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篇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在金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工作方案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动我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融领域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动我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决定从 2019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夺取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为目标,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总体安排部署,以开展集中行动为抓手,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不断开展以突出社会治安问题和突出社会乱象的集中排查整治,通过为期半年的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重点地区的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社会乱象得到彻底根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并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责任分工
各村要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基调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科学谋划,
积极作为,迅速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所存在的乱象、乱点、涉黑恶违法犯罪及背后“关系网”“保护伞”等问题进行全面大排查大整治。经济发展办公室和乡扫黑除恶办公室是此次金融领城开展涉黑涉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的牵头单位。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银行业、保险业金融领域涉黑涉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各村负责辖区内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并协助
各行业领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三、排查整治重点范围及内容
(一)借贷业务领域: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等综合成本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年化形式)的规定或利用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借贷;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
(二)金融服务领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保险公司
从业人员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的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
(三)从业准入领域:涉黑涉恶人员担任和涉黑涉恶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是涉黑涉恶人员。
(四)民间融资环境: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违约金”
“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通过虚增债务、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肆意认定违约、胁迫逼债、虛假诉讼等各种套路、手段,侵占被害人合法财产实施“套路贷”的黑恶势力;有组织的高利贷经营者及暴力讨债公司(团伙)。
(五)非法 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通过手机 APP 贷款软件发放贷款,通过软件读取通讯录等方式控創和威胁借款人,以暴力、恐吓、侮辱、谁、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摸底排查阶段(9 2019 年 年 6 6 月 月 1 1 日前)
各村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通过张贴通告、制作宣传栏、
发放宣传手册、入户走访等方式,动员广大干部和群众主动检举掲发领城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與论引导和宣传策划,积板探索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全面开展宣传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宣传:
1.充分利用党员集中学习、召开会议等有利时机,传达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宣讲扫黑除恶有关精神。
2.充分利用新闻媒体、QQ 微信工作群、学习强国 APP等各类线上载体,以及办公场所、辖区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等各类线下载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
3.结合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日常宣传工作,积极会同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积极协调辖区金融机构开展宣传。
4.在村内人员较为集中的院落张贴横幅海报、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5.在单位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
严格按照“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的原则,对本单位、辖区“人”和“事”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
力和“保护伞”线索苗头。要在此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排查工作成效基础上,坚持日常性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结合非法集资宣传月和综治民调等工作的开展,摸清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底数、成员、活动规律和其罪行。对排查出来的情况,要认真理,完善工作台账,便于逐一落实整治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 2019 9 年 年 6 月 月 2 日至 2019 年 年 7 月20 日)。各村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确保取得实效。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什么问题突
出就整治什么间题”的原则,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各部门对所主管的行业、领城要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和行业监管、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肃清黑恶势力,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士壤。对行政执法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党员干部等涉黑涉恶问题违法犯罪的,按照“两个一律”对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
(三)督查整改阶段(9 2019 年 年 7 月 月 20 日至 2019 年 年 8月 月 20 日)。要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村的自查自纠。乡经济发展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村工作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公开通报并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村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和有关间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此次大排査大整治集中行动的重大意义。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各相关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的主要责任人,并按照方案中的时间节点报送各阶段工作总结。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
严追究、重实效”的原则,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高利放贷等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和自身实际,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积极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要强化部门、区域协同作战,加强线索移交、信息共享、联动查处等工作。
(三)督导问责,倒逼落实。每个阶段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及线索摸排情况必须要由审核签字后上报。本次集中行动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年度综治、绩效考评,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及单位,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篇二: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 年度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整治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长效常治”目标要求,根据《XX 市 2020 年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2020 年度全市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0 年度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紧扣三年为期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针对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金融放贷行业领域问题打击整治、防范管理长效机制,为我市实现“三个走在前列” “XX” “XX”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重点行业整治总体部署,聚焦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既在深挖整治上见成效,又在长效常治上下功夫,确保金融放贷乱象治理显著改善,金融领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金融生态环境明显净化,力争2020 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着力加强金融领域社会面专项整治 1.加强监测预警。一是督促银行机构做好非法集资日常监测,发现疑似非法集资交易线索,第一时间向当地处非办、银保监、人民银行发出预警,实现预警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充分发挥“961555”非法集资举报热线、省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和综治网格化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及时甄别有效线索。三是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予以现场核查,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分级分类处置风险,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四是认真落实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对兑奖实例予以适度宣传,有效激发群众关注和参与热情。五是完善线索核查、处置和举报奖励的全过程台账管理。
2.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全县非法金融专项排查行动。对未经中央或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擅自
从事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项目投资为名非法吸收资金的集资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的;利用互联网平台非法从事 P2P、第三方支付、跨界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金融资产交易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采取非法手段追债讨债的等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专项排查。二是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做好金融领域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县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重点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和普及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二是针对在校学生开展“校园贷”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理念,铲除非法“校园贷”滋生土壤。三是创新宣传形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电视、风险提示等方式,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趣味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防范能力。
(二)加强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专项整治 1.深入整治信贷乱象。一是健全信贷乱象整治责任制。督促辖内各级银行机构切实承担起系统内金融放贷领域乱象整治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员工合规教育和行为管理,强化贷款业务风险管控,堵塞管理漏洞,严格防范违规风险。二是开展辖内农商银行大额违规授信专项
整治行动。全面摸清违规大额授信和集团客户关联贷款底数,逐步化解违规存量,坚决堵住新增违规大额授信的监管漏洞。三是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责任担当,保持重点领域风险摸排核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或被骗取等问题,坚决遏制同质同类风险反弹。
2.切实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督促法人银行机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两会一层”合规经营与监督管理责任,科学合理设置绩效考评指标,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问题。二是加强金融机构高管准入管理。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是加强保险反欺诈工作交流合作。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加强与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中队反欺诈工作交流合作,及时交换信息,共同打击保险诈骗犯罪,进一步净化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良好形象。四是改进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信贷服务质效,畅通规范、合法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三)加强金融组织监管 1.加强行为监管。一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年审、分类评级、现场检查和其它非现场检查方式,全面做好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典当行、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民间融资机构和转贷资金等地方金融组织的日常监管,引导其依法合规经营,督促对存在问题和风险进行整改。二是开展专项排查。对金融组织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督促金融组织加强对借贷、撮合业务的客户和资金用途进行有效甄别和事后监督,严防为黑恶势力提供资金支持,严防资金用于黑恶势力开展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做好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主要是做好县外交易场所在我县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属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的摸排和清理整顿,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2.清退“僵尸企业”。一是结合各类金融组织的监管情况,对已取消经营资格或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金融组织,依法依规督促其注销或转型为普通工商企业,退出地方金融市场,并对退出事项予以公告。二是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在本地网贷机构完成清退的基础上,严格排查外地网贷机构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衔接做好清退工作。
(四)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1.严厉打击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一是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组织银行保险机构深入排查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
恶线索,及时接收、处理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开展金融业务等线索的举报,建立涉黑涉恶线索依法定职责摸排核查责任制,畅通与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形成核查打击合力。二是助力“打财断血”。充分发挥反洗线系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可疑交易排查、甄别、分析和追踪,着力清理涉黑涉恶银行账户,清除涉黑涉恶势力借助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进行洗钱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对违规为涉黑涉恶势力开设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洗钱的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有效杜绝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涉黑涉恶活动资金提供便利,通过对黑恶势力的“打财断血”,消灭黑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2.持续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一是全面落实《江西省实施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方案》,压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一案一专班”,加快陈案积案处置,力争存量案件处置完结率达到 80%以上(以 2017年底为基数),5 年以上存量案件得到化解。三是切实做好善后处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大追赃挽损力度,维护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全县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的教育、疏导和稳控,积极做好跨区域案件重点人员管控,确保不发生涉案投资人大规模非法聚集闹访现象。
四、步骤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5 月)
制定出台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整治清源阶段(2020 年 5 月-9 月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非法讨债等非法金融活动频发问题,聚焦薄弱环节,深入查找乱点乱象,深挖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强力开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落实线索摸排、行业执法、行刑对接和“四书一函”等 4 项基本任务。
1.加强线索摸排工作。通过上级督导巡察、上级转办交办、群众信访反映、“四书一函”交办和单位自查等形式,全面梳理各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涉乱、涉腐等方面有效线索。
2.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采取市县联动、交叉执法、联合办案等方式,依法履职,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敢于向行业乱点乱象开刀,敢于“亮剑”执法。
3.严格落实行刑对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的工作要求,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4.落实“四书一函”意见。认真办理各级纪委监委、公
检法机关“四书一函”交办意见,做到逐个研究、逐项部署、逐案整改落实,并在要求期限内办结、反馈。
(三)长效常治阶段(2020 年 5 月-11 月底)
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制度机制建设,将建章立制贯穿于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打击防范黑恶犯罪推动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结合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跟进制定相应配套文件,实现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是“一十百千万”行动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督导、省委巡视整改和“四书一函”清单,扎实推进金融行业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发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各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将对群众反映强烈没有明显进展的问题和乱象突出、问题多发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推动各地查深查透和整治到位。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乡镇各金融机构要向社会公布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收集行业问题线索。对标对表上级要求,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抓点促面、突出特色、培育典型,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整治成果报送和经验总结,推动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整治成效。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在 6 月 20 日和 12 月 20 日前分别将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报县金融办和县人民银行。
篇三: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提高金融行业治理水平,实现深挖根治目标,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点工作攻坚年”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净化全县金融市场环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助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打早打小。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全过程,依法履职、主动履职,从严打击和处置“套路贷”“高利贷”等金融乱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努力将“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要求,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加强金融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全面深入摸底排查、治理管控和建章立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三)坚持依靠群众、群防群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中来,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时间安排 全县“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自 5 月上旬开始,至 10 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5 月上旬)。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紧盯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引领,多渠道宣传“金融放贷”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
(二)集中摸排整治阶段(5 月中旬至 8 月底)。及时收集“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举报线索,对本行业领域的乱点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摸清风险底数及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对相关问题线索,要认真梳理,及时研判,主动出击,依法处置。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及时移送排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三)总结提高阶段(9 月至 10 月底)。坚持边查边改、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
四、专项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着力整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教育,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微博等渠道,开设专栏,集中开展各种形式宣传,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营造浓厚氛围。利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和电子屏等载体进行宣传,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政策指导。深入解读 “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收集整理和剖析“套路贷”典型案例,进一步提升对“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能力。
(二)着力整治金融监管有时还不到位以及监管盲区问题。一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在登记的非金融企业名称中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类似“金融”“借贷”“理财”“支付”“资产管理”等字样。二是加强行业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稳定”的原则,立足各自职责,对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穿透式监管。坚守“不变相吸储、不高利放贷、不暴力催收”三条红线,严禁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严禁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
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严禁利用金融从业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征信、宣传或提供便利,严禁金融从业人员为涉黑涉恶人员或住址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对尚无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及时纳入社会综治网格持续关注。三是集中开展非法“金融放贷”广告清理整治。加大对重点媒介广告抽查监测力度,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广告智慧监管效能,及时发现违法广告线索,斩断非法“金融放贷”广告传播链条。
(三)着力整治“金融放贷”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成案率低的问题。一是加强风险排查。重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无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等排查,突出对网络借贷、交易场所、虚拟货币、购物返利等非法“金融放贷”案件高发领域的风险排查,切实摸清风险底数,逐一建立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线索,进行综合研判、串并分析,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加强与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在醒目位置至少喷绘宣传字画 1 幅。
(二)加强信息报送。请相关单位每月 5 日前将本辖区排查整治情况报送***,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反馈。
篇四: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1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 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积极推动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有效促进了金融领域稳定发展。现将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黑恶必除意识。
根据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我单位紧紧围绕“要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集中打击整治金融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打黑”到“扫黑”让“严打”变“常打”坚决打赢扫黑除 恶攻坚战。
(二)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目标任务 。
成立 了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X XX 同志任组长,X XX 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 了 《X XX 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 《X XX 金融服务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X XX 战役”实施方案》、《X XX 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核查“百日会战”实施方案》 认真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研究 解决 XX( 市、县、区)
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事项,指导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工作。
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
- 2 - 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相关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
(三)
开展 打击非法集资 及扫黑除恶 宣传 活动 。
为营造舆论氛围,积极组织发动群众。我单位深入县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张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X XX 余份,在 X X 域内重要金融机构张贴扫黑除恶“破袭战”通告 X XX 余份,在 X XX 和 和 XX开展防范和打击“套路贷”集中宣传活动。发放“套路贷”、“校园贷”宣传手册 X XX 余份。人民群众的参与度陡然上升,对于黑恶势力有了深入了解,也对金融风险有了深入认识。在 在 X XX 开展了防范“ 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活动,发放非法集资宣传单 X XX 余份,宣传手册 X XX 余册,宣传车 X XX 余辆次,条幅 X XX 余条。有效的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
法制观念,深刻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净化社会舆论环境,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态势,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
(四)开展线索排查和深挖彻查工作。由 由 X XX 牵头 , 联合相关部门 对各 乡镇 、街道 进行 了非法集资和扫黑除恶 集中线索 排查 ,对 在对 X XX 的排查过程中通过调查取证,发现一家涉嫌非法集资公司在两个 镇街 分别设立 了 营业网点,涉嫌非法 吸储 ,已联合县处非工作相关单位对设在两个乡镇的“ XX ”公司进行了关停。同时开展排查“回头看”工作, , 全力防范
- 3 - 和打击非法集资苗头。时刻做到预警预报,打早打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五)依法打击综合治理。
我单位 积极摸排线索,重点对地方金融 领域 涉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 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 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开展地毯式排查 。对发现的线索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及相关执法部门。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定期举行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活动,充分利用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户外 外 D LED 大屏持续播放各类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二是继续 加强沟通协作。保证信息畅通,上报线索情况,全力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同时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充分发挥能动性。继续做好扫黑除恶方案落实、线索摸排、正面宣传、台账资料等工作。四是继续强化排查督导。对金融系统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加大对金融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时刻关注金融领域的矛盾突发情况 ,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矛盾问题的解决。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与市局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金融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
- 4 - 效、形成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篇五: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县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持续净化金融市场环境,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人行南昌中支、XX 银保监分局、XX 证监局《关于整治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推动长效常治的指导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 办发电[2020]XX 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长效常治机制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 机发[2020]XX 号)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于 2020 年 6 月至 9 月,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和视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立健全打击防范金融放贷领域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目标,按照省委、
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重点行业突出问题整治总体部署,聚焦金融放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既在深挖整治上下苦硬功夫,又在长效常治上见明显成效,确保金融放贷乱象明显减少,打击防范金融放贷违法犯罪长效常治机制建立完善,金融放贷领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金融生态环境明显净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深挖问题线索。一是受理群众举报。依托 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 XX,设立 XX 县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同步公开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受理渠道,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到金融放贷领域乱象整治工作中来。(县金融办牵头,县教体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高新园区、各乡镇场配合)二是加强监测预警。依托省“X 金鹰眼”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智慧经侦”监测平台、网络安全平台、社会综治平台及反洗钱监测机制,加大对非法民间借贷、地下钱庄、“套路贷”、“校园贷”、“裸贷”、非法催债、高利转贷及非法集资等风险问题监测。(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公安局、县网信办依职责分工负责)发挥金融机构“站岗放哨”作用,通过异动资金监测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相关线索及风险。(县银保监组负责)三是开展扫楼清街排查。深入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针对名称或经营范围
中含有“金融”“投资”“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机构进行全面摸排,对超范围经营、无人经营、办公场所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等机构重点核查并依法处置。(县金融办、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场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四是开展广告信息排查。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称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有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广告主体。(县市监局、县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信局、各乡镇场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五是开展问题摸排。各监管部门分别对本行业领域、辖内学校、农民合作社、养老领域中存在的金融放贷乱象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明细台账,摸清风险底数,搞清问题脉络,深挖黑恶根源。(县金融办、县教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六是强化信息研判处置。建立线索问题联合研判机制,对于涉及职能交叉、问题集中、牵涉面广的问题线索,县金融办要牵头开展研判,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原则,部署相关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处置。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台账,安排专人处置,处置结果及时反馈交办单位。涉黑涉恶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金融办和县扫黑办,涉嫌治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打击。(县金融办、县教体局、县人民银行、
县银保监组、县公安局、各乡镇场依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依法处置突出问题。一是加强银行证券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专项治理。大力排查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资金账户、转账,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证、有价证券,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洗钱行为(县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以及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和个人从事涉黑涉恶活动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银行机构授权委托无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代理开展助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和中介服务费,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县银保监组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证券机构委托授权无证券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诱骗投资者开展股票投资的(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保险机构或保险从业人员实施保险诈骗或与黑恶势力勾结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式,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违法行为。(县银保监组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二是强化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的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的 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排查整治,重点针对违法违规发放“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组织或委托黑社会性质团伙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非法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对老年龄群体开展
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县金融办牵头负责,县公安局配合)三是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各类无放贷资质的机构(不属于地方金融组织、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无“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或以个人名义从事“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市监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配合)
(三)加强宣传教育。一是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制定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宣传方案,推动形成政府全面行动、社会广泛参与、持续协同发力的工作局面。通过组织开展多渠道、高频度、广覆盖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活动和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对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行为进行打压。(县金融办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公安局、高新园区,各乡镇场配合)二是大力开展公益宣讲。积极开展公益宣讲、网络宣传、社区宣传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讲解、法律法规解读等方式帮助金融从业人员及群众深入认识金融放贷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存在的危害性。(县金融办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公安局,各乡镇场配合)三是全面加强阵地建设。积极拓展新媒体、自媒体渠道,通过微博、微信、抖音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
开展宣传。扎实推进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村组、进网点、进家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县金融办牵头,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公安局,各乡镇场配合)
(四)推动长效常治。一是加强行业监管。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行业准入,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制度,严禁金融机构和各类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非法金融放贷活动,严禁发放高利贷和暴力催收。(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约束。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从业人员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教育,强化规则、规矩意识,严禁参与黑恶势力活动,严禁为黑恶势力或非法金融活动提供协助、便利和保护,一旦发现从严惩处。(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教体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侦查办案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查漏补缺,形成打击整治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的整体合力。建立健全无缝对接机制,细化完善监管工作措施,努力从制度机制上堵塞监管漏洞。(县金融办牵头,县教体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组、县公安局配合)
四、步骤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 年 6 月下旬完成)
召开全县整治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推进长效常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制定出台《XX 县金融放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系统部署。各单位要同步出台《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整治清源阶段(2020 年 6 月-9 月底)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和非法讨债等非法金融活动频发问题,聚焦薄弱环节,深入查找乱点乱象,深挖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制定线索排查方案,全力开展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落实线索摸排、问题处置、宣传教育等三项基本任务。各地及各有关单位将每月 3 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及附件 1 报县金融办,县金融办汇总在每月5 日报送市金融办及县扫黑办。同时,加强督导,适时开展通报,确保 9 月底前完成“行业清源”目标任务。
(三)长效常治阶段(长期坚持)
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制度机制建设,将建章立制贯穿于行业整治工作全过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实现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践行“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中央督导、省委巡视整改要求和“四书一函”清单,扎实推进金融放贷领域问题乱象“深挖根治”,切实营造有序的金融环境。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全面发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县金融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取得实效。
(三)做好宣传总结。各单位要在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金融放贷领域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广泛收集行业问题线索。对标对表上级要求,把专项整治同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抓点促面、突出特色、培育典型,积极探索管用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整治成果报送和经验总结,推动建立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要充分运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行业整治成效。同时,各单位要在 6 月 30 日和 12 月 20 日前分别将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报县金融办。
篇六:县金融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处非工作各项部署,坚决打好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攻坚战,强化金融乱象源头治理,根据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全市金融系统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 金办〔2020〕X 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开展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宣传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责任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 金〔2020〕X 号),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金融、类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方案,扩大宣传对象,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各地各部门通过 LED 显示屏、宣传条幅、展架、宣传礼品、宣传册等方式展示标语,扩大现场宣传氛围。各金融、类金融机构利用网点的滚动字幕循环播放以“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环境”为主题的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防范非法集资宣
传活动,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开展投融资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风险意识。
二、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宣传 一是做好现场宣传工作。为广泛深入宣传,增添现场宣传氛围,我局印制宣传册、宣传页 20000 余份,宣传品 6000余份。5 月 15 日,结合公安机关“5.15 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参加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的金融系统金融放贷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暨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在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政策解读,对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单、宣传品 1000余份,接受近 20 人次群众现场咨询。5 月 22 日,我局组织区法院、XX 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各金融、类金融机构、XX 区小贷担保协会等单位在人民路工行门前开展金融“一普一防一优”主题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现场发放宣传礼品、宣传单、手册 5000 余份,接受近100 人次群众现场咨询,详细讲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危害、表现形式等知识,提升广大群众对“套路贷”、非法集资等新兴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的认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二是做好网络宣传工作。在 XX 政府网金融专题发布防范“套路贷”、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知识,更新最新宣传工作情况,通过 XX 处非工作群送学处非的最新政策,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群等网络方式加大宣传,切实增强社会
公众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金融违法活动,积极举报线索。二是积极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人行、银保监局做好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及“套路贷”的打击力度。三是组织辖内小贷、担保、典当公司开展金融领域扫黑除恶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维护经济发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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