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摘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 ,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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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趋势与政策建议
摘
要]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外部、内部)、文化(定位、评价、宣传)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基于此,应采取以下对策: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分类指导,内生成长驱动,利用社会资本,上下系统支持。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趋势;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宽松的法律与政策环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迅猛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
2011年上半年,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44.6万个,比上年增长
17.66%,是各类市场主体中增长最快的(内资企业增长
5%,外资企业增长
0.15%,个体工商户增长
4.29%);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达0.57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26.12%。今年上半年,全国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
6.44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0.36%,出资总额为
0.1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1.95%。我国目前实有入社农户数量为
375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4.3%。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等农村各个产业领域,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维护农民基本权利、增强农业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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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健康发展。本文拟以近期调研数据为基础,力图归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其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作社发展面临的问题很多,有来自外部的,也有合作社内生的。我们可以尝试从三个层面来透视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依次是技术层面(现实问题)、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
(一)技术层面
1.融资问题。当前,合作社融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一直束缚着合作社进一步成长壮大。其实,在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所有的市场主体几乎都面临着融资难问题。但是,我们需要认识到合作社的融资问题具有其特殊性。按融资渠道来分,合作社融资问题又可以细分为外部融资问题和内部融资问题。外部融资问题主要是因为银行、信用社等信贷机构还不太认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类市场主体,这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为宽松的成立条件和运行机制有关,所以很多合作社理事长一般都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去贷款。另外,由于《合作社法》对持股比例的限制,合作社的内部股权融资渠道也受限;如果无视股权设置,则往往出现一股独大现象,有违合作社的“人合”本质。
2.税收问题。一是地方执行问题。“上有免税政策,下有收税对策”,这是一些合作社普遍反映的现象,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合作社的税负更重一些。因为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业一般是当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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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产业,如果大家都成立合作社,而地方政府又不能对合作社收税,则地方财政就会受到较大影响。所以,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地方的国税系统对合作社不收税,而地税系统还是在收。此外,有些企业利用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偷税漏税,这也是地方税收机关对合作社照常收税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二是对合作社的认识问题。一些人认为合作社扮演的其实是销售农资、收购农产品的中间商角色,其高价卖出农产品和低价买进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市场与资本,而低价买进农产品和高价卖出生产资料的对象是小农,这和一般的小企业、个体户、经纪人没有本质区别,理应收税;而且,一些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把农资卖给农户需要税票,收购农产品后卖出又需要税票,这更增强了地方政府收税的合理性和便利性。有的合作社通过适当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如采购农产品时采用社员需求登记制,农资一起买进后分配给社员,用“分配”代替“卖”。三是税务设计问题。很多地方在税务设计上存在缺陷,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码,这使得合作社在与其他市场经营主体交易时不得不使用企业税票,缴税也成必然。
3.监管问题。虽然《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地方农业主管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部门,但是发改委、财政、税收、土地管理、供销、科协、经贸、银监等部门都或多或少地在影响着合作社的发展,这些部门职能的“缺位”、“错位”和“撞车”现象也经常发生,合作社管理体制还不够顺畅,“操好心,办坏事”的事情时有发生。虽然有了地方法规或者政府文件,但如何正确、恰当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其健康发展,仍然处于探索之中。此外,一些地方的基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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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存在着过度干预现象,比如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地方的监察部门还对合作社进行“小金库”检查,一些地方的残联等机构到合作社收取“残疾人就业基金”等。
4.运营问题。当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内容单一,并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有的甚至出现管理混乱现象,有和没有一个样,这就使其难以抵抗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无法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此外,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起时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和草根性特征,很多就是当地能人或村干部发的,依靠的是家族或村落之间的亲缘和地缘关系;有的发起人既是理事长又是经理,一人或少数人控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的参与度低,造成了相当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成立时根本没有章程,或者只有简单的章程,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不明确,没有形成符合合作经济规则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没有规则、规则不规范、有规则不能真正执行的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
(二)制度层面
1.外部制度问题。外部制度问题归根结底是政府部门和合作社的关系问题。焦点之一是在当前我国合作经济的发展中,政府究竟应该起什么作用,是起到简单的“守夜人”作用,还是“拐杖”作用?事实上,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只要政府插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会“变味”,最后自行消亡,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政府千万不要插手。这涉及在实践中地方政府机构如何操作的问题,尤其是《合作社法》出台后,地方政府在法律规范下如何把握操作的“度”的问题,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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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焦点之二是各部门间的协调问题。合作社管理千头万绪,不是一个部门出台一个办法就可以解决的,如农业主管部门也知道要解决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税收负担问题,但其根本就无力解决,有时连找相关部门协商的力量都没有。说到底,各部门对合作社的管理逐渐演变为各部门间的力量博弈,一些地方要制定合作社发展规划,必须由当地的人大或者发改委来牵头协调。
2.内部制度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着企业和社团双重性质,既不同于农业龙头企业,也不同于专业协会,其制度安排有特殊性。因为合作社既发挥了家庭经营的优越性,又能实现一定程度上的规模经营,所以,它们在世界各地的农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合作制也存在着激励不足、产权不清、协作困难、存在“搭便车”问题和决策效率低下等制度缺陷,这是合作制被经济学家广泛质疑的原因,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三)文化层面
1.定位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扮演着几组十分矛盾的双重角色:既要带动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又要维护散户、小户的农业经营权利;既要营利、保证效率,使合作社能正常运营,又需要体现公平、体现其益贫性;既要扮演市场主体的角色,又需要在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发挥公益作用;既要让农户实现抱团闯市场,又要做好农业生产经营分工中农户家庭生产与合作社规模经营的配合;既要有资本收益,又要照顾社区群众福利。正因为一直以来对合作社的定位具有争议,这使得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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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都十分茫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糊涂”的境况中发展,合作社的外部制度也比较混乱,比如赋予合作社公益性质,但在批地、信贷和税收上又不给予其实质性支持。在一些地方,合作社甚至还成为实现部门利益的工具,各种扶持项目和资金被相关部门和典型合作社瓜分,而“量典工程”(在合作社数量增加的同时,着力培育几家典型合作社)还可以使地方政府在推动合作社发展方面政绩斐然。可见,合作社发展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而要使这个系统能正常运转,首先必须解决合作社的定位问题。
2.评价问题。合作社的绩效评价问题一直存在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没有辨明合作社的真假之前来讨论合作社的绩效问题无任何意义,如果一个组织连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社还搞不清楚,其绩效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必然是不恰当的。其实真假合作社之辨可能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各个合作社合作性的强弱可能有差异,但是这些合作社都能提高农业生产力,促进农户增收,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如果保护农户利益的目的达到了,其是否参与管理其实并不是那么重要,也许我们应该多强调合作社的民主控制而非民主管理。普通农户只关心三点:一是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二是有加入和退出合作社的选择自由,三是加入合作社要有实实在在的好处。而对于已经加入合作社的社员来说,他们最想要的是制定合作社章程时的权利,至于章程里的各种规定,只要大家达成共识,也就无所谓是否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了。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农户对合作社的满意度、合作社提供服务的能力、合作社文化等,这表明对合作社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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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的标准在发生变化,从“真假”逐步过渡到“好坏”。评价问题直接影响到合作社采取怎样的内部制度安排,所以一定要有一个定论,不可模糊。
3.宣传问题。《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各地都掀起了成立合作社的高潮。但是,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宣传上还不是非常充分。在很多地方,有些农户还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混为一谈,而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混为一谈的更是常见。更有甚者,有的农户连自己是不是合作社成员都不知道,有的农户只知道公司,不知道合作社。虽然从数据上看,全国有
14.3%的农户加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但是其中真正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并不多,甚至一些合作社主管部门也没有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涵。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
基于中国基本国情和目前农业发展现状,我们发展农民合作社主要学习的是欧美专业合作社的经验,这从《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中就可以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同时,十七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要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从当前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趋势来看,至少呈现出如下六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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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明显趋势是从以前单个农户之间的合作向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的合作迈进。社际合作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成立合作社联合社,在一个区域内把涉及某个农业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甚至包括当地该行业的农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农资供应商以及相关政府事业单位等)联合起来,共同促进该产业的发展。虽然目前法律上还没有认可合作社联合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但是合作社联合社的作用已经发挥出来了,如北京密云的奶牛合作联合社、山西犇牛奶牛养殖联合社等;一些省市还由相关部门牵头成立省一级的合作社联合社,如浙江省、天津市等。二是进行合作社之间的合并,把多个小合作社合并成大合作社,以提高市场谈判力或实现规模经营、创立品牌。
(二)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
从最初农业技术协会到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其实就体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功能拓展的趋势,原来只是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现在的合作社一般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都包含进来。具体地说,农户可以专心于农业生产,而将其他农业经营活动(农资采购,新技术选择,信息获取,产品分级、包装加工、运输营销以及品牌化经营)分离出去,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来统一经营与提供服务。如此,则可以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经营合理分工,形成“生产小规模,经营规模化”的格局,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同时,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速,农户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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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日益增加,而当前的农村金融体系还无法满足农户的资金借贷需求,专业合作基础上的资金互助模式在许多地方悄然兴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功能与日俱增。与一般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相比,在专业合作基础上发展资金互助模式具有离金融需求更近、能克服信息不对称、两种合作互相促进、套用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范围经济等内部优势,加之专业合作社已蓬勃发展、国家高层认可、信贷机构面向“三农”等外部机会,应进一步推动该模式的发展。但同时该发展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内部劣势与外部威胁,要因地制宜,立足于服务内部社员,互助资金需封闭运作,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两级资金互助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可以发展社员资金互助外,还可以给社员提供贸易信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社员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也能为合作社进一步发展提供周转资金。
此外,随着功能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越来越多地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功能,与村集体经济与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如成立村里的林业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对农村发展的影响开始逐渐加强。除了经济功能以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文化功能、政治功能也在逐步显现,如在合作社内成立工会,组织文体活动;成立党支部、团支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一些地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成立了消费合作社(为村里的红白喜事提供烟酒服务)、物业合作社(抱团解决新农村物业问题,如村庄环卫等)、乡村旅游合作社(在合作组织发展较为普遍的台湾地区已经比较普遍,大陆地区最近也开始出现,如山东省曲阜市雄鹰农业旅游合作社)等。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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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拓展还体现在经营多元化上,比如一些养牛合作社开始兼营养猪、水稻种植合作社开始兼营养蟹等。这些现象都预示着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的趋势,出现了专业规模经济与多元范围经济双轮驱动的合作社发展模式。
(三)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
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来看,一般是先有横向合作,然后逐步向纵向合作深化。所谓横向合作,就是相同生产类型或从事相同农业生产环节的农民之间的联合,以增强其市场谈判力,而且这也起到了加强农户之间的互助和生产设施规模利用的作用。这是农民创办合作社的最基本动因之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农业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农户若只从事农业生产环节的劳动,则得不到产业链中其他环节的利润。于是出现了以产业上下游主体间的合作为表现形式的纵向合作,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纵向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获取产后增值收益和争取市场份额。实践中这样的纵向合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去创办该产业的上下游实体,如生猪养殖合作社自己创办饲料加工厂和肉制品深加工企业;另一种形式是与现有的生产资料供应商与营销商合作,形成类似“农户
+合作社
+龙头企业”的模式。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不具备纵向深化的条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建立示范小区、兴办加工厂、配套相关设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生产规模等都列入了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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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但是要实现规划中的目标,合作社还面临着资金、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比,合作社在获得这些硬件和软件的支持方面并没有优势,甚至还有劣势,所以一些社办企业一般实行股份制,而并非合作制。一些地方的农户曾有以下疑问:合作社是不是公司的初级阶段,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是否应该向公司制靠拢,城里人能用公司制为什么我们农民不行?农户的朴素想法是,不管是合作制还是公司制,只要能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哪个实用就用哪个。在这个问题上所有人都应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四)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
与国外农业合作社发展趋势一样,在目前国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类似于“新一代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不少,特别是在一些需要较大资金投入与深加工设备配套的农业产业中更是如此。“新一代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在合作社中引入了股权因素,体现“比例原则”;同时,“留股不留人”,使合作社内存在激励机制。但是,与欧美的“新一代合作社”相比,国内的“新一代合作社”也有其不同之处。欧美的状况是以农民合作为主、股份合作为辅,而国内目前的状况是大户或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合作成分较少。
对于这样的合作社还算不算是合作社的问题,国内学界也有争论。我们认为,从农业产业发展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角度来看,这种类型合作社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它是分散的农户应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策略,而且是农户自愿选择的结果,对农户增收、农业增效也起到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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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作用,有其存在的价值;此外,由大户和龙头企业来领办合作社也是当前中国合作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但是,对这一类合作社的运作还要进行严格引导与规范,真正落实“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办社原则。
(五)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
《合作社法》颁布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国内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产业涉及种植、养殖、农机、林业、植保、技术信息、手工编织、农家乐等农村各个产业,业务活动内容涉及农资供应、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合作社的发展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但是,通过观察我们不难发现,和国外的农业合作社一样,国内合作社的发展也有着明显的产业特征,合作社发展的质量开始出现分化。一些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办社依托,紧紧围绕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而培育发展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能带动当地农民调整农业结构,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来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提升营利能力。总的来说,像果蔬、林业、奶业、烟叶、水产、花木等相关产业的合作社成长比较迅速,逐步发展成促进农业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一些大宗农产品合作社的发展则比较缓慢。
除了发展速度和质量上的差异外,合作社的类型在产业间也出现了变化。如在林改推进较早的福建、浙江等地区,目前出现的林业合作社类型至少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业合作社,也是较为普遍的,其运作模式和一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类似,即农户专心于农业(林业)生产,而将其他经营活动分离出去,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与服务;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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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是股份合作社,即林改后,农户将手中的林地、林木产权经资产评估折成现值后入股,成立林业股份合作社,由合作社来负责一切林业生产与相关的经营活动,最后的合作社收益实行按股分红。又如,很多奶业合作社是围绕奶站成、成立的,而且是由相关政策制度所催生的。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加强了对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也就是说,只有这三类主体可以申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对于分散的奶农来说,组建合作社是获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最便捷途径;许多奶站也不得不通过和奶农一起组建合作社来获得收购许可证。
(六)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
合作社原来是弱势群体的联合,其成立的本意是益贫,虽有价值尺度的功能,但与外部的联系并不强。随着合作社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其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在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显示出愈加强烈的外部性,而且是正外部性。如通过组织信誉机制保障农产品食品安全,通过减少流通环节来稳定农产品价格,通过技术传播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互助机制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通过合作社内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通过合作社的岗位来解决大学生基层就业问题等。总之,作为一个抓手或一个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然成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香饽饽”,得到各相关部门的厚爱。
三、政策建议
(一)因地制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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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存在着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经纪人等多样化的农业经营主体,其实,这些农业经营主体的出现是在农业分工状态下,各市场主体比较产品市场和不同类型劳动市场(生产劳动与经营劳动)的交易效率后选择不同的剩余权利赖以实现的最优分工组织形式的结果。也就是说,每种农业经营主体都有各自存在的条件,没有一个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最优的均衡结构,不必用一种方式去否定另一种方式,应该尊重市场主体的自愿选择,允许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不能过多干预。
现阶段,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广、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存在着较大的盲目性,各地生搬硬套、盲目注册以完成任务指标的做法屡见不鲜。许多考察团队到山东、浙江等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调研后,都感到一切照搬是行不通的,无论是合作社类型选择,还是合作社成长路径把握,都需要自己摸索。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根据当地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产业发展情况以及资金、土地、人才的具体配套来因地制宜地发展。
(二)产业分类指导
产业分类指导中需要把握两点:一是要认识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有一定的农业产业基础。有农业产业基础才能形成相关的产业集群,有产业集群才能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阶段发展状况比较好的合作社,一般都有当地的特色产业,如浙江的上盘西兰花合作社,整个上盘镇农民都是种西兰花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的奶牛合作社也一样,奶牛养殖是当地的主导产业。二是要按产业对合作社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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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类指导。果蔬、养殖、水产、林业、奶业、烟叶、茶业、花木、农机、油棉粮等产业的合作社都有自身发展的特点,有自己的合作社发展模式,如果一刀切地指导,往往会事倍功半。
(三)内生成长驱动
在调研过程中,一些合作社理事长和基层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告诉我们,“现在搞合作社研究,不能再去做要不要办合作社的研究,而是应该去探讨合作社的内部治理问题和成长问题,即如何使合作社做好做大做强”。的确,在合作社迅猛发展起来后,我们需要更多地关注合作社自身成长,关注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同样是在合作社发展初级阶段这个外部大背景下,有的合作社快速成长,有的合作社却形同虚设,这是很值得研究的。是什么样的内生原因使合作社成长出现如此巨大的差距,是内部资源整合(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组织资本等),核心能力培育(组织能力、经营能力、技术能力、制度设计、战略创新等),还是服务功能拓展(产前农资服务、产中技术信息服务、产后加工销售服务等)?在合作社发展的外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外部支持力度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合作社的内生成长驱动机理需要进行好好总结与改进,而不是一味简单地强调政府加大支持合作社的力度。
(四)利用社会资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被经济学家质疑的原因之一是其制度设计激励不足且交易成本过高,但是由于合作社扎根在农村,可以利用乡土社会的一切社会资本。我们要充分利用农村社会资本来降低农民专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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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社的组织成本,增强合作社的稳定性。举个例子,在理事长的选择上,本来资本数量可以体现出持有人的经营能力,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里大家的资本额都差不多,怎样才能选出有经营能力且有动力去搞好合作社的带头人呢?农村社会资本起着关键作用:农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每个孩子都是人家看着长大的,一个人经营能力的强弱村里人都心知肚明,连其品德与习性都了如指掌,广大农户很容易推选出一位出色的经营者,这里不需要资本来传递信息;此外,这位经营者也承受着压力,他不敢乱来,若有能力,他会出来带领大家致富,没能力就让贤;在农村,口碑与面子很重要,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这从许多合作社理事长在谈到自己的使命感中就可以感觉到。除了上面提到的激励作用外,农村社会资本还可以保证社员对理事长的信任,增强理事长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等,所以我们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发挥农村社会资本的作用。
(五)上下系统支持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着技术(融资、税收、监管、运营)、制度(外部、内部)、文化(定位、评价、宣传)三个层面的问题,呈现出从户间合作向社际联合迈进、从单一功能向多种功能拓展、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百花齐放向产业分化过渡、从弱外部性向强外部性延伸的趋势。合作社复杂的发展局面需要我们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思考,合作社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系统工程的支持。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进行制度设计,协调各方利益,实现良好的博弈均衡态势;另一方面,需要有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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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而上的基层创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要尽量让他们自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治理结构设计上进行探索,而不应该给予基层条条框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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