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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2-09-15 18:20:04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9篇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XX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近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9篇

篇一: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XX 街道关于进一步加强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管理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检出率、纳管率、治疗率和稳定率,降低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发案率、命案率,现就做好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更是事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春季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高发季节,各村(社区)必须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坚决摈弃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紧迫感。要始终坚持”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尽最大可能减少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发生。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要明确自身职责,做好职责分工,成立村(社区)精神障碍患者管控领导小组。部署落实防控措施。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

 管理等工作。街道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 XXX主任担任组长,XXX、XXX、XXX、XXX、XXX 任副组长,成员有 XXX、XXX、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XXX 担任。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提升管控质量

  一要建立长效摸排机制。各村(社区)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排查工作,要建立落实常态化、滚动式排查机制,加强对流动人口和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排查力度,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真正做到“底数清、去向清、治疗明”。对于新排查出的严重精神病患者要相应成立由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监护人组成的管控治疗小组,并建立一人一档,落实本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政策。同时要规范信息录入和数据统计,实时动态管理,全面掌握患者数量分布、目前病情、治疗状况、康复管理等情况。

  二要强化分级管控模式。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治疗小组,对肇事肇祸及危险性评估 3 级或以上的患者,要及时送第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对病人实行分级管理。对病情稳定、危险性评估 2 级及以下的患者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常态管理及随访。对于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 3 级及以上患者,管控治疗小组须每半个月上门随访一次。

  三要落实救治救助政策。落实好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免费服药、生活补助、以奖代补等救治救助政策,从而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促使监护人更加积极做好患者监管。对于危险性 3 级及以上,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害他人安全潜在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社区)要督促落实监护人将其送往指定收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由公安协助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四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管控治疗小组一旦发现随访的患者出现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同监护人将患者送市第四人民医院,经诊断不属于精神障碍的,由送诊的公安机关接回并依法处置。

 五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街道综治科对村(社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治及肇事肇祸行为预防处置工作的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保障不力、扯皮推诿和存在脱管、漏管、失控等问题较多的村(社区)予以通报和工作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一票否决”,违反法律法规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XX 街道各村(社区)精神障碍者治疗管控工作联络员名单

  2、XX 街道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及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成员名单

 附 1:

 XX 街道各村(社区)精神障碍者 治疗管控工作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络员姓名

  联系电话

  1

  XX 社区

  主任

  2

  XX 社区

  主任

  3

  XX 社区

  主任

  4

  XX 社区

  主任

  5

  XX 社区

  委员

  6

  XX 社区

  委员

  7

  XX 社区

  委员

  8

  XX 社区

  委员

  9

  XX 村

  委员

  10

  XX 村

  支委

  11

  XX 村

  委员

  12

  XX 村

  委员

  13

  XX 村

  支委

  14

  XX 村

  委员

  15

  XX 村

  委员

  16

  XX 村

  委员

  17

  XX 村

  自聘

  18

  XX 村

  委员

  19

  XX 村

  委员

 附 2:

 XX 街道重性精神疾病肇事肇祸及 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 治疗管控小组成员名单

  XXX(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

  管控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

  管控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

  管控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

  管控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XXX(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控小组

  管控组长:XXX

  成

 员:XXX

 XXX

 XXX

 XXX

篇二: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县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 2021 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提高精神卫生防治能力。各单位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网络。

 (二)加强患者治疗管理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与报告制度。2021 年底,报告患病率达 4.8‰,面访率 91%,规范管理率达 92%,服药率达 90%,规律服药率达 85%,精神分裂症服药率 90%,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 85%,体检率 50%。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项目实施范围是全县 21 个乡镇场。

 (二)项目内容。2021 年度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主要有 7 项内容。

 1.做好病例筛查确诊。全县共筛查、诊断疑似患者 159 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集中筛查、日常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可疑患者。安康精神病医院要及时组织专家,对可疑患者进行确诊。各单位要及时将确诊患者进行登记,并录入 XX 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应急处置及技术指导。由安康精神病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27例2-5级有危险行为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同时加强专科医生提供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的随访技术指导。

 3.做好病人家属护理教育。对 1022 例已登记纳入管理患者的家属进行疾病护理相关教育,帮助患者家属知晓患者安全管理、药物管理、复发早期识别等知识。

 4.做好项目管理技术指导。加强对 27 名项目管理人员、个案管理员、医师、数据质控员、民警、居委会等 6 类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提高基层严重精神障碍防治能力。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基层人员培训,切实提升基层人员心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5.做好项目质控、数据处理及评估表格印刷。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认真填写评估表格。各单位要妥善保管患者管理与治疗相关资料,及时整理、分析、统计和上报信息数据。

 6.做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平安 XX 建设领导小组社会心理服务专项组 2021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要求,认真落实包括加强部门协作、重点人群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有关工作。

 7.新冠肺炎疫后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安康精神病医院负责

 新冠肺炎疫后重点人群心理干预项目实施,加强对援疫一线医务人员、确诊患者、病亡家属患者的人文关怀和关爱帮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服务,努力减少其疫情相关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生,促进身心全面康复。

 三、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任务顺利完成。

 (二)资金安排。项目实施经费从(X 财社指〔2021〕48号)列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所需经费,由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列支。各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务必做到专款专用。

 (三)督导通报。县卫健委每月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对进度较慢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安康精神病医院要加强对各单位项目质控、数据处理的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篇三: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采集掌握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据,齐抓共管、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严重精神患者管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镇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整体管控能力,实现以下目标:

  将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管控范围,确保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特别是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清、情况明。

  按照实际居住地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得到有效管治,需要住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落实入院治疗,确保不失管,不失控。

  及时发现可能对公共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精神障碍患者,做到随发现、随控制、妥善处置。

  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案件,避免造成恶劣影响。

  三、任务分工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制定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方案;健全镇、村(社区)管控网络,全面掌握我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及部署各重点敏感时期工作方向和内容;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管控工作宣传培训;组织实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各项具体工作。

  综治办掌握全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将各村(社区)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核。

  派出所对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动态管控措施,严防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依法对触犯刑法的重症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病肇事肇祸事件;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甄别核实。

  民政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工作;做好精神障碍患者的残疾等级评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急需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救治。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齐抓共管;掌握辖区内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和具体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所、综治办通报精神障碍患者变动情况(包括新发现、迁入、迁出、住他处、住院、死亡等);对失访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尤其是肇事肇祸倾向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搞清去向;将必须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全部送院治疗;对在家看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签订责任状,加强看护;对无监护人的,村(社区)要履行监管职责。对无监护人、生活无着落、流浪社会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与镇派出所联系送精神病院治疗。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必须入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强制治疗和落实集中收治;对建议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积极动员其监护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并提供便利服务措施。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按照“三个一”(一个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一个管控小组、一套管控方案)的工作要求各村(社区)对本区辖内重症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监控,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失控,确保精神障碍患者服药治疗。

 对未能入院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由村(社区)民警、村(社区)精防医生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签订责任书,积极落实四方监管措施,同时村(社区)精防干部、民警及精防医生应认真落实定期回访制度,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脱管失控。

篇四: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确保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管控到位,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对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全面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将社区矫正机构与安置帮教机构中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进行全面摸排,加强与卫健部门、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力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各基层司法所在当地政府以及司法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涉及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评估、采集、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精准、完整、鲜活、到位。

 (二)坚持属地负责。摸排、评估、采集、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经常居住地为主,安置帮教人员按照户籍地为主的原则开展,患者属人户分离的,由户籍地司法所负责,并将其经常居住地信息报县局矫正科。

 (三)坚持协同联动。要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做好摸排管理工作,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格

 局。

 (四)坚持依法治理。依据《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做好社区桥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三、时间步骤 此项工作从2021年7月底开始至2022年5月结束,分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查漏补缺、巩固提升 4 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1 年 9 月)。根据白城市司法局下发的《白城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县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2 月)。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乡镇为主体,按区域开展摸底排查。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抽自查,增强排查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 年 3 月至 4 月)各司法所开展自查自纠和查缺补漏工作,对摸排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并规范添加备注和检查记录,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四)观固提升阶段(2022 年 4 月至 5 月)。配合党委、政府,做好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对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要重点围绕以下六类人员开展摸排。一是 2019 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 3 级(含)以上的;二是曾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强制医疗所接受住院治疗、救助的;三是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四是在司法

 鉴定机构鉴定机构设立以来的所有精神鉴定人员;五是曾被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或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六是在本单位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结合基础排查情况,逐人列出名单,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情况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要在县级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将摸排出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给县司法局及当地公安机关及卫健部门。

 (二)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现状。要会同属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的确诊患者,要积极配合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相关随访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和更新维护信息,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卫健、民政、残联、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对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出院的患者,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解除社区矫正的患者, 社区矫正机构要及时将患者信息告知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平安办统筹,跟进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各司法所要积极配合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做好涉及司法行政系统入库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

 (五)对存在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结。县司法局要结合摸排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发现掌握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早预警、早处置、早化解,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严防“微事

 变大、小事搞炸”。

 (六)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律依法收治入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做好在库患者的日常表现动态掌握,确保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律依法收治入院,严防造成现实危害。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精神障碍患者是需要格外关心关注的社会特殊群体,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和必要举措,务必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

 (二)密切协作配合。要严格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级排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五化”工作法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和卫健部门的衔接配合、信息共享,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摸排、诊断、评估、随访、管控、救助等相关工作,切实防止涉司法行政系统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脱管漏管。

 (三)完善工作机制。要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和各级排查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准确报送。要动态更新本部门数据库,依照规定与公安、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信息,实现部门间有效衔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和人民法院做好加强对严重精神除碍患者肇祸案件、强制医疗情况互相通报、倒查分析,健全分类分级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四)讲求方式方法。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关爱服务,杜绝“运动式”作法,避免刺激患者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对符合入库条件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通过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疗和基本生活方面

 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肃保密纪律。摸排管控工作不做公开宣传报道,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不得擅自传播扩散。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基层司法所要将摸排结果汇总后报送县司法局。

 (七)加强通报检查。将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通报。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发生精神障碍患者严重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篇五: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 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定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逐人建立村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村级康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 XX 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镇政法委员 XX 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残联、各村委会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责任分工 镇平安办:负责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 协调;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督促指导各村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摸排管控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此次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梳理在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 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安库”)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镇卫生院;对卫生院提供的符合录入公安库条件的患者,及时入库管控;配合卫生院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并视情会同派出所、民政所、残联等单位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所、派出所通报的由司法鉴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

 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对确诊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派出所、民政所。

 镇民政所:督促指导各村摸排收留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派出所;根据镇派出所、镇卫生院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患者救助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

 镇司法所:及时将监管、社区矫正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给镇派出所;落实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

 镇财政所: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镇残联:梳理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镇派出所;配合卫生院等单位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掌握符合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社区康复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开展好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四、摸排管控范围

 此次摸排、采集、诊断、评估、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县内人户分离的,由发现村报镇平安办并报请县委平安办通报患者主要居住地或户籍地:患者跨县人户分离的,由镇平安办报请县委平安办。

 摸排管控的范围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等 3 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级评估在 3 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此次摸排管控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排攻坚、查缺补漏、督导检查和巩固深化五个阶段进行。基础较好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加快推进、探索创新,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各村按照通

 知要求;按照模式,成立本地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尤其是近年来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村,要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要对照本方案中提出的六项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逐一安排部署,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摸排攻坚阶段(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各方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检查督导,确保摸排管控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摸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掌握现实状况,并逐人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落实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其中,2021 年底 9 月 25 日前,要对公安库内患者进行全面梳理,全面覆盖评估、全量更新信息。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 年 3 月份)。镇、村分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疗情况全面清理核查和补漏纠错,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主动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 年 4 月份)。由镇平安办统一组织,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等部门同志协助配合,对各村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2 年 5 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对本村、本单位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口报送上级相关单位。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司法所将会同有关单位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镇宣传推广,对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做法,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对有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

 1.全面摸排。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摸 等严重排工作,切实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底数。

 ①2019 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 3 级(含)以上的、曾在精神医院(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科室)接受门诊、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 ②曾在强制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曾被决定执行强制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 ③曾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以及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 ④曾被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民政所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 ⑤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残联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 ⑥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在本村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 10 月 25 日前 2.梳理名单。各村、各相关单位对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分类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

 镇残联、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5 日前 3.汇总交换信息。镇派出所及时汇总各村、各相关单位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并交换至镇卫生院等单位。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牵头,卫生院、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2021 年 11 月 15 日前 (二)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现实状况。

 1.医学诊断。《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县卫健委组织县第二人民院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诊断等方式,对摸排出的在我镇居住、羁押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患者进行诊断。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牵头,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 2.危险性评估。对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市级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具有专业资质的医生,会同派出所、村委会,根据患者既往表现和现实状况,依据危险性评估标准,尽量采取集中的方式,逐人进行危险性评估。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牵头,派出所、各村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 2 月 15 日前 3.掌握现实状况。卫生院、民政所、派出所、残联等单位及各村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患者随访、走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送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 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委会)以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于患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对于下落不明的患者,各村各单位要共同设法查找,派出所要发挥职能优势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2 年 2 月 25 日前完成并持续维持 (三)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和更新 维护信息,强化单位信息共享。

 1.更新信息库。镇派出所要对公安库中人员信息进行全 关面清洗、补充,镇卫生院要对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单位提供信息及时复核,对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标准的患

 者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并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等服务,确保应入库的患者补充入库,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精准化、动态化。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所、残联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 25 日前 2.强化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患力弱事者信息的审核对比,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并强化信息实时共享。凡是在公安库中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平安办并上报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凡是卫健库中危险性等级评估达 3 级(含)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派出所上报公安局并录入公安库。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所、残联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 3 月 25 日前 3.强化重点患者管理。对从精神病医院出院的患者,被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释放的患者,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镇平安办,由镇平安办组织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乡镇卫生院、基层司法所、

 公安派出所配合 完成时限:2022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

 1.强化救治救助。各单位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的上药。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保障,切实降低基本医疗费用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2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2.落实监护责任。各村要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落实以奖代补措施。要创新工作模式,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与监护补贴发放精准挂钩,制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认定标准,激发监护人积极性的同时,压实其监护责任。要积极推行监护人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2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五)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结。各村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脉搏,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开展化解。各村委会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应对涉精神障碍患者矛盾纠纷,根据单位职贵,明确专人盯办化解。要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上下功夫,严防“微事变大、小事搞...

篇六: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区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努力加强我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華祸案(事)件发生,切实维护我街道安全维稳和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管理对象

  (一)我辖区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

  街道办事处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报告、送医、监护、管控等工作。要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工作,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协作

 街道综治办、卫健办、民政办、XX 司法局、XX 派出所及 6 个社区要各司其职,并建立由街道卫健办牵头、街道综治办协调、各部门配合、分线负责的协作机制。

  (三)强制收治

 对已确认为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经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有执业资质的医生评估为有暴力倾向等高风险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正在实施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 XX 派出所牵头,街道综治办、卫健办、民政办等部门配合,实施强制收治。

  (四)属地安置

  符合出院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医疗机构通知监护人结清医疗费用,并领回监护人所在地监护安置。无法查清原籍由民政办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部门安置到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属外县(市,区)的,由区民政局护送至所属地民政部门安置。

 三、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保障

  制定出台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综治工作副书记、卫建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综治办、社会事务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司法所负责人、社区书记为成员的工

 作领导小组文件,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做好各自领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不出现肇事肇祸案(事)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督促定期不定期做好随访评估、信息管理、医疗救助、困难帮扶、稳控包保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专人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定期走访排查

 一是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XX 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逐一建立管理档案,每月将信息通报给街道综治办,民政办、XX 派出所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随访中发现三级及 事肇以上患者,应及时报告当地综治办和公安派出所。建立特殊时期每日通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逐人明确管理责任,指定专人抓好落实。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库内患者进行全面检查、风险评估,对符合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条件的,由区公安分局按标准审核后,统一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区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动态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是落实定期不定期随访走访排查制度。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每季度和特殊时期对辖区严重精神患者专门开展全面走访排查,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做到人人见面,不能

 见面的必须电话联系并落实监护人印证,确保人人都在可控范围之内,如果发现有肇事肇祸倾向或失联、失管、失控情况的,必须及时研究、跟进措施,确保发现得早、跟进得快、稳控得住,落实每月收集一次辖区最新患者名单、失联失访名单和三级及以上患者名单制度并建立好台账。

 (三)强化患者服务管理

  一是组织开展集中送治。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但被评估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及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有监护人的,由其监护人在 XX 派出所、街道卫建办、综治办、社区的配合下,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无监护人的,在 XX 派出所、街道卫建办、综治办、社区的配合下共同送往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流浪社会且诊断评估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属于我街道辖区户籍的,由街道民政办、XX 派出所接送至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不属于我街道辖区户籍的,由街道民政办上报区民政局、区公安部门积极帮助查找其户籍所在地,如找到户籍地,由民政、公安部门将其送回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如找不到户籍地, 由民政、公安部门将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发现地的派出所负责查找联系其监护人。

 二是指导做好居家治疗。XX 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不符合强制收治的,或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回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居家治疗,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做好患者的上门诊疗服务工作。

 督促监护人监督患者按时服药,确保患者得到持续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防止病情复发、肇事肇祸。

 三是完善强制送治服务。公安机关派出所对精神障碍患者依法强制送治后,应及时通知病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办理住院手续,履行监护责任,同时抄送街道、民政、卫计、有关单位。对无法通知病人监护 人、近亲属的,或者病人的监护人、近亲属拒绝办理住院手续的,由所属街道代办住院手续。对无法查清原籍的流浪乞讨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部门代办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应在病历中注明情况。四是规范强制治疗出院管理 。病人强制入院治疗后,病情明显缓解或基本治愈或因患有其它严重疾病丧失肇事肇祸能力的,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后同意出院的,由医疗机构通知监护人结清医疗费用,并领回监护人所在居住地监护安置。无法查清原籍地暂由民政部门担负监护责任,由区民政部门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安置;已查清属于外区县的,由民政部门护送至所属地民政部门安置,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回出院患者的本区户籍监护人,由院方和公安机关共同将其送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居委会,由三方共同交于监护人,监护人拒不接收的,可交民政福利机构临时安置(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并追缴所欠费用。五是建立外出报告定访制度。街道及社区严格落实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三级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外出报告制度,凡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外出须提前由社区报街道,由街道组织“六位一体”管控包保工作主体到患者家庭进行集中随访,开展危险性评估,进行会商,与监护人签订外出肇事肇祸风险责任书,重新落实外出监护人后,方可同意患者外出。并于外出地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落实当地公安派出所服务管理对接工作,将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外出事项纳入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内容,及时收集汇总社区报送的外出的信息,及时更新。七是依法维护患者权益。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精神障碍患者在诊断治疗过享有的权益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由公安、民政部门送诊查 找不到亲属或监护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医疗机构治疗解后,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送诊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四)强化患者帮扶救助

  一是开展医疗困难救助。街道民政办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现行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并按规定将确认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疗救助参保范围。

 二是开展生活困难救助。街道、社区要为生活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帮助。街道民政办要以低保、临时救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贫困患者及家庭的生活困难救助。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实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三是给予其他困难帮助。对符合残疾人相关救助条件的,由街道残联实施救助。符合工会医疗互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鼓励慈善机构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费用进行救助。街道及社区做好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患者摸底工作并上报区住建局纳入廉租房、危房改造等保障范围。积极配合区教育局加强我街道辖区 5 所中小学校的适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其就读的学校要根据教育资助政策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五)应急处置

  一是完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要研究制定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应急处置预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都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及时处置肇事肇祸行为。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和群众,若经发现 正在肇事肇祸的疑似精神病障碍患者应及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告。公安机关应迅速出警,对有肇事肇祸行为的疑似严重精神哼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三是加强失联人员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责任人发现患者脱管后,应第一间报告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政法、卫健负责人。

 辖区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部门推送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脱管预警信息后,要在两小时内将情况反馈给区公安分局分管和主要负责人、辖区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卫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由街道牵头,对脱管情况核实后两小时内向区卫计局、区公安分局通报,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立即将脱管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街道牵头,辖区公安派出所大力协助,立即组织力量寻找。在中省党代会、“两会”、国庆、春节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等敏感时间,出现患者脱管,街道分管领导要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并到一线督导工作开展。四是规范死亡患者后续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期间发生自杀、自残等行为,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卫计、辖区街道查实,是本区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及时与其家属联系,并会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出处理的,按照 XX 省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理;无法确定身份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卫计部门在一月内作出鉴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后, 按无名尸体处理,经费由区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解决。五是完善舆情引导管理体制。加强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普及,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有效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要高度重视对涉及精神障碍者肇事肇祸患者相关與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六)考核问责

 一是强化督查考核。要将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并逗硬进行考核奖惩。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考评推动,全面推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落实,切实做到应治尽治、应帮尽帮、应保必保。

 二是严格倒查问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救助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病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恶性案(事)件的,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依法追究街道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篇七: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XX 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

 示范 乡镇 ( 社区 )

 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抓重点、抓短板,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各方资源,不断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与管理,积极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建任务 创建 1 家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示范乡镇。

 三、创建内容 (一)完善综合管理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十分重视,应建立由综治、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严格执行“四对一”工作制度,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2、乡镇(街道)综治、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

 管控事宜; 3、制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4、设有社区康复中心,落实康复措施; 5、设有社区心理服务站,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基础心理疏导及危机干预工作; 6、社区服务中心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人员从事精防工作;有专兼职人员参与社区康复中心及心理服务站工作。

 7、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 (二)早期发现病人

 1、建立乡镇(街道)综治牵头、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居(村)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发现机制; 2、定期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 (三)规范信息管理

 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册”,完善相关信息表等,并及时更新; 2、熟练操作严重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 3、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 4‰以上; 4、落实保密措施,辖区各主要工作机构间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

 (四)强化规范管理

 1、为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完善相关记录; 2、定期开展辖区康复患者危险性评估; 3、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每年 1 次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超过 60%,其中,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超过 80%; 7、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五)落实关爱措施

 1、完善以奖代补政策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2、规范实施农村贫困病人免费治疗项目; 3、实施精准扶贫,强化卫生、民政、残联、居委会等联动,落实困难病人关爱措施; 4、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病人实现集中收治; 5、无关锁病人。

 (六)完善技术支撑

 1、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机制,落实双向转诊措施; 2、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网络医生定期参与随访工作; 3、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网络医生定期到康复中心和心理

 服务站参与或指导工作; 4、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

 (七)社会绩效显著

 1、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患者服药率及规范服药率在达到规定要求; 2、检出患者病情稳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四、工作步骤

 (一)发动阶段(8 2018 年 年 5 月- -6 6 月)

 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组织辖区开展创建工作,并于 6 月 10 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二)实施阶段(8 2018 年 年 6 6 月- -9 9 月)

 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对照创建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面落实“XX 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示范社区”各项创建措施。6 月 10 号完成 1 个建设社区的推荐工作。

 (三)验 收阶段(8 2018 年 年 10 月)

 10 月上旬,向市卫计委上报验收申请,由市卫计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按考核标准,统一进行现场评审,综合得分达到 95分以上,在 XX 卫计委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辖区示范社区,发“XX 市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示范社区”牌匾,并行文通报全市。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要将创建“XX 市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示范社)”与“示范效应”、“民生工程”及“高质量发展目标”统一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指定负责人具体抓、具体组织部署,成立相应机构,组建工作班子,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创建工作质量。为此,区卫计委成立由 XXX 任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在 XX 镇卫生院(区项目办)设立办公室,XXX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突出宣传培训。要充分运用电视、手机短信、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做到乡镇有专栏,村有墙报或板报,家庭有小册子或宣传画,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三)强化部门配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诸多方面,需要各单位、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支持,既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又要加强衔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好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工作组长单位的职责,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将创建措施落实到位。

 (四)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已授牌示范乡镇的示范辐射作用,认真总结、全面推广创建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已经通过验收考核的乡镇要巩固创建成果、丰富创建内涵、提高创建标准。对已通过验收的示范乡镇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乡镇(社区)进行抽查检查,对投入不足、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滑坡或因管理不力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给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或取消称号。对黄牌警告的单位,限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取消称号。

 (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要建立严重精神障碍管理示范乡镇(社区)创建活动报告制度,每季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示范创建促进乡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为全区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XX 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示范乡镇(社区)评分表(试行)

 附件:

 X XX 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示范乡镇(社区)评分表(试行)

 XX 市

  县(区)

 乡镇(社区)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及要求 分值 考核方式 评分标准及得分 备注 1. 完 善 综合管理 (20 )

 1.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建立由综治、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组成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严格执行“四对一”工作制度,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3 查阅文件

 2.乡镇(街道)综治、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协商管控事宜

 3 查阅会议记录,走访相关人员

 3.制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 2 查阅文件及工作记录

 4.设有社区康复中心或日疗门诊,落实康复措施 3 实地查看

 5.设有社区心理服务站,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和基础心理疏导及危机干预工作 3 实地查看

 6.乡镇卫生院(或社区服务中心)有经过培训的专、兼职人员从事精防工作;有专兼职人员参与社区康复中心及心理服务站工作。

 3 查阅资料

 7.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 3 查阅财务凭证及支出记录

  2. 早期发现病人(10)

 )

 1.建立乡镇(街道)综治牵头、卫生院、派出所、居(村)委会、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共同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常态发现机制 5 查阅文件

  2.定期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 5 查阅 工作记录

  3. 规范信息1.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册”,完善相关信息表等,并及时更新 4 查阅资料

 管理(15 )

 2.熟练操作严重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客户端,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和数据维护工作 3 实地查看

  3.乡镇(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到 4‰以上 4 信息系统调取

  4.落实保密措施,辖区各主要工作机构间实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 4 查阅文件及工作记录

  4. 规范患 者 管 理(15 )

 1.为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建立健康档案,完善相关记录 2 查阅资料

 2.定期开展辖区康复患者危险性评估 2 查看工作记录

 3.分别对病情稳定、基本稳定、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2 现场抽取随访记录 20 份,一份不符合扣 0.5,扣完为止。

 4.每年 1 次健康体检,包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 2 现场抽取健康档案 20 份,一份不符合扣 0.5 分,扣完为止。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率超过 60%,其中,精神分裂症的治疗率超过 80% 5 信息系统调取,每降低 1%扣 1分,扣完为止。

  6.定期开展患者康复指导与家属护理教育 2 查看工作记录

 5. 落实关爱措施(20 )

 1.完善以奖代补政策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 4 查阅文件及发放登记册,实地走访。

 2.规范实施农村贫困病人免费治疗项目 4 查阅文件及发放登记册,实地走访。

 3.实施精准扶贫,强化卫生、民政、残联、居委会等联动,落实困难病人关爱措施 4 查阅文件及发放登记册,实地走访。

  4.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病人实现集中收治 4 查阅文件及发放登记册,实地走访。

 5.无关锁病人 4 实地走访。

  6. 完 完 善 技术支撑(10)

 )

 1.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点对点技术支持机制,落实双向转诊措施 3 查阅文件及工作登记册

 2.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网络医生定期参与随访工作 3 查阅工作记录

  3.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网络医生定期到康复中心和心理服务站参与或指导工作 2 查阅工作记录

  4.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 2 查阅工作记录

  7. 社会绩效显著(10 )

 1.患者检出率、检出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患者服药率及规范服药率在达到规定要求 5 信息系统调取,每降低 1%扣 1分,扣完为止。

 2.检出患者病情稳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 5 实地走访

篇八: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XX 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救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监护、治疗和管理,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央综治办《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意见》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积极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严格管控,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全面加强对全街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更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数据,准确掌握其现状与活动轨迹并加强危险性评估工作,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治疗和管控措施,坚决杜绝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纵火等恶劣案件,严格落实防范、救治、管理和服务等有效措施,力争通过 1-2 年的努力,

 在全街道上下建立起筛查评估建档、诊断鉴定、身份认定、信息监测、防治管控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严防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建立长效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成立 XX 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X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组长:XXXX 街道纪工委书记 XXXX 街道派出所所长 XXXX 街道卫生院院长 成员:XX 综治办主任 XX 财政所所长 XX 司法所所长 XX 民政办主任 XXXX 党总支书记 XXXX 村党总支书记 XXXX 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成立工作组,由村(社区)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村(社区)两委成员为成员。各村(社区)治保民调主任为本村联络员。

 四、部门职责及分工 (一)综治办:牵头组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将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网格员对患者定期走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的工作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综治绩效进行考核。

 (二)卫生院: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鉴定、治疗和医学随访管理工作,定期将掌握的危险性评估 3 级以上患者及时通报公安等部门;在本系统内对村(社区)卫生服务室和精防医生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指导村医对被监护人进行医学随访。

 (三)财政所: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救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资金预算程序及拨付流程,对基层在预算编制、资金拨付等环节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解释,按照职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派出所:负责和村(社区)共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诊断、评估工作;负责将危险性评级 3 级以上精神障碍患者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依规逐人建立台账,配合党工委、街道办落实管控力量,对驻村(社区)民警、村警务助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指导驻村(社区)民警对被监护人有无肇事肇祸行为进行认定,将肇事肇祸情况通报给村(社区)监护管控小组其他成员,对掌握的在档患者失踪或下落不明情况进行认定。

 (五)民政办:负责对五保人员、“三无”(无家庭、无

 医保、无农合)人员、低保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及时进行身份认定,并按照相关救助政策实施救助,并支持、指导村(社区)开展工作。

 (六)村(社区)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在所在村(社区)宣传《关于落实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暂行办法》,与驻村(社区)民警、精防医生对监护人监护管理能力进行认定,确定一名履行监护管理责任的监护人,受街道办委托接受监护人提交的《领取年度监护管理补贴的申请》,向监护人发放及指导其填写《监护管理记录手册》,对监护人履行照料、看管责任进行初步认定,协助监护人领取补贴,督促指导监护人为被监护人参保参合,申请享受相关医疗保障政策。

 五、工作流程 (一)深入开展筛查建档 由街道办负责组织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残联等在本辖区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做好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梳理汇总精神障碍患者的情况,逐人建立健康档案,做到“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对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登记(信息录入综治平台、公安平台)和管理工作。

 (二)精神障碍患者诊断鉴定

 由卫生部门牵头组织聘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全街道筛查出的新增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精神诊断和鉴定,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一进行危险性等级评估并登记建档,对危险等级评估达到三级以上的要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信息录入平台进行管控。对查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配合民政部门将患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断鉴定。

 (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管理 (1)人员送治。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出现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非流浪家庭困难患者,由其监护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辖区管控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将患者送到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遇患者有暴力行为无法控制需应急处置的可先由公安机关配合民政部门护送入院,民政部门通知其监护人补办相关手续。

 (2)后续治疗及管理。由各管控小组对出院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做好监护防控及康复治疗工作。卫生院(医院)应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随访;派出所应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重点管控对象进行监管;社区、村委会应协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进行日常管理;民政和残联对落实门诊统筹费用后还有困难的贫困患者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四)对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管控

 由街道办负责组织本街道综治办、派出所、卫生院、民政办、残联、各村(社区)委干部、监护人、志愿者等对本辖区精神障碍患者落实管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日常管控和重点节点的动态管控,将本街道筛查出的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平台进行实时管控,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队伍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预案要求适时实行 24 小时待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随访时发现处于发病期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第一时间报告,启动应急预案,送定点收治机构治疗;公安机关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立即处置,并配合民政部门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依法采取措施实施住院治疗。被人民法院判定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不仅是社会治安问题,而且是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社会问题。要站在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防治工作的领导。

 (二)切实履责,加强配合。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各负其责,严格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筛查、评估、防治、管控、服务、信息报告以及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等环节为着力点,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项管控工作落到实处,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

 (三)讲究方法,严格管理。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要充分体现人文关爱,做到人性化服务,不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切实保护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属的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篇九:乡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施方案

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应急关爱帮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领导机构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 XX 街道办事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应急关爱帮助领导小组,负责 XX 街道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单位、社区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开展严重化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在 XX 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工作目标

 对有 XX 街道辖区户籍的轻、中、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常驻XX 街道辖区半年以上的非户籍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 XX 精神病专科医院指导下,对在家居住有明确监护人的轻、中、严重精神障碍稳定患者进行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对不稳定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住院治疗与管理,消除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对社会造成的不安全隐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尽量不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确保社会稳定。

 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诊断明确的轻、中、重性严重精神障碍疾病患者。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为有幻觉、妄

 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等。

 四、服务内容

 (一)开展患者筛查。各社区、社区卫生室加强对社区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凡发现本社区行为异常人员及时上报卫生院公卫科(联系电话 XX)。对行为异常人员,建议、协助其监护人护送到 XX 精神病专科医院检查,核实诊断;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卫科联系我社区精神科,下派精神专科医师到我社区开展核实诊断,对确诊的患者纳入管理服务。对已在精神病院门诊、住院治疗的患者,各村及时收集信息,复印病情证明、上报卫生院公卫科,纳入精神病管理服务。各社区、社区卫生室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及时发现上报新增病例。

 (二)明确职责。患者监护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社区、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帮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好居家患者服务与管理任务;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医疗处置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开展关爱帮扶活动。

 (三)实行分级管理。对病情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居

 住地治疗随访、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此项工作由市卫计局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要求,具体负责制定治疗随访、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工作方案,由 XX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技术指导,社区卫生室具体组织实施。对病情基本稳定、不稳定的精神疾病患者,建议、协助监护人将其送到县精神病院门诊或者住院治疗,按城镇居民医保予以报销后,家庭困难的患者由市民政局按照大病医疗救助的规定予以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照健康扶贫政策享受医疗费用报销。滋事、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属地派出所迅速控制病人,及时护送至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并通知其监护人到院配合,补助救助方式同上。对危险性 3 级及以上、外出、死亡、失联的病人每月及时上报。

 (四)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实施监管。辖区内三无(无生活来源、无抚养人、无赡养人)精神病人,街道政府应指定专人进行监管。肇事肇祸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属地派出所经查找不能确定其监护人的,一周之内将调查情况(连同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入院确认表)移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调查是否属于三无病人,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市民政局核查确认,市民政局认可后,纳入三无病人管理,解决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五)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其监护人将病人接

 回当地,属三无精神病患者的,由当地政府指定的专人接回病人,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由社区卫生室实施居家随访和康复指导。

 (六)按照疾病类别实行分诊就医治疗的原则,重性精神病人合并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等主要脏器疾病、恶性疾病晚期、传染性疾病等躯体性疾病,原则上在相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在精神病院治疗的,市精神病院需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并先于市医保局衔接,认可后予以治疗。市医保局给予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市精神病院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予以会诊。

 (七)定期不定期交流、沟通患者管理信息。每月 5 日前由 XX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残联办交流、沟通我街道上月患者管理信息。包括新增、死亡患者名单、危险性 3 级以上级外出患者;滋事、肇事肇祸患者出警信息等,确保信息畅通一致,做好患者信息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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