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1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近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积极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荟萃2篇,供大家参考。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1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近期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动员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积极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庆典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XX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突出抓好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防汛抗旱以及水资源管理、灌区管理、河道管理、水土保持、水库旅游、后勤保障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的安全执法,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打,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二)全面落实高温、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对受高温、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停工、停产、停用进行整改。同时,做好防火、安全用电、交通安全、预防食物中毒、采砂河道溺水的宣传和安全防范工作。
(三)深入开展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落实《XX市水利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结合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组织进行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反“三违”、防“三超”活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冒险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把事故预防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
(四)强化重要危险源、重点单位和重要部位的监控。一是继续实行局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对所有重要危险源和重点隐患单位,分管领导要督促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控措施,实行专人盯防,并公开明示。二是单位内部的监管责任部门和监管责任人要加大对重要危险源、重要部位的巡查力度,至少每半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备存。特别是从9月20日至百日集中行动结束,要加大巡查频次,进行死盯死守,必要时实行24小时盯防。三是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每日检查制度,做好安全值班和应急准备。
三、方法步骤
安全生产百日会战行动从7月1日开始至10月1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7月1日至7月5日)。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及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周密安排部署,搞好宣传发动,做好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动员。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7月6日至10月7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7月份,由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对本单位进行隐患自查自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同时,有关县要做好尾矿库治理扫尾工作。
8月1日到9月19日,重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组织对局属企事业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隐患整改进行督办。
9月20日至10月7日,实施重点盯防。按照局领导分包和专人负责的要求,对重要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和重要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期间,要严格实行“三个一律”措施: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进行停产整顿;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一律停产、停业;凡未取得有关证照和证照不全的单位一律关停;对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的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单位,要采取严格的惩戒措施,该停的停,该关的关,并依法严厉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10月8日至10日)。局属各单位要对百日会战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于10月10日前将总结形成文字材料报局安委办。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密组织,确保实效。要把百日集中行动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周密筹划,精心组织,不打乱仗。要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分线、分片、分点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要深入生产一线,转到、看到、查到、问到,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防止走马观花、搞*。
(三)严格纪律,严格执法。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安排部署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无视*监管、无视职工生命,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值守,强化应急。百日会战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安全值班制度,保证值、带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所有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
按照11月2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水发〔20xx〕589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水务局决定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整顿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区水务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水务局、区安委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统一部署,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分工,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在建水利工程。重点是冬季施工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小水电站、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
2、水利设施运行。重点是水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小水电站、河道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安全等。
3、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学校、幼儿园、办公区域、宾馆、家属院、出租铺面等场所的水电暖、消防设施、饮食安全及行车安全等。
4、重点部位。重点是水库大坝枢纽、溢洪道、泄洪洞、人饮工程、干渠渠堤、施工现场安全等。
5、重大隐患。重点是大坝安全、人饮水厂、闸门启闭设备、锅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河道采沙、冬季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煤气中毒等。
(二)整治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了隐患定期排查、登记建档、治理措施等长效制度。
2.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或者关闭取缔后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现象。
3.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4.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水利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6.是否贯彻落实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7.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
四、组织实施
这次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按照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区水务局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自查(11月26日至12月8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限期整改。
(二)区水务局检查(12月9日至12月18日)。区水务局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不上报隐患或自查自报隐患为零的"单位,要重点进行检查。如检查发现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主要负责人要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营造社会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要大力宣传,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确保整治成效。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专项整改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分别于12月3日、9日前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附件2)上报区水务局,由区水务局进行挂牌督办。各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
(四)做好总结上报。区水务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单位专项整治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单位于11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上报区水务局备案;于12月12日前,将本单位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上报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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