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1
职业病防治工作既关系到公司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嘉华公司层层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业病防治职责,以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为目标,按照广能集团《关于印发职业病专项集体合同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稳步推进,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了职业病危害。现将嘉华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力度,不断强化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关心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和公司第三界职代会,企业和工会两方首席代表签署的《职业病防治专项合同》精神,公司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副经理任组长,公司工会*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企业内部重大健康管理问题的决策;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
为了更好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公司资源部防治工作的具体事务。制定了各级职业病防治职责,并设立专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管理的同时,对各级责任人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职业病防治的基础工作
1.强化培训,增强全员的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防范职业病。嘉华公司从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着手,强化普法学习,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根本上和源头上抓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开展的工作有:充分利用车间早会、班前会、公开栏、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就职业病防治、预防、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职业病防范技能,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2.建章立制,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为了明确职业病防治职责,规范职业病防治工作程序,公司制订了《嘉华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日常检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作业防护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并建立了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在完善管理机构和强化制度落实的基础上,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工作重心,从人、财、物上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从力度和手段上使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3.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深入查找问题。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查找并整治职业病危害源,同时督促各级管理者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管理职责。在检查工作中,各车间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彻底检查本车间作业现场和人员,查找、整治生产现场职业病危害源,纠正员工错误习惯,提升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安全意识,规范职业病防治日常管理。
4.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检查考核。对查找出的隐患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给予经济处罚。同时每月检查各车间职业病防治责任人履职情况,将检查结果纳入工资考核体系,按月进行考核,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并给予单项处罚。
三、自查自纠,全面开展职业危害防治。
1.嘉华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危害因素主要有油漆、噪音、粉尘、高温等,若控制不当或监管不到位,极易诱发职业病。为了给员工营造一个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人力资源部每月组织一次对生产现场容易产生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告各车间、各部门,限期监督整改,切切实实地让员工能在岗位上放心的工作。
2.开展职业病防治大检查,全面查找现场职业病安全隐患。职业病防治小组会同部门、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及工会、团委、群安岗等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现场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从人、机、环、系统入手,全面查找各环节存在的诱发职业病发生的隐患,检查发现,受生产场地限制,公司存在一些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支架车间组焊段焊接作业时,焊接弧光会对周围员工产生一定程度的伤害;
②车间员工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现象;
③油漆作业无固定场所,导致油漆与其他工种交叉作业,增加了职业病危害;
为此公司针对以上几个方面,在确保员工作业安全情况下作出了整改:
①针对支架车间焊接弧光的问题、车间在每个工作场地间设置了挡板、增加了车间的通风设施;
②针对车间员工有劳保用品穿戴不规范的现象进行了教育,督促车间领导对员工劳保用品穿戴的问题加强培训及检查;
③针对油漆作业场所问题,公司今年专门划分了油漆作业区域,并为油漆作业人员增制了防毒面具;
④同时对炼钢工重新配备了镀反射膜隔热服。
3.加大生产现场检查力度,整治职业病隐患。职业病防治小组每月对生产现场进行一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纠正生产现场的易诱发职业病的行为及状态,查处现场未规范穿戴劳保用品行为1人次,按公司制度进行了经济处罚。每月对各车间负责人在职业病防治上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工资挂钩考核。
4.按照GB/T11651-20xx《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标准要求,检查公司各工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公司劳保用品配备基本规范,但劳保用品质量较差,使用效果欠佳。职业病防治小组将此意见反馈给供应部,要求限期整改,务必提供合格的劳保用品。
5.收集近几年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检查的问题发现,有很多问题都是重复出现的低级错误,充分暴露出各单位因工期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资部及生产部修订完善了公司职业病防治检查考核办法,严格按标准进行职业病防治检查,对各车间进行评比,检查未达标的单位扣减当月结算工资的2%。
四、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1、对公司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个人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检查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和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通过检查,全体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
2、在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方面,公司通过配备专业的个人防护用品及提升安全管理水*,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减轻职业危害的发生,以达到国家的标准,使员工生活在健康、清新的环境中。
3、职业健康建监护方面,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有组织安排公司员工进行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及时调离作业岗位,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方面,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嘉华公司实际制定了《嘉华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按时发放给职工防护用品。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基层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大量雇用的新进员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三是对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有待加强。四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以解决。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各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学习,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充分利用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宣传教育。
三是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巡查,就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隐患;定期组织职业病防治小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四是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工作中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进一步努力工作,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为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公司发展做出新贡献。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阅读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1)
——职业病防治自查报告 (菁选2篇)
职业病防治自查报告1
区安监局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在区委、区*的坚强领导下和市安监局的正确指导下,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20),紧紧抓住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落实“管业务必须管职业卫生、管生产必须管理职业卫生、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理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认真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形成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健全、责任落实、监管到位”的工作格局。
一、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xx区加强了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依法加强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区职业卫生监管水*明显提升,职业病防治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大,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断落实,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总体情况良好。
二、《规划》完成情况及评估结论
按照《规划》职责要求,xx区安监局在全区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调查摸底工作。经过调查,全区共涉及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达600多家,其中重点行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161家,主要分布在非煤矿山、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建材、印刷业、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经过落实《规划》职责要求,截止20xx年6月31日,全区实现网上申报企业146家,重点行业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90%;重点企业中44家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检测率达63%;56家重点企业组织劳动者开展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达80%;136家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84 %。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xx区安监局广泛开展职业卫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木材加工行业和家具制造业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专项治理,20xx年开展了职业健康执法年专项行动,均取得良好成效。尤其是在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检查中,在区委区*高度重视下,联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建立了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区各单位同心协力,共同发力,按照一体化监管方案和《规划》既定的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大部分企业能够较好的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自觉完成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职业健康体检、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为全区如期并较好地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至目前为止,较好地完成了《规划》中期目标任务。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加强职业病防治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依法监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提升职业病防治工作水*,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20xx年12月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水产畜牧局、区民政局、区林业局和区总工会等11个单位组成的xx区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问题,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有效提高了职业病防治联防工作水*。
(三)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根据《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每年度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每年度执法计划,并按工作要点及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基础工作的严格处理,该处罚的坚决处罚,20xx年xx区安监局对两家未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木材加工企业处罚12万元,对全区木材加工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与宣传。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于20xx年和20xx年各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同时,结合每年度“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送法律法规送知识到基层入企业,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防治职业病的意识。
(五)存在问题: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没有完全到位
一些企业负责人认识不足,对职业病危害存在麻痹和侥幸的心理,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不懂职业危害,作业现场没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的甚至防护口罩都没有发放。
2.个别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
少数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怕担当、怕得罪人,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己无关,监管执法不严,隐患排查力度不大、质量不高。
3.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仍然薄弱
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人员少,专业水*不高,开展监管工作难度大。部分乡镇(街道)、单位还不能有效对不同行业领域、不同等级风险实现差异化、动态化监管,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四、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是扩大监督检查覆盖范围,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积极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积极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举办职业健康专题培训班,督促用人单位重视工作场所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工作。
三是将继续以《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20年)》明确的总目标和具体任务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要求,做好职业健康工作交接。
职业病防治自查报告2
为了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3、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a)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难;
b)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c)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f)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5、本单位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安监部门审核同意。
6、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施特殊管理。
7、建立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9、坚持职业病报告制度。
10、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1、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将各项工作分解、细化,将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2)
——职业病防治标语
职业病防治标语1
1、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2、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保护劳动者健康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4、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5、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6、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
7、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8、戴耳塞,防噪声,安全作业不耳聋。
9、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10、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11、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2、防治职业病,企业是关键。
13、防治职业病,幸福你我他。
14、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
15、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16、防治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17、防治职业病危害,促进经济发展。
18、粉尘作业戴口罩,不得尘肺身体好。
19、改善作业环境,实现体面劳动。
20、工作·健康·和谐。
21、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
22、关爱员工生命,优化工作环境;做好劳动保护,共防职业危害。
23、关怀职工,重视健康,持续发展。
24、关注农民工职业健康,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25、关注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塑造健康人生,建设和谐社会。
26、关注职业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27、关注职业卫生,关爱幸福人生。
28、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29、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30、和谐社会你我他,职业卫生大家抓。
31、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爱劳动者健康。
32、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
33、科学防范职业病,安全生产促发展。
34、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35、劳动者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36、立足职业卫生新起点,开创和谐社会新局面。
37、了解职业病危害是劳动者的权利。
38、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树立企业社会形象。
39、女工和未成年工享受特殊保护。
40、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增强劳动者防护意识。
41、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42、全面促进职业健康,关爱劳动者。
43、人人落实职业卫生,个个享有健康人生。
44、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45、树立职防意识,杜绝职防盲区。
46、树立职业卫生意识,弘扬职业健康文化。
47、提倡职业卫生,减少职业病患。
48、卫生防护做到足,企业发展亦提速。
49、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50、消除职业危害,共创美好明天。
51、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52、行职业卫生路,做百年长乐人。
53、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防护意识。
54、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55、要职业,更要健康。
56、用人单位是防治职业病的第一责任人。
57、预防尘肺病,由戴口罩开始。
58、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创安全职业卫生环境。
59、预防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
60、预防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
61、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62、正确认识和使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
64、职防无小事,健康是大事。
65、职业安全无小事。
66、职业病,好防不好治。
67、职业病,要防治,你规范,我健康。
68、职业病防护,关系千家万户。
69、职业病防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0、职业病防治,责任重于泰山。
71、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72、职业病防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73、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74、职业病防治做得好,企业效益步步高。
75、职业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
76、职业病是可以预防的。
77、职业病以预防为先,预防以行动为先。
78、职业防护齐遵守,拥有健康乐悠悠。
79、职业健康,从我做起。
80、职业危害你我他,正确防护靠大学。
81、职业危害有效防护是企业应尽的义务。
82、职业卫生,防护第一。
83、职业卫生共关注,防治法规齐遵守。
84、职业卫生连万家,齐抓共管靠大家。
85、职业卫生齐抓好,企业发展步步高。
86、职业卫生做到足,社会职工都幸福。
87、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88、重视职业卫生,构建和谐生活。
89、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90、尊重生命,远离职业病。
91、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92、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利己、利人、利国家。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3)
——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
职业病工作自查报告1
为切实发挥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作用,实现和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科学化水*,根据天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xx年)〉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xx〕16号)文件精神和按照区委、区*及区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现将我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目前从全区来看,尤其是近几年职业病患者*事件的不断恶化及升级,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各基层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从基础工作干起,不断建立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配备了相关专业人员,定岗、定责,专门负责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督导检查等工作,定期为企业提出建设性合理化建议,并与效益工资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是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制度。根据企业实际,定期将协调企业把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发放到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手中,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受侵害。
三是建立培训制度。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培训,提高职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他们对企业、家庭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是建立了职工职业卫生定期检查制度。坚持对新进企业职工进厂体检,例行每年定期对职工进行免费体检,每年至少一次,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
二、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
(一)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去年,我们与区卫计局、安监局积极配合,先后召开了两次劳动安全卫生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会议,及时研究和分析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状况,对一些劳动安全卫生争议案件中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意见,维护了全区劳动安全卫生关系的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广大企业职工和企业的稳定性、积极性。
(二)抓好安全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工会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理念,逐步促进职工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一是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区总工会于6月10日,安排组织工会干部在二马路步行街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册,并于六月下旬深入企业为企业职工发放《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是督促各企业工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要求新进厂的职工都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岗位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之后才能上岗,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是号召各企业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联,且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四是区总工会深入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了以职工群众自我教育为主,职工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营造了“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讲安全,我会安全”氛围,极大地增强了我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素质。
(三)组织开展健康体检。
一是组织开展职工健康体检活动。去年2月份至今年上半年,区总工会协调天水协和医院拿出60多万元,对全区34家企事业单位和11家非公企业的2700多名职工免费进行了健康体检。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职工职业病防护保健意识,受到了全区广大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和赞扬。
二是为企业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在去年体检的基础上,根据职工体检的情况及结果,我们分别对11家非公企业的356名职工建立了企业职工健康档案,进一步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是扩大职工互助补充保险覆盖面。去年我们在全区各基层工会中普遍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摸底工作,通过摸底筛选,已为全区3家非公企业的122名职工建立了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
(四)大力开展劳动合同签订。
为进一步维护我区职工群众的安全健康合法权益,区总工会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与《*等协商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同时签订、同时续订制度,保证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合同的制度化与长效化。
1、截止目前,全区新签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1份,覆盖企业11家,涉及职工214人;续签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98份,涉及职工7840人;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累计达209份,涉及职工11034人。
2、对今年上半年新建会的11家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214人;对今年上半年到期的28家非公企业续签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984人;今年上半年累计签订企业集体合同39家,涉及职工1089人。
3、配合区社保局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今年上半年共签订劳动合同718份,其中农民工512份。
4、区总工会免费为全区基层工会女职工举办了妇科病普查和妇幼保健知识讲座,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34份。
5、截止目前,对全区11家非公企业签订了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合同,涉及职工477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难以引起*、企业、职工及社会普遍重视,加之近几年很少发现职业病病例上报,客观上由于缺乏人力物力财力,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2、机制不全,制度完善不够。
一些基层工会的劳动保护规章制度没有健全完善,存在着有的"工作项目无章可循,有的制度运行机制差而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制度没有考核内容而缺乏工作制约,有的制度内容过时没有及时修订,有的制度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如文件、职代会等)发布而缺乏权威性,导致一些规章制度的严重缺位、形同虚设与不能落实。
3、管理不当,档案规范不够。
多数单位工会的劳动保护档案不够规范,有的没有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有的未开展工作而没有劳动保护资料,有的开展了工作而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有的没有定期汇总而资料缺失,导致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前后没有传承性,工会对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和职工的劳动保护状况不能完全掌握,工会工作的经验不能全面总结、存在的问题难以及时诊断。
四、今后的工作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领导及各基层工会、用人单位要从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4)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10篇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1
为深进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进一步加强我队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根据公司要求进一步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工作,切实保护身体健康。从4月25日至5月1日,我队围绕今年宣传主题“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组织职工开展了多种情势、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收到了预期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扼要总结以下:
一、加强领导,周到部署
本队领导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爱惜职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由我队队部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苗全伟、彭建国;副组长:杨建留、王勇、张景涛、孟保伟、陈大强、李乐乾;成员由我队各班班组长组成。做到各种预备工作到位,成员到位,机构到位,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展开。
二、采取多种形式展开宣传活动
在宣传周期间我队结合实际情况,对本队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检查督导,在本队范围内广泛展开了深进的宣传活动。本队于4月25日起,组织员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干法律法规,并结合岗位展开讨论;在本队会议室内张贴宣传海报;制作职业病防治有关的科普知识的板报,营建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到达了良好效果。在活动最后,我队组织职工开展了健康劳动保护知识比赛答题活动。
三、获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接受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进步,熟悉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少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伏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种情势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虽然本次宣传周活动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进步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为增进公司和谐发展营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2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第15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中心与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结合实际,现场宣传
4月29日我中心与四川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省工会、成都市卫计委和市人社局等部门在锦江区人力资源市场联合开展了以“健康*,职业健康先行”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现场宣传活动。主要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此次现场宣传布置了6个宣传展板供大家学习,专家们耐心细致地为大家答疑解惑,并发放职业病知识宣传资料。
二、走进企业,专题讲座
我中心配合成都市安监部门,派出人员承担成都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授课,讲解有关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通过讲座,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进一步加深了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也深刻领悟了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
三、微博互动,高效便捷
此次职业病防治宣传,为更好的宣传职业病知识,结合当今社会实际情况,职辐所主任医师丁宛琼、主任医师何玲、副主任技师周毅在微博上与广大网友开展了职业病知识宣传互动,对广大网友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解答。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让我们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的需求,同时也进一步意识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这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充分的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职业病知识宣传,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3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推动《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xx—2015年)》的落实,根据《遵义市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在宣传周期间我区结合本地实际,紧紧围绕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的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中,悬挂横幅5条,发放宣传折页20xx余份,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00多本,张贴各种小标语400余张,接受咨询250人次。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4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中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筹安排,精心准备
此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受到中心及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召开了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部署会,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确定采用“现场宣传+微博互动”的形式高效快捷的进行职业病宣传。
二、结合实际,现场宣传
4月30日我中心在双流县棠湖公园激情广场开展了职业病防治现场宣传活动。中心副主任毛素玲、职辐所所长谭利民、门诊部主任陈闯及职辐所、门诊部、健教所等相关部门专家在现场对群众讲解和宣传职业病的相关知识。主要宣传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此次现场宣传共布置13个宣传展板,发放职业病知识宣传资料20xx余份,接受咨询500余人次。
三、微博互动,高效便捷
此次职业病防治宣传,为更好的宣传职业病知识,结合当今社会实际情况,中心副主任xxx、职辐所所长xxx等人在微博上与广大网友开展了职业病知识宣传互动,对广大网友提出的问题都进行了认真详实的解答。
通过这次宣传活动,让我们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的需求,同时也更深刻的意识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性。这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的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更充分的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职业病知识宣传,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5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意识和劳动者健康权益保护意识,按照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卫计发[201X]65号)要求,银川市卫生*组织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认真安排部署
为开展好本次宣传活动,我委紧紧围绕“健康*,职业健康先行”的主题,由分管领导亲自部署,安排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并要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认真做好展板、横幅、宣传资料的制作,联系落实好宣传场点,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积极组织辖区疾控机构、监督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对企业及农民工进行宣讲,受到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的普遍欢迎。活动期间各县(市)区相关领导也参加了宣传活动。
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20XX年4月29日银川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卫生监督员到银川市滨河新区开展职业健康宣教活动,针对用人单位负责人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咨询和培训。
活动现场,卫生监督员就劳动者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义务及劳动者应享有的健康权益等,通过宣传、咨询和解答的方式,向现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内容。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近4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制作了宣传展板1块,横幅2条。
市疾控中心在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口采取了拉横幅、立展牌、发材料、解答疑的宣传方式,普及了职业病防治知识,警示了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宣传现场共布置宣传展板2块、悬挂横幅1条、发放职业病宣传折页2种共500余份、无纺布手提袋200份、洗漱杯200个、毛巾200余条。此外,对现场咨询的劳动者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及画、册、折页等宣传材料并进行了现场答疑咨询,回答普通市民关心的有关问题。同时还就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诊断鉴定、职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防治知识等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宣传讲解。
金凤区组织辖区疾控中心深入辖区2家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开展了以“关注职业卫生 关爱幸福人生”为主题的宣传活动,4月26日还在体检中心设置固定宣传点进行宣传,宣传的内容有职业病防治知识等;贺兰县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集中在县城银河路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宣传吗,并针对重点人群,开展了兽医人员布病专;项筛查活动,共筛查兽医52人;兴庆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现场咨询、张贴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发放宣传手提袋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健康检查、诊断与鉴定相关要求,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和应尽义务等相关内容;西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西夏区安监局、西夏区工会、西夏区人社局、九三学社西夏区委员会、西夏区疾控中心、西夏区卫生监督所等6家单位深入宁夏赛马水泥厂一分厂进行了主题是“健康*,职业健康先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互动交流。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使全市广大群众、职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懂得了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落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企业防范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6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东营市安监局开展了以“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筹划,周密布署宣传活动周工作内容
这一年是职业病防治法新修订实施第四年,局领导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召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对宣传活动周进行研究布署,确定了宣传周工作重点内容,成立了宣传活动周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区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周各项活动。
二、活动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一是悬挂宣传横幅。安监局、社保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在各单位醒目位置悬挂1幅以上内容不雷同的横幅,大力营造宣传氛围。
二是各县区以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的形式对企业业主讲解《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交流座谈会上,座谈会上学者对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监护档案建立、基本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指导帮助。
三是组织职业卫生专题培训。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090人参加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班,通过对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解读、现场作业的注意事项、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重点等几个方面进行诠释,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是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市安监局开展了“送法律知识进企业”活动。走进企业,面向职工宣传和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发放《职业卫生监管法律法规及文件汇编》500本,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49620份。
三、结合宣传,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执法活动
坚持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定责任,催促企业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点工作。各县区结合宣传周对重点企业进行了监视检查,共检查企业23余家,重点检查了企业从业职员职业健康体检、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的落实和企业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对发现的题目进行现场指导,对部份企业存在的题目依法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宣传周活动效果
经过一周的宣传活动,在领导的周密部署和其他科室的大力配合下,广大市民主动参与到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活动中来,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内容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民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不能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职业病健康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自我保护认识不高;二是个别乡镇宣传只停留在形式上,宣传效果不明显,部分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不到位,没有真正落实和解决根本问题。
六、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提高防护的自觉性。把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长期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7
4月25日,天津市启动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健康*,职业健康先行”。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市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xx年宣传周活动通知要求,市卫生*、人力社会保障局、安全*、总工会于20xx年4月25日至5月1日联合开展天津市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在宣传周活动期间,本市各区县、各部门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积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发放科普和法律宣传资料,利用展牌、布标、宣传画报、版报,现场播放录像材料,组织人员在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开展活动,选择本辖区3—5家企业组织开展特色现场咨询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月26—29日,由市卫生*、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辖区人民*主办,市卫生监督所、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健康教育所将承办户外《职业病防治法》大型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市职业病防治院、市卫生监督所在职业病防治院一楼大厅组织现场咨询和义诊活动;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卫计委门前组织现场宣传咨询等活动。各项活动现场通过设置展板、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向市民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及标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和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等内容。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职业病防治形势对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本市将继续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力度,全面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加强*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强化防治网络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努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体系,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8
4月25至5月1日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为了更好地做好职业病的宣传工作,我卫生院积极准备,围绕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职业病知识。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资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劳动者要通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了解相关的职业病防护知识;自觉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并正确地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
为了向广大群众普及职业病知识, 我卫生院专门印制了《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页,组织宣传小组,下乡到农贸市场,举办了一次宣传活动。我们悬挂起横幅、设立咨询台。向来往的群众讲解职业病相关知识,发放宣传页。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页500余张,接受咨询200余人次。重点指出什么是职业病,劳动者应该如何运用《职业病防治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本次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什么是职业病,如何预防职业病,怎样运用《职业病防治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我们将利用这次宣传的契机,加大工作力度。使我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更上一层楼。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9
为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提高用人单位、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制意识,让用人单位明确职业病防治是法定义务及其职责,增强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实现预防、控制和清除职业病危害的目的,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所认真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造福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现将宣传周活动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安监局、县总工会、县文体*领导对本次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把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作为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两讲一树”,关注民生,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全县《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方案,各单位也成立了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挂帅,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形势开展宣传活动
1、开展街头咨询、发宣传单:4月30日,我县安监局、总工会、县卫生监督所联合在步行街开展街头咨询、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单,向前来咨询的农民工耐心解答各种职业病防治和相关*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懂得了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健康和维护自己的应有权利。
2、举办培训班并深入企业宣传:我所还联合安监局、县总工会联合在县富宏纺织责任公司三楼会议室举办了《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本期培训班,共有15家用人单位共95人参训。
培训班详细阐述了职业病的危害、如何预防职业病以及我国现行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方面知识。通过培训达到了预期效果,使各企业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加强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防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了他们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落实职业防护措施,搞好职业病防护管理的自觉性。与会人员基本掌握了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的类型,怎样预防及应对处置办法,大家对职业病的认识得到提高。
在宣传周期间我们深入企业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进行宣传,向企业法人和农民工发放宣传品和宣传单,并向他们讲解《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3、督促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在宣传周期间各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到厂矿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检查督导,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宣传周期间,在工厂大门口、车间门口悬挂宣传横幅,树宣传牌,办宣传职业病防治有关的科普知识的板报及宣传栏,充分发挥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标语及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宣传工作达到了良好效果。
全县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利用新闻通报5次;广播电视媒体报道10次;公益广告展出10天,每天2分钟;发放各类宣传材料8880份,深入企业宣传155次;现场咨询16次,接受咨询人数5254人,举办培训班2次,接受培训1866人,出动宣传人员52人次,出动宣传车辆16次,悬挂横幅25条,张贴宣传达画30张。
三、组织培训交流座谈
5月7日,县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工业企业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及培训交流座谈会,并以会代训,组织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职业病防治防护相关知识,在会上大家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经验,提高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要性。
会上,卫生监督所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了安排,还就规范企业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搞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强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等做了重点讲解和要求,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使我们自身受到了一次良好的教育和提高,认识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缺乏和迫切需求,同时也看到少数私营企业为谋取短期经济利益,对保护劳动者健康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潜在的危害,要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尽管本次宣传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离劳动者所需求的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力度,着力于提高广大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及健康*意识,为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总结10
4月25日—5月1日,是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律意识,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xx街道围绕主题“健康*,职业健康先行”,精心谋划广泛深入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精心策划,制定活动方案。4月23日,xx街道紧紧围绕“健康*,职业健康先行”活动主题,组织会议精心制订活动方案,动员全街道干部,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依托当前职业卫生工作重点,创新形式内容,精心组织,力求职业病防治周宣贯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二是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依托瓯海xx、*安xx、xx安监微信*台等手段结合全街道干部深入村二产工业区、车站、农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区开展宣传活动,整合网络新媒体、报社媒体,积极发挥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通过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学者宣讲论述、专题培训、座谈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掀起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潮。
三是强化监管,注重活动实效。整合部门站所的执法力量,建立3个执法检查组,根据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以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的有关要求,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督促企业自觉承担起企业责任的主体责任,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培训,指导职工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做好职业病的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宣传引导,广营舆论氛围。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依托,街道安监所、综治办、计生办、消防站等部门联动,以职业病防治基础知识与职工权益、事故隐患举报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咨询等为活动内容,营造依法守法、关注职业卫生的社会氛围,持续扩大职业病宣传周活动影响力,为辖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5)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5篇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1
为了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我所对合阳县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我所向经营者及一线工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形式,就职业病防治、防范等内容进行了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活动,提高了人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同时对企业法人及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卫生监督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培训,督促企业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企业法人及其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提高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法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人员适应职业病防治需要,掌握技术规范和标准,提高技术水*;使劳动者懂得职业病防治中权益,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二、加大职业病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开展了预防性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文件要求,卫生监督所于上半年对部分县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合阳县*政煤矿、金水桥水泥、独惠水泥厂、源源化工厂下达了监督文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对个别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县卫生监督所作出书面说明。
(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对全县部分企业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建档,对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包括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劳动者健康监护、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职业病人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情况。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对1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写了3份现场监督笔录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18条监督意见,有效的促进了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我县的大部分企业能够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政煤矿企业能按照标准配备了防护设备,有卫生安全防护等措施,有防护器具并能做到定期维护和保养,能督促职工正确配带使用,企业职工能定期进行体检,保证了企业员工身体健康,做到有健康证上岗。企业能够与职工正确签订用人合同,企业及时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全县企业按时落实到位工资待遇,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增强了职业病防治意识。
(三)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按照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安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xx年全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疾控中心和县医院取得了健康体检资质。县疾控中心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上半年,对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各单位人员资质情况,检测评价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报告书写等,提出了改进措施。
三、经济创收情况
20xx年,卫生监督所始终把经济创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全所同志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创收上想办法出主意,多方争取联系检测评价和体检单位。同时,卫生监督所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业务技术水*,保证为客户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无偿为客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克服了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种困难。在经济创收中严格管理,依法收费。
四、存在主要问题
虽然我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工作实际要求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和不足之处。一是部分企业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漠视职业病防治。二是我县企业较小,工人流动性强,伸缩性大,企业认识不到位。三是工业基础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相对滞后,近年农业人口向县城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够强。四是对企业监测有待加强。五是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五、明年的工作思路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对存在的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地分析、研究和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尽快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职业安全意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有计划地组织单位负责人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防治知识培训班,强化职业安全意识,让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充分利用媒体、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治理。针对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难于监督管理等特点。采取“摸情况、抓典型、促整改、抓落实”的方法,切实将我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整合监管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突出重点,及时整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屡教不改的用人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等方面加倍努力,为广大群众的健康和合阳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2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洗煤厂的健康持续发展。2013年利民公司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保护劳动生产力,构建和谐企业的要素,我洗煤厂从四个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管理,明确职责
洗煤厂成立了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形成了领导主抓。按照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制定了《2013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范围、内容,落实了责任,规范了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为加强洗煤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推进职业健康监护,做到防患于未然
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指导,注重开展岗前、岗中、离岗健康检查,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今年经公司安排于8月27日-9月中旬在乌达仁康医院进行了岗中职业健康体检,目前,监护报告医院正在整理中还未返回本厂,同时,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档案,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每位员工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
三、积极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充分利用班前会、公开栏、培训学习、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年初计划中要求各车间培训学习,加大宣传力度。
同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确保每位员工在上岗前对自己从事的职业有完全的认识,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
四、增加职业病监督力度,狠抓职业病防控
强化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大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的投入力度。严格依据公司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工种、劳动环境和条件,每季度发放给职工不同防护能力的防护用品,并及时建立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五、存在的问题
部分员工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需加强培训,并丰富培训内容。
洗煤厂
20XX年10月29日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3
一、管理工作
(一) 进一步完善我院科研与继续医学教育各种管理制度,细化投稿、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等各项管理程序,继续以服务、公正、公开为原则推进各项管理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种通知、公示、公告等35项,科研管理相关工作16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19项;及时公布新修订的《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办法》。新的《办法》XX年1月1日起实施,我院按季度公布全院专业人员获取学分情况,经年终考核汇总公布全院专业人员学分达标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收到良好效果。
(二) 按上级部门科研工作管理的要求,认真梳理我院在研的各级科研课题141项,如实填报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等,进一步加强了我院科研项目的后期管理。我院XX、XX年度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按时申请结题11项;申请延期2项。
二、科研工作
(一) 科研立项正常推进。全年院内立项课题6项。共组织申报院外各级科研项目30项,已获批准立项12项,其中省医学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由朱光华副院长牵头申请的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化学毒物暴露人群生物样品库的建设与运作》通过*专家评审和答辩,并按*要求提交了总额为100万元的经费预算申报书。我院丘创逸副院长、放射卫生防护所杨宇华所长被广东省人民*聘为应急管理专家,分别申报的《广东省突发化学中毒应急资源现状与能力评估体系研究》、《广东省核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医学资源整合与调度研究》应急管理研究课题均被省人民*办公厅批准立项,共获补助经费10万元。
(二) 专科建设取得突破。《毒理实验与应用》批准为省医学重点专科,获经费支持30万元;《核应急与辐射防护》、《职业病防治与控制》批准为省医学特色专科,分别获支持15万元。目前,三个专科正在按计划进行建设,将不定期接受省卫生厅的考核,三年后终期评估验收。
(三) 科技成果登记取得新进展。黄汉林院长负责的省科技厅重点计划项目《广东化学中毒突发事故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系统》通过成果鉴定,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并获成果登记证书。该项目研究成果建立和发展了我国化学中毒事故、急性职业性危害评估和医学应急救援信息支持综合*台,具有创新性;危害评估技术研究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达到国际先进水*。目前,该成果已在我省地级市职防机构推广应用,为申报科技成果奖奠定了基础。
(四) 知识产权保护有新成果。由我院牵头研制《化学中毒突发事件危害评估与医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职业健康监护与监测信息系统》已完成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并首次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院成功研制的两个信息系统对处置化学突发中毒事故以及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将产生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 国内科研合作开拓新领域。由黄汉林院长负责参与*cdc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牵头研究的国家“xxx”重点攻关项目《卫生安全重要技术标准研制-职业病防治技术标准研究》、《重金属和有机溶剂对工人健康损害的预防控制研究-三氯乙烯免疫系统损伤的研究》、《职业卫生安全卫生防护干预试点(who)》,共获得科研资助经费53万元。目前,三个项目正在按计划进行,并取得了新的进展。
(六) 国际科研合作更上一层楼。
1、与日本名古屋大学合作研究的《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发病机制研究》课题有了新的进展。今年9月日方派出5名实验人员来我院实验室开展实验工作,11月我院也派出6位学者到日本参加三氯乙烯第二届国际学术研讨会,其中5人在大会发言。课题双方进一步加强了合作交流。
2、与美国合作开展的《三氯乙烯-甲醛接触工人生物标志物研究》项目取得新进展,人才培训如期进行。项目负责人唐小江博士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完成了为期一年的博士后研修工作。按协议今后将连续多年派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美国接受培训,为我院人才建设搭建了新的*台。该项目已撰写高水*论文三篇,分别投稿国际知名杂志。由于我院在合作中的良好表现,美方已与我院签订进一步扩大合作的协议,并邀请我院与基层职防机构共10人前往美国考察,讨论新的合作事项。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4
20XX年,职业病防治所按照中心(所)“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和省市各项业务工作计划,加强学习,科学管理,理顺职能,规范业务,努力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方向,重点培养后备人才队伍,促进经济创收再上新台阶。在中心(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全所同志团结一致,热情服务,克服困难,开拓进取。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科学管理,努力打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
为加强和提升我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心(所)于20XX年初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
中心(所)对职业病防治所业务工作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职防所成立后制定了《二0一一年管理工作意见》。所管理以中心(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紧紧围绕中心(所)的重点工作和经济创收目标开展工作,努力做好各项计划和制度的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将职防所按划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三个专业,各专业有一名科长或副科长负责业务及创收工作,同时设立了预监专家组和监测室,建立了各单项工作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从而调整和理顺了各专业的工作职能,进一步明确了所内人员的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全所形成了团结、实干、开拓、进取的良好工作氛围。所内实行了“周例会”和“季考核”制度,对所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及时布置,严格落实,认真分析总结,并及时督促检查。全所始终贯彻中心(所)的工作重点,把经济创收作为20XX年工作的第一要务。
20XX年,全所制定了政治和业务学习计划,注重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树立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全所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和专业技术水*不断提高,能够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员和技术服务员的两种角色。按照中心(所)领导的的要求,职防所着眼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长远发展,在提高业务水*、培养人才、热情服务、开拓项目、扩大服务半径上下功夫,做到高起点,严要求,规范管理,依法收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把职防所打造成一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品牌”队伍。,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20XX年,继续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按照全省部署积极开展和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和“六进”工程,做好职业卫生宣传周活动。按照省市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开展健康监护、检测评价和辐射防护工作。
20XX年,全所加强业务技术学习,进一步提高全员业务工作能力。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同志们结合实际工作,阅读有关专业期刊和杂志,浏览有关专业网页和网站。*常工作中遇到问题善于讨论,理论联系实际,刻苦钻研,业务水*得到了长足的进步。20XX年,全所分八批派12人次参加省织的职业中毒、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资格、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放射人员防护培训班等业务技术培训。部分培训结束后通过了有关考试,取得了相应的资质。
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健康监护工作
20XX年,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依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从体检人员的登记、检查及体检报告的制作都严格把关,同时所里制定了各项体检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全年共体检8692人。
1、开展了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全年共完成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3481人,查出有职业禁忌症2人。
上半年,重点对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人员进行了集中体检。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职防所精心组织,多方协调。20XX年5月4日我所印发了《关于开展接触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通知》。5月10~28日对市辖8个大中型企业的829名刺激性气体及一氧化碳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中末检出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相关慢性疾病率达55.4%,检查结束后及时写出了体检报告书。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开展了粉尘作业人员的体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粉尘作业人员体检的通知》于 20XX年8月30日至9月5日对市辖企业粉尘作业人员进行了体检。本次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常规检查、五官及皮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胸部拍片。为保证体检质量委托省职防院协助拍片。共对6个大中型企业的1103名粉尘作业职工进行了体检。查出疑似病人32名,检出其他各种异常542人。对查出的疑似病人和异常情均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并及时出具了体检报告。
3、开展了新就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共完成市辖企业新就业人员的健康休检2447人,查出上岗前职业禁忌症21人,查出率约为0.8%。新就业查体人员主要集中在乐华陶瓷、元济元茂、恒升公司等。
4、开展劳务输出人员健康体检:今年共完成劳务输出人员体检2764人。主要是天津一汽大众丰田招工体检366人、上海大众招工体检145人、苏州久保田招工体检51人。
5、加强了职业病报告及管理工作:20XX年,我所严格按照省厅有关职业病统计报告的要求,认真开展职报工作,职报的质量、及时性和数字准确程度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职业病统计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共网报18家检测企业,32家健康监护企业,基本避免了漏报、迟报、错报。
(二)检测评价工作
20XX年,职防所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拓宽服务渠道,增加检测评价指标。努力扩大服务半径。在检测评价中规范采样、检测、评价和报告书的制作工作。
1、建设项目评价:完成了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顺利通过省卫生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报告书质量获得了省专家的高度评价。目前,山东龙力公司生物乙醇等3个项目正在检测评价实施过程中。
2、职业卫生检测评价:完成21家企业作业场所的检测评价,及时出具了检测评价报告书。共检测粉尘208点次和有毒物质450点次;检测噪声337点次。在检测评价过程中,我们还指导企业就加强职业卫生防护条件,改善作业人员的防护措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
今年以来,我们充实增加职业卫生检测项目指标,完善服务技术与条件,在检测评价中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准确真实。同时,我们加强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全所上下多方争取检测评价项目。除完成了市辖及各县市区的检测评价项目协议外,我们还在邻近河北省的故城县和景县完成了二个检测评价项目。
3、积极开展了20XX年职业卫生“六进”及宣传周活动:继20XX年全省成功开展了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后,今年省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的通知”。上半年,根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宣传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深入到企业、职业技术学校、社区、农村、劳务市场等区域重点人群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宣传,增强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开展广播报道1次,公益广告展出5天,发放宣传材料10000份,深入企业宣传3次,接受现场咨询1次,办培训班2次共培训796人,出动宣传工作人数5名,出去25宣传车次,张贴宣传画375张。
4:对华能电厂职业卫生省示范企业进行了验收:20XX年4月15日,省市二级卫生、安监部门对华鲁德州电厂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进行了验收。在市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协助下,华鲁德州电厂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组织机构和制度,领导重视,作业场所及工人防护较好。顺利通过了职业卫生示范企业省级验收。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管理工作
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奠定我中心(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品牌基础。职业病防治所加强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基础建设和管理。
1、通过了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监督检查:省卫生厅于20XX年3月30日组织专家对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乙级)”进行了评审。为迎接这次监督检查,职防所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部署,重新整理建立健全了健康监护、检测评价的管理制度及档案,对仪器性能状况及校对情况进行了逐一核查并建立了各种档案。专家组对市疾控中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能力和质量体系的建设、管理和运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市疾控中心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管理、技术、程序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职防所按照专家组的意见限期逐条逐项的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时上报省监督所。
2、迎接计量认证评审验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计量认证评审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心(所)的统一部署,职防所做了充分的准备。建立健全了人员培训、仪器设备及使用等管理档案,多次进行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现场模拟演示,对检测评价及体检报告书写及格式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3、申报通过了职业健康监护续展:上半年,向省卫生厅上报了我中心职业健康监护续展申请,并对职业健康监护设备仪器设备使用、维修和管理进行了自查,建立健全了使用、维修和管理档案。进一步规范了体检表、体检项目和体检报告等。顺利通过了职业健康监护续展,并有力的促进了我中心职业健康监护业技术的开展。
4、通过了省安监局职业健康技术机构登记备案: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23号)和省安监局《山东省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通知要求,我中心向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登记备案。12月份一次通过了省安监局备案,为以后继续开展职业健康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对职业卫生监测仪器进行了检定并建立健全了档案:11月份,根据中心(所)质管科的统一安排,职防所对现有的职业卫生采样检测仪器进行了分类整理和检定校准。本次送省计量院检定校准的仪器包括各类采样仪器33台,微小气候监测仪器5台,噪声振动监测仪器2台,放射防护监测仪器3台,其他检测仪器3台,合计46台。检定完毕后,职防所根据检定结果,及时同药械科取得联系,安排5台需要维修的仪器返厂维修保养。
4月份,对职业卫生监测仪器建立健全了维修记录、使用登记和检定档案,建档50卷。特别是建立完善了日常使用记录和维修登记制度。
6、逐步规范了各项业务工作,整理健全了业务档案:规范了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评价、健康监护、职业(辐射防护)检测评价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评价报告书编号形式及内容。
4月份,全所集中力量用加班加点对业务档案进行了整理。按专业分门别类的进行了建档,编写了档案目录。共整理建档60多档200余卷。
(四)、辐射防护工作
今年辐射防护工作,一方面加强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另一方面提高辐射防护技术服务。
1、开展了个人剂量检测工作:三月初,市监督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的通知》。全市共有280名放射工作人员办理了个人剂量检测手续。对48家放射工作单位送检的个人剂量计进行了个人剂量检测,并出具个人剂量检测报告48份。
2、开展了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规培训:为提高我市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所印发了《关于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的通知》于20XX年10月18日~23日对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分三期,每期两天。培训班邀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专家进行了重点授课,同时我所三位放射防护专业人员也进行了讲课。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础知识,放射损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法规标准,外照射防护等。参加培训的有全市各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员,共200多人,培训率为60%。每期培训班结束时进行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
3、开展了放射防护检测:20XX年,加大了放射防护的监督监测力度。共监测放射设备74台。其中x线机36台,放疗设备8台,工业探伤机8台,放射源22台。监测后均及时出具了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改进建设或措施。
(五)、其他业务工作
20XX年,按照省监督所文件通知的要求及时上报了各专项工作总结及报表。9月份,按照省所《关于对20XX年新发职业病病例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对新发职业病病例的企业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上报了专项总结。11月中旬,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XX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包括职业卫生和放射对生部分)》要求,对重点企业监督检查情况汇总上报。11月下旬,按照省监督所下发的《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职业卫生“六进”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大力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的通知》要注,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并上报。12月份,通过*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的卫生监督报告系统,对德州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市辖企业和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网络上报。
4月份,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和市建材局联合对宁津、陵县等10多个企业开展了环境污染及职业卫生情况调查。20XX年11月,认真完成了《德州卫生志》中相关专业的续编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985年—20XX年,职防所在放射卫生、劳动卫生监督及疾病预防控制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自10月份开始,按照中心(所)的统一布置迎接省绩效考核工作。绩效考核涉及到职业卫生专业7个指标,考核指标多所占份额比例重。为此,所里指定专人负责,全体人员共同参与,对20XX~20XX年考核指标的本底资料、支持材料、专项工作总结、数据资料全部进行了查漏补缺整理,12月中旬经过了省检查组的考核。
同时,我所按照中心(所)的要求完成了在卫生局帮忙等部分临时性工作。
三、加大职业和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20XX年,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对市管用人单位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提高了监督监测覆盖率。
(一)开展了预防性卫生监督:按照省卫生监督所下达的文件要求,职防所于上半年对部分省立项项目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山东龙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督文书,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工作。对个别因生产原因不能正常开展评价工作的企业,要求其向省卫生监督所作出书面说明。
(二)开展了健康监护监督检查:今年对市辖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部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率低等问题对5家企业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写了18份现场监督笔录并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提出18条监督意见,有效的促进了市辖用人单位健康监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对恒丰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刘展红投诉本企业不开具职业病史问题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
(三)加强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对市直15家放射工作单位进行了放射卫生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13家放射工作单位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未进行校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限期改正。
(四)开展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监督检查:按照全省职业卫生工作安排,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20XX年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市有德州市疾控中心和德城、临邑、齐河、禹城四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取得了健康体检资质。市疾控中心取得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上半年,对县市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了各单位人员资质情况,检测评价项目,健康体检项目及报告书写等,提出了改进措施。
四、经济创收情况
20XX年,职防所始终把经济创收作为第一要务来抓,全所同志转变思想观念,在经济创收上想办法出主意,多方争取联系检测评价和体检单位。同时,职防所不断提高自身的各项业务技术水*,保证为客户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公正、优质高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无偿为客户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指导。克服了职业卫生职能调整等因素带来的各种困难。在经济创收中严格管理,依法收费。全年经济创收105万元,实现经济创收历史最高水*。
五、几点工作体会及明年的工作思路
20XX年是职防所成立的第一年,在中心(所)的领导下,职防所以崭新的精神、饱满的热情、高度的责任心投入到工作中去,各项工作卓有成效。
1、领导重视,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基础建设:20XX年初,为适应职业卫生形势变化和发展需要,中心(所)审时度势成立了职业病防治所。一年来,中心(所)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相继分配了一名研究生、配备了交通工具、单独设置了仪器室和个人剂量监测室,添置了部分检测仪器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硬件建设上更加完善,使得我中心(所)顺利通过了省卫生厅健康监护资质续展和省安监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这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转变思路,突出抓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由于我中心(所)体制的特殊性,肩负着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的双重重任。近年来,一方面面临着《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另一方面中编办又下文调整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职能。所以我们中心(所)要适应形势,研究对策,转变工作思路。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上来,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建设和能力建设。
一年来,我们逐步规范体检、检测评价、建设项目评价等业务工作,完善工作程序,制定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业务技术服务水*。全年体检人数、监测评价项目等均大幅提高。特别是实现了经济创收突破百万的目标,创历史最高。
3、立足长远,培养一支爱岗敬业有所作为的职业卫生后备人才队伍:近年来,职防所相继分配了解一批具有硕士、学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才济济。他们业务基础知识扎实,知识面宽,思维敏捷,工作热情高涨。也可以说,是中心(所)一笔宝贵的财富和希望。这是一支有朝气的年青队伍,这支队伍的成长与进步关系到职防所乃至中心(所)的未来发展,如何带好这支队伍也是摆在职防所的重要课题和任务。
一年来,所里把重任直接交给他们承担完成,为他们营造一个公*、和谐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增长才干,给他们提供锻炼机会和展示才华的舞台。同时所里以召开会议或个别交流的形式和青年人畅谈理想,规划人生,树立目标。要求他们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在思想上引导青年人正确面对现实,不受环境影响,养成一种良好的工作习惯,造就过硬的思想作风,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把事业当*生的最高追求和境界。要求他们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完善自己的意志和品质,提高自己的修养和人格魅力。在业务中引导年青人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对承担的任务有始有终,面对困难勇于挑战,要尽快的能够独挡一面。努力把青年人锻炼成为业务精湛、事业心强、善于协调、胸怀坦荡、以身作则、勇于开拓具有综合能力的后备人才。实践证明,他们业务技术、工作能力方面进步明显,具有高度的主人翁精神。
4、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一年来,所里*业务学习少,学术科研氛围不浓,没有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上下班时间及执行工作制度方面不*衡,请假较随意且偏多,有时工作和私事处理不当,工作为私事让路,个别工作布置后看不到结果。有相当一部分业务仍存在不规范现象。
5、20XX年的工作思路:20XX年,在管理上做到科学有效,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和管理。根据专业工作需要,进一步调整理顺各项职能,突出各专业管理上的相对独立,工作上相互合作。各专业负责人要切实负责,增加工作的主动性,杜绝工作上拖拖拉拉现象。始终把培养年青人作为所里重点任务,尽快让年青人能够独挡一面。把职防所建设成为一支业务技术水*高、凝聚力强、具有战斗力的集体。
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面临着修改,中编办又于20XX年10月8日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基本取消了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能。我们要适应形势,转变思想,继续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加大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各项业务工作,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的市场竞争力,扩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范围,提高经济创收力度。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总结5
近日,市安监局专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主题为“健康*,职业健康先行”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本次活动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1日,主要开展“六个一” 活动
一、开展一次“七进”活动现场咨询
联合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一次职业病防治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布置展牌、发放宣传资料、职工签名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介绍职业病防治进展成效和有关部门职责。
二、开展一次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
利用市安全*官方微信微博,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有奖知识竞赛。同时,组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参加全省职业病防治知识网络学习竞赛活动。
三、实施一次专项执法
结合“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在4、5月份,组织一次以专项治理的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卫生专项执法,对本地区职业病防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暗查暗访,并于宣传周期间,在当地的媒体上进行典型曝光。
四、组织一次讲法学法
组织辖区内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讲法学法活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参加范围不得低于单位员工的80%。要求各用人单位在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并运用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知识问答、竞赛等方式,组织职工全员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五、实行一次免费体检
各县区选取1-2家开展职业病体检不充分的企业,联系好一家医疗机构,由*出资,对企业接害人员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并在不涉及接害人员隐私的情况下,进行报道,宣传体检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健康体检的认识。
六、发动一次集中报道
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台,强化宣传周活动报道工作,及时刊发宣传信息,将各项特色宣教活动宣传出去,扩大社会影响。此外还组织媒体开辟宣传周专栏,多角度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多层次报道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多频次反映企业讲法学法用法情况,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同时,通知对活动提出要求,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提前谋划,并将其作为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在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二是创新手段,形成合力。要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明确分工、全体动员、各负其责、形成联动。要制定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分工方案,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员,做到互相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三是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的经验和创新做法、剖析存在的不足,及时上报工作总结。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6)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篇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质量,加强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公司利益和劳动者身心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三、定义
3.1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属国家公布的法定职业病范畴的疾病。
3.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3.3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
四、职责
4.1.安环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是公司职业病防治的主管职能部门。
4.2.技术部门负责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及安全卫生设施规划、实施、完善以及对公司内使用的化学物品的登记、备案。
4.3.产生职业病危害部门负责本区域范围内职业病防治具体管理,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的管理,负责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定期培训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五、规定
5.1.前期预防
5.1.1.技术部门在规划、改造项目时,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得规划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5.1.2.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技术部门在规划主体工程时应同时考虑作业场所与职业病危害相应的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紧急救援设施,使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做好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竣工验收前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技术部门及时协调有关单位更改设计或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5.1.3.建设项目中,涉及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技术部门应向供应商索要设备的中文说明书并要求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同时将相关信息交使用部门存档备案。
5.1.4.技术部门在选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以及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材料的中文说明书,交使用部门存档备案。说明书应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以及防护等内容。
5.2.劳动过程管理和防护
5.2.1.职业病危害作业点识别和确定
5.2.1.1.安环部负责组织涉及职业危害的部门、技术部门共同对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识别,并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区域清单。识别应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GBZ2.2-20xx《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因素》等国家职业危害接触标准和现场检测结果,并参考职业病危害预控评报告。
5.2.2.职业病危害作业点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
5.2.2.1.安环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作业点定期检测,负责每年年初制定检测计划,计划应包括检测点、检测项目、频次等,并负责按照检测计划组织实施检测。检测需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的频次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次数,对超标点可增加检测的频次。
5.2.3.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管理
5.2.3.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职业病防治相关作业文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应包括现场防护措施。
5.2.3.2.对存在急性中毒风险的场所,所在部门应根据公司各综合、专项预案规定,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
5.2.3.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安环部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5.2.3.4.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应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对包括通风、除尘、防毒等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设备维修或管理部门处置。
5.2.3.5.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并做好该区域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以及其他职业卫生健康装置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5.2.4.安环部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作业点档案。
5.2.5.产生职业病危害车间应对本车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并定期组织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并建立职业卫生培训档案;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5.3.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5.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并根据*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GBZ188-20xx《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确定各类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并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本人。
5.3.2.各车间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有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禁忌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白银集团股份公司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公司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一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二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三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保人员管理制度检测中心管理制度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采油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采油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三条采油厂厂长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安全副厂长协助厂长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依法对员工健康承担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健康权益。
第五条安全环保质监科是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采油厂职业病防治实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定采油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参与编制采油厂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
(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等。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采油厂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因员工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无效。
第二章前期预防
第八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一)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危害因素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三)施工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四)有配套的更衣间、吸烟室等卫生设施。
(五)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员工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各单位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每年一次如实向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再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向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如实上报,并接受公司安全环保质监部监督检查。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必须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施工项目的防护设施,应当经采油厂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职业卫生现场管理与监测
第十二条采油厂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建立健全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申报制度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三)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七)制定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八)制定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九)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施工现场应当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十六条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第十七条各单位如使用或引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向生产单位(供货商)索要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及应急救援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储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第十八条各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二十条职业卫生教育:
(一)安全环保质监科、人力资源科应制定计划,对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施工人员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工会要行使好监督检查职责。
(二)施工人员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规定采油厂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第四章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施工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施工人员从事其禁忌的作业。
第二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第二十四条采油厂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第五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患者管理
第二十五条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采油厂职业病诊断工作。
第二十六条职业病病人治疗,康复费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采油厂安全环保质监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7)
——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菁华1篇)
煤矿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1
为了搞好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制定我矿年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1 年度防治计划目标
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以内。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8%。
基本实现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年提高1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2 年度防治计划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对我矿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我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
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到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__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科、财务科如实上报我矿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我矿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__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__ 安全管理科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
我矿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矿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全矿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各单位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我矿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病报告制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向用人单位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告知的内容包括:
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危害后果;
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培训对象包括: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 年度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应结合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所列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实施方案应该包括对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的预算。只有经费得到了落实,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防治工作自查报告(扩展8)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
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总结1
一、“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新修订的职业病定义包含的用人单位更全面,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更广泛。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方针的解析包含了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内容更丰富和具体。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也由卫生1个变成了卫生、安监、劳动保障3个部门。
三、“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增加了这一条款更加强调了用人单位的主体法律责任,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实。
四、“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强对职业病的机理和发生规律的基础研究,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国家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
新修订的第八条,在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和提高职业病科学防治水*的同时,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职业病医疗康复机构的建设,有利于职业病患者的医疗和康复。
五、“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四)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范围,更加强调了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权力(不得拒绝)。
六、“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扩大了劳动者选择申请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给劳动者带来便利。但要避免出现重复诊断问题。
七、“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强调没有证据否定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更加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八、“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新修订的这一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者和有关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的义务,特别强调了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现场调查的权力,有利于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新修订的这三条款解决了长期困扰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劳动关系即职业史问题,特别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明确有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十、“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新修订的这四条款对劳动者被诊断职业病的权益保护更加明确、具体,特别是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由地方人民*民政部门提供医疗和生活救助,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