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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教育正义性(5篇)

时间:2022-11-20 08:50:03 来源:网友投稿

浅谈教育正义性(5篇)浅谈教育正义性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  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作者:章明光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教育正义性(5篇),供大家参考。

浅谈教育正义性(5篇)

篇一:浅谈教育正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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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

  论师德的重要范畴——教育公正作者:章明光一定的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建立和发展为教师职业道德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同时也给师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历史课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主要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当前要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笔者认为,在当前社会所存在的管理混乱、政令不畅、法制疲软、腐败滋生、罪恶肆掠、金钱至上、唯利是图等现象一时难以扼制,行业不正之风无“行”不入,渴求社会理性、正义和秩序的呼声日益高涨的情势下,把倡导和实践教育公正作为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规范师德行为,提高师德水平和端正教育行业风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拟从教育伦学范畴和师德行为的角度,对教育公正作肤浅论

  述。一、教育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公正是人类的始终追求。在社会教育关系中实现公正,历来是教

  育家、思想家和政治家们竭力倡导的价值目标和籍以发挥著述的传统领域。就我国而论,从孔圣人主张“有教无类”的教育公正思想算起,也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但略感意外的是:何谓公正?何谓教育公正?人们总是一语带过,包括目前已出版的众多伦理学辞书,均未列入条目正面予以阐释。

  据笔者对中外有关公正思想史资料的审视认为,公正是指一种社会关系状态。尽管人们对公正的理解,感觉和判断在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中会有不同,但构成“公正”的“要素”却为人们所公认。即:“平等”是公正的基本原则;“相同的情况同样对待”是公正的示例(也称“公式”);现实的“价值取向”、“道德标准”是衡量公正的尺度或具体内容。所谓教育公正,就是公正的根本要求在社会教育关系或教育过程中的实现。

  教育公正在概念上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教育公正,是指社会教育关系中的公正。其基本内容,诸如社会教育制度的公正、教育立法与司法的公正,社会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合理,每个人受教育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等等。狭义的教育公正,则是指教育活动中的公正。其中,教师(泛指教师,教育职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公平合理地对待和评价每一个学生,是教育公正的最基本内容。

  教育的公正是师德的重要范畴。范畴是人们在思维过程中,用以

  把握事物、现象及其本质特性、方面和关系的普遍本质的概念。是人们借以把握事物本质的“钥匙”。教育公正概括和反映师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是教师必备的品质素养。教育公正作为师德的重要范畴,能在教师内心形成一种公正的价值信念,一种明确的公正的正义要求,能对教师行为公正性的判断、选择、评价和自觉调整起到指导,影响和驱动作用。教师道德体系中不可缺少教育公正,师德建设中不可忽视教育公正。

  二、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教育公正作为教师的一种美德,根源于教师教育劳动这种特定的社会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既有较强的继承性、稳定性,但同时又受到现实社会历史条件、社会教育制度、教育职业劳动目的和社会道德价值取向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中,尽管有不少教师具有不论学生出生贫富、一律公正平等对待善良愿望,但由于社会教育制度不利于劳动者阶级的子弟,教育劳动的目的是培养统治阶级需要的人才,因而教师的公正始终受到限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正义性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不仅为教师实践教育公正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联系当前教育行业的实际,笔者以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践教育公正,至少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

  教师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对不同相貌、不同性别、不同族、不同籍贯、不同出生、不同智力、不同个性、不同关系的学生要一视同仁,不偏心、不偏爱、不偏袒、不歧视身心有缺陷的学生或后进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用刻薄、粗俗的语言讽刺、挖苦、嘲笑和打击学生,尤其是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与学生要建立起一种平等民主与合作的关系,要经常与学生和学生集体平等交换意见,采纳他们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师教育学生,必须是爱与严相结合。爱与严相辅相成,都是教育的条件、手段和动力。公正原则要求:爱,不是出于个人的狭隘感情或“自然好恶”,而是出于教师对祖国和民族未来的热爱、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出于一种高尚的道德感,责任感;严,也不是随心所欲,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理,严中有方、严中有度。教育不是知识的发售、更不是单纯的灌输,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潜心研究教育的自身规律,选择公正合理态度、方法教育学生。第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如何对学生的知识、能力、品质和长进程度给予恰当评价,历来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根据教育劳动的特点,教育公正不仅仅限于在“分数”面前“一律平等”的“外表公正”,而是更注重以追求最大限度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根本目标的“实质公正”。恰当地处理好“外表公正”与“实质公正”的相互关系,是一个需要教师不断探索

  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尤其在当前“高分=重点学校=名牌大学=好工作=高收入”的背景一时难以改变的情的情况下,教师坚持做到在试卷,规则和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抱成见,不循私情,规范准确,也是体现教育公正要求的重要方面。

  第四,对学生“赏罚”要公平合理。“信赏必罚”,原本是政治家们的用人之术。如今“赏罚”的运用已成为教师教育、激励和规范学生行为的经常性措施。教育公正要求教师对学生的“赏罚”,必须以教育为前提,必须在实施中做到“赏罚”有据、“赏罚”有度、“赏罚”公平。所谓“赏罚”有据,是指“赏罚”必须有事实和规章的依据。“赏”,一定要给予有立功表现的学生;“罚”,一定要给予主观上有过错的学生。并且要依据(符合教育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事,不能“政出多门”,更不能随心所欲。所谓“赏罚”有度,一是指“赏”的面不宜太宽,搞平均主义;也不能太狭,而被少数“冒尖”的学生所“垄断”;二是“赏”不宜太厚。现在有的教师也崇尚社会上那套作法,动辄对“好”学生予以重奖,其后患无穷。一方面,学校的财力有限,即便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个阶段奖励过高,会给后阶段奖励形成压力,甚至无奖可赏;另一方面,也给得奖者造成赏一定要厚,不厚就刺激不起积极性的心态,滋长他们一味追求物质利益的不健康思想。再一方面,因为奖赏过高,引起其他学生的不满,反而使多数人的积极性受到抑制。三是“赏”一定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因为靠物质刺激是很难培养学生成为具有觉悟的

  “四有”新人的。明末清初的思想家王夫之曾发过这样的议论:“子之能孝者,必其不以亲之田庐为恩者也;臣之能忠者,必其不以君之爵禄为恩者也;友之能信者,必其不以友之车裘为恩者也”。旨望以物质利益来刺激积极性,连“孝子”、“忠臣”、“挚友”都培养不出,何谈培养大批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至于讲到“罚”,这里主要指对违纪学生的处罚,必须量罚得当,杜绝“以惩代教”。孔子曾说:“不教而诛,非也,”说明“教”是教育的最高原则。“罚”,一定要有足够的惩戒性质,否则是不可取的。

  所谓赏罚公平,是指教师在赏罚学生的问题上,决不能为个人的爱憎亲疏所干扰,要做到“有功虽仇亦赏,有过虽亲必罚”;不管是赏是罚都要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不能个人说了算,同时要让学生明了因故,这样才称得上赏罚公平。

  第五,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矛盾。人不是生活在真空,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或与同学、或与学校、教师、职工、或与社会各方面偶尔产生矛盾、甚至发生冲突是再所难免的。公正原则要求教师在处理涉及学生的矛盾的时候,必须主持公道。必须调查研究,分析原因、寻求相称的解决办法,妥善处理。要做到“公平如秤”,不偏袒一方,责难一方。尤其是牵涉到学校或教师的矛盾,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学生,更应在态度、方法与结论上充分体现平等、合理与公正的要求,让学生心悦诚服。以势压人,得理不饶人,或者打击报复等,与公正要求是根本背道而驰的。此外,公正作为师德的重要内容,还应包括教师在职业活动中,

  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其他所有合作者等等。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教育事业的进步和社会公正向理想境界的逼近,教育公正的内容和要求将不断得到充实。

  三、教育公正与学生人格的培养公正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一,社会愈是进步,人们对公正的内在需求愈是强烈。在我国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们决不会仅仅满足于物质生活的改善和物质财富绝对量的增加。人们会越来越强烈地渴求社会关系中的公平公正,公正是人格尊严,人的价值的不可或缺的前提。实践教育公正,是教师从教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是教师高尚人格和美好品质的生动体现,也是教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重要内容。教师的公正、无私、善良、正直,能使学生在与教师的交往中体验到公正的合理性,从而成为他们成长的健康心理的基础。有利于影响和激励学生对真、善、美的追求,培养优秀品质;有利于得到学生的信赖和尊敬,形成健康的教育活动局面;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反之,教师的偏私与不公,必然使学生失去公平感,造成感情的压抑和心理的不平衡,挫伤学生学习与要求上进的积极性;从然影响学生对教师的信任,对学校教育的信任,甚至对社会的信任,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优秀品质的培养。从这一意义上说,没有教育公正,就没有受教育者平等观念和健康人格的形成,没有教育关系的公正,就难有社会的公正。四、教育公正的现实与对策

  教育公正在教师职业道德体系中的地位勿容质疑,但它的现实状况却是不容乐观的。

  据了解:第一,教师并不都“认识”教育公正。教育公正不是一种天赋观念,教师公正行为的选择像目前这样全凭教师个人的心地善良、作风正派和“自然愿望”,是远远靠不住的。何况有的教师并不了解和认识教育公正,有的甚至根本不知道教育也要讲公正。第二,学校并不都重视教育公正。由于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第三者要对教师的偏私与不公正作出准确评判往往有一定难度,教育公正或许也因此而成为人人皆知的“模糊问题”。有的学校从不重视对教师进行公正观念的教育;有的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实际存在的不公行为不加约束,甚至不闻不问,以致在一些地方,教师侮辱、体罚学生,随意罚没学生钱物,或考试送分、试卷泄秘、集体作弊等从教不公、从教不廉的严重事件时有发生。而遭遇此类不公的学生,多数不愿张扬,但却积怨于心。据笔者了解,学生或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品质缺陷,最不能原谅或结怨最多的是教师的偏私与不公正。第三,社会不良风气干扰教育公正。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师德,这是由教师肩负的神圣职责决定的。但教师作为社会的一个职业群体,其实际的道德水准离不开现实的社会存在,并始终受到整个社会职业道德环境的影响或制约。当前社会出现的多元的价值导向,人们公正观念的淡薄,特别是干扰社会公正

  的社风、行风,是影响教师公正从教的外因。直面现实,笔者以为,应果断采取以下对策:1.重视把教育公正作为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要让所有教师

  了解教育公正,重视教育公正,确立教育公正的价值信念,增强履行教育公正的道德责任感,正义感、使命感,坚定道德意志,全面实践教育公正。

  2.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和掌握教育和教学规律,选择公正合理的态度、方法教育学生。要力求做到内心公正与外在行为公正的统一、动机公正与效果公正的统一。

  3.大力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尤其是关系风,人情风和“一切向钱看”的腐败风。要建立制度制止从教不廉和不公的行为。如从最常见的亲友托情“帮忙”、学生家长平白馈赠,到公开以考分、名额、文凭、学位换取或变相换取金钱等等。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教育,对个别品行恶劣,严重违背公正原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公开揭露,予以重罚,直至开除公职,以纯洁教师队伍。

  最后,综合治理教育环境,尤其是教师职业环境。要加大对《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依法从教的意识和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经通过完善教育立法,倡导社会教育关系的公平公正,要规范教育“市场”,消除教育行业的“假冒伪劣”和无序“竞争”。类学校,要集中精力抓好教育,少一点“在教言商”,要通过依法治校,强化管理,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招生、收费、教育、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各个环节都得到

  具体落实。笔者设想,如果全社会能向重视国家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和干部廉洁从政那样,关注教育公正和廉洁从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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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公正的实现便有了切实的保证。上一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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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浅谈教育正义性

  教师公正或教育公正的必要性

  教师公正既表现为教师对自己的公正,也表现在公正对待同事、领导及学生家长等方面,更表现在正确对待教育对象上。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教师对自己的公正、同侪性公正、对象性公正。教师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公正,重点则是对自己、对同事和对学生的公正。以下谈谈这三个教师公正的重点。亚里士多德曾经将公正视为一种人际关系的“中度”。孔子和孟子也提出了“中庸”的理论。教师公正实际上就是要在以师生关系为基础的人际关系处理上实现某种中度。教师应当对得起自己,所以必须有一种对自己的公正。它包括对教师自尊、荣誉以及合理的经济利益等等合法权益的要求和维护。教师对自己的公正不仅是“我—我”关系,也涉及到教师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社会中,也许是人们对教师的职业期望较高,一方面社会在舆论上普遍赞同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但另一方面人们包括教师本身往往又认为教师应当羞于言利,只做蜡烛,只问耕耘。要求教师做苦行僧无论是社会还是教师本身,都是一种不公正,因此从伦理学的角度看这一心态应当予以纠正。在自尊、荣誉以及其他利益的处理上,教师的同侪关系也必须保持适当的“度”,这是一种同侪公正。许多教师对于自己的领导人往往做不到公正对待,要么恭敬有余,唯上主义,要么恃才傲物、目空一切。而实际上教师同他的领导人之间除了管理关系之外,人格上是完全对等的。这一对等性决定着前两种态度都是不公正的。所以教师在与领导的关系处理上最关键的是要在工作上服从分工,相互配合,在人格上相互理解、彼此尊重。教师与自己同事的关系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同志”关系。在处理同其他教师的关系上,主要是要公正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做到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育的使命。教师之间常常出现的“文人相轻”的现象,从根子上看,往往出自教师在同侪关系上的不公正。教师对学生的公正的主要含义是在教育活动中对学生持民主与尊重的态度;对不同性别、年龄、出身、智力、个性、相貌以及关系密切程度不同的学生能够作到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不以个人的私利和好恶作标准。我们可以将这一教育公正称之为对象性公正。教师应当明白,教师对社会、对家长、对同侪等等公正关系的重要性一是因为公正的示范性,二是因为这些关系可以为正确和公正对待学生创造条件。如果对待教育对象做不到公正,其他的公正努力就没有意义。概括地说,教师对学生的对象性公正最主要的是要作到:1.平等地对待学生;2.爱无差等,一视同仁;3.实事求是,赏罚分明;4.长善救失、因材施教;5.面向全体,点面结合。1.有利于良好的教育环境的形成教师能够对人对己作到公正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公正处理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就会有利于形成较好的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公正对待同事、领导,则有利于协调不同的教育职能,形成教育集体的良好心理氛围,从而形成教书育人的学校教育的内部环境;公正地对待学生是教师公正的重点,这一种教师公正则有利于直接的教育、教学环境的形成。比如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我们常常看到,由于教师对优秀学生的偏爱和对所谓差生或后进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对待,后进生出于一种反抗心理,往往会强化其“捣乱”的倾向。其结果当然是教育教学秩序的混乱,最终是不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的。2.有利于教师威信的提高公正是人格的脊梁。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句话虽然是对从政者说的,但对教师同样适用。教师既是教育者,同时也是教育活动的设计和管理者。如果教师的行为是不公正的,除了同行、领导的舆论、谴责和制度的制约之外,最主要的是影响教师的威信。上海师大曾有一次对4500学生的调查,结果有84%的被试认为“公正”是“教师工作重要的职业品质”;92%的被试认为,“偏私和不公正”是“最不能原谅的教师品质缺陷”。由于学生对教师公正品质的期望很高,教师公正与否,当然影响他在学生心目着的形象。一个没有威信或威信不高的教师注定将成为一个成就不高的教师。3.有利于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发挥教师公正对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发挥十分重要。这一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学生个体,另一个是对学生集体。对个体而言,教师公正是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源泉之一。比如,教师对优等生的偏爱和对后进生的忽视或其他不公正的对待就既不利于优等生又不利于后进生的积极性的发挥。对前者的溺爱会助

  长其骄傲和浮躁的情绪,丧失其不断进步的动力;对后者的忽视当然更会损伤学生的自尊,打击其本来就可能不高的学习积极性。对于学生集体来说,不公正的教师行为会人为地造成学生集体的分裂。其结果当然是集体生活和集体建设的动力减退、集体对学生个体在德育和智育诸方面的教育性降低。4.有利于学生的道德成长由于公正本身就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涵,所以教师公正本身直接构成德育的内容。教师要让学生选择公正的生活准则,他自己就必须首先作到为人处事的公正无私。同时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往往是公正、无私、善良、正义的代表,对教师有非常美好的期待。这一美好的期待决定着当教师在与他们的交往中作到公正办事时,他们就会感觉到公正的美好和必要,从而奠定他们在未来社会生活中努力追求道德公正的心理基础。反之,当他们原本有着美好期待的老师不能公正无私时,不仅会伤害他们对于老师的美好的情感,而且会让他们怀疑显性道德教育课程所教授的公正本身的合理性,从而妨碍他们的道德成长。正如夸美纽斯所说:“除了智者,任何人都不能使别人成为有智慧的人;除了能言善辩者外,任何人都不能使别人成为能言善辩者;除了道德的笃敬宗教者外,任何人都不能使别人成为有道德的和笃敬宗教的人”。所以我们也完全可以说,除了践行公正者,任何人都不能使别人成为公正的人。5.有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首先,教师的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公正直接从属于社会公正。比如在招生、评价等问题上,能否公正对待一切对象就是一个直接的宏观的社会公正问题。有些公正形态虽然属于微观的问题,但也是社会公正的一部分。比如,课堂上的公正,虽然涉及的不过几十个人,但它一样属于社会公正的组成部分。如果考虑到几十个学生可能联系到的人群,则这一公正涉及的面会更为广阔。其次,根据杜威的观点,学校是社会的雏形,因此教育公正是社会公正的起点。如果学生在学校生活中不能感受应有的公正存在,那么学生将很难建立起公正的信念,最终会不利于社会公正的实现。所以教师能否实践公正关系到一个社会公正的实现及其程度。二、教师公正的特点1.教师公正的教育性教师公正的特点首先是与他的职业特征联系在一起的。教师公正的首要特点就是他的教育性。这里的教育性主要有两条。一是他的公正行为的教育示范性,二是他的公正调整的人际关系主要是师生关系或以师生关系为基础,体现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之中的。教育劳动的特点之一是教育主体与教育手段的同一性。教师如果不能在自己的周围建立起公正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在师生关系中缺乏公正的内容,就是在行不公正的身教。由于师生关系和教师职业的上述特殊性,教师的不公正往往是最不能饶恕的。2.教师公正实施的实质性教师公正的实质性是说教师公正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着眼于实际或实质意义上的公正而不完全拘泥于形式上的公正。这一点实际上也可以算作教师公正的教育性的一部分。比如同样都给了五分,对于一些通过努力已经进步到接近五分水平的同学来说,一方面由于他实际上还没有作到100%或与最好的同学一样好,给他五分似乎不公正;但另一方面,正是这样的五分使他看到了学习的进步和希望,实质上教师在这里并非对他实行了不公正的偏爱。又比如,对于同一种错误的批评,有时候教师对优等生的批评甚至会比对后进生的批评还要严厉。这是因为在一定条件下,后进生更需要对其自尊的爱护和策略的批评,而优等生则更需要使之猛醒的棒喝。这里形式上的不公正实质上却是公正的。因为实际上教师对这两类学生的爱是完全相同的,不同的仅仅是教师根据其对学生的了解和教育规律所采取的具体措施的差异。3.教师公正主体的自觉性教师是一种对自己的工作有较高职业意识的社会角色。这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活动本身是一种具有目的性的活动,另一方面是因为现代社会所有的教师都是经过职业上的专门训练的。教育活动自觉性的重要标志是教师对自己职业道德及其重要性的了解。学校、教室等教育情境也常常会有道德上的文化暗示。所以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教师在进入岗位之前和之后,都会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的自觉意识和修养的动力。教师的职业道德自觉意识的内涵中当然也包括教师对教育公正的原则的自觉意识。

  除了教育主体的自觉性之外,教育公正的自觉还表现在教育事业本身的正向价值属性。教育总是要教人从善。从善本身为教育公正所需要满足的价值依赖性提供了先天性的优越。换言之,符合教育的根本目标的举动本身具有公正或正义的特质;公正是教育本有、应有的内涵。所以教育公正还有一种职业的自觉性。

篇三:浅谈教育正义性

  浅谈教育公正

  作为一个思想政治专业的学生,不论以后是否会成为一名为人名服务的教师,我都很崇拜“教育”在这个词语.正因为教育的存在,人类的文明才能散发出更加灿烂的光芒,才会发生那些我们至今还在回味的故事,例如在东方教育文化史里经久不衰传颂着的孔子与其众多弟子,或者说西方文明道路上的久负盛名的“古希腊三贤"-—苏格拉底、柏拉图及亚里士多德之间的师徒情谊。在我面对教育这“路漫漫其修远兮”的时候,我将上下而求索的是今天要谈论的关于“教育公正”的论题。

  我们首先要明确“教育公正"的含义是什么,然后才能分析它们之间的关系。根据一般的认识,我们对“教育公正”的定义是:通过合理的教育制度,恰切地分配教育资源,使每个人获得与其相适宜的教育,满足个体的学习需要,使个体得其应得,实现个性化地发展。通俗地讲,教育公正就是为个体的发展“量体裁衣”,为个体发展提供与其自身条件“相当”或“相称”的教育资源。对定义稍作具体分析的话,这就涉及到三个层面:教育的社会公正(或教育的外部公正)、教育中的公正(或教育的内部公正)以及教育目的的公正。教育的社会公正和教育中的公正,反映的是对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是个体发展的手段.教育目的的公正指向个体发展的公正。个体发展的公正不是人为分配的,它是教育资源公正分配的必然结果。但个体发展的公正指引着教育资源的分配,是决定教育资源分配的唯一尺度.

  更加具体地说,我们还要先区分一下“公正”与“公平”的定义,公平的不都是公正的,但公正一定是要公平的,公平是公正的必要条件,内含于公正之中,是为公正服务的。正义的不一定都是公正的,但公正一定要求是正义的,正义成为公正的另一个必要条件,内含于公正之中,公正一定符合正义的要求.所以公正是公平和正义的统一。公平和正义是公正的两个必要条件,在这两个条件中,正义优先或正义至上。公平涉及利益的分配和交换,但公平的分配和交换不一定都符合正义的准则。而教育是正义的事业,教育必须符合正义的要求。所以,我以为,即便涉及教育资源的分配,使用“教育公正"也比较恰切。更何况教育公正不只是指向教育资源的分配,“教育公平”一词也难以涵盖教育领域的所有方面,我们本着至善的心态,果断从教育公正谈起。所以,在区分“公平"与“公正”的定义之后,我们逐个分析“教育公正”的三个层面。

  第一,即“教育的社会公正”,换言之,也就是“教育的外部公正”。教育的社会公正致力于处理教育的外部关系问题,解决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分配,它主要涉及教育制度.因此,教育的社会公正主要体现为教育的制度公正。一个不正义的制度,即便再有序,效率再高,也不是我们所期望的。因此,教育公正首先要求教育制度的公正,这种公正不是教育自身所选择的,它依赖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是社会政治经济的制度公正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古代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使等级制成为社会制度的主导形态,劳动人民被排斥在学校教育之外,受教育成为统治阶级和贵族阶层的特权,教育制度没有公正可言.近代社会生产的发展,商品经济取代了自然经济,从而从依附关系中解放了人,确立了个人的主体意识,使社会走向民主平等.基于民主的政治体制,受教育权利才从身份沿袭中走出来,确立人人具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均等的教育机会。

  教育的社会公正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机会的分配,它以平等优先为价值取向,表现为教育权利的平等和教育机会的均等.教育权利,尤其是义务教育限定中的基本教育权利,是一个人生存的权利,必须平等地分配给每个人,而不论个体的外在身份差异以及内在的发展差异,不受任何的社会排斥和歧视。教育机会均等是为每个人享受某种教育提供同等的可能性。有享受某种教育的同等可能性,并不一定必然享受到某种教育,它只是提供了平等享受教育的机会.这种机会是面向所有人的,至于实际上谁能享受到某种教育,享受到什么程度,那是进

  入教育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说,教育的外部公正主要解决教育实施前的问题。一个人没有受到某种教育,不能说是不公正的.但如果不给他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使他没有争取这种教育的可能性,那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教育的外部公正主张教育的平等主义。同时,教育的外部公正面向的不是个体,而是群体或阶层.它关心的不是个体应该享受到适合自身的教育资源,而是特定群体、阶层在教育权利和利益分担中所占有的份额,如,在古代专制社会,劳动人民有无受教育的权利;在现代社会,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或阶层教育权利的保护问题。只有在确认了“份额”在群体中公平分配的前提下,群体中个体教育权利分配的公平性才有可能和有意义。因此,教育的社会公正提供了每个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受教育的机会,它遵循的是平等优先的原则,强调权利和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它是由国家意志来保证的,国家在起着控制与调节的作用。

  第二,即“教育中的公正",也就是“教育的内部公正”。教育的社会公正涉及的是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会只是给获得教育提供了同等的可能性。这并不意味着在教育活动或教育过程中,每个人必须获得同等的教育资源.与教育的外部公正不同,教育中的公正并不等于无差别的平等。真正的教育公正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权利、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存在不平等,享受教育资源的绝对平等,恰恰是不公平的。这就是说,过度的平等是不公正的,公正允许差异存在。有人认为,教育公平就是不论民族、性别、社会背景、家庭出身和个人条件,每个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机会相等,对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相同量与质的教育,教育结果相等,人人有机会获得同样的社会地位、职业和收入。这是一种完全均等化的理想,而且是一种不正确、也不可能实现的理想,就想太平天国时期的人人均等的理想与做法一样.

  教育中的公正关注的是教育过程中受教育者应该享受多少教育资源,应该如何分配这些资源。其中主要是分配的原则和标准问题。由于人与人之间客观差异的存在,简单的平等分配对于每个人来说,必然是不公正的。就教育过程中资源的分配而言,古代阶级社会曾经过特权教育,在这一阶段,受教育是统治阶级和贵族阶层的特权,个人能否受教育以及受什么样的教育,视父辈的社会地位、阶层以及职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而定,而与个人的能力无关。近代以来,教育几乎都选择以学生的能力为依据进行教育资源的分配,统一考试成为衡量能力、选拔人才的公平尺度.即便是对科举而言,通过科举也有可能使下层阶级的少数知识分子改变自身的阶层身份,这也对统治阶级成员的地位或身份的世袭形成了很大的挑战,所以,以成绩优劣获得受教育的权利代替过去那种以出身或阶层获得权利,这是教育公平发展的进步。近代以来的制度化教育,从总体上来说,是以能力为依据选拔人才的精英主义教育体系.当代社会,随着人们的教育需求越来越大,人们开始反思这种制度化教育的精英主义,以终身教育为方向改造制度化教育,以学习化社会取代学历化社会,教育也因此从选拔能力向更好地满足个人的学习和发展需要转变,使能力公平观走向需要的公平观,主张根据个体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分配教育资源。能力公平观主张能力卓越者接受教育,这是精英主义的路线。需要的公平观倡导个体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选择所相应的教育,这是一种平等主义的教育路线。所以,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学习需要,即实行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保证所有人的基本受教育权利.然后,可以将特别的资源集中于少数精英,让他们致力于卓越目标的追求和品质的提升,即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效率优先和精英主义。

  第三,即“教育目的的公正",也就是“教育结果的公正”。麦金泰尔说得好:“正义是给每个人—-包括给予者本人——应得的本分”。[5]这说明,公正是面向每个人的利益分配,反映其应得,而不是多于其应得。一个人所得大于其应得,是不公正的;若所得小于其应得,则无所谓公正不公正,而是一种奉献性美德.这种美德是对于一般社会财富分配而言的,比如说,把自己的钱财捐献给他人,则是一种美德。但对教育就不同了,如果一个人

  考取了大学,也把它转让给其他人,这不仅不是美德,而且还有失公正。教育不可能作为一种捐赠物,即便作为教育补偿的考试“加分”,也需要谨慎又谨慎,否则极容易孳生教育腐败,严重损害教育公正。促进个体全面、自由、充分的发展是教育的永恒追求。教育公正是根据个体发展的状况分配其“应得”的教育资源。所以,教育公正的根本是寻找适合自己的教育。“教育上的平等要求一种个人化的教育学"[6],使每个人接受符合其自身发展水平的教育。所以,鉴于公正的教育是个性化的教育,因此,公正的教育也应该指向个体发展的公正,或者说是为了个体发展的公正。总而言之,教育只有回到个体发展的公正,回到人自身,以健全人的心智为目的,以促成人的灵魂转向为己任,以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和人的世界的解放为追求,才能够实现真正的教育公正。也只有追求个体发展公正的教育公正,才能够支持和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当我写到这里,我不禁思考到以后,如果我也成为一名教师的时候,我该如何去践行教育公正的信念呢?我总结出以下几点:第一,尊重学生人格和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二,公正合理地对学生进行教育;第三,公正合理地评价学生;第四,要公平合理地对学生进行“赏罚";第五,公平公正地处理涉及学生的各类矛盾。同时,我也在想,如果全社会能向重视国家司法机关司法公正和干部廉洁从政那样,关注教育公正等问题,那么,教育公正的实现也许便会有切实的保证吧。

篇四:浅谈教育正义性

  浅谈教师道德的正义内涵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比较稳定的道德观点、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是调节教师与他人、教师与集体以及社会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通过本次远程教育培训的学习,结合自身教学的体会,我认为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爱岗敬业是教师对待本职工作的基本品质,是教师从思想上理解到自己职业的神圣使命,从而发自内心第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并且愿意为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做出贡献。爱岗敬业是从事教师职业,做好教师工作的前提与基础。教师职业的特殊性使的教师的教育行为常常在无固定场合、无固定时间实行,并不只限于八小时上班时间和仅限于课堂上。比如课后辅导,放学后找学生交流谈心,深夜备课批改作业,节假日家访等等,这些经常性工作会牺牲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没有爱岗敬业的态度和甘于奉献的精神是无法长期坚持的,这样就不能将教育深入到学生内心,自然不能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

  遵纪守法是社会向人们提出的基本要求,依法执教师教师师德修养的底线要求。当前,我国的教育法规也出台了很多,有《教师法》《未成年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教师的法纪观点如何,不但反映着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而且直接影响着培养的下一代是什么样的人。教师自己做到遵纪守法,能够自己影响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促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这对于培养一代合格

  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我们国家和名族的未来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教师理应十分注重培养自己良好的法纪观点,把它作为教育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的一项基本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贯彻始终。

  明代思想家黄宗羲云:“道之未闻,业之未精,有惑而不能解,则非师矣”。的确,教书育人是一项职责重大的严肃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否则会误人子弟,有辱使命。前国家领导人胡锦涛同志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大会上强调指出,希望广大教师要刻苦钻研,严谨笃学。这些都要求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求精、求真、求实,勇于探索,以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

  教学不能思想僵化、墨守成规,必须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持续创新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才能培养出顺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从教二十多年,我经历了教师粉笔加教鞭、粉笔加幻灯、粉笔加投影、粉笔加多媒体、电子笔加电子白板的教学手段更新过程,也经历了以教师为主体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从以教师的教为主转变为以学生的学为主、从侧重于知识的灌输转变为侧重于水平的培养的教学理念变化的过程。我校最近两年也在实行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导学课堂教学模式,给教学注入了新的活力,深受学生和家长的欢迎。作为教师应该持续学习新的教学思想,改变教学观点,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主动参与到教学创新实践中,为培养出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型人才而努力。一、以德垂范、为人师表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职业崇高而圣神。教师的劳动同社

  会进步、国家兴衰人类文明紧密联系。教师是学生效仿的楷模。教师这个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自身必须具备更高的道德品质,即所谓“德高为范”。作为教师应首先模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社会公德,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方面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教育学生。二、以人为本、人人平等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学校教育,学生为本”即是从学生的个性出发,从学生的需要出发,从学生的成长规律出发,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承认学生之间存有差异,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在教学活动中以人为本的精髓就是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亲其师”方会“信其道”。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

  平等是现代师生关系的基本标尺。从角色看,教师与学生存有差异,但是在人格上,教师和学生是平等的。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才能真正实现师生沟通。这要求我们教师不能歧视学困生,更不能歧视残疾学生,应该让他们同样能感受到教师的尊重和关心。三、以生为本、重能轻分

  教师的最大成就在于培养出优秀的、能对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人才。这也是国家和社会赋予教师的职责。所以教师必须秉承以生为本

  的教育理念。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是教育根本目的。教育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就要热爱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教育的真谛,绝不应是捧上一张令人满意的成绩单,而应是捧出一个个鲜明而富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应是追求每个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那种以分数论英雄的评价观必须改变,应着眼于学生良好的个性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对学生的培养应由知识型向水平型转变。总来说之,以人为本的教育,就要尊重学生、理解学生、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优美、和谐、人文化的育人环境,建立为学生服务的团体,关爱学生,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生活,学会创新,成为新型的高素质的人才。

  以上即是本人对教师职业道德正义内涵的理解,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2016-5-4于郴州市二中

篇五:浅谈教育正义性

  浅谈如何培养学生的正义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浅谈如何培养学生的正义感龙潭镇放马坪完小王丽琼

  现如今,大家有没有发现:在我们身边自私、冷漠、怯懦、缺乏正义感的人悄悄增多了,什么“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莫管他人瓦上霜,只管自扫门前雪。”的想法也越来越泛滥了。这无疑成了助长犯罪分子为非作歹的“催化剂”,他们越来越胆大妄为。因而在社会生活中重振“正义感”这面大旗,迫在眉睫。从小培养学生的正义感,也成为我们每位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下面笔者根据长期的教学实践,浅谈如何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一、设置情境,换位思考在语文教学中,笔者很重视延展课堂,培养学生的正义感。例如:在上四年级语文《汤姆.索亚历险记》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学习汤姆的勇敢、富有正义感的优良品质,更深刻的体会到正义感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我延展课堂时设置了一个情景:假如你走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几个大男生正在欺负一个小女生,你会怎么办?大多数女生都表示不敢管,有的甚至说:“假装没看见,悄悄走开。”我就让他们换位思考:假如你就是那个被欺负的小女生,你希望别人怎么做?学生通过换位思考领会到:自己在危难之时,希望得到别人的援助,同样别人在危难之时,也希望得到我们的援助。二、抓典型,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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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去年某台焦点访谈中,报道一位60多岁的老人,被公交车擦伤

  后,司机无情的将老人抛在路边,扬长而去。老人的亲人跪地寻找目击证人,以求公道,可是却无一人敢站出来伸张正义。我抓住这件典型事件,让学生谈谈无正义感的危害。学生很是愤慨,痛骂司机惨无人道、冷漠无情,抱怨目击人的自私、怯懦、无正义感,同情老人的不幸遭遇。学生还联想到生活中其他无正义感的事件,学生通过述说、讨论这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无正义感的危害。深刻的领悟到:无正义感不仅给社会、个人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害,还助长了坏人嚣张的气焰,形成不良的社会风气。

  三、让身边的正义感发扬光大对于小学生来说,我们要降低要求,并不一定要舍己救人才叫伸张正义。只要他有这种精神,就值得我们鼓励。例如:我们班有个女生学习好,又泼辣,谁也不敢惹她。有一次,一个学习差家里又穷的学生,被他破口大骂冤枉为小偷。有一个男生勇敢的站出来替那个同学说公道话:“在事情还未查清楚之前,请不要乱冤枉人。”经过调查,大家发现那个学生被冤枉了。我知道后,公开的表扬这个勇敢而富有正义感的男生,并把他树立成富有正义感的模范形象。他成为正义感的“星星之火”,点亮了大家的正义感之灯。四、开展活动——给身边的正义感形象打分在作文教学中,我引导学生先说说身边的正义事件,再写下来。在评讲作文时,让学生给身边的正义感形象打分。学生通过讲、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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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比、赞,充分认识到正义感对社会是多么的重要,有正义感的人是多么令人敬佩,从而以此为榜样,激励自己向他们学习

  总而言之,要从小培养学生的正义感,不仅是教师的职责,也是每个家长、每个社会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它需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在生活中以身作则,为孩子们做好榜样。正如孔子所言:“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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