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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准入制度 (完整文档)

时间:2022-11-14 08:25:03 来源:网友投稿

就业准入制度 附录4-3关于就业准入制度一、就业准入的含义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就业准入制度 ,供大家参考。

就业准入制度

  附录4-3关于就业准入制度

  一、就业准入的含义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人的职业范围由国家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实施。

  二、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0年3月颁布了首批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就业准人的90个职业(工种)目录。农业部根据有关规定,于2000年3月(农人发[2000]4号)公布了农业行业14个技术性较强、服务质量要求较高和关系到消费者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

  这14个职业(工种)是农作物种子繁育工、农作物植保工、橡胶制胶工、乳品检验工、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水生动物饲养工、渔业生产船员、农机修理工、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心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沼气生产工和太阳能利用工。

  三、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规定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第6号令)中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相应规定。

  1、对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地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上岗。

  2、对劳动者的要求。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在岗人员,应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就业竞争能力,逐步达到相应的职业技能要求。

  3、对用人单位违反制度的处罚措施。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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