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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奖励办法4篇

时间:2022-11-17 09: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4篇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工作奖励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就业工作奖励办法4篇

篇一: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浙江财经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与奖励办法

  为加强和切实推进我校就业工作,健全就业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学校毕业生就业率,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创建平安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设立的奖项包括就业工作目标奖、就业工作超额奖和就业工作优秀奖。

  (一)就业工作目标奖。学校明确并公布各二级学院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目标。截止当年8月31日统计,二级学院毕业生就

  业率达到就业目标要求,学校给予奖励。具体考核标准和奖励额度如下表:

  项目

  考核标准

  奖励金额

  备注

  1.完成本学院就业率1.毕业生人数在1.不达标无奖励。

  目标。

  1000人以上的2.缺省考核标准3,扣奖

  就2.毕业生就业应聘率奖励20000元。金额10%值。

  业须低于8%。

  2.在400-6003.缺省考核标准4,一票

  工3.截止6月底签约就人的奖励否决。

  作业人数须达本学院12000元。

  目目标签约就业人数3.在200-400

  标的90%。

  人的奖励

  奖4.毕业生文明离校无10000元。

  重大违纪事件

  4.在200人以下

  的奖励8000元

  (二)就业工作超额奖。二级学院就业率在完成本学院目标任

  务的前提下,学校给予超额奖励,具体奖额如下:

  1、Ai=[(Ki-二级学院目标就业率)×Mi-Ni]×100.002、Ai=[(Ki-84%)×Mi-Ni]×300.003、Ai=[(Ki-88%)×Mi-Ni]×600.00其中Ai为奖金额,Ki为二级学院实际就业率,Mi为二级学院毕业生总数,Ni为二级学院达标后的应聘人数。超额奖不重复奖励,学校本着就高原则发放超额奖。公式1只适用法学院、东方学院。(三)其他优秀奖项1、截止6月底,二级学院签约就业率达到目标要求的,学校将给于相应的奖励;截至8月底,学校将从完成目标就业率的二级学院中评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具体办法另定。2、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正式录用通知学校奖励1000元(原东方学院学生奖励1万元),统计截止时间为8月25日。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青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地区和省内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的进一步纵向发展,对积极报名参加并经考核录用者,学校给予奖励。4、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凭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以本人为法人代表注册的营业执照为据),学校给于奖励1000元/人。5、职能部门的奖励根据学校总体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而定。二、年度就业经费与就业工作挂钩1、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率目标,学校按实际毕业生数每人80元下拨就业经费。毕业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学院,以100人计算。

  2、未能完成二级学院就业目标,学校按实际就业人数人均80元下拨就业经费。

  3、严防作假,一旦发现,严肃处理。4、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的经费从毕业生专项经费中列项开支。5、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制定配套就业奖励办法,报党委学工部备案。6、本奖励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奖励办法废止,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篇二: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1院分院系领导班子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显著?2至当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标准各专业合计初次就业率排在全校各院分院系前列至12月初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超过90?3毕业生对所在院分院系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就业工作投诉率为零?4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院分院系毕业生离校文明?有序没发生一例毕业生违纪事件?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达标奖1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和提高院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热心校友关心支持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院系领导、专任教师齐抓共管的就业工作模式,促进我院毕业生充分就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奖项设置、奖金标准及评选条件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1.名额:2个2.奖金标准:2000元(应届毕业生100人以下的单位);3000元(应届毕业生100-199人的单位);4000元(应届毕业生200人以上的单位)。3.评选条件:

  (1)院(分院)系领导班子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显著。

  (2)至当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超过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标准,各专业合计初次就业率排在全校各院(分院)系前列,至12月初,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超过90%。

  (3)毕业生对所在院(分院)系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满意,就业工作投诉率为零。(4)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院(分院)系毕业生离校文明、有序,没发生一例毕业生违纪事件。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达标奖1.名额:(不限)2.奖金标准:

  1000元(应届毕业生100人以下的单位);1500元(应届毕业生100-199人的单位);2000元(应届毕业生200人以上的单位)。3.评选条件:(1)院(分院)系领导班子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执行省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2)至当年9月1日毕业生完全离校时止,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均达到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标准,至12月初,所在院(分院)系各专业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超过80%。

  (3)毕业生对所在院(分院)系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较满意。(4)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院(分院)系毕业生离校文明、有序。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1.名额:10名(专职工作人员:5名,非专职人员:5名)2.奖金标准:(1)专职工作人员:

  1000元(负责应届毕业生100人以下);1300元(负责应届毕业生100~199人);1500元(负责应届毕业生200人以上)。(2)非专职人员:1000元(推荐5~9名应届毕业生成功就业并签约);1500元(推荐10名以上应届毕业生成功就业并签约)。3.评选条件:(1)专职工作人员:①热爱毕业生就业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和思想教育引导工作,顺利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②工作成绩显著,所在院(分院)系毕业生就业情况优良,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达到80%以上,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离校没发生一例违纪事件。(2)非专职人员:关心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热心为我院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当年推荐我院5名以上应届毕业生成功就业的教职工和校友。

  二、评选办法与工作程序

  (四)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先进集体在每年院(分院)系就业工作总结的基础上,按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及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满意度等内容指标进行评选,由学生处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专职工作人员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并附先进事迹材料报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非专职人员由其本人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处汇总审核,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五)评选工作程序

  1.9月初,各院(分院)系报送毕业生就业工作阶段总结。

  2.12月上旬,各院(分院)系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材料;非专职人员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处汇总初审。

  3.12月中下旬,学生处结合各院(分院)系的总体就业率及通过随机抽取相关院(分院)系10%的毕业生进行满意度调查的结果等情况,对院(分院)系及非专职人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名单,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三、附则1.同一单位不兼获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与达标奖。2.本试行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3.本办法从2006年起试行。

篇三: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二级学院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升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质量和水平,

  特制定本办法。

  一.就业工作考核办法

  考核对象为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考核观测点主要从就业指导与

  服务工作、就业指导课与就业信息化建设和就业工作实绩等三方面进

  行考核。

  (一)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考评

  1。考核指标体二级学院

  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达标分

  自评

  考核内容及要求

  观测点项目值

  得分

  领

  各二级学院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定期召开就业工作

  导4会议,研究、部署就业工作,制定具体的年度就业工作计

  重

  划,毕业生离校有总结。

  视

  程

  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和教职工积极参与就业工作,针

  5

  度

  对就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9分

  机

  构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办公室,有专职人

  4

  队

  员负责日常的就业工作,岗位职责清晰。

  伍

  就

  建

  就业指导人员积极参加就业工作学习、培训,参与相关课

  业

  设

  题或专题研究,并发表相关论文.从事就业工作2年以上的

  4

  指

  8分

  人员应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导

  与

  就业指导人员熟悉就业程序,能及时上报毕业生就业计划

  服

  2和生源等数据,能够按要求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做到数据

  务

  准确无误,信息反馈及时。

  工

  有就业协议书管理制度与签署规范,毕业生就业协议填写

  作

  2规范,管理严格;出具的毕业生推荐材料真实可信;有困难

  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办法.就

  能够按要求整理毕业生档案,档案材料完整无误,无缺页业2

  缺项。管

  做好毕业生求职意向调查、毕业前未落实就业岗位学生情理

  2况调查工作,及时提交调查统计结果与调查报告,有针对

  12分

  性地开展个性化指导,按就业意向给以支持和帮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及时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杜绝

  2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确保学院稳定和毕业生文明、有序、

  安全离校.

  毕业生违约情况少,上级部门考录、选调及以学院名义推

  2

  荐的毕业生无违约情况。

  建立了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市场调研和就业

  2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做到调研、回访有计划、有分析报

  告和总结,准确掌握用人单位信息。

  就

  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用人单位

  业

  连续2年使用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加1分;连续3年使

  市4用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加2分;连续4年使用本二级学

  场

  院毕业生的加3分;连续5年使用本二级学院毕业生的

  建

  加4分。

  设

  积极开辟新的就业渠道,每年新开辟用人单位或市场占到

  3

  用人单位总数的10%以上;做到信息反馈及时、通畅.

  15分

  充分利用行业协会资源,积极开拓就业市场,做到省内外

  2

  相结合、分布合理、相对稳定。

  深化校企合作力度,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拓与创新,

  2

  积极开展“订单”培养教育,取得一定成效。

  每学年按学院的要求邀请用人单位参加毕业生就业双选

  2会,并确保参会质量。同时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举办院

  内小型招聘会专场。

  按照学院年初拟定的各专业就业率进行考核,截止到6月

  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16分

  30日前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为优(4分);达到90%

  4

  以上为良(3分);达到85%以上为合格(2分);85%以

  下为差(0分).

  截止到4月30日前协议率(含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

  协议、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人才代理并带有劳动合同者、

  4

  升学)达80%以上的为优(4分),75%以上为良(3分),

  70%以上为合格(2分);65%以下为差(0分)。

  通过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

  3

  高.(3分)

  毕业生到连续两年在本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就业的

  3

  达30%以上,且稳定率较高.

  2毕业生违约率低于10%以下。

  就

  就

  按照学院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选派符合职

  业

  业4业指导教师任职条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就业

  指

  指

  指导课教学任务。

  导

  导

  教学内容要与本二级学院各专业的特点紧密结合,根据各

  课

  课

  4专业所对应职业发展状况及时调整、丰富教学内容,教学

  程

  程

  建

  建

  要有针对性和实效;就业指导人员积极参加就业业务学习、培训,参与相关课题或专题研究,并发表相关论文。

  设

  设

  承担就业指导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每学期要有详细的的

  与

  16分

  教学计划、讲义和讲稿,教学活动有阶段性总结,授课效

  信

  4

  果好,学生满意度高(学生评教得分),没有随意调课、停

  息

  课现象发生。

  化

  将就业教育融于

  综

  合

  评加

  定分

  及项

  加目

  分

  发表毕业生就业工作论文情况:市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1分;省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2分;国家级刊物发表的每篇加3分。注:不超过5分。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涌现出典型事迹,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或新闻媒体予以关注报道.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各二级学院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进行创业开发和技术服务。有创业项目、有场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酌情加1-3分。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有关就业工作大赛,获奖单位或个人省级每次加3分,市级每次加2分,学院级每次加1分.注:不超过5分。

  加分项目总分控制在15分以内

  2。考评办法就业工作考评项目分为8大项44小项,满分为100分,每项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另有单独加分项目4小项,总分控制在15分;所有项目得分总和为就业基本工作考评成绩。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分数为85分.考评工作于每年12月份进行,分为各二级学院自评和学院考评两个阶段(相关考核项目由学院就业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予以记录)。

  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自查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全面的考察评估,考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公布.

  (二)二级学院就业指标的核定方法1.就业率达标考核根据学院年初下达的就业指标,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上报到就业办公室的毕业生签约情况(协议就业、升学、人才代理、合同就业、灵活就业、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等)实施量化考核。2.就业工作实绩考核就业工作实绩考核截至日期为12月30日。每年12月中旬,学院公布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就业实绩考核计算方法: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实绩=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毕业生就业贡献率注:

  1。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率=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二级学院毕业生人数×100%

  2。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贡献率=二级学院毕业生就业人数/学院毕业生人数×100%

  3。上述公式中,就业人数含:协议就业、合同就业、灵活就业、升学,以及按照政策落实就业去向的就业形式。

  二.就业工作奖励与表彰每年将依据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就业率达标考核对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将下发文件予以公布。同时,为褒扬先进,鼓励创新,推进就业工作的发展,学院将对就业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考核没有达标、就业工作实绩较差的二级学院提出批评;对就业率不达标的专业将提请学院适当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评优办法:凡就业基本工作考评和就业率达标考核均达标的二级学院有资格

  参加就业工作评优;学院按照就业工作实绩排名确定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的获奖单位。

  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优办法:评优对象:全院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人员(含就业指导教师),获得当年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项的单位推荐的人选具有优先评优资格权.推荐方法:各二级学院按当年毕业生人数进行推荐,300人以下推荐1名,300人—600人推荐2名,600人以上推荐3名,其他相关部门实行择优推荐的办法.奖励办法:学院对集体奖项获奖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奖项设置如下:1。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名额:二名基本条件:毕业生就业基本工作考核达标,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就业工作,并高质量地完成学院下达的就业指标,实绩考核结果优秀,实绩考核名列全院前列。奖励:学院颁发奖牌与证书,

  本办法由学院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

篇四: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XX大学XX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教育领域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深入贯彻关于“强化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比例”的要求,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评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全面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和XX省委、省、教育厅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对象为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单位、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以及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帮助且贡献突出的全校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原则为遵循客观、公平公正且工作实绩与发展进步并重。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励由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设立在学生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考评条件及奖励办法第五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考评条件1.承担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校各层次全日制学生培养

  单位。2.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配套规章制度健全,充分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人力、物力和财力,各项举措落实到位,形成毕业生就业工作全员参与氛围;

  3.高质量完成毕业生就业日常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切实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4.积极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教育教学活动;注重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数据积累、实践调查与科学研究。

  5.大力维护和开拓校园就业市场,丰富就业资源;积极组织、配合各类校园招聘会的召开;充分利用网络媒介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与宣传提供便利条件。

  6.毕业生就业工作有特色、有实效,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毕业生满意度高。

  详见附件“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体系”。第六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1.专职从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包括各学生培养

  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分管领导和专职就业工作辅导员、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

  2.坚持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廉洁守纪,团结同志。

  4.热爱本职工作,熟悉、掌握大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要义与毕业、就业、创业工作程序,能经常性开展相关教育教学活动和指导咨询服务,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5.乐于奉献,积极搜集招聘信息,主动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丰富毕业生就业资源,帮助学生顺利实现就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6.踏实肯干,认真完成日常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7.积极参与就业调研,自觉探索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成果显著。

  8.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较高,学生满意度高。第七条“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评选条件1.未专职从事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2.热心关注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有效用人信息,且帮助8名以上应届毕业生实现满意就业;

  3.深入挖掘就业合作项目,协助新建校级毕业生就业实践基地1个及以上;

  4.培育医学生创业项目典型,并支持其孵化成功;5.为毕业生就业做出其他突出贡献,确应予以奖励。具备以上五项中第1项和第2、3、4、5项中之一者,即有资格申报该奖项。第八条评选数量及奖励金额1.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依据各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结果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综合,获奖单位数量不超过单位总数的30%,奖励金额为20000元;2.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依据各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结果和意见,并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的综合进行名额分配,获奖人数占校、院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就业指导教研室教师总人数的30%左右,奖励金额3000元/人;3.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依据个人申报情况和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获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奖励金额2000元/人。第四章考评及奖励程序第九条组织材料。各学生培养单位依据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组织与准备,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第十条专家评审。学校组织实地调研,听取各学生培养

  单位汇报并审阅相关支撑材料,按照各项考评内容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量化打分,并填写考核表。

  第十一条公示结果。学校将各学生培养单位考核分数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无异议,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资料归档。学校将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三条评优申报。参评“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和“就业工作个人贡献奖”奖项的各学生培养单位和教职员工分别采取集体申报和个人申报的方式;参评“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奖项的就业工作专职人员采取所在单位的方式进行申报。

  参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支撑材料,最终提交至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提交XX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第十五条评优结果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由学校发布公文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及奖项每两年评审一

  次,并召开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大会,对获奖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七条就业工作奖励资金列入学校专项经费预算;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奖金要求用于毕业生就业工作中。

  第十八条原则上荣获学校“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就业工作专职人员方有资格参评“XX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

  第十九条对于因组织、管理、教育不力引发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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