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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菁选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3-14 19:55:06 来源:网友投稿

最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菁选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菁选3篇(完整文档)

最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为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8)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第十六条长期病假根据员工在职及在公司工作的期限长短,给付的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

  病假期超过上述规定的,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停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工伤导致的病假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病假的批准权限为:

  (1)病假1日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报部门经理、车间主任备案;

  (2)病假3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3)病假少于30日,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病假累计超过30日,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事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进行临时性工作交接,而后方可享假。

  第十九条事假的批准权限为:

  (1)事假1日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报企管部备案;

  (2)事假3日以内,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3)事假少于5日,由总经理批准;

  (4)原则上,当年事假不超过7日。否则,应予以停职。

  第二十条有下列缘由之一的,可申请公假:

  (1)行使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的工会活动,每月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时;

  (6)接受区级以上奖励,参加奖励大会的;

  (7)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指定参加会议或群众性活动时。

  第二十一条原则上公假每次不超过3日,全年不超过5日,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福利假的享有标准见《员工福利制度》。第二十三条除上述规定外的请假批准权限,一律由隔级上级批准;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超过3日的,需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四条除公休假、法定节假日、急诊请假外,员工休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向批准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

  确有急事不能提前请假者,可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第二十五条员工请假后由直接上级安排他人暂代其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出时须将行程和时间安排通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六条请假单由所在部门负责考勤人员存查,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考勤的人员须据实记录。请假人应按期到岗,到岗后注明销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请假期满如不提前两天办理续假或办理续假未获批准,必须归岗。不按时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假期待遇

  第二十九条本条款所涉及的有关标准如下: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第三十条病假待遇:

  (1)当月病假少于3日:按正常考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2)病假期累计超过30日后:当月超过15日的月份,不参加考核,其考评分按部门*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且不计算绩效薪点数;未超过1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3)病假超过30日的,不核算绩效薪点数,全部按照标准岗位薪点数的一定比例核算当月岗位薪点数,比例数如下:

  工龄不超过5年的:50%

  工龄不超过15年的:60%

  工龄超过15年的:70%

  第三十一条当月有事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二条生产岗位上,经车间主任批准,3日以下的病假及事假可以通过当月调休进行调剂,不影响考评。

  第三十三条当月有公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四条探亲假待遇:

  (1)当月不超过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2)当月不超过10日的,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均分计算,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3)当月超过10日,不计入考核,不享有绩效薪点,浮动岗位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五条当月发生婚假少于5日的,考核正常进行,但绩效薪点数按缺勤比例扣除;当月婚假超过5日,不计入考核,其考核成绩按部门*均分计算,但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六条当月发生丧假的,考核正常进行,但浮动岗位薪点数和绩效薪点数需按照缺勤比例扣除。

  第三十七条产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核算。

  第三十八条哺乳假期间,不进行考评,不计算绩效薪点。岗位薪点统一按标准岗位薪点数的70%核算。

  第三十九条休假期间,不影响计算年功薪点数。劳动纪律管理

  第四十条各车间、各部门、生产作业点可根据管理需要,结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各自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必须报企管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统一下发执行。第四十二条员工违反上述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处罚标准,由企管部征求制定部门、财务部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一并下发。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企管部制订,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由企管部负责。

最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最新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保证炼钢厂各级管理有效进行,规范炼钢厂的管理标准,增强各级管理人员职能,提高职工遵章守纪意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确保炼钢厂安全生产顺行,切实做好企业文化建设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干部职工及业务涉及单位员工

  2、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材料有限公司炼钢厂作业文件

  2.2术语:

  2.2.1劳动纪律:是企业一项基础管理工作,是各级管理人员强制遵守和执行的行为准则,是确保炼钢厂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运行和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有序进行的可靠规则。

  3、职责

  3.1劳动纪律由厂领导负责,厂办公室、安全科具体负责,各车间科室密切配合,逐级执行,是炼钢厂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3.2中夜班劳动纪律由厂中层值班领导和当班调度长负责

  4、具体内容及检查考核

  4.1炼钢厂成立劳动纪律督察小组,厂长为组长,生产、技术副厂长、厂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安全科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为组员,保证炼钢厂每天24小时内都有人负责、管理。

  4.2各级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强制执行并遵守炼钢厂劳动纪律

  4.3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本着公*、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个百分之百”,即全体职工必须百分之百执行规章制度,违规违制者必须百分之百地处理,百分之百登记上报。

  4.4依据各级干部职工违纪行为性质或后果的轻重,将违纪行为分为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严重违纪。

  4.5各生产、检修班组必须严格执行班前点名签到,班后点名签退,各职能科室、车间办公室、值班室必须建立人员去向表,并认真进行登记,以上内容由各级主管人员负责检查考核,由厂办公室督查考核。

  4.5.1一般违纪情况有:迟到、早退;无故串岗、离岗不超过1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在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带小孩或其他闲杂人员上班;在班中和厂区干私活;在工作时间下棋、打球、玩电子游戏,上网,玩手机或看与工作无关的电视;擅自替班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每项每人次考核50元,属厂中层领导的加倍考核,无故离岗、串岗的且造成后果的,由厂劳动纪律督察小组依据造成后果给予仲裁。

  4.5.2较严重违纪情况有:当班在岗位或厂区内睡觉;酒后四小时内上班;基层单位未经厂领导批准,在工作时间擅自开展娱乐活动;虚报、伪造或毁坏考勤表的;当班时间在操作室、值班室锁(销)门的;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调动或指挥的,因违纪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受到考核出工不出力的;实际旷工达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给予下岗处理,并补办学习班,当月只发放生活费600元,相关责任领导每人次连带考核50元。

  4.5.3严重违纪情况有:在班中或厂区内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的;在班中打牌或赌博的;在班中或厂区内饮酒的;开具或伪造假病休证明的;实际旷工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当月一般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五次或五次以上的,较严重违纪情况在一人身上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下岗学习期间继续发生违纪行为的;以上违纪内容一经查实,责任人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并免发当月在岗工资。

  4.5.4旷工界定:无故串岗离岗超一小时,且未造成后果的,迟到、早退超过三小时的均视为当班旷工;当班无故未到岗的,下岗学习七天,期间只发放生活费。

  4.5.5对包庇、隐瞒违纪现象,或不敢抓不敢管,不按制度办事的各级领导按管理责任追究处理,给予降级处理,当月只发放工资的60%,并全厂通报。

  4.5.6对于恐吓、阻挠管理人员正常开展工作的;一律开除,上交人力资源部,情节严重的,上交公司保卫部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其他人员

  5.1本办法对于来厂保产、施工、实习、参观、服务人员同等有效。

  6、奖励

  6.1每月底由厂办公室将各中夜班查岗情况及日常抽查情况进行分部门统计,年底累加,进行评比。

  6.2定期由各部门进行民意选举,推出遵章守纪先进个人,再有厂领导主持,进行全厂评选,排出名次进行奖励。

  6.3对于敢抓善管的各级管理干部由劳动纪律督查小组领导进行点评,给予一定奖励。

  *对于阻挠、破坏劳动纪律管理的现象而挺身而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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