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11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萧县创新学习方式整合党员教育管理资源改变你教我听的呆板模式充分利用远教站点党建网党员qq网上支部掌上课埻丰富条例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11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萧县创新学习方式整合党员教育管理资源改变你教我听的呆板模式充分利用远教站点党建网党员qq网上支部掌上课埻丰富条例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让党员随时随地融入党组织之中随时随地学习突出特色让党员在学习中增强党性丌断提升学习效果
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组工干部队伍,xx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条例》。情况汇报如下:
领会《条例》精神,加强学习宣传。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进行学习宣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使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使每一个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真正贯彻落实好《条例》。
创新《条例》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党员教育管理必须站在党的高度、突出党性,体现党的要求,把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贯穿教育管理始终,教育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
钙、把稳理想之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萧县创新学习方式,整合党员教育管理资源,改变你教我听的呆板模式,充分利用远教站点、党建网、党员QQ微信群等平台,建“网上支部”“掌上课堂”,丰富《条例》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让党员随时随地融入党组织之中,随时随地学习,突出特色,让党员在学习中增强党性,不断提升学习效果。
对标《条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把抓好党员教育管理作为政治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防止形式主义。萧县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出口工作机制。出台《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不同领域党员的培训、管理、监督。实施“强化党员意识、助力脱贫攻坚”工程,为全县党员颁发党员身份证、胸牌,为农村党员悬挂党员户标牌和星级牌,每月25日的党员活动日举行升旗仪式,全体党员佩戴党徽,重温入党誓词。全面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每日定时为党员发送“政治生日”短信。开展“我是党员我先行”主题活动,组建党员先锋队、突击队3000多个,党员在脱贫攻坚、环境整治、抗灾救灾、乡村振兴中先锋模范作用较为明显。
篇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党员管理教育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成员由其上级单位党组决定。企业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
第三章职责
第九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十条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党组应当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党组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人才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五条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党组,可以讨论决定本系统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单位党组,可以领导分党组的工作。
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接受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向本系统上级单位党组或者本级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党的工作。
第十七条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副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履行相关职责。
党组书记空缺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定党组副书记或者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章组织原则
第十八条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第二十条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一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二条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第五章议事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第二十五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可以派员列席党组会议。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
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
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建立党组书记述职制度。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党组书记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党组及其成员履职考核制度,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负责,纪律检查机关、党委有关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参与。考核应当每年开展1次,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党组及其成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律检查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纳入巡视监督范围和党员定期评议内容。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或者在互联网上发表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对发生集体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或者在其他党组成员出现严重违反本条例行为上存在重大过失的,还应当追究党组书记的相关责任。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者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的党组成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章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第三十二条本章所称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指根据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党在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部门、本系统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国家工作部门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由上级党组织直接批准设立,不同于由选举产生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在以下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中,可以设立党委:
(一)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二)根据中央授权对有关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
(三)金融监管机构;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党委的其他单位。
党委的设立和撤销,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工作部门和单位的党委,负责审批下属单位党委的设立和撤销。
党委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工作机构,负责党委日常工作。
第三十四条党委除履行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党组相关职责外,还领导本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领导或者指导本系统党组织的工作,讨论决定下属单位工作规划部署、机构设置、干部队伍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党委设立和撤销的具体程序、委员配备、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和责任追究等有关事宜,按照本条例关于党组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党组(党委)应当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则。
第三十七条党组(党委)制定的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应当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报送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5年6月1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组(党委)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篇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参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党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十三条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党组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履行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
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党组及其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篇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对党员学网用网和网络行为规范提出了什么要求?(外9则)
作者:来源:《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第09期
答: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县级以上党委应从哪些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答:县级以上党委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党务工作者、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
如何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答: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责。
我是今年的毕业生,怎么查询我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是否成功?
答:转入党组织关系后,可在转入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党务工作人员(党委或支部专门负责党的各项工作的人员)处进行查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平台上可以查看党员具体转接记录,每个单位均有相应的系统管理员,跨省转接完成后,需要转入地党组织工作人员将收到的三联介绍信党员信息录入到系统。只要组织关系转接正常,手续完善,都是能够转接成功的。
如何正确处理党员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中没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问题?
答: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党支部调整或撤销的程序是什么?
答: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如何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
答:《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不同时间入党的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吗?
答: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应在基层党委批准其入党之后不久及时举行。如果基层党委在短时间内连续批准了几名预备党员,可以集中在一起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但不要为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而把时间拖得太久,更不能等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才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对于发展对象公示期过后的群众意见该如何处理?
答:对于发展对象公示期过后群众反映的情况,党组织也要给予高度重视,并对问题区别情况处理。如果党支部尚未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入党问题,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是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发展为党员的,党组织应及时找发展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問题,督促整改,可按预定方案召开支部发展会。
如果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暂缓发展。如发展会已召开,在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阶段反映出来的问题,且问题严重,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作出不予发展的处理。
我是一名流动党员,我的《流动党员活动证》需要每年进行年审吗?
答:《流动党员活动证》记录了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缴纳党费等情况,在该证填写使用说明中也明确有年审(查验)内容。因此,每年年底前,流动党员需持证到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参加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进行年审。年审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进行,每年一次,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完成。
篇五: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条例》是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按照党章要求和条例规定,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学习,心得体会如下:
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发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的重要意义。
二是明确学习重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要自觉端正学习态度,将学习《条例》作为党建学习教育重要内容,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学习、交流研讨,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主动利用网络,依托学习强国app学习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无论何时何地,身处何岗位,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党员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过硬本领,做好本职工作,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是规范自身言行。党员要通过学习,自觉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主动联系服务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学习教育,争做合格党员,做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篇六: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实现党伟大执政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仅是我们党统一思想意志、加强队伍建设的优良传统,也是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艰苦卓绝的革命年代,党领导人民为何能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加强这项工作,从而推动了优秀共产党员不断涌现,让“有形的正能量”激活了党组织的战斗力,以榜样这个“看得见的哲理”感召亿万人民共同奋斗。
党员姓“党”,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讲政治、有信念”是共产党员党性的核心要素,也是作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和硬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牢记“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的要求。
党员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千篇一律的学习形式,例如自主学习、
讨论交流等;我们要紧紧围绕新形势的要求,采取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发挥好远程教育平台、党建网站、党建微信平台等新媒体的作用,不断推动和引导党员实现经常性的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
我们加强党员教育,首先要加强党员的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坚定的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重温党章和入党誓词,坚守规矩,筑牢立身之本。
党员教育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和长期战略任务,直接影响着党员队伍的战斗力,事关党的生死存亡、民族振兴、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大局。
篇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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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通过学习做到学用结合、真学真用,督促自己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作为班长和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从三个方面积极践行: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牢记“四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与党同心同德。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制度和领导制度,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的关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自觉接受监督;要做到重点工作紧抓不放,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风险点,不回避,不懈怠,积极推动,久久为功;先做好学生,再做先生,虚心向群众学习,向部门领导学习,坚持严和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掌握情况,加强决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进一步加强凝聚力,“把问题摆在桌面上”,加强沟通,共同研究,形成班子成员、各支部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要充分发挥每位班子成员的专长和特点,形成工作合力。
现今,广大基层公务员在级别上升不上去,而工资、待遇等等又与行政级别挂钩,于是导致了对基层公务员的正向激励不强甚至近乎于无,从而造成了基层公务员人心不稳,想要逃离基层的现象。为了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解决基层单位职务空间小、基层公务员人心不稳的问题,《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发布,规定了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可以缩短半年。有奖也有惩罚。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努力工作!争取年度考核为优秀。
【篇二】
党员教育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日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指出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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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迫切需要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强调“党员教育管理需防止形式主义。
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我们党统一思想和加强队伍建设的传统,在艰苦卓绝的革命年代,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胜利,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始终重视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创新方法手段加强这项工作。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再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着力加强各项工作,引领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为改革发展凝聚了强大力量。
近些年来,绝大多数地方都强化了党员教育管理。但现实中,仍有少数基层党组织重业务、轻党务,没有很好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甚至编造记录应付上级检查。因此要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做出真功,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以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标,收集党员队伍面对的困惑与压力,用广大党员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新思想入脑入心,保证理想信念与价值观念相统一。其次要针对不同群体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要完善跟踪考核,强化实效性。
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赓续好传统,不断深化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我们的初心必能永不改,我们的道路必定越走越宽广。
【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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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不同群体党员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
在广大的基层,有很多的农村党员,他们平均年龄偏大,文化水平整体不高,还有很多因谋生计常年不在家,无法参与正常的组织生活,面对此种现状,基层党员教育对他们来说,似乎仅仅是一句挂在嘴边的话,落实下来有一定难度。基层党员教育还面临着形式单一、内容单一等问题,基层干部理论水平有限,对于思想政策更多的是照本宣科,基层党员教育,农村党员教育,需要更接地气,打好基础。
发挥基层党支部书记“头雁”作用。选好配齐基层党支部书记并发挥作用尤为重要,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员教育有利于提高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站位,从而发挥“头雁”作用。加强党员教育是党的建设工作中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其中加强基层党员教育又是筑牢党的根基和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内容。
如何增强基层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着新思想落在基层实际。如何克服基层党员教育的困难和问题,决定着基层党建教育管理质量。基层党员教育要找准问题症结,找好解决方案,既是一道重点题,也是一道必答题。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是我们党建设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党组织建设的政治生命线。历史实践证明,不断得到加强和改进的党员干部队伍教育机制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民族振兴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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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调“党员教育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要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使党员教育管理有力度有温度”。
“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员教育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的一剂“良方”。让“三会一课”制度形成常态化,增强实效性,就要在“味”上下功夫:既要保持党味,又要增加趣味。
首先要有党味。当前,部分基层党支部对“三会一课”制度的认知还仅仅停留在开会、写记录、留影像资料的“肤浅”层面,关于党课、理论学习的记录也越来越少,这难免会冲淡“三会一课”的党味。为了增强“三会一课”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就要深度解读“三会一课”制度,抓住“三会一课”制度的核心内容,突出政治教育功能,帮助党员不断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不仅要把理论“吃透”,更要“用活”。
再次要增加趣味。当前,基层党组织的“三会一课”虽然数量多了,但趣味少了。内容枯燥、形式单一的弊端依然存在。为了充分调动党员的学习热情,就要因需施教,创新活动开展方式。当前基层党员的年龄和职业差异性非常明显,因此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问卷,充分了解不同党员的不同需求,听取不同意见,结合实际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内容;跟上时代步伐,创新活动开展形式,打破传统的在会议室学文件、看视频的模式,勇敢尝试竞赛、演讲、电影等不同形式,开展特色学习活动,为党员创造主动参与、主动融入、主动学习的氛围,不断增强“三会一课”的生动性和吸引力。
【篇五】
日前,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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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管理工作条例》,强调“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从严治党的基本方式方法,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研究和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途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着力构建党员教育管理“新”常态。
提升水平,增强时效性。加强整体规划,整合资源,提升电视栏目、网站建设水平,构建功能完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党员教育信息网络平台,打造党员教育电视频道(栏目)、手机报、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形成全方位、多层次、辐射式的党员教育网络阵地集群;把创新作为推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核心和关键,加强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使用管理,结合远程教育“双创双争”活动,开展平台大建设、学用大培训、操作大比武,推进远程教育站点提档升级和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不断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功能。
丰富形式,增强选择性。坚持组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采用“三会一课”、集中轮训、主题党日活动、报告会、现场观摩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中学习;采用上网自学、自主选学和学历教育等方式,鼓励党员根据自身实际自主学习;利用手机提高党员学习的灵活性,利用其“短、精、快”的特点,开设短信学习专题,建立微信交流平台,传授知识、释疑解惑,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增强学习效果;运用纪实性、案例性的讲课方式,注重利用廉政建设的正反典型,加以教育和引导。经常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以案说法,增强教育效果。
按需施教,增强针对性。在强化党性教育的基础上,按需施教,增强针对性:对机关党员干部,着眼于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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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业务技能;对农村基层党员,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与“三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和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训;对离退休党员,开展“夕阳增光彩”教育,引导他们发挥余热、服务社会;对流动党员,采取符合流动特点的网络、手机、邮寄、电话等远程教学方式,对其进行不断档教育;对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在坚持传统“三会一课”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奉献日和各类技术攻关、生产竞赛等活动,做到党组织活动与生产经营“两不误、两促进”。
激发活力,适应新常态。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健全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党内民主制度,拓宽党员群众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参政议政渠道,激发党员使命感;深化拓展党员公开承诺、民主评议等传统载体,大力推广党员志愿服务、党员到社区报道等新兴载体,积极为党员服务群众、创先争优搭建平台,激发党员责任感;加大对党员的关怀帮扶力度,通过表彰、慰问、帮困等形式,增强党员归属感;严格党内纪律,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惩戒性规定,坚持惩罚并重、治病救人原则,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树立党规党纪威信,让党员形成敬畏感。
【篇六】
中共中央政治局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明确2019年是“基层减负年”,要重点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两项文件精神一是加强,一是减少,看似双向,却充满了辩证相关。因此,既要杜绝基层教育的形式主义现象,又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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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就是将党的理论结合基层实际,把党的教育做到广大党员的心里,把组织的要求变成广大党员的切身要求,这样才能让广大基层党员自觉地从“要我学”转变成“我要学”。
一是教育形式贴合基层实际。基层党员走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入党之初都是群体中的佼佼者,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少数党员会把自身等同于普通群众,对自己的言行不能严格约束,在思想和行动上不能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出现理想信念模糊、宗旨意识淡化。而基层开展党课教育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甚至把党课变成工作总结会、工作布置会。因此,在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就要贴合基层实际,研究基层党组织党员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关注兴趣、情感、性格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新时期人的思想异常活跃情况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研究,讲究思想政治工作的艺术性,把握其互动性,实现说教式向引导式、灌输式向双向交流式、号召式向激发式转变,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时机主动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教育内容符合基层需求。基层干部直面群众做工作,是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的执行者,但首先要让自己拥有丰富的党的理论基础和有效的办事方法。一些地方和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党课教育,内容单一,缺乏新意,吸引力不强,党课内容还是传统课程,不与时俱进,如对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和广大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疑点和一些现实问题,视而不见。就是说,党课教育的内容,严重脱离时代发展和党员的思想、工作与生活的实际。因此,基层党建教育内容既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教育的各项要求,又要结合基层需求,从抓学习、抓示范、抓考评入手,着力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增强党员“获得感”,形成干事创业合力。比如深化党支部品牌创建,用品牌标准来指导工作,用品牌服务来吸引群众,将党的教育内容同基层中心工作相互融合、与本职工作相互促进。以此教育引导基层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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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教育理论深入基层实践。理论武装是思想建党的重要任务,理论武装最主要的形式是党员教育,最终效果取决于党员教育能否入脑入心。一些基层党组织讲授党课,不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而是原封不动地照本宣科,缺乏对党员思想和工作等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分析,造成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的现象。这样的党课教育,难以与党员的思想脉搏相对接,与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发展现实不符,失去了党的教育应有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从而也就失去了党课教育应有的教育作用和指导实践的现实意义。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须紧密结合解决实际问题去开展。总的来说要增强服务观念,关心党员生活,寻找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合理的价值观于各种文化活动之中的工作载体。思想政治工作既是管理也是服务,思想政治工作者,既要有管理意识也要有服务意识,既要从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也要从全心全意为广大党员服务的角度规划工作。思想政治工作脱离了服务对象就失去了自身存在的价值,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经常性的换位思考意识是做好工作的前提。这样的思想工作,就可以达到虚事实做,化无形的工作领域为有形工程的新水平。
四是教育方法激发基层活力。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基层教育“一言堂”式的“填鸭式”传统教育形式较多见,讲课者“口干舌燥”,听课者“食之无味”,严肃有余,活泼不够,无形之中使讲课者与听课者之间产生了距离,难以形成相互的思想感情交流,讲课效果自然大打折扣。因此,教育方法和手段是制约党课教育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根据基层特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加需要制定明确的目标,防止形式主义,完善科学合理的学习计划,把握学习重点和方向,确保党员在教育过程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收获。不能照本宣科简单灌输,规避现实问题,导致党员“听不进去、看不下去、不感兴趣、不愿参加”的情况出现。可以灵活结合当前时代特点开展教育方法,比如当前,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代表的网络媒体影响力日益增大,正悄然改变着人们的阅读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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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采取以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机关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等方式,引导党员自觉借助“学习强国”等媒体平台,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又比如可以开展全员公开述职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服务对象评议打分,评出压力、评出干劲、评出正气,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工作活力。
【篇七】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党员教育工作一直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要更好管党治党、执政兴国,必须与时俱进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在全体党员中牢固树立体现时代精神与发展要求的先进理念,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从而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活力。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可以拓宽渠道,开展多样性教育方式,广泛利用网络教学,共享平台等现代化手段进行宣传教育,并且优化教育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帮助党员提高学用转化率,激发党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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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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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下)
作者: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19年第15期
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上期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内容,本期推出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方面的内容及部分党员干部的评论。
健全党员信息库,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建立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党员信息管理、党组织活动指导管理、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发展党员管理和党费管理等业务应用,为党员提供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服务。
注重利用信息数据,对党员队伍状况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进行实时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巴中市委组织部李松林
信息化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打破党员教育管理时空束缚的必然趋势。《条例》明确提出,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各级党组织要适应新时代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拓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发展空间,把握好继承发扬和改革创新的关系,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更有效地引导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甘孜州委编办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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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是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根本性、必要性、基础性的工作任务。“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党员的成长离不开党组织的教育,党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党员。新时代党员教育培养必须有力度、有强度、有亮度的大力开展,在党员教育中真正淬炼真学、真懂、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追随者。
绵竹市委组织部安金鑫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是适应新时代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党员教育线上线下相结合打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第一时间将党的政策理论传达至每一名党员,信息化有助于党员教育更加多样性、更具针对性,能够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
什邡市委组织部吕蕊
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推进基层党建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重要方式。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习培训、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为党员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健全党员信息库,将党内各项资源整合到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让党员管理更加完善、有序、系统、高效。
康定市委组织部李国鹏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是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平台,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突出政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常抓不懈,提升党员政治意识、党性意识。
武胜县委组织部徐浩添
时代在变化,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快,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是互联网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既为党员信息的整理分类提供了方便,也减少了党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的党员流失等现象。同时各类信息平台的使用,整合了丰富的学习资源,使广大党员能够利用碎片化时间进行学习。
泸县县委组织部王亮皓
只有牢牢把握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发展趋势,抓紧换乘“互联网+党建”这辆快车,着力实现“线上+线下”精准管理、“键对键+面对面”全时服务、“即时化+数据化”智能分析,推动解决新时期支部管理难、党员教育难等问题,有效推进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化、党员教育管理精细化,为基层党建插上“智慧翅膀”。
道孚县委组织部徐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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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骨干力量,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者,党员的党性修养强不强、作用发挥好不好,直接影响着党的威信、凝聚力和战斗力。抓实党员教育工作是维护党的執政地位和干群关系的重要手段。
篇九: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2019年5月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精学精解案例
《条例》共10章46条,计7200余字,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作出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至4条,共4条组成。分别规定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目的与依据、地位与作用、总体要求和遵循的四项原则.
第二章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第5至8条,共4条组成,分别规定了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这个任务的总要求,党员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和学风,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育要求。
第三章党员教育基本任务。第9至15条,共7条组成。分别规定了党员教育的七项基本任务,即政治理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形势政策、知识技能共七条具体任务。第四章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主要方式。第16至23条,共8条组成.对“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支部主题党日、党员交纳党费、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定期分析党员状况、谈心谈话、党员集中轮训、党员参加党内集中学习、党员参加专题学习共11种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方式进行了规范;对党组织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组织党员志愿服务,激励关怀帮扶党员作了规范。第五章党籍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第24至26条,共3条组成。分别对党籍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建立党员档案的情况进行了规范。具
体对取得党籍、停止党籍、恢复党籍、不能恢复党籍的情况作了规定,对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员档案建立的情况作了规范。
第六章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第27至31条,共5条组成。分别对党组织监督党员方式与监督的内容、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劝其退党、自行脱党、组织除名进行了规范。
第七章流动党员管理。第32至34条,共3条组成。分别对流出、流入地党组织管理流动党员及党员组织关系,农村党支部、城市社区党组织、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对如何管理流动党员,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作规范。
第八章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第35至38条,共4条组成。提出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总要求与三条落实措施,即措施一:打造网络阵地,列举7个方面;措施二: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开展业务应用与服务,注重信息数据的利用,列举5项应用、4项服务;措施三:对党员学网用网、党组织严格管网进行了规范。
第九章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第39至43条,共5条组成。分别就建立组织领导机构与工作运行机制、有关中央部委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相对应的职责分工,地方各级党委和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职责、基层党委、党支部、党小组的工作职责,有专人管、有讲师讲、有阵地用、有教材学、有经费用、有检查考核评、有责任追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进行了规范。
第十章附则.第44至46条,共3条组成。对军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定的制定、本《条例》负责解释的主体、施行的日期作了明确规定。
篇十: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作者:晏恒(制图)[1]
作者机构:[1]不详
出版物刊名:四川党的建设
页码:52-53页
年卷期:2019年第14期
主题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条例》;中共中央;党员监督;党员干部;习近平
摘要:今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规范。上期我们已经为大家介绍了党员教育基本任务等内容,这次将推出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内容,部分党员干部围绕《条例》进行了热议。
篇十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P>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附答案)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条例》规定把用武装全党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的首要政治任务。
2.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党员牢记入党誓词,坚持合格党员标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培育良好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家风。
4.党员教育管理应坚持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员教育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
5.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学时。6.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7.党员教育应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集中轮训、党委(党组)学习、理论宣讲、组织生活、在线学习培训等方式。8.党支部应当运用“”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9.党支部主题党日应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10.主要负责宏观指导高等学校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10题,计30分)1.《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施行日期是。A、3B、6C、12D、243.对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的党员,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的党员,一般予以。
A、党内严重警告B、留党察看C、停止党籍D、开除党籍4.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A、1B、2C、3D、45.基层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和,党组织负责人应当经常同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A、工作状况、身心状态B、工作状况、心理状态C、思想状况、身体状态D、思想状况、心理状态6.党员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A、每月B、每季度C、每半年D、每年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党史、国史B、新中国史、社会主义革命史C、红船精神、延安精神D、入党誓词、群众路线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题,计20分)1.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2.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入党积极分子,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3.党支部应当每半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4.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中,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5.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7.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8.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10.√四、简答题1.党员教育的七项基本任务是什么?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党的宗旨教育、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2.党员具有哪六种情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四)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3.各级党委各党组应当如何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基层党委每年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对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作出评价。上级党组织在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中,应当考核检查下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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