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7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x〔x〕2号)、《x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x〔x〕15号)、《x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x〔x〕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转变用水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和x三、x、x、x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打造生态强区、建设美好叶集,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督,加强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入库污染物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统筹治水,统筹解决水资源矛盾、水灾害威胁和水生态退化三大水问题;坚持科学用水,实行全社会节约用水,科学确定各类水资源开发利用顺序,强化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管理;坚持依法管理水资源及涉水事
务,切实发挥“三条红线”的硬约束作用;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人水和谐,注重发挥各类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的关系,努力做到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三)主要目标。到x年,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实时监控、考核评估“三个体系”。
1.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全区用水总量到x年控制在1.33亿立方米以内,到x年控制在1.32亿立方米以内。
2.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x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6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5以上;x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
3.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史河总干水源保护地与史河水功能区水质达到Ⅱ—III类,到x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7%,x年达标率100%,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4.确立“三个体系”。继续开展用水效率考核,逐步将用水总量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纳入考核体系。x年,配合完成省级监控企业实时监控系统安装、市级监控系统规划编制和安装;从x年起,完成区级调查摸底和区级监控系统规划编制。
二、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四)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组织编制x中长期水供求计划、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区农业节水发展规划等水资源相关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五)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全区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要求,组织开展水量再分配工作。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主要工业、生态拦蓄等水量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每年初应报区水利局,区水利局制订分配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六)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经济开发区、乡镇街等应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需要取水或需要增加取水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水资源论证。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审批前进行水资源论证;纳入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核准前进行水资源论证;实行备案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备案后、取水工程开工前进行水资源论证。对未依法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水利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区发改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区经信、住建、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申请,对违反规定擅自审批的,将追究有关审批主管部门的责任;违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使用,否则一律责令停工或停产。
(七)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全面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
退水水质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水利部门不得批准取水许可申请;对未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取水户,水利部门应督促整改,并责令用水企业限期依法补办;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已经建成用于工业企业用水的,要限期补办取水许可批准手续;已经建成的用于餐饮、浴池、洗车等服务行业和水空调、小区和单位用水的应在三年内予以封闭水井,逐渐改用自来水或其他地表水,并重新申办取水许可批准手续;新增取水建设项目,在建成竣工并试运行期满后,必须由其取水审批机关对取水水源、取水设施、计量设施、节水设施、退水水量水质和去向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发放取水许可证。建立水行政许可稽查制度,依法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的后续管理,取水许可有效期内,取水法人、取水标的等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对取水许可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要严格按照区域水资源配置方案及用水定额标准重新核定其取水水源和许可水量,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要建立全区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并在x年年底前完成全区依法应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登记入库工作。
(八)严格控制水能资源开发。今后凡新建、扩建、改建涉水工程首先必须符合流域总体规划,并经过工程规划论证、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防洪影响评价后,才能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及立项审批或核准。
(九)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执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征收标准、范围计征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应当征收而未征收或未足额征收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格水资源费使用管理,主要用于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区物价、财政、水利等部门每年要对水资源费征缴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结果纳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问责内容。
(十)加快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建设。加快小水库除险加固、当家塘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未名湖工程、史河洼地治理工程建设,加快乡村人饮工程、河道清淤工程、水系连通工程、水生态蓄水工程等建设,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体系。
三、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十一)强化用水计划管理。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对所有自备水源的取用水户和由公共管网供水的用水单位全部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阻碍水行政监管部门对重点用水企业的正常管理。区水利部门要在年度用水控制指标内,依据取用水户近三年实际用水量、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水平衡测试结果等,制定下达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各类取用水户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计划按年度制定,按月分解下达,按季度进行考核,对超计划(定额)取用水的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十二)加快节水技术改造。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用水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落实节水灌溉
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加强工业节水技术改造,组织开展企业取排水规范化整治,推广工业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零排放”等节水技术。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和服务业节水,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施及产品,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公共供水单位要强化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和供水产销差率,限期达标。鼓励钢铁、石材加工、人造板生产等企业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洗车等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要实施集中供水、废污水集中处理,并在园区内充分利用。
(十三)加强节水监督管理。各乡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城乡节约用水统一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取用水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区水利局要全面配合省、市抓好非农业取用水大户的取用水在线监管,积极推进全区水资源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非农业取用水户超过10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户的在线监测全覆盖。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方案,开展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节水设施建成后,通过取水许可审批机关现场校验方可投入使用。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建设中水设施,竣工验收时必须有水利部门参加。区发改、水利、环保、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节水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取用水户,不予审批核准相关行业申请。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
(十四)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按照生态立区和省市对生态功能区划的总体要求,我区史灌河叶集段划为保护区,史河总干渠叶集段划分为开发利用区,二道河叶集段划分为保留区。各产业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在源头保护区内严格禁止进行破坏水质的开发利用活动,严禁设置排污口。要依法开展入河(库)排污口监督管理,禁止非法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粪便和其他有害物质;禁止在河道内挖设渗水坑、深水井、污水渠道、污水管道、输油管道、渗水厕所等;禁止在河道内倾倒工业废渣及生活垃圾;禁止其它污染和影响地下水源环境的行为。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水利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环境保护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水功能区达标建设要求设置的或不按要求排放的,坚决依法取缔。
(十五)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区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期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排污口的要限期拆除。区水利、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应按法律法规授权依法取缔饮用水源水库、河流内网箱和肥水养殖承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涵养保护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完善饮用水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要取水单位要建立备用水源。区卫生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确保饮水安全。区农业部门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减少化肥和农药的用量。
区林业部门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地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水源涵养林面积。
(十六)加强河(库)生态环境保护。要维持河流合理流量以及水库、地下水的合理水位,保持河(库)生态健康。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城区,区水利、环保、城管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史河街道要在老城区及东部新城区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创建水利风景区和水景观建设等工程,全面开展防洪排涝、水环境整治、水景观、水土保持、水文化等各项工作,着力打造河库相通、城水相融、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环境优美、品位提升、内涵丰富的宜居宜业城区。区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定期开展河(库)健康评估,定期发布河(库)生态健康状况报告,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建设水环境优美镇村,有条件的乡镇、村要积极实施乡镇、村河道治理和水环境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水利等建设工程,着力打造山青、水秀、岸绿、景美,村容村貌整洁,自然生态良好的水环境优美乡村。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十七)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本地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区政府对各乡镇街、工业园区主要企业用水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相关责任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严重影响到区政府年终考核目标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协调合作机制,
组建水资源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解决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各类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区发改、环保等部门负责严把建设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关口,区监察、财政、国土、住建、法制、物价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城乡统筹的现代水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对区域内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非常规水等各类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防洪排涝等涉水事务统筹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水利部门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管理职能,配备相关人员,统筹管理城乡水资源和各行业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等工作。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期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节水技术示范与推广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水源地及水系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征收的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优先用于水资源监测计量体系建设。
(二十)严格水资源管理执法监督。区水利局要定期组织开展水资源管理执法检查,加强对取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和用水计划执行、取用水计量监控、水资源费缴纳等各个环节的执法
监督,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取水、违规取水、乱开乱采地下水、擅自设置入河排污口、擅自侵占水域、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审批、强行命令审批、擅自减免水资源费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和执法装备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管理监督执法效能。
(二十一)深化水价和水权制度改革。按照兼顾公平效率的原则,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科学核定水利工程综合供水价格,合理设定城镇居民生活基本用水量,逐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建设完善末级渠系配套工程,积极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大力推行农业灌溉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逐步建立起工程配套、产权明晰、水价合理、计量收费的农业用水管理体系。探索建立水权转让交易制度,在对各类水资源实行统筹配置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转让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二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建立健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政策法规体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保护管理政策宣传和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生态的社会风尚、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篇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几项措施
张智民
【期刊名称】《水政水资源》
【年(卷),期】2011(000)004
【摘要】本文通过学习研究中央1号文件精神,分析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含义和“三条红线”的内涵,并结合青海省的实际,提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几项措施。
【总页数】2页(P16-16,18)
【作者】张智民
【作者单位】青海省水利厅水资源水文处,西宁810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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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家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一整体解读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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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
篇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
直属机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国务院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XX年1月2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实
现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主要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XX〕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平、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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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审计署、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第四条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主要目标详见附件;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六条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5年上半年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上半年开展期末考核。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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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在考核期起始年3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如考核期内对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第九条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条水利部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一条经国务院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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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水利部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
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目标
附件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单位: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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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
XX年2020年2030年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全国
篇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报告根据《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和《实
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细则(试行)》(市水[XX]123号)的要求,现将我县XX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开展情况(一)成立了领导小组。我县按照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部署,成立了XX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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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了工作的高位推动。(二)制定了“三条红线”指标体系。由县水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
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并已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三)强化了目标考核。我县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纳入了年度目标考核,并将“三条红线”管理指标完成以及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各镇政府(场)作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已把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了责任,确保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二、“三条红线”达标情况(一)水资源开利用控制红线达标情况1.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确保了取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2.严格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完善了取水许可登记制度,同时在水利普查与取水户普查的基础上,全面完善了我县取水许可户资料。3.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我县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严禁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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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下水,切实严格控制了地下水的开采,防止了超采的发生。
由于加强用水总量控制,XX年我县用水总量为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其中地下水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工业和生活用水量为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
(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达标情况1.制定水量分配方案。我县根据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强化取用水大户的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或定额取用水的,实行累进加价收费。2.加强节水监督管理。我县坚决推进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水评估,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同时,加快了节水技术和节水器具推广,并建立了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节水器具标准化建设和管理。由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XX年我县工业和生活用水亿立方米,控制在亿立方米目标以内;全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00m3/万元,在308m3/万元目标以内。(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情况我县加快了推进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测体系建设,加强了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落实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并加强了对重要取用水户取、退水计量和入河排污口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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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设施建设。XX年我县的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指标考核得分情况XX年考核指标是地下水开采量、工业生活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五项指标,我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分情况如下:(一)地下水开采量得分情况:80+100×()÷=100分;(二)工业生活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100分;(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得分情况:80+100×(308-200)÷308=100分;4、跨县(市、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得分100分;5、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得分情况:80+200×()=30分;考核指标总得分:100×+100×+100×+100×+30×=86分。四、工作测评情况(一)用水总量管理总分25分,得分为22分。1.取水许可监管力度、水资源论证、规划水资源论证开展情况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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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7分;2.取用水计量设备安装情况中取水计量仪表配备率未达到100%,扣2分,未建立取水计量管理制(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度,扣1分,得分3分;3.构建完成“三条红线”指标的体系得满分6分;4.地下水取水管理得满分6分。
(二)用水效率管理满分25分,得分16分。1.用水定额管理满分3分,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得2分;2.节水“三同时”管理实施力度得满分4分;3.水价改革满分2分,未建立阶梯水价制度扣1分,得1分;
4.节水型社会建设满分5分,未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和措施扣2分,未开展节水型企业、灌区、社区、学校等示范区建设扣1分,得分2分;5.节水监督管理满分6分,未设立节水管理机构扣2分,得4分;(6)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得满分5分,得3分。
(三)水资源保护管理满分25分,得分23分。1.水功能区管理得满分3分;
2.水源地管理满分4分,未制定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未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扣2分,得分2分;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得满分3分;4.入河排污口整治得满分2分;5.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得满分5分;6.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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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健康维护得满分3分;7.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得满分5分。(四)政策法规及体制建设满分15分,得分11分。1.
水务一体化管理满分3分,供用排水不是统一管理,扣2分,得分1分;2.水资源管理建章立制满分2分,未制定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文件扣2分,得0分;(3)水资源管理投入得满分4分;(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得满分4分。
(五)信息化及人才队伍建设满分10分,得分10分。1.水资源在线、实时监测得满分3分;2.水资源信息编发得满分3分;3.人才队伍培养及结构达标率得满分4分。
工作测评总得分22+16+23+11+10=82分。五、考核总得分考核总得分85分(不含公众评价):指标考核分86×60%+工作测评分82×30%=分六、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一)存在问题1.河道外取水多数没有按规定安装计量设备,装有计量设备的也没有明确的取水计量管理制度;2.未制定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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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价改革中未施行阶梯水价制度,没有制定节水型会建设规划和措施,虽有明确节水管理人员,但没有设立相应的节水管理机构;
4.水务一体化管理中供用排水没有实行统一管理体制。5.群众对水资源管理制度意识不强。(二)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县下一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1.加大财政投入督促用水户安装取水计量;2.制定节水型建设规划和措施、实行地方用水定额管理相关规定和文件、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等相关的规定和文件;3.设立节水管理机构;4.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加大水资源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我县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县将继续认真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合理开发,科学管理,全面节约和有效管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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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篇三:11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我县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建立用水
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制度,不断完善、贯彻实施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根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研究提出我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开发利用红线开发利用红线管理目标是要建立我县**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控制用水总量。工作要点:一是组织建立覆盖全县XX~2020年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二是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管理。修编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开展重要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与水资源保障方案研究;编制**河、**河、**河、**河、**河、**河等主要支流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方案,提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主要节点及控制断面水量控制指标。三是积极推进流域水量分配,四是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和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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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指标的片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2.用水效率红线用水效率红线管理目标是要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
系数,建立用水定额体系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工作要点一是指导监督中型、小(一)灌区实施节水改造,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滴灌、喷灌等技术;落实取水许可权属范围内的灌区渠系输配水计量设施安装;二是推进建立用水定额体系,以此作为水量分配份额的核算标准和用水定额管理的依据。加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
可审批、用水计划下达、节水水平评价等工作环节的用水定额管理;三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明确我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监督考核指标以及万元GDP用水量、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用水重复利用率、城市污水回用率等监测评价指标;建立用水效率评价体系与评价方法,实行用水效率评价报告制度;对用水效率红线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和监督管理;确定重点用水监控单位名单,实行重点用水单位用水监控。四是贯彻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取水项目验收及监督检查时重点考察节水设施设计、建设及运行情况,对不按规定设计、建设、运行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推动“三同时”制度实施。五是积极申报省级节水型社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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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重点县,推动我县节水型社会发展。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目标是到2020年,我县水
功能区点源污染COD入河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重点地区、河段水污染恶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主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工作要点一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已有工作开展重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复核工作,依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核定成果与有关规划衔接。二是根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提出分阶段限制排污总量,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逐步实现水功能区达标率和限制排污总量的双控制。三是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开展水功能区管理试点研究,推进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量水质双控制制度。四是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完善入河排污口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加强监督
性监测和标识管理工作,开展重点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建设。五是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开展核准和安全评估。对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核准、评估;开展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体系研究、典型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情况调查、典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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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等工作;4.考核机制建设考核机制建设总体目标是提出我县水资源管理考核具
体指标,建立我县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工作要点一是根据我县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总量指标,水量分配方案,提出我县水资源管理考核有关的用水总量、水功能区达标率、万元产值用水量、农业灌溉利用系数等考核指标;二是根据考核指标建立相应的考核方案和程序、明确考核指标;三是根据相关考核指标、考核程序,对各考核单位落实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提交考核结果;配合上级对我县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考核,提交评估结果。
篇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xx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总体要求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
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成,着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经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察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我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立项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情况。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依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在审批和核准项目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度论证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中,严格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县;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结合全县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水价改革,适时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再生水水价,逐步建立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用水指标的分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水资源费的征收;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综合工作。
财政局: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监测控制、管理执法的投入;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提高水资源管理经费拨付效率,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工
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负责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住建局:负责进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负责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负责备用水源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计量设施的安装;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开展城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保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文广体局: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县内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和考核指标数据的测算。
国土局: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编办:负责设立专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2020年实现全县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和监测常规化。规范水资源管理统计工作,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我县政府考核的依据。
(四)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制定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长效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并将水资源费重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列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形成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
篇五: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和下一步对策建议
张旺;庞靖鹏
【期刊名称】《水利发展研究》
【年(卷),期】2012(012)004
【摘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一场制度的变革.本文紧紧围绕确立“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的目标任务,分析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制度衔接和完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提出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上升为基本国策、适时修订水法等政策措施,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总页数】4页(P12-15)
【作者】张旺;庞靖鹏
【作者单位】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北京10003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V213
【相关文献】
1.城建档案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亟需解决的问题——从武汉市城建档案馆着力破解工程竣工档案逾期催交难题说开去[J],程玉平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J],冯兆云;杨红尉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解读《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J],4.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加快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J],陈明忠5.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亟需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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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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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我县水资源相适应的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协调好地表水和地下水以及不同区域的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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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根据市水务局分配给我县的指标,确定我县2020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目标。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83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为1.46亿立方米(不含地热水资源)、地表水为3。37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为3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1;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到2020年,建立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明确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以现有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为基础,构建覆盖全县的水资源监控系统,提高水资源监控能力;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制,落实考核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形成,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控制,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大幅度提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一)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与
保护水资源,编制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水资源供求中长期规划,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统一,形成完善的水资源规划体系.实施水工程建设、涉河涉水建设、乡村土地开发等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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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
(二)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事前管理,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在进行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时,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办理取水许可,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工。加强水资源论证事后监督,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
(三)严格实行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我县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行业和区域对用水指标进行分解,优先保障生活,统筹生产和生态用水,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用水总量统计,准确客观反映全县行政区内用水总量,为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提供技术支撑,全面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根据当年来水情况和企业计划产量,定额下达用水计划.
(四)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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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严格控制新增取水,从源头加强建设项目需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或不满足清洁生产相关标准的,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建立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台账制度,规范相关文件、表格,理顺许可管理手续程序。
(五)严格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认真执行黑龙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对故意拖欠、拒缴水资源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六)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行地水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禁采、限采、压采等地下水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区域和重要水源地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双指标监测体系。划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严禁取用地下水发展高耗水产业。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开展地下水动态监测,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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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
(七)加快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针对我县水资源、水工程条件,顺应水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加快实施河流治理和水源地保护等工程,保障城镇生活、工业发展供水需要。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建立健
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设立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县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城市、公共机构节水单位、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灌区创建活动。严格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引水、调水、取水、供水工程优先考虑节水。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发挥价格杠杆对节水的促进作用.
(二)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取水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省用水定额,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水量,对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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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管理,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计量设施安装工作,使节水考核工作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实行节水“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对各类取用水户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促进取用水户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率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实行节水器具准入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针对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按照国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节水减排力度,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与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一并报批。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成,着力降低管网漏失率。发展污水处理回用或雨洪资源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出台鼓励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的政策,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一)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核定
水域纳污容量,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体系和监管制度,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落实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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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加强监察力度,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我县政府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安全达标建设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由县水务局、环保局责令限期拆除.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立项建设备用水源.加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体系,定期公布水源地监测情况.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三)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河湖确权划界工作,推进河湖健康评估,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积极维持河流合理基流和湖泊、水库以及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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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一)建立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
护的主要指标纳入我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县政府依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部门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领导,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实施监督管理,研究解决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综合评价体系,在审批和核准项目时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度论证程序,进行审批和核准立项;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出台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的政策文件,项目备案、核准、审批中,严格依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禁止高耗水、高污染项目进入我县;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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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结合全县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水价改革,适时调整县城自来水水价、农业灌溉水价、再生水水价,逐步建立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稳步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规划的制定;用水指标的分解;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入河排污口的审批和监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审批;水资源费的征收;地下水动态监测;计划用水管理;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计量设施的安装;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政策的制定;开展水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开展节水宣传;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综合工作。
财政局:建立水资源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资源管理基础设施、监测控制、管理执法的投入;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经费;提高水资源管理经费拨付效率,加强对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的监管,依法开展水资源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负责落实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负责落实将水资源管理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纳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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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财政预算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建立完善水资源管理稳定投入机制,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工信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对工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负责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
住建局:负责进行市政排水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回收利用率;负责城镇自来水管网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损率;负责备用水源建设;负责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负责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计量设施的安装;负责对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用水户的用水量进行统计;开展城镇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环保局:负责核定水域纳污容量和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制定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方案并对水功能区水质进行监测;加强对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清理;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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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开展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贯彻落实水生态补偿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和销售环节产品节水强制性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
文广体局: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文艺节目开展水资源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配合水务、环保、住建、工信、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县内违反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典型事件进行报道、曝光,营造舆论声势,震慑违法行为.
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及经济指标等数据和考核指标数据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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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负责河湖确权划界工作.
法制办:负责审核关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及再生水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行政执法,搞好水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编办:负责设立专门节约用水的管理机构,并落实管理人员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业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节水宣传及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取水、非法排污、水体污染、水环境保护、新建高耗水、高污染水项目的巡查与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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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健全水资源监控与统计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资源监控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取用水户监测网络、地下水监测网络、水功能区监测网络建设,监测数据作为考核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依据之一.逐步提高水功能区监测覆盖率,2020年实现全县水功能区监测全覆盖和监测常规化。规范水资源管理统计工作,用准确的监测数据和法定的统计数据作为我县政府考核的依据。
(四)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加强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特别是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制定落实人员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拓宽投资渠道,建立稳定长效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并将水资源费重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保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列入学校教育、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公众参与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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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监督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宣传教育作用,形成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良好风尚。
篇七: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1.12•【文号】国发[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的要求,现就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地表水和地下水关系;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下同)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30年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0%以上。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四)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符合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充分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和综合效益。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
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
(五)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盖流域和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建立健全水权制度,积极培育水市场,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
(六)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七)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抓紧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确保应收尽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停征水资源费。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严格依法查处挤占挪用水资源费的行为。
(八)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尽快核定并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范围。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农业、工业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并逐步削减超采量,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深层承压地下水原则上只能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依法规范机井建设审批管理,限期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抓紧编制并实施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以及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地下水压采方案,逐步削减开采量。
(九)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制订和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一经批准,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等必须服从。
三、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各项引水、调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设必须首先考虑节水要求。水资源短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控制城市规模过度扩张,限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遏制农业粗放用水。(十一)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制定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及时组织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用水定额。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保证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制度),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取用水并限期整改。(十二)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加大农业节水力
度,完善和落实节水灌溉的产业支持、技术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建设工业节水示范工程。充分考虑不同工业行业和工业企业的用水状况和节水潜力,合理确定节水目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并公布落后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名录。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开展节水示范工作,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并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雨水和微咸水开发利用、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回用比例。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
四、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十三)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和科学管理。水功能区布局要服从和服务于所在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控,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防治江河湖库富营养化。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十四)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快实施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
强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备用水源。
(十五)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开发利用水资源应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护河湖健康生态。编制全国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开展内源污染整治,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研究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全国重要河湖健康评估,建立健全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保障措施(十六)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要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办法由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十七)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加强取
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十八)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十九)完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拓宽投资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给予重点支持。中央财政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的支持力度。
(二十)健全政策法规和社会监督机制。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体系。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强化社会舆论监督,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大力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国务院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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