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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县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不断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证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履行工作职责,现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指县国税局及各分局所有使用的,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低于500元,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也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核算;保管、使用、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实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固定资产实行电算化核算,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系统财务管理软件》和《国家税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软件》,所有固定资产均必须实行编码登记。
第五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属国家所有,由各级国税部门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出租和变卖固定资产。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下管一级、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财务室是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县国税局办公室负责资产和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办公室(或机关服务中心)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是:
财务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系统固定资
1/1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盘亏、盘盈等的审批。
(三)编制系统内主要项目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四)定期汇总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二)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
(三)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片和台帐。
(四)负责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增加需求的审核及编制本级固定资产购建预算。
(五)办理固定资产入库、领用、内部变动、处置手续。
(六)保管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完好。
(七)年终前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损、报废、盘亏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办理报批手续。
(八)年终固定资产清理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核算部门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帐。
(九)负责报送固定资产报表。
第八条
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
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
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四)
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八条县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全部职责。
第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
(二)
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
(三)
对闲置固定资产及时退回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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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年终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帐。
(五)
提出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需求。
第十条
固定资产管理一律实行会计核算管理与实物管理分开的方式进行,各级国税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制定并严格执行验收、登记、保管、领发、检查和维修等制度。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分类和计价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下设子目和细目。
第十三条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
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是指各级国税部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包括土地、办公用房、职工宿舍和其他建筑物4个子目。
(一)土地,指上无建筑物、有专门用途、并已办理土地证的空地,包括农场、果园和其他土地3个细目。
(二)办公用房,指用于办公的房屋、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三)职工宿舍,指职工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四)其他建筑物,指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等建筑物,包括培训中心、教学楼、招待所和其他4个细目。
第十四条
一般设备资产
一般设备资产,指用于税收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15个子目。
(一)小汽车,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以及属于小轿车型、吉普车型、旅行车型各种封闭式车辆,包括小轿车、吉普车、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下的旅行车和其他小汽车4个细目。
(二)大轿车,指车内座位在20人以上或车长在6米以上的旅行车。
(三)货车,指大货车、小货车、厢式货车、轿车等,包括大货车、小货车、厢
3/1式货车、轿车、其他货车等5个细目。
四)摩托车,指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不包括后三轮货运摩托车)。
(五)其他机动车,指除小汽车、大轿车、货车、摩托车以外的机动车辆。
(六)
各种机动船,指稽查、征管业务用机动船。
(七)
计算机,指大型机、小型机、pc机、台式pc机及便携式pc机等各种计算机。
(八)复印机。
(九)传真机。
(十)移动电话。
(十一)寻呼机。
(十二)录像设备,指录像机、放像机、摄像机等设备。
(十三)照相机,指各种照相机及附属设备。
(十四)电视机。
(十五)其他一般设备,指以上各类项目中未包含的一般设备,包括以下5个细目:
1、空调机。
2、办公家具,包括保险柜、文件柜箱、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3、打印机。
4、音响设备。
5、其他
第十五条
专用设备类资产
专用设备类资产,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第十六条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
文物和陈列品类资产,指各级国税部门接管、接受捐赠或购置的历史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物、字画、纪念品和其他4个子目。
第十七条
图书类资产
第十八条
其他类资产
其他类资产,指以上各类未包含的固定资产,包括各类文体设备、医疗器械、厨房设备、洗衣机、电冰箱和其他6个子目。其中,各类文体设备包括大型乐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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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体育器材2个细目。
子目录“其他”是指批量购置的被服、茶具、电水壶等办公和生活用具以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计价方法
(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二)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买价、调拨价加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税计价。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值和扩建发生的净增加值计价;改扩建中有变价收入的,按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帐。
(四)接受捐赠,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估价入账。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格计价。
(六)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估价入帐,等确定价格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
各级国税部门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计提折旧。但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固定资产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折旧。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二十一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编制购置计划,列入当年预算。对技术含量高及贵重的设备要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
增加固定资产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县局新建房屋必须报市局审批,县局购置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报市局审批。对政府采购的设备、工程和服务,实行招标采购制度。
第二十三条
增加固定资产按自制、购建、无偿调入、盘盈和其他5种方式填报审批、验收资料。
第二十四条增加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验收、入库等一系列手续,及时登记卡片、入实物和财务帐,同时定期进行清查,保证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
增加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有产权都要进行资产登记。无产权的固定资产在登记时注明无产权,在电算化管理中自动不归在核算范围内。如事后产权归属本系统,由资产管理人员及时更改产权性质,并按正常程序通知财务核算人
5/1员记入固定资产帐目进行核算。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分出售、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报损和其他5种方式。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一)
闲置的固定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经科学论证,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固定资产。
(四)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
(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七)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
(八)其他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1、各级国税部门处置固定资产均需按规定上报市局审批。
2、固定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办公房屋建筑物,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3、无偿调出国税系统以外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或国税系统以内处置单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由市局按程序上报省局审批。
第二十九条
出售固定资产前,应进行资产评估,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并按实际转让价格登记入帐。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
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资产管理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鉴定,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资料
处置固定资产时,首先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资产处置表》,并附下列有关文件及资料。
1、固定资产价值凭证,包括购货发票或其复印件、工程决算副本、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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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
3、固定资产评估文件等;
4、其他有关文件。
第三十二条
调拨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履行固定资产处置申报程序和相应的报批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具体手续如下:
(一)由财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开具《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并交付实物拨付部门。
(二)实物拨付部门凭财务管理部门开具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方可进行实物调拨,调拨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要进行签收,调拨后实物拨付部门将已签收的《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交付财务核算部门。
(三)拨出单位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调整实物帐和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四)拨入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凭《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验收单》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国家税务系统资产调拨单》是拨入单位财务核算部门调整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调拨新购置的未入库的固定资产,可由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直接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单》交付实物部门进行调拨,同时拨入单位领取人进行签收,有关批准文件和《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调拨签收单》为拨出单位的有关会计科目的原始凭证。
第三十三条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时应当确保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严防固定资产的流失;同时,应当收取一定比例的资产占用费,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要坚持面向征管、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勤俭节约的原则。对于长期闲置不用的资产,上级主管部门可予以调剂处置;拒绝调剂处置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暂停拨付其经费。
第三十五条
无产权固定资产调回原产权单位,要填列《国家税务系统固定资产处置表》,手续齐备后方可退回。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变更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变更是指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变化或出现需要进行
7/1调帐的情况。
第三十七条
入帐固定资产分为结帐固定资产和未结帐固定资产。结帐是指在财务软件中完成结帐处理并且进入下一个会计期,而未结帐固定资产是指在财务软件中本会计期未结帐。对于未结帐固定资产,可将错误的资产撤销凭证,直接在固定资产增加中修改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对于结帐固定资产,需填列《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相关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变更形式包括:改建、扩建、修理、修配、增加原值、减少原值等。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要按省局苏国税发[]242号文件规定,由申请单位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批表》,按审批权限分级报批,完工后交付使用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国家税务系统基本建设项目验收单》和《固定资产变更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变更,需由实物管理部门填列《固定资产部门变更通知书》,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实物在使用部门间的变动。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清理是指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本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与固定资产帐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清理的程序
(一)对本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点,并登记造册。
(二)将实物按品种、数量、型号等与固定资产帐进行核对。
(三)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批复进行帐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清理结果报上一级财务管理部门。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清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报告制度
第四十三条
国税系统资产报告制度是指各级国税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对本单位的资产使用情况,通过资产报表形式,综合反映其存量、分布、结构和使用效益的变化情况,为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
按照市局要求,在年度终了后,在对单位进行资产清理、会计决算以及整理汇总资产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向上一级国家税务局报送报表,要求做到报送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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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报告形式采取逐级汇总上报的形式。
第九章
固定资产的档案管理
第四十六条固定资产档案是指涉及固定资产形成及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有关资料,包括固定资产卡片、台帐、明细帐、入帐单、出库单、验收单以及各种申报表、评估文件、技术鉴定报告书、批复书、报表、数据磁盘、光盘等。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纸制档案要按年装订成册保管,数据磁盘、光盘也按年度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固定资产数据要进行数据备份处理,有业务发生的单位,每月至少备份一次,且要双备份,即软盘备份一份,硬盘备份一份。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档案应从记入固定资产当年起,保管到固定资产处置后2年(不含当年)。数据磁盘、光盘永久保管。
第十章
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国税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督除了日常监督、审批外,还有对固定资产的审计工作。固定资产的审计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五十条国税部门在进行财务审计时必须对被审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实行统一的电算化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报表是否真实,是否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并在审计报告中反映检查情况。
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国税部门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都负有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
(三)
擅自处置固定资产或未经批准办理合法手续,将固定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
(四)以各种目的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五)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实行分级报批或手续不全的。
(六)未按市局要求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资料保管不齐或未按要求保管资料档
9/1案,不按时按质报送报表资料的。
(七)不实行定期清理盘点和对帐制度,管理混乱的。
(八)不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的。
第五十三条
固定资产使用中违法情节严重,造成固定资产重大损失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店铺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
①、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12:3020:30,星期二休息。
②、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
上午班8:0014:00下午班:13:5020:3③、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22:30。
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执行。
2、考勤记录:
①、店长每月3日前将审核完毕的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
②、店长每月29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
③、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
④、考勤表要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
⑤、迟到期:
1》迟到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迟到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迟到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4》迟到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⑥、早退:
1》早退时间在10分钟内,每次处罚5元。
2》早退时间在20分钟内,每次处罚10元。
3》早退时间在30分钟内,每次处罚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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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早退时间在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
3、擅自离岗:
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1小时以上者均以擅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可予以除名处理。
4、事假:
(1)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的5%,员工请事假日数超过2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
(2)请假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
5、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须到工作地医保管理机构约定的医院就诊。
(2)在上班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上班地点就近医院,休息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居住地就近医院就诊,特殊情况在其他医院就诊,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3)特殊情况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医并需请病假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和病假证明。
(4)女员工怀孕后和产后与生育相关的就诊与病假,应当出具同一个的产前检查医院的就诊和病假证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诊与病假的,(5)员工须凭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休息前申请。
(6)病假期内员工应告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保证能联系上的联系方式,使公司能及时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后续工作事宜。
(7)视情况需要,公司有权要求员工出具病历卡、挂号单、检验化验单、医药费用单、社会保险卡(医疗卡)等资料,公司需要员工提供上述资料核实病情和病假时,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无正当理由拒绝者或无法提供齐全资料,视为病假无效,病假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8)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和证明持有疑问,可到该员工就诊的医院调
11/1查核实,也可要求员工在公司人员陪同下去公司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请假无效,一律以擅自离岗处理。
(9)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或与医生勾结得到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实,除病假期间按擅自离岗处理外,公司可以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10)职工在病假期间兼职或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工作,除病假按擅自离岗处理外,公司可以给予其他处理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6、加班:
(1)如果加班时间安排在休息日,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补休或支付不少于正常基本工资200%的加班费用。
(2)如果加班时间安排在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补休或支付不少于正常基本工资300%的加班费用。
7、调(代)班:
调(代)班必须提前一天向店长申请,经店长批准,方可调(代)班,在岗期间发生问题责任,由代班正者承担。
8、用餐时间:
中午11:30~13:00,下午17:30~19:00,由店长/助店视实际情况安排(错开营业高峰期),但用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且严禁在卖场内用餐,如被发现用餐者请主动辞职。
二、店铺财务管理
1、分店每日要认真仔细做号销售日报表的数据传输,并将各项开支费用、营业额及实存银行金额明确写明,销售日报表必须绝对准确。
2、营业款必须于次日11:00前由助店存入制定银行,店长进行监督,如因特殊情况而不能存入,必须在11:00前电话上报公司财务部,并说明原因。
3、分店若当日白天收受的营业款较多,为保证安全,须将这部分营业款当日存入银行,并上报公司财务部。
4、店铺工作用品除公司批准可私自采购,一般均由公司统一采购并于每月25日按标准统一进行发放,超过标准由店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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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店铺支付水电费、电话费等,必须取得正规发票,及时传真公司财务部。费用需控制在公司标准以内,超额部分视情况由店内自行承担。
6、公司任何人员下达店铺,未经公司批准,店长不得经任何方式借付资金给任何人。
7、分店废品(如旧纸箱等)卖掉所得可作为店铺资金。
8、营业收现金时,必须加强识别,防收假币及破损货币,出现以上情况由责任人承担赔偿,收银交接时要验收清楚,交接后的现任由后来者承担。
9、店铺的营业备用金为500~1000元,由助店负责保管。
10、店铺每天存营业款时,必须在银行换好零钱。
11、店铺的饮用水由公司指定送水公司负责,但不得浪费及爱护饮水设备,否则公司一经查明,将从重处罚。
12、放置营业款现金的抽屉钥匙,收银员(店长)必须随身携带,若发生当天营业款和实收现金不符,误差部分由负责人承担赔偿,收银交接时验收清楚,交接后的责任由后来者承担。
13、店长对不明清楚的财务疑难,应及时上报公司财务部,不得自以为是,自作主张。
14、店铺要加强防偷盗行为发生,尤其是特卖期间,店长应分配好专门导购防偷盗,月底出现少货情况,具体处理为正价商品按零售价7折赔偿,打折期间如销售低于7折,按最低销售价赔偿。具体赔偿方式为:
(1)专卖店店长赔偿额为员工赔偿的1.5倍。
(2)专卖店助店赔偿额为员工赔偿的1.4倍。
(3)专卖店赔偿额为员工赔偿的1.1倍。
(4)专卖店导购赔偿额为除掉(店长、助店)已赔偿金额后,总导购人数的平均赔偿额。
(5)店铺所有货品的串款差异为店铺总库存数千分之五件,超出千分之五件的差异,每超一件罚款10元,依次内推。
(6)流失货品与串款货品在金额上可以冲抵,冲抵后金额为负数的,按金额的7折赔偿,冲抵后出现正数的,按金额7折可以保留到下月进行冲抵(每季度为单位)。
13/1(7)由员工工作失职出现的丢货情况,经店长查证后,由该员工自行承担。
15、促销等活动时,赠品应如实登记发放,必须在当日销售日报上注明,不得延误。不得虚报假报,否则公司一经查明,将从严处置。
16、低于店铺货品正常折扣的特殊折扣,只权限于公司总经理,购物小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转交财务部。
17、特价打折期间,店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通知售价售货,并标明特价打折价位,如弄虚作假,公司一经发现定从严处罚。
三、店铺的卫生要求
1、店铺卫生管理注意事项:
(1)门头
①为保持门店卫生整洁,店铺每月一次定期进行门面清洁。
②除此外,平时也应不定期进行维护、清洁。
③要求门面无灰尘、无污渍、有亮度,字体不脱落不模糊。
(2)地面
①地面由店长安排值日卫生表,天天拖洗。
②地面无杂物、污渍,干净通畅。
③下雨天,地面要注意经常拖干,以防顾客小孩滑倒。
(3)货架道具
①货架道具螺丝、接口等必须紧固。
②爱护货架,小心利物将其刮伤刮破。
③货架道具无灰尘,无污渍。
④玻璃上不要堆放重物
(4)收银台
①收银台上只准放置工作日用品,不准放置私物。
②收银台每天擦洗,确保整洁。
③收银台上物品放置须整洁有序,不得乱堆乱放。
(5)垃圾箱
①垃圾箱内垃圾12点、14点、17点、20点及时清理倒掉,垃圾不能过3/4处或发出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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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垃圾箱同样需天天清洗,保持干净。
(6)其他
①店内其他物品不得随意乱堆放,须保持整洁形象。
②试衣镜保持明亮、干净、没有污点,试衣间内要保持整洁。
③试衣鞋每星期二结束营业后清洗。
2、随手清洁
保持卖场的干净的干净整洁是店长日常管理中一些很重要的内容,除早晚、交接班集中做卫生外,店长要依据店铺的实际情况,对店铺卫生做随时的监控,店铺员工应养成随手清洁的良好习惯。
四、店铺的设备管理
1、计算机
(1)做好电脑设备卫生工作,保证所有设备(如:主机、显示器、键盘等)表面干净、清爽。
(2)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保证桌面清洁、整齐。
(3)做好保密工作,对电脑内的所有数据及文件不得随意告知、转借他人。
(4)做好数据管理工作,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使之真正成为你不可缺少的帮手。
(5)不得无故损坏公司财产,如敲打键盘、鼠标等一些外部设备。
(6)不得随意安装软件、插装电脑、打印文档、使用游戏光盘或来路不明的光盘、软盘。
(7)不得随意让他人操作电脑,除店长/助店、收银员外。
(8)所有设备如出现纯属人为造成的软、硬件故障,由店长负责赔偿。
2、空调
(1)按规定方法操作(视各厂牌、机种手册而定),只能由店长/助店开启。
(2)定期维修保养,使用期内空调之过滤网每周清洗一次。
(3)室内温度以25度为宜。
(4)注意店铺用电负荷。
3、音响
(1)为确保店铺气氛的统一性,音响只准播放总部规定的歌曲,不准播放其
15/1它非公司规定的歌曲。
(2)音响设备注意合理使用,音量调节不要过大或过小。
4、照明设备
(1)店长视卖场实际情况,调节照明亮度,白天保证店内明亮即可。
(2)店长下班前须仔细检查照明开关,尤其是外打灯,不要忘关。
5、电源
(1)店内任何员工都要知道总电源开关之所在位置,出现意外情况先关掉总电源。
(2)总电源应经常注意查看维护,防止出现意外。
6、电话
(1)电话为公司与店铺联络的重要通讯工具,店铺必须绝对保证,营业时间内电话铃声响起3声内有人接听。
(2)店长应注意店铺的电话管理,标准用语您好,三彩××店!
(3)店里任何人员严禁拨打私人电话,电话费绝对严格按总部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店里自行承担。
7、卷闸门
(1)卷闸门开、关要注意爱护,保持平衡,不要太过用力或蛮拉蛮关。
(2)卷闸门锁关上后,要再检查一遍是否确实关上。
(3)不得用力敲打、撞击卷闸门。
以上设备使用情况在每月月底盘点并交公司工程部。
五、纪律考核
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将以以下条款进行处罚:
a类条例
1、非休息时间不得随意更换工作服、梳头、化妆、照镜子等。(5元)
2、营业时间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并保持其整洁、干净。(10元)
3、在营业前要将店内卫生打扫干净,并整理好营业用具。(5元)
4、不准将衣服、鞋子等私人物品放在收银台内。(5元)
5、上班时间不准佩戴手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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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女员工在工作时间仪容仪表必须符合公司《个人形象篇》标准,饭后及时补妆。(不记任何理由)(5元)
7、不准将头发染成过分夸张的颜色。(5元)
8、男店员头发前不过眉、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店员不准长发披肩或侧遮脸。(5元)
9、手部要保持干净,指甲长度与指尖肉平齐,使用无色指甲油。(10元)
10、营业期间不准佩戴过分夸张首饰,如下垂的耳环等,手戴戒指不得超过两枚。(5元)
11、接电话时,态度和蔼、亲切,使用礼貌用语,在未得到允许的情况下不要擅自使用店内电话,更不允许打私人电话。(5元)
12、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吃零食、吸烟等。(不记任何理由)(20元)
13、上班时间不准聚堆聊天、高声喧哗,空余时间不能直立于卖场无所事事。(5元)
14、上班时间不准看书报、杂志、听随身听、吹口哨或唱歌、哼小调等。(10元)
15、在营业场所必须站姿标准,不靠货架、不靠墙等,须使用规范言语,不使用欢迎用语的。(5元)
16、卖场内不准放茶杯等私人物品。(不记任何理由)(10元)
17、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提前、超时用餐,且店员用餐时要经过店长许可。(5元)
18、卖场卫生不干净,未按要求做到位的罚款5元一次。(不记任何理由)
19、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不得随意离岗。(10元)
20、在卖场移动速度缓慢、拖拉、打哈欠等罚款5元。
21、不准使用禁语、忌语。(5元)
22、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工作,不准在卖场或收银台前打闹、说笑。(5元)
23、在离开店铺时,不让店长检查随身物品。(5元)
24、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调班、换班。(10元)
25、顾客试穿后而未选购的商品,店内员工要及时收回,不能遗留或遗忘在卖场中。(5元)
17/126、发现遗失或缺少的财物必须及时报告上级。(10元)
27、工作时会客时间不超过5分钟,有急事时要及时向店长或公司请示(5元)
28、收银员不使用收银礼貌用语,罚款5元。
29、收银台不整洁,收银物品不按要求摆放的罚款5元。
30、收银员靠在收银台。(5元)
31、内仓不整洁,货品未及时整理好罚款10元一次。
32、内仓货品未套袋5元一次。
33、内仓未将残次品按规定摆放,每次扣5元。
34、无关人员在内仓的。(10元)
35、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店铺的电脑进行任何其他的非工作事宜。(20)
36、不得在上班时间登陆除公司网站外的任何其他网站。(30元)
37、不得进行任何网络游戏和软件的下载。(30元)
38、不得私自外传公司商业数据、文件及资料。(30元)
39、在没有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允许私自提前结束营业。(30元)
40、工作时间未经公司许可,不准无故串岗、串店。(30元)
41、未经上级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店铺开门时间。(20元)
42、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30元)
43、工作时间擅自离岗干私事。(30元)
44、遇顾客投诉,没有及时处理或逐级上报,而将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30元)
45、未经批准或办理手续,不准私自外借公司财物。(10元)
46、不准搬弄是非,诽谤他人。(20元)
47、未经批准私自动用,外借店内服饰与商品。(30元)
48、不得肆意破坏店内公共财物。(30元)
49、拒绝执行上级在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指令。(30元)
50、增强业务技能,fab抽查每款货号、面料、价格、六大方面叙述,任一项没有回答对,一款扣2元。
51、擅自开具发票。(50元)
52、营业结束时,如仍有顾客选购商品,拒绝接待。(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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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不得因工作问题而在顾客面前或卖场中发生口角。(50元)
54、犯类似以上行为者:
违反以上店铺的操作制度,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罚款,所得款将作为店铺的活动资金,及店铺对优秀员工的奖励资金,为促进员工之间的互进互促,所有条款同班员工有义务监督权,对其当场指出及改正,所有的条例同班次员工有一位员工违反制度,将视情况对该班次的员工进行连带责任的统一罚款。
实习及试用期员工有两次改正机会,正式员工有一次的改正机会,在一次机会未改正错误的情况下,所有的惩罚条例生效,若犯同样的错误第二次的双倍罚款,第三次将以第二次的倍数罚款,依此类推。
无论是否处罚,所有违规行为店长都应填写违纪处罚单,由当事人签字,如发现店长未开单或未将罚单及时上交,将对店长处间的互进互促,所有条款同班员工有义务监督权,违反员工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罚,店长、助店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处罚。
无论是否处罚,所有违规行为店长都应填写违纪处罚单,由当事人签字。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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