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7篇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范文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范文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建议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各地围绕增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实效,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但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还有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制度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等等。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有效监督,是当前群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要花大气力解决的瓶颈性问题。一是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配备。“一把手”的特殊作用和地位,决定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时要格外慎重。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在德方面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坚决不能选为“一把手”。要建立科学的初始提名制度,坚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的选人程序,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要规范交流轮岗制度,在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任期达到法定年限的“一把手”要及时进行轮岗交流,以解除因为在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可能形成的滋生腐败的隐患。要实行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带病”上岗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一把手”时,要严肃追究首推者和审核把关者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要明确
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三是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要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的意识,并把自觉接受监督当成一种内在需求、一种日常习惯,在平时工作中自觉营造有利于监督的氛围,主动打造有利于监督的平台。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监督合力。要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党政“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定期对“一把手”进行经济审计。要在建设、财政、国土等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快网络问政步伐,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电台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等有关制度,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篇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监督机构在对?把手的监督上普遍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而事中监替重自我临督轻外部监督重集中临督轻口常监督的倾向习惯于运用年度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职评议等时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疏于对他们进行及时经常性监督往往难以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一把手”违法违纪的案件呈上升之势,“一把手”成为腐败高发人群已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因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当前狠抓反腐倡廉工作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一把手”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首先是班子成员时刻处在“一把手”的管理领导之下,其监督活动受“一把手”的直接制约和约束,不敢监督。其次是单位纪检组(纪委),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党组)或“一把手”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他们的领导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党组)或“一把手”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型的隶属关系,不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再次是普通干部群众由于缺乏对领导活动和政策规定的了解,加上“一把手”政务公开不够、民主氛围不浓以及监督手段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监督。二是专门监督机关和监督部门对“一把手”监督缺乏针对性。上级监察机关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活动的情况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人大的监督往往对事不对人,缺乏有针对性、实质性的处理;政协的监督只是在会上提提意见,缺乏权威性,监督效果不大。三是监督制度对“一把手”的监督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不少监督制度,但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制度相对滞后和不配套,有的制度原则性规范多,可操作性细则少,规范对象泛指多、针对“一把手”少。四是监督时机相对滞后。监督机构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普遍存在重事后查处,轻事前、事中监督,重自我监督,轻外部监督,重集中监督、轻日常监督的倾向,习惯于运用年度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述职评议等时机对“一把手”进行监督,疏于对他们进行及时、经常性监督,往往难以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二、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的制度保障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关键是要通过健全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发挥制度对干部行为的规范约束作用,达到教育、诫勉、激励的目的。因此,要依据新情况、针对新问题,继续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机制。1、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加强“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民主决策过程,是遏制腐败现象产生的重要方法。一要充分发挥党组、班子会议的作用,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避免“一言堂”。二要健全办事公开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务公开的程序、内容等,特别是对办理人、财、物等事项,只要不涉及保密事项,都要做到条件、标准、程序、政策、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三要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内部监督,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民主生活会的质量。2、实施用人失察责任追究机制。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对“一把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实行责任追究。一是要严把选人关,在选人上要坚持选拔任用的原则和条件,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尽可能从多角度、多方位进行考察,把好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大多数群众拥护的领导干部选拔到各级“一把手”岗位上。二是严把用人关,在用人上要坚持充分讨论,集体表决,防止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杜绝违反程序任命干部的情况。三是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发现被推荐者“带病”上岗和在短期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要追究首推者的责任。3、实行财务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纪委、组织、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把手”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要从以离任审计为主转移到以任期内审计为主,把审计结果作为“一
把手”考核的重要依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立案处理,从而增强“一把手”自我监督意识和廉洁从政观念。二是实行“一支笔”审批限额制度。要明确财务支出标准,规定“一把手”支出权限,超过一定金额的发票要集体审核。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对钱物要实行分开管理,管钱者不直接购物,购物者不直接管钱,让他们相互监督制约。同时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票据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帐外帐,彻底铲除“一把手”滋生腐败的土壤。
4、建立健全上下监督机制。一是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要从“一把手”政治纪律执行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工作作风情况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加以监督,对违法违纪的“一把手”不管党龄长短、职位高低、贡献大小,一律严肃查处,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干部的作用。二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级党委、纪委通过与下级“一把手”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形式,明确“一把手”当好班长,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的责任。三是实行重大事项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单位“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思想和报告工作,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要随时报告。四是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做到以条管为主,摆脱监督主客体之间的依附、隶属关系,发挥有效的监督职责,不再因监督的人权、财权和事权受制于被监督对象而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的状况。五是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通过设立信访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和聘请特约监督员等措施,加强群众监督渠道,同时实行实名举报奖励机制并切实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监督,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5、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一要坚持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各监督管理部门要相互交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中的长处,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二要重视群众监督,坚持实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高度重视人民信访和群众举报,凡反映“一把手”的问题,要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家庭防范教育,通过开展“贤内助”、“廉内助”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一把手”配偶反腐倡廉教育和“一把手”家庭的防范教育,构筑监督管理的“辅助”防线。四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政务公开和公开承诺等形式将“一把手”具体工作向社会和单位公开,把个人权力公开化,让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地置于下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将“一把手”带有倾向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采取公开曝光或通报等形式公之于众,使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五是加强“一把手”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在生活和社交中的监督力度,确保组织管理不失控,干部行为不越轨,做到八小时内管住,八小时外管好。
(江西省赣州市纪委、全南县纪委)
篇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纪委同级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纪委监督同级党委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权力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同级监督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当前纪检组对同级党组监督存在的困难。一是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中,有的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影响部门的中心工作,从而对一些违纪问题不了了之。
甚至担心查处违纪案件会给本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中会尽量回避存在的问题,有不同程度的淡化派出机构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二是同级监督开展的难点。部门负责人认识不到位,在现行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检组长作为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编制等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往往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有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吃里扒外”、“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三是“四风”问题变相存在。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还不够严密。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想一下子根治还比较困难。
二、组对同级党组实施有效监督的思考。一是主动融入,体现“驻”的优势。派驻纪检组的目的就是为加强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倡廉,保证政治生态清朗和肌体健康,核心是为促使驻在部门职能充分发挥,为党和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保证。所以派驻纪检组一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参与和支持驻在单位主体业务工作的开展,主动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
同时,只有充分融入驻在单位的工作中,才能真正熟悉其工作流程和运行状况,更贴近职工和服务对象,掌握一些有价值的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对驻在部门及其领导的廉政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把握,从而能跟好的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灵活多样,发挥“探”的效果。派驻纪检组要善于眼观六路、耳听八方,通过扩展和延伸,让“探头”的作用发挥得更充分、更到位。像中医大夫诊疗疾病一样,综合运用“望、闻、问、切”四种手段,把脉驻在部门的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因人而异、对症下药。
用敏锐的眼光观察驻在单位的发展态势、干部的精神状态,总体感知或判断该单位遵守党纪国法、贯彻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识和能力;用敏锐
篇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调研报告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是确保驻在部门及所属行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开展的内在需要。我县结合县情在全县范围实行纪检监察派驻制是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现实需要,是大势所趋。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派驻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当前形势下如何强化主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作初浅的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从我县及我单位近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近年来工作客观地说对全县及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于上级主管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一)关系没有理顺。首先,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际上主要对驻在单位党组负责,形同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机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基本上完全在所驻单位。这种现实状况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其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特别是业务部门,派驻人员还从事着大量的具体业务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二)职能定位有偏差。派驻机构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明确,充分保证其独立性。但现实是在工作中存在职能错位倾向,难以超脱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之外,不能保持相对的独立性。派驻机构被驻在单位当作其班子成员,各派驻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兼职”的问题,致使派驻机构常常“种了别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影响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三)派驻人员素质能力有等进一步加强。新的形势下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但部分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
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没有能将一结苗头性的问题杀死在初期。
二、几点建议派驻系一项领导体制改革,向社会传递了党和政府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坚定决心,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果。就我县而言,派驻体制下的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工作运作时间实属不长,客观上将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给予关注并加以解决。(一)领导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已完成,但组织机构认知上、工作衔接上尚未全面到位。派驻涉及领导体制上的改变,涉及纪检组织与被派驻单位关系上的调整;派驻体制下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工资福利都仍在被派驻单位,派驻体制下纪检组织工作运作平台与体制建立需要被派驻单位更多理解、支持。建议县纪委监察部门领导适时或定期到被派驻单位进行工作调研走访,检查、了解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情况,体现直接领导并增进同被派驻单位的沟通,营造出一个更好的政治、大局、协作氛围,助推纪检监察组织在被派驻单位更快更有效地建立起新的工作平台与机制。(二)明确工作职责,增强监督的独立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第一职责是监督。要突出监督重点,把驻在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大对重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力度,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属驻在单位重大决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应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要督促所驻单位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与其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力度,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三)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人员编制管理。一要加强对所派驻单位纪检书记(组长)的编制管理,确保其编制独立(编制不占用派驻单位编制),人员使用独立,不再兼职于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从而保证派驻机构工作真正
独立。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交流包括系统内上下交流,系统内外交流、机关内部的轮岗等形式,以确保派驻人员不长期在一单位工作,与被派驻单位存在太多的利益结合。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每年应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以提高其新形势下工作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机构。据了解,目前派驻到县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大都设纪委书记(或组长)一职,副书记(副组长)、纪检监察员均未作出职位安排,极少数部门虽设有监察室,但日常纪检监察组织开展工作只是组长一人谋划,没有助手更谈不上集思广益,大都有赖于被派驻单位办公室或支部人员帮助。建议及时出台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完善及人选配备、审批方案,将纪检副组长(副书记)、纪检监察员或监察室及主任人选配齐,为派出的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提供保障。
篇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党委党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作出决定,意义重大而深远。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对基层派驻纪检组织提出了新的挑战。日前,我组就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增强日常监督效能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一、当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思想认识层面所驻部门的某些同志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存在误区,认为监督工作是可有可无,觉得监督工作是在给部门添麻烦;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日常监督过于宽泛,成绩不以量化,思想上不太重视。(二)监督力量层面因为派驻纪检组织人员很多属于新进纪检监察体系的新人,监督合力没有完全形成,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工作人员抽调过于频繁,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工作抽调监督检查人员过多过频,影响部分日常工作开展。二、增强日常监督效能的几点思考(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持续释放监督工作是首要职责、第一职责的强烈信号,始终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打消某些同志顾虑,改变有些同志观念,推动各机构和人员形成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思想共识,促进监督检查工作与审查调查工作融为一体、形成合力。(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1.完善例会制度。派驻纪检组要定期组织联系部门召开监督工作例会,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纪检组内部也要定期召开分析总结会议,总结监督工作经验,研判监督工作形势,推动监督工作落实。2.完善联动制度。全面厘清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监督之间的共同点和侧重点,界定各自职责定位,让监督主体把握好各自监督的侧重点。派驻机构要建立与监督检查室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其他内设机构的信息报送沟通制度。3.完善交办制度。对上级纪委监委和同级党委交办的监督事项,统筹进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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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结合工作内容特点并报经分管监督工作领导同意,具体办理。(三)综合施策精准监督。1.精准发现问题。参加或列席被监督单位重要会议是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
督中最便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发挥会议监督前哨作用,有助于对重要议题提前预警、预判,促进被监督单位班子决策严格规范起来。
2.强化警示提醒。注重从政治角度监督,盯紧“关键少数”,通过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具体情况,“三重一大”和重要事项执行合规合法等情况。
3.精准执纪执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问题,在取证的标准、量纪的轻重、案件处理的关联性上,切实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
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应是驻在部门纪检组监督工作的重点。可在实际工作中,这项工作难以开展,重心容易发生偏移,严重影响了派驻工作的成效。随着中央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派驻纪检工作越来越引起各级高度重视,为纪检组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供了新的契机。下面就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纪检组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提出几点思考。
一、科学配置权力,形成权力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权力是组织权威的体现,是“国之公器”。每个单位内部都有一个由众多权力组成的权力系统。每个权力的行使又包括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因此,权力的行使要树立全系统、全过程的观念,既要强化系统众多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又要强化每个权力行使过程的相互联系和呼应。而配置权力,是行使权力的前道工序。如果在配置权力的时候,能够充分利用权力本身具有的相互制约性,科学配置,就会形成系统内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如果在科学配置权力的同时,再为后续的监督工作提前设计,预设切口,那就为后续监督工作创造了条件、打下了基础。一是要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权力。党组是一个单位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讨论和决定单位的重大问题,突出履行坚定政治立场、维护政治原则、保证政治方向等方面的责任。监督的前提是规范。规范党组权力,是强化派驻纪检组同级监督的基础。根据党内法规和“三定”方案,厘清党组的职责和权力,划清与行政班子的权力关系,界定权力的边界,详列权力清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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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每项权力的基本内容,确保党组既发挥好统揽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又不大包大揽、插手具体事务。二是要合理分配班子成员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一旦某种权力绝对化,就有可能出现滥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将领导班子权力分配给班子成员,既使每个班子成员的权力与职责相匹配,又使权力在运作的过程中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的冲动和滥用,确保行使职权时权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要突出抓好“一把手”权力分配。一个单位的权力是基本固定的,如果“一把手”将人财物等重要权力都抓在手上,不但会造成独断专行、滥用权力,而且也不利于纪检组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因为监督“一把手”要比监督副职来得困难。因此,科学配置权力,要突出抓好“一把手”的权力分工,既要确保“一把手”能有效履行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的重要职责,又要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切实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纪检监督”的权力体系。
二、健全完善制度,形成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科学配置权力是基础,正确行使权力是关键。而要正确行使权力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使权力运行在法规制度的框架内。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是确保权力沿着正确方向行使、杜绝权力腐败的保障。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主要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而要使监督有据有效,离不开规范权力行使的法规制度。健全完善的法制制度,不但使党组及其成员行使权力,有章可循,而且也使纪检组监督有据可依。一是要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根据部门权力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系统编制制度目录,从便于高效工作、便于防范风险、便于有效监督等方面,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权力行使,制定可操作、可执行、可监督的法规制度。尤其要突出行业特点,抓好人事、财务、资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力争法规制度系统、完整和有的放矢。二是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科学的权力运行流程,有利于权力行使在顺畅、高效、安全的通道内。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三重一大”等事项
篇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调研报告
县纪委监委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xx县纪委监委牢牢抓住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紧盯领导干部特殊是“一把手”这一“关键少数”,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打好组合拳,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以“五个抓手”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一、主要做法
一是抓责任履行,压实管党治党____责任。县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________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和自治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施方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刻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自觉履行监督职责,主动接受监督约束,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敢抓敢管,定期与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谈心谈话、提示警示;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进展。建立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三个清单”,逐一明确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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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委监督责任内容,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____责任。
二是抓制度建设,构建常态化监督体系。不断创____内监督方式,将述责述廉、党内谈话作为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抓手,商量制定____了《xx县党内谈话实施方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催促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运用“科技+制度”手段,抢先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为全面把握领导干部有关状况提供一张详实“体检表”,让“一把手”亮出“家底”,切实增添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自20xx年以来,共组织xx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质询和评议,压实“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为xx余名“一把手”建立完善电子廉政档案,为精准监督提供有效载体。
三是抓精准监督,规范“关键少数”权力运行。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的领导、催促和支持,着力解决同级监督存在的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立足各乡镇、各部门职能职责、班子成员履职、岗位设置、干部队伍建设等状况,实行参与会议、列席____生活会、抽查账目等方式,催促落实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将监督嵌入到事前酝酿、事中商量和事后执行全过程,准时觉察问题、精准纠正偏差,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做到“一把手”权力运行风险可防可控。发挥巡察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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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结束后组织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召开问题反馈会议,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充分彰显巡察监督的严峻性和公信力。
四是抓警示教育,增添标本兼治效果。在严峻惩治形成震慑的同时,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xx份,关心发案单位____缘由,堵塞漏洞,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指导xx局、xx局等单位党组织开好专题____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会,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扎实做好“全县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参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开展廉政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集中观看《国企“蛀虫”沉浮录》廉政警示教育片,组织县处级领导和各单位“一把手”参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对xx名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推送廉政学问及警示教育短片,增添“不想腐”的自觉。
五是抓查处问责,保持惩治____高压态势。坚持把案件查办作为重要监督手段,紧盯关键少数、关键环节、关键事项,严峻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不断释放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的剧烈____。今年以来,重点查处了xx局违纪违法问题,并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同时,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部门(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一把手”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关键少数”开展精准问责,20xx年来,有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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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党政“一把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被问责,以问责常态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二、存在问题
一是日常监督不到位。日常监督主要通过巡察、派驻、履责报告、检查考核等形式开展监督,监督抓手不丰富、不具体,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切实把责任扛起来的措施不够,觉察的问题都趋于外表化,深层次问题不多;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往往无法对“一把手”形成有效制约。二是自身监督不主动。个别“一把手”还存在特权思想,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还不强,对党员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履行领导、管理和监督职责,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还存在履责不力、责任空转等问题;有的“一把手”在做“三重一大”决策时,不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或对纪委和上级单位的检查消极应付,对监督持排斥看法,也增加了监督的难度。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评价是关键,但目前监督中缺乏有针对性的考核,不能全面精确反映“一把手”责任落实状况;考核方式缺少创新,一般是简洁地量化考核,导致下属党组织习惯于在看得见的“硬件”上投入本钱,而忽视了对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作风形象、____规矩上的管控。
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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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增添接受监督自觉性。围绕勤廉履职,常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学习____、法律法规、《廉政准则》以及党____、____纪委国家监委等重要会议精神,自觉用党纪法规武装头脑,规范言行,端正风气,确保思想上不出轨、行为上不越轨。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以监督与被监督为内容的优良传统教育,从而进一步强化“一把手”习惯于监督,也习惯于接受监督的意识。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商量各部门及乡镇的典型案例作为警示材料,用惩治的强大震慑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二)以上级监督为抓手,推动各级监督出实效。通过实行巡察(察)、述责述廉考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落实状况等形式,准时觉察下级“一把手”及班子成员身上存在的问题。坚持任前廉政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对下级“一把手”进行针对性教育,切实解决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优势,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教育管理,切实发挥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监督”作用,切实让同级监督“实起来”“动起来”“硬起来”,确保同级监督更具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篇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驻在单位一把手存在的问题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纪委监察驻派工作在履职中的意义、问题以及应对措施,希望能够对读者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纪委监察;履职;意义;问题;对策1.前言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2.基层纪检监察提升履职能力的意义基层纪检监察是反腐斗争大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由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构成,共同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由此可见,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社会架构来看,党的基层组织所在单位是构成社会的最基本的组织单元,基层纪检监察无论是从组织的规模数量,还是从涉及的党员干部的数量,都不容小视。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3.1缺乏独立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系千丝万缕,不能彻底隔断,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影响,仍不能完全消除。派驻机构的办公场所位于驻在部门,与监督对象即便没有私交至少也是相熟,用水、用电、办公设备、设施乃至公务用车等工作保障,均由驻在部门提供。派驻机构干部编制关系未纳入纪委统一管理,工资、人事关系很大程度上受驻在部门制约,驻在部门领导对派驻机构干部的评价,可能影响到其评先评优或者提拔任用,如果驻在部门领导与派驻机构干部之间关系不和或者恶化,后者的监督工作便很难开展;派驻纪检组长为驻在部门的党委(组)成员,隶属于党委(组)领导,同时又受派出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双重身份使自己处于“夹心”境地。简言之,目前实践中的派驻机构不具有摆脱驻在部门干涉的独立性,反而要受其较深程度的制约。3.2缺乏权威性独立性的缺失,意味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不可能具有超越驻在部门的权威。其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就会呈现虚化、弱化的状态,主要表现为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监督不到位、不够力。不想监督,是怕得罪人,怕损害人际关系,怕影响自己升迁。不敢监督,是怕“以下犯上”、“以小欺大”,毕竟在职级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同级或者是高一级。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后果是,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实效,似“蜻蜓点水”,又似“隔靴搔痒”,监督作用得不到发挥,监督权威难以树立。权威越是受损,工作就越难开展;工作越难开展,就越没有权威。3.3缺乏专业性“任何权力都存在被滥用的风险,都有监督的必要。但不分重点的泛化监督往往会浮于表面。”一方面,派驻机构特别是综合派驻组的工作量大、面广、事杂,监督内容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作风建设等工作的方方面面,且综合派驻组负责的各部门职能不同,要深入有效的监督需对部门的工作业务有较为深入全面的了解,如果涉及专业技术就有更高的要求。对就三四个工作人员的派驻
机构来说,很难达到全面、高效监督要求。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或单派驻纪检组需要服从党委的工作分工。党委(组)安排的工作任务,很可能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直接关系,却需要纪(工)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带领派驻机构干部去完成,特别在乡镇街道中的征地拆迁、矛盾调解等常规工作和“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三改一拆”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基本上“全员上阵”,作为班子成员的纪(工)委书记当然不能例外,“耕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更有甚者,派驻机构变成了驻在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之间“沟通的桥梁”。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发现驻在部门存在问题时,派驻纪检组长便会主动或被动地出面,充当驻在部门的“代言人”,“监督者”变成了“同盟者”,“独立主体”成为“利益共同体”。
4.提升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能力的建议4.1抓好主业,加强防控,发挥“驻”的优势(1)有的放矢,准确定位,理清基本工作思路。派驻机构应对照职责要求,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正,打造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围绕这个目的,派驻机构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全面参与重大活动,重点监督敏感事项,注意警示关键时期,调查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派驻机构的核心职能是党内监督,有效履行这一职责的前提是对派驻单位情况的知悉,就是要发挥常“驻”单位的优势。因此,派驻纪检组的工作机制首先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比如,畅通信访渠道,应采取多种举报方式,保证信访渠道的畅通,诸如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举报的前提是做好公开,督促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做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让单位日常管理置于全民监督之下。(2)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营造不能腐的氛围。一是构建内部控制规范。协助派驻单位,重新梳理、科学划分组织结构和职能,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重点围绕防控法律、政策制定岗位利益冲突等各类风险,积极构建派驻内部控制规范,把反腐倡廉要求嵌入其中,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形成全员参与、上下联动、共防风险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警示约谈制。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约谈制度,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要求其就约谈事项落实整改,再根据整改情况实施处理措施。三是实施行政问责制。针对给派驻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4.2加强力量,严格审查,用好“派”的权威(1)强化保障,配齐力量,全力配合纪律审查。目前,不少派驻纪检组由于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为保证纪检组能够进行有效的案件审查,应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厘清职责,配齐人员。纪检组专职从事监督责任,人员由纪检组提名,从派驻和综合监督部门遴选优秀人员,提请市纪委任命,充实纪检组的力量。二是保障经费,稳固后方。纪检组经费应优先支出,确保办案经费无忧。三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按照“忠诚、干净、担当、活力”的纪检监察铁军要求,深入开展纪检干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2)铁面无私,严格审查,加大案件审查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反腐败工作,做好查办案件必须过好以下“三关”。一是过好“慵懒关”,主动办案。发现不了和查找不到问题也是失职。这就要求派驻机构要主动出击,在日常监督中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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