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以上的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今天,我们是时候准备一下劳动合同了。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二十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下面小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二十年以上劳动合同,菁华1篇(范例推荐),供大家参考。
二十年以上的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今天,我们是时候准备一下劳动合同了。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二十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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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街道办事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均日和*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的_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取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偿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____
鉴证员(签章):_______________
#396761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劳动合同为(选择其中一项并填写完整) :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工作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路 号 .
第三条、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门(或岗位)担任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
2、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六条、社会保险:
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八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 (具体部门、职务)为准;
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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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_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第二条本合同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三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第八条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条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和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水*。
第十二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元,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标准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按照公司规定的月工资标准足额向乙方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或延至节日假满;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乙方足额支付月实发奖金(即销售提成)
第十五条乙方如果对甲方发放的工资表示异议,则应在工资结清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超过时间则视为无异议。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应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十七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公司规程。
第二十一条如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病,甲方则按《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第二十三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
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
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过去工作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资料;
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劳动合同续签达成一致的;甲方经营的状况不佳或已经破产关闭;
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八、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权依法从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工作失误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项;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十一、其他规定
第三十七条乙方在此确认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奖惩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确认这些规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订的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乙方有约束力。
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依法执行新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170967
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认真负责、准时、保质保量标准。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安排工作地点工作。如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的,甲方需告知准确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六条 休假包括周六、周日双休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法定相关假期。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八条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六、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桂林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九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八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20_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均工资,按本人月*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桂林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三条 本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桂林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70966
甲 方:
乙 方: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事、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亊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四十四条中写明。
四、当亊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亊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地址 在淄居住地址 联系甴话 邮政编码事、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类别为 劳动合同。○1新订. ○2续订
第三条 本合同为 的劳动合同 。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或 )止。
其中: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自甲方用工之日起计算。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上从亊 工作。
除突収亊件抢险避险等紧急情况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安排外,若因甲方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进行变动调整,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幵订立变更协议。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亊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六条 乙方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若因甲方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加班加点后,不能按规定时间休息休假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休或者由甲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
第七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地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参加幵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以适时制定和调整福利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事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亊的工作为无害工作(或者为有一定毒素的工作岗位,容易产生 危害)。
第十三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収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亊敀,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五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
第十六条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对乙方违章**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可以予以拒绝。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变更本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变更内容、日期、由双方签字盖章,幵互留变更文本。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事)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収生不可抗力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中止履行的情形结束,仍具备继续履行本合同条件的,本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一)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幵与乙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事)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亊原工作,也不能从亊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収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4乙方同时与○
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敁的;○6被依法追究刑亊责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按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1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収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収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甲方依本条(一)、(事)、(四)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条 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一)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事)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敁的;○6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亊先告知甲方。
乙方根据本条(三)、(四)项约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事)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因甲方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者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四)因乙方出现意外亊件的情形,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依本条(一)、(三)项终止本合同时,除因合同期满甲方在维持或者提高本合同约定条件下,提出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外,甲方应当按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事条 本合同期满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况消失时终止:
(一)乙方从亊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事)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幵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乙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幵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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