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7篇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6•【字号】德政发[2006]14号•【施行日期】200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德政发〔2006〕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
要求,在完善农村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减轻农民教育负担、保证学校正常运转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全市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仍面临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全省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一)在2005年全市农村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中共德州市委办公室、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德办发〔2002〕7号)规定,今后每隔几年,在编制员额内定岗、定责,组织教师竞争上岗,竞争不到岗位的,可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缺编乡镇任教,也可参加待岗培训。待岗期间,第一年发工资总额的70%,一年后发50%,待学校有空缺岗位或下一轮竞争
上岗时,可参与竞争上岗,仍竞争不到岗位的,其档案转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有关政策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按照省政府的编制标准每3年核定一次中小学编制;合理补充新师资,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学历要求,采取公开竞聘的办法补充新教师。鉴于目前我市农村教师年龄老化、学科搭配不合理的状况,2006年暑假按在岗教师的3-5%,在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短缺学科的新师资。
(二)细化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校分配机制。实行教师动态管理制度,每学年对教师的实绩进行1次考评,不适应高中教学任务的,由学校提出名单交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整到初中任教,不适应初中教学任务的调整到小学任教,不适应教学的安排到教辅岗位。同时,考核结果要与工资收入挂钩,落实以课时津贴为主要形式的教师工资分配制度,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加大农村教师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年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在教师学历全面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教师学科授课和学生管理能力,逐步形成所有高中的每个学科有1名学科带头人和数名骨干教师,所有初中的每个学科有1名骨干教师,所有学区小学均有3至5名骨干教师的格局。
(四)选拔培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校长队伍。要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积极推进校长选聘制,实行竞争上岗。自2006年起,在部分学校进行校长任期制和职级制试点,每年对校长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群众不满意率高于20%的,予以解聘。今后,校长必须具备上课、听课、评课的能力,副校长一律在骨干教师中产生并兼课。要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校长培训经费投入。
二、加快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
(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初中逐步向县城集中”的要求,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促进发展”的原则,到2010年全市普通高中从目前的22所调整到17所,初中从226所调整到130所左右,小学从1453所调整到1000所以内。每个县城要建好1至2所高中、1所职业中专、3至4所初中。各县(市、区)要将布局调整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学校,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十一五”期间在县城开工新建或扩建1至2所初中,并结合危房改造,建设一批规范化乡镇中心小学。
(六)中小学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相结合。凡布局调整后规划保留的学校,今后要重点增加投入;规划撤并但一时又撤不了的学校,要搞好维修加固,确保安全;新建校舍要确保工程质量,一般要能使用50年。在学校改造撤并过程中,要防止教育资源流失,把撤并的乡(镇)初中改为乡(镇)中心小学或幼儿园、职成教中心。目前仍未完成高中改造任务的,要力争今明两年内完成。
(七)加强学校内配装备建设。不断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仪器、图书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争取5年内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校舍及实验教学、音体美、卫生等仪器器材和图书按学校分类要求达到省定标准。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八)深入研究高考改革、新课程改革对教育教学提出的新课题,以学习“洋思经验”为突破口,以教学育人为重点,以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让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健全的人格。(九)全面落实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开足课时,开全实验、音体美以及实践课、活动课、法制课等校本课程,自小学三年级起开设英语、计算机课程。要加强班级管理,认真落实教师集体备课、听课、评课制度,抓好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
(十)严格控制辍学,巩固提高“普九”水平。各农村中小学作为“控辍”的主体,要转变教育理念,善待每一名学生,特别要关爱学习困难生,对有辍学迹象的学生,要靠上做好说服工作。明确政府在“控辍”工作中的职责,凡学校做工作无效的辍学学生,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安排专人负责,依法督促其重新复学。进一步净化义务教育环境,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介绍和使用初中辍学学生打工的中介机构和工商企业等进行严厉查处。今后,凡学生辍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学校,要取消一切评先树优资格,问题严重的,对学校校长处以降级或免职;对辍学问题严重的乡(镇)和县(市、区),要撤销“普九”达标称号,限期整改。
(十一)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实际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分析、指导制度。今后,每年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进行一次督导评估,促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尽快改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落后的局面。
四、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投入保障机制
(十二)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全省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并逐步实现在县域内统一标准。未落实教师社会保险的县(市、区),2006年内要确保落实。
(十三)确保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4〕13号)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十四)建立贫困生“两免一补”救助制度。从2006年起,市、县两级财政
要设立贫困学生救助专款,财政困难县救助面不低于在校生的8%,其它县(市、区)为5%。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五)积极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配套资金。市、县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要认真落实教育建设项目的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降低工程造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及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危房改造成绩显著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性支持。
(十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制止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和高中学校“三限”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取消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统筹,不得擅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平调、挪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停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小班,并实行校务公开,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五、加强对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的领导(十七)教育发展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办好教育特别是农村教育是建立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导,重点督导“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情况,把教师工资、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房改造、落实学校公用经费、制止学生辍学、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作为重点内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德州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篇二: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刘林国乡党委成员党政办主任叶茂乡国土所所长何俭君定新派出所所长刘家富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吴怀云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明新村村党支部书记罗清辉马骖村党支部书记黄世华英雄村党支部书记江跃明青杠村党支部书记家勇堡堡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兴玉三好村党支部书记何安仁安乐村党支部书记龙光敬新山村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新中心学校童国平兼任办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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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新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方案(2011-2013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高质量、高水平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是我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的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强国富民的奠基工程。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动全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我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薄弱学校建设为突破口,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为契机,不断深入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努力缩小学校间的差距,为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实事求是,采取分校规划、分类指导的方式,整体推进全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乡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到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村、校要对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制定出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步骤,本着“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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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均衡发展。2、政策倾斜,治薄扶弱。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是推进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要针对这些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教育发展,扶持弱势群体,尽快解决村村之间、群体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
3、注重内涵,办出特色。各校不仅要关注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更要关注学校的内涵发展。要积极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办出自己的特色,要为学生的成长留出空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4、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在实施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将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和薄弱学校改造上面,还要关注优质学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使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三、全乡教育概况我乡共有12个行政村,一个中心社区,总人口万人。现有初级中学1所,教职工48人,学生818名,其中寄宿生330名。中心完小1所,村级完小7所,共有在校学生1501人,适龄儿童入学率为%;7个学前班,共有在园幼儿200余人,小学(学前班)教师共96人;小学校舍总面积6050平方米,生均平方米,初中校舍总面积4957平方米,生均平方米,全面消除D级危房;2010年,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全乡各校均添补了部分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各学校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坚持“育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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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目标任务2013年,全乡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接省政府评估验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任务如下:1、普及程度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入学率达到100%,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左右,“三残”入学率达90%以上;保证流入我乡的适龄随迁儿童少年均能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85%左右;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5%左右;关注留守儿童,成立留守儿童之家,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2、办学条件各学校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内部建设规划,力求做到:中小学校布局、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消除大班额,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其中:海幕小学旧址新建,新阳小学、青杠小学宿舍加固维修。2012年把英雄小学学生合并到青杠小学。并将撤并的学校多余的校舍改造为幼儿园;全乡所有中小学的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办学条件处于相对低端水平的学校和高端水平的学校差距不断缩小,学校办学条件生均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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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提高,达到基本均衡。人均校舍面积、中小学图书仪器、远教设施、“班班通”设备均达到省颁标准。各校规划建设情况如下:
中小学规划学生数约2717人,设一所寄宿制学校(定新中学)。教学及辅助用房达22489平方米,学生生活用房3300平方米;绿化面积9600平方米,标准塑胶体育运动场地10个,按标准配齐常规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3、师资水平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配备、调动、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薄弱学校教职工配备符合标准,全面取消代课教师;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目前,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交流面不低于1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均衡;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符合标准;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4、教育质量按国家和省课程计划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把转变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提高学习质量作为教学改革的重点,提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突出学生参与,加强师生交流,注重实践环节,各种教学仪器设备、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率明显提高,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得到缩小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按规定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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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专题教育课,定新中学开设《农村实用技术》等地方课程,继续实行毕业生“双证”制度。有效开发并充分使用好地方的各类课程资源,开设校本课程,促进学生个性的发展,形成学校的特色
完善和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现代教育管理机制;制定和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规划与政策措施;建立和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度,定期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合力。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改进德育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将德育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
保证学生在校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5、办学行为所有中小学校都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课业负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评价机制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学校大班额问题得到解决;规范学校管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控制学生辍学的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资助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政策措施落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学校特色发展,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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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活动生动活泼。五、保障措施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定新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各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组长:李承杰(乡党委、乡长)副组长:李朝华(乡纪委书记、副乡长)
杨强(中心校校长)董雍(定新中学校长)成员:刘林国(乡党委成员、党政办主任)叶茂(乡国土所所长)何俭君(定新派出所所长)刘家富(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肖光祥(群星村党支部书记)吴怀云(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陈明(新村村党支部书记)罗清辉(马骖村党支部书记)黄世华(英雄村党支部书记)江跃明(青杠村党支部书记)张家勇(堡堡寨村党支部书记)李兴玉(三好村党支部书记)何安仁(安乐村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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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光敬(新山村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定新中心学校,童国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物工作。
2、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乡政府与中心校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乡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担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和经费筹措的责任。积极推进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抓好校安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三项工程。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推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中心校对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和校内外环境治理以及安全稳定等承担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依法做好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和控制流失工作,高度重视解决好女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儿的入学和流失问题;切实维护各中小学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影响学校发展和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家校纠纷等外部环境,为各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围绕标准,抓好落实。中心校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指导各村和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新建学校、幼儿园设置情况和标准。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乡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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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派出所要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乡综治办要将学校的法制工作纳入全乡普法范围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师生法制教育。乡国土所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为中小学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上的正常审批工作,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存在的不良摊点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乡文化站要对网吧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联合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纪检部门要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3、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国家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要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教育投入所占比例比上年增长0.5一1个百分点的要求,足额预算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安排中小学排危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足额拨付教育,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各村、各学校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乡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大力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一要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力度。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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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为薄弱学校建设立项、安排建设资金、配齐教学设备、选派合格教师,要通过三年的努力,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实现校校有塑料跑道、运动场的规划。二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学校。稳步实施学校布局调整,着力改善永久保留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撤并后的学校校产通过资产配换、拍卖,所得收入全部用于当地教育事业发展。三要不断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中心校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要遵循原则,统筹规划好基建用地、绿化用地和活动场地,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重点教学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教师宿办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建设。要按规定配备内部设施,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在设施配备暂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规划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5、抓好教师队伍建设。中心校要认真研究制定《定新乡中小学教师成长发展规划》,加快教师成长步伐,缩短成长周期,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中小学人事归口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和考核选拔等管理职能。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施“一名双优”工程,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要改革和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逐步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用政策疏导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实现师资均衡化。
6、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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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提高教育质量,扎扎实实落实学校“三个常规”,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研究实施新课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总结推广联片教研的经验,加大校本教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实效。着力培养学校管理人才,要形成一批专家型校长,增加高水平管理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满足教育发展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求。坚持“四不”政策,即不设重点校,不办重点班,不搞留级制度,不搞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要继续推进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使学校管理工作不断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人文化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全乡各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全乡教育的整体实力。
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乡建一所中心幼儿园,通过单设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等形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证学前教育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标准。
六、评估与奖惩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以校为单位,乡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检查验收,通过乡政府检查验收的学校,乡政府将予以一定的奖励。2、对没有按照本规划方案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黔西县定新乡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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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桂政发[2001]92号)的有关精神,开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现就我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基础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1、基础教育是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我市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实现科教兴市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教育适度超前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必须首先落实到义务教育上来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宗旨,把基础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2、“十五”期间,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至2005年市区和县城3至6岁儿童入园率达95%以上,乡镇和农村幼儿全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普通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积极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到2005年,全市每万人口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数从2000年的104人提高到140人以上,力争有4至6所普通高中进入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行列,并使其中的1至2所普通高中成为全国有影响的名校。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各种形式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全市农村中小学校教学装备要达到国家和自治区“普实”标准,全面普及实验教学。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全市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脱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十五”期间,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并进一步完善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和招生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在乡镇以上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小学开设英语课。初步形成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教育体系,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显著进展,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和按时足额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保障机制进一步落实。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发展和规范。
二、理顺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职责4、各级政府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管理好基础教育的责任。5、市人民政府主要抓好全市基础教育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切实保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搞好中小学校园校舍建设规划,统筹协调
基础教育经费来源,加大投入,改造危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统筹安排、督促检查市辖县、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落实教职工工资资金,加强对教师工资的监管,用好国家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加强对县、区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6、强化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和统筹权。把基础教育的主要管理权上收到县、区一级。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基础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管理责任是:
--抓好中小学的规划、布局调整、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
--筹措基础教育经费,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证学校建设资金、教职工工资和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等,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负责城乡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安排资金修缮校舍,及时改造危房,增添教学设备,改善办学条件。--统一管理和发放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证按月足额发放。--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县、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调配交流、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名、考察或参与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任用或聘用;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落实督政督学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7、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相应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责任,根据国家的规定,在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下,负责筹集教育经费,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维修校
舍,改造危房,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依法动员和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乡镇教育辅导工作原则上由乡镇中心校承担,确需独立设置教育辅导站的,编制控制在3名以内,并实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完善经费投入机制,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可靠保障8、进一步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机制,切实保证基础教育所需要的经费。切实提高市财政的教育拨款比例。“十五”期间市级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市辖县、区要根据实际、逐步提高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每年都要对县、区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教育项目进行重点建设,并切实做好各类相关的教育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工作。9、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保障机制,2002年内要把教师工资发放权全部上收到县、区,原乡镇财政收入用于中小学工资发放的部分相应地划拨上交到县、区财政,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设定“中小学教职工工资资金专户”,通过银行按月足额直接拨入教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帐户。农村教育费附加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征收,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管,由乡镇人民政府全额用于本乡镇的义务教育事业,主要用于农村中小学的校舍建设及维修、危房改造、教学设备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方面,如有余额,可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农村教育费附加要作为教育专项资金、列收列支。各级人民政府不得用教育费附加抵顶财政应投入的教育基建和教育事业费拨款。杜绝挤占、挪用、平调农村教育费附加现象。10、统筹安排校舍建设资金,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中小学校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规划。要高度重视并安排资金及时改造中小学危房,杜绝因危房倒塌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的安全;统筹安排新
建扩建校舍、运动场所需要的土地和建设资金。实行“以县为主”新管理体制后,乡镇、村仍继续履行相应的办学责任,按规定,提供学校改建、扩建、新建所需土地。为改造危房而开展的农村教育集资,须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审批,集资款要全部用于当地农村学校的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向农民乱收费和摊派各种费用。鼓励农民投工投料支持学校危房改造。
11、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经费和学校基本建设投入,办公经费从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中开支,不足部分由县、区政府予以安排解决,学校购买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电教器材等主要通过财政拨款和从教育费附加中切块开支;用于中小学改建、扩建和布局调整的基建经费,主要靠财政拨款和教育费附加解决;师资培训费以财政拨款为主,采取政府、学校、个人“三个一点”的办法筹集解决。
12、进一步控制中小学收费标准,规范中小学的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幅度内,根据不同类别地区的不同等级学校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中小学的学费、杂费、课本费应专款专用,杂费收入应全额用作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各级人民政府和任何单位不得截留、平调和挪用中小学收费资金,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或乱收费。停止原来制定按一定比例对中小学征收的政府统筹调剂资金的规定,今后中小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政府统筹调剂资金。严禁乱收费或借收费搞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特别是农村学生家长的负担。
13、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完善举报制度,加强对教职工工资经费的监督。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领导责任制,确保教师工资不再出现新的拖欠。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截留挪用挤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资金、教职工工资资金、中小学收费资金的,要及时严肃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14、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采取减免学杂费、课本费、住宿费等办法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负担。
15、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基础教育捐赠。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具体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的规定办理。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16、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高中教师的补充,在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同时,注意吸收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高等学校毕业生。要继续推行教师聘任制,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师任用新机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统一,建立激励机制,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逐步建立中小学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机制,积极推进校长任期制和职级制。17、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规范学校编制管理和内设机制(岗位)设置,精减压缩中小学校非教学人员。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教学研究机构、勤工俭学机构、乡镇教育辅导机构等事业单位,不得借用或占用、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要坚决清理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退休教职工和自然减员的编制,属于学校的缺员编制,任何部门不得调用,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调配教师补充或会同人事部门公开招聘。学校的编制设置要结合客观实际的需要,县、区政府要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学校办学规模的变化来增减教职工编制,以保证普及初中教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和小学增设英语课等扩大基础教育发展规模的需要。
18、县、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按编制标准配足教职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本地中小学人员编制方案;机构编制部门按照国家编制标准和自治区的实施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核定本地中小学人员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财政部门依据编制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核拨中小学人员经费。
要严格执行《北海市中小学教师校长队伍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严格教师资格条件,坚决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辞退不能履行职责的教师,逐步清退代课人员。不满员的学校不得聘请代课教师顶编,由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教育系统内部调配或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新招聘人员可实行聘用制,按同工同酬原则,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编的教师因病假、事假、产假、脱产进修等,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临时代课,聘用时间不得超过1年,在编教师回校后应及时辞退所聘代课人员。要严格编制管理,不得超编进人。对违反编制规定擅自增减教职工人数的,应当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者给予处分。
19、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统一由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实施。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教学思想、业务知识、教学能力的新要求,以转变观念、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建设好县、区教师培训基地,健全培训制度,要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师资培训成本分担机制,落实培训经费,加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外语、艺术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使教师在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双语教学能力和文化底蕴方面有明显提高。积极开展校本培训试点工作,努力形成重实效、多样化的教师继续教育模式;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通、充满活力的教师
队伍。继续实施“北海市跨世纪园丁工程”等教师培训计划,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
业务能力,加强特级教师队伍的管理,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和中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从整体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五、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突出基础教育工作重点20、坚持“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两基”巩固和提高工作的领导,认真制订“两基”巩固提高的计划措施;各级政府要统筹解决好“两基”负债问题,要在对全市“两基”基建工程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做好还债计划,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教育,捐资助学、保证特困学生接受教育。21、针对初中辍学、特殊教育、女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等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扩大初中办学规模,挖掘现有初中潜力,努力满足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的就学需求。继续加强小学教育工作。重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2、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结合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重点应放在乡镇中心小学以下的小学,要本着在确保入学率不降低,确保辍学率不增加,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适当撤并部分教学点和乡镇以下初中,加强乡镇初中、中心校和规模较大的村完小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基础设施完善、教育质量较高、办学效益较好的基础教育体系。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在有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举办寄宿制学校。继续做好支教工作,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23、要在确保“两基”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事业,扩大
普通高中的办学规模,优化普通高中的结构布局,全面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整个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和水平的提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
要正确处理好重点建设示范性高中与一般高中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与发展职业高中的关系,发展高中教育与发展义务教育的关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与发展高等教育的关系,保证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积极稳妥地推进普通高中办学模式改革,既要举办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升学与就业预备教育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又要举办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综合高中。搞好完全中学的高、初中分离。淡化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界限,开展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横向沟通和校际交流,探索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逐步形成多种办学形式并存、资源共享的普通高中办学模式。
24、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学前教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办幼儿园体制改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农村以发展学前一年教育为主,县区、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探索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办好村级完全小学幼儿班。逐步实现乡乡办中心幼儿园,村村办幼儿班的目标。
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25、各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的意见》(桂发[1999]29号)《中共北海市委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北发[2000]12号),端正教育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品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应当体现时代要求。要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26、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和新方法,构建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体系。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主动性,切实改变教与学、理论与实践“两张皮”现象。
要坚持以思想品德课、政治思想课、法制教育课为主渠道的德育工作制度。要建立德育指导和研究机构,建立一支德育专职科研人员、德育行政管理人员和学校教师三结合的研究队伍,加强对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要通过多种形式把德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要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德育工作的合力;要积极创设活动的条件,使学科教学活动、课外校园活动、社区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成为学校德育的载体,使学生将自己的理想与日常学习生活、社会生活、劳动实践联系起来,做到言行一致,理论与实践一致。
小学要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教育,并联系实际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高中阶段注意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要建设好北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为全市青少年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良好的场所,进一步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使青少年学生远离社会上不健康的游戏室、录像厅及网吧等场所。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使中小学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秩序井然的精神文明建设基地。
27、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加快小学开设外语课,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课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步伐。中学要创造条件,根据学校实际设置选修课。普通高中要设置技术类课程。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要加强劳动教育,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的情感,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
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改革农村中学的课程设置,深化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相结合”等项改革,在农村普通初中试行“绿色证书”制度,把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内容纳入课程内容,逐步形成新型的农村中学教育模式,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8、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和健康水平。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课时,并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体育活动。开展经常性小型多样的学生体育比赛,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顽强意识。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防蝇、防鼠、防毒等学校饮食卫生管理,防止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落实、学生自愿”的原则,在中小学生中推行营养配餐工作,创办中小学生营养配餐中心,为我市中小学生提供营养结构合理的早餐或课间餐,同时,通过宣传引导,普及营养卫生知识,使在家就餐的学生也能达到营养合理,切实改变当前我市中小学生营养构成不科学的状况。
29、要按照国家规定开设艺术课程,提高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充分挖掘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坚持开展北海市中小学科技艺术节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
重视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场地建设和器材配备工作,保证学校艺术教育的必要条件。
30、继续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尊重学生人格,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减轻中小学负担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用书、学具和用品的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学校搭售或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控制学生在校活动的总量和作业量,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实践活动。
31、要加快考试招生制度和评价制度改革,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宽松环境。探索科学的评价办法,发现和发展学生的潜能,帮助学生树立自信心,促进学生积极主动性发展。在我市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取消小学、初中统考,初中毕业考试逐步过渡到由学校自行命题和组织。对在科技、体育、艺术方面拔尖的学生,可享受择校、中考成绩加分等鼓励政策。在各级招生录取中加大“特长发展水平”权值。
32、以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为手段,努力提高基础教育的现代化水平。要积极贯彻落实《北海市教育信息化2000-2005年发展规划》,实施“校校通”工程,同时以县、区为单位开发、建设共享的中小学教育资源库,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教育信息的投入,因地制宜地加强中小学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33、加大力度建设一批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性学校,并使之成为我市基础教育与国内外联系交流的窗口,深化教育改革的实验基地,辐射和带动当地基础教育发展的信息中心和资源中心,为当地输送高素质劳动者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人才的示范学校,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发展的模范单位。重点建设好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全国有影响的名校。
34、以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为支撑,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提供智力支持。注重研究掌握新课程新教材,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奖励、推广优秀的教学改革成果,借鉴国外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在继续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的基础上,关注情感、态度的培养。充分利用各种课程资源,培养学生收集、处理、利用信息的能力,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学习上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师生教学相长。
广大教师要积极参加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教研机构要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等作用。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科研能力和业务素质。
35、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列为学校教学常规要求,把普通话水平测试作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之一,大力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
七、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36、基础教育以政府办学为主,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以政府办园为骨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普通高中教育在继续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引导社会力量发展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土地价格、免税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发挥动员社会力量在扩大基础教育规模、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方面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在明晰产权、保证国有教育资源不流失和保障市民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通过教育资产的重组和吸收社会资金,改变相对薄弱学校面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民办学校在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研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同类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权利。政府要对办学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奖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
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在留足学校发展资金后,可适当安排经费奖励学校举办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建立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管理、评估和财务审计制度,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37、稳妥地搞好国有企业中小学分离工作。制定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落实分离中小学的办学经费,保障企业所属中小学分离工作的顺利实施。企业中小学的分离应尊重企业的意愿。转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业中小学,其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应同时由政府管理使用,不得挪用侵占和截留,确保校产不流失;其校长、教师、职工等,经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考核,统筹安排编制内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工作。企业要继续办好未分离的中小学。
八、动员社会关心支持,开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新局面38、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点,也要保证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优先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定期研究教育工作的制度,将基础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制订措施,增加投入,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中小学,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将发展基础教育情况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将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保障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的足额按时发放,切实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切实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39、要坚持依法治教和以德治教紧密结合。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增强依法治教意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行政执行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学校管理,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全体教育工作者,要提高以德治教的自觉性,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把学校建设成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40、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开展对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把保障实施素质教育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任务,开展对中小学素质教育水平评估工作,推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
41、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防范危及师生安全的危房倒塌、食物中毒、火灾、交通、溺水等事故;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种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狠抓落实;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警民共建学校活动,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和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2、重视家庭教育。通过家庭访问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家庭教育活动。
学校要加强和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区环境,实现学校和社会的交流与沟通。
43、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对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宣传力度,深入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基础教育。继续开展“助学行动计划”等多种形式助学活动。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努力,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篇四: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1.10•【字号】宁政办发[2006]4号•【施行日期】2006.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等部门拟定的《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关于加快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意见
(市教育局、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划局、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妇联、总工会、关工委2005年12月)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来公民的整体素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取得
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幼儿教育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安全隐患多、普及率不高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制约了我市幼教事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加大普及农村学前三年教育的步伐,推动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加快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认识加快农村幼教发展,使农民的孩子也能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是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关注“三农”、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造福农村、造福农民、造福后代的“民心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村幼教与城市幼教均衡,幼儿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三个代表”,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切实抓好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为培养南京未来高素质的公民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强对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领导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实行县(区)负责,县(区)、乡镇(街道)两级管理和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将学前教育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幼教普及率列入政府工作业绩考核项目,并将总体规划和幼教普及率分解到乡镇(街道)工作目标,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健全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区)长担任组长,教育、卫生、规划、财政、人事、劳动、物价、工商、房产、民政、工会、妇联、关工委等相关部门的领导为组员,定期研究辖区内幼教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
大问题,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综合协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乡镇(街道)政府在办好农村幼儿教育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乡镇(街道)政
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统筹规划辖区内的幼儿教育,办好乡镇中心园,指导村民委员会办好村级幼儿园(班),并注重发挥中心园对民办园、村办园(班)的示范、辐射、指导和管理作用。2005~2010年期间,实施“南京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扶持计划’”,由市负责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成绩突出的县(区)、乡镇(街道)给予扶持,加快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发展。
三、理清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思路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要努力办好公办园。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将幼儿教育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并做到逐年增长。县(区)政府要在县(区)政府所在地,努力办好一批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保证经费投入和师资配备,使之成为省、市级的示范园,带动其他园;乡镇(街道)政府要积极办好乡镇(街道)中心园,加大投入力度,使其达到市优质园的标准,要结合小学布局调整,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和各种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村级幼儿园(班)。县(区)、乡镇(街道)政府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改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县(区)托幼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财政、物价、教育部门对幼教经费划拨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农村民办园是发展农村幼教的重要途径之一。积极探索农村幼儿教育多元化投
入机制,多渠道筹措幼教经费,吸引民间资本举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幼儿园。对依法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应与公办园一视同仁,纳入本辖区内幼儿教育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加强管理,做好服务,规范其办园行为。对办园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非法办园的要予以取缔。
四、明确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到2010年,我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即: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0%以上。──每个县(区)要有一所以上省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2~5所市级示范性实验幼儿园,85%的乡镇(街道)中心园达到南京市优质园标准,95%村级园(班)达到南京市农村村级幼儿园(班)基本标准。农村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100%。──农村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年提高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教师比例。幼儿园园长、教师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幼儿教师专业化目标。──形成以乡镇(街道)中心园为骨干和示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农村幼儿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幼儿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托幼一体化,推进学前三年教育向0~3岁幼儿教育的延伸。提供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保育和教育咨询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的奋斗目标,结合本辖区经济和幼儿教育发展水平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达标方案,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制定具体的达标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我市农村幼儿教育发展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教师法》,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幼教教师队伍。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县(区)教育局、托幼办应对在职农村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进行确认,对不具备条件的要限期培训;严格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有计划地开展农村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坚决杜绝把幼儿园骨干教师调入小学任教的现象。要创造条件,使公办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评定职称、工资、医疗和住房等方面享受与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确保农村民办幼儿教师享有公办幼儿教师同等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不低于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制定的农村幼儿教师收入最低保障线。县(区)、乡镇(街道)政府有义务督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者,为教师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六、努力提高农村幼儿教育教学质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幼儿园学习、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精神的指导,有针对性地组织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对《纲要》的再学习、再培训和再提高,努力使《纲要》的精神转化为农村幼儿教师的教育理念,进而转化为教育行为。要力戒“保姆式”“小学化”教育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创设健康、文明、和谐、安全、温馨和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要建立健全县(区)幼教学科中心教研组,定期开展幼教教研和科研活动。以乡镇(街道)中心园为示范,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园本教研和园本培训,选好用好教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结合本园的实际,开发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充分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
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全面发展和富有个性地发展。
篇五: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1•【字号】常政发[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常政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不断增长的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公办示范性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科学规划,理顺体制,规范管理,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构建现代学前教育体系。(二)目标任务。到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全市建设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0所左右、市级示范性幼儿园80所左右,县级示范性幼儿园150所左右。每个县市区办
好2所以上公办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街道)办好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规范化标准。
二、明确学前教育发展思路(三)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与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同步规划、同步推行,统筹管理、和谐发展。根据人口出生率、人口流动趋势和社区规模、服务半径,科学预测,合理布局学前教育机构。(四)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校舍和其他闲置的公共设施举办幼儿园,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在人口集中的村设立分园或联合办园,实行“六统一”管理模式,即经费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教玩具统一配置、教师工资统一发放、教师工作统一考核、保教质量统一评估。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流动人口子女、留守儿童学有所教。(五)创新城镇建园机制。建立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制度。新建住宅小区要配套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建设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好后交政府使用。不按要求建设、移交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限期整改到位,否则,不能通过联合验收。幼儿园建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并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积极探索国有公办、园长领办、国有民办、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园形式和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城镇学前教育资源。(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各级政府对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等定级、表彰奖励等方面一视同仁,与中小学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费用减免等方面一视同仁。对投入非财政性资金建设合格的幼儿园,政府给予一定的奖
励性补助。对合格民办幼儿园,按办园规模和达标程度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服务和监督;税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租赁等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公共事业部门按中小学标准收取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
三、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七)建立幼儿园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未经园长岗前培训、幼儿教师培训,保育员未经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和未取得卫生保健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的,幼儿园不得招聘录用到相关工作岗位。现有从业人员,要限期培训或取得相应资格。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患有传染性疾病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八)促进幼儿教师专业成长。为幼儿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培养一批名园长、名教师。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鼓励幼儿园教师积极参加进修学习,取得高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健全幼儿教师培养体系,重点扶持市级师范学校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在小学富余教师中择优选拔一批具有弹唱跳画等技能技巧的教师,通过培训后充实到幼师队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充满活力的专业幼儿教师队伍。(九)保障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公办幼儿园教师享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四、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和管理力度
(十)设立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市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预算适当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开展市级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等。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
(十一)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学前教育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加强指导与监督。教育、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财政、编办、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3号)文件要求,各司其职。乡镇政府要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切实承担乡村幼儿园建设规划、征地、周边环境治理、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十二)严格办园资格准入。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批,并根据办园性质由编制机构或民间组织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举办幼儿园。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教育、工商、卫生、消防、司法、物价、城管执法等部门参与的幼儿园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达不到办园标准的非法办园机构。对拒绝申办相关手续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经过整顿基本达到简易幼儿园标准的幼儿园,要通过帮助、扶持,颁证发照,纳入管理。
(十三)规范收费标准。幼儿园收费属公益服务价格,按照“按质定级、按级定价、分区域定价”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手续,进行收费公示,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物价部门
检查。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全市统一,只能收取保育教育费、食宿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支教费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同级财政、教育、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报同级财政、教育、物价部门备案后执行。对城乡低保户、社会救助对象、烈士子女入园的,公办幼儿园应适当减免保育教育费。
(十四)强化安全管理。幼儿园原则上就近招生,严格接送幼儿的车辆管理。加大对接送幼儿车辆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落实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幼儿园要制定消防、地震等应急疏散预案,经常开展应急演练。综合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各类庆典活动和集体旅游。
(十五)提高保育质量。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克服小学化倾向。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积极探索适合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方法,着力培养幼儿健全的心智和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篇六: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06•【字号】渝府发[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
(渝府发〔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座谈会要求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8〕112号)精神,现就制定《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规划纲要》的制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面向未来、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协调发展、公平发展,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推进我市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规划纲要》的制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注重教育的公平与和谐,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要坚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教育理念,引领未来发展,开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要坚持全局性、战略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立足基本市情,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坚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努力使《规划纲要》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体现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国家背景、西部特征、重庆特色,符合重庆发展需要的高水平规划成果。二、主要任务和战略重点(一)主要任务。认真总结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与经验,研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需求,准确把握国际国内教育发展新趋势,充分认识我市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探索教育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新问题,从国家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出发,对未来12年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1.提出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指导方针和战略目标。科学确定到2020年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总体任务和重大部署;分类别、分阶段、分地区的具体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完善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思路和重大政策。2.确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重大措施。提出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大措施;各级各类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分块规划和专项规划;解决城乡教育发展突出问题的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3.优化教育优先发展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提出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强化依法治教的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教育投入,促进教育经费合理配置,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吸纳社会资金办学的政策措施和办
法。(二)战略重点。为将上述主要任务具体化,依据重庆教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制定《规划
纲要》时要突出以下12个战略重点。1.教育发展战略目标。总结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和经验,分析我市教
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20年我市教育发展战略目标。
2.幼儿教育发展战略。将幼儿教育从基础教育板块剥离独立为一个板块,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责任,提出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目标、战略重点和政策措施。
3.基础教育发展战略。提出推进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将普通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流动人口子女教育,保障特殊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4.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制定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提出制度创新、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发展水平、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措施。
5.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制定促进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高等教育的西部高地行动计划,提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改革和发展研究生教育、实施高校产学研一体化的评价新机制、提高高校创新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
6.继续教育发展战略。制定继续教育发展目标,提出树立和普及终身教育理念,促进学校转变职能、完善功能,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和制度保障。
7.民办教育发展战略。分析我市民办教育现状及瓶颈问题,借鉴国内其他地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经验,提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定位、思路、制度创新和推进民
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8.持续推进素质教育。剖析素质教育推进中的主要障碍,提出推进素质教育
的目标要求、重大思路、主要措施,建立保障素质教育实施的制度和机制,提出配套改革的政策措施。
9.教育改革与制度创新。制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整体方案,提出进一步完善办学、管理等体制,健全与时代进步相适应的现代教育体系和学校制度的思路与举措。
10.教师队伍建设。确定全面加强城乡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制定改革城乡教师编制标准、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补充和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进行校长职业化探索的思路、举措与重大项目。
11.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学校建设标准和配置标准,提出改善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以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政策措施与重大项目。
12.教育公平与协调发展。提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制定促进教育公平,支持农村、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
三、组织领导和任务安排(一)组织领导。成立《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由市长王鸿举任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规划纲要》研究起草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由市教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工作机制。
建立调研分析、专家咨询、公众参与、沟通协调、学习交流、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制定《规划纲要》要充分运用已有成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加强与有关方面、决策部门及研究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联系,组织《规划纲要》制定人员到上海、江苏、辽宁等省市考察学习,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规划纲要》的制定要注意与现有工作的衔接:一是与建设国家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结合;二是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三是与筹备全市第三次教育工作会议、第一次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结合;四是与实现教育年度目标结合。
(三)任务分工。1.设立《规划纲要》专题调研组。按12项战略重点设12个重大战略专题调研项目,请部分高校、区县教委、区县教师进修学院共25个单位分别承担调研任务,于2008年12月上旬提交调研报告初稿。2.设立《规划纲要》文本起草组。起草工作先分4个组,由市教委、市教科院、重庆社科院、西南大学分别组建1个组,各起草1个《规划纲要》文本,于2008年12月中旬提交初稿。4个文本形成后,由市教委对4个文本进行组合,统一形成1个《规划纲要》文本。市教委《规划纲要》文本起草工作由统筹办牵头,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协助,相关处室配合。抽调专人专职负责起草工作。3.设立《规划纲要》专家咨询组。从在渝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中聘请部分专家,对《规划纲要》文本起草全程开展咨询,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4.部分区县(自治县)学校先行开展规划。请万州区、渝中区、永川区、荣昌县、云阳县、酉阳县6个区县(自治县),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4所高校先行开展规划,并做好文本起草工作,于
2008年12月中旬提交初稿。(四)时间进度。第一阶段,2008年11―12月底,完成重大战略专题研究工作和《规划纲要》
(初稿)起草任务。第二阶段,2008年12月底,《规划纲要》(初稿)报送教育部,并在全国9
个省(区、市)规划文本交流大会上进行交流。第三阶段,2009年1―2月,《规划纲要》(初稿)征求专家意见。第四阶段,2009年3―4月,《规划纲要》(修改稿)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五阶段,2009年5―7月,《规划纲要》(修订稿)送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审议。第六阶段,2009年8月,《规划纲要》(送审稿)报送市委、市政府审定。(五)经费预算。《规划纲要》制定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据初步预算,重大战略专题调研、《规划纲要》文本起草、专家咨询等所需工作经费约210万元,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
附件:1.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组织机构2.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题调研承担单位
二○○九年一月六日附件1:
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组织机构一、领导小组组长:王鸿举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黄奇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玉琴市编办主任杨庆育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吴冰市经委主任彭智勇市教委主任周旭市科委主任XXX市财政局局长姜平市人事局局长侯小川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程志毅市建委主任扈万泰市规划局副局长(主持工作)沐华平市信息产业局局长夏祖相市农委主任潘晓阳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唐英瑜市统计局局长赵强市政府研究室主任陈澍重庆社科院院长、市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天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二、工作小组组长:黄奇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涂经平市政府副秘书长彭智勇市教委主任吴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牟延林市教委副主任陈元春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向松柏市编办副主任王玉祥市经委副主任潘复生市科委副主任冉隆江市人事局副局长卢建辉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丛钢市建委副主任邱建林市规划局副局长罗德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王健市农委副主任丁小岗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乔广奇市统计局副局长刘文耀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肖长富重庆社科院副院长、市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隆生市科协副主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规划纲要》制定的日常工作。由市教委主任彭智勇任办公室主任,市教委副主任牟延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附件2:
重庆市中长期城乡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题调研承担单位第一专题: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研究重庆工商大学、重庆电子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二专题:幼儿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重庆师范大学、渝中区教师进修学院。第三专题:基础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重庆文理学院、涪陵区教委。第四专题:城乡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重庆工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第五专题:城乡高等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第六专题:继续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重庆教育学院、沙坪坝区教师进修学院、重庆市广播电视大学。第七专题:民办教育发展战略研究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第八专题:推进素质教育研究四川美术学院、渝北区教委。第九专题:教育改革与制度创新研究重庆交通大学、九龙坡区教委。第十专题:教师队伍建设研究重庆科技学院、江北区教师进修学院。第十一专题:教育发展保障机制研究重庆三峡学院、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
第十二专题:教育公平与协调发展机制研究重庆医科大学、梁平县教委。
篇七:全乡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7•【字号】凉府发[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意见(凉府发〔2006〕45号二○○六年九月七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构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
教育统筹协调发展机制,提高农村学校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经州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推进农村教育发展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是加快我州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目前,我州县域农村教育发展极不平衡,尤其是村级小学的建设十分薄弱,是国家、省实施“两基”攻坚和“十年行动计划”投入的盲点。全州3292所小学中,乡及以上学校仅643所,占19.5%,乡以下学校占80.5%。校点分布不合理、规模小、效益差、投入严重不足、校舍陈旧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教育教学设施缺乏、师资力量薄弱。全州3181名代课教师中,村级学校占68.6%,学历合格率仅为59.73%。此种情况严重阻碍了我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改造和办好农村学
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我州人口素质的需要,是最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所在,关系到凉山教育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始终坚持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推进农村教育均衡发展。
二、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州全面实现“两基”,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标准化,现代远程教育成为教学的重要手段,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初步实现县域内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二)主要任务:全州从2007年开始,实施“七大工程”:即“农村村级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农村初中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标准化工程”、“农村职业技术及成人教育建设工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1.农村村级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县市人口数量和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农村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按照就近入学与规模效益相结合、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结合,安全可靠、适用性和经济性的原则,合理规划校点布局,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学校时,坚决撤并一批规模小、效益差、多年无生源的村级校点,整合教育资源。按照《凉山州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标准(试行)》改造一批村小学校,分步实施村级小学办学标准化。到2010年,全州计划改造村级小学1000所。2007年改造200所,2008年改造200所,2009年改造300所,2010年改造300所。2.农村教育强乡(镇)建设工程。到2010年,全州建成60个州级和一定数量县市级教育强乡(镇),为进一步建设“义务教育示范县”,进而为建设“教育强州”打好基础。使乡(镇)中心校成为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和就业创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农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成为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环节,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助推器。
3.农村初中建设工程。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和省上实施“十年行动计划”等工程的有利时机,加快农村初中学校建设,大力发展初中阶段教育。要合理规划初中学校布局,已“普九”县市要加强学校配套建设,特别要加强薄弱初中的改造;未“普九”县应扩大现有初中规模,从实际出发增设农村初中校点,举办一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确保到2010年,初中在校生达到18万以上。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标准化工程。全州各县市要以发展“两类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来抓,到2010年,全州民族寄宿制中小学达700所,两类寄宿制学生达12万人,全州寄宿制学生15万人。全州寄宿制学校要加强“两类模式双语教学”,以“标准化建设与管理”为范本,集中办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农村职业技术及成人教育建设工程。到2010年,完成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任务,完成职业技术教育基地建设任务。
6.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工程。抓住国家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机遇,加强管理,广泛应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利用远程教育的设备设施服务于“三农”和农村党员教育,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的效益。
7.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结合省教师队伍建设“三大计划”,扎实推进我州教师队伍建设“四个三”工程。加强师德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推进校本培训,强化骨干教师培训。促进农村教师学历水平、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三、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大力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时期的一个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建立农村教育工作责任制,各县市要成立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宣传、教育、国土、计
划、城建、税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县域农村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层层落实,指导和协调县市推进农村教育工作。
(二)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各县市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规划,加强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通过科学规划农村地区学校布局和标准化建设,力争使学校布局更加合理,校园规划更加科学,教育功能更加完善,校园环境更加优美,从根本上彻底消除危房,全面提高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水平。2006年底前,各县市必须结合实际,完成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论证报告,提交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实施。
(三)加大投入,确保实施。各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加大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按照“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承担农村村级小学标准化建设的资金。州级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县市农村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从2007至2010年,州政府将视州级财政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村小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办法,即:对农村村小标准化建设实施得好的县市,予以一定的项目奖励补助资金。
(四)加强管理,“控辍保学”。各县市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监控学生完成学业的情况,巩固“普九”成果;要建立健全督导评估制度,每年至少抽查10个乡(镇),将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学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内。进一步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中心校“五中心”作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五)“三教”统筹,狠抓职教。坚持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在农村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开设1-2门以实用技能为主的选修课,每学期不少于15个学时。加大农村中小学职业教育基地建设。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划拨一定土地作为各乡镇中心校职业教育和学生劳动实践基地;每年要从农村科技开
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扶贫资金中安排相投入农村职业教育。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要考虑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经费中,应预算相应改善农村职教办学条件的资金;州、县市财政要设立并逐步增加职教的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职教设备投入、师资培训和资助贫困学生。
(六)整合师资,提高素质。严格管理并充实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占用或变相挪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坚决清退不合格教师和代课教师。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凡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2年,从2006年起,城区和城镇学校每年派出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农村学校定期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要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加强农村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完善对校长的考核评估机制,农村中小学校长依法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聘任(任命)和管理,完善对校长的考核评估机制。
(七)百乡教育扶贫要实现重心转移。州级百乡教育扶贫单位要把人、财、物的投入重心由扶助贫困学生转向农村村级学校建设,转向帮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转向加强学校日常管理,转向努力帮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八)加强督导,全面落实。从2006年起,农村教育工作纳入州政府考核和表彰奖励县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村级学校标准化建设、“两基”的巩固提高作为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为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教育在我州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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