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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10篇

时间:2022-11-08 14:5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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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10篇

篇一: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2022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专题汇报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1为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攻坚仗,观

  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扫黑除恶工作列为当年重点工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进行布置。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xx书记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所有中层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场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迅速行动,以村为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涉黑恶行为要及时报告乡综治办、派出所,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三)是要突出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打掉各种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1、严厉打击?两盗一抢?及流氓黑恶势力。2、严厉打击以地称霸、强买强卖、强制服务、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3、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访秩序,使合理上访的合理诉求得到尽快解决,非法上访的邪气得到有效控制。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5、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犯罪行为。

  二、存在具体问题

  1、个别村、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

  3、资金缺乏投入不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强化组织领导,增添工作措施。

  2、严格工作督查考核管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4、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法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迅速在卫

  计系统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潮,努力营造良好的医患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市卫计委迅速安排部署,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专项行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是迅速动员。全市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后,市卫计委认真研究领会《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干职工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明确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系统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要求各地各单位迅速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干职工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二是组建机构、制定工作举措。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早在xx初市卫计委就成立了以主任书记为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委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制定了xx市卫计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行动工作做了明

  

  

篇二: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公安机关扫黑除恶汇报材料

  一、开展“两个调查”,明“练兵”之重点为了切实提高大练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找准民警队伍在政治、业务和体能方面的薄弱环节,因人而异、有的放矢地开展练兵,我局首先开展了两个调查活动,问需于民警,问计于群众,问策于领导,广泛地向社会各界和民警征集某某公安最需要加强什么、民警最想练什么、最要练什么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外调查上,我们开展了警民对话活动,印制了10000份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内调查上,我们在公安信息网上发布了“大练兵”活动民警需求调查表,以“我最需要练什么”为主题,分警种、年龄段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们还邀请了专家、教官,对全体民警的政治理论、体能技能、基本业务、基本法律、警察礼仪等进行摸底测试,摸清民警的实际水平,找准练兵的薄弱环节。在此基础上,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确立了以岗位练兵为重点的指导思想,要求各警种按照警务规范的要求,立足本职岗位,把本岗位业务知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作为练兵的重中之重,力求通过岗位业务练兵,使广大民警把自己的专业水平向高、尖、精方向发展,努力把自己练成岗位业务尖子、行家里手。

  三是贴近实战需要开展练兵。按照战训合一的模式,坚持以战带练、以练促战,做到学为用、练为战,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针对我县拆迁多、矛盾多、群体性事件多,少数所队长临场处置能力不强,遇有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力,党委、政府不满意这一现状,重视加强基层所队长现场处置能力的锻炼,并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为“活教材”,每次安排不同的所队领导参加,在实战中提高他们的现场处置能力;法制科在7月初组织的执法检查中,每检查到一个单位,结合卷宗,指出存在的问题,释疑解惑,很好地将练兵和工作结合起来,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同时,我局结合中心工作把6月份作为“四项攻坚突击月”,要求社区民警在提高熟悉率、入

  户率、知晓率、提线率、满意率等“五率”上下功夫;在“夏季攻势”中,结合侦破“8.11”抢劫杀人案件,在全局全面开展了现场勘查、调查走访、布控查缉、盘问搜身、搜查、抓捕、审讯、押解等方面的侦查练兵。

  

  

篇三: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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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的第294条,共有5款,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1款〕、入境开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款〕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3款〕。相关司法解释和规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日,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2021年,以下简称"2021纪要"〕和"全国局部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21年,以下简称"2021纪要"〕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有: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以下简称“组织特征〞〕〔二〕有组织地通过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特征〞〕〔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屡次进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下简称“行为特征〞〕〔四〕通过实施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下简称“危害性特征〞〕根据"2021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一〕关于组织特征1.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2021纪要"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而且组织构造较为稳定,并有比拟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构造松散〞的假象。在办案时,要特别注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根本固定、联系是否严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的表象所左右。根据"2021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组织成员一般在10人以上。其中,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到达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根本固定,并有比拟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即“其他参加者〞〕。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屡次指挥或积极参与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局部。其中,〔"2021纪要"规定〕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起者、创立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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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犯罪分子,既包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是指承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屡次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承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践中,应以行为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就参加该组织问题达成意思一致作为判断标准比拟适宜,而不能以是否履行手续、是否取得组织会籍、是否举行专门仪式等作为认定的标准。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完成了“参加〞行为:一是就参加犯罪组织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二是行为人履行了参加组织的仪式;三是行为人要求参加,并经该组织或组织头目的批准或默许;四是虽未履行手续,但已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实际参加了该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五是行为人开场不知道参加的是从事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解真相后没有退出,并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参加了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般来说,可以将是否举行专门的参加仪式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但当前的实践中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开展成员时并无此类程序,这就要求审慎地结合以下两个方面来判别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第一,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离不开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而是否参与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又是说明被告人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存在关系的重要标志。这一点自然是判断参加行为的重要依据。第二,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附属关系。不管怎样,组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均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没有任何附属关系,如只是临时受邀或基于个人意愿参与某起犯罪,即便其参与了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也不能将其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换言之,如果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找不到可以对应的位置,就说明被告人与该犯罪组织没有附属关系;如果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某一成员之间没有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刑事审判参考"第1152号案例: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观明知问题"2021纪要"明确,在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时,并不要求其主观上认为自己参加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只要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组织具有一定规模,且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即可认定。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参加的是由多人组成、具有一定层级构造,主要从事犯罪活动的组织群体,或者该组织虽有形式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仍是以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根本行为方式,欺压、残害群众的组织,就可以认定其“参加〞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事审判参考"第618号案例: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犯罪组织成员直接混入国家机关,或者通过合法、非法手段取得某些政治身份,向国家机关进展渗透,以寻求非法保护,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寻求“保护伞〞的重要方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特征的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成心犯罪,但不以行为人明知所组织、领导或者参加的组织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为构成要件。〔"刑事审判参考"第149号案例:容乃胜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相关案例"刑事审判参考"第621号案例:〔军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认定行为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不以明确知道组织的黑社会性质为前提。但是,如果行为人事先确实不了解情况,不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参加,发现后即退出;或者行为人确实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参

  

篇四: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总结范文材料

  2022年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总结材料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22年某月某日,某某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

  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篇二】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某某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某月某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某月某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某月某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

  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o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o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示精神和有关要求,民政局党组思想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其中,现将前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在民政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和落地生根,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彭金强为组长,副局长刘铁林为第一副组长,副局长林海武、贺仁斌,社会救助局局长谢钧为副组长,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二、大造声势,营造氛围1、我局多次召开党组会,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民政工作特点分析本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形势,并制定出有针对性地工作措施,确保了每个干部职工都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

  2、为进一步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氛围,我局在办公楼醒目位置悬挂了“扫黑除恶,净化环境,共建平安”的横幅,并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

  三、尽责履职,狠抓落实1、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线索件件有登记确保不出现泄露、私存、扣压、隐藏或遗失线索等现象。

  2、受理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严格按照《江西省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时移送本级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确保线索“快速移送、快速反馈”确保不发生拖延、推诿、敷衍等行为。

  下一步,对摸中发现的涉及相关部门、行业、领域监管问题和漏洞,及时通艮本地相关部门,协调推动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铲除扫黑除恶势力在行业、领域的滋生土壤。查找缺漏,加强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篇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城管局转发的《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通知精神,我处积极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制定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意识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要求,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维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2月7日,我处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宣传《方案》精神,让干部职工深刻了解开展“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二、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按照《北海市“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处结合实际,列出任务清单及制定工作措施,任务清单主要有两项:

  (一)认真排查城市照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报告。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工作措施主要有三项(一)强化督促检查,组织开展自查,全体党员干部配合市纪委和市城管局监察部门开展专项治理督促检查,按方案推进专项工作,如发现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上级艮告。

  (二)强化责任追究。把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效作为各科室、维修站负责人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定期督查,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给予批评。

  (三)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章、党规和党纪学习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反腐正风、扫黑除恶的意识。

  三、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通过召开职工大会、个人谈话和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自查,目前,我处职工队伍思想稳定,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篇五】为贯彻落实《某某市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确保建筑市场平稳发展,我局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扫黑除恶行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现结合当前我县建筑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1、我局检查组对本辖区受监督的工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及严管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截止6月20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2份,招投标整改1份。截止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现存黑恶势力存在。

  2、2022年我县新报建项目24个,未报建项目13个。对未报先建的项目我局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按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未收到阻碍项目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3、在建筑工程招标个过程中,我局在县领导、局领导正确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招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法规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象州县中心粮食储备库项目,未获得项目审批部门下达的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完全依法审查合格并向主管部门备案。责成该项目代理机构招标人督促招标代理人立即就上述项目招标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继续暂停上述项目相关招投标工作;对该项目进行补办材料工作。未发现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黑恶势力行为。

  4、在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强化对农民工保障资金制度严格监控管理,对未按要求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尔海-中央广场、华鑫名邸小区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责成上述项目及时办理相关的材料。未发现暴力讨债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县建筑市场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项目“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3、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秦雪梅局长为组长,劳日庆副局长、邱国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全体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订了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二是统一思想认识。召开专题会议,下发《凭祥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发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三是深入开展宣传。在单位、道路两侧、和交通要道张贴、悬挂、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材料。同时,指导企业、商户LED显示屏对扫黑除恶标语进行重点播放宣传,进一步扩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影响力。

  【篇七】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细则》,逐项进行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自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中共盐山县委、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在本系统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国土所站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

  同时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T日常工作机制。

  (-)全面部署、积极推进。3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3月160,在全局2022年度工作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宣读了《盐山县国土资源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个所站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4月26日、5月5日、6月11日、6月22日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7月16日,我局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传达了7月11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议精神和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薛泽通讲话精神,并要求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彻底扫除黑恶势力。

  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所站对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宣传材料发放,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在线索摸上下功夫。7月20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维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讲话精神;

  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顺与各股所站长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7月24日,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盐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

  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方位排查梳理获取线索。结合土地矛盾纠纷排查、违法占地信访举艮及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对涉案人员、特别是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及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梳理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线索及时推送至公安部门和县委换届办。二是明察暗访获取线索。我局结合年度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违法占地整改查处过程中,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明察暗访;

  【篇八】为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攻坚仗,观凤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扫黑除恶工作

  列为当年重点工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主要任务、时间安排等进行布置。现将2022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如T: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书记马深莲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所有中层干部、各村支部书记、场镇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迅速行动,以村为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涉黑恶行为要及时报告乡综治办、派出所,形成强大合力,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三)是要突出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坚决打掉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采取各种手段,打掉各种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定祥和的生活环境。1、严厉打击“两盗一抢”及流氓黑恶势力。2、严厉打击以地称霸、强买强卖、强制服务、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犯罪行为。3、严厉打击非法上访、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规范信访秩序,使合理上访的合理诉求得到尽快解决,非法上访的邪气得到有效控制。4、严厉打击非法集资。5、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犯罪行为。

  二、存在具体问题1、个别村、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视力度还不够。

  3、资金缺乏投入不多。

  三、下步工作打算1、强化组织领导,增添工作措施。

  2、严格工作督查考核管理。

  3、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4、建立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

  【篇九】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洪恩乡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强化制度保证。按照县委政府要求,1月31日组织召开了“洪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部署会议”,3月22日组织召开了“洪恩乡学习传达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政法、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会议,制定了《洪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对全乡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村于3月23日前召开由党员、村代表、村干部参加的会议,将本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5月20日组织召开了“洪恩乡学习传达全县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会议精神”会议,之后又召开了三次“洪恩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议”,对宣传工作和线索摸排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加强组织保证。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四、加强摸底排查,线索收集,对重点人员突出管理,为扫黑除恶织就天罗地网。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洪恩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

  航”O五、目前存在问题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今后工作计划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乡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才艮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力度,对摸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十】今年,我乡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政法部门精神,将“打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继续保持“严打”整治高压态势,不断改进“严打”方式。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明确重点,打出了声势,震慑了犯罪,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乡干部中抽调精干力量,配合派出所,成立“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亲任组长,确保了领导力度到位,同时明确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三、确定重点,打击声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今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成效。全乡无重大刑事案件。

  四、存在的不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今后需继续保持“打黑除恶”一股劲头,争取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篇十一】安源区住建局上半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我局截止6月22日,发放宣传单220份,悬挂宣传横幅1幅,张贴通告16张,发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信息4条;

  立足主要职能,组织局机关、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共排查案、事件0起,共排查涉黑、恶、乱线索0起,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住建管理范围扫黑除恶斗争的组织领导,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任组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住建范围内的扫黑除恶斗争。

  四、多方位宣传。在城区公共场所、各社区、建筑工地等醒目位置制作并悬挂扫黑除恶条幅,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和斗争方向。保持对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群众力量,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认真梳理重要线索,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艮线索,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宣传方式单一,力度还需加强,与相关部门缺少联动。下一步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要求,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联动,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

  【篇十二】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12日,恩阳区住建局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区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恩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阳振辉同志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城建科、建管科、信访办、财务科、人事科、村镇科、审批科及直属各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骨干力量为成员,恩阳区住建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管科,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局党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分析并明晰了建设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局党组特别要求,针对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企业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局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局职能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局党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我局通过悬挂横幅、LED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向建筑施工企业及小区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截至目前,共悬挂横幅80条、LED电子显示屏宣传的小区达8个,督促各建筑工地悬挂条幅150副。

  让我想得有点多。

  

  

篇五: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3篇

  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韩xx,男,1966年1月出生,汉族,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xx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团队负责人。

  2019年,韩xx参与审理了蒋先怀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该案被告人多达16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盗窃八个罪名,19起犯罪事实及6起一般违法行为,工作量大,案情复杂。

  为了审结该案,韩xx日出而作,日落不息,超负荷工作,组织送达起诉书、落实辩护人、商定开庭日期、送达开庭文书,保证了及时开庭、及时宣判;仔细审阅卷宗,及时和公诉机关沟通,解决存在问题,保证了案件质量;参与撰写判决书,具体体现公平、公正,保证了审判结果合法合理。最终保证了该案在要求的期限内高质高效审结。

  为了确保打财断血,在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基础上,韩xx和合议庭商议,起草法律文书,利用法院执行平台,对各被告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系统查控,对新发现的财产予以保全。韩xx还深入现场,仔细核对蒋先怀等人名下不动产情况和参与项目进展等情况,厘清了被告

  人自用、出租、租金缴纳、可期收入等情况,为案件审理和判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蒋先怀案件的公正、高效审判,得到了控辩双方的高度认可,赢得了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自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6督导组督导以来,该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娄底市局的正确领导与大力支持下,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扎实实推进整改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满意感。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机制

  据了解,该局调整了由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国土资源所,高新区分局,局机关各股室,执法监察大队,局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总经济师陈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和七个重点领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制定了出台了《2019年度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等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明确了措施,压实了责任。

  二、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报刊杂志、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及横幅、LED电子屏、宣传手册等方式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结合“党日活动”组织168名党员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员承诺书》,多次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知识,并举行了纸质考试。多次组织开展“问卷星”网上考试,累计参与2800多人次。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共发放扫黑除恶手册200多份、应知应会资料300多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60多人。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扫黑除恶促和谐携手共创文明城”创文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覆盖面,提高了群众对涉自然资源领域扫黑除恶重点领域的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全面摸排线索,落实工作责任

  自4月份以来,该局在涉矿产资源开采、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征地拆迁等领域开展全面摸排。共计摸排线索200余条,初步核实上报市局扫黑办及涟源市扫黑办涉黑涉恶有效线索11条,公安部门依法拘留处理6人,调查1人。

  四、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纵深发展

  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市扫黑办、市局及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信息互通、协调联络等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治理机制、体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形成新格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张红颖1998年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她从进院起就一直在业务部门工作,先是从事反贪工作十一年,而后进入刑检部门,一干又是十一年。二十二年来,凭借认真负责、兢兢业业、精益求精的态度,她从书记员成长为独挡一面的员额检察官。因工作突出获得了天津市检察系统优秀检察官、天津市最美女检察官等多种荣誉称号,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4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获得办案资格以来,张红颖承办了刑事案件600余件,且能够担当、攻坚克难,办理了一定数量的重大疑难案件,如张某相约自杀案、提请抗诉成功的李某等人强奸案、被评为市级优秀立案监督案件的周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尤其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会议纪要精神,对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有了准确的认识。2019年3月份,张红颖办案组提前介入一起涉恶案

  件引导侦查工作,通过翻阅案件材料,熟悉案情,发现总结问题,向侦查机关提出侦查取证建议10余条,引导侦查方向,为后期案件办理奠定了审查思路。

  2019年下半年,张红颖办案组承办了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宝坻区院首例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恶”变“黑”的王某某等3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因该案犯罪事实多、涉案人员广、时间跨度长、客观证据少等原因给审查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少困扰。她不畏艰难,加班加点对在案证据及证实的内容开展单一审查和综合审查。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制作表格对事实、证据进行梳理,案件讨论,厘清了犯罪事实和涉案人员的作用。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研判案情,认为王某某等人形成的犯罪组织已初步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但关键性问题未查透。经与公安机关对接、沟通,公安机关对我院的研判意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抽调专案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张红颖办案组一边审查案卷,一边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通过共同努力,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5起案件立案侦查。2020年年初5起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此时宝坻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高发期,提讯工作异常艰难,于是张红颖办案组与看守所预约白天提审时间,见缝插针的进行讯问,晚上加班撰写了80余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凭着对工作的热情和责任心,张红颖办案组在5月底之前按期完成了涉黑案件提起公诉的工作要求。

  

篇六: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言材料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生态环境局扫黑除恶工作作简要发言,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自2022年3月成立以来,充分认清到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工作要求和“两结合”工作原则,将“扫黑除恶”与“生态环保”比肩并重,深挖细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全力做好“扫黑除恶”专项工作。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多次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分析并明确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领导小组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领导小组特别要求,针对砂场、ktv等行业,要加强情况信息预警,密切留意动态,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要求全局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

  (一)2022年环境执法情况(1)积极开展水电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对辖区内装机规模0.25万KW以上所有水电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及已建成总装机容量2.5万KW及以上的水电站2家和总装机容量2.5万KW以下的

  水电站15家),共计对17家水电建设项目开展排查整治。此次检查下发行政命令1份,水电站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单15份,行政处罚0件。

  (2)加强汛期环境安全监管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对涉及重点污染源减排项目、尾矿库、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废物处置、安全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风险源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企业,全面排查,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做到每日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二是督促辖区内重点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等管理工作,要求企业及时填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登记表,企业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后,进行备案登记。

  (二)2022年环境执法情况高要求完成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根据整改问题清单截止目前,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反馈督察意见,我市涉及5大类28项,完成整改任务21项、销号10项,完成率75%;中央环

  保督察信访举报问题涉及我市3项,完成整改任务3项、销号3项,完成率100%;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问题14项,完成整改任务13项、销号12项,垃圾填埋场问题已整改完成未销号,完成率93%;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州督察组移交现场核查问题线索涉及我市6项,完成整改任务4项、销号3项、下游沿线本真村等已完成砂石治理但未销号,完成率66.67%;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问题1项,完成1项、销号1项。完成率100%。

  高质量做好环境执法工作。一是2022年我市63家砂石加工点已全部关停,依法撤除砂石加工点43家。二是加大、城区建设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检查渣场设置是否规范、有无乱倒弃渣、破坏生态植被、

  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严格施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202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36人次,对56家企业检查195家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15份,责令其整改。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严肃处理。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4件,包括移送1件,结案3件,正在办理中1件,处罚金额28.6万元。当场行政处罚7件,处罚金额0.4万元。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通过在辖区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环保投诉热线12369,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

  四、积极摸排,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扎实推进,摸排线索。一是指导企业内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排查企业大环境中的黑恶线索,及时反馈;三是摸排生态环境举报信息,排查是否涉黑涉恶,关注一人举报多家企业和多人举报一家企业问题,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中突出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专项斗争工作力度,在政治站位、线索摸排、行业治乱、广泛宣传上再下功夫,全面做好做实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标本兼治不松劲、销号推进不含糊,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

  我的完毕!

  

  

篇七: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扫黑除恶工作受表扬不多也许情有可原,挨批评极少绝对功不可没。”工作突出的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李莉在荣获州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长特别奖时,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固如是评价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莉作为州检察院扫黑办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和扫黑办的同志们一起扎实工作,积极作为,推动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李莉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这朵“战地玫瑰”在扫黑除恶这块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迎风绽放、分外芬芳。

  情况门清的“机器”“截至2019年5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8件279人,提起公诉25件166人,立案监督12人,追捕5人,追诉4人,发出检察建议56份......”2019年5月,湘西州委书记叶红专来州检察院看望慰问扫黑办的同志时,李莉的汇报脱口而出,不用讲稿,如数家珍,获得了叶红专书记的高度肯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各类工作任务“汹涌而来”,犹如波涛一波接着一波。“我们有几个对口省院扫黑办、州扫黑办和八县市院扫黑办的微信工作群,每天都有各种工作信息,经常是只要一会儿不看手机,群的新消息提示就会变成一个省略号。”只有超过99条未读信息时,微信群才会显示这样的画面。李莉和扫黑办的同事们每天都要统计整理大量的数据进行报送,还要把关指导州、县(市)两级院的案卡填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要分门别类整理工作

  台账,立马撰写各类总结分析材料。而所有的这些情况最终都会归总到李莉这里,每一个数据、每一个案例、每一

  句话李莉都会一一阅读进行“消化”,并转化为对工作的研判和分析,因而逐渐的,李莉对全州两级院的工作情况越来越了然于心,无论是上级调研、工作汇报还是同事咨询,李莉的回答总是准确而又全面,张口即来,头头是道。大家都赞叹李莉简直是一台集数据库、资料库、案例库于一身的“机器”!

  大放异彩的“新人”扫黑办的工作以业务综合工作为主,这对于曾经长期在办案岗位的李莉来说可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压力颇大。“以前主要是办案子,综合工作做得少一些,特别是写材料,对于我这个‘新人’来说,着实费了不少劲,熬了不少夜,掉了不少头发。”李莉谈起过来的日子笑着说道。是的,李莉就是带着一股“新人”般的激情和拼劲,一点一滴从头学习,一步一印扎实前进。通过自身刻苦钻研,不断向同事请教,李莉在业务综合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效,特别是在经验总结上大放异彩,2021年,湘西州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最高规格的综合性会议上连续三次作经验发言,可谓是创造了历史!而这其中有两篇经验材料都与扫黑除恶有关,都由李莉为主或参与撰写。不仅如此,李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先后起草制定了《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请示备案规定》、《湘西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十余项工作文件,牵头组织建立健全了线索摸排、提前介入、案件把关、考评考核、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使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科学的工作模式,有力强化了各项工作的推进,取得明显效果。湘西州检察机关不仅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现“案件清结”,并且,

  打击“保护伞”案件数、提前介入案件数、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数等多项业务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中央、省扫黑除恶督导组对湘西检察机关的工作高度认可、充分肯定。湘西检察共有14人5个案件4个集体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上荣获表彰。

  指导内行的“外行”2021年7月27日,向元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判决,龙山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被告人分别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违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对该案起诉之前,龙山县检察院专门邀请李莉到专案组指导审查起诉工作。李莉与办案人员一起耐心梳理每一起事实和证据,对起诉书的事实表述逐字逐句进行修改,对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适用都反复斟酌,最终有效助推了起诉工作的高质量地完成。此时李莉的身份却是非员额检察官,被戏称为“员外”。但她共指导县市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3件,对每一件案件都进行了审查把关,严格确保了案件质量。其实在此之前,李莉一直是全州检察机关有名的业务能手。法律科班出身的李莉2007年进入州检察院工作后,先后在反渎职侵权局、公诉一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执行检察局等部门工作。无论是在哪个岗位,李莉都始终践行着“要么不做,做就做好”的做事原则。在刑事检察的岗位,她主办了凤凰“龙氏兄弟”涉黑案、“5.17”特大贩卖毒品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侦查岗位,她参与办理了湘西州原国土局局长杨某某、湖南省“303专案”、州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欧某某(正处级)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案件,获得省、州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永不低头的“花姐”

  大家平时都亲切地称李莉为“花姐”,因为她过硬的素养、开朗的性格、姣好的外形,更因为她面对困难和压力,从不妥协,从不投降,始终坚毅,刚强面对。

  扫黑办工作的忙碌自不必多言。李莉几乎每天都是埋首于各项综合材料的起草,报表台账的填写,文件通知的收发,工作任务的协调,“白加黑”“五加二”是家常便饭。

  有的时候,工作日任务实在太多忙不完,为了兼顾照料小孩,李莉就会周末一起带着儿子来加班,儿子在李莉的办公室做完作业后,经常就会到办公楼后面的篮球场自己一个人玩,看到这样的场景,院领导和同事们常常是感慨:看到她小孩,就知道李莉又在加班了,真心不容易!

  然而这依然还不是最苦的时候。2019年上半年,李莉的婆婆因为意外摔伤住院,并一度送入icu抢救,而此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吃紧的时候,中央、省、州都已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各项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李莉只是简单地向领导汇报了一下情况,然后就和家人一起开启单位医院两头跑的生活。每天中午都不要午休,到医院与家人一起照顾婆婆,晚上给儿子做好晚饭安顿好后,又再赶回办公室,加完班后就住在医院陪护,早上等医生查房后与家人交接好再赶往单位上班......这样的日子足足持续了两个月。“很佩服花姐,这么熬过来了,她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她那段时间多了好多白头发......”同事田媛辉说到这里,声音忍不住有些哽咽。不喧哗,自有声,稳坐寂寞,却静看繁华,李莉用自己的执着坚守和无私奉献尽情演绎了新时代湘西检花的初心使命和巾帼情怀。“一片叶,落在哪里都是归宿;一朵花,开在哪里都要芳香。”这就是李莉对检察工作的自诉!

  

篇八: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在人生的道路上,每个人都在用自己的足迹书写着自己的历史。在经济浪潮汹涌澎湃的今天,许多人正在以无私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敬业精神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无声无息地奉献着,他们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业绩,也没有世人皆知的名誉,但却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塑造了一种不平凡的敬业精神,为自己所从事的事业付出了满腔热忱,这样的人值得我们去学习和赞扬,而我的梦想就是成为这样的人。

  我叫,男,出生于年,至年月成为警察,我已经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身上责任的重大,为此,我始终坚持不断从身边的人和事学习经验,提升自己的工作实力,到如今我已在这个岗位上奋斗了个年头,也已经成一个业务新人成为了如今可以独当一面的人民警察。正是凭着这份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脚踏实地的的态度,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获得了上级领导的认可,荣获了年等称号,参与了起扫黑除恶行动,抓获犯罪人员人。

  一、“党员就是要三干一吃亏”枪患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威胁着群众的生命安全,但凡涉及枪支的案件,无疑使得抓捕工作的危险性大大提高,随时面临着生命危险,但在选择走上这个岗位时,也注定会时刻面临这样的危险。2012年7月5日,在我局负责的辖区内,益阳与邵阳两帮社会闲杂人员,因毒品交易中出现的金钱问题牵扯,导致双方谈判失败,发生大规模团伙暴力犯罪,双方在大打出手的同时,还发生了枪支械斗,给社会治安工作带来极大的影响。为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我根据上级安排参与抓捕工作中,案情错综复杂,工作异常繁忙,为了能够第一时间将犯罪人员逮捕,我多次在接获消息后,出差到各个地方参与调查。由于对方持有枪械,使得我们的抓捕工作非常危险,我们在外围小心翼翼摸索,无论是山上还是铁路边,任何复杂地段都可能成为我们的蹲点位置,加班、分析、调查、跟踪、抓捕、审讯很少能睡上一个囫囵觉。在此期间,我辗转得知母亲生病,但为了能够还社会安宁,我怀着对母亲的歉疚毅然选择继续坚守在岗位上,终于在我们的携手作战、密切配合下,2012年月日,成功抓获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各类自制枪支、枪管支及枪支零配件。二、“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更是新案件层出不穷,为此,加快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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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为了较为迫切的问题,我通过大量阅读法学书籍,利用网络平台扩大眼界和知识范围,并不断将理论知识充分结合到工作中,逐步提高自身分析判断案件的综合能力,坚持以化解、疏导为最先宗旨,并时刻保持与团队的共同进步,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及服务能力,使案件保持在高质量高效率的水平上。2011年5月31日,郊区白关镇两辆摩托车相撞,双方争执不休之下,叫来近20人,引发群体性斗殴,在获悉后我及时来现场协调处理。由于两帮人员均来自周边乡下,不仅人员较多且民风非常刁悍,使得抓捕工作遇到较大难度。为此,我积极参与到劝解工作中,结合所掌握的知识,文明执法,向参与犯罪人员详细讲解群体斗殴的严重性,成功劝解部分犯罪嫌疑人使其投案自首,大大降低了案件的危险性。同时结合所掌握的犯罪嫌疑人信息,将抓捕工作延伸开来,迅速完成了此次事件的犯罪人员。

  三、“律己律人,清白做人廉洁行事”古人云:“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许多人眼里,警察这个岗位,拿点回扣,捞点益处是很平常的事。但是我时刻牢记“廉洁”二字,防微杜渐,坚持以洁身自好加固防腐思想,坚守对岗位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不怕得罪人的观念,坚持同不廉洁的行为斗争。一是加强个人修养。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讲操守、重品行,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二是严格廉洁从业。我始终牢记自己的岗位职责,坚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从业,坚持做到不谋私利,克己奉公、不怀私心,公道正派、不徇私情。昨日的成就已经成为记忆的珍藏,明天的辉煌才是我新的渴望。我将以“迅猛不失章法,高速不失稳健,创新不失本分,激情不失理性”的气势,牢记宗旨,求真务实奋力赶超。乘风破浪正当时,挥楫击流为明天。我相信自己心中将永燃火热的激情,任由时间消磨永不熄灭。循着坚实的足迹,书写壮美的人生。将一个个平凡的日子细心打磨,串联成璀璨的记忆。正确认识自己所承担的职责,敢于担当,用火一样的激情去谱写人民警察的光辉诗篇!“扫黑除恶工作受表扬不多也许情有可原,挨批评极少绝对功不可没。”工作突出的湘西州人民检察院扫黑办副主任李莉在荣获州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长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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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奖时,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谈固如是评价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李莉作为州检察院扫黑办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

  人,迅速进入战时状态,和扫黑办的同志们一起扎实工作,积极作为,推动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李莉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这朵“战地玫瑰”在扫黑除恶这块没有硝烟的战场上迎风绽放、分外芬芳。

  情况门清的“机器”“截至2019年5月,全州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78件279人,提起公诉25件166人,立案监督12人,追捕5人,追诉4人,发出检察建议56份......”2019年5月,湘西州委书记叶红专来州检察院看望慰问扫黑办的同志时,李莉的汇报脱口而出,不用讲稿,如数家珍,获得了叶红专书记的高度肯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各类工作任务“汹涌而来”,犹如波涛一波接着一波。“我们有几个对口省院扫黑办、州扫黑办和八县市院扫黑办的微信工作群,每天都有各种工作信息,经常是只要一会儿不看手机,群的新消息提示就会变成一个省略号。”只有超过99条未读信息时,微信群才会显示这样的画面。李莉和扫黑办的同事们每天都要统计整理大量的数据进行报送,还要把关指导州、县(市)两级院的案卡填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要分门别类整理工作台账,及时撰写各类总结分析材料。而所有的这些情况最终都会归总到李莉这里,每一个数据、每一个案例、每一句话李莉都会一一阅读进行“消化”,并转化为对工作的研判和分析,因而逐渐的,李莉对全州两级院的工作情况越来越了然于心,无论是上级调研、工作汇报还是同事咨询,李莉的回答总是准确而又全面,张口即来,头头是道。大家都赞叹李莉简直是一台集数据库、资料库、案例库于一身的“机器”!大放异彩的“新人”扫黑办的工作以业务综合工作为主,这对于曾经长期在办案岗位的李莉来说可谓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压力颇大。“以前主要是办案子,综合工作做得少一些,特别是写材料,对于我这个‘新人’来说,着实费了不少劲,熬了不少夜,掉了不少头发。”李莉谈起过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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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着说道。是的,李莉就是带着一股“新人”般的激情和拼劲,一点一滴从头学习,一

  步一印扎实前进。通过自身刻苦钻研,不断向同事请教,李莉在业务综合工作上取得了突出成效,特别是在经验总结上大放异彩,2020年,湘西州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最高规格的综合性会议上连续三次作经验发言,可谓是创造了历史!而这其中有两篇经验材料都与扫黑除恶有关,都由李莉为主或参与撰写。

  不仅如此,李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加强机制建设,先后起草制定了《湘西自治州检察机关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请示备案规定》、《湘西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实施办法》等十余项工作文件,牵头组织建立健全了线索摸排、提前介入、案件把关、考评考核、综合治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使全州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工作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作体系和科学的工作模式,有力强化了各项工作的推进,取得明显效果。湘西州检察机关不仅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现“案件清结”,并且,打击“保护伞”案件数、提前介入案件数、发出行业治理检察建议数等多项业务数据均位居全省前列。中央、省扫黑除恶督导组对湘西检察机关的工作高度认可、充分肯定。湘西检察共有14人5个案件4个集体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上荣获表彰。

  指导内行的“外行”2020年7月27日,向元林等18人涉黑案一审判决,龙山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提出的定罪量刑意见全部为法院所采纳,被告人分别被以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在对该案起诉之前,龙山县检察院专门邀请李莉到专案组指导审查起诉工作。李莉与办案人员一起耐心梳理每一起事实和证据,对起诉书的事实表述逐字逐句进行修改,对每一个被告人的法律适用都反复斟酌,最终有效助推了起诉工作的高质量地完成。此时李莉的身份却是非员额检察官,被戏称为“员外”。但她共指导县市院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3件,对每一件案件都进行了审查把关,严格确保了案件质量。其实在此之前,李莉一直是全州检察机关有名的业务能手。法律科班出身的李莉2007年进入州检察院工作后,先后在反渎职侵权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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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一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执行检察局等部门工作。无论是在哪个岗位,李莉都始终践行着“要么不做,做就做好”的做事原则。在刑事检察的岗位,她主办了凤凰“龙氏兄弟”涉黑案、“5.17”特大贩卖毒品案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侦查岗位,她参与办理了湘西州原国土局局长杨某某、湖南省“303专案”、州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欧某某(正处级)等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社会关注度高的职务犯罪案件,获得省、州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永不低头的“花姐”大家平时都亲切地称李莉为“花姐”,因为她过硬的素养、开朗的性格、姣好的外形,更因为她面对困难和压力,从不妥协,从不投降,始终坚毅,刚强面对。扫黑办工作的忙碌自不必多言。李莉几乎每天都是埋首于各项综合材料的起草,报表台账的填写,文件通知的收发,工作任务的协调,“白加黑”“五加二”是家常便饭。有的时候,工作日任务实在太多忙不完,为了兼顾照料小孩,李莉就会周末一起带着儿子来加班,儿子在李莉的办公室做完作业后,经常就会到办公楼后面的篮球场自己一个人玩,看到这样的场景,院领导和同事们常常是感慨:看到她小孩,就知道李莉又在加班了,真心不容易!然而这依然还不是最苦的时候。2019年上半年,李莉的婆婆因为意外摔伤住院,并一度送入ICU抢救,而此时正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吃紧的时候,中央、省、州都已开展了多次督导检查,各项任务十分繁重。面对家庭和工作的双重压力,李莉只是简单地向领导汇报了一下情况,然后就和家人一起开启单位医院两头跑的生活。每天中午都不要午休,到医院与家人一起照顾婆婆,晚上给儿子做好晚饭安顿好后,又再赶回办公室,加完班后就住在医院陪护,早上等医生查房后与家人交接好再赶往单位上班......这样的日子足足持续了两个月。“很佩服花姐,这么熬过来了,她可能自己都不知道,她那段时间多了好多白头发......”同事田媛辉说到这里,声音忍不住有些哽咽。不喧哗,自有声,稳坐寂寞,却静看繁华,李莉用自己的执着坚守和无私奉献尽情演绎了新时代湘西检花的初心使命和巾帼情怀。“一片叶,落在哪里都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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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一朵花,开在哪里都要芳香。”这就是李莉对检察工作的自诉!卫艳同志,现任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公诉科副科

  长,检委会委员,系镜湖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镜湖区检察院立足检察机关职责定位,坚持“黑

  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依法、准确、有力地办理了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件。卫艳同志作为该系列案件的主要承办人,在接到任务后,克服孩子小,父母不在身边的困难,立即投入到案件的审查工作中去,多次前往公安机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观看专题片、查阅卷宗、参加研讨会等方式引导取证,并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交换意见。

  2018年5月11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卫艳同志承办了该系列三起案件中的其中两起,包括以姜某某为首的“等你金融”小贷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以张某为首的“聚腾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36名,侦查卷宗45本,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织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等90余起犯罪事实。因时间紧,任务重,在迅速完成对36名犯罪嫌疑人、18名保证人、400余名被害人的权利告知手续后,卫艳同志放弃所有休息时间,加班加点,逐本阅卷并审查诉讼程序和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性证据问题,及时与侦查人员沟通,及时、全面、细致的审查了案件,并制作了长达1500余页的审查报告,于2018年9月7日顺利将案件起诉至镜湖区人民法院。

  这是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批挂牌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也是芜湖市首例“套路贷”案件,对之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该案办理期间,卫艳同志还承担着本院大量的其他刑事案件的审查、开庭、提审等工作,因正值暑期,孩子无人照料,卫艳同志就将孩子带到办公室一同加班。因过度劳累,身体出现不适,考虑到案件影响重大、事实复杂,为了能及时、准确的将案件审结,一直等到案件提起公诉后才抽出时间到医院进行治疗。

  【2021扫黑除恶先进个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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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汇报材料【实用】最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扫黑除恶”中的作用,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汇报【通用3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汇报材料最新一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在“扫黑除恶”中的作用,有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扫黑除恶”氛围。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利用“三下乡”、“法律六进”等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同时,司法所以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中教育学习等方式,组织对辖区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进行专门的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广大村民参与扫黑除恶的意识,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是积极排查化解矛盾,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定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坚持普遍排查、突出重点排查、加大排查密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线索,全力配合做好“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巩固基层防控阵地,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防线”。

  三是加强特殊群体管理,杜绝参与黑恶势力。社区矫正中心和各司法所每个月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全面排查、走访活动,摸排“两类”人员涉黑情况。结合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以社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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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及安置帮教人员为重点,开展教育活动,提高其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鼓励其检举、揭发身边涉黑涉恶线索。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并对他们提出“四严”要求:一是严禁参加任何形式和组织的黑恶势力活动,如发现有黑恶势力活动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二是严禁参与黄赌毒、打架斗殴活动;三是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四是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同时积极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更好的回归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再次发生。截止目前,无一人出现脱漏和重新犯罪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律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和代理指导,要求律师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规范执业,尽职尽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的统一。

  2、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完善与政法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及时通报情况,迅速处置突发事件。

  3、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中期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全区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4、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镇(街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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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汇报材料最新二

  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社会知晓率,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春华镇多措并举,多级联合,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掀起扫黑除恶宣传热潮。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提高社会知晓率,发动群众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积极发现和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形成“群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春华镇多措并举,多级联合,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掀起扫黑除恶宣传热潮。

  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有的放矢

  扫黑办、宣传线分别召开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推进会,对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明确各阶段的宣传任务、宣传重点和相关要求,推动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分阶段有序开展。

  发挥平台优势,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利用党建020等微信群、村村通广播、法治文化公园显示屏、村(社区)电子显示屏以及宣传车等,加强扫黑除恶题材的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解读和宣讲。在春华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传播,发挥新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提升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强化社会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春华镇已在辖区范围开展主题宣传活动2次,增设扫黑除恶宣传栏25块,悬挂张贴38块宣传标语横幅,打造2个宣传阵地,2块大型LED电子屏全天循环播放扫黑除恶宣传视频;村(社区)9块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设置扫黑除恶举报信箱9个,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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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春华镇将以更接地气、更直观的方式,继续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内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全覆盖”、“无缝隙”,让扫黑除恶工作更加深入人心。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汇报材料最新三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篇十:扫黑除恶典型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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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学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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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的第294条,共有5款,

  4涉及3个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1

  5款)、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第2款)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

  6织罪(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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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

  10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10

  11日,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12部(以下简称“两高一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

  13要》(2009年,以下简称《2009纪要》)和《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

  14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以下简称《2015

  15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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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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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一、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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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324根据刑法第294条第5款的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25下特征:262728(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29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下简称“组织特征”)30(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31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下简称“经济特征”)32(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3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下简称“行为特征”)34(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35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36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下简称“危害性特征”)373839根据《2009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刑法规定的“组40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41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42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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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44确保不枉不纵。454647(一)关于组织特征4849501.关于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认定515253《2009纪要》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54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55职责分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增强隐蔽性,往往采取各种手段56制造“人员频繁更替、组织结构松散”的假象。在办案时,要特别注57意审查组织者、领导者,以及对组织运行、活动起着突出作用的积极58参加者等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联系是否紧密,不要被其组织形式59的表象所左右。606162根据《2015纪要》,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有一定规模,人数较多,63组织成员一般在10人以上。其中,既包括已有充分证据证明但尚未64归案的组织成员,也包括虽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但因尚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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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到刑事责任年龄或因其他法定情形而未被起诉,或者根据具体情节不66作为犯罪处理的组织成员。676869黑社会性质组织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70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一般有三种类型的组织成员,即:组71织者、领导者与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也即“其他参加者”)。72骨干成员,是指直接听命于组织者、领导者,并多次指挥或积极参与73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长时间在犯罪组织中起重要作74用的犯罪分子,属于积极参加者的一部分。757677其中,(《2009纪要》规定)组织者、领导者,是指黑社会性质组78织的发起者、创建者,或者在组织中实际处于领导地位,对整个组织79及其运行、活动起着决策、指挥、协调、管理作用的犯罪分子,既包80括通过一定形式产生的有明确职务、称谓的组织者、领导者,也包括81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被公认的事实上的组织者、领导者。828384积极参加者,是指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多次积极参与85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积极参与较严重的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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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组织的犯罪活动且作用突出,以及其他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87子,如具体主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的犯罪分子。888990其他参加者,是指除上述组织成员之外,其他接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91领导和管理的犯罪分子。929394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践中,应以行为人与黑95社会性质组织就加入该组织问题达成意思一致作为判断标准比较合96适,而不能以是否履行手续、是否取得组织会籍、是否举行专门仪式97等作为认定的标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完成了“参98加”行为:一是就加入犯罪组织问题有明确的约定;二是行为人履行99了加入组织的仪式;三是行为人要求加入,并经该组织或组织头目的100批准或默许;四是虽未履行手续,但已在该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实际101参加了该组织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五是行为人开始不知道加入的是10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了解真相后没有退出,并在该103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参加了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刑事审判参104考》第618号案例:陈金豹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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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一般来说,可以将是否举行专门的参加仪式作为重要的认定依据。但108当前的实践中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发展成员时并无此类程序,这就109要求审慎地结合以下两个方面来判别被告人是否有参加黑社会性质110组织的行为:第一,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111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生存离不开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而是否参与有112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又是表明被告人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存113在关系的重要标志。这一点自然是判断参加行为的重要依据。第二,114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不管怎样,组115织成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均应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如果与黑社会116性质组织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如只是临时受邀或基于个人意愿参与某117起犯罪,即便其参与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不能将其认定为是118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换言之,如果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找不到可119以对应的位置,就说明被告人与该犯罪组织没有从属关系;如果与黑120社会性质组织的某一成员之间没有服从与被服从、管理与被管理关121系,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刑事审判122参考》第1152号案例:陈垚东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123织案)1241251262.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主观明知问题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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