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合同
供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工程合同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供水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及服务:依据供水工程施工图纸及甲方招投标等文件为标准,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供水设备及相关产品,供水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后期维护等产品和服务。
1)、安装及施工范围:本工程图纸包含的与供水设备相关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水工程设备工艺电气部分、自动化部分等图纸规定的所有项目)。
2)、设备参数是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技术要求来进行选型配置的,完全满足甲方招标技术要求。
3)、乙方保证产品为全新产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甲方项目要求所需一致。
三、交货期和安装期
1.设备交货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3天全部到达甲方现场,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7日内安装完毕,具备安装条件是指:水泵房土建工程完毕,设备土建基础施工完毕。
2.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60天内,乙方需按照图纸施工完毕。
3.设备的运输: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装卸费由乙方承担。
四、设备的调试期
1.设备调试期:甲方向乙方发出调试时间通知,乙方在收到调试通知之次日起5日内完成,调试通知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话通知、短信或微信通知、书面函件、邮箱或邮件等任何方式。
2.本套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负责安装和调试,若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甲方对设备是否合格存有争议的,双方同意共同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争议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先由乙方垫付,鉴定结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依据鉴定结论情况承担鉴定费用。
3.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并为甲方培训技术人员。
五、交货和安装地点
交货、安装地点:
六、计价及付款方式
1.计价方式:¥13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总价包干,该包干总价是指乙方实施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款、运输装卸费、安装费、安装调试费、后期售后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结算时以包干总价为准,除甲方允许的工程变更和签证外,不作任何调整。
2.付款
2.1 付款方式:对公转账
2.2 付款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给甲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工程量进度款以甲方要求为准。
2)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年,质保期内,保修、更换;质保期满2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5%质保金。
七、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合同约定技术标准。乙方所供产品因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甲方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且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质保期:整机质保2年,终身维护,即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满2年。质保期内若发生产品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赶至甲方现场进行维修,若逾期未到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在质保金内扣除。
八、验收
1.乙方应在送货前1天电话通知甲方,在货物到达甲方工地现场后,由甲、乙双方按合同对产品外观、数量、品牌进行清点。若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乙方须在10日之内按照合同约定补正。
2.乙方应在全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2日内通知甲方并邀请相关公司验收,甲方接通知后应在5日内组织验收(法定节假日除外),验收合格出具书面的验收结论。
3.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九、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保量的交付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2.乙方交付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规范标准。
3.乙方产品和安装材料、工具到达甲方项目现场时,甲方提供相应的保管场所,乙方应自行负责上述物品的保管。
4.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现场安装调试时,应做好防火、卫生等工作,若因乙方人员在工作中损坏甲方财物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6.甲方给乙方在安装调试期间提供水、电等条件。
十、违约责任
逾期责任: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不能按时交货或完工的,每逾期1日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履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甲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支付的全部价款,且乙方应赔偿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进度款,则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20日,则乙方可解除合同,并可以主张15%的违约金。
十一、附则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龙伦律师:18040316656,擅长合同草拟、诉讼、公司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