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焚烧车间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施工期相当紧的工程,所以在“十一”国庆节期间项目部也将继续施工。为了保证节日期间的施工安全,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及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供大家参考。
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
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
焚烧车间机电安装工程是一个施工期相当紧的工程,所以在“十一”国庆节期间项目部也将继续施工。为了保证节日期间的施工安全,避免因过节施工人员的麻痹大意而造成安全事故,所以特制定以下措施: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特殊工种必需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焊割作业必须执行“十不烧”规定。
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电器用具拉设电线,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机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
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因为工地施工点多、所有施工人员在穿过通道丶场区道路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节日施工期间,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准则》,严禁违章作业。
节日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领导干部在节日施工期间坚持跟班作业、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工具放在工具包内、不得上下抛投物件、探头板两端捆牢。
做好临边洞口缺失防护工作、有临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领导干部在节日施工期间坚持做好防疫工作,严控外来人员,坚持严防死卡防疫责任制、防疫工作常态化、谁分管谁负责、谁出事谁担责。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安委会成员。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企业在其资质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生产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
现场带班职责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职责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国庆节日安全施工措施
(二)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三)企业负责人要认真做好带班安全质量检查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企业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组织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
(五)企业负责人带班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迅速组织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六)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一)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它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四)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与控制,及时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设施设备及人员的配备,提前开展应急演练。
(五)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三章
施工现场带班工作基本要求
第七条
施工现场带班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第八条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本条所称“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
第九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条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工作情况;
(二)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阶段和最终验收、过程监护等实施情况;
(四)
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
(五)
隐患排查及专项整治落实情况;
(六)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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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要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制度,节假日必须安排企业领导安全值班并定时巡查。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如因有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替班,顶替值班领导未到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三)建立安全轮流值班记录制度。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安全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各施工现场公布,以便及时了解生产安全情况;
(四)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负责人安全值班计划安排,企业负责人安全值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建立安全值班档案。企业领导轮流值班计划安排,应报当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行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第十四条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其安全生产标准达标的评判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一)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
(二)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落实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垂直运输机械和建筑起重机械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
(五)钢管脚手架(含悬挑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和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搭设拆除以及深基坑支护降水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六)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八)“三违”行为处理情况;
(九)安全事故隐患和险情处理情况;
(十)分包人员和劳务派遣用工遵规守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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