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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20篇)

时间:2022-11-18 18:2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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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20篇)

篇一: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XX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某某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大处方、泛耗材”等系列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个乡镇卫生院。

  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某某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

  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四、整治目标(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2022年明显下降。

  (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向全县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2022年底,二级医院45%岀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2年6月底实现县内外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022年7月)。局医政股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检查进行重点点评;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

  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1月)。局机关医政股、县卫生执法大队每两个月组织对县级医疗机构和5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点评,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岀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2月)。局机关医政股和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局机关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局医政股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某某县卫生健康行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医政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局机关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将视情节严重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篇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XX市XX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报告

  市卫健委: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

  验,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卫函〔2021〕45号)要求,医院在4月份认真开展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医院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统筹安排,推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医院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规定了治理时间、范围、目标和内容,制定了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二、积极行动,切实治理(一)强化引导,营造氛围医院及时从OA办公系统上将《XX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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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科室,要求科室负责人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学习该方案,强化宣传引导,使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对标自查,保证质效医院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各科室管理小组按照方案中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的治理内容对科室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情况进行了自查,对科室每个医生的医疗行为及每位患者的医嘱、检验检查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位医务人员也对标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主动向管理小组汇报自查情况。(三)强化督查,常抓不懈医院质控部加强对医疗“三监管”结果的利用,及时发现不合理医疗检查线索,准确记录,并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汇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充分利用医院业务查房制度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门诊检验检查申请单、住院病历等,紧盯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检查所开具的检验检查是否为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同时,医院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医德医风建设,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其评先评优、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三、专项治理,成效明显经过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我院不存在超适应证检查、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和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医师也未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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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诊来增开医疗检查项目;未有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医务人员也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XX市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不存在违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

  通过开展此次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了依法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XX市XX医院202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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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医院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

  实施小结

  按照卫健局工作安排及部署,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降底群众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活动方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治理目标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行为,严肃查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服务,使患者满意度得到整体提高。

  三、整治内容

  1、无依据检查、无特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

  加强领导工作小组对患者的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临床骨干对检查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治理可能产生诱导过度检查、绩效分配方式。

  严肃处理“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工资与与检查业绩挂勾等行为,引导医务人员建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技术价值观。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

  1、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发面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宣教、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进行部署。

  2、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

  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于在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3、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

  领导工作小组抽调人员对全院所有检查处方进行抽查,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部结和评估。对于出现三次以上的不合理检查、无依据检查、无特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通过这次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衣法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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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重点内容(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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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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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医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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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印发《XX省XX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二)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和评估。(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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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

篇五: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xxxxx医院不合理用药、检查等自查整改报告

  根据《转发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及《xxxxxx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范我院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违法违规医疗检查行为我院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超出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不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和医疗技术,未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无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和医疗技术,无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我院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我院公开了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会说明检查目的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都会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

  我院无“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未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无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我院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与使用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六、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行为我院未无未经依法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行为,已取得执业许可证。七、治理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我院没有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诱导住院、过度检查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xxxx医院2021年8月20日

篇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XX〕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XX〕6号和聊卫医〔20XX〕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

  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XX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XX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

篇七: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不合理医疗检查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

  三、聚焦重点

  (一)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四)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五)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六)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方式

  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五、责任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六、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和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三)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篇八: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卫生健康局:为保证正常有序的医疗秩序,加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对院区医疗乱象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自查主要方向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职业行为;2、严厉打击“黑护工”“黑救护”“丧葬一条龙”行为;3、严厉打击进院区推销、售卖非法药品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虚假信息的行为;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1、由于我县只有殡仪馆一家具有殡葬资质,且车辆短缺,从而极易滋生“黑救护”“丧葬一条龙”等行业。2、虽已对院区“黑护工”进行清理,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监管难度较大,“黑护工”常以病人家属、朋友、邻居为理由搪塞,从而难以根治。三、整改问题及措施1、联合工商、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黑救护”“丧葬一条龙”等行业的监管整治。2、加大保安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黑护工”

  现象及时上报,由护理部牵头保卫科和护理公司配合,对“黑护工”采取教育为主,驱离为辅的工作方针,让“黑护工”参加护理公司专业培训,考取相关资质尽快完成由黑向白的转变。对拒不参加者坚决驱离出院,严禁从事护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高邮市卫建委、市医保局等部门《高邮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服务素质,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行风建设,根据市卫健委通知的要求,我院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整治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整改等工作。月日,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医院公开向社会服务承诺书,坚决不过度治疗、不过度检查,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查情况。全院个科室共计份归档病历,按照“方案”治理要求,设计检查项目,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由院长室牵头,组织部分科室主任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过度检

  查、重复检查、高价用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和住院时间等违规情况。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等采购全面进行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当利益。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四、整改措施。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为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我院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张北县卫健局、网信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张北县医疗乱象

  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院成立了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我院的全面工作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行为,改善医疗市场秩序,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自查时间2022年6月6日14:00全面开展自查。三、自查工作重点1、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严禁医疗机构超范围执业,禁止无证行医和不符合要求的医疗行为。2、查有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3、查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4、查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5、查有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

  的行为。6、查有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

  院的行为,有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有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有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7、查有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四、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1、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2、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自查工作,严禁非卫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执业。3、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院内从业人员管理和监督,保证依法执业。六、自查结果1、我院无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2、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无编制虚假病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等行为。3、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

  4、无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5、无通过虚假宣传、体检等名义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无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卡等行为,无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的行为,无串换药品、虚记、多记药品及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6、无过度医疗、诱导医疗、违规收费等行为。虽然此次检查我院未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但一定要警钟长鸣、保持警惕,同时形成长效机制,防微杜渐!

篇九: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机构类型办医主体辖区总数自查数量抽查数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公立民营二级以上中医类医院公立民营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病理检验中心公立民营其他公立民营总计公立民营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数量单位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起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数量单位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个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罚款医疗机构数量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罚款总额度万元处理人员情况数量单位吊销执业证书医师人护士暂停执业医师护士其他行政处罚医师护士其他人员合计行政处罚总人数检查费用数据单位时间段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检查收入万元2020年16月2020年112月2021年16月2021年112月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个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重点内容(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

  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五)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有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

  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责任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保部门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药品监管部门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中医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军队卫生部门负责军队系统医疗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实施。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并发布本地区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

  (二)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专项治理自查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三)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各地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地区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总结阶段(2022年2月—3月)。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省级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施、明确分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

  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自查和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地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组织开展跟踪式报道。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地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常抓不懈。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对本区域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并汇总各部门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2022年3月15日前,将半年报告和全年报告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附表:1.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附表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量化统计表

  省(区、市)卫生健康委填报人:联系电话:专项治理覆盖机构数量统计

  机构类型

  办医主体辖区总数自查数量抽查数量

  二级以上综合公立

  医院

  民营

  二级以上专科公立

  医院

  民营

  二级以上妇幼公立

  保健院

  民营

  二级以上中医公立

  类医院

  民营

  独立设置的医公立

  学影像、病理、民营

  检验中心

  其他

  公立民营

  总计

  公立民营

  发现、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情况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检查

  数量单位

  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

  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

  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检查工作

  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行为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

  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起

  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

  开展非诊疗需要的重复检查

  开展特殊检查无知情同意书

  未公开医疗检查项目及价格

  对科室或医务人员设置业务收入指标

  业务收入与医务人员薪酬直接挂钩

  违反配置规划,擅自采购、配置大型检查设备

  违规捆绑收取不必要费用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协议处理)机构情况

  数量单位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数量

  个

  停业整顿医疗机构数量责令限期整改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医疗机构数量

  予以行政处罚的机构总数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疗机构数量

  罚款总额度处理人员情况

  万元数量单位

  吊销执业证书

  医师护士

  医师暂停执业

  护士人

  医师

  其他行政处罚

  护士

  其他人员

  合计检查费用数据

  行政处罚总人数

  单位

  时间段

  辖区内医疗机构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总收入医疗检查收入

  2020年1-6月

  万元

  2020年1-12

  月

  2021年1-6月

  2021年1-12

  月

  纳入统计的医疗机构数量

  个

篇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整治内容和措施(一)责任作风问题1.整治内容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2.整治措施(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略(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1.整治内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和检查单位,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有超范围执业、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情况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程序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三)整治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1.整治内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诊疗过程中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对患者实施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等行为。2.整治措施(1)推进检查信息汇聚共享。稳步推进医疗、医保等健康大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和跨部门互联共享,打破健康信息壁垒,构建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居民个人调阅使用。医疗机构同步做好检验、放射、超声、内镜、病理、心电等数据采集、质控与上传,逐步实现全区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便捷调阅共享。责任单位:信息中心、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管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推进医学检查结果互认。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质控中心应加强对相关专业的质量控制,扩大医学影像和医学检验质控范围,通过实施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强化影像资料的片

  质,提高报告书写质量,不断提高各类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推进医联体内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依托区域心电诊断、临床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等中心,有序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检查服务。建立利益共享激励机制,逐步提高互认率,降低重复检查率,提升区域检查同质化水平。

  责任单位:社区卫生服务科、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信息中心。

  (4)突出重点集中治理。聚焦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途径反映的情况,梳理涉及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医疗机构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通报,对专家论证为“不必要的检查、治疗且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对医师进行行政处罚。对不合理检查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篇十一: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检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上级《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检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权益。二、检查范围医院内开展诊疗和协助诊疗活动的所有科室及绩效核算部门。三、重点检查内容(一)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三)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是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未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未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未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四)检查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五)检查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检查大型医用设备是否有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四、成立专项检查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五、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月)制订并下发检查方案并以会议形式对医院中层干部开展相关不合理检查培训。(二)自查阶段(2021年×月)各科室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对照要求,对每位患者的各项检查是否存在不合理现象,是否无充分理由进行过度检查,科室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各科室6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交医务科。(三)医院检查阶段(2021年×月)7月初医院将组织对全院各科室进行专项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月底形成评估报告交院班子。(四)整改阶段(2022年8月-11月)对于医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积极整改、限期整改。保证医院的各项医疗活动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正常开展。(五)总结阶段(2021年12月)医院领导小组对全院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六、工作要求(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上级开展的这次不合理检查专项治理活动,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对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进我院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各科主任护士长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科室自查整改工作。

  (二)处置工作对于科室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批评与经济处罚。对于屡教不改的科室和个人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以行政降级降职处罚。

篇十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

  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

  收取提成行为。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

  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

  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篇十三: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XX市XX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报告

  XX市XX医院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报告xx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xx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通过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检查、滥检查”等问题,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建立违法违规问题查处、追责问责机制和检查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增强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治理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重点任务(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的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重点打击。(二)查处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各医疗机构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抽查,对检查必要性

  和规范性进行点评,对抽查和点评中发现的违反卫生健康部门规定和诊疗规范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对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开展重点治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切实落实知情同意的有关要求;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是否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和配合,对于特殊检查,是否取得患者或家属的书面同意;是否加强科普宣教,落实院务公开要求,在醒目位置以多种方式、形式公开医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四)整治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对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构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进行排查,严肃处理。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逐步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五)处理违反规划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行为。组织力量加强对相关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配置设备,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给予以暂停整顿并收缴违法所得。(六)严肃查办医保基金使用中违法违规医疗检查行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相关涉事人员在使用医保基金中存在的欺诈骗保的不合理检查行为,结合落实《2022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四、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市卫

  生健康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有关科室确定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担任联络员。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信息通报和案件督办等工作。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以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通报卫生健康部门。医保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五、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活动时间为2022年7月至2022年3月。分4个阶段实施。(一)部署阶段(2022年7月上旬)。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制订发布本市实施方案,并开展相关培训宣贯,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要求等进行强调部署。(二)自查阶段(2022年7月-8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和整改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三)检查评估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月)。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省、市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各有关部门对我市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医疗机构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专项

  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做好迎接国家级检查和评估的准备。(四)总结阶段(2022年2上旬)。卫生健康委对我市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六、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分别提供责任分工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包含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质量量化统计表》由市卫生健康委填写,其他部门和单位配合。2022年8月20日、2022年2月15日前,将半年报告和统计表,全年报告和统计表报送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性。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抓总,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完成责任范围的治理工作。建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把治理任务逐一进行分解落实,按照序时进度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推进此项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制定本市实施方案,并于7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二)严处不合理检查行为。各部门在检查抽查中要严格按照重点任务,认真查处各类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卫生健康领域相关举报热线、网络平合、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的举报线索,认真调查核实,

  严肃处理。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医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纠处结合,依法依规处理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三)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加强分析研判,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推动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手段,把好的、管用的制度机制转变为医疗检查日常监管规定。(四)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质控中心、行业学(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督促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合理检查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落实合理医疗检查指南、流程和知情同意等各项制度和规范。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不合理医疗检查监督举报专线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对于典型案例及情节严重案例等,要予以通报曝光并开展跟踪式报道。要大力宣传净化行业环境、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的有力举措和工作成效,为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十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及职责

  为高效、有序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成员:XXX、XXX、XXX、XXX、XXX主要任务:负责统筹推进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困难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责任分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医管科,负责专项治理综合协调、信息汇总、信访投诉、线索收集等日常工作,并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办公室负责信访投诉线索收集。基妇科负责指导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中医科负责指导中医类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

  -1-

  作。综合监管科负责组织对医疗“三监管”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

  行为的查处。纪检组负责组织协调对有关违纪案件的查处和指导开展医务

  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党办负责组织舆情线索摸排、公示投诉举报渠道、挂网通报

  专项治理工作。医保负责牵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

  革,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施行,严厉打击涉及医疗检查欺诈骗保行为。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负责做好市直属医疗机构涉及不合理医疗检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指导县(市、区)做好辖区医疗机构涉及不合理医疗检查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协助做好医疗机构其他依法执业问题调查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完善“医疗三监管”平台;指导县(市、区)及医疗机构加强应用“医疗三监管”平台和卫生计生统计决策支持系统;依托卫生统计数据及“医疗三监管”平台逐月统计分析不合理医疗检查相关数据。

  -2-

篇十五: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xx〕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鲁卫医字〔2021〕6号和聊卫医〔2021〕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

  行为。(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

  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个阶段实

  施。(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

  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

  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

  部门。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

  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

  (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和医疗绩效评价机制。统筹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篇十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纠正医疗卫生领域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时间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二、专项治理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三、专项治理目标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不合理检查(包括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进行严肃查处,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有力保障群众的健康权利。四、专项治理内容

  1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织对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发挥医疗质控组织和内控部门作用,组织专家对医疗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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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违反诊疗规范为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行为。重点治理违反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的理由推诿患者、勒令出院,将不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办理出院后再次办理入院的情形。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认真掌握患者入出院指征、转诊条件和手术适应症。

  (五)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和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2021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不合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3

  (六)治理违反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违规使用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各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对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等违法违规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县医疗保障局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六、治理阶段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分四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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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县卫健局牵头负责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内容;卫健局、各医疗机构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LED显示屏等多形式、多维度广泛动员宣传;开设群众举报专区,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提供重要问题线索。加大对医务人员《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培训,全面提升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2021年8月)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加大对医共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处方和病历点评、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自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医疗机构于8月26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县卫健局医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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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县卫健局将组织专班,采用抽检的方式,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抽查中发现工作敷衍、应付了事的医疗机构,县卫生健康局将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3次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情节轻微的由医疗机构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扣发绩效,屡次累犯、情节严重的,由县卫健局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出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信用体系管理,同时约谈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月-2022年2月)县卫健局对本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七、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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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附后1)。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以及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制度,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同时要将本次治理行动与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篇十七: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0〕29号)、《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175号)要求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卫医字〔2021〕X号和X卫医〔2021〕X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二、行动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的其他机构。三、聚焦重点结合“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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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工作,重点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

  (一)整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的医疗检查行为。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诊疗科目范围开展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设备器械开展的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使用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技术开展的医疗检查,未按标准收取费用的医疗检查,违规捆绑收费的医疗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整治无依据检查和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整治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的检查行为。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重点整治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特殊检查行为。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整治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绩效分配方案,对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查处。

  (五)整治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行为。对未取得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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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即购置使用该设备用于临床诊疗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整治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检查行为。全面整治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高值高频、群众反映突出的检查项目,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和明显不合理的检查行为,重点突出“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的三假行为,对不合理医疗检查导致医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依约严肃查处。

  四、工作方式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县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组织专家飞行检查、有因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五、责任分工专项治理行动由卫健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卫健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具体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开展检查活动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检查的,及时通报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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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部门负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和相关涉事人员。

  六、实施步骤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3月,分5个阶段实施。(一)部署启动阶段(2021年7月)。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发我县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7月)。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边查边改。自查自纠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机构覆盖率100%。(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8月-11月)。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抽查,着力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发现涉及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指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医保基金,多收取患者的费用及时退还患者或作相关处理。组织检查医疗机构的数量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100%,一级医疗机构抽查30%,门诊部、诊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四)整改提高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各医疗机构对自查和监督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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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分析,举一反三,查补漏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医疗机构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规范。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2月-3月)。县卫健局牵头,对全县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固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形成相关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和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依法依规处置,督促整改落实。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对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督促问题逐一整改落实。(三)推动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要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引导医疗机构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

篇十八: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XX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

  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__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大处方、泛耗材”等系列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整治范围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个乡镇卫生院。三、整治内容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

  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二)超适应证检查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

  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__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

  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四、整治目标(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2020年明显下降。(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向全县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2021年底,二级医院45%岀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2021年6月底实现

  县内外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四)满意度持续上升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

  患者总体满意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县级

  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局机关医政股要积极与综合办对接,通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实现行业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局医政股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检查进行重点点评;

  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局机关医政股、县卫生执法大队每两个月组织对县级医疗机构和5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点评,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岀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局机关医政股和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局机关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局医政股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卫生健康行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医政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工作,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局机关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将视情节严重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报送各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8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至局机关医政股。

篇十九: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卫健局工作安排及部署,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从根本上降底群众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权益、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市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治理方案。

  一、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领导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治理目标严肃查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的行为,严肃查

  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加强服务,使患者满意度得到整体提高。三、整治内容

  1、无依据检查、无特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组强领导工作小组对患者的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

  抽查,组织临床骨干对检查的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开展无依据检查、非

  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治理可能产生诱导过度检查、绩效分配方式。严肃处理“开单提成”、医务人员工资与与检查业绩挂勾等行为,引导医务人员建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技术价值观。四、实施步骤专项治理时间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共分为4个阶段进行。1、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发面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培训宣教、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对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进行部署。2、自查阶段(2021年5月-8月)根据本方案开展自查和整改,对于在自查中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3、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9月-2022年1月)

  领导工作小组抽调人员对全院所有检查处方进行抽查,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部结和评估。对于出现三次以上的不合理检查、无依据检查、无特征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检查行为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通过这次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衣法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

  和廉洁意识。

  *********医院2021.1.26

篇二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

P>  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提高医疗资源

  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

  民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

  合理医疗检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关

  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

  175号)和《

  省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

  施意见》(豫卫医(2021)15号).《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整治群众身

  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

  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包括各类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查、病理学检查等,下同)行为,

  指导科室建立健全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制度规范,

  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推进建立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

  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院各科室

  三、重点内容

  (一)治理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检查行为。对超出诊疗科目范围

  开展医疗检查,开展禁止临床使用的医疗检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以及违规收取医疗检查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治理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等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组织对门(急)诊、住院患者医疗检查情况进行自查和抽查,组织专家对检查必要性、规范性进行论证,对于违反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有关诊疗技术规范等开展的无依据检查、非必要重复检查等行为进行查处,责令整改,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治理违反知情同意原则实施检查行为。重点治理实施特殊检查未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形。引导医疗机构强化落实知情同意和院务公开要求,加强科普宣教,公开本院开展的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医务人员在为患者开具检查单前,要说明检查目的和必要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与配合。对于特殊检查,要取得患者或家属书面同意。

  (四)治理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指标和绩效分配方式。严肃查处科室实施“开单提成”.设置业务收入指标并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可能诱导过度检查的行为。推动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工作质量、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引导建立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和技术价值的绩效分配方式。

  四、责任分工

  院委会制订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科开展工作。

  具体负责检查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及内部管理,收集、整理

  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行动取得

  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五、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

  年5月至

  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要充分认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

  理行动对于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促

  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各科

  主任要主动作为、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联合协作机制,细化措

  施、明确分工。各科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落实工作方案要求,

  组织开展科室自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依法依规处置。各科要对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中发现的医

  疗检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

  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征集线索,认真调查核实,确保专项

  行动取得实效。

  (三)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各科针对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

  针对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制

  度设计,创新监管手段,纳入医疗服务监管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坚持正向引导与问题整治相结合,在优化医

  疗资源配置,提升诊疗规范化水平,推进薪酬制度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形成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良好政策环境。

  (四)做好信息报送。每月汇总各科治理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建立的制度化政策等,形成报告材料,报告卫健委医政医管科。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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