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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15篇)

时间:2022-11-19 17:20:06 来源:网友投稿

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15篇)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大和x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富民战略工作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15篇),供大家参考。

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15篇)

篇一: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进一步推进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x大和x关于脱贫攻坚系列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脱贫富民战略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增收脱贫,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一)加强区域劳务协作转移就业。全面落实x互学互助对口帮扶合作协议以及我区与x、x、新疆、x古等省区劳务协作会议纪要精神,建立完善劳务合作转移对接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聘活动,建立集群式劳务输出转移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用人单位搭建对接平台,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序外出就业。对外出务工稳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凭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内跨县(市)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200元交通补贴;跨省(区)就业的每人每年一次性给予800元交通补贴,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二)搭建就业扶贫载体帮扶就业。各地要采取政府筹建、对口帮扶援建、社会捐建、企业自建等方式,在贫困村、移民村和扶贫产业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社区工厂、产业扶贫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重点引进纺织、制衣、手工加工等适合农村妇女居

  家就业或灵活上班的企业入驻。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更多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在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照吸纳人数给予扶贫载体一次性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11人至20人的一次性补贴2万元;吸纳21人至30人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吸纳31人至100人的一次性补贴6万元;吸纳100人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创建创业孵化园区促进就业。对达到地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园区,由所在地级市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奖补资金;对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园区,由自治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资金,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发挥劳务组织作用带动就业。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元/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自愿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劳务经纪人中的“4050”人员,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各市、县(区)要对带动就业成绩突出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驻外劳务管理工作机构适时进行表彰奖励,自治区每2年开展一次自治区转移就业示范县(区)评选表彰活动,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凡区内外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费部分),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的上岗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享受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六)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自治区每年购买一定数量的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乡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护水、乡村保洁、养老服务和就业助理等岗位,托底安排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各市、县(区)可根据实际,积极筹措资金,自行开发购买本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贴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按照我区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为其统一缴费参保(已享受政府全额缴费补资助的不再补助,享受部分缴费补资助的予以补差,自行要求参加二档以上的按二档缴费标准补助个人),并为其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全区统一标准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上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对信用状况良好,有较强创业意愿和能力、有好的创业项目,创业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贫困户,探索“扶贫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模式,解决创业资金不足问题。对有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每年专门拿出一定的培训名额开展农村电商培训,支持建档立卡户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创业项目。

  二、技能培训助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脱贫。各地要创新培训组织形式,围绕市场需求和劳动力意愿开展培训。在培训方式选择上,采取个人直接选择培训机构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对象自主选择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直补个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由培训机构或企业承担培训任务的,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开展集中培训,培训任务完成后,将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兑付给培训机构或企业。(九)鼓励区外用人单位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区外用人单位与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区外就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和岗位

  技能提升培训的,由我区劳动者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劳动力就业的,再按我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办法和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社保补贴。

  (十)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区内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政策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等级证书初、中、高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x元补贴,补贴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

  (十一)加大“两后生”培训力度。凡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到技工院校参加1个学期的职业技能培训且培训合格的,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助,培训期间学费、住宿费(含卧具)和实习材料费全免,同时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

  (十二)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经按有关规定进行筛选梳理并报备,确定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x特色小吃制作、刺绣品制作、手工编织、剪纸等18个我区群众普遍欢

  迎、但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目录的职业工种为我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x”生态移民(含劳务移民)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免费考核鉴定。

  三、公共就业服务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十三)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各地要结合每年开展的“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综合运用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就业援助、创业扶持等措施,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帮扶,为扶贫对象与用人单位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街道(社区)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十四)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建档立卡工作基础上,每年年初及时将更新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和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未就业、已就业人员信息的核实、补录和日常维护工作,实现与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分类管理,做好本地就业扶贫信息管理更新工作,依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

  (十五)切实维护贫困劳动力合法权益。各地要依法切实维护已就业贫困劳动力劳动权益,指导督促企业与其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十六)加强就业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各地要按照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把就业扶贫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进一步落实政策,完善操作办法,降低政策门槛,增强可操作性,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对就业扶贫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工作作风不实问题,要严肃问责。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杜绝发生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在就业扶贫工作中被贪污浪费、挤占挪用等问题。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实地特别是到深度贫困地区走访调查,指导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十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就业扶贫工作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促进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经验做法、脱贫致富先进个人和典型事例,充分调动企业、社会团体等各方力量参与就业扶贫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就业扶贫的良好氛围。

篇二: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二发展生产扶持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实施单位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2017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一、发展生产

  1技能素质提升

  1.雨露计划培训,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

  。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到村、到户或在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免费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选送为“省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4.免费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举办一次贫困户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二、发展生产扶持

  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

  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发展林业生产

  造林补贴:中央造林补助人工造林100元/亩;森林抚育100元/亩;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珍贵树种造林每亩补贴500;省级乡村景观林每亩补贴8000元;生物防火林带每亩补贴1000元。

  竹林补助:南平市竹林优化改造项目,竹林机耕道:3.5m宽机耕道7500元/公里;竹林配方施肥:300元/亩;蓄水池:1万元/立方米;市级竹林示范片:念山村、高林村、竹业公司竹森基地、城关林业站站有林基地;竹林示范片内,水泥硬化10万元/公里,套种无患子800元/亩。

  林下经济补助: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等或林下养殖蜜蜂及其它特色野生动物并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可列入林下经济扶持补助项目,项目业主可向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

  实施单位:县林业局

  三、生产技术支持

  1.科技对接贫困户。对发展特色种养的贫困农户,组织县、乡技术干部,按贫困户生产发展的种类,把技术指导干部与贫困户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

  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

  2.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技术指导,每人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年关键农事农时节点现场技术培训指导2次以上或驻村指导。每个选派科技人员至少开展一个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示范项目。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四、生产风险保障

  实施“三农”保险。对投保“三农”综合保险的农户,采取差别化保费补贴模式,水稻保费补贴10%;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补贴10%;农房叠加保费补贴16.66%;森林(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散户))保费补贴15%;自然人公众责任险1.5元/人保费补贴100%。以上项目为县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其余部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

  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

  2就业创业

  1

  职业技能提升

  1.春潮行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350元培训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

  2.免费创业培训。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SYB创业培训。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2扶贫对象社保补贴

  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1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施单位:社局

  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以下对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其实际缴费额4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4创业扶持

  创业资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对象租用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5吸纳就业奖励

  1.社保补贴奖励。吸纳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贫困对象实

  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应缴纳的其它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实施单位:县人社局

  6民营企业、商会带动

  2016年起,对接省、市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和商会精准扶贫“百企帮百村”,10家企业对接帮扶10个贫困村。同时,组织本县10家企业对接帮扶10个以上贫困村,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2017年起,组织动员民营企业和商会帮扶10个以上贫困村,每个企业(商会)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

  实施单位:政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就学资助

  1教育资助

  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5.高等教育阶段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

  6.少数民族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

  实施单位:县教育局

  2社会奖学

  (1)希望工程。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军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录取的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即大一新生),根据家庭贫困程度不同每人一次性奖励助学金1000至5000元不等。

  实施单位:团县委

  (2)春蕾计划。资助一批贫困女大学生和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小学生为每人每年400元,初中生为每人每年600元,高中阶段为每人每年1200元,高等教育阶段为每人第一年2000元,后三年每年1000年。

  实施单位:县妇联

  (3)光彩助学。每年为15名家庭贫困学生争取光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

  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

  4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

  1.资助参合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

  2.特殊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资料共享平台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http://www.unjs.com)。年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我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住院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含住院分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2万元。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2大病保险

  1.参加新农合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84%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目录外费用(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累计最高补偿封顶额为20万元。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2.当年内个人住院费中自付费用在10至14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6000元、在15至19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8000元、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0元。

  实施单位:县慈善总会

  3特殊群体医疗救助

  1.特困急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参加新农合急危重症补贴金额每人3000元,特困户大额补贴个别申请,最高限额每例不超过1万元。

  实施单位:县卫计局

  2.“母亲健康1+1”资助两癌贫困妇女。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妇女救助金额提升一个档次,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资助标准最高金额。

  实施单位:县妇联

  5保障兜底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兜底保障。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650元。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

  实施单位:县民政局

  6搬迁建房

  1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就地新建;六是五保户安置(如到幸福院、养老院等)。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2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及要求

  1.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国定扶贫标准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6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

  2.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省定扶贫标准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7元,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07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

  3.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每人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

  4.五保户、鳏寡孤独群众补助政策:一是五保户安置。没有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五保户,省级财政按每户15000元给予补助,鼓励五保户入住农村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

  置。二是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5.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住房面积要求: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经济实用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1)一户一宅安置。易地搬迁自建户,原则上宅基地每户控制在80—110平方米以内。对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用好国家安排的各项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建房面积。为从长计议,可以采取预留空间的办法,在确保贫困户不举债的前提下“打三建一”,即按3层打地基,今后根据自身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加层扩建。(2)套房(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3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

  1.省级补助政策:对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20—9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对在集中安置区建房安置的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从地方政府债券(人均10000元)和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

  2.市级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建设,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万元;50户至99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20户至49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市财政按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安排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

  3.县级扶持政策: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地灾点搬迁农户在旧宅拆除并复垦后,可叠加享受国土资源渠道补助每户10000元。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4危房改造

  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给予每户9800元中央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5搬迁建房用地

  1.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用地按照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允许实施搬迁农户当年申请、当年建房,第二年安排指标。

  2.减免贫困户土地交易服务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办理土地转让,减免土地交易服务费一次。

  3.减免贫困户土地勘测相关费用。在册贫困户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到县土地勘测规划办理证明资料,免收资料费、测绘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减半收取有关测绘费用。

  4.减免贫困户土地档案查询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土地档案馆查询本人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免收查询费、证明费。

  5.减免贫困户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在册贫困户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

  6.支持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对农村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用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安排、应保尽保,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

  1.贫困村的农村公路安保工程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优先实施。

  2.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贫困村优先安排补助资金。

  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广电网络

  1.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安装费,赠送机顶盒与智能卡。

  实施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政和县分公司

  2.对应的扶贫挂点村给予免一部村部固话通讯费,全年最高减免3600元。

  3.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

  4.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完成光纤宽带覆盖,并向上级公司审请减免挂点村里的用户宽带及电视套餐费10元/户(原来是套餐费30元/户,减免后是套餐费20元/户)。

  实施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5.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

  6.对应的扶贫挂点村联通用户,联通公司将按现行套餐资费给予8折优惠。

  实施单位:对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政和县分公司

  7.完成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

  8.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完成光纤宽带覆盖。

  9.向使用电信宽带的村民免费提供高清电视机顶盒(每户1台),并免收1年高清ITV电视收视费。

  实施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

  3水利设施

  1.人饮工程。优先解决贫困地区水厂提升改造和管网改造延伸。贫困户从主管至出水龙头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由地方自筹部分解决,贫困户个人不承担安装费用。

  2.项目申报优先。对重点扶贫村的水利项目,优先支持纳入规划、优先申报中央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实施。

  实施单位:县水利局

  4电力设施

  1.配电网规划。到2020年实现贫困乡村10千伏供电线路长度不超过15千米,变压器台区0.4千伏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户均容量不低于3千伏安。

  2.电网建设。将低压三相四线供电延伸至贫困户的接户杆,确保贫困乡村生产生活用电、村民农副产品加工和分布式能源送出等用电需求。

  3.缴费网点建设。与邮政、信用社、农商行合作,利用他们设置的营业网点,以支付手续费形式,完成电费缴费“村村设点”建设。

  实施单位:国网政和县供电公司

  金融支持

  扶贫小额信贷

  1.小额信贷风险担保。依托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与相关的银行合作,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贷款担保。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加运商等生产服务业的提供的贷款,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配套5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县农行

  2.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贷款贴息。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按贫困户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

  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为巩固脱贫成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象,延长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扶持政策至2020年。

篇三: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扶贫政策

  一、就业扶贫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二、就业扶贫1.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8元;参加家庭手工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参加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200元。2.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贫困劳动者,给予全额鉴定补贴。3.企业吸纳税收优惠。商贸、服务、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招用贫困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定额5200元的标准减税。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当年新招用贫困劳动者数量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的小微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内,按贷款合同签订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或中小微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的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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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6.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按实际劳务输出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每人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7.个人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贫困劳动者创业有资金需求的,可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2年全额贴息。8.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者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9.场地租金补贴。贫困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且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自创办之日起3年内,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10.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可申请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标准:房租按照入驻创业项目实际占用场地面积市场成本价给予补贴;物业水电费按每个创业项目每年不超过2000元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物业水电费总额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11.求职补贴。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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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及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12.一次性创业补助。毕业5年内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13.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灵活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以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额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14.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对通过市场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可由政府购买开发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辅助性公益岗位帮扶就业。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①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②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按照不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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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工程完工后乡镇会同村两委村民质虽监督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办提出交工检测申请待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完善后交通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乡镇村两委组织竣工验收

  十大扶贫(精准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

  十大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宣讲提纲一、十大扶贫政策措施解读开展村级道路建设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列入市县两级精准扶贫的54个贫困村。帮扶原则:坚持项目倾斜原则。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年度村级道路建设计划的30%,安排贫困村村级道路建设。坚持优先实施原则。贫困村村民自筹资金到位后,优先安排建设计划。帮扶标准:建设标准: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路面厚度不低于0.18米,抗折强度4pa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并具备完善的排水功能,每公里设5个会车道。补助标准:每公里x万元。帮扶办法:一是项目申报。村委会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办法组织群众筹资;自筹资金达到每公里至少10万元并存入县农建办专账后方可提出申请。村委会凭自筹资金存款单向乡镇提出申请,乡初审后,上报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现状调查确认后,报县政府审核。县政府审核后由县交通运输局下达计划。二是项目实施。村委会在乡政府、乡纪委、片区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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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以及县级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确定项目施工单位。由县交通局、项目业主、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质量监督。开工前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交质量监督申请书。村民质量监督小组负责日常监督,项目业主、县交通局在施工过程中随时组织抽检。工程完工后,乡镇会同村两委、村民质量监督小组初步验收合格后,村民委员会向县交通局农建办提出交工检测申请,待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完善后,交通局会同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乡镇、村两委组织竣工验收。开展教育扶贫行动解读资助对象:xx县列为精准扶贫对象家庭中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及我县境内在校就读的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为教育精准扶贫对象。资助标准:一是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生。学费:全日制在读贫困本科生学费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全日制在读贫困专科生按x元/人·年为最高标准给予资助,低于x元的按实资助。生活费:全日制在校贫困大学本、专科生基本生活费,按东部地区x元/人·月、中西部地区x元/人·月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每半年打卡发放一次。二是县内职高在校贫困寄宿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我县职高在校贫困寄宿学生,按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三是县内普高在校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即对县内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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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在校贫困学生,按x元/人·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四是县内义教阶段学校贫困寄宿学生: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贫困寄宿制学生,除享受国家相关补助政策外,再给予x元/人·年的生活补助。五是县内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儿童:享受国家“三儿”资助政策,即对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贫困儿童,按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保教费资助,保教费每月不足100元的按实资助。六是县特教中心贫困残疾学生:对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除享受教育部门的相关补助政策外,县上再给予16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每年计发10个月,每月发放一次。办理办法:可到乡镇咨询。办理时限:在校贫困大学生。在校贫困大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及五种材料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办理,于对应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交到学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在我县境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在校贫困寄宿学生本人或家长于每年4月20日、11月20日前持《xx县教育精准扶贫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并将申请表交到所在学校,学校于对应的4月30日、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交到学资中心。过时不予受理。在我县境内就读的高中和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国家下拨助学金后随即安排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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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涉残特惠政策扶贫行动解读特惠对象: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已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贫困人口。特惠内容:在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对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补贴。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上门为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办理办法:在特殊学校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生活补助的办理:由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在校学生花名册和残疾学生的残疾人证复印件→县残联汇总→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划拨资金→县残联划拨生活补助费到学校→学校发放生活补助费给残疾学生。对贫困残疾人按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贴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每年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缴费期间:由贫困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向村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村核实后报乡镇政府→乡镇复核办理参保手续→报县社保局和县残联审核→专题向县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审查批准→县财政将资金划拨到县社保局。关于贫困残疾人申请免费辅助器具的办理程序:贫困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村出具贫困证明→乡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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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签注意见→县残联审批→确定受助对象→发放辅助器具。长期瘫痪在床的肢体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瘫痪在床的肢体重度残疾人委托乡镇和村干部到残疾人家中进行残情调查,提出办证建议意见,经县残联审核后办理残疾人证。具体程序如下:乡镇和村干部一起到残疾人家中→调查残疾情况并与残疾人合照生活照一张→乡镇和村分别出具一份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县残联审查填写残疾人证→市残联审核发证。开展就业创业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xx县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帮扶内容:对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对象,提供免费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脱贫和创业脱贫。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窗口和大学生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专门的创业服务,并且为退伍5年内的退役军人和5年内毕业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为贫困对象免费提供劳动用工方面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进行劳动维权法律扶贫。帮扶办法:一是就业扶贫。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对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县外派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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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服务中心咨询就业信息或申请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每年通过“春风行动”即春季劳动用工现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及xx公共招聘网等多种形式提供政策咨询及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推荐和职业指导,帮助贫困对象实现就业脱贫。大力推广xx公共招聘网等新形势网络就业工具,收集、整理、提供劳务需求信息。乡镇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引导用工企业和求职对象在网上注册登记、发布信息,帮助贫困对象进行注册求职,实现“足不出户便能就业”的新模式就业。二是创业扶贫。对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对象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帮助贫困对象掌握一技之长,进行创业帮扶、指导,帮助实现创业脱贫。抓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可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由县就业局审核后签署意见,申请人持报审材料到县担保公司申请担保,担保公司审核后签署担保意见,申请人持报审及担保材料,向指定的贷款主办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按规定审查后发放贷款。开展救助扶贫行动解读救助对象: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贫困户。救助内容:医疗救助。全县所有经审核认定精准的贫困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底由乡镇将救助对象名单信息汇总后报县民政局,民政局代为缴纳医疗保险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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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类人员中患病住院人员经县民政局在医保系统中标识,实施“一站式”医疗救助,此类人员在xx县内医疗机构就医的,出院结算时医保报销和民政救助部分直接扣除,个人只需缴纳自己应该缴付的部分。经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大的贫困户,按《xx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xx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实施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60%。“救急难”救助。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贫困家庭通过“救急难”实施救助。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调查核实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发。临时救助。对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由乡镇在县财政下拨的临时救助资金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抚慰金”救助。对因自然灾害、火灾、车祸等造成人员死亡,且未享受任何赔偿、补偿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贫困户,家庭人员为三人以内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抚慰金;家庭人口在4人以上的家庭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抚慰金。特困人员供养。对患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无生活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程序审批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低保救助。凡是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本人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低保:一是终末期肾病、白血病、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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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先天性心脏病、癌症、重度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地中海贫血、唇腭裂、矽肺病三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脏器移植后药物排斥反应等重特大病患者;二是贫困户家庭中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三是持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二代残疾证的残疾人。各乡镇按低保相关规定申报。办理办法:1、符合以上六类救助条件的精准扶贫对象由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村,同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残疾证等相关材料。2、村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后,经民主评议,提出初审意见,对初步认定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3、乡镇对村上报的救助对象材料,组织入户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民政局审批。4、所有救助资金由金融机构直发。开展产业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且具有一定劳动力,适宜发展种、养产业,且自己有意愿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帮扶内容:物资帮扶:每年安排不少于x万元,用于提供贫困户发展产业所需种子、化肥、农膜、仔猪、鸡苗、鸭苗、草种等帮扶物资。技术帮扶:对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无偿提供种植、养殖的技术指导,对发展养殖业的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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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偿提供畜禽消毒药物、疫苗等防疫物品和技术服务。实施办法:资金计划下达:县农业局根据各乡镇贫困户户数占全县贫困户总数比例初步拟定分配帮扶资金计划,报县精准扶贫办公室同意后,下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帮扶对象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贫困户的意愿,结合帮扶责任人指导意见,在资金计划内确定本年度产业发展贫困户,并填报《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产业发展户统计表》。物资采购与发放: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帮扶户的实际需求,集中统一采购帮扶实物,并组织相关人员将实物发放到户,原则上物资价值不超过400元每户,并完善相关手续。资金划拨: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农业局递交产业扶贫资金划拨申请和物资发放名册等资料,县农业局根据帮扶资金计划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人民政府。技术服务:县农业局成立“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行动专家组”和“xx县农业局产业扶贫联片包乡技术骨干”,对发展种、养产业的贫困户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和信息咨询,相关人员名册和联系方式附后。开展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扶贫行动解读贷款范围对象及条件:贷款的范围对象。经县级相关部门和所在乡镇认定按程序审定,且尚未脱贫的农村困难家庭成员。借款人的条件。男18—58周岁、女18—4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较好”以上,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有具体的周期短、见效快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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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发展项目和创业项目,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始启动实施。贷款只能用于贷款人发展产业和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生活消费或其它用途。贷款额度和期限: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制度,全县总规模不突破xx万元,每户贫困家庭贷款额度不突破2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方式及程序:贷款方式。县政府在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300万元的扶贫专项基金,为贫困户发展产业和创业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贷款担保和贷款贴息。贷款程序。贷款的申请及认定。驻村帮扶工作组要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条件,客观评估其还款能力,并帮助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由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和还款计划等,填写《xx县贫困家庭创业贴息贷款审批表》,经驻村扶贫工作组会同村委会审核认定,并签署意见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贷款的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审查把关,签署意见后统一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和申请人所在乡镇负责人共同审核,确定放款对象。反担保。放款对象确定后,采取资信担保的方式,由帮扶工作组成员单位、放款对象所在乡镇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为其提供资信担保或三户以上农户联户联保。贷款的发放。金融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驻村帮扶工作组会同村委会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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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发放额度完成贷款发放。贷款利率及贷款贴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利息补贴。在审批的贷款额度和期限内,由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全额利息补贴,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后由借款人一次性归还本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每季度将经批准的贷款审批表、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及借据原件、贷款发放及利息结算花名册和清息凭证送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经复核无误后,县新万兴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季度在每季末25日前将贴息资金拨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的管理:驻村帮扶工作组要经常深入农户,了解农户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加强贷后跟踪管理;贷款到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同做好收贷工作。开展“家庭病床”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参加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本县、被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对象,其所患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且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设置家庭病床: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患恶性肿瘤疾病晚期且行动困难的;肝硬化失代偿期到医院就诊有困难的;其他批准的特殊疾病。家庭病床每一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者,由设床医院提出,报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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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中心备案。家庭病床原则上设床不超过一年,逾期需继续设床的,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设家庭病床期间不得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时办理住院。帮扶内容:对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到医院就医的贫困群众,特殊情况及时上门,一般情况每季度上门巡诊,为贫困群众提供优质诊疗、免费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帮扶办法:凡符合设立“家庭病床”条件的参保人员,凭二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报乡镇政府、乡镇卫生院初审,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申请表》。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审查确定享受“家庭病床”对象。由卫计部门确定的具备家庭病床设置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家庭病床”患者签定服务协议,报医保中心备案。已脱贫、已病愈、已外迁、已死亡的,应撤销“家庭病床”。撤销家庭病床时,由设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医生提出撤床理由,经医院负责人同意,在家庭病床病案中明确记载后,予以撤床,并报县医保中心备案。已脱贫的,由乡镇政府书面告知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医保中心。开展农田水利建设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xx县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具备条件修建农田水利的贫困户。帮扶内容:我县计划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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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扶贫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民办公助、先建后补”原则。新建蓄水池规格100方<容积≤200方、水窖10方<容积≤20方,按150元/方进行补助。整治囤水田,防渗体高度不低于80公分,按45元/米进行补助。安全饮水工程,对主管网两侧200米范围内具备供水条件的贫困户免收开户费。帮扶办法:精准扶贫对象需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由本人提出申请,村初审上报乡镇,乡镇审查公示后汇总,每年9月前上报县水务局办公室。县水务局审核后,根据全县汇总情况,分批次安排建设计划到乡镇,由乡镇落实到帮扶对象。帮扶对象在乡镇和片区水务管理站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建设,项目完工后,由乡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水务局抽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开展“户户通”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xx县“户户通”规划区域内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户。帮扶内容:对有线不能通达或地面无线数字电视不能覆盖的村组,在芭沟镇、马庙乡、泉水镇等8个乡镇进行了实地规划,并与镇、村组进行了工作衔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目前,正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1ooo户贫困户进行户户通卫星接收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预计8月底前可望全面竣工投入运行,对设备设施费全免。已与川广网xx分公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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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工作对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有线电视2ooo户贫困户接入,设备设施及安装费全免。帮扶办法:xx县“户户通”规划区域内列入精准扶贫的贫困户,由户主申请,报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到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李静处备案,交由川广网络xx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开展住房保障工程扶贫行动解读帮扶对象:xx县各乡镇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农村D级危房户。帮扶标准:补助标准不超过1.5万元/户,资金为上级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帮扶程序: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优抚金领取证、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议定是否救助,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救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政府。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审核。乡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根据《导则》,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和核查。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建局、发改、财政、民政、政府办等部门,进行部门联审。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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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审批。县住建、发改、财政、民政、政府办等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标准,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验收。改造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自查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向住建局提出抽查验收申请,县政府办、住建、财政,监察等相关部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档案管理。乡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纸质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户主申请书、资助住房申请审批表、危房鉴定表、住房情况调查表、不同改造时期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并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网上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检查。由县督查室、审计、监察、财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二、各宣讲团结合联系乡镇实际从现状、存在问题、下步发展规划等方面进行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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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脱贫目标任务,制定人社局就业扶贫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思路1.一依托各工业园区和新开工企业的落地,开发就业岗位,采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转移就业。2。利用区直各单位在贫困村实施的“九有”、“九通"项目的实施,引导贫困村村民在家门口转移就业.如组织部、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单位在贫困村实施项目时,乡村组织贫困村民参与建设。3.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抓好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促进转移就业.4。发挥乡(镇)、村两级作用,结合贫困村项目建设,新建一批小型企业,主要雇用本村贫困村民,实现就地就近就业。5.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扶持一批创业带头人返乡创业,带动当地贫困村民转移就业。6.发挥劳务经济人作用,带动转移就业、促进贫困村贫困人口转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促进增收。二、目标任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培训率达到100%,就业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转移就业率不低于30%,突出以二、三产业集中转移为主攻方向。三、主要工作(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村和“访惠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扶贫工作,由“一把手"牵头,指定专人负

  责贫困村转移就业工作,形成转移就业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做好分类摸底统计。对贫困村中贫困户家庭富余劳动力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数字准确,采取实名制登记造册,以此类人员作为转移就业的对象。详细摸清贫困户家庭状况、家庭收入来源、劳动力剩余情况、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等基本情况。摸清贫困村中能够长期稳定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两后生”,近三年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能够在农闲时间从事短期劳务创收人员的基本情况.乡(镇)村要安排专人进行统计,建立“贫困人口劳动就业工作”信息资源库。

  (三)建立“村企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各工业园区和企业落地高昌区,建立村企对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把贫困村作为转移劳动力向企业就业的重点,优先推荐向企业就业,区公共就业服务局要认真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报名登记等服务工作,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各类招聘会活动,使有务工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外出务工。在企业安排工作人员做好务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服务工作,同时协调企业改善劳动者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劳动者各项好合法权益。

  (四)开展培训,全面提高劳动力就业能力。做好贫困村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工作,发挥培训机构解决就业作用.结合贫困村实际需求,积极对接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工作,最终达到富余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同时要强化语言培训和工作纪律培训。培训结束后,强化就业

  服务,向“村企对接”的企业,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定向长期劳务输出,并建立长期稳定劳务合作关系。

  (五)搭建平台,组建农民施工队和生产互助组。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基础上,积极在贫困村中组建农民施工队参与本村项目建设,积极开展“生产互助组”活动,加大在贫困村开展力度.发挥包村领导、联系驻村单位、包村扶贫企业的作用,有效组织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

  (六)定点服务,做好大学生和“两后生"培训就业。针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专项定点服务。通过在各贫困村做好进家入户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宣传动员,转变思想观念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向大中专毕业生和“两后生”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及成功经验,引导其走出家门,进入企业成为产业工人。在贫困村大学生和“两后生”参加培训且合格的基础上,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的目标。(七)针对不同村情开展”一村一策”。积极做好“一村一策”项目,激发各村集体经济活力,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道路。鼓励家庭作坊式服装缝纫、刺绣加工、糕点、面点加工等;扶持一批从事农村电焊、铁匠等人员;帮建一批农村家庭装修队伍;利用新式移动馕坑,帮扶一批规模化打馕队伍,扩大馕加工产业.各贫困村所在乡镇要下派优秀干部常驻蹲点,随时倾听群众“心声”,听候群众“调遣”,切实帮助抓好贫困村劳动就业工作,积极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八)积极做好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作用,对组织输出务工较多的中介组织、劳务输出经纪人

  给予奖励和补助,进一步重视和关心劳务经纪人的培育。通过选派专员了解企业缺工情况,根据企业需求,协助在乡村招聘农民工,有组织、有计划将富余劳动力输送到企业,配合企业做好农民工日常管理和教育,做到“输的出、留得下、见成效"。

  (九)积极宣传政策,完善就业信息共享机制。认真做好职业介绍、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第一时间把企业用工信息传递给村民,使有务工意愿和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有机会外出务工。同时向农民积极宣传促进就业各项政策,宣传企业用工信息,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主动到企业去就业。

篇六: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就业扶贫

  杨朝海;李永富

  【期刊名称】《四川劳动保障》

  【年(卷),期】2017(0)1

  【总页数】1页(P33-33)

  【作者】杨朝海;李永富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8

  【相关文献】

  1.就业岗位送上门扶贫就在家门口——新余“扶贫车间”开启就业扶贫新模式[J],胡春生;于龙广2.“三变”到“三为”助力就业扶贫——吉安县人社局就业扶贫纪实[J],殷姿;刘琴;肖子杏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全力提升对口支援就业扶贫工作水平——基于新疆和田地区就业扶贫工作的调查研究[J],CHENZongsheng;ZHANGJie;SHILetao4.就业扶贫:一个典型贫困县的“非典型”突围——巫溪县就业扶贫五大模式探秘[J],陆睿;彭厚覃5.精准扶贫视角下就业扶贫与旅游非正规就业研究综述[J],李沐纯;吴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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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转移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一、培训扶贫政策:

  1、当前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的培训有哪些?

  答:主要有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农业部门开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等。

  2、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的补贴如何规定的?

  答:参加人社部门实施的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取得技能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开业的,可给予600800元的补贴(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豫财社(2011)293号);参加扶贫开发部门实施的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完成规定学时、取得技能证书后,本人自愿申请可给予15002000元的补贴(河南省扶贫办、财政厅豫扶贫办(2016)11号);参加农业部门实施的农村种植养殖实用技术培训,贫困劳动力免除一切费用,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经费补贴((河南省扶贫开发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意见))。

  3、参加培训生活费补贴如何领取?

  答: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培训结束将资金直接打入学员提供的本人银行卡账户(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二、就业扶贫政策:

  1、对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开展劳务输出的鼓励措施有哪些?

  答:各类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劳务信息员,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或成功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与当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并实现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200元的职业介绍(求职就业)补贴(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豫财社(2011)293号和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2、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规定有哪些?

  答:适度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村扶贫专干等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支付给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为1300元/月),其中可由就业专项资金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6501300元)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凭县、乡、村扶贫部门证明到劳动就业部门申请(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三、助企扶贫政策:

  1、对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2、对企业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企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或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扶贫车间,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采取分散加工、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引导性、技能性、职业素养等职业培训补贴(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四、创业扶贫政策:

  1、对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参加创业培训的扶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每人最高补贴1200元;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开业指导等免费服务(河南省财政厅、人社厅豫财社(2011)293号)。

  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2、创业担保贷款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怎么扶持?

  答: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和到我县创办企业的,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

  3、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开展创业型乡镇、村创建活动,鼓励相关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实体。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30%以上,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河南省委办公厅豫办(2016)27号)。(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篇八: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就业扶贫工作方案

  就业扶贫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就业扶贫任务,根据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保完成就业扶贫任务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多措并举、精准施策,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确保我县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超过X.X万人,稳定贫困群众就业增收渠道。

  二、工作标准。以村为单元,与X年进行比较,从务工时间、务工收入、务工人数、政策落实情况四个方面明确标准。

  X.务工时间:贫困劳动力县内务工时间累计X个月以上、县外务工时间累计X个月以上。

  X.务工人数:以村为单元进行统计(包括在本村、本乡镇就地务工人员),以本村X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务工人数为基数,确保X年外出务工就业人数超过X年。

  X.务工收入: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原则上县内累计X元、县外累计X元以上。

  X.政策落实:差别化务工奖补、交通补助和职业培训补贴、吸纳就业补贴、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到户到人到企业。

  三、工作任务。各乡镇以X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为X年任务基数,确保今年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超过去年。

  四、工作措施。(一)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将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按照县级加强指导、乡镇负责落实的责任机制,县、乡、村逐级分解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人逐户推进任务落实。转移就业专责组各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通盘协作、信息共享,充分调动工作力量,靠实各方责任,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村,实行挂牌督战,督促解决问题,协调解决困难。要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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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行政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作用,广泛动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村级劳务信息员,持续不断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要持续抓好作风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数字输转和虚假输转。(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第一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强化服务引导,狠抓政策落实。要抓住全国全面复工复产的有利时机,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加强和输入地劳务对接,继续采取“一对一、人盯人”的办法,广泛搜集发布用工信息,实时开展人岗对接,优先提供输出服务。大力推行“培训券”、“嵌入式”培训,把培训内容、培训机构的选择权交给群众,让贫困劳动力根据个人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来选择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着力提高劳动力务工就业能力。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X条”、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X条”、保居民就业“X条”以及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X条”等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各类用人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外出务工规模低于去年的乡镇和行政村,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下大力解决劳务输出中遇到的问题,确保X月底前外出务工人数达到去年的规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商务局、团县委、县妇联,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三)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排清底数。扶贫部门要依托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名制数据库,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务工情况。各乡镇要以村为单元,对照去年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名单,摸排今年已就业和未外出、有意愿外出及回流人员情况,列出本乡本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人员和有意愿外出务工人员“两张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外出意愿清。既要掌握有意愿外出务工但尚未外出的贫困劳动力相关情况,也要掌握已输转贫困劳动力就业状态、收入水平、从事岗位等情况,为分类施策提供依据。人社部门要配合扶贫部门从源头抓好贫困劳动力数据摸排采集工作,统一口径、共同确认,确保数据准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四)积极对接协调,稳住输出规模。人社部门要加强与输入地的对接,特别要加强与用工数量较多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落实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补贴政策,力争我县务工人员尽量不被裁员。同时,积极收集储备一批适合我县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尽最大努力帮助贫困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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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在当地,有效预防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在企业裁员中失业,减少回流。要积极协调输入地人社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好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劳资纠纷和劳动争议,指导企业依法支付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对参加失业保险的贫困劳动力,及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符合条件对象,民政部门要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失业期间基本生活。加强就业帮扶,将失业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及时落实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优先帮助尽快转岗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四)突出稳岗减负,稳定企业用工。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缓”、吸纳就业奖补、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等一揽子减负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纾解企业困难,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同时,要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层层做好做细预案,做到防患未然。对已返乡回流的农民工,跟进服务协调,及时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岗位、扶贫车间和专业合作社用工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业;

  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

  对贫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开辟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做到快查、快裁、快处。(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扶贫办,实施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五)突出稳岗减负,稳定企业用工。对贫困劳动力所在企业,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落实税收减免、社保费“减免缓”、吸纳就业奖补、金融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减轻中小微企业房租负担等一揽子减负稳岗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纾解企业困难,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同时,要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分析研判就业形势,层层做好做细预案,做到防患未然。对已返乡回流的农民工,跟进服务协调,及时提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岗位、扶贫车间和专业合作社用工岗位及公益性岗位,帮助实现就业;

篇九: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2021年就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充分发挥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作用,通过搭建多种类、多形式的就业创业平台,促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有效防止贫困劳动力脱贫不再返贫,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21年,全面巩固2019年以来就业扶贫脱贫成果,提升脱贫成效,同时积极搭建服务平台,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实现要转尽转;大力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25600人,提升市场高质量就业竞争能力,达到要培尽培;进一步规范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培育创建就业扶贫产业基地和扶贫车间90个以上,鼓励企业(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就业扶贫专岗就业6000人以上,规范管理,兜底应保尽保;充分发挥创业贷款贴息的杠杆效益,扶持全民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做到可贴尽贴,力争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家庭至少2人实现就业创业。二、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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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用工信息对接,推动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乡、村信息共享联动,开展“送岗下乡、下村”等招聘活动,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鼓励和引导企业(实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外出就业贫困劳动力每年给予900元/人的一次性交通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人民政府)

  (二)继续做好扶贫车间创建工作,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家门口就业。实施就业扶贫车间规范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统筹数量和质量,更加注重扶贫车间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扶贫车间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巩固扶贫车间建设成果。引导企业在乡(镇)、村闲置土地、房屋创办乡村就业扶贫车间,组织贫困劳动力从事服装纺织、电子、手工工艺、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或来料加工业务。经认定为乡村就业扶贫车间,且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给予水电补贴资金每年2万元。对在乡村就业扶贫车间就业的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900元的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人民政府)

  (三)培育就业扶贫产业基地,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转移基

  -2-

  地就业。依托我市主导产业,积极认定一批以现代农业产业为主的就业扶贫产业基地。对于认定为就业扶贫产业基地的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既补就业扶贫产业基地,也补贫困劳动力个人,个人岗位补贴标准每人800元/月,产业基地补贴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3万元/年岗位补贴,就业扶贫产业基地的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农业部门评定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9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人民政府)

  (四)加强专岗人员管理,稳定扶贫专岗就业。继续保持1500个以上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劳动力就业,继续实施扶贫专岗岗位补贴政策,对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1500元/人/月岗位补贴。各要认真履行就业扶贫专岗开发、安置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扶贫专岗就业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一岗多人、无岗用人、岗位重复等冒领、套取扶贫专岗补贴资金的违纪行为。保持就业扶贫专岗安置就业人数总量不变,在规范管理、稳定就业的同时,可以采取退一补一的办法安置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

  -3-

  局、市扶贫办、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教科体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人民政府)

  (五)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带动创业实体贫困劳动力就业。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作用,促进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支持有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兴办各类经济实体,鼓励各类能人和企业吸纳、招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扶贫对象,给予贴息担保贷款;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实行全额贴息,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人民政府、市农商银行、中国邮储银行瑞金支行)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实现更高质量就业。2021年全市培训贫困劳动力12000人,其中市人社局3000人、市农业农村局3000人、市商务局2000人、市扶贫办1000人。市人社局牵头组织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贫困劳动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市商务局牵头组织贫困劳动力电商知识培训,市扶贫办牵头组织贫困户子女就读职业院校、技工学院并落实其“雨露计划”补贴。各牵头实施单位要立足部门职能,结合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制定出具体的培训实施方案,组织有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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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务实有效的培训,以帮助贫困劳动力提升劳动技能,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全面落实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的各项培训补贴政策,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劳动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培训覆盖面,对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免费培训、免费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期间100元/人•天的生活费补,对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扶贫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人民政府)

  三、补贴政策实施就业扶贫措施的补贴政策按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人民政府)四、工作要求1、本方案涉及的就业扶贫专岗补贴、稳定就业交通补贴、扶贫车间水电补贴、扶贫车间个人岗位补贴、就业扶贫产业基地补贴、就业扶贫产业基地个人岗位补贴等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切实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到位。2、如遇上级就业扶贫政策调整,各牵头部门应根据上级文件并结合本市实际,及时对本市就业扶贫政策作出相应调整。

篇十: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2022年就业扶贫巩固提升工作方案

  按照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巩固就业扶贫成效,助力脱贫攻坚,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和就业扶贫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计划、有步骤的设置扶贫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便就业,引导和鼓励外出返乡人员回乡置业、就近创业。吸纳带动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和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实施“小微企业培育计划”,鼓励龙头企业、返乡能人投资建设等多条渠道,加快扩大扶贫车间数量,力争每个乡镇都有自己的扶贫车间,持续发展壮大,提高扶贫车间的带贫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贫困劳动力的技能培训,结合自身实际,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家庭增收,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基础台账

  1.建立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台账。依托乡镇人社基层平台,对辖区内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贫困劳动力底数和就业状况,建立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台账。4月底前,各乡镇人社平台要全部建立台账,并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

  2.完善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各乡镇做好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的审核录入,对已核实的贫困劳动力要将本人就业信息全部如实录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月底前,各乡镇要全部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二)建设扶贫载体

  1.强化扶贫车间建设。巩固扶贫车间规模,进一步提升扶贫车间质量和减贫带贫能力。会同扶贫部门做好扶贫车间培育和认定工作,继续打造“工厂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扶贫车间。积极创建社区工厂、卫星工厂、扶贫驿站、星火站等就业扶贫新模式、新载体。

  2.强化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发挥域内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把具备条件的企业发展为就业扶贫基地,比照扶贫车间标准落实奖补政策,调动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积极性。

  3.强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扩大市返乡创业基地规模,支持农村电商发展,支持建设返乡创业园区和返乡创业联盟,加大创业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支持力度。

  (三)拓宽就业渠道

  1.拓宽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渠道。发挥乡镇、村人社平台和“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作用,收集当地企业用工情况,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及时向贫困劳动力推送。对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实行“一对一、点对点”服务。动员扶贫车间、扶贫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具备条件的扶贫车间将订单向贫困户分散,提供生产设施设备,促进贫困劳动力居家就业。

  2.拓宽劳务输出渠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通过政策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劳务经纪人带动、品牌化输出等形式,全方位、多渠道输出贫困劳动力。2022年,全市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劳务经纪人,我市今年至少有1个劳务品牌。

  3.拓宽公益性岗位安置渠道。进一步修订《市扶贫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5月份起,按照大村10人、中村8人、小村6人的标准重新设岗,安置的扶贫公益性岗位享受岗位补贴每人每月680元,绩效补贴每人每月320元,工资总额为1000元。

  (四)做好输出服务

  2.做好输中服务。以劳务输出人员为重点,加强行前教育,对零散外出务工人员,提醒做好疫情防护,谨慎前往疫情严重地区;对成批量、成规模外出务工或返城务工人员,主动与用工企业对接,协调交通运输、卫健部门,合理选择交通工具,安排专人负责,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

  3.做好输后服务。以权益维护和稳定就业为主要工作内容,加强与输入地人社部门对接,定期回访务工企业,及时掌握我市务工人员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三项保障

  1.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开展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意愿,协调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班次,采取灵活多样式开展培训,做到愿培尽培。把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纳入技能提升行动,结合脱贫攻坚任务、扶贫产业布局和致富带头人项目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内容。疫情防控期间,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满足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

  2.落实就业扶贫政策。全面梳理就业扶贫政策内容,完善配套操作办法,减少资金申领程序手续。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最大限度

  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协调当地财政部门落实就业扶贫政策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做到应享尽享。

  3.开展省内外扶贫劳务协作。继续保持与嘉兴、台州、温州、南通、南京、青岛、天津、大连以及九台等地的劳务协作工作,完善精准扶贫劳务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劳动用工考察和劳务对接交流活动,扩大有组织输出规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疫情条件下的就业扶贫工作,把就业扶贫工作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全力抓好。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就业扶贫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和班子领导要求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定期开展就业扶贫工作调研,及时发现并解决难点问题。

  (三)加强台账管理。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就业扶贫实名制登记调查,登记调查务必认真细致,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扶贫劳务协作等实名制台账,基础数据务必精准,按月更新。从5月份开始,各项基础台账和统计数据实行月报制,每月逐级汇总报送。

  (四)加强工作督导。各乡镇要根据实际,制定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方案、工作流程图和施工图,坚持挂图作战,做到底数精准、成果精准。人社局、扶贫办将成立就业扶贫专项督导专班,定期对全市就业扶贫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五)加强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及省出台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教育引导贫困劳动力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增强转移就业的勇气和信心。要树立宣传先进典型,调动个人、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篇十一: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P>  关于就业扶贫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你知道多少?

  2016年以来,《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一套专门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精准帮扶政策。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一起来看看——服务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即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是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他们都可以享受。2016年以来,围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我们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丰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本人、各类市场主体、就业服务机构都有更加优惠的政策。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对企业等市场主体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贫困劳动力个人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者培训活动中。对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对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对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补贴。对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通过给予补助等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篇十二: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P>  就业帮扶工作的重点

  做好就业帮扶创业致富带头人培养工作。做好“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进一步规范助学补助发放工作流程,做到“应补尽补”。要加大对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

  做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以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贫困人口为重点,围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大力开展农业生产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人口发展农业产业的增收能力。

  加强就业扶贫车间管理。各市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扶贫车间的复工达产稳产,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采取有效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解决扶贫车间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扶贫车间稳定规范发展,提高带贫益贫效果。

  规范扶贫公益岗位管理。通过扶贫资产收益、光伏扶贫收益设立扶贫公益岗位,与人社部门管理的就业扶贫公益岗互为补充,重点安置贫困人口中的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各地要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薪、按劳补贴”的原则和“以岗定责、以责选人”的要求,精准设置扶贫公益岗位,细化职责,明确要求,合理确定岗位人员,保证在岗人员身体状况、劳动技能胜任岗位职责;对工资报酬、考核制度等进行公示;做好岗前培训工

  作,严格考勤制度,严禁虚设岗位,防止吃空饷,杜绝轮流坐庄或变相发钱等问题。要按照劳动情况及时发放工资,确保不拖不欠。

  加强就业信息服务管理。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动员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摸清已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务工地点和务工状况,摸清计划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的务工意愿、帮扶需求,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评估各项就业举措的落实效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各项就业扶贫政策落实落地。配合开展各类专项招聘活动,共同研究解决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就业扶贫服务能力。

  做好居家灵活就业引导工作。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家庭工场、手工作坊,鼓励兴办环境友好型企业,动员组织贫困人口参加扶贫项目建设。鼓励城市资本下乡、新业态带动等方式,大力挖掘灵活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以工代赈工程、扶贫项目建设等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促进就地就近就业。

  做好监测对象中边缘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将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户纳入就业扶贫工作范围,通过劳动技能培训、劳务扶贫合作、扶贫车间等多种形式帮助其就业。加强校企对接,对边缘户中未升学的初、高中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

篇十三: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P>  云南:出台十条措施加强产业就业扶贫

  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06期

  为全力确保上半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未出列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未摘帽县全部达到摘帽条件,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脱貧攻坚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2月24日,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出台10项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加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

  科学分县推进。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以县为单位,按照《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和有关要求,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科学统筹谋划,精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县(市、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其他县(市、区)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紧推进继续攻坚、巩固成果、防止返贫工作。

  精准摸排监测。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产业、就业扶贫带来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调查员”作用和扶贫信息平台“大数据”作用,全面进行摸排评估,持续加强分析研判。

  促进农业生产。用足用好“保通畅”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做好贫困地区生产资料保障、春耕备耕、种苗农资供应等工作,千方百计解决贫困群众生产难的问题。积极发动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谋划发展一批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项目,最大程度促生产、稳增收。

  强化产销对接。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对接,与各类市场主体、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和广东、上海等地精准对接,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全面拓宽销售渠道,建立健全稳定供销机制,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

  有序转移就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确保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1个职业培训信息。全面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对接协调,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做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和旅客联程运输,确保劳动力始发地和目的地无缝对接。

  挖掘就业潜力。利用“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财政投入项目,利用扶贫车间、光伏扶贫项目千方百计扩大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临时特岗,提高岗位补助标准,在农

  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乡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环境整治、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无法消化的不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可考虑给予临时兜底安置,多措并举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岗不丢岗、转业不失业。

  加强投入支持。以县为单位,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集团帮扶资金等的投入使用,同步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等工作。扶贫资金优先保障产业、就业扶贫需要,重点支持集中养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就业培训、转移输出、临时特岗,以及为疏堵点、解难点、攻重点的扶贫措施。

  加强产业补贴。因地制宜制定生产、销售临时性补贴措施,全力调动生产销售积极性。对带贫主体调运出省、出州(市)农产品,可按实际运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可按收购价的一定比例实行价格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备耕、发展农业生产的,可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予累加补贴。

  加强就业奖补。在认真执行现有就业扶贫奖补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形成激励和示范效应。对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高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途中生活补助。结合实际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临时特岗聘用贫困人口的岗位补助标准。各类市场主体、扶贫车间等吸纳5人以上(含5人)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形成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事实劳动关系的,加大奖补力度。对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等,依据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的数量,区分省外就业、县外就业,分类增加一定额度的补助。

  做实小额信贷。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保持利率、期限不变,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发放工作,保障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需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给予6个月的延期。疫情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脱贫户、未脱贫户要做到应贷尽贷,3年期满后有困难的可以延期。

篇十四: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P>  就业扶贫政策解读

  一、搭建帮扶平台推动转移就业。对新吸纳贫困劳动力达到10人以上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培训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在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到省外务工500元/人/年、省内务工300元/人/年一次性交通补贴,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当年12月30日前。

  申报务工交通补贴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对实在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的贫困劳动力可由贫困户个人自主申报,提供“一卡通”帐号,由结对扶贫干部审核签字背书确认,村第一书记把关,村级汇总公布,乡(镇)审定统一上报县人社局,经会商县精扶办、县财政局批准同意,对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局将交通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二、创建扶贫车间实现家门口就业。由县人社局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促进就业基地,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5人以上,且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5000元的房租、水电费补贴。每增加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再增加1000元房租、水电费奖补,依次类推,每个就业扶贫车间每年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按实际人数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各50%,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扶贫车间水电及岗位补贴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由企业自主申报,提供贫困户员工花名册,6个月以上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贫困户“登记证”、员工劳动合同、户口薄、身份证等复印件,填写资金申报表,经县人社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局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

  三、开发扶贫专岗用于保障就业。为更好地服务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全县开发131个就业扶贫专岗和200个农村环境整治专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使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能就近就业,实现脱贫致富。就业扶贫专岗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月,安置就业扶贫专岗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报就业扶贫专岗补贴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由乡(镇)申报,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贫困户“登记证”、户口薄、身份证等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资金申请表及发票等材料,经县人社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

  四、鼓励能人创业辐射带动就业。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劳动力,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贴息贷款5-10万元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主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每吸纳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贷款额度提高5-8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2年,全额贴息。对贫困劳动力在我县内初次自主创业创办企业的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贫困劳动力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所需资料。由自主创业个人向县就业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

  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贫困户“登记证”或带动就业贫困户“登记证”原件,经县就业局上户调查审批后,向代理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推荐并发放贷款。

  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提供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就业失业登记证、贫困户“登记证”、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税收或免税证明、6个月以上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复印件、银行流水、企业实地考察照片等,经县人社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

  五、开展技能实训促进技能就业。一是通过集中培训、以师带徒等形式开展园区技能岗前培训的,给予企业600元/人的培训补贴,培训对象包吃包住,开展免费培训。二是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家庭服务、电商等免费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给予600-1600元/人的培训补贴,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的贫困劳动力学员,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并在培训期间给予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累计不超过300元。

  申报职业培训补贴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培训机构培训验收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向县就业局申报,按照就业创业培训要求,提供相关培训资料,经县人社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培训机构。

  申报一次性求职和培训生活费补贴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对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的贫困劳动力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证或培训合格证、贫困户“登记证”、“一卡通”、户口薄、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县人社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拨付到培训对象“一卡通”银行账户。

  六、“一村一品”产业助推就业项目。吸纳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收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5万元的扶持奖补政策;每新增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1人增加0.5万元奖补,依次类推,每年累计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此项奖补政策对已享受扶贫车间相关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申报“一村一品”产业奖补流程及所需佐证材料。1.符合申报条件的行政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村、合作社、企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报申请,并经集体研究决定后报县人社局。同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一村一品”项目申请书、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户口薄、身份证、贫困户“登记证”复印件,就业对象6个月银行工资流水、合作社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协议)等)2.根据申报情况,由人社局牵头联合县财政局、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实地考察核查、组织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示范点名单。(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篇十五:就业扶贫政策的内容

P>  市人社局开展就业扶贫调研材料

  市人社局开展就业扶贫调研材料提升农村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助推就业扶贫----市人社局开展就业扶贫调研材料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确保我市2022年全面脱贫,任务艰巨。抓手在哪里,抓手就在基层,在最基层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只有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发挥效能,才能精准掌握农村人口情况、收入情况和农村一般劳动力及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就业情况、子女读书或辍学等等情况,才能做好精准就业扶贫和精准脱贫,2022年6月27日至6月29日,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志国率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一行4人,对我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和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全市12个县(市、区)共1798个行政村,均建立了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也都设置了就业服务窗口。经市级核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按全市行政村的10%实地核查了180个行政村,按“六有”标准。1.有人员方面。全市已按“六有”标准建成村级综合服务中心1798个,这些行政村协管员大部分由村干部兼职,部分配有专职人员。全市1798个行政村共配备协管员5883人(其中:村干部兼职3958人,专职1930人,专职协管员中,属于村医生1798人、专职协管员132人)。2.有场地方面。我市通过整合现有村两委办公楼、公共服务中心等场所,建立起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并挂起了“××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牌匾,服务大厅均设立了服务吧台。全市1798个行政村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都设立就业社保服务窗口。3.有设备方面。全市1798个行政村均配备有办公桌、凳子、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有的行政村还配备了电话、便民沙发等设备,有987个行政村还配备了自动取款机、POS机等便民的公共服务设备,使群众缴费、领取待遇实现不出村。

  4.有流程方面。全市有1798个行政村的社保就业办事指南及流程都已全部张贴上墙。每个村都设立了相应的社保就业档案盒,协管员在做好日常服务工作的同时建立起工作台账。

  5.有网络方面。全市1798个示范村均已实现网络畅通,可登录就业、社保系统,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6.有经费方面。各县(市、区)在财政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共投入2746万元用于“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其中:自治区、县投入2646万元,市级投入1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协管员的薪酬等问题,基本能满足配备设备和日常运转。

  (二)村级综合服务中心业务开展。1.就业服务。我市各行政村就业服务覆盖率已达100%,基本能够开展业务,各村都能登录就业信息平台,求职者可登陆网站实现用工信息查询。在“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网、“××就业”和电子屏、广告栏等发布、张贴企业用工信息、培训信息,在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对本村劳动力信息进行更新工作平稳推开,充实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农村劳动力信息库,农村劳动力信息一步一步精准。今年以来,全市共完成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更新xxxx条、发布(张贴)招聘信息37138条、发布(张贴)培训信息24443条,有培训意愿登记24974人次、有就业进行求职登记14559人次。2.社会保障经办。我市农村居民参保登记新增5394人,转移注销社保关系873人,基本实现“村民参保不出村、信息查询不出村”,“续保缴费不出村”。(三)就业扶贫政策落实情况。1.就业扶贫车间。鼓励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给予就业补贴,符合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全市认定59家就业扶贫车间,带动1240个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对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的扶贫车间给予10.4万元的带动就业补贴。2.乡村公益性岗位。全市开发3598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了有特殊困

  难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地方财政支付了227.13万元的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3.“公司+农户”。以“公司+农户”形式带动农村贫困劳动力脱贫,即通

  过公司与农户签约,帮农户代购代销等方式增加贫困户收入,帮助贫困劳动力脱贫。隆林县认定有3家公司,其中平班镇农氏农牧渔地方品种繁育科技有限公司以“公司+农户”形式帮助了101户脱贫。

  二、主要工作措施(一)抓好服务惠民。建立起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能够真正为群众开展公共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帮助群众解决迫切需要的就业、养老、医保等服务,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建设工作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

  (二)强化业务培训。逐级开展业务培训,由市一级给各县(市、区)开展“服务惠民”专项培训,再由各县(市、区)对乡镇就业社保所(中心)业务员进行培训,乡镇对村级协管员的进行业务培训,一层抓一层,层层落实,抓好每一个环节,确保业务全面铺开,村级协管员能在村里开展业务。我市组织业务部门骨干专门进行了培训教材的编制,并下发到各县(市、区)对村级协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了村级协管员的业务水平。

  (三)加强督促检查指导。以各乡镇对辖区内村级综合服务中心逐一检查,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分批抽查的方式,抓我市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统一牌匾,规范

  悬挂,对“六有”逐一核对,当场指出不足,能现场整改的现场整改,未能理场整改的,限期整改。

  (四)加强培训就业创业政策惠民宣传。重点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22〕48号)精神,宣传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两后生”职业培训政策等。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一)整体水平提高有难度。我市行政村共1798个,在全区是行政村数量最多的一个市,行政区域面积也是全区最大的一个市,行政村布局较为分散,行政成本很高。目前,虽然基本上完成了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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