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5篇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全校的改革和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会议。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
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八、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一是酝酿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二是对党支部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三是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九、党支部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有的应听取人大、政协代表、人民团体和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议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十、党支部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决定。
中共石首市新厂镇小学支部委员会
篇二: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
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
倾向性问题。(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
对党员、干部的奖惩。(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2、议题的确定(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
出。(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
后提交党支部讨论。(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
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3、会议的召开(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
员召集并主持。(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
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4、议事与决定(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
人作必要的汇报。(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知,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5、决定和执行和反馈(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2)党组织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支部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篇三: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
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支部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篇四: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五: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六: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作出集体决议时要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支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是本单位“两个文明”建设的坚强领导集体。党支部要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和职工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必须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议事决策制度。
二、在日常工作中,对单位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具有义不容辞的讨论决定或决策职责,因此,各党支部辖属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调配合,这是坚持集体领导、搞好议事决策的关键。党支部书记要坚持和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参与辖属部门的各项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集体领导制度,并发挥直接组织指挥生产、经营、管理,在议事决策中具有主导地位的作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共同搞好议事决策。
三、党支部议事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并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党支部书记根据局党委和行政部署要求或在征求其他支部委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2、党支部书记同所属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共同确定需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议题。
3、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各项议题。4、组织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对讨论的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集体决议,如果讨论中对某项议题产生多种意见分歧,暂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和作出集体决议时,要待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支委会深入讨论研究,直至完全形成集体决议。
5、对党支部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的各项议题,要在领导班子内部落实责任,分头去办。
四、党支部对上级部署的急需讨论的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也要及时通气,取得共识,然后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讨论决定。
五、党支部在议事决策和实施决策过程中,应讲求效率和质量,要坚决反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拖拉作风。凡经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个人不得自行变更,要按分工抓好落实,按期完成。
篇七: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指示的贯彻实施。②对机关党的建立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状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取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与。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与会议时,可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托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争辩争辩,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①贯彻执行中心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解决实施
③争辩分析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立状况和机关党的建立、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争辩打算干部奖惩。⑤需要会议打算的其它事宜。四、支部委员会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展,争辩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进展。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五、会议进展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打算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升干部和打算干部的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
可依据争辩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持少数听从多数,避开个人或少数人打算重大问题。
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强的领导核心。
据。经会议争辩通过的,以党支部名义上报或者下
二、成员分工原那么
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托付副书记签发。
党支部成员要依据集体的打算和分工,结合在
七、支部委员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需实行民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
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争辩的根底上提出方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打算,承受
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组织的检查监视。
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支部委员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
会要充分争辩,进展表决。机关党支部民主议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
事决策制度
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一、集体领导原那么
(二)对林场进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方案,确定党建工作重
由集体争辩打算,如遇紧急状况,必需由个人作出点和具体措施。
打算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
一、议事原那么
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
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视其实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那么,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
施。
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争辩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帮助林场建立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争辩打算。
各项治理制度。
二、成立民主议事理事会:由村支两委班子、
四、保密原那么
党员、组长及群众代表(7-10人)组成。
支部委员必需严格遵守保密原那么,凡党内争
三、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辩的问题,并明确必需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争辩范围、内容:
问题,必需保守党的机密,不得任凭外传,否那么
(1)村经济和社会进展规划及年度方案,新农村
视为违反党的纪律。机关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建立规划;
制度
(2)村级财务预算支配和决算状况;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努力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治理、民主监视的水
(4)村级建立工程的立项、资金支配及承包方案;
平,现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
出卖等处置方案;
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判、建议、质询。
的安排和使用方案;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展,作出的打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展的“一事一议”筹算以少数听从多数的原那么通过。
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五、议事决策程序:
(二)理事会争辩范围、事项: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
救灾救济事项;
会联席会议争辩。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治理制度等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依据严格的会议
规章的制订、修改;
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承受公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
四、会议召集
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展公决。形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成决议后,准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工程,如新农村建立、根底设施建立、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工程,实行公开招标。
六、资料治理(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需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当妥当保管。(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治理。
篇八: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知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
。
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
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
倾向性问题。(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
对党员、干部的奖惩。(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2、议题的确定(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
出。(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
后提交党支部讨论。(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
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3、会议的召开(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
员召集并主持。(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
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4、议事与决定(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
人作必要的汇报。(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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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知,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5、决定和执行和反馈(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2)党组织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支部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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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支部议事规则村党支部议事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党委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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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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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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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通用3篇)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篇11、议事形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织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2、议事内容。凡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党支部按职责分工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先征求干部员工的意见,并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提交党员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通过。
3、议事要求。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前,应先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告知与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和需要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议事项作出决策,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方
可通过。如发生分歧、不能达成一致,应暂缓作出决议和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保留个人意见。
一、重大事项范围1.研究决定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系统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2.研究决定本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支部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3.研究决定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4.研究决定本单位资产处置,重大的投资和工程项目。5.研究决定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问题。6.研究本单位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干部运用管理监督奖惩方面的重大问题。7.研究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8.单位党支部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支部报告的问题。9.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二、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
党支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1.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议题,应先进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并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先组织充分论证,然后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通气协调,最后由书记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2.会议准备。会议议题及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科室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应到会人员。
3.会议讨论。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先由责任科室汇报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实践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4.会议决定。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对需要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表决程序,对需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不赞成意见(含未到会党支部成员的书面意见)人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时,应暂缓表决,会后继续就该议题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沟通协商、并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表决应逐项进行,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最后由
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同时须将表决意见记录备查。1.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
部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支部成员必须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会后要向其告知会议结果。讨论决定干部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党支部集体讨论或表决时,分管的班子成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书记报告;无法向书记报告时,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书记或党支部会议汇报。
3.对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决定。
4.党支部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报告。
三、纪律监督及违规处理1.党支部不按本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报告。2.因违反本规定而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经党支部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各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支部会议
集体研究决定。班子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决定。
4.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组织同意外,不得向外转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党支部议事程序实例篇2一、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由党支部班子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和要求,集体讨论研究,并以会议表决形式做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研究和会议表决。
二、本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所指的重大问题为:1、重大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2、工作规划、计划和重大改革方案的审定;3、党的建设、团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4、干部的考核、录用、推荐、任免、奖惩、学习培训等问题;5、单位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与调整;7、向上级请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8、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9、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或其它重大问题。三、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
篇十一: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P>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1、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2、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3、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路线、方
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1、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4、重大改革举措。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6、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29、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10、学校教职工奖惩等方案。11、以学校党支部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四、议事决策程序确定议题1、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委员提议确定支部委员会
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2、凡列入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支部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个别酝酿
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会议决策1、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执行决策1、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组织委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宣传委员负责并签告知单。32、支部委员会议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交相关人员实施。监督反馈1、对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支部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2、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
应支部委员会议复议后决定。20XX本《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经云台小学支部委员会20XX年3月24日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
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
决。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
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篇十二: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P>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
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篇十三: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P>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十四: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P>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篇十五:党支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P> 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word格式专业资料整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及程序
1、议事范围(1)讨论制定观测党委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讨论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审定支部工作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等。(3)研究分析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的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妇
女工作的情况,讨论决定和处理这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谈论研究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5)讨论、研究、制定机关发展规划;讨论解决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的政策性、
倾向性问题。(6)研究干部的培养、选拔、配备、使用方案;决定对三级机构的有关任免事项;决定
对党员、干部的奖惩。(7)讨论研究或推荐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负责干部的人选。(8)讨论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出的重大问题。(9)讨论上级党委规定应由支部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10)谈论认为需提交党支部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2、议题的确定(1)须经党支部讨论的议题,一般由书记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其他委员的意见确定与提
出。(2)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应事先进行必要的协商和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各种意见,然
后提交党支部讨论。(3)未经充分调研论证的和协商的重大问题(突发性事件例外),一般不列入党组织议题。(4)议题确定后,应按议题内容和要求做好充分准备,由书记根据准备工作的情况确定
党组织会议召开的时间。3、会议的召开(1)党组织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2)党组织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可以排序委托副书记或委
员召集并主持。(3)党组织会议应由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才能举行。(4)党组织成员和其他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表达。(5)对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必要时可通知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6)党组织会议由专门同志负责记录,必要时由书记委托一名委员记录。(7)召开党组织会议,一般有会议主持人在2天之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各有关
书面材料通知到与会人员。4、议事与决定(1)党组织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就议题作简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
人作必要的汇报。(2)讨论问题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简明扼要。(3)主持会议的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定或决议的初步意见。(4)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或决议经党组织成员超过半
数通过方为有效。对重大问题要逐个讨论表决,意见基本一致的,采取口头表决;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进行举手表决;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5)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在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相近时,除了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委员的意见决定外,应暂缓作出决定,通过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议问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6)会议期间,对个别成员的临时动议,一般不进行讨论,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议题的。开会时应由书记作出说明,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可作出决定;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的,可以充分讨论,但不能形成决定。(7)对因公、因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会议后由书记或副书记向其通报党组织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8)与会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党组织会议决定事项,应采取适当形式进行通知,党组织会议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党组织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5、决定和执行和反馈(1)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按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专人负责落实。书记要抓好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会议报告执行情况。(2)党组织成员对所作出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可以请求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上级或支部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或新的问题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由书记个别听取党组织成员的意见后作适当调整,并提交下次党组织会议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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