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供大家参考。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七条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日常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应急服务,协助人民*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九条 各级人民*及相关部门应当对公众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省人民*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
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首次报告时可以先简要报告,并做好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影响范围、事件发展态势及处置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合理划分监测区域,建立健全专业监测网点,完善应急监测预警体系。
有关专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应急需要加强技术保障建设,确保监测数据信息完整可靠。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预警信息发布*台,发布预警信息。
三、四级预警信息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一、二级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省人民*授权的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应当同时报省人民*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发布的三、四级预警信息,有上升为二级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省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并由其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必要时,省人民*或者其授权的省有关部门可以发布各级别的预警信息。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与通信、广播电视、报社、网站等单位的预警信息传输通道,完善气象、洪涝、干旱、地震、地质灾害等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的监测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建设。
预警信息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
第三十四条 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过程、影响范围、造成的损失和应急处置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向上一级人民*报告。调查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恢复与重建工作的领导,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科学制定并实施恢复与重建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恢复与重建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规范使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因应对突发事件采取措施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偿;国家没有规定的,省人民*应当制定补偿办法。
第四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安置工作。
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方便受灾人员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受灾人员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督促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保险理赔工作。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档案管理制度,对应对工作的原始记录等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存档,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案例库。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阅读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1)
——宁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
宁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
第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制定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自治区相关应急预案,制定部门应急预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及有关部门参照自治区制定应急预案的做法,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主办者,危险区域、危险源的管理者,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改、完善,保障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级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县(市、区)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本级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自治区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对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和应急预案的备案审查工作,并将各类应急预案纳入应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在作出行政决策、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和组织大型活动前,应当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部门、专业监测机构、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根据本地城市人口密度、城市规模、气候条件、突发事件危害种类和特点等应急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当储备必需的生活物资,便于应急需求。
各级人民*应当充分利用各类广场、绿地、体育场、公园、公共人防工程、学校操场等场所应急疏散人员。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应急疏散通道标识和避难场所导引路线图。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交通、林业、卫生、通讯、电力、供水、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以本单位职工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
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十条 鼓励、扶持民间社会团体组织成立应急服务和成年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和综合应急演练。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普及活动。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做好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储备、更新、调配、供应,并建立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体系。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应急委员会应当建立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综合应急*台系统,形成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
综合应急*台系统应当承担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综合研判、监测监控、预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异地会商、事后评估等功能。
综合应急*台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和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突发事件保险有关的保险产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
宁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当执行人民*的决定、命令,服从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十五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依照下列规定指挥处置:
(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者跨多个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由自治区人民*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发生地人民*应急委员会应当迅速先行依法采取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发生较大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自治区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区)人民*应急委员会作好配合、协助工作。
(三)发生一般的突发事件,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市、区)人民*应急委员会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设区的市相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发生地县级人民*应急委员会应当先期采取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统一指挥处置的人民*应急委员会或者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指定现场指挥长,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决定现场处置方案,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有关部门、单位、公民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长的指挥。
第三十七条 发生危害*和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和暴力恐怖行为等社会安全事件,事发地*机关应当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八条 负责统一指挥处置的人民*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根据事态发展趋势,适时提升或者降低处置级别。如果有事实表明突发事件可能扩大或者本级*难以控制应对的,应当报告上一级人民*,由上一级人民*应急委员会或者专项指挥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处置,或者实施救援、增援。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征用令包括征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办法、执行人员姓名、征用用途、征用时间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内容。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依法先行征用,事后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第四十条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铁路、公路、航空部门应当优先运输救援人员、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等。
配备由自治区人民*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应急标识的应急指挥车辆和应急救援车辆免收过路、过桥费,并优先通行。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收回应急标识。
宁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和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应急避难场所及其标识,或者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调查核实,或者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造成损害后果的;
(四)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上级人民*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的;
(六)在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期间,不实行值班或者值班时擅离职守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工作经费、物资的;
(八)突发事件发生后歪曲、掩盖事实,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包庇对突发事件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专职从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或者专业监测工作的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应对延误、事态扩大等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2)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文 (菁选2篇)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文1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应当制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县级以上人民*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下列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化工、制药企业,建筑施工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
(三)供(排)水、发(供)电、供热、供气、供油、通信、网络、广播电视、防洪等公共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
(四)学校、幼儿园、图书馆、医院、金融证券交易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码头、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商(市)场、影剧院、休闲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五)交通运输经营、管理单位;
(六)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主办单位;
(七)其他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的单位。
第十三条 制定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应急预案实行批准、备案制度,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修订。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专业机构和专业监测网点,应当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数据信息库和管理制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 县(市、区)人民*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决策风险评估机制、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及时排查、消除突发事件隐患,有效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已有的城乡规划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新建的广场、体育场、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规划建设。
应急避难场所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维护和管理应急避难场所的职责,保证其正常使用。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建立或者指定诊疗、隔离场所。
第十九条 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依法采取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冶炼、化工、制药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的职工,应当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的专兼职队伍,明确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职责,并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统筹各类应急物资日常准备和应急状态时的生产、调配、供应,并建立省内跨区域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将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报同级人民*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备案。
省人民*或者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物资调剂供应协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省人民*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设区的市人民*、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应急*台,纳入全省应急*台体系,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情收集、分析机制。
建立应急*台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有关数据库标准、数据共享、数据库相互兼容和安全管理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应急处置车辆的线路畅通和优先通行,必要时开辟专用通道;应急处置车辆应当配置规范标志。
第二十六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应急专用频率的电波监测和干扰排查等技术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可以要求有关通信服务单位提供突发事件求助人的相关信息,通信服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建立健全与当地同级军事机关,驻当地*人民*、*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国家、省驻当地有关单位和周边行政区域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信息会商制度,提高应急快速反应能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健全应急决策咨询制度。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文2
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指挥处置:
(一)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省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二)较大突发事件,由设区的市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设区的市的,由省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三)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由县(市、区)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跨县(市、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处置。
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本级人民*认为难以应对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由上一级人民*统一指挥处置。
第三十六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应当迅速先行采取应急救援和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应当建立和完善全省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交通运输、铁路、航空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救援人员、救援物资、救援设备。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依法实施应急征用,应当向被征用人送达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送达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不得少于两人。
突发事件应对征用令由县级以上人民*主要负责人签发,征用令应当明确征用人和被征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行人员姓名,征用用途,征用时间以及征用财产的名称、数量、型号等内容。
实施征用的人民*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财产。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实施征用的人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制度,准确、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对工作信息,并告知社会公众应当注意的事项和相关知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对工作的虚假信息。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3)
——应对突发事件心得体会
应对突发事件心得体会1
“老师,我认为书上错了。”“老师,您讲的不完整。”“老师,我有更简单的方法。”“老师,他打我!”“老师,睡着了……”老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尴尬!课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课堂上的突发事件就是摆在每个老师面前的一道难题。实践告诉我,这时要灵活应变、尊重学生,课堂将会因“突发事件”而变得更美丽!
1、对于课堂上的学习类型的突发事件,老师可以这样
1.1完美预备教案
教师在撰写教案的过程中,对于一些问题,尤其是限制性不强的问题,可事先在教案中尽可能预设所有的答案。尤其像我们年轻的教师,对教材不是很熟悉的情况下,可先做到自己心中有底,才能处事不惊。
1.2敢于跳出课堂
教师要有预定计划,但又不能限于预定计划而不敢越雷池半步,不能固步自封于教案之中。我认为,学生学习的好坏并不取决于你所备的教案,而应是学生当时的学习状况。教师应时时关注学生的表现、学生的需求,而非教案的限制。尤其是数学课堂,需要教师努力激发学生的学习需求,放手让学生自主探索。这才是学习的真谛!
每一位教师都应学会更完美地去解决突发事件,并及时的捕捉住此中的智慧火花,让他绽放生命活力,使课堂教学因突发事件而变得美丽。
2、对于课堂上纪律的突发事件可以
2.1以幽默的语言化解
案例A:记得我上中学时,一天下午第二节课我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老师迅速走过来,“啪”,用力在课桌上拍了一下,气冲冲地说:“怎么,困了回家睡去。躺在床上比在这舒服,睡一年也没人管你,这就可以走,我不稀罕你这一个学生。”说完就走回了讲台。我抬头瞪着他的背影,慢慢的低下了头,没有再睡觉,更没有听课。
案例B:一次听一位老师的课,一位同学打瞌睡,那位老师笑呵呵走过去用手指敲敲他的.桌子说:“快别睡了,再睡我可要唱《霍元甲》的主题歌了,”说完还真唱了起来:“睁开眼吧!小心看吧!我唱得对吗?”学生都被他逗笑了,连打瞌睡的同学也来了精神,专心致志地听起课来。
这两位老师都是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纠正其错误。但是前者老师居高临下的严肃批评,使学生很难接受,而后者变严肃为幽默,不但没有损害学生的自尊心,使学生觉得老师给我留了“面子”,理解老师的良苦用心,从而彻底改正自己的缺点,达到“亲其师而信其道”的教育效果。一个幽默的教师是很受学生欢迎的,他能有效的调节学生的学生状态,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使师生关系更加融洽。
2.2设身处地,从学生出发,
案例:有次上课时,教室里总有同学在嘀咕着什么,好一片繁荣的景象。我正纳闷,*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是怎么回事?注视着学生,不过他们没有什么反应。我回头看了看黑板上的课表,原来上一节是体育课。我调整了一下自己的情绪对学生说:“我知道你们上一节课是音乐,神经还处于兴奋状态中,那咱们把兴奋转移到数学上来。”学生慢慢地静了下来。
作为教师,有的时候应该放下老师的“架子”,在不失去原则的情况下,从学生的角度去看待问题,缓和师生之间紧张的关系。
2.3用暗示方法,*静面对学生的行为
案例:课堂上往往是教师正讲得投入时,发现学生或说话,或偷看小人书,或吵架……我们如何处理这些突发事件?当学生个体的违纪行为没有影响到其他同学时,教师可采用暗示方法。如走到一位正做小动作的学生跟前,轻轻地咳嗽一声,或者轻轻敲一下其课桌。这样,学生自然“心领神会”,便会自动投入学习活动。如果通过暗示,该生未察觉,或者根本不领情、不买账,教师则可出其不意地提出一个问题让其回答。这样,学生的注意力便迫不得已地集中到课堂上来了。
这种冷处理法,不用多说,而用眼神示意或用手语暗示,一般来说是挺奏效的,而且不会引起正面冲突,破坏课堂氛围。课堂上教师多多进行“大声表扬、悄悄批评”,用眼光、手势、身段、旁敲等行为暗示,化解师生冲撞,从而达到自我适调困扰的目的。
3、处理突发事件的常用技巧
技巧1:给学生下台提供机会
学生的心灵如同一棵刚发芽的幼苗,非常的脆弱,时刻需要教师予以悉心的呵护。身为人师,处处站在学生的处境去想,挖掘学生身上的闪光点,并给予真诚的赞扬,把全体学生的注意力迅速转移、集中到他的闪光点中去,为学生提供“下台”的垫脚石,使学生迅速摆脱尴尬的局面,从容地走下台去。
技巧2:因势利导
教师每当遇到突如其来的事件时,切忌过于急躁,千万不要因为自己是教师而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应该做到充分冷静,寻找迅速灵活地集中转移到事件的另一面去。从而,不仅是教师本身巧妙地躲过尴尬,同时,还有利于加深师生感情、融洽师生关系。
处理课堂突发事件,前提是要有爱心和耐心,其次是要讲究艺术和方法。作为一个教师要“多用情,少用气”,要以情感人,亲切和蔼,心*气和。课堂中的突发事件层出不穷,作为人师,我们应以“尊重学生、爱护学生、理解学生、体贴学生”的原则来谨慎、恰当地处理好课堂的突发事件。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4)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3篇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1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公示招聘简章,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押金或者其他财物。
第七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等基本情况,核对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或者提供。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公开的内容外,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其个人信息。
第八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前款所称用工之日,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劳动合同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内部退养协议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存续,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内部退养协议约定。
第十三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由原用人单位缴纳。
第十四条 招用劳动者从事井下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井下工作的要求,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自行制定劳动合同文本。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1份,用人单位不得代劳动者保管。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2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得因劳动者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自行撤离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天的24时为准。
第二十八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仍然不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提出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在支付其经济补偿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条 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二)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结清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生活费以及拖欠的其他费用,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归还用人单位的生产工具、技术资料等,结清所欠债务。
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全文3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至3年。
第三十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用工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四)派遣期限;
(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服务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六)劳动安全卫生;
(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自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以上人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实施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可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后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不得影响先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口头协议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以及年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勤工助学的,当事人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就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进行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5)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篇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陵县干线公路计有国道1条,省道4条,G104线与S315线连接线1条,总里程151.903公里,桥梁40座,总计2399.2延米。其中大桥6座,1212.16延米;中小桥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类桥梁1座。事故类型为桥面沉陷、桥板断裂、坍塌等,其严重程度易造*员伤亡、财产损失、交通中断。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等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邢训海
副组长:赵军
成员:付立军,林玉霞,孙宝恩,于洪霞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养护科,主任由养护科科长付立军担任,成员由养护科全体人员及公路站人员组成。
2、工作职责
桥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公路桥梁的日常养护管理以及公路桥梁检测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时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桥梁的隐患情况,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更新、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4)统一领导、指挥抢险救援工作,综合协调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负责紧急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围,组织人员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抢险组
由养护科长付立军任组长,养护科、公路站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具体负责公路桥梁事故伤员的抢救,对损坏的桥梁进行抢修加固,尽快恢复交通。
(2)专家组
安全科负责组织桥梁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分析事故的有关情况,对事故的发展提前做出判断,对损毁桥梁的抢险恢复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专家意见。完成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警
养护科负责全县境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检测、维修和养护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时予以消除;为危机行车安全,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汇报后,应立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限制通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同时,及时派专家组和抢险组赶赴现场,对桥梁进行勘察和技术检测,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尽快排出险情。
四、报警
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管理人员要立即向桥梁管养部门报告,按照规定,单位负责人立即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现场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县局安全科电话:
县局养护科电话:
五、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
按照公路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公路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人员失踪的事故;超出本认为处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桥梁重大事故。
(2)二级事故: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公路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公路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2、响应程序
一级、二级桥梁事故发生后,桥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级桥梁事故发生后,应启动相应预案,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向市局报告。
3、处置措施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组长要立即启动桥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调配桥梁事故抢险所需的物资、设备、机械,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2)抢险组赶赴现场后,迅速组织成立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配合*交警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医疗救助人员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
(3)专家组赶赴现场后,立即勘察、检测损毁桥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抢险工作建议,并研究制定抢险救援的具体方案,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根据职责范围和应急工作需要,必须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与装备,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物资和装备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铁马围栏、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带、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完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开关箱、照明灯、发电机、吊车、铲车、空压机、风炮等。
七、响应结束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同时,向市局和当地*报告。
八、附件
陵县公路局桥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表(略)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6)
——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心得体会 (菁选3篇)
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心得体会1
近日,**在20xx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年轻干部要提升政治能力,并特别指出:“在干部干好工作所需的各种能力中,政治能力是第一位的。”这是**对年轻干部的殷殷嘱托和明确要求。
政治能力,指的是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对广大干部来讲,能力是多方面的,但政治能力是首位的,是统领其他能力的。当前,我们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有极少数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没有正确的判断,在斗争时当“墙头草”,不能把控和驾驭复杂局面,缺乏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这些,都容易导致政治立场不坚定、不敢和不能开展斗争,甚至犯下错误。对党员干部来讲,如果政治素质不过硬、政治能力不过硬,其它方面能力再强也是枉然。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把提升政治能力放在突出位置,作为“第一能力”加以淬炼、提升,不断坚定政治方向、扛起政治责任,炼就政治慧眼,恪守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才能在应对风险挑战中胜出,在应对危机中孕育新机、在应对变局中开启新局。
强化理论武装。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理想信念坚若磐石,政治能力才能有根有源。始终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规、党的理论和党史知识学习,自觉用*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世界、分析问题,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坚定“*”、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淬炼政治定力,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对党忠诚的笃行人,做信仰信念坚定的老实人。
炼就政治慧眼。“任凭风浪起,自有主心骨。”切实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党员、干部就必须炼就政治慧眼,才能看清事物本质、抓住问题根本,切实解决好问题。要拓宽眼界,学会用世界的眼光、全局的高度看问题,自觉把各项工作放到大局中去思考、定位和谋划。要涵养见微知著能力,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重大突发事件问题的敏感因素,以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早发现、准确判断,防止和克服“政治麻痹症”的出现。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警醒,敢于和各种错误思想、错误言行进行斗争,在筹划和推动工作中坚决落实好政治要求,在处理和解决问题中始终防范政治风险,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恪守纪律规矩。“在政治纪律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这样告诫每一位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是摆在第一位的。广大党员干部,当始终用*、党规和各项法规严格要求、严格约束自己,自觉遵守法纪红线,始终葆持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敬畏之心,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则办事,杜绝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始终保持慎独、慎微,坚持三省吾身,在强化党性修养、提升人格素养中牢固树立思想防线,真正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把政治能力作为“第一能力”,坐而论道不行,必须起而行之。要在强化理论武装的同时,加强实践淬炼,坚持党性锤炼和实践锻炼相结合,自觉接受党内生活锻炼,才能以过硬的政治素质、政治本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在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不辱使命、勇挑重担,务实奋进、展现作为。
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心得体会2
“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一件大事,关乎党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人民的福祉,是百年大计。”新时代年轻干部,肩负着民族复兴的重任,担当起实现“*梦”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成长受到广泛关注。好干部的成长,必定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不妨在年轻干部成长过程中加点“化学试剂”,助力年轻干部茁壮成长。
加点“催化剂”,助力年轻干部走向成熟。催化剂,是可以改变化学反应速率的化学试剂,于年轻干部而言,“催化剂”促使他们适应角色,融入工作,更好更快地成长成熟。年轻干部要想成长为参天大树,就必须多“墩墩苗”,到基层去,在与群众直接接触中,在处理急难险重任务中,感受基层魅力,汲取基层力量,把基础打牢,才能成大器、堪大用。年轻干部要想壮筋骨、长才干,就必须多岗历练,在不同的岗位上,处理多种类型的问题,在经风雨、见世面中积累工作经验,掌握工作方法,打造担当的肩膀。同时,各组织部门要关心关爱年轻干部,严格落实“传帮带”制度,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通过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加强年轻干部作风建设,“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加点“酸碱指示剂”,引导年轻干部正向发展。酸碱指示剂在化学应用中用于检验溶液的酸碱性,于年轻干部而言,“酸碱指示剂”像是一面镜子,促使其在对照中明差距、“正衣冠”、知方向。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等急难险重的工作中,在老百姓的口碑中,在日常考核中,加点“指示剂”,根据现象,以《**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为判断指标,辨别年轻干部思想是否变质,行为是否逾矩,为民初心是否动摇。要用好监督和警示的戒尺,深入年轻干部工作一线,多与他们交流沟通,及时发现年轻干部的问题和不足,并反馈给他们,帮助他们尽快查漏补缺,引导年轻干部走好正确的成长之路。
加点“标记试剂”,加强年轻干部追踪培养。“标记试剂”用于追踪物质运行和变化过程,于年轻干部而言,就是关注其后续发展,正所谓“扶上马再送一程”。追踪年轻干部成长路径,探寻干部成长成才规律,对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连续的跟踪培养,有助于组织培养各项计划的落实和衔接,有助于组织培养工作发挥更大的效能。要积极为年轻干部创造实践锻炼的机会,着重培养提升年轻干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民服务的能力、处理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的能力。要“因其材以取之,审其能以任之,用其所长,掩其所短”,坚持好干部标准,加强对年轻干部跟踪考核管理,年轻干部健康成长才有可靠的保证。
年轻干部成长需加点“化学试剂”,使为民初心加速融进血液,化为行动自觉,保持清正廉洁,勇于担当作为,以应对走向成熟时面临的困难,选择方向时偶尔的迷茫,工作变动时的本领恐慌,在成长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心得体会3
学校安全重于泰山,关系千家万户,事关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只有树立预警意识,才能防患于未然。在管理过程中,必须狠抓落实,注重细节,防范一时不让,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毫不手软,机制常抓不懈。通过学习《学校安全突发事件的预案制订与处理》,谈几点自己的感想。
一、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理、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学校安全问题己成为当前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社会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把安全工作放在学校工作中的首位,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初,学校日常工作的重点是要通过广播、班报、上好开学初安全教育第一课等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学习安全知识,逐步提高自护应急的能力在开学初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
将安全工作抓实,抓牢在开学初、放假前,新生入校后,我们学校都有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要以对学生极端负责的态度,对学校安全工作。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全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决不能麻痹与松懈,学校安全工作必须重视再重视、尽心再尽心,必从严管理、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抓,学校教职员工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体系,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中去。
二、加强家校合作、明确各自责任,让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现在我们的中小学生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家受到家长的宠爱,比较任性并且唯我独尊,而我们的家长认为一旦将学生送入学校,学生的安全就成了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几乎家长就和学生安全没有什么瓜葛了,而中小学生正处于身心还为成熟的阶段,有时缺乏一些必要的安全知识,出于逞能、好强等心理弱点造成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这给我们的学校和家长都是一笔重要财富的损失。
所以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我们,不但在自己给孩子讲好一些安全知识的同时,还要督促我们的家长也要给孩子负起安全的责任,让他们知道孩子是学校的安全关注体,更是家庭的安全关注体,时刻提醒家长高度重视孩子们的生命安全,进一步明晰未*在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外出期间的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好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教育责任,并恳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对学生的防溺水、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教育,教给他们防雷击、电击、火灾等方面的自救知识,我们也将学校的作息时间告知了学生家长。
以方便家长们更好地监管自己的孩子,如果我们家校合作,让教师和家长各自明确自己的责任,让我们共同意识到这个孩子是我们共同关注的对象,这样我们定会在安全工作上有个好的收获,并要求家长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与老师、学校共同创造最佳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孩子在今天快活地成长,让孩子在明天快乐地飞翔。
三、加大宣传,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安全自救能力
当前学生的安全,已引起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已成为学校、家长及社会的当务大事,各年段要利用*时间,再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班级要利用班会活动开展以安全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特别要从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方面入手,同时还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有效预防校园周边和校内暴力、伤害事件的发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发生,教师要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情绪变化,对校园周边发生的及学生中间发生的各种暴力欺负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对心理上出现的问题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疏导化解,要重点关注单亲家庭子女、农民工子女、留守子女以及有缺点错误的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各学校可通过上好堂富有成效的法制教育课、举办一场富有特色的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等,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沟通桥。
关注青少年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具体表现,使法制教育效果得到延伸和巩固,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要提高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发现苗头性问题,预防校园周边及校内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要对全体教职员工全面进行安全责任心教育,增强全体教职员工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学校在开学初应该都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加强对学生进行集体活动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以及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工作教育,特别对学生进行一些应急事件逃生自救教育及演练,比如地震、火灾等,全面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学生自助自救能力。
安全无小事,重在抓落实,常抓是保证,预防最重要。我们要力争做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让安全意识、安全责任深入人心。一个学校,肩负着千钧重担,如何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配合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让学校满意,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更让社会满意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更是责任重大,容不得半点疏漏和大意,务必把工作抓实做细,确保万无一失。
“*安就是美丽,*安就是长寿,*安就是财富,*安就是智慧”,生命不保,何谈教育,生命不在,何谈生活!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做到长期的警钟长鸣,这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并做好这一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工作。学校安全文化建设更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还需要作艰苦的努力方能实现。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7)
——突发事件应对的心得体会 (菁选3篇)
突发事件应对的心得体会1
为了配合落实市委市*提出的20项民心工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从而凝聚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组织社区广大居民积极开展应急救护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基本应急救护技能,并能够在突发伤病事故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并科学施救。
20xx年6月18日——19日开展了为期两天的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班,共有70人参与。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现场急救四项技术:伤口包扎、骨折固定、心肺复苏及伤害现场自救互救等。培训中,首先向社区居民讲述了红十字的来由、精神及意义,然后用视频展示这次培训所学的内容,最后还进行模拟示范和现场指导并进行实践操作。
通过培训,可以运用所学的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在灾害和突发事件到来的第一时间、第一地点正确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护措施,自救互救,挽回生命。所有社区参培人员都感觉受益匪浅,一致认为应急救护这些知识和技能很实用,对自己、对家人都很有好处。
突发事件应对的心得体会2
我们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遇到了这样的突发事件会怎样处理呢?我想每个老师包括我自己都要会谴责做错事的孩子,教育孩子应该怎样怎样做?我们可否利用这个时机,让幼儿学到知识,懂得更多的道理呢!
在一次户外游戏时,一个幼儿推倒了另外一个幼儿并且流了好多的鼻血,象这种情况,老师先要帮流鼻血的`孩子止血,然后请所有的幼儿到达安全的地方,静下心来,让幼儿好好说一说,在遇到这种情况后,老师是怎样帮助流鼻血的孩子止血的?我们应该怎样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幼儿在无形当中,就学到了怎样处理流鼻血,以后会怎样做才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在事后,教师要单独找做错事的孩子,让他自己反思,以后不要发生这样的事情了!这样对这个孩子来说也是一种尊重。
因此,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的点点滴滴都可以是我们教育孩子的良好时机。所以说,关注幼儿的生活,在生活和游戏中教育幼儿,这便更能贴近幼儿的经验,可以抓住生活、游戏和偶发事件中的许多隐含的教育价值。
突发事件应对的心得体会3
为了加*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医疗卫生应急意识和常识,深入贯彻和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从而达到提早预防、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目的,我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应急相关培训作为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以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展开讨。
一、演练实践培训
为充分应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公共卫生事件,切实提高应急队伍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我院加强了对应急实践演练培训,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真正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先后组织开展了传染病爆发流行应急演练、突发大型车祸抢救演练等一系列实践培训,检验并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丰富了实战经验。
二、应急知识培训
为了熟悉各类应急相关知识,根据卫生应急人员的组成特点和岗位职责要求,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了急救知识、传染病的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处置、医院各项应急预案与处置流程等知识进行了集中培训,使各类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处置人员增强了应急管理、公共安全知识的掌握、卫生应急的组织协调处置能力,达到了卫生应急管理岗位的要求。
三、应急下一步打算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进一步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加强与区级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确保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科学预防、及时处理。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锻炼卫生应急队伍,提高队伍快速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与卫生应急组织协调能力,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联防联控,共同采取措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篇(扩展8)
——突发事件应对教育心得体会 (菁选2篇)
突发事件应对教育心得体会1
为规范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全面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我院于3月13日在三楼会议室举办了卫生应急业务知识培训,参加这次培训的有我院职工、卫生应急队伍各小组成员以及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共计66人。我院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这次培训由我院董宜华副院长主持,他充分肯定了我镇在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方面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突然性、影响面大,若处置不及时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因此,要应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成立专业的应急队伍,打造一支精锐的预备役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做好日常培训工作,包括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现场流调、健康教育及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后,他要求大家要提高认识,加*生应急演练和培训,贴近实战,练就一支拉得出去、能成功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强有力的应急队伍,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做出应有贡献。
李建河副院长就突发公共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与特征,卫生应急管理的参与主体及客体;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卫生应急实用条款;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的概念、构成、应急机制、医疗机构报告的内容和程序;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等的概念、特点、分类与防控伤病者的现场紧急的医疗处理原则,创伤生命支持,心肺复苏,伤病者的转运原则;现场个体防护的概念、原则与方法,各种突发事件必先,逃生的原则与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精彩生动的授课。
通过这次培训,进一步丰富了卫生应急队伍处置知识,提高了处置本领,增强了整个队伍人员应急作战能力,为有效应对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了技术支持。
突发事件应对教育心得体会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报告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核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工作人员,人民的公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想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分子,要想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干部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势必不断加深对推动科学发展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自觉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的能力,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为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
由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36个部门和单位参与编写的科学发展主题案例材料作为第三批全国干部培训的通用教材,是党建读物的一本好书,我在工作之余挤出时间进行了学习,收获颇多,现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结合本地区实际谈几点体会,由于本人到镇工作时间较短,很多的人文、地理还不熟悉,谈的不当之处请大家给予批评指正。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及分类、定级
对突发事件的定义,国内外各有其说,很难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14年8月30日第十届
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法中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必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从定义中不难看出界定突发事件有4个要件:一是突发性,事件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及危害难以预料,往往超乎人们的心理惯性和社会的常态秩序。二是破坏性,事件给公众的生命财产或者给国家、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危害往往是社会性,受害对象也往往是群体性的。三是紧迫性,事件发展迅速,需要及时拿出对策,采取非常态措施,以避免事态恶化。四是不确定性。事件的发展和可能的影响往往根据既有经验和措施难以判断、掌控,处理不当就可能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在我国现阶段,突发事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对我国的突发事件进行分类,既要深入分析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机理、过程、性质和危害对象,也要充分考虑我国的自然地理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还要兼顾目前我国的应急资源分布和*组织结构等情况,同时还要根据某些突发事件的关联性、相似性进行必要归纳,力求分类合理,便于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分为以下4类:
1、自然灾害:其本质特征是由自然因素直接所致,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其本质特征是由人们无视规则的行为所致,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其本质特征是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所致,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其本质特征主要是由一定的社会问题诱发,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xxx件等。这4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者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必须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或者*确定的部门制定。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1)应对突发事件的坚持的原则。我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明确了我国突发事件应对的理念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取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范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2)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主要环节:
一是预测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二是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协调、应急结束等环节。
三是恢复重建。主要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环节。
四是信息发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及时澄清不实传言和谣言,确保不因虚假信息造成社会公众恐慌。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