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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6篇

时间:2022-11-16 11:05:03 来源:网友投稿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6篇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6篇,供大家参考。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6篇

篇一: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党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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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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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着力提高村级党组织有钱办事的能力,加强和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扶持资金坚持“量入为出,确保本金,按期收回”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的目的:大力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村级组织,不断增强村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增加村级集体收入,为基层党组织引领经济发展搭建有效支撑平台。第二章资金的来源与用途第四条专项扶持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在县委组织部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专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第五条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需要发展集体经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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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专项扶持资金借款额度及期限。借款为无息借款,根据各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情况,借给每村的专项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为5年。

  第七条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一)开发村级集体拥有的滩、坡、地、水面等资源。(二)盘活村级集体资产。(三)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储藏、包装、运输及乡村旅游等。1---------------------------------------------------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四)对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农村合作组织。(五)其他拉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的经营性项目。(六)专项扶持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开支:机构运转,人员经费及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基础设施建设,个人贷款和偿还债务等。第三章项目申报条件及审批第八条申请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村级“两委”班子健全,团结有力,村干部整体素质较好,在群众中凝聚力和号召力较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思路切合实际;被扶持的项目与当地扶贫开发、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等农业发展项目紧密结合,并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可以为村级组织带来较稳定的收益。(二)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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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近三年或本届村级“两委”班子任期内在集体经济财务管理中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第九条成立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工作。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XX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所建项目、规模、投资数额、经济效益预测等,由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报送县委组织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进行考察论证,确定其是否立项。同意立项后在具体的操作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如项目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造成专项资金受损或项目效益减少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章资金拨付及回收第十条县委组织部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确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通过专户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第十一条县委组织部负责收回专项扶持资金,并及时将收回的专项扶持资金划入财政专户。第五章管理与监督2---------------------------------------------------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精美文档值得收藏------------------------------------------------------第十二条建立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及归还责任制,县委组织部要与项目实施村及所在村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三方专项扶持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借出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按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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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各乡(镇)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十四条对不能按期归还专项扶持资金的,由县财政一次性从该乡(镇)年度预算扣除,今后该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一律不予支持;对违规使用专项扶持资金的,一经发现,县委组织部立即收回扶持资金;对个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及其经办人员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参考文献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3---------------------------------------------------精美文档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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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湟中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自主发展和自主保障能力,根据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通知》《关于实施全省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青海省农牧区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贫困村和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资金、县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等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所实施的村集

  体经济发展项目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

  第二条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是指村“两委”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利用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通过集体股份分红、盘活集体资产、利用集体资源、推进土地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服务创收等方式产生的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第三条贫困村村级联建光伏电站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照《湟中县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湟政

  〔2018〕345号)执行,另利用资产、资源以及各类财政扶贫资金

  支持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利用资产、资源和各类财政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的项目所产生的收益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由各类财政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建设形成的资产按比例确权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产生收益按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的年度收益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六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产权归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收益分配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收益管理

  第七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管理按照“村级研究、乡镇审核、县级备

  案”的程序确定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接受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分级管理模式:

  县政府: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指导下,成立村集体经济项目

  收益分配监督委员会,成员包括发改、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扶贫、监委、组织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

  监督委员会:负责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以及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监督相关部门

  分配,并将年度分配方案及分配情况定期上报市扶贫开发局备案。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对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宣传。

  县扶贫开发局: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贫困村、有贫困人口

  行政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统筹收益

  兑现过程,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村集体产业扶贫

  子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的维护,对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对象实行动态调整,设立专户负责20MW光伏项目收益的分配。

  县委组织部:负责将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的使用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细化量化可检验成果的方式,建立可评估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党支部不得评先评优,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约谈问责

  发改、财政、审计、监委、农业农村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纠正收益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收益使用安全高效、重点突出。

  各乡(镇)政府: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监控和风险提示,建立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再投资经营的风险分析评价机制,及时

  对经营内容、模式、预期收益及经营状况等进行分析评价,设置风险红线和退出机制,严防资产流失和损失,确保村集体经济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村集体和村民利、人益。

  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各乡(镇)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管理使用的主体,要履行好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在本乡(镇)三资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必须全面、及时、准确核算全年经济往来收支,全面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全面核算村集体经济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可进行分配使用收益资金额。不属于收益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纳入分配范围。

  青海方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项目管理运营,负责每年

  向扶贫开发局专户拨付200万元的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

  金。

  第八条多巴20MW光伏收益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

  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县扶贫开发局对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

  20MW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和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

  留、挤占、挪用。

  第三章收益取得

  第十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收益取得主要由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以及利用资产、资源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资金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所产生的收益。

  第十一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按照《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办法的通知》(青扶局〔2017〕189

  号)执行。

  第四章收益分配

  第十二条贫困村的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用于村级公益岗位报酬、奖励补助扶贫、困难群众救助、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档升级、继续扩大再生产以及基层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三条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应优先保证村级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其余可用于“励志爱心超市运营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和扩大再生产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四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主要用于有贫困人口的非

  贫困村的公益性岗位报酬支出。

  第五章使用范围

  第十五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

  主要支出范围及比例:

  (一)公益性岗位报酬。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群众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保洁、治安、护河、护路、管水、扶弱助残、养老护理等,增加劳动收入。

  (二)扩大生产规模和再生产经营。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注重增加集体积累,对普惠范围广、发展后劲足、

  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产业项目优先列支,确保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三)奖励救助基金:贫困村通过奖励先进典型等方式,提升贫困群众脱贫积极性,增强内生动力;对因重大变故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可给予临时性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四)困难群众补助。贫困村对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设立最低门槛,鼓励群众通过打扫自家庭院卫生、改善居住环境等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村集体经济项目收益。

  (五)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均可根据当年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总额,酌情列支部分收益

  资金用于支持“励志爱心超市”运营,助力精神脱贫和消费扶贫。

  (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贫困村发展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水利、环卫等,实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档升级。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重点向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服务公益事业等方面倾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七)基层能力建设。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允许从

  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中经村“两委”向乡(镇)人民政府

  提交申请后由乡(镇)三资部门列支适当资金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

  经费和村干部报酬,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总额度不得超过当年村集

  体经济收益资金的10%,对集体经济增收作突出贡献的村“两

  委”干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奖励,调动村干部参与村集

  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于村干部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当年收益资金的

  5%。

  第十六条多巴20MW光伏项目收益资金主要用于224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每村1名的公益性岗位的报酬支出。

  第十七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实行“六个不准”:一是不准将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用于开展宗教活动或宗教场所建设;二是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村集体收益资金;三是不准对产业定位不准、发展潜力不足,甚至连年亏损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四是不准违规使用收益资金作为各类抵押担保、用于个人消费或私设“小金库”;五是不准违规或擅自

  利用集体收益资金发展个人项目或在项目选定上搞变通、谋私利;六是不准将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参加各种名义的赞助活动、各类民俗、体育、娱乐等群众自发性活动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和购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第六章使用程序

  第十八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

  使用必须履行以下工作程序:

  (一)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提出收益资金使用的初步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依照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组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表决通过,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形成集体决议方案。

  (二)审批报备。各乡(镇)三资部门对所辖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盈余情况、收益资金使用决议方案中各项使用支出额度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核,经核实无误签字盖章后,由乡(镇)研究审批,并报县扶贫部门备案。

  (三)公示公告。各乡(镇)党委审批通过后,村党组织要及时对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的决议方案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等

  “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

  后群众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解释说明后,按照最终决议方案严格执行。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四)支付使用。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经审批、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财务规定拨付使用。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在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乡(镇)三资部门的监督下,村集体经济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一)建立清单。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对已建成的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建立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

  (二)确权登记。以村为单位实施村集体经济产业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村集体;乡镇辖区内跨村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乡(镇)人民政府或按投资比例确权到各村;县域内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政府或县级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可以确权到乡(镇)或村集体。村集体资产所有者要及时办理村集体资产登记,分类分项记录资产明细。归村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要全部纳入到各

  (乡)镇三资”管理平台。新建村集体产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扶贫资产确权登记。

  (三)健全制度。县扶贫开发局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县域内村

  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各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资产统计、监测、日常监督工作,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管理、变更、经营、收益分配等各项管理制度。

  (四)落实责任。所有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后,应逐项建立后续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坚强对村集体经济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指导,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有效益、不流失。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贫困村、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两委”要严格遵守各项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乡(镇)要严格做好村集体收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纪违规的,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天后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

  年。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县扶贫开发局负责解释。

篇三: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标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确实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标准收益分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标准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标准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标准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安和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

  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功能,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分配原则

  第二条效益决定分配原则。年度收益分配应依据当年收益情况,确定分配额度和各项

  支出比例,形成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得越好、效益越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就越多、服务群众和发展公益事业就越好的良好局面。收益较多年份应控制分配额度,并结转下年使用,可用于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扩大再生产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第三条科学合理合法原则。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要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维

  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坚持分配与积累并重、服务与发展并行,既注重扩大再生产,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又兼顾服务群众,不断发展公益事业,服务改善民生。

  第四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收益分配实行阳光操作,严格依照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

  执行,不得搞变通,更不得违规分配、举债分配,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实施,切实规范收益分

  配管理工作,确保收益分配公平合理、公正严明、公开监督,经得起检验和审计。

  第五条激励促进发展原则。把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与奖励村干部挂钩,可以极

  大地调动村干部积极性,引导村干部积极主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集体收益,保证集体经济良性运行和发展态势,努力形成推动新型村级集体

  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动力机制。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六条财务清理。收益分配前,由乡镇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年收益情况进行清理,确

  定可进行收益分配的村名单及金额。不属于收益分配范围的资金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收益资金,一律不得进行分配。严格监督管理,不允许搞“账外账”,不允许未经分配违规支出集体经济收入。

  第七条确定方案。符合收益分配条件的村,由村党组织提出村级集体经济年度收益分

  配方案,科学确定收益分配额度。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

  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第八条公开公示。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确定后,需向全体村民公示后方可执行,

  保证收益分配额度确定、审批结果、资金使用、操作步骤等各个环节在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条件下进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收益分配。收益分配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资金。可分配收益资金优先用于扩大再生产,特别是对农民群众广

  泛参与、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优先列支,保证村级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二是补充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三是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注重把可分配收益资金向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等公益

  事业倾斜,有效治理“六乱”,着力改善民生,在做好困难党员、困难群众扶贫帮困的基础

  上,有条件的可以向全体农户分配。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必须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为基础,严格落实会计

  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全面规范村级财务支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

  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益分配科学合理,有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村级集体

  经济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的直接责任部

  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审核制度,妥善解

  决收益分配管理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保障集体资产安全,保护农民群众利益。各乡镇

  党委特别是乡镇党委书记,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具有关键

  作用,要充分履行好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真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党

  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全面提高。各地要充分结合本地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公益

  建设等各方面实际,严格做好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做到“六严禁”

  一是严禁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

  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赢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在扶持项目选定上搞偏亲向友。

  四是严禁擅自用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

  五是严禁违规使用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使用收益资金进行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对违反“六严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每年一季度,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如实填写《贺州市八步区村级财务专项公示单》,逐级上报组织部门和农牧局,组织

  部门、农牧局将适时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或暗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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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2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和财务预决算制度..............3第四章票据管理制度..............................5第五章资产管理制度..............................6第六章资源管理制度..............................8第七章承包合同管理制度.........................10第八章集体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制度.......12第九章集体土地收益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14第十章审计监督制度.............................15第十一章财务公开制度...........................17第十二章岗位职责...............................18第十三章会计代理制与财会人员...................19第十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22第十五章考核制度...............................24第十六章法律责任...............................24第十七章附则................................26

  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货币资金,以各种形态存在的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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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资产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在建工程、投资资产、农业资产、存货及无形资产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法律规定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

  第五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入、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岗位责任、财务公开、收益分配等资金管理制度,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七条基本账户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立唯一的银行基本账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集资金等缴入基本存款账户,并应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收益,必须开设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专用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印鉴管理。经济联合社银行基本账户统一预留本社公章和经济联合社社长、出纳员三方印鉴;经济合作社银行基本账户预留本社公章和经济合作社社长、出纳员三方印鉴。经济联合社、经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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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社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原则上应由文书或报账员等专人保管,私人印鉴必须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取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资金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应严格遵循《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凡超过现金结算起点(1000元)的都应采取转账、电子或第三方支付方式结算。出纳员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并凭收支原始凭证序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镇(街)会计代理机构会计人员每月与出纳员对账,核实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余额。

  第十条备用金和月末余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严格控制现金库存限额。预留备用金限额应为开户单位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2000元。月末或报告期末现金余额经济联合社不得超过2000元,经济合作社不得超过1000元。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现金余额过大的,会计人员应进行现金清点并责成出纳将超额备用金存入银行账户后,方可办理报账手续。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和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十一条报账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注明用途,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名,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章(经济联合社财务开支经手人是财务负责人或社长的,应由经济联合社副主任加签审批;经济合作社财务开支经手人是财务负责人或社长的,应由至少一名本经济合作社的成员代表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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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见证),由报账员交予代理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十二条开支审批权限。涉及集体资金的财务开支权限实行分类、分级审批,具体如下:

  (一)管理费用中的固定费用如水电费、书报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邮电通讯费等,由经办人、证明人签章,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签章,再由财务负责人审批签章后入账报销。

篇六: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使用办法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参考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财务开支审批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____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____]____件执行。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

  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财务公开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①财务预算;②各项收入;③各项支出;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⑤债权债务;

  ⑥收益分配;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____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____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____日内结清账目。民主理财制度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票据管理制度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____%-____%对经办人进行处罚。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民主理财小组规章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第二条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____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第三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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