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关于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组织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中共宁海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三巡察组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15 日对我中心 2013 年以来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等四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集中巡察。2017 年 4 月 24 日下午,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我中心的巡察情况进行了反馈。巡察组反馈巡察工作情况后,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高度重视并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按照县委规定和巡察要求,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亲自参与整改方案的制定,对问题成因进行分析,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使整改工作扎实可行。同时,把整改工作与中心“春雷”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用“5+1”“白+黑”的干劲和限时攻坚克难的铁军精神,强化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提升能力,重塑中心干部整体形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中心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组织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开展整改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把握巡察整改要求。县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陈剑波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领会把握。大家深刻认识到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的重要性,对我中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从政环境、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巡察组提出的各项意见,明确具体,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都很强,完全符合我中心工作实际,为我们理清工作思路、完成工作任务,推进公建事业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落实。我中心整改工作在中心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建立牵头挂项机制,由中心党组书记陈剑波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抓好各项具体任务的落实。陈剑波同志认真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自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并严格要求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牵头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责任分工,高效有序开展各项整改工作。针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执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作风建设等 3 大类 18 项具体问题进行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了《中共宁海县公共建设管理中心落实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了牵头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了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并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落实,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发挥示范带头,力求整改工作高标准。陈剑波同志不避嫌、不推诿,带头领办具体整改事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按整改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严抓落实,力求整改高标准完成。对整改的内容,采取分类处理,以提高整改成效。对可立即整改的,责成相关科室人员马上完成;整改内容中涉及到多科室的,需要综合协调处理的,亲自分析问题重点、难点,理清工作思路,形成工作合力,以求尽快实现整改;对在巡视组入驻后不久就已经解决的问题,更多从长效机制上进行整改,通过建章立制来防止类似问题产生。陈剑波书记还把这次整改工作与中心主动开展的“春雷”百日攻坚行动紧密结合,自己亲自挂帅,走向建设一线,引领全体干部在项目建设重压面前,勇挑重担,迎难而上,开启项目建设加速度。在实践中进一步锤炼了干部队伍的意志力和战斗力,努力打造公建铁军,干部的作风建设和业务水平有了更进一步的提升,实现整改工作和项目推进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执行党的纪律方面
1.存在问题: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缺乏足够认识,存在着重业务工作轻廉政教育的现象。从查阅所提供的资料来看,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如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制度等人事制度不健全,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规定等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①加强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中心党组根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要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的专题研究部署,认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类专题教育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的传达,做到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两手抓,相互促进。②健全规章制度。中心已完成《县公建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管理办法》、《县公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县公建中心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县公建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规范内部管理,防控廉政风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2.存在问题: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够到位。
(1)存在问题: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时,党组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各班子成员就某一事项开展讨论时发表的观点、表态意见、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和集体讨论结果均未在党组会议记录中完整的体现出来。如 2013 年 4 月 10 日党组记录上仅记载“葛:十里红妆景观灯招标讨论,第一医院住院楼供氧设备招标讨论会”和“叶:技工学校柴油发电机锅炉房招标讨论”,没有记载讨论内容和经党组讨论后作出决定。
整改措施:中心党组议事要始终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调整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前加强酝酿环节,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每个班子成员的话语权,切实做到“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反对“家长制”和“一言堂”,同时要规范会议记录的书写,目前重大事项都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2)存在问题: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不够规范。按县公建中心议事规则(宁公建党[2006] 33 号)规定单项超过 5000 元以上或 5 万元以上工程变更均要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但这两个额度确定后未按规定向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党组会议讨论。如县巡防中心项目房屋设计费在邀请招标后又增加了 22.5 万元(2012 年 12 月),未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整改措施:已经完成对中心议事规则的修订,对支出超出 10000 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使该项规则与财务支出相关规定相一致,并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完善修订《县公建中心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工程变更管理。
(3)存在问题:内设科室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县公建中心内设科室之间部分职能交叉,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有时遇到有职能交叉工作时,缺乏互相沟通、协调机制,造成部分工作对接有缝隙,易出现推诿,影响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自巡察组反馈问题后,我中心落实三项措施:①班子会议尽量扩大到中层以上,使班子成员和科室间加强沟通交流,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协力抓好工作落实。②建立“公建人”微信工作群,目前该群已经成为中心工作部署、汇报、业务交流的一个重要平台。③按三定方案对科室职能进行调整,将投资科审批办证业务纳入前期科,减少职能交叉,确保前期工作运作更加顺畅。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
1.存在问题:县公建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县公建中心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本单位如何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少、抓落实措施不够有力。查阅 2013 年至 2015 年三个年度的中心党组会议记录,研究党风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未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缺乏有力抓手。
整改措施:①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类专题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部署和监督落实。②落实“三卡一书”制度,细化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存在问题: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在查阅资料过程中,县公建中心未能提供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责任制工作的记录本、“第一责任人”专题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报告和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报告和其他班子成员找分管中层干部廉政谈话等方面的资料。抓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力度不够大,少数干部职工存在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甚至个别职工在内网上发布一些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不当言论。
整改措施:①抓好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解、落实。根据中心领导班子的责任分工,按“一岗双责”要求,制定责任范围具体、责任内容明确的廉政建设工作内容。主要领导对分管领导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 2 次,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 2 次,上廉政课全年不少于 1 次,并做好记录。②以身作则,主动监管。每位班子成员树立担当意识,自觉做好廉洁自律表率,紧盯容易出事的重要岗位,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到抓早抓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务求起到震慑、教育干部的效果。③提高监管有效性。抓好日常干部作风效能建设监管,完善干部外出登记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严格执行中心效能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干部监管到位。
3.存在问题: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班子成员监管政工工作,未能全面有效展开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不够,造成在2013年度和2014年度县直属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末位。
整改措施:①提高监管覆盖面增强预警性。出台《公建项目参建单位廉政预警谈话制度》,将监管从机关项目管理人员向施工、监理等单位延伸,扩大监管范围,对相关人员开展警示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②严格落实中心内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担当精神,对干部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情况加大问责力度,促使我中心干部勤政廉政,营造风清气正、积极进取的工作的新常态。同时,加强与县第八纪检组的联合开展工作业务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成效。
(三)作风建设情况
1.存在问题:存在未按规定发放福利的现象。2015 年县公建中心共发放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合计人均将近 0.8 万元,超出县财政局规定的在职人员全年福利费人均 0.4 万元,工会经费人均 0.1 万元的规定。
整改措施:修订《县公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杜绝各种漏洞。
2.存在问题: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相关制度。县公建中心未建立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从查阅所提供的资料来看,仅有车牌为浙 B62J28 和浙 BEE377 的2016 年部分出车登记,缺浙 B695VW 的出车记录,未完整建立车辆定点维修、维修前审批等车辆使用台账。
整改措施:①严格执行中心车辆管理办法,保证车辆使用、保养、维修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做好派车单和行驶登记簿的填写与归档工作。②腾退浙 B695VW 闲置车辆,已办理相关手续,移交至县机关事务局。
3.存在问题: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公务接待相关管理执行不够严格,招待不够规范,在 2013 年部分报销凭证中出现烟酒。如 2013 年 1 月 19 日接待科创中心验收客人时,出现大梁山国宴啤酒;2013 年 6 月 25 日接待中国美院设计院客人时,出现小糊涂仙酒和软中华香烟。
整改措施:专题出台《县公建中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公务活动范围和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
4.存在问题:部分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不够规范
一是存在建设项目管理费中列支公用经费的现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建[2002] 394 号)规定:建设项目管理费可以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补充代建单位公用经费的不足,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县公建中心根据此文件精神在每个代建项目中提取了建设项目管理费纳入到县公建中心的公用经费中,因此,建设项目的考察费、差率费等费用应在县公建中心的公用经费中列支,不能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但县公建中心仍存在部分建设项目的考察费在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而未在县公建中心公用经费中列支的现象。如 2014 年 5 月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中列支了项目考察费 3.964 万元、2014年 12 月在山水小学项目中列支了项目考察费 1.1 万元等。
整改措施:①与县财政局财监科、预算科、基建科、行政科、国库科等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中考察费、差旅费、接待费的支出。②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严格控制建设项目管理费的使用。
二是项目考察未列出消费明细和存在部分考察费超标现象。项目考察费按《关于印发宁海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率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政发[2014] 283 号)文件精神,可以按规定标准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如由旅行社代理,旅行社代理费不超过上述费用总和的 20%,并列出上述费用明细。从 2013 年以来,县公建中心外出考察报销凭证中均未附有消费明细,部分考察费存在超标现象。如 2014 年 9 月县公建中心组织 10 名工作人员参见先档案馆项目考察(由旅行社代理),时间为 5 天。按标准计算,可报销的最高费用应该如下:住宿费 1.4 万元(10 人×350×4 夜)、伙食费 0.5 万元(10人×100×5 夜)、市内交通费 0.4(10×80×5 天)、城市交通费 1.05 万元(包括飞机票、动车票、包车票)、旅行社代理费控制在 20%以内,即可报销的最高费用应在 4.02 万元以内,而实际报销综合费用为 4.79415 万元,且未附消费明细。
整改措施:严格执行项目考察审批程序,对考察的必要性、经费开支的合理性、规范性从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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