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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篇)

时间:2022-11-18 13:25: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篇)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同志们: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篇),供大家参考。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7篇)

篇一: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同志们: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条例》,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如何抓好贯彻落实。第一个方面,《条例》出台的背景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一)新时代对党支部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强调,“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只有每一个支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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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才能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条例》出台的具体过程。《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年7月,中组部就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

  (三)《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了支部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二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三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抓好支部工作的意义。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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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四)《条例》制定遵循的原则。在《条例》制定工作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第二个方面,《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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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一)《条例》如何体现了党支部的职责。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时,增写了2条,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篇二: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支部工作条例解读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有什么重要意义?答: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年7月,我们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答: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

  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答:《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问:党章明确了党支部的职责,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的?答: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2条内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问:经济社会发展对党支部设置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请问《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有何规定?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近年来,各地

  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明确了4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三是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问:《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又明确了各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请问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答:《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条例》以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

篇三: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党课辅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条例》,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个方面,《条例》出台的背景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一)新时代对党支部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强调,“党支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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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只有每一个支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带动党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才能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条例》出台的具体过程。《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X年7月,中组部就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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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了支部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二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三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抓好支部工作的意义。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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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条例》制定遵循的原则。在《条例》制定工作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第二个方面,《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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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一)《条例》如何体现了党支部的职责。十九大新修订的党章时,增写了2条,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

篇四: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1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篇一:基层组织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制度】__镇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及市委、县委、镇党委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例会制度1.会议时间。镇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出席对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3.主要内容。(1)审议事项: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党建重大课题研究情况、党建重大举措及其它重大事项等;(2)通报全镇党建工作进展及各项任务落实情况;(3)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等。4.会议程序。(1)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议题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

  组长确定,每次会议能够确定1至2个主题,组织各成员重点进行讨论,并提出下一次会议的主题;(3)对于重大议题,经讨论需提交镇党委委员会议审议的,由组长提交。

  二、督查制度按照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应经常了解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对一些重大任务,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能够联合组织起来进行检查指导。三、党建联络员制度各基层党组织、镇党委各部门要确定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以下简称党建联络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向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相关材料:(1)工作情况与经验;(2)问题与难点;(3)对党建工作的意见与建议;(4)其它。上述材料由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后报送组长、副组长。涉及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报告以及各单位主办的有关党建方面的期刊或快讯等,应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主要负责:(1)完成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任务,以及做好相关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2)做好党建工作的沟通和协调,注重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相互衔接和配合;(3)汇总、起草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单位;(4)做好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准备工作;(5)做好党建联络员定期报送党建

  信息工作,将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后,及时报送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等;(6)本镇党建工作的经验总结;(7)镇外党建经验和动态调研,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我镇党建对策和建议;(8)党建理论实践研究探索;(9)完成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等。【篇二: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规章制度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院校规章制度体系,推进依法治理院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院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华南热带农业大学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规章),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院校自主权范围内制定的,调整院校内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产等行政管理关系,由院校发布,在全院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院校所属各科研所、部门、中心、实验站、院系、企业单位自行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不适用于本规定,但必须在文件发布的七日内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备案。第三条规章的名称为“条例”、“规定”或者“办法”、“实施细则”。对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可称“条例”、“规定”;对某一项行政管理关系作比较具体的规定,或者为贯彻、执行既有规章而制定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称“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制定规章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二)稳定性与适时修改、废止相结合;(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协调统一的原则。第二章立项第五条每年12月份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向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度建设计划;各单位(部门)能够提出制定规章的立项建议。如果立项项目涉及两个以上单位(部门)业务的,相关单位(部门)联合报送立项建议。第六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制定或修订规章名称及必要性;(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的内容;(三)起草负责人、联系方式、完成时间和进度安排;(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项建议中未对制定或修订规章的必要性进行论证,或拟确立的规章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院校规章规定的,不予立项。第七条规章名称应当与内容相符。第八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根据各规章制度建设小组(单位、部门)提出的立项建议,形成院校年度制度建设规划,报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第九条规章立项申请经院校长或分管副院校长审批后报送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三章起草和审查

  第十条起草规章应当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起草工作小组的组长由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人员应相对固定。

  第十一条规章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应组成各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起草小组负责起草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

  第十二条规章的内容应当包括制定的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权利义务的主体、具体规范、责任和奖惩、施行日期等。起草的规章需要废止现行规章的,应在规章草案中写明。

  规章内容繁杂或者条文较多的,能够分章、分节。必要时,能够有目录、注释、附录等附加部分。第十四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形成规章“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征求院校其它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根据需要能够征求各学院、研究所、中心或院校直属单位的意见;必要时能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起草部门或者起草小组根据征求意见和专家的论证意见,对规章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经过本单位所属管理委员会下设的规章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的初审后,形成规章“送审稿”。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规章送审稿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时,将不同意见一并提出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六条报送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的材料应当包括规章送审稿、起草说明及规章的电子文档。起草说明应当包括制订规章的目的、依据法律、法规、院校规章的名称、起草过程、汇总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等。“起草说明”应经起草部门的主要领导审签

  并加盖公章;对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应经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签并

  加盖公章。第十七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对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

  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规章送审稿,应组织审查;必要时安排继续听取有关部门或院、系、所的意见,或征求科技、法律、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

  审查的内容包括:(一)是否与法律、法规和学校其它规章相抵触;(二)是否符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三)条文结构是否合理、用语是否准确;(四)征询意见是否全面,重大分歧意见是否协调一致。审查应当在30天内完成。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查经过,形成规章“草案”,报分管院校长审阅。第十八条在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返回起草部门修改或做进一步协商:(一)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要求的;(二)意见分歧大,需作较大调整的;(三)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或校内现行规章相抵触的;(四)条文内容不明确,适用性、可操作性差的。第十九条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核规章送审稿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听取意见能够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座谈会、听证会由受该制度影响的人员、相关领域的专家、相应部门的领导参加。论证会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及相关领域专家参加。对于有关收费办法的审议必须召开听证会。院校各单位有收费行为

  的,必须制订相应的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应与起草单位

  (部门)协商对规章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提交相应专门委员会审核的规章制度草案和审议说明。规章草案的审议说明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签署,需要会签的由有关单位(部门)会签。

  对规章制度实行分类审核,由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审议。第二十一条专门委员会经过后,再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审查,决定签署发布或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第二十二条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负责起草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起草说明,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人作审议说明。形成上报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草案和审议说明。第二十三条重大的规章制度,事关大多数职工切身利益的,应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第四章发布和解释第二十四条规章草案经过后,由院校长办公室起草发布通知,报院校长或分管院校长签署,以“文件”形式,颁布规章。院校长认为不宜发布的,能够不予签发。第二十七条属于规章的具体实施问题,由该规章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进行解释,并报发展与改革办公室审查、备案。有关部门或院系认为解释有歧义的,可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组织协调达成共识;在无法取得共识的情况下,可提请院校长办公会议做出解释。第二十八条规章解释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第五章修改、废止和编纂第二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修改:

  (一)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有必要增减内容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作相应修改的;(三)规定的分管部门或者执行部门发生变更的;(四)同一事项在两个以上规章中规定且不相一致的;(五)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形。规章修改的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办理。第三十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经废止或者修正的;(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废止规章,应当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发展与改革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分管院校领导审查批准,但因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第三十一条院校规章的汇编工作,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各职能部门能够汇编含有院校规章内容的工作手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称规章含试行规章。试行规章必须在规章名称中注明“试行”字样,并规定试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两年。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的具体实施问题由发展与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本办法发布前院校制定的规章,各职能部门可参照本办法进行整理;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提出建议报发展与改革办公室。【篇三: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医院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实际,制定了《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下发各科室,望遵照执行。二〇一三年八月贵州航天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结合等级医院评审相关要求和医院管理工作实际,梳理我院现有规章制度,构建更为科学、高效、实用的规章制度体系,指导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本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〇六一基地《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管理规定为指导,紧紧围绕医院发展实际,对现行规章制度进行梳理、补充,并汇编成册。经过规章制度体系建设,使医院的各项工作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检查,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在医院管理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二、工作目标本次制度建设的工作目标是:经过2~3年时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和补充修订,增加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适合我院发展

  和建设需要的规章制度汇编(草案),再逐步完善,形成我院规章制度汇编(正式版)。坚持用规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实行科学管理,做到公正公开,运转高效,实现医疗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主要内容1.本次规章制度汇编包括三个主要部分:行政(含党务)管理制度汇编、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汇编。2.行政管理制度汇编包括院级委员会工作制度、行政、党群工作、信息、人力资源、安全保卫、财务、审计工作、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3.医疗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医政工作、医技、急(危)重症、手术安全、门诊、护理、感染控制、药事、病案、医保、新农合、教学、科研、职业卫生、职工健康体系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度。4.各科室及人员岗位职责汇编包括院级管理委员会、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党群机构及人员、医疗医技人员、护理人员、门诊各类人员、财会人员、物资供应、后勤保障人员等岗位职责。5.各工作组可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汇编参考目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如果人力许可,尽量制定得完善和全面一些。四、总体框架(一)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结构按照系统完善、构架清晰、定位明确、动态优化的要求,把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多层三维规章制度体系结构(multi—layerandthree—

  dimensionregulationssystem简称mtrs)。多层次体现医院管理体制的多层级组织结构;三维结构反映各个层次

  中的规章制度在内容构成、制定过程控制和执行过程控制三个方面的总体架构,每一个维度从不同角度反映规章制度体系内涵,不同维度之间经过相互间的关联和制约,推动整套体系不断发展、完善。

  图1:规章制度体系三维结构图其中,规章制度的内容维度从职能类别和业务范围两个方面描述和刻画医院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制定控制维度反映医院规章制度的前期需求分析、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一系列控制过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度反映医院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一系列控制过程。每一个维度从不同角度反映规章制度体系,不同维度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约束,推动整套规章制度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二)规章制度内容维医院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内容维度上,设计为主要职能分类别、按约束范围和程度分文种,即确定为决策、管理(执行)两大类别和规定(规则)、办法、程序、规范(细则)四个文种。(三)规章制度的制定控制维一项规章制度的全寿命周期要经历需求分析、制定、修订、废止等环节。规章制度制定控制维就是对构成规章制度制定全寿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与控制,它涵盖了规章制度制定前的策划、调研及需求分析、制定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运行过

  程中的不断修订,以及规章制度的废止。(四)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规章制度的执行控制维主要是对不同类

  型规章制度的执行层级和执行要求进行明确,并包括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部分内容。规章制度执行控制维与制定

  控制维和内容控制维密切相关、相互作用,并影响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或废止,三个维构成不断动态优化的整体。规章制度执行控制维的驱动部门是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和法律归口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主要负责规章制度的宣贯、执行、考核工作;法律归口部门主要负责牵头组织制定部门和有关业内专家开展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实施计划8月,完成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9月,召开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全面启动医院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10月~2月,各科室完成规章制度汇编初稿,交相应工作组。3月~6月,各工作组完成各科室规章制度汇编初稿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反馈至各科室。7月~10月,各科室修改规章制度汇编初稿。11月,各科室下发规章制度汇编初稿,提出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计划报工作组审批。

篇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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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讲课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专题辅导

  同志们:

  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今天,与大家共同学习一下《条例》,我主要谈三个方面的内容:《条例》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如何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个方面,《条例》出台的背景

  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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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基层党组织坚强有力,党的根基才能牢固,党才能有战斗力。

  (一)新时代对党支部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党的十九大强调,“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只有每一个支部都把责任扛在肩上,带动党员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才能让基层党组织成为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条例》出台的具体过程。《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9年7月,中组部就着手开展党支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230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料和40个课题研究报告,到151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861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3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了31个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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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9年8月以来,《条例》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发《条例》。

  (三)《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提高了支部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二是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三是明确了各级党委抓好支部工作的意义。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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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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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条例》制定遵循的原则。在《条例》制定工作中,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第二个方面,《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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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凡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篇六: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月28日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精神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人才队伍,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民族地区干部政治标准,常态化识别干部政治素质,突出实绩担当,加强培养培训和关怀激励,引导各族干部在新时代展现新担当新作为。要筑牢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突出抓基层、打基础,进一步加强提升完善“访惠聚”驻村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求真务实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要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责任和各基层党组织直接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工作质量。

篇七: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中央适应党的建设新任务新要求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加强地方党委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载体。地方党委建立健全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利于形成责权明晰、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体系,促进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和部署的落实;有利于促进党委对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的经常性研究,提高指导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有利于加强党委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整合党建工作资源,形成党建工作合力,增强党建工作实效。目前,旗委已专门成立了党的建设领导小组,下一步的重点是按照上级关于对地方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职责任务、工作规划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切实抓紧抓好党建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切实把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是抓思想政治建设。就是要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广泛开展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理论水平。要更加全面准确、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抓好结合、转化这两个关键环节。要认真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要注重以学促思、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运用政治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抓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就是要围绕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集体。当前,要深入开展领导班子运行情况的调研,结合2007年度实绩考核结果,分析研究苏木乡镇和旗直单位领导班子状况,为进一步优化结构、强化功能打好基础。着眼于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功能,在选干部、配班子上既考虑专业、能力结构上的合理性,又考虑个性特点、工作阅历上的互补性。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每个领导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维护建立在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要抓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科级后备干部的跟踪培养。三是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发展的作用。当前,要以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开展“创新提升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深化“三级联创”和“双链双推”活动,充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要调整完善对苏木乡镇和嘎查村两级班子的考核指标,从人口转移、生态保护、农牧民增收、发展集体经济、解决中小户脱贫等方面入手,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要进一步完善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坚持苏木乡镇24小时便民服务,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坐班制和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中心户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要深化“双扩双创”、“六级联动、互助共建”、“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月等活动,在完善街道社区服务功能、扩大“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面等方面加大力度,统筹推进城镇各领域党建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突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切实使这些单位基层党组织活跃起来,更加具有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四是抓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风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认真贯彻《全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通过结对帮扶、设岗定责等措施,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要完善机关党员与社区结对共建、与农村牧区定点帮扶等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要研究制定关心帮助困难党员、老党员和非公职党务工作者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有效机制。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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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抓好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五是抓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体制和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落实。要完善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信任、保护、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强化事前防范。

  (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这里要注意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协助地方党委抓党建工作的机构,要在旗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坚持谋全局、管宏观、抓大事,不代替党委有关部门的职能,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这条重要原则,大家一定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同时,要把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作为重点来抓。旗委已专门下发文件,对旗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理论宣传组、组织建设组和作风建设组,明确了各个组的工作职责。各级党组织也要参照旗委的做法,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调整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任务。

  (三)落实好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工作任务。按照盟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旗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制定本届期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座谈会,分析问题,部署工作;综合组要密切关注全旗党建工作动态,及时向盟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加强办事机构之间的经常性联系,旗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各内设办事机构要分别提出工作计划,于10月20日前报综合组。各级党组织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旗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经常性联系,并将成立的组织机构报旗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综合组。

  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

  中央、自治区和盟委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从各方面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各级党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一要健全完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党组)书记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专职副书记抓党建的工作职责,明确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的责任,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要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和干部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党建工作活动经费、办公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党组织有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条件和平台。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干部激励机制,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和党务工作者,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要定期对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大事项开展专项督查。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探索加强对党建工作考评的措施和办法,形成一套比较科学并行之有效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并把考核评价情况列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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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市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任务、议事规则及办公室职责

  一、主要任务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的工作精神和市委的决议部署,安排全市党建工作的年度工作要点。了解和掌握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部署落实情况。2、坚持党的建设与政权建设相结合,坚持党建带群众组织建设、带经济社会组织建设,整合党的建设各方面资源,协调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全市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3、听取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对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向市委全委会通报落实情况。4、做好定期向自治区党委报告市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有关工作。5、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二、议事规则1、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的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情况召集成员单位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研究讨论有关事项和问题。根据会议的内容,可扩大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同志参加。每次会议的议题,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单位。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有关部门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准备。2、有关部门提交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的重要文件,经讨论后如需市委下发,由领导小组成员审阅后按规定的程序报市委批准。3、根据市委的部署或小组成员的建议,对一个时期内需要研究和讨论的重要问题,安排活动计划,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进行研究和落实。4、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不取代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需要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的事项,经过讨论商议取得一致意见后,由有关部门按照自己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予以办理。三、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根据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服务工作,包括会议的准备、会议纪要的编写,了解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等。2、根据市委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安排,承担或参加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3、收集和分析有关党的自身建设状况和党建工作状况的重要信息,根据需要向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反映。4、按照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就党的建设领域中某些带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或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提出供领导参考的意见和建议。5、对区县党委、县级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向市委汇报和向全委会通报的有关事宜。6、承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各区县党委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党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统筹协调、决策推动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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