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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5篇

时间:2022-11-16 11:15:04 来源:网友投稿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5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5篇,供大家参考。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15篇

篇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办〔〕号)、《关于开展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办〔〕号)、《关于印发年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

  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进行查处。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依法取缔的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黑。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息。人民银行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密切关注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认真进行查处。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确保有效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于月日前将宣传教育阶段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月日前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月日前将清理打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县金融办。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篇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x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金融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区实际,制度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是维护本辖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本辖区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非法集资引发的金融风险和社会稳定负主要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严重危害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果断处置,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二、健全组织体系处理x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宣传、监察、财政、发改、工信、工商、法院、检察院、法制办、信访局及各乡镇、街道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领导,指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承担起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统一”原则,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年终考核范围,纳入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建立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对疏于监管或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处置不当、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x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问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完善工作机制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案件会商、培训交流等制度,加强对全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完善全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充分调动多方力量,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稳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资产清理、资金清退、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等工作,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各乡镇、街道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群众举报、媒体

  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进行甄别和处理,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季度向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乡镇、街道和本行业的非法集资案件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和非法集资线索、苗头,要立即上报;做好非法集资参与者的教育疏导、政策解释和社会稳定工作。

  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按照依法严惩、从重从快方针,机制精锐力量,开辟快速便捷通道及时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尽可能将不良后果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社会稳定。

  宣传、工商等监管部门要对媒体、广告从严监管,对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广告宣传进行严查,坚决予以封堵。

  五、加强宣传教育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的投资消费行为,不断增强全社会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识别力和抵制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要强化相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提高突发案件新闻应对能力,密切跟踪涉及非法集资案件舆情,进一步加强对各类媒体舆论的引导和调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于x年12月底前本方案落实情况、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及人员落实情况报区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2021非法集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通过专项排查,全面及时掌握当前非法集资风险情况,积极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坚持“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要求,通过重点突出、覆盖全面的排查整治活动,摸清辖区、行业风险底数,关口前移、分类处置,压降非法集资参与人数及受损金额,守牢不发生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重大非法集资风险案件、不因非法集资引发较大涉稳事件的底线,确保省对市“防范重大风险”负面清单指标考核不扣分。

  二、整治重点(一)投资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理财、融资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违规从事金融业务和非法集资活动;(二)以投资房地产、教育、农业、林业、养老、矿产为名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三)各类涉农合作社、互助会、基金会等组织违规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暴力收贷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以企业上市为名出售股权,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非法集资行为;(六)其他各类非法集资行为。三、排查方式(一)互联网风险排查。各县区、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对平台发现的高风险企业开展逐一清查(包括2021年预警交办、尚未处置完毕的风险企业)。还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互联网风险大排查,努力发现有价值的风险线索。对排查出来的风险线索,及时建立风险台账并上报市处非办。(二)社会面“扫楼”清查。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出名称或经

  营范围中含有“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财富管理”等字样的民间投融资机构清单,组织县区相关单位,对商业楼宇、沿街店铺等商业聚集区域开展“扫楼清街”,重点关注无证照、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频繁变更注册地址和高管信息,短期内大量铺设分支机构的机构。

  (三)风险资金异动排查。依托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监测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大异动资金监测力度。建立市、县两级风险线索研判机制,组织市处非办、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XXXX中支、XXXX银保监、相关银行和属地政府对风险线索进行联合分析、处置。

  (四)虚假违法广告排查。各县(市、区)及各级市场监管、网信、广电、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对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传单、户外广告等媒介发布的各类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关注宣传中含有或涉及“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海外挂牌上市”“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一带一路”“共享经济”“物联网”等内容,以及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担保、无风险等内容的主体。重点关注利用专家、知名人士、专业机构、“受益者”等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说明的虚假

  违法广告。(五)群众举报和舆情排查。充分发挥“12345”和当地举

  报电话作用,积极开发、运用各类互联网、微信举报平台,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排查格局。加强对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测,发现异常动向,迅速行动,积极妥善应对。

  四、工作分工在市处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下,市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XXXX、XXXX、XXXX要按照本方案,组织开展风险排查与处置工作。(一)各县区政府,XXXX、XXXX、XXXX。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非法放贷、高利放贷、地下钱庄、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市级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业务性质界定,并组织开展依法处置。(二)市委政法委。负责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平安XXXX建设考核体系,督促有关县区和处非成员单位开展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和防范处置工作,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三)市委网信办。负责协调组织属地网络新闻媒体,加

  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正面宣传,协助开展对涉及金融案件的网上舆论引导,管控网上相关违法违规信息。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指导县区法院做好金融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和涉案资产清理、拍卖及清偿兑付工作;强力推进案件执行,协调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的法人和个人。

  (五)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公安机关做好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督促各县区公安机关及时对已核实的非法集资线索进行立案侦查;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市金融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组织起草、审定及印发实施重大非法金融活动负面清单考核考评办法;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建立风险评估、案件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工作机制。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非法集资专项整治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工作;重点对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产管理、金融服务、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并做好与相关业务监管部门重点信息的共

  享工作;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信息,要依法处理;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排查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线索移交县区处非办和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

  (八)人行XXXX中支。负责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予以清理整治;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账户信息,做好资金管控等工作;牵头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市处非办和公安机关。

篇五: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维护经济金融(######等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

  成立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

  ###、##########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

  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

  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

  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

  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等处置工作。

  性质认定、维护稳定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

  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进行查处。

  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

  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

  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

  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

  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

  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

  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

  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

  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

  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对非法集资案

  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

  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

  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

  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

  不得

  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六: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国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局《关于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通知》的相关要求,在甘肃省监管局《关于辖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指导下,根据公司总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现将我营业部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成立营业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活动小组,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启动后,我营业部积极组织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小组,由营业部总经理任活动小组的总协调人,积极推进各项投资者专题活动,确定了各项主要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计划有序的开展。2、营业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工作内容1)客服中心按照公司总部投资者保护宣传内容要求,通过短信平台发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概念,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等相关内容的风险提示。3)客服中心对营业部投资者做市场投资策略以及行业基本投资分析研究方面的讲座,通过以现场讲座交流形式让投资者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价值投资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让投资者尽快形成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为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讲解。此次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将“贴近市场、贴近投资者、理性投资、长期投资”这一理念融入到投资者中,本着引导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合法理财为中心的目的对投资者进行了宣传讲解。为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镇认真扎实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周密部署,精心安排高度重视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工作会议,下发了活动通知,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二、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

  1

  按照XX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北处非〔20xx〕5号文件的精神,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注重深入研究分析非法集资的特点,分析受害人的特点,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针对受害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编制了以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150多份,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本地区的政务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

  三、依托“五进”,注重实效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单位、进乡村、进村组、进学校、进企业,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四、形式多样,成效显著活动期间,我镇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平台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宣传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收到了良好效果。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沧政办字〔20xx〕50号)精神,我市于20xx年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了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精心安排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宣传教育,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明确责任我市制定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制定工作细则,认真落实每项工作,密切协作,抓好落实,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二、突出宣传重点

  2

  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进行宣传,结合群众生活实际,重点通过宣传让群众了解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为什么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非法集资的危害等有关反律法规知识。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性质和危害,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三、丰富宣传形式宣传月中,我市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空间,以提高宣传活动的广泛性和针对性,确保宣传取得实效。一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进行宣传,利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并在营业场所摆放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并有管理人员进行讲解,教育广大群众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抵制不法分子的蛊惑。二是以人口集中地为宣传阵地,先后在市公园广场、各大商场门前、全市各主要道路、各住宅小区、乡镇政府门前采取张贴通告、散发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三是在我市电视台黄金时段连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选登典型案例,采取专题、专栏系列报道、受害人现身说法等形式,介绍非法集资的危害和识别方法,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四是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向辖区内手机用户发放宣传短信,提高覆盖面。五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了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专栏,并公布了举报电话。四、细致排查清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各乡镇和相关责任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非法集资广告资讯排查清理活动,排查的重点包括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同时,对利用广告资讯信息进行非法集资宣传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通过解析非法集资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远离、抵制非法集资。通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揭穿了非法集资的虚假性和欺骗性,在舆论攻势上对犯罪分子进行了震慑。同时营造了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篇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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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方案

  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方案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开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我区金融经济平安稳定开展,针对非法吸收存款、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扰乱金融、经济秩序的现象,按照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席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大庆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行开工作方案?责任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排查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加大案件侦办查处力度,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理非法信息,阻断非法集资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开展投资者教育,引导广阔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构建联防联动常态机制,促进处非工作高效运行,维护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开展。

  二、根本原那么保护合法、打击非法;有序推进、控制风险;分类处置、确保稳定;标准管理、保持活力。

  三、重点任务(一)专项整治(20**年7月14日至12月31日)1.全面排查(7月14日至8月31日)。区工商局暂停对投资、、理财、财富等高风险企业的行政审批。在此根底上,对全区现有此类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有实体店面的,登记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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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布情况、从业人员、往来账目等重要信息,做到一户一档无遗漏。与工商登记不符无法查找的,分类,登记造册,摸清

  摸透全区涉及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区工商局牵头,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配合)2.性质界定(9月1日至9月15日)。由金融、工商、公安、检察、税务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按照国家、省关于非法集资行为性质认定有关政策,对登记造册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进行性质界定,摸清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底数、违法违规业务内容。(区金融办牵头,各部门配合)3.依法查处(9月19日至12月31日)。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采取行动,立案查办,严肃处理。对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撤消其工商营业执照。(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牵头,区、区检察院、区工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4.后续监管。依托社区工作站、辖区警务室等人员力量,对查处后的高风险企业实行分片区监管。利用辖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工商执法大队等执法力量,密切高风险企业经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把握处置此类风险的主动权。(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牵头,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工商局配合)(二)清理(20**年7月14日至9月30日)5.清理区属媒体非法集资,按照“清理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对区属报刊、播送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的涉嫌非法集资进行排查,严格禁止投放误导公众的违法违规金融。(区委宣传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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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及相关部门配合)6.清理户外非法集资牌匾,按照“清理涉嫌非法集资资讯信息重点内容”,对区内各主要商业区店铺门面的牌匾、海报、LED屏宣传内容进行标准,重点清理带有“理财、贷款、保本保息、高收益”等字样的非法。(区城管局

  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7.加大非法集资处分力度,对违规刊登、播放涉嫌非法集资的发布者,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区工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三)宣传教育8.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乡镇、进社区,面向广阔居民,经常性开展专题讲座,用切身案例以案说法,用典型人物以身说教,用身边事教育身边的人。(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负责)四、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小组,组长由副区长赵清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红岗公安分局局长兰晶同志、八百垧公安分局局长陈彦学同志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区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曹权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红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区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法制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区检察院、区、区城管局、区科技局(金融办)、杏树岗镇、各社区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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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一)对?方案?各项任务,要做到有布置、有催促、有检查,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任务。区金融办作为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对分工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催促指导,召开阶段推进会议,及时跟踪考核,定期汇总报告。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小组要求,贯彻实施有关分工任务。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积极配合行动,协调推进落实。

  (二)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小组要求,坚持“属地化管理”

  原那么,保证按时高效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确定专人联络、推进该项工作,定期向金融办汇总专项行开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协调机制,区法制办要牵头研究意见方法,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区金融办人:张荣萍,:678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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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xx〕xx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xx政〔xx〕x号)、《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开展xx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xx处非办〔xx〕x号)、《关于印发xx年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办〔xx〕x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压实责任,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疏堵结合,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防范预警、风险排查、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规范一批、关停一批、打击一批,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切实维护我县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加强防范预警。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重点领域、异常情况,加强风险研判和防范预警。高度关注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

  民专业合作社等重点领域。人行、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和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的人员、地点、资金、运作、社会评价等基本情况。重点把握巨额可疑资金交易、巨额转移资金、批量处置资产、不能及时兑现本息、重大负面事件等异常情况。

  (二)切实加强风险排查。县直各部门要对重点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了解风险情况,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各乡镇要加强配合。

  重点领域: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私募股权投资;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平台、P2P等新型网络金融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电子商务、租赁行业;养老机构,民办教育机构等企业。

  工作重点:1.严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重点查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和暴力追债。被查机构应提供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和对账单,说明资金的流向和用途。2.严查未经批准发行理财产品。重点排查业务范围,包括针对本地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及定向私募等业务,严禁超范围经营。3.严查涉网类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法投融资行为。重点排查此类机构是否有“一带多”和以银行信贷资金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非法融资等行为。(三)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面向公众、面向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讲清合法与非法

  的界限。广泛开展以“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为主要内容的公益广告宣传。针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法律政策宣传。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工、上访人员、城市白领等特定人群开展重点宣传。

  积极创新形式和方法,主动准确回应群众关切、媒体关注的问题,将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起来,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内容,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语言,推出更接地气、有生气的宣传作品,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切实加强广告资讯管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发布传播的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特别是络化、“泛理财化”的趋势特点,加大对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的排查力度,加强对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第三方理财等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以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广告的审查管理。上述非金融企业不得自行设计发布含有预期收益、期限等要素的融资类产品广告。非金融企业代理销售金融机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广告中必须标明金融产品名称,明示金融产品本质属性(如存款、贷款、债券、基金、股票、信托等)。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xx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在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应组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负责本辖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报社、广播电视台及新闻网站加强广告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对其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监管。县金融办负责对“两类公司”进行监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分别负责对各自审批管理的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监管。县公安局负责领导指挥受理单位或个人举报、报案、移送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有无证照、高息揽存、违规经营、地产分割、发放高利贷等进行查处。县农委、县农机局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资金合作社进行监管,严肃查处超许可范围经营行为。县商务局负责对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企业公示信息监管,审查投资人身份、公司经营范围、出资情况,收集、提供企业年报信息,开展“双随机”抽查;对投资咨询行业、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监管;广告管理、监测和检查。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该依法取缔的依法取缔,并通过媒体公布黑名单。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税收执法,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税收信

  息。人民银行xx支行负责指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可疑资

  金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对已认定的非法集资企业开展的金融业务进行查处与取缔。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支付行业进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工作经费。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宣传教育阶段(xx年x月份)。县处非办牵头,宣传部门配合,按照以上工作任务要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在社区街道、广场、车站、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等群众主要集散地,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设立咨询点,播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专题教育片,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县金融办、人民银行xx支行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安排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在营业网点张贴宣传广告、发放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材料,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片,在营业场所电子屏幕中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标语。(二)调查摸底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查清机构家数、注册资本、业务规模、经营状况、是否存在风险等相关情况。设立举报电话,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提供相关的信息和线索。(三)现场检查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内重点领域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详查是否存在风

  险、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四)清理打击阶段(xx年x月x日-x日)。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

  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梳理,分类处置,严厉查处,该规范的规范,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司法机关的移交司法机关,并在县内主要媒体予以曝光。

  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专项活动期间,暂停各类投融资、理财机构的注册审批工作。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从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开展,密切关注专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置。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高效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三)认真进行查处。坚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原则,对专项行动风险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及时处置,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难以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汇报,确保有效处置。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不重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综合治理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五)及时报送信息。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于x月x日前将宣传教育阶

  段工作总结及影像资料、宣传资料、相关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调查摸底、现场检查两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县金融办;相关部门x月x日前将清理打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送至县金融办。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篇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非法集资防范处置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涉及面广、破坏性强、危害极大,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时具有很强的隐藏性、假装性和欺骗性,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而且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难性、长期性,切实增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促进全市金融稳定、经济进展、社会和谐。二、加大宣扬力度。切实增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挡能力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扬力度。大力宣扬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抗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扩散的环境;要多方位、多角度地宣扬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添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区分能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宜昌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定的宣扬教育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宣扬教育打算,并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应准时通报宣扬主管部门。宣扬主管部门要主动实行有效措施,对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发觉并通报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正确引导社会言论,防止虚假宣扬误导社会公众。三、开展风险排查。仔细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指定相关机构和特地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觉问题,准时作出处理。近期,要根据“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原则,仔细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准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四、加大处置力度。主动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工作并快速实行必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置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应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准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峻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要准时移交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添威慑效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亮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查处和催促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善后处置与维护稳定工作。各级联席会议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主动协作、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善后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案件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负责组织催促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没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建单位或批准单位的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债权债务清理、催促相关企业或个人清退。五、改善信誉环境。努力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要坚持“查防并举、疏堵并用〞方针。要实行综合措施,改善信誉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和中小企业合理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增加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布局网点,增设新的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不仅要进一步鼓舞引

  进项目,进展经济,而且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管理和引导,切实解决企业财务管理不规范、信誉评级体系不健全、经营状况披露不畅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平台建设,有条件的要建立中小企业信誉担保公司等服务机构,促进银企沟通与合作,准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进展环境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进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对非法集资实施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由宜昌银监分局牵头,市人民政府确定建立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扬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地税局、市林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联席会议负责制定、组织实施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宣扬教育规划,对成员单位和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催促和指导,并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宣扬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将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常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相关部门要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分工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负其责,加强协调沟通、亲密协作,增添处置工作合力。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好一线关,将本行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机构和人员,加大日常监管,完善相关制度,做到及早发觉,及早处理,从源头上掌握风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处置责任,从建立工作机制到监测预警、风险提示、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处置善后、维护稳定、宣扬教育、规制建设等各个环节和层面,都要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怠于履职或者不仔细履职者,尤其是因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以致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篇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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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xx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陕西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银监办[2021]28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成立领导组,加强组织,落实实施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在全行引起重视,认真组织。我行统一部署,各部门组织实施。首先,我行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风险部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催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区分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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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该项工作7月1日-31日期间完成,由营业部、综合部牵头负责,8月5日前由营业部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报风险部留档。

  第二阶段: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我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各部门内部有序开展自查工作,采用约见谈话、银企对账、走访客户等方法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排查。通过谈话了解员工动态情况,并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约见谈话重点了解员工消费、交友、出勤等状况,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填写【员工涉及民间融资行为排查谈话情况表】,并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留存备查。根据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对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对有违反规定的员工约见谈话,视情节提交行务会决策给予警示教育、问责处理。

  互查是员工之间互相监督,设定风险部邮箱为举报邮箱,举报:xxxxxxxx,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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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的。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

  该项工作由风险部牵头负责,自7月1日开始实施,第二阶段内容应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在宣传教育期间,风险部牵头负责〔1〕催促各部门在7月31日前完成部门自查及培训工作,8月10日前将部门内部培训记录及自查情况报送风险部留档备查;〔2〕要求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在三季度授信客户贷后检查报告中对客户是否涉及民间借贷、非法融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并在贷后报告中注明调查结果,如发现授信客户涉及非法民间借贷、非法融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送行领导及风险部。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活动。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根底上,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自身所处机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按章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杜绝案件风险〞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要求每个员工的心得体会形成报告,在8月31日前形成报告报风险部。

  三、建立员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一步稳固此项活动效果,我行将制定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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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期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我行希望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阔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阔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行一定会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阔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xxxxxxxxx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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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XX县供销社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鲁处非办字【2022】23号)、市(德处非字【2022】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合作社实际情况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任务目标深刻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认识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大意义,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实现全覆盖,苗头性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形成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舆论氛围;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三、工作原则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协调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加强防范预警,减小发生概率。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传机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着重宣传涉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责任追究机制。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对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实现对防范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工作不当、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跟进机制。对所划分的工作,各责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对工作及时跟进,检查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对出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XX县供销社2022年8月12日

篇十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关于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三篇】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按照《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向社会募集资金,未按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投资者允诺在肯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归还本息或者赋予回报的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资信证实。下列是为大家收拾的关于2021年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的文章3篇,欢送品鉴!

  第一篇:2021年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庇护广大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按照省〔*处非办字【2021】23

  号〕、市〔X处非字【2021】1号〕、《XX县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XX县供销社仔细落实省、市、县关于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2021年我社所做工作状况总结如下:一、制定方案,完美机制。按照《XX县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供销社深入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和现实状况,制定了《XX县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用以支持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状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添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社各科室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难性,以此切实增添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定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实行多种形式大力宣扬,切实增添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挡能力。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大了宣扬力度,利用会议宣扬和深入村庄、社区、家属院发放宣扬资料300余份儿,通过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扬非法,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教导大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添公民的风险意识和分辨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扩散的环境;同时加强对单位自身工作人员的教导,通过集中学习,观察防备非法集资的视频资料,沟通各自态度和观点,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督导,摸底排查。为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县供销社对下属的基层供销社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非法使用供销标识和坑农害农的非法集资现象,做到防微杜渐,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势头,通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未发觉存在非法集资现象;

  同时鼓舞大众积极向县供销社和有关部门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一年来,县供销社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肯定功效,但仍无法彻底打消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下一步,县供销社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备、打击和宣扬教导力度,进一步建设健全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责任制度,完美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非法集资状况摸底、收拾汇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新功效。第二篇:2021年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峻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省〔鲁处非办字【2021】23号〕、市〔德处非字【2021】1号〕、《XX县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仔细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主动协作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支配部署,积极适应经济进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作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扬教导等工作力度,逐步建设合乎我县合作社实际状况防

  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二、任务目标深刻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认识到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重大意义,非法集资风险专项

  排查实现全笼罩,苗头性问题得到准时发觉和处置,准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削减增量风险;显著提高广大人民大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备意识,形成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言论气氛;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效劳水平,逐步打消非法集资生存土壤。三、工作原那么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

  协调做好防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催促力度,准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觉性和敏感性,加强防备预警,减小发生概率。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殊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供销社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协同协作,通过上级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扬机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备和非法集资宣扬教导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状况,着重宣扬波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扬教导,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扬,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大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备意识。

  〔二〕责任查究机制。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对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建设责任查究机制,以实现对防备工作的仔细负责,对工作不当、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查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跟进机制。对所划分的工作,各责任人准时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对工作准时跟进,检查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对浮现的问题采取"闭环管理'准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XX县供销社2021年8月12日第三篇:2021年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2021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支配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定维护广大大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效劳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睦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强有力的宣扬教导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浮现非法集资现象。三、工作措施〔一〕建设完美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迅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准时控制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迅速应对处置,准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设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二〕严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歹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峻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扬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三〕依法标准融资效劳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扬行为,促进民间借贷标准安康进展。〔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扬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

篇十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丼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遏制非法集资活劢的収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篇十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确保我乡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省、市、县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突出重点、依法打击、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二、目标任务主要任务:充实乡、村两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苗头,查处重大案件。具体目标:一是全乡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得到有效控制,不发生非法集资重大案件;二是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风险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三是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四是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乡社会大局稳定。三、工作原则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村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抓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四、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充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积极做好政策制定、案件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乡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村、各单位尽快组建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加强基层宣传和排查工作。从即日起至9月上旬,各村各单位要运用宣传资料、标语、黑板报、手机短信、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宣传非法集资的风险、危害和违法行为,在全乡范围内切实履行周密的排查职责,尤其是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群体要全部排查到位,发现线索,收集证据。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村各单位对于辖区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向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全乡各行业、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一线把关职责,将日常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结合我乡非法集资工作实际,由派出所负责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控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乡领导小组要协调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讯息排查清理活动;各村各单位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通过多种宣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房地产、农业、林业、典当、民间社会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融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

  介等新兴行业,各村各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报告、早查处。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深入调查,及时上报。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立即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积极做好非法集资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查处经费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工作。乡政府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地、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出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甚至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设立非法集资有奖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五、职责分工

  乡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村、各单位要负责具体落实,形成即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领导全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协调全乡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调查取证、性质认定和处置善后及维稳工作,研究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对打非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二)各村、各单位要制定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区域案件。

  (三)各单位、各部门职责1、乡综治办:负责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处置非法集资的维稳工作;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待待工作。2、党政办、信用社、信访办:负责组织协调加大对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3、派出所:查处本管辖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取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经管站、民政办、劳保站等部门:负责协助排查本行业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5、司法所:负责对处置非法集资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6、财政所: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篇十五: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P>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工作。

  (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政府金融办:承担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

  2。####分局: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与省银监的沟通联系;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调查、认定和处置;协助、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定性和处置。

  3。市公安局:受理非法集资案件的举报,及时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询、冻结、扣押和处置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保护群众利益,参与非法集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4。市监察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

  5。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起诉、审判等工作。

  6。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7。市综治办: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工作;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内容。

  8。市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接待群众上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市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和查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1#####:在职责范围内,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依法认定非法集资活动的性质,并进行查处。

  11.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内涉及非法集资处置相关政策规定的审核、咨询等工作.

  12.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负责监测非法集资活动的资金支付结算方式、资金流向等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查处工作。

  13.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设局、市信电局:负责管辖范围内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照工作小组要求,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性质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和善后工作.

  14。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组织,完善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相关行动,负责本地区非法集资的查处和善后工作,将市工作小组部署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及时有效的监控预警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理,切实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预警工作。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活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要定期组织排查;要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非法集资的线索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非法集资行为,要积极采取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

  (二)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调沟通,建立健全本单位、本行业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要分析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方式、特点及演变规律,拓宽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非法集资活动。经预警、排查、分析或接到有关报告、群众举报后,对已发现、掌握的涉嫌非法集资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工作小组办公

  室。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行为的动向及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已发现的非法集资活动,要做好相关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三)快速登记交办。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相关成员单位的报告或群众举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后,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应快速予以登记,并根据非法集资活动所涉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作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交办。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在登记的同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四)缜密调查认定.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各相关地区和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实际需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和认定。调查取证一般以公安为主办单位,工商、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参加。公安、司法机关可对法律规定明确、案情较简单且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非法集资案件,依据职权直接认定;对于定性存在分歧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应向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行业监管部门出具行业认定意见,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于案情复杂,一时难以判断确定的,应报工作小组研究商议确定。

  (五)迅速案件查处。对已定性的非法集资案件,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各市(县)、区政府组织公安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取证和立案侦察,并做好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稳控工作。公安机关对案情单一、波及面不大、维稳压力小的非法集资案件,应快侦快破,从速查处。对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应由各市(县)、区政府及时上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查处方案,组织专案组进行查处。

  在查处过程中,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促其规范;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且整改不到位、风险较大的机构,应依法取缔和关闭,加快进入司法程序。

  (六)加快案件审判。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把证据关,依法准确认定罪名,并根据宽严相济的原则,作出罪刑相符的判决.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非法集资案件要从快审理,依法判决,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检察院要加大对涉及非法集资案件批捕、起诉、受理和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七)稳妥资产处置。在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由非法集资发生地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及结果要及时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八)及时督办通报.案发单位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处置结果及案例材料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对交办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加强指导、协调、督办;对相关工作信息和非法集资案例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认真研究非法集资活动的特点及动向,将非法集资活动的有关案情及查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实施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宣传部门的优势,加大有关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地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要加强社会宣传,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辨别能力,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地远离非法集资,从根本上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从而理解、支持、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使非法集资活动失去生存的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自即日起,由各市(县)、区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主管部门配合,用一到两个月时间,深入各楼宇写字间,对易发非法集资案件的投资咨询公司、理财公司、寄卖行、炒金公司等企业法人主体进行排查,高度关注以下方面:一是公司的经营内容和范围;二是公司的偿债能力,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三是公司的应收款项,是否存在转移资金现象。四是公司的应付款项,是否存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的现象。五是公司的财务费用,是否存在高额支付利息或约定不支付利息等非正常现象等。

  (二)自即日起,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用一到两个月时间,负责组织各行业开展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甄别违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三)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每月召集各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开会商议,分析非法集资的工作形势和发展态势,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加以研判和定性,确定处置办法和应对举措.

  (四)由公检法机关牵头,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加紧准备材料,搜集证据,抓住典型案件和重点案例,尽快进入司法程序,从严从快加以审判,对相关犯罪分子形成威慑作用。

  (五)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对近期国内非法集资典型案件进行两个月左右的集中宣传报道,市公安局和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六)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整顿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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