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篇)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中共XX学院委员会党委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中共XX学院委员会党委议事规则
为了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会议效率,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制定中共XX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一)学习、讨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有关部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三)研究决定党委下属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学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审定党委内部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的考察选配。(五)讨论审定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党内处分的有关意见。(六)讨论审定本院教职工和学生党员的重要奖惩事宜及上级党委、部门党员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人选的推荐。(七)研究审议本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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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八)讨论研究党委书记或党委委员提交研究的其它重
要问题。二、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一)党委委员会议事坚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与党中央及上级党委保持一致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党委委员会由党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主持,原则上每一个月举行一次,如有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召开党委委员会至少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党委委员出席党委委员会,作好会议记录。其他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议程决定。
(四)党委委员会的议题,一般应由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提出。提交会议的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形成初步的意见或方案,必要时须写出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或文稿,经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印发至与会人员。
(五)党委委员对议题的表态应是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表态可以采取口头的形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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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手或投票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半数方可形成决定。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六)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时,如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三、工作纪律(一)党委委员会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开外,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外传。(二)对党委会的决定,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集体的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己通过的决议或决定,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三)参加党委会的人员作的个人笔记,应妥善保管,不得泄密。工作调动时应交院档案员统一保管或处理。四、决议的贯彻落实对会议决议,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对执行中的情况、问题要及时向党委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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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小学党委议事规则文章来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效能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对全校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小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效能,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对全校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2、研究分析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3、讨论研究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4、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6、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7、研究决定需要由校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二、议事原则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务实,依法办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三、议事程序1、校党委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
集会议。校党委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校党委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校党委会,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要立即退席。
3、校党委会议议题(1)党委会议议题由校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校党委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2)校党委会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一天通知校党委成员,重要议题要提前通知。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党委成员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于学校重大问题,校党委成员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并于会前分送校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议题所准备的文字材料,应先送分管的党委成员审定后,于会议前送校党委办公室备用。(3)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问题,会议主持人可裁定为下次会议的议题。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事,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4)有些需要校党委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党委员征求意见。4、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
的问题,党委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个进行。在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5、校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党委成员负责落实,并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分工党委成员要向校党委做出解释,讲明原因。
6、校党委会均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于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催办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将落实情况按会议要求汇总报各位党委成员。
7、校党委会内容,经会议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
四、议事纪律1、校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校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对校党委的集体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党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认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积极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3、校党委会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4、校党委做出的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执
行。
篇三: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学校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2021)
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总支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党总支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党总支会议的决策水平,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的召开1.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必要时可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2.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参加。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总支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3.党总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必须出席党总支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在会议之前书面提出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4.召开党总支会议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该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会场,讨论完毕即退场。二、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一)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二)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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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纪政纪处理事项;3.统一战线工作、群众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4.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6.市级及以上骨干评审考核、职称晋升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7.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8.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1.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2.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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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3.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资产处置;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3万元及以上);6.工程变更;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3.重大捐赠;4.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四)党建工作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学校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5.其他应当由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三、党总支会议的议事程序1.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总支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2.议题确定后,由党总支办公室在会前一周(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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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党总支会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总支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
3.围绕确定的党总支会议题,党总支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4.党总支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总支会议讨论时,出席会议的同志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5.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总支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6.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办公室作好记录。党总支会议事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一般不再发文确认,由参加会议人员按管理系统和职权范围贯彻执行。
四、党总支会议的决策1.党总支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讨论通过。讨论每个议题时,由提出议题的成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列席会议人员可作必要的汇报,参加会议的成员根据说明或汇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2.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明确意见,在征求委员们的意见后,形成会议决定。3.党总支会议议事,必须遵循集体讨论的原则,党总支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未到会党总支委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对讨论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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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投票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4.对少数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与会成员要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
6.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家属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实行回避制度。
7.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事情况和讨论结果。
8.党总支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派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并视情况整理印发《会议纪要》。党总支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内容要严格保密,违者应追究纪律责任。
五、党总支会议决定的执行和监督(一)党总支会议作出的决定,分别由党总支或行政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调整理由、调整建议,并报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二)党总支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以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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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总支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完成情况向党总支会议作出汇报。
六、党总支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一)党总支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总支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总支会的集体决定。(二)党总支书记临时出差不在时,一般不召开决定重大问题的党总支会,特殊情况急需开会时,由党总支副书记召集,会后将情况及时向书记报告。(三)党总支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总支成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总支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副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四)党总支会议议定事项或其他内容,除经会议决定可在党内、外传达或公开发表的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五)要充分发挥党总支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委员都要围绕党总支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总支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学校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总支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七、本规则解释权在校党总支,于20201年开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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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艺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第三条学院党委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应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委委员会参会人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通知相关列席人员参会。
第七条会议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第九条会议议题须提前审定。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其他委员、专职组织员提出。提出的拟上会议题审定由党委书记审定。议题一经审定,应指定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应参会人员同意。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十条党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工作措施;2、学院安全政治稳定、思想教育、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3、学院党的建设年度工作计划;4、学院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重要调整;党支部的设置和管理;党员队伍建设;
5、党内重大表彰和处分;6、学院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党政纪处分,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7、学院党委组织开展的重大党内活动、专题教育等;8、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的政治把关;9、学院纪委提交讨论的事项;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议事程序与纪律要求:(一)会议讨论的有关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党委书记、副书记、院长或其他委员应在会前进行充分沟通酝酿。(二)会议实行一题一议,由议题提出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在讨论事项时,到会委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人应末位表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讨论如出现较大意见分歧等情况,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
(三)会议对干部任用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四)需要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应及时正确处理,事后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
(五)学院党委会议事时,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应主动回避,主持人有责任予以提醒。(六)党委专职组织员或其他指定工作人员要准确、全面地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期归档,会后应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七)会议议题、讨论内容和决定事项,在按规定程序公布之前,与会人员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第五章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第十二条经学院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应由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内容,相关负责人提出议题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第十三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应指定专人通报未参会人员,
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第十四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党政分工负责、
协调运行的原则,明确负责同志,明确办理期限,抓紧落实,并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五条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除按相关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向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本规则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篇五: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XXXXX中学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校长、书记、副校长、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9.因公涉外校级交流;10.其他重大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2.提前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与校委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校委会积极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五)监督反馈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1.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
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篇六: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学校重大问题按照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学校重大问题,包括: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
2.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制定;
4.学校内设机构的调整;
5.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制定;
6.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
7.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职工的聘用;
8.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经费开支、基建项目和设备采购;
9.职工考核奖惩、利益分配;
10.其它重大问题。
三、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领导班子会议成员为校长、书记、副校长等,学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可列席领导班子有关会议。
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校长决定。
即:凡是重大问题,先由校长与书记等学校领导进行个别酝酿沟通,或经过一定的程序,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议题,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形成初步共识,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校长主持领导班子会议,经过充分讨论,由校长决定,决策后,校长负责实施,党组织负责保证监督。
篇七: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内民主制度及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一、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是支部全体党员都参加的会议..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是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形式或主要制度..一是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就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二是支部大会的次数..支部大会一般是1个月召开一次..二、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党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实行选举制和表决制..(1)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2)候选人名单要由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3)实行差额选举;(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更换候选人或者按照自己意愿选举任何人的权利;(5)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三、发展新党员(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1)入党愿望强烈;(2)政治态度和政治表现好;(3)个人品德好;(4)群众公认;(5)书面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并有两名以上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6)支委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征求意见;(7)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8)公示后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公示时间:7-10天;(9)对公示无问题反映的,即由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四、进入对发展对象考察五、预备党员的接收(1)由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预审;(2)公示;(3)《填写入党志愿书》;(4)审查入党材料;(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6)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7)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及时通知新发展的预备党员,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1)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起培养联系的责任;(2)预备党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和入党介绍人介绍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所在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3)预备党员期满(一年)后,要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组织应按时讨论其转正问题;(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同意转为正式党员;(5)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查后进行公示;(6)对公示无问题的,将转正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党组织和个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篇八: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师范学院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师范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XX师范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委书记主持。出席会议成员为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方案
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五)学校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四章议题确定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
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第九条会议讨论。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第十条会议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第十一条形成决议。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
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对因故缺席的委委员,会议主持人可委托有关委委员或学校办公室主任通报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督办与反馈。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委主要领导和全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六章会议纪律第十三条委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委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委委员代为转达。第十四条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九: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集合3篇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
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
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
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
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
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
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
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
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纪委议事程序,提高公司纪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上级党委、纪委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第三条公司纪委议事决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四条公司纪委议事形式包括纪委全体会议和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二章纪委全体会议第五条纪委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一)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和公司党委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问题。
(三)审议公司纪委向公司党代会作的工作报告。(四)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特别重大案件的处置意见。(六)应由纪委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纪委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通知全体纪委委员。原第七条纪委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纪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修改第七条会议应有超过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如讨论违纪案件立案、对党员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等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公司纪检监察室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第八条纪委全体会议表决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第九条纪检监察室负责纪委全体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负责对会议决议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修改第十条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事项,应当暂缓表决,并将不同意见记录在案。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汇报请示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三章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第十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一)研究中央、中纪委以及省委、省纪委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研究协助公司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相关措施,安排部署具体工作。(三)研究纪委的重要决议草案,以及向公司党委、上级纪委和其他领导机关、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四)研究制定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做出专项工作部署。(五)研究有关重要信访举报、纪律审查及党员申诉情况的处理意见。(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违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意见。(七)研究权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八)研究加强纪委自身建设以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九)研究权属单位纪委报批和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的
批复意见。(十)由纪委书记提交研究的其他事项。第十一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
要,经纪委书记、副书记或纪检监察室主任提议,可随时召开会议。会议一般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及纪检监察室主任、副主任参加,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他纪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纪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需要研究讨论有关人事提名、违纪案件处理等重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副书记均应参加会议。
第十三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由纪检监察室指定专人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据有关党内法规、上级党委纪委、公司党委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五条本规则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委直属企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篇十: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
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为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一条党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亦可随时召开。第二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在,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党委成员外,由召集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有关人员列席。第三条党委议事范围:(1)学习、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2)研究和决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情,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工作决策,审议半年或年度工作报告。(3)研究和决定本镇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4)研究决定人事调配、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5)研究和指导公会、共青团、妇女、老干部等工作;第四条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议题事先由党委会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阅同意并征求其他委员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召开党委会,若召开党委会,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将议题于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一边讨论时充分发表意见,不搞临时会议。召开党委会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可举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党委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对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民主集中,形成集体意见。
党委决议,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到会党委成员半数同意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停表决。第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集体领导和威信,要维护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党委的集体决定。第六条党委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党委会决议的内容必要时可形成纪要下发。第七条党委会议内容凡属秘密和不宜公开事项,参会人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泄露。第八条党委会议记录由党政办主任或组织干部负责保管,其他人员若要查询时,要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后方可查询。
篇十一: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党委会议事规则修改稿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
(修改稿)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2.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上的重要问题3.讨论决定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有关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
5.讨论决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6.讨论决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7.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项目、重大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等问题。
8.审定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会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制定落实学院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9.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通过党委办公室提出。2.提出的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或书记与副书记研究确定。3.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
4.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再由其分管院领导商其他相关院领导达成共识后,方可列为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1.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2.学院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3.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4.党委会由学院党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5.党委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于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四、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1.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2.党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院全局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尽可能避免重复性发言。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
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党委会讨论干部的任免,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人选,党委不予讨论;如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另行例会讨论。
5.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议。
6.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主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的表述或形成文字予以通过。
7.党委会应由党委办公室专门人员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1.党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委会的保密事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未经党委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党委会记录。2.党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党委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会报告。
4.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在执行党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党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党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6.对于党委会的决议、决定,学院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六、本规则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篇十二: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后勤服务XX(以下简称XX)党政领导班子工作机制,推进XX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学校《二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发〔20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XX管理决策的主要形式,XX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会议参加人:XX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范围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XX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1、学习传达上级领导机关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通报后勤党政的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事项。
2、研究制定XX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年度计划和总结等。
3、研究决定XX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设置、调整及管理岗位编制;研究确定XX中层管理人员的选用、考核及XX基层管理人员的岗位指数和聘用方案的审批。
4、研究决定XX年度经费预决算、重大招投标、大宗设备采购、劳务津贴分配方案、奖励绩效、重大投诉等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XX资产管理和使用及其它运行资源调配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XX“三重一大”有关事项(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
7、研究决定XX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事项。8、研究决定XX反腐倡廉工作、保密工作、信访工作、离退休职工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9、研究XX职工队伍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以及职称职级评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各种校级及以上奖励、评优的推荐,各种处级奖励、评优的审批,各种惩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10、研究讨论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事项。
三、议事形式和程序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议定,非假期期间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会议变更或特殊需要临时召开的,另行通知。
第六条根据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会议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情况下,综合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做好会议记录;需要其他人员列席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XX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提交议题内容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就议题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会上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变动议题。紧急事项除外。在讨论“三重一大”问题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其他参会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请假。主持人应在会前听取不能到会成员的意见,会后通报会议情况。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亲属应该回避的事项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议题,
成员之间要进行充分沟通、酝酿,由分管领导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协商后再议。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大问题必须做出决定的,可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可视情况向学校有关领导报告。会议讨论过程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该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临
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五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六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XX各部门及人员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程序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XX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篇十三: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各高校从规范区委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入手,推出会议事规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
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第二章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条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章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第八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工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二)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三)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有关全院性行政工作的意见、制度、办法。(四)教师及职工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五)学生学籍处理、奖惩、资助和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后勤保卫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与国(境)外高校等组织的重大合作项目和交流项目。(八)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的支出。(九)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一)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的重要事项、工作方案。(三)重要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第十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院党委会审定的事项:(一)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学院基本建设与产业发展等规划。(二)学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院长工作报告。(四)学院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年度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教师及职工聘任政策和整体方案。(五)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一次性开支超过50万元的项目。
(六)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七)涉及全院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方案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和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事项。(九)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本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审定的事项,也可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第四章会议的组织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院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明确行政分工的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以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师生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第五章议决方式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方式以规范性决定为主。重点制定全院适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创制新的制度和制订中长期规划,一般经过两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以必要性、
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为主,第二次以科学性、可行性审议为主。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可以对适用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
理的特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第十六条对于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执行制度的具体事项,院长
办公会一般不予议决。第六章议题准备和申报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管理职
能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由院长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各系(教学部)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议题。第十八条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
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对跨职能部门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方案及其选择理由、资金来源、效益评估等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如涉及预算外资金问题,必须有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各单位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
请示院长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汇总到办公室。第七章议题材料传阅第二十一条经过院长审定的议题,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
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人员传阅。第二十二条会议组成人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
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院长反馈意见,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二十三条会议组成人员对于议题和相关材料存有疑问或者有专门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议题的主体询问,提交议题的主体应当认真答复。
第八章审议第二十四条提交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向会议汇报议题内容。分管院领导可以就议题内容作补充说明。第二十五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对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列席人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第二十六条院长在归纳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以暂缓决定,由院长决定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或者下次会议再议。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以外其他相
关人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九章会议纪律第二十八条凡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
并将自己对议题的意见事先向院长说明。第二十九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除会议组成人员
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第三十条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人员本人及配偶、
子女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人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与会者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对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章决议的执行、督办和反馈第三十二条院长办公会一般应当印发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并且就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反馈意见。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篇十四: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职业技术学校委会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委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组织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2.讨论决定学校建设、领导班子建设、风廉建、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上的重要问题。3.讨论决定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有关学校改发展全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4.讨论决定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科级干部的任免和有关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学校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5.讨论决定优秀员、优秀务工作者、先进基层组织的评选表彰、教职工的员发展和对员的违纪处理问题。6.讨论决定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7.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项目、重大财经事
项和基本建设规划等问题。8.审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校员大会(会议)的
重要事项;讨论制定落实学校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审定以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9.审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10.其他应由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委会议题由委书记和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题交委会讨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通过委办公室提出。2.提出的议题经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委书记确定。3.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4.凡提交委会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提出经过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方案、必要的材料和明确的意见。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须由主办部门牵头,分管领导达成共识后,方可列为委会讨论的议题。三、会议的召集和主持1.委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2.学校委会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书记委托其他委委员召集和主持。3.学校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召开。4.委会由学校委成员参加。根据会议需要,可请有关人员列席会
议,也可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介绍情况。四、会议讨论和决议的形成1.会议讨论原则上限于会前确定的议题、不能随意改变或增加;
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2.委成员在会议讨论中,应从学校全工作出发,充分发表个人意
见,但发言内容应紧紧围绕会议议题、尽可能避免重复性发言。3.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贯彻民主集中制,在充分酝酿、讨论基础
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以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投票、举手或口头表态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4.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应严格按程序办事,未按规定程序考核的人选,委不予讨论;如拟定人选被否决,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另行例会讨论。
5.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并且分歧较大,应暂缓作出决议。
6.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由支持人按多数人的意见进行归纳和概括,形成正确的结论。凡重要决议或决定应在会上形成规范、明确表述或形成会议纪要,由主持人签发。
五、会议纪律和决议的执行1.委会讨论和决定问题,凡属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不准对外传播。凡属应该保守秘密的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委会的保密事
项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该知道的人。未经委书记批准,个人不能查阅委会记录。
2.委会决议,决定或需传达的事项,应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
3.对于委会的决议、决定,委成员要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责任认真组织贯彻和实施。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委会报告。
4.委会作出决定,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并允许向上级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5.在执行委会决定的过程中,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需修改委会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召开委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做出修改决定或撤销原决定。如果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讨论,主管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处理,并于事后及时向委会报告。
6.对于委会的决议、决定、学校各支部和各个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篇十五: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
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十六: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大学委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根据《章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建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委员会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治、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院委员会经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委员会会议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六条学院委通过召开委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重大事项:(一)学习贯彻XXXX思想、落实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二)学院章程、学院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方案等事关学院改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三)学院建设的重大事项。(四)学院委及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委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院长工作报告等。(五)决定召开学院员大会(员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六)选举学院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七)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需要由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委会议讨论决定以下重要事项:(一)学院建设重要事项。1.学习贯彻XXXX思想,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加强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3.学院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4.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6.基层组织和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7.纪律检查工作、风廉建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8.加强对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战线、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二)事关学院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重要改措施,重要规章制度;2.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
3.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学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5.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院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7.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校级重大表彰事项;8.学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1.学院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事项;2.学院政机构、学院(系)、直属附属机构、科研机构等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任用;3.学院全资、控股企业校方董事、监事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人选;
4.学院中层以上干部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任职务;5.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1.学院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要人才工程计划;2.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的重要措施;3.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五)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七)需要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八条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第九条委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有
三分之二以上委委员到会。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委书记请假。
不是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委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X委副书记一般列席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委会议议题由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委委员或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根据需要,委会议前可通过书记专题会议酝酿有关重要事项。
凡属学院委委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委会研究讨论。
第十一条委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
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二条委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学院委办公室,学院委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委委员。
第十三条委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篇十七: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学校规章制度之议事规那么及决策程序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那么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治理体制,标准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立,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议事成员:1、全体党支部委员、2、特别需要,其他校委会领导、党员代表可列席参加。二、议事时间: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三、议事内容:1、贯彻党的道路、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2、研究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3、研究学校开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的及主要措施。4、研究党内思想建立、组织建立和作风建立。5、研究党员、老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立措施。6、讨论学校严重基建工程,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
报废事项。7、讨论严重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8、讨论教职工严重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调查、培养、确定
等工作。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严重咨询题。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严重咨询题。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
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咨询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咨询题有所预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咨询题获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
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别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
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咨询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方法建议。
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到达看法一致。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
6、假设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咨询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展讨论决定。
7、如时间不同意,那么以少数服从多数原那么,表决作出决定,同意保存意见。
五、议事纪律1、不隐瞒本人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
3、恪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严重咨询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
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正、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
5、贯彻时,严重咨询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那么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别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方法。
6、遵照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
六、议事贯彻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好记录。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
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历教训。
篇十八: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12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健全校务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会议、文件精神和省委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并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述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在校的执行情况.
(二)审定校招生计划、教学总体计划、科研规划、教改方案以及教学、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措施.
(三)决定全校精神文明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工作和群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决定全校各部门的人员编制以及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五)审定校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和全校性的规章制度。
(六)审定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七)决定有关对市党校业务指导工作的重要问题。(八)研究对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办法。(九)其它需要校委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一)坚持维护中央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校务委员会议事必须认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12
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的决议、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的畅通。在执行中央决定过程中,及时向省委报告执行情况。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校务委员会议事要讲实话、讲真话,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方针政策与本校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畅所欲言,集思广益。校委委员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校务委员会讨论决策作准备。会上,校务委员会委员支持什么,赞成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有鲜明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决策。校委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如有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在会前提出。
(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校务委员会委员人人平等,常务副校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校务委员会议事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校务委员会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先充分酝酿,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断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向省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校务委员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校务委员会委员之间要互相沟通、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校务委员会委员对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12
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根据集体决定独立负责处理,切实履行职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校务委员会议时,常务副校长或分管校委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务委员会报告。校委成员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根据校务委员会决策精神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三、议事程序
(一)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也可举行校委扩大会议。
(二)校务委员会议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或常务副校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三)校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校长或常务副校长确定.校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搞临时动议。凡需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均由校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呈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会议议题和召开时间确定后,一般在会前一天通知各校务委员并发给会议材料。凡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分管校委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召集有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的事项需事先准备书面材料,并先送分管校委委员审阅。
(四)校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对干部的任免、奖惩,对违纪事件作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校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五)校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讨论研究工作,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人事处、教务处、行政处等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12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讨论教学科研工作,教务处、科研处、各教研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讨论处理违纪事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机关纪委、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名单由校委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报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审定.未经许可,与会同志不得带随员、助手进入会场.(六)校务委员会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校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校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如未发表不同意的意见,则视为同意.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决定处理违纪事件等,应逐项表决.(七)校务委员会会议会务工作人员由校委办公室派出,负责记录并将会议内容整理成纪要。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八)校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会议指定的分管校委委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校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校务委员会汇报。(九)校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经校长或常务副校长同意,可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或公布。
四、议事纪律(一)对校务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
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可以向校长或常务副校长提请下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篇十九: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第七条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要由相关处室级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解决或处理该事项的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决定*****小学党支部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学校领导
班子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根据《贵德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决定学校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班子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定;(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四)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落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要求;(五)坚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学校党支部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共24项:(一)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1.贯彻落实县委和县教育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安排意见。2.县教育局党委要求学校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问题。(二)学校发展战略、建设规划、年度计划等事关学校改
革与建设发展的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3.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4.学校在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需党支部研究的重大问题。5.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应
把握的原则和设计方案。6.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
和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7.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重要事项。8.学校机构设置及改革方案。9.学校领导及各处室、级部工作人员的职责与权力配置。10.讨论决定学校教育干部及后备干部的选拔任用,研究确
定向县教育局和县教育局党委提名或推荐干部人选。11.研究学校教职工的调整、聘任、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
问题,学校内部重要机构设置等问题。12.研究学校党支部表彰及向上级党委推荐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等问题。
13.对教职工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四)大额经费使用。14.一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工程投资项目等。(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15.社会关注的学校收费问题。16.招生及考试办法等问题。17.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生转学、休学等的认定问题。(六)按有关规定应由学校党支部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18.以党支部名义上报县委、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文件。19.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工作会议,对应由上述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审议或提出意见,讨论拟提交上述会议审议
的有关文件和事项。20.学校党支部领导同志代表学校党支部作的重要工作报
告、讲话等。21.研究确定或调整党支部人员工作分工。22.学校党支部领导集体廉政建设制度、工作制度的制定和
完善。23.学校内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24.其它须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第五条凡是上级已明文规定,且执行的方法已十分明确
的问题不列入本议事范围。第四章基本程序
第六条学校党支部研究决策重大事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会前沟通。议题应在党支部成员之间会前沟通,然后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会前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处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其中干部和人事问题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附文送达,论证材料待上会时分发)。
(三)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持,先由分管或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应听取其他支部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讨论决定干部人选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因故不能到会的,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应记录在案,以示负责。讨论决定人事等问题不得以办公会代替党支部成员会,人事等个别
敏感问题,实行无记名表决。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学校党支部成员不参加表决。
(五)作出决定。党支部成员会决策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论证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支部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24小时内应及时向学校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和党支部成员报告。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议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分管的领导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进行。未经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会议决议。
(六)形成纪录。党支部成员会议记录,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次会议均要有明确记载,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七)会后通报。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公开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校务公开或在校园网公布。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第七条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讨论决策之前,要由相关处室、级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解决或处理该事项的初步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提请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决定。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需提交学校党支部成员会的预案,一般应在会前一周提出。
第五章监督制度第八条责任制度1.学校党支部成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
实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支部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2.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形成的决议,党支部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也可向教育局党委报告。
3.学校党支部书记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应当正确把握会议导向,充分发挥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善于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自查制度1.学校党支部每年对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了决策范围,是否认真履行了决策程序,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2.检查应当采取会议记录、听取群众意见、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等方法。检查结果应当由学校党支部书记在学校党支部成员会议上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3.学校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应当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回顾和总结,强化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责任意识。4.对年度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学校党支部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县教育局党委,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监督检查。第十条群众监督制度1.实行决策基础上预告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对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定期组织教职工、党员对学校党支部班子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群众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3.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教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教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的;2.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3.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4.不如实向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介绍情况的;5.未按县教育局党委要求重新议事的;6.集体决策出现偏差和失误的;7.违反保密纪律的。上述违反规则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学校党支部成员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规则》报教育局党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并施行。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党支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党支部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篇二十: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P>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2022年9月)第一条坚持学校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原则。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按照议事规则和程序进行,重大问题要经过校务会讨论后作出决策。校务会议成员为校长、党总支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并负责决策。第二条学校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二)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的编制与制定;(三)校内机构的设置;(四)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五)中层行政干部人事安排方案;(六)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七)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八)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安排;(九)重大基建项目、大宗购置和大额经费支出安排;(十)教职工考核奖惩、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第三条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校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经与学校党组织书记酝酿,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二)校长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三)校长与党组织书记进行研究,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四)校长主持召开校务会议讨论、决策。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提交教代会议审议;(五)校长按照决策组织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六)在学校职权之外的重大问题,经请示按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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