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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完整)

时间:2023-02-06 12:05:08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完整)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1

  答辩人:山东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五路8号

  法定代表人:陆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华,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智,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答辩人因临沂市兰山区兰山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兰山农信社)诉山东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大陆罗庄钢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对上诉人兰山农信社不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1日临民二初字第38号判决,现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与依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1998年12月14日签订的由被上诉人承担原中药厂未向上诉人清偿的990万元的协议是显失公*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此协议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被上诉人没有清偿的义务。

  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上述协议时,兰山区人民法院已裁定终结中药厂的破产还债程序,上诉人申报的债权已获得部分清偿,但破产程序已经终止,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在清偿。由于债务主体已不存在,上诉人与原中药厂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未获得清偿的部分债权已经成为上诉人现实性的经营风险,因此协议约定的由答辩人清偿原中药厂的借款是不公*的,是上诉人利用其特许经营金融业务的优势,以承诺提供一定数额的借款作为条件,要求答辩人负担其经营亏损,转嫁经营风险。这一协议明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的"规定: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因此该协议是可变更或撤销的,双方自始无需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然而答辩人已经支付了自1988年12月25日至2001年12月20日990万元贷款的利息2817461.71元,,此利息对于上诉人而言是不当得利,因此上诉人应当向答辩人返还该利息。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山东大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锦

  二〇xx年六月 日 附:答辩状副本2份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阅读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1)

——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本 (菁华2篇)

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有限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和理由:

一、被答辩人以__________原因为由,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照约定履行________的义务而不支付与我方事先约定好的对价_______元。我方在事实上于___年____月_____日已经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而被答辩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对价。在此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被答辩人承担。

二、被答辩人要求我方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被答辩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被答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被答辩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方。请求被答辩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要比轻易解除合同更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有限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和理由:

一、被答辩人以__________原因为由,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照约定履行________的义务而不支付与我方事先约定好的对价_______元。我方在事实上于___年____月_____日已经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而被答辩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对价。在此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被答辩人承担。

二、被答辩人要求我方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被答辩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被答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被答辩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方。请求被答辩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要比轻易解除合同更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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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2)

——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 (菁华1篇)

经济纠纷答辩状范本最新整理版1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_________有限公司关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被答辩人以__________原因为由,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照约定履行________的义务而不支付与我方事先约定好的对价_______元。我方在事实上于___年____月_____日已经按照被答辩人的要求,按照约定的要求履行义务,而被答辩方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对价。在此期间造成的相关损失应由被答辩人承担。

二、被答辩人要求我方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被答辩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被答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被答辩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我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方。请求被答辩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要比轻易解除合同更能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3)

——民事经济纠纷诉担保人的答辩状 (荟萃2篇)

民事经济纠纷诉担保人的答辩状1

  答辩人: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地址×××区××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男,55岁,北京市人,×市祝华木器加工厂厂长,住××市××区××街28号。

  因××市××区对外经济贸易公司诉我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方在诉状中称我方未按期交货,并且质量不合格一事,原因在于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定做方在交货的一个月前应提供足量、合格的红松方料"。今年五月,原告送来我厂的木材,质量不符合加工要求,我厂立即派人与原告联系调换合格木材事宜,但原告方迟迟未予答复。眼看交货期己到,我厂只好用原告方提供的不合格木料加工,致使质量出现问题,原告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木材,出现的质量问题和未按期交货问题,应由原告方承担责任。

  二、原告方要求我厂两倍返还定金,这一要求是没有根据的。因为原告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责任在原告方。原告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三、原告方要求解除原合同,我们认为,只要原告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红松方料,我厂加工是没有问题的。因一次质最和逾期交货问题就轻易解除合同,对双方都是不利的。

  综上所述,请人民法院公正解决这次纠纷,并判决原合同继续有效,以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市祝华木器加工厂(盖章)

  一九九0年十月二十日

民事经济纠纷诉担保人的答辩状2

  答辩人:庞聪德,男,55岁,汉族,云南省祥云县人,农民, 现住祥云县祥城镇红土坡村委会二组。

  面对目前家庭里出现的老人赡养问题,本人作出如下答辩:

  1、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个传统美德应该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我作为家中的老二, 赡养父亲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愿意承担,因为没有父母亲就没有我们这些兄弟姊妹。

  2、今天我要在这里申明的一点是:在我们这个家里面,我已经和我大哥承担了老母亲与老父亲的赡养责任,每年按时送给二老生活费,称给他们大米. 老母亲归中后, 老父亲还是由我赡养,跟我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 老父亲告诉我,其它几个兄弟都不理他,他决定要回老房子住,一个人独吃,不为难我,我也就同意了,虽然他一个人在老家独吃,我还是按时称给他大米,我儿子还经常给他零用钱.我们对待老人的这些行为在村中是有目共睹的。

  3、针对今天老父亲请求法院要求我们还在生的几个儿子每年要付给他1000.00元的赡养费,我觉得自己非常委屈,我已经承担那么多了,还要纠缠我不放, 是不是做大的就应该什么都要多承担, 其它的人就可以不用承担?法院是讲正义讲道理的地方,也请法官大人帮助评一评这个理,何况我现在也是朝不保夕,几年的糖尿病已经折腾得我负债累累,你要让我去哪里拿?要逼着我去偷去抢这可是犯法的啊!为现在这么大的一点事情还要攀动法院来帮助处理,这实在是我们这个家庭的不幸。

  4、今天既然来了,就请法院的各位同志帮助我们家处理顺以下几个问题:

  (1)我们兄弟几人付给老人的赡养费究竟由谁来管理?决不能要求别人先付着,轮到做自己付的时候就蒙着,作为老父亲也要把良心摆正,不能这个付给接着,那个付给又想着他小、可怜,你这样做会有失一个老人做人的公道.因为手心手背都是肉.

  (2)今后老父亲归中后,他所居住的养老房也应该*均分开,一分为四,让四个承担赡养老人责任的儿子共同享受.不能随意想占用就占用,其实谁占用都不奇怪,因为我们是兄弟,只要大家互谅互让,亲兄弟明算账,这又有什么闹场?可偏偏就有人要不讲信用,所以也请法官大人帮助我们家就今天这个机会,也把养老房折成经济价值,该归谁归谁, 该经济弥补就用经济弥补.以后不要再伤心伤神.希望各位弟兄从今天请法院裁决后,大家要自觉地遵守法院的裁决.因为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一个公民都必须维护法律的尊严.千万不要过一段时间又东拉西扯地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去诉诸法律,我折腾不起。

  5、我请求法院站在公正、公*的立场上,帮助我们家把老父亲的赡养费一事也妥善处理下去,对于老父亲的赡养费我只合承担30﹪,如果要让我按老父亲《民事诉讼状》上的要求每年付给他1000.00元的赡养费,我觉得很不公*.因为,以前我没有生病的时候,我苦得来,付给老母亲与老父亲的赡养费我没有推辞过,我现在又常年患糖尿病,需要天天吃药,已不能去挣钱,你还让不让

  我活下去?希望法院能公正处理,体谅我作为老二已经为赡养父母亲所尽过的责任和义务。

  答辩人:庞聪德

  2012年6月17日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4)

——借贷纠纷答辩状3篇

借贷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某某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彭某某,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借款人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xx年2月1日,答辩人与被告彭某某、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共向原告借款3610万元。这与事实不符。根据原告向答辩人提供的《借据》显示,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并非共同借款人,而是保证人。

  原告提供的《借据》中明确记载:“本人同意用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担保。”落款处加盖了答辩人公章,时间为xx年6月30日。可见,答辩人在该借贷纠纷中,是保证人,而非共同借款人。现原告将答辩人作为共同借款人提起诉讼,该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应予以驳回。

  二、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将答辩人作为保证人而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下,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告对该笔借款已实际履行承担举证责任。

  答辩人承诺向济南某某仪表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工贸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时,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被告在原告处取得的361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现被告称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履行借款义务,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并未实际发生。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作为保证人仅对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该《借据》所记载的3610万元借款已实际发生,在被告否认实际收到该笔借款的情况下,原告应举证证明确实向被告给付了该笔借款,否则答辩人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济南某某科技开发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5)

——劳动仲裁纠纷答辩状3篇

劳动仲裁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04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元。2010年6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0年6月23 日到2010年6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10年6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10年6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

  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

  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2010年6月27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XXX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 XXX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2010年3月8日,XXX曾以家中有事为由

  向我司借了人民币肆仟元,故XXX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肆仟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XXX要求支

  付2004年5月到2009年5月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X日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6)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

  答辩状应该要有扎实充足的证据做为辅助,这样的答辩状才是有理有据的,才具有说服力。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很多事都会在法庭上解决,我们开庭前一般都会提前准备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抚养费纠纷答辩状,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理人:

  答辩人___因被答辩人_________起诉其抚养费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客观事实如下: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登记结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育被答辩人。后双方之间因感情不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母_________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里所有经济来源均由_________掌控,包括房租及村民收益分配款等被_________据为己有,没有用一分钱补贴家用。而答辩人及其前妻子女的生活、上学都成为问题,不得已只能举债度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人民法院的离婚_____只对答辩人和_________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进行了分割,对_________据为己有的房租和村民收益分配款只字未提。因此,离婚时答辩人已有负债,没有任何积蓄。

  离婚后,答辩人在经济上和日常生活中,对被答辩人及_________仍积极照顾,经常给予相关补贴,时不时给被答辩人不等数额的零用钱。因答辩人和_________房屋在一起,肖X所有房屋的水电费及垃圾清运费等均由答辩人垫付,这一部分费用已经高于原民事_____中的子女抚养费。因此,答辩人从来没有拒付过子女抚养费。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答辩人患病,经医院确诊为__________________病,但答辩人经济拮据,无力承担昂贵医药费,只能借钱治疗,后花费医疗费_________万余元。现答辩人身体状况极差,不能干活,没有经济来源,只能靠前妻子女生活,且负债累累,无力向被答辩人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因此,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述事实与实际不符。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每月支付_________元抚养费,于法无据。

  因此,被答辩人主张的_________元/月的抚养费,明显高于法律规定,于法无据。

  三、被答辩人的姓氏应随答辩人。

  答辩人之前同意孩子改姓_________,是因为原告母亲常常为孩子的姓氏与答辩人发生争吵,答辩人为维持家庭的和睦才被迫同意的,并非答辩人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我国民法中有应尊重风俗习惯的原则,而孩子随父姓是符合我国的风俗习惯的。因此答辩人认为孩子的姓氏随男方较为合理。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抚养费纠纷答辩状2

  答辩人:___,男,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公司______生活区。

  答辩人___年___月___日接到法院转来原告___民事诉状,诉答辩人抚养费纠纷,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答辩人未给付_______年7月至_______年___月抚养费与事实不符,并且造成答辩人未能按期给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___造成的。 原告是答辩人的亲生女儿,天下有哪个父亲愿意抛弃自己的骨肉,诉状中指控答辩人从_______年7月至_______年2月均未支付抚养费与事实不符,无法支付抚养费的原因完全是原告母亲一手造成的。离婚后,原告母亲为了阻止答辩人探视女儿,不但不提供其真实住址,也不提供其通讯联系方式,连面都无法见上,请问答辩人又如何给付抚养费呢?但即使这样,在多方探寻后,答辩人还是于_______年___月和_______年___月先后两次找到原告的母亲,分两次向其交付了___个月的抚养费共______元(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共___个月),以上有原告母亲___亲笔书写的收条为证。与答辩人离婚后,原告母亲一直阻止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不但不让女儿与答辩人见面,更不用说接回家中团聚了,答辩人按原告母亲提供的住址多次前去想与女儿见面,但因其提供的住址不真实,根本无法见找到答辩人的女儿,而且原告母亲在未经答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原告改名,致使答辩人到______的多所学校都未能打听到女儿下落。甚至在答辩人第二次送抚养费到______时,原告的母亲还当着原告和答辩人弟弟的面公然宣称无论如何绝对不可能让答辩人与女儿再见面。_______年___月,原告母亲在______社区同志的陪同下到单位向答辩人索要抚养费,答辩人再次提出探视女儿的要求,原告的母亲当即扬言即使不要抚养费也不会让答辩人见到女儿。原告母亲为了一已私愤,竟拿女儿作要挟,不但侵犯了答辩人对女儿的探视权和取名权,也使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现在却反而颠倒事实指责答辩人不给付抚养费,不知是何居心?原告母亲这种剥夺对女儿探视权的行为直接违背了国家宪法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二、原告母亲假借女儿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于理不合,于法无据。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扶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简称《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实际生活水*确定”。抚养孩子是答辩人做父亲的义务,同时也是原告母亲的义务。原告现在正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免除学杂费,在______这样的中小乡镇,生活费又会有多高的一个水*呢,假如按照原告母亲提出的答辩人负责每月_____元的抚养费,那就是说一个尚在小学阶段的孩子每月就需要600元的生活支出,请问这是孩子的实际需要,还是原告母亲的需要呢?原告母亲在______经营着一个______摊点,每月都有相当的收入,并不是如其所说的没有固定经济收入。被告母亲与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写明“女儿___随母亲___生活,___负责每月供给女儿生活费壹佰元(100元)”,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办,现在仅过了短短几年就要求变更已经生效的协议内容,原告母亲的这种行为是有悖国家法律规定的。原告母亲以不懂事女儿的名义对答辩人提起诉讼是毫无道理的。答辩人每月的工资名义上虽是______元左右,但在扣除了劳动保险和房租、水电后,实际收入仅有600多元,答辩人所在单位已经停产了将近一年,收入并不稳定。现在答辩人已经重新组成了家庭,也要负担自己家庭的生活支出,真如原告母亲所提的每月负责_____元的抚养费,将近占到答辩人月收入的一半,不但远远超出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也是答辩人的家庭所无法承受的。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8条同时规定了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即在“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在“

  (1)原定抚育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___)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时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现在原告还在上小学,尚没有巨大的生活费支出,原告母亲在诉状中也承认,双方原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在自愿、公*、合理的原则上签订的,应受法律保护,现在并没有发生应当增加抚养费的重大理由,答辩人认为这完全是原告母亲假借不懂事的孩子之名对答辩人起诉,根本就是借机向答辩人索要钱财,这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孩子的心灵伤害。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离婚时,原告年纪还小,答辩人为了照顾孩子的生活,愿意让她随母亲一起生活。如果原告母亲嫌孩子随其生活是一种负担,答辩人愿意把孩子接回家抚养。如果女儿随答辩人生活,答辩人将为保证其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决不像其母亲那样拒绝甚至阻拦答辩人探望孩子。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

  1、依法确认答辩人所欠抚养费数额为______元(_______年___月至_______年___月,共______月),答辩人愿意向原告母亲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原告母亲也应当保证答辩人对孩子的探视权利。

  2、维持原告母亲与答辩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标准。

  3、因造成答辩人无法给付抚养费的过错在于原告母亲,诉讼费应由其自行负担,或由双方分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

  1、答辩状副本1份

  2、证明材料___份

  答辩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7)

——土地纠纷答辩状范本 (菁华2篇)

土地纠纷答辩状范本1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年____月____ 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的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土地纠纷答辩状范本2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____年____月____ 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__人民法院转来——关于_________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和理由:

被答辩人的___________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______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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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8)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

物业费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民族: ;联系电话:

  住址:北京市昌*区陈营清水园小区 号楼 单元 室

  被答辩人: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友良

  单位地址:

  答辩人因与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纠纷一案,提交本答辩状,进行答辩如下:

  一、请求事项:

  1、 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诉求的物业管理费中不合理的部分;

  2、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公示其2003年7月31日至2007年4月1日,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补开缴纳各项物业费用的正式发票;

  4、依法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其出租业主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收益中应支付给答辩人的部分;

  5、依法要求追究被答辩人违反双方签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在未做公示、也未向答辩人通告的情况下,单方撤出小区的违约责任,并据此要求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违约金。

  6、郑重请求法庭向有关部门发出如下司法建议书:

  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公示外包物业服务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制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就《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杜绝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霸王合同、霸王协议和霸王条款;

  ⑷彻查物业管理企业只向业主开具收款收据,寻找各种理由不向业主开具正式发票,借此偷漏国家税款、损害业主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⑸细化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服务标准,制定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借以约束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最大限度地减少物业纠纷。

  二、事实和理由:

  入住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物业合同),但在履行合同履过程中,被答辩人却严重的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物业管理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开展全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情况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2004]338号)》、《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2001年5月18日 颁布)、《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950号)的规定。

  严重地损害了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六条关于管理费纠纷规定“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要求减收物业服务费用或要求返还多交的物业服务费用:(1)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和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差距明显的”。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八条关于管理责任纠纷规定“31、物业管理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

  答辩人于 年 月收房,但是从 年 月入住清水园小区后,发现被答辩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极差,小区内杂草丛生、垃圾物品随处堆放、私搭乱建随处可见、蚊蝇蛇鼠滋生、鸡鸭成群、犬吠连天、甚至小广告都贴到了答辩人和其他业主的门上!真可谓“闻鸡起舞、狂斗蚊蝇、夜听犬吠、打鼠灭蟑、大风过处尘土飞扬!”冬季供暖温度也不达标,家里非常冷。

  截止到2007年3月15日,供暖季节家中最高温度不超过14℃(阳光充足,室外温度达到8~9℃时除外),答辩人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反映并投诉,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现一一列举如下:

  ㈠、被答辩人没有对物业合同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中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尽到管理义务

  1、未对公共设施、设备尽到维护保养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整,边沟涵洞通畅;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条、12.2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公共设施进行养护保证完好,负责小区智能化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

  但是当小区北面各单元的门禁系统陆续出现故障无法使用后。

  小区内的照明路灯也陆续达到使用寿命,正常工作的不足50%,被答辩人从不主动巡视、维修,在接到业主反映的情况后,被答辩人也从没有进行过修缮,致使推销人员随意进出各个楼门进行推销或宣传散发小广告,小区路灯无法正常照明。

  2、未对草坪绿植尽到养护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二条规定“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甬路、步道、活动场地达到基本*整,边沟涵洞通畅;”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三条规定“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五条规定“绿地无杂物,无侵占现象,基本无裸露土地;花草、树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杈及病虫害现象,树木基本无钉栓捆绑现象。”

  根据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四条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共绿地、绿化、建筑小品等进行养护与管理,并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二级养护标准》养护。

  但是被答辩人从来就没有对小区内的绿化进行过任何的管理,小区内杂草丛生,有些地方野草已经长到半人多高,因此又引起了蚊蝇蛇鼠的滋生,小区总的来说是脏乱差。

  3、未对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尽到维护义务

  物业合同第一章第六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三条规定“居住区内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杂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

  但是小区内长时间存在业主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一户多犬、饲养大型犬、拴犬链等行为),答辩人家的小孩就多次受到未栓链犬的惊吓,且答辩人还日夜遭受犬吠袭扰。

  根据物业合同服务质量中12.1条的约定,被答辩人应当对私搭乱建进行管理,但是小区内却有搭盖鸽子棚、鸡窝、鸭窝的,还有私自加盖顶楼的,随处可见。

  答辩人多次找到被答辩人要求解决动物豢养及私搭乱建问题,被答辩人以各种理由推托从未进行过任何管理和调节工作。

  另外,在清水园小区9号楼北侧,有业主长年捡拾堆放大量垃圾,堆放垃圾占地可达10*方米左右,由于长时间堆放滋生蚊蝇蛇鼠,而且还持续释放恶臭,为此包括答辩人在内的广大业主都强烈的向被答辩人反映过问题,但是被答辩人不仅未及时清理,而且至今被答辩人也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4、未对安全防范工作尽到义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五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筚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部门进行处理。”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试行)》第四条规定“24小时有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视;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范措施。

  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置预案,发生时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对居住区内违法现象,积极与派出所等配合进行处理。 ”

  根据物和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和业主守则中第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清水园小区内进行24小时的保安执勤巡岗制度,但是在被答辩人管理期间除看门保安外从未组织过保安巡逻,更不用说是24小时巡逻了。

  由于被答辩人疏于管理,清水园小区内多次发生盗窃案。

  为此,业主纷纷要求物业公司加强保安工作,安装监控摄像头,但是被答辩人置广大业主的意见于不顾,始终没有采取过任何措施,最终导致了7号楼4单元短短的一个月内发生了四起盗窃案,被盗业主损失惨重。

  每起盗窃案均在东小口派出所记录在案,提请法庭到东小口派出所进行司法调查取证。

  5、未对物业综合管理工作尽到义务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第一条规定“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有些业主家中漏水、漏雨,但被答辩人往往不是推卸责任,就是说“这是开发商的事,我们物业解决不了。” 答辩人和很多业主都无数次地向被答辩人投诉冬季供暖温度不达标,家里太冷,但是被答辩人置之不理,长期不给解决,使得答辩人和很多业主被迫在寒冷中度过一个又一个的漫长冬季。

  被答辩人管理期间,从来就没有进行过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因为服务的好与坏,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及广大业主的心理都明白——就两个字“很差”!被答辩人根本就不敢做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

  ㈡、被答辩人从未公示其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第(七)款: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第(八)款: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九)款: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虽然答辩人和小区其他广大业主向被答辩人多次提出公示,但被答辩人时至今日,从未公示过,更不用说对业主所提出质询的答复了。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㈢、被答辩人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管理权纠纷规定“18、物业管理企业违约或违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营利,损害业主公共权益的,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返还收益。”

  但是被答辩人将小区大门收发室、小区自行车停车棚对外出租用于商店等经营性活动,小区10号楼地下室也对外出租,这些行为从未经过业主的同意,对于所获得的收益也从未对业主进行过公示。

  被答辩人的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答辩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和依法享有收益的权利,是对答辩人合法权益地严重侵犯和践踏。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收益应当有业主大会决定收益的用途,并且应当对违规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㈣、被答辩人单方撤离清水园小区,非法将清水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转包给润泽恒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合同11.5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四条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规定“15、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当事人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但是被答辩人于2007年4月1日在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清水园小区,并将清水园小区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工作交给了北京润泽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已经严重违反了物业合同的约定和《物业管理条例》的强行规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给予被答辩人严厉处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被答辩人不能以开发商将其解聘为由,在事先既没有公示,也没有通知任何业主的情况下,单方撤出了清水园小区,而应当就此向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

  被答辩人的这种做法和行为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答辩人和所有业主合法权益的肆意侵害,是创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的反面教材。

  ㈤、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十四条约定“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和第三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被答辩人未在其制订的格式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各项服务质量标准,在管理服务期间也未达到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所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被答辩人存在欺诈和损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证据材料

  1、清水园小区广大业主出具的证言及成立业主委员会调查表、房屋受损证明(书证)

  2、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清水园小区期间小区环境照片(书证-照片)

  3、北京市昌*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清水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书证)

  4、北京市昌*区东小口地区办事处清水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清水园小区新老物业公司交接前后的小区环境对比照片(书证-照片)

  5、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书证-法规)

  6、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协议

  7、北京兴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偷漏国家税款,不给业主开具发票,严重地损害了国家和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书证-收款收据)

  8、北京电视台BTV3法制进行时之大家说法2008年03月22日中午12:20《欠费两载 物业和清水园小区业主上法庭》电视节目(视听证据)

  以上证据材料以文字、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向法庭提交。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未完成物业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而答辩人自 年 月至 年 月期间完全履行了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的义务,答辩人多次要求被答辩人解决上述问题都没得到合理的答复和解决。

  故从 年 月起拒交相应的物业费用,以此敦促被答辩人积极改进,但非常遗憾的是,直至今日被答辩人也没有丝毫的改进,反而在侵害答辩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做法与构建和谐社区的理念背道而驰!更为重要的是。

  在法律程序上,被答辩人始终无法举证其单方实施的服务达到了法定最低标准,仅仅用一个被答辩人都已经严重违约、严重践踏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主张所谓的物业费。

  其诉讼请求证据缺失、法律依据严重不足!为了依法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再受到被答辩人的进一步侵害践踏,敬请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当诉讼请求,支持答辩人合法合理的请求事项。

  此致

  北京市昌*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经济纠纷借款答辩状(扩展9)

——股权纠纷民事答辩状

股权纠纷民事答辩状1

  答辩人: xx凯**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址: xx市**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028-

  答辩人因原告**提起 解除入股(出资)协议诉讼 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告认为双方在订立协议时答辩人隐瞒设立公司的重要事实;公司成立后答辩人处处躲避原告并且股东会议原告也没有参加等, 答辩人认为实际情形与原告所述恰恰相反.

  答辩人向法院提交的大量证据表明:双方在签订入股(出资)协议前,当时的股东,现在的法定代表人**仔细告之了原告拟成立公司的有关情况,所以双方才于xxxx年*月*日正式签订了入股协议.在公司准备开股东会和制定章程时,原告因特殊原因让其他股东代签公司设立的有关文件.公司成立后,原告参与了公司管理和经营,以其行为表明了对公司所有设立行为的认可.后来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因原告介绍的上海人***与公司谈合作没有谈成,原告开始对公司有意见,后来又因为公司日常管理与其他股东产生矛盾,原告于是拒绝来公司上班. xxxx年*月*日,原告突然向公司提出要退股,由于该要求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他股东没有同意,但是承诺只要有新股东加入,公司可以为其办理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原告表示同意. 因为原告自己非常清楚:入股协议上的字是自己亲自签的,协议内容自己也非常清楚,公司为其打的收条和出资证明全部都没有欺骗她,而双方都在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目的也能够实现。所以原告从未说要解除入股协议。

  二、原告以所谓的侵犯签字权、知情权;未将入股协议交工商部门批准;章程中的入股金缩水等要求解除入股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侵犯其知情权、签字权.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知道:所谓股东知情权,主要是股东的查阅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的范围在公司法第三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内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实际上,原告在公司成立后多次参与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文件随时都可以查阅,并不存在侵犯其知情权。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原告认为公司确实侵犯其知情权,原告应该另行向法院提出保护知情权之诉,同时要举出她曾向公司书面提出查询要求,以及公司拒绝查询的相关证据。而本案系原告提起的要求解除协议的出资合同之诉,原告所谓知情权受到侵害既不是事实,也把两种不同法律关系的诉讼混同,更不能作为解除协议的理由。至于原告提到的签字权,答辩人已向法院提交有证据证明:原告因个人特殊原因明确告诉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代她签字,事后从未提出反对,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来表明对代签字的认可,现在又以侵犯签字权并要求解除合同是没有依据的。

  2、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未将入股协议交工商部门批准.

  双方签订的入股(出资)协议中确实有要将协议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约定,但实际上,设立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并不需要将入股(出资)协议报工商部门批准,甚至连备案都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得非常清楚,设立内资有限公司只要提供下列文件经审查合格即可办理公司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文件.由此可见,即使答辩人将入股协议交到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也会拒绝接收的.所以入股协议中的该条约定其实是一条多余的条款,答辩人也就不存在违约。

  3、关于原告认为答辩人将其入股金在章程中只登记了*万元.

  原告以此认为答辩人严重违约并作为解除协议的重要理由,但该理由是否充分呢?答辩人认为:(1)入股(出资)协议中对章程中入股金如何反映并无约定,既然无约定,又何来违约之说呢?(2)公司章程中反映的的入股金与股东的实际出资数相比都是同时缩减了50%,(比如公司的股东*实际出资额为*万元,章程中的入股金也只登记的是*万元)这一做法经过了公司多数股东同意,并且在法律上并无禁止性的规定。 原告后来知悉公司的上述做法后并未提出反对且一直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表明对这种结果也是认可的. (3)入股协议第六条第2小条有明确约定: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该条规定表明如果退股条件具备时,双方的结算依据并不依章程中反映的入股金,而是股东实际的现金出资。而本案中真实反映原告出资额的最重要的凭据有**出具给原告的收条、公司出具给原告的出资证明书等与入股(出资)协议中的*万元出资额相对应,这样足以能保障原告的利益。反之,如果收条和出资证明书都将原告的出资额写成*万元,原告认为其利益被侵害的话,答辩人无任何异议。(4)原告所谓的严重违约在我国《合同法》第94条中有严格的界定,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事实上答辩人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已经表明:原告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赢利的情况下参与分红等合同目的是能够实现的。既然能实现合同目的,又何来严重违约呢?退一万步讲, 章程中入股金与实际出资额不符这么一点也不至于严重到原告的合同目的都不能实现,如果原告现在对该章程中连自己同意过的内容都又反悔,还是可以申请召开股东会,通过股东会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也不可能达到要解除协议的程度。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诉请解除的"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双方都已实际履行,答辩人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全面、如实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为原告出具了与协议中出资额一致的收条和出资证明书等,并保证了原告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成为公司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在公司赢利的情况下参与分红等。而原告明知自己已经在行使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并在实现合同目的,却出尔反尔,突然以答辩人严重违约为由要求解除协议,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原告作为入股协议签订者和公司股东,应该自觉遵守合同法和公司法的约束。按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第三条约定:入股人在协议签定后12个月内不得撤资;按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依上述规定,原告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诉请解除协议,其真实目的是要在公司成立后在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达到退股和撤资的目的,这既违背双方约定又违反法律规定。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所有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xxx 年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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