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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10篇

时间:2022-11-09 17:55:06 来源:网友投稿

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10篇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  校企合作中风险规避策略研究  作者:华卫星来源:《新课程·教育学术》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10篇,供大家参考。

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10篇

篇一: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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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中风险规避策略研究

  作者:华卫星来源:《新课程·教育学术》2010年第11期

  摘要:校企合作模式是职业院校一种重要的教育模式,但是,学校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他们具备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需要合作双方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规避风险的策略。

  关键词:校企合作风险规避策略

  校企合作既有合作的互惠互利和广阔的前景,同时也有一些的潜在的风险。学校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社会组织,他们具备各自不同的运作模式,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校企双方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处理问题难免出现意见分歧。有时,客观上还会受到政策变化的影响或发生有关人事调动的情况,当双方达成目标和预设目标有差异,一方的财产、声誉等受到影响或损失时,合作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处于停顿状态。因此,校企双方应共同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形成相应的处理机制与应对策略,为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下面简单阐述校企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相应的规避对策。

  一、风险之一:责权利分配不均衡

  由于角度的不同,合作双方在本能上都希望付出最小的职责而获取最大的权利和利益,因此会产生分歧和矛盾。

  规避的策略:校企双方在项目合作前期要认真做好影响成本的因素分析及收支预测,对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考虑周全,对可能出现的情况设立预防机制,就双方的责权利尽可能地细致化、制度化并机制化,并做出应对方案。在合作过程中,对常规工作做好记录,当双方出现意外矛盾时,首先要相互理解和原谅,其次要严格遵照制度执行,恰当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努力使合作继续正常进行。

  二、风险之二:经营管理不善

  合作初期由于对合作项目估计不足,合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经营不善、管理不当、执行力不够、运行项目不足等情况,致使合作项目无法正常运转。

  规避的策略:合作双方充分沟通,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股东投票决策,董事会每一年选举一次,适时地调整CEO,同时调整目标和执行策略。双方都要为合作的顺利开展出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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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学校方要加强管理人员和员工(学生)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企业方要积极开拓市场,争取足量的项目或

  业务。

  三、风险之三:政策的短期性和随意性

  一些相关的政策明显缺少可行性,政策文本中多宏观目标、意义和原则等模糊性内容,少规则、行为、数值和时间等具体操作规则,可参照标准不明确。有时,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会出现调整和变动,客观上影响校企合作的正常运行或者打乱合作的计划。

  规避的策略: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要出台具有可行性的政策法规,相关政策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连贯性和适度的周期性。另一方面,合作双方可以根据政策的变化重新调整目标和相关方案,适应新的政策和要求。

  四、风险之四:学生职业素养的缺乏

  刚刚步入行业和企业的学生大多缺乏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他们自我意识较强,合作精神和耐挫力较差,不少学生还难以符合企业所需人才的标准。另有调查表明,因为种种原因,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流动性较大,因此,企业前期的资金和设备等的投入得到的回报是难以胜任岗位的实习人员和人力资源的流失,致使校企合作的达到目标与预设目标差异较大,较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规避的策略:一是努力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学生对企业的责任感;二是努力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增强学生的归属感;三是运用激励机制加大学员的奖励力度,提高员工收入,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和感情留人。

  五、风险之五:学生安全责任事故

  学生在校企合作中出现安全事故是难免的,这是校企双方必须要面对的客观问题。

  规避的策略:一是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二是工作或者实习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及安全提示,规范安全操作,安全检查常规化、制度化,降低事故的发生率。另外,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也是规避风险的途径之一。

  六、风险之六:合作期间主要责任人人事变动问题

  每个校企合作的项目,双方都会有一两个牵头的负责人,但是,在校企合作的过程或者某个周期内,学校或者企业的相关责任人有可能会出现职务变动或者调整的情况。一旦发生这样的状况,接任的领导可能会因观念不同对合作前期的目的要求和流程等不认同或不清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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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在前期取得的共识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有的合作计划很可能会随之被打乱,致使后续的合作项目可能会出现停滞不前或终止合作的情况,这对校企合作的持续开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规避的策略:双方就合作的项目尽可能地以文字的形式规范化、制度化,以法治的方式而不是人治的方式促进合作项目的实施。平时,合作双方要有计划地交流项目的进展情况,展示合作成果,让更多的人了解、参与到工作中来,扩大合作项目的影响。假如合作某方的合作主体发生人事变动,前任领导要按程序顺利地移交相关工作,合作双方的项目组成员也有义务将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未来计划告知新任领导,使项目得以正常延续下去。

  七、风险之七:企业持续经营的不确

  定性

  一些合作的企业信誉较差,不能认真履行合约,有的企业因经营不善致使企业倒闭,订单失效等。

  规避的策略:学校在合作前期就要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了解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合作过程中也要对其进行动态的观察,一旦发现对方有异常状况,及时与对方交涉,终止合作,从而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参考文献:

  傅伟.校企合作模式及风险策略研究成人教育.2010年9月.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

  学校

篇二: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我认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1、校企合作没有有力的政策及财政支持.

  现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发性的行为,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经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2、校企合作缺失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使校企合作双方顾虑重重。在现有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使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

  3、校企合作的利益难以协调。

  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然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要高很多。

  4、学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

  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需求不符.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职业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有些职业院校还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还没有形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5、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其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均不能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

  二、校企合作中问题的成因:

  1、国家政策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政府财政支持,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迄今为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仍停留在“大力号召”的层面,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

  2、企业主要是盈利性组织,经济利益是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

  只有校企双方的需求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双方的合作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一般来说,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下述几方面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合作科研开发和赢得社会声誉等。而学校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那么,冲突就极易发生。

  三、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方法:

  1、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对于经费、资源、信息、利益全面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监督、评价,且给予指导。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的责、权、利,

  适当政策倾斜,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创设良好的环境.

  3、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

  4、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例如:重新核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资产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上述观点还很不成熟,恳请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老师!

篇三: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OnOperationalRiskandLegalPreventionofSchoolenterpriseCooperationinVocationalEducation——BasedonAnalysisofTextofLocalLegislationofSchool-

  enterpriseCooperation

  作者:曾瑜[1,2];刘杨[3]作者机构:[1]重庆科技学院法政与经贸学院,重庆401331;[2]西南大学,重庆401331;[3]聊城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出版物刊名:职业技术教育页码:28-32页年卷期:2018年第9期主题词:校企合作;地方立法;运行风险;法律防范困境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手段,受到国家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近年来,随着地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步伐加快,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条例、办法、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通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校企合作法规文本的梳理和分析发现,存在立法与执法主体相悖、保障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具体、合作目标存在分歧等问题。应提升法律保障水平、建立成本分担机制;着眼持续发展、构建领导协调小组;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保障校企合法权益;突出地方立法特色、营造良好环境,以期在多元主体的校企合作中提供制度保障。

篇四: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我认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1、校企合作没有有力的政策及财政支持.现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发性的行为,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

  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经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2、校企合作缺失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使校企合作双方顾虑重重。在现有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使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3、校企合作的利益难以协调。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然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

  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要高很多。4、学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

  需求不符.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职业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有些职业院校还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还没有形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达到顶岗实习的要求.

  5、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其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有相当部分的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于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均不能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在没有相应激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二、校企合作中问题的成因:1、国家政策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政府财政支持,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迄今为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仍停留在“大力号召”的层面,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

  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

  2、企业主要是盈利性组织,经济利益是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

  只有校企双方的需求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双方的合作才能得以延续和发展。一般来说,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下述几方面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合作科研开发和赢得社会声誉等。而学校则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那么,冲突就极易发生。三、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方法:

  1、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对于经费、资源、信息、利益全面协调、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监督、评价,且给予指导.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的责、权、利,适当政策倾斜,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创设良好的环境.

  3、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以评价体系为基础,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

  4、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例如:重新核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

  资产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上述观点还很不成熟,恳请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老师!

篇五: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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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作者:彭红彬陈灵明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促进企业活力,培养一线实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结合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法律责任;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对接、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在如今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下,建立校企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开发企业的动力机制,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职工培训。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需要大批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而校企合作正是一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教育改革相协调的新型办学模式。由于各地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招工困难,新招工人素质较低,生产能力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职工培训来提高工人的素质,但苦于自身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师资,他们也需要与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特别是职业院校合作,达到职工培训的目的。因此,企业在加强自身员工培训的同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给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带来极大收获。校企合作缩短员工与企业的磨合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有利于达到企业的技术碰撞。任何一家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战技能,是一批战斗在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市场的最新需求,新方法和新技术,正是通过他们聪明的大脑、勤恳的双手才转化为新成果,学校可以在校企合作期间依靠他们为学生传授实用技能,可以切实帮助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和机器打交道,相对而言理论知识可能会有一些老化,经常和学生们在一起相互学习,不免会技术碰撞,甚至擦出思想的火花,更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技术死角。

  3.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环境优势。在校企合作期间,企业员工勤奋努力,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可以让学生真切的感受到第一线的环境,让学生实实在在地接受企业管理,可以切身体验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工作的艰辛、团队合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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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环境优势得以发扬光大,又不失一兵一卒,比巨额成本的广告效应来的更快,更真实,企业又何乐而不为呢?同时还让我们的学生直接了解具体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对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都有极大的帮助。企业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是学生有效地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条件。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1.从协议双方社会关系层面权衡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学校“热”企业“冷”,人才供求的市场是供过于求,是“买方市场”。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利润至上,而内地企业基于地理条件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以短期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坐享其成人才的培养,不愿意在校企合作中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企业都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与其无关。这种思想的产生反映到校企合作中,就形成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校和企业之间即使有校企合作也仅限于浅层次合作的局面,签了校企合作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只是纸上谈兵。我国的法律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当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明显失衡时,法律就应该均衡强势一方与弱势一方的利益,以实现公平,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2.从协议双方长远发展的视域来确定企业的法律责任。纵观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早期都是靠政府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协议如果都能贯彻落实到位的话,其实是一个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协议。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明确的规范要求,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则性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协议的实现必须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的强有力保障下,明确校企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风险的防范与处置措施才能实现校企双方、政府与行业组织、学生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才能使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和长期化。

  3.从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角度来加重企业的法律责任。职业院校和学生作为校企合作的一方主体必须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提高实践技能。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学校一头“热”,可是企业有的并不买账,有的摆困难,有的即使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来实施,学校也无可奈何。这就形成了校企合作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企业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所以,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引导企业参与合作,保持合作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企业在法律的规制下“热”起来

  1.明晰企业的法律责任,校企合作有效运行。通过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和学生五方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性,所以我们的校企合作会出现“流产”的现象。那么只

篇六: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校企合作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一、我认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1.校企合作没有强有力的政策和财政支持。

  现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发性的行为,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规范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经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2.校企合作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

  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使校企合作双方顾虑重重。在现有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使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

  3.校企合作利益难以协调。

  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则体现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然而,一部分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成本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用

  人才成本要高得多。

  4、学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

  学校专业设置+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流程与企业需求不一致。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尚未形成。高职院校合作能力弱,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服务能力弱,对合作企业缺乏吸引力。一些高职院校仍然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的实践性和专业性,没有形成与企业专业能力相适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学习的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的要求相去甚远,导致高职院校毕业生无法满足岗位实习的要求。

  5、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不足。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利润为主要经营目标,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动力来自企业经营目标。相当多的企业将参加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的发展对企业的投资和收益没有影响。因此,在没有相应的激励政策和监管约束的情况下,企业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获得人力资源。

  二、校企合作中问题的成因:

  1.国家政策指导不足,政府财政支持不足,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迄今为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仍停留在“大力号召”的层面,还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规范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

  《校企合作实施细则》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很少。

  2、企业主要是盈利性组织,经济利益是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

  只有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学校和企业的需求,双方的合作才能继续和发展。一般来说,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以下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先进技术引进、合作科研开发、赢得社会声誉。学校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建设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和培训问题,促进教师培训和专业课程建设。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但各自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很容易发生冲突。

  三、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方法:

  1.政府统一规划、统筹规划,统筹协调资金、资源、信息和利益,维护双方共同利益,监督、评估和指导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的责、权、利,适当政策倾斜,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创设良好的环境。

  3.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评估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建立严格的评估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评估。同时,评估体系

  为基础,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

  4.创新校企合作经营模式。例如,对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资产进行重新确认,并以股份合作的形式将双方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上述观点还很不成熟,恳请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老师!

篇七: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风险与规避研究

  新时期,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使得很多的学生实践操作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能够不断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但是,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也仍旧存在着一些风险。本文对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风险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规避风险的重要举措,希望以此能够有效的促进人们对校企合作的理解,有利于职业院校和学生更好的合作,减少就业的风险。

  标签: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风险规避

  引言

  当前,随着我国不断加快对职业院校的重视,职业院校在与校企合作方面已经有了巨大的突破,不仅在合作的领域已经逐步的得以深化,而且在合作的内容方面也逐渐的优化。尽管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已经凸显出了很多的优势,但是仍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不够成熟,经验也缺乏总结,不够成熟和完善,这样,就导致学校和企业双方可能都会因为合作事项而产生许多的风险,不利于长期进行合作。因此,要想更好的规避校企合作的风险,就必须要认清目前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本质性的风险,以便于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

  一、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风险

  1.核心员工流失严重

  在核心企业中,有很多的员工掌握着整个企业的核心机密和业务,对于企业的经营产生着深远的影响。但是,从目前市场就业来看,人员流动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常态,很多的员工会因为企业或者自身的原因而更倾向于跳槽到待遇和福利较好的企业。而在员工离开企业的过程中,他们也同时带走了其周边的人才资本。可以说,如果一个企业的核心员工离职,这对企业的影响是非常卓著的,这会导致一些关键性的岗位呈现出空缺的状态,一些专业性的技术也随之流失,这需要引起广大企业和职业院校的重视。

  2.技术流失风险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人才和技术是企业的根本,而随着核心人员的离职,那么就会使得企业中的一些核心的技术泄露,影响到企业整体技术的完整性。在此情况下,还会导致一系列的连锁反映,不仅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本成本大大的增加,而且甚至还会使整个企业运行链出现断裂,这也会在另一个方面深刻的影响到企业中其他人员的情绪,从而不利于整个企业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核心员工带走的核心技术,有可能会在另一企业得到运用,从而对企业产生极大的威胁。

  3.产权争议风险

  产权争议问题在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也是比較突出的一个问题。目前,将新兴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已经成为了很多的校企之间的工作中心。随着我国校企合作相关的项目的不断地推进,科研成果也不断的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产权争议问题做一个十分明确的界定,以保证校企在合作的过程中更加的顺利。当前,校企之间合作投入、产出、知识产权以及收入共享等问题,也成为了校企之间比较重视的问题之一。

  4.学生安全风险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很多的学生在企业工作的过程中,其安全防范的意识较差,在遇到权利被损害的情况时,也缺乏维权的意识。虽然很多的职业院校已经加强了学生的安全教育,但是目前,仍旧没有形成系统化的课程体系,在保证学生安全的过程中,也缺乏有效的措施。学校往往只会给学生置办保险,但是对学生必要而基本的安全培训却相当的缺乏。同时,就我国目前所出具的法律来看,很多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没有将校企合作纳入到其保障的范围之内。这样,如果一旦发生问题,就会使矛盾升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二、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风险的规避策略

  1.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校企在合作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充分的明确自身的利益以及双方之间的共同利益。只有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满足,才能保证整个合作长久和有效。高职院校应该着眼于目前企业的需求,完善相关的政策,创新性的提出一些思路和举措,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企业要加快课程体系改革,不断地创新教育教学机制,加强双方的合作和评价,以保证校企之间能够有效进行合作。此外,还应该充分的发挥第三方中介的作用,以协调利益,保证校企顺畅合作。

  2.完善权责分配体系

  校企之间应该建立起完善的权责分配体系。高职院校可以根据目前企业的需求,对教学目标,学生培养、教学方法进行有效的变革。要能够转变相应的观念,积极地为企业服务。企业可以对职业院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提高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效率,从而保证职业院校学生能够更好的为企业服务,当然,企业自身首先要具有崇高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合同等相关的法律文件,对涉及到的权责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保证双方共同的承担责任,约束校企合作的这一行为。

  3.建立事故预防和保障机制

  根据校企之间的合作项目,适当的为学生购买一些保险,并能够做到切实落实到每一个人。校企之间合作可以建立专人负责的制度,健全管理,不断地完善

  相关的风险保障制度,健全安全体系。此外,企业要在学生实习的场所张贴重要的安全标志和提示语,并且保证安全预防小组按时按点的进行检查,以保证减少事故的发生率。校企之间应该明确责任,以保证在出现事故的情况下合理有根据的进行问责。

  4.完善法律制度

  针对目前的情况,政府部门应该加快完善法律制度,以保证法律推动校企合作。在立法的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政府、企业以及职业院校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界定,并且强调企业作为职业院校重要指导方的特殊角色。政府要明确将学生实习安全参保纳入到企业的运行当中,规范企业的资格准入制度,充分的为高职院校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帮助。此外,为了有效的保障企业的利益,有必要建立起对企业进行补偿和保障的政策,以减少企业的损失。

  三、结语

  当前,随着校企合作项目不断地深化和扩展,校企合作呈现出新的机遇和挑战。新形势下,要想有效的规避职业院校校企合作风险,就必须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家里事故预防和保障机制,理清校企之间的权责义务,保证二者之间的利益,以保证校企合作能够更加顺利,提高职业院校学生适应市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兰小云.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2]刘晓,高倩.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风险表征与规避策略[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07):114-116.

篇八: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夏雪婷方晨竹来源:《现代职业教育.高职本科》2016年第9期

  [摘要]校企合作是现阶段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办学的主要方式,是助力高职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对校企合作的现状分析,发现职业院校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学校、企业和法律的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以提高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促进职业院校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校企合作;职业院校;双方共赢

  [中图分类号]G7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603(2016)25-0130-02

  校企合作从表现上看就是学校和企业两个单位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相互合作的过程,通过合作的关系促进双方共同进步,从而达到双方共赢的目的。当今社会,竞争激烈,不进则退,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学校和企业两个单位需要联合起来,共同面对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对于职业院校而言,校企合作是经过了实践验证的,学校有针对性地培养人才,是符合企业用人需求的,是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校企合作的含义与重要性

  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为了实现教学与市场结合,通过与企业合作、沟通、配合,从而使培养出的学生更能适应市场需求,有利于就业,有利于职业教育长期发展的一种办学措施。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使学生能够在没有较强的理论基础之上,通过技能为自己谋得一个好的工作,从而具备一定的生存能力。实践证明,校企合作为职业学校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更方便于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有的可以达到无缝对接,为学校培养学生提供方向。

  校企合作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校企合作促进了教学改革,在企业人才需求的引导下,教学改革有了目标和定位,能够有效地让学生和教师了解企业对专业、行业的新动态和新要求,增加他们对不断更新变化的技术和设备的认识。其次,校企合作有利于学校教学目标的确定,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教师可以按照企业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促进课堂教学、课程设置的安排,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更早地认识到自己的专业和即将工作的岗位。最后,校企合作提升了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学生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可以到企业实地学习,在企业的环境中,更贴近即将从事的工作,加上实际操作过程中,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融通,有利于学生对技术深层次的认识和熟练。

  二、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

  校企合作只谈合作,都需要从各个角度注意一些细节,怎么合作、合作达到的效果都需要学校和企业双方进行思考。校企,即职业学校和企业,在这个办学方式下,职业院校需要进行一次改革,企业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在这些背后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和更多的人参与。但在现阶段实施的过程中,两者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校为企业服务的能力不强

  校企合作要想达到“共赢”的目的,需要双方共同努力,不能出现“一方热、一方冷”的现象。目前,学校的资金状况不足,学校需要企业在设备、场地、器材上给予支持,企业在满足学校需求后,得到的人才情况令企业不满意。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上就要注意把学生培养成

  为企业用得上、适合企业长期发展的人才,给企业提供软实力。首先,现阶段的多数职业院校只是完成教学大纲的任务,有的是为了能够获得企业的实训场所、设备等资源,而培养出的学生能力和技能偏弱,对企业而言,这部分学生无法得到很好的企业效益,选择他们的理由多是出于校企合作的无奈之选,学生也多为流水线上的工人,得不到很好的锻炼。其次,有一部分职业院校,看似有校企合作冠名班,实际学生学习到的知识与企业之间达不到无缝对接,在实习期间就存在着一些问题。最后,学校把过多的精力丢给了企业,在人才培养和教育上,学校占有主动权,企业人员在此教学、宣讲相对被动。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对财力和人力上的投入就不会很重视,导致双方的合作多趋于表面层次,无法深入合作。

  (二)企业积极性不高

  多数院校的合作关系都停留在学生到岗实习的层面。首先,现阶段,本科毕业的毕业生多且愿意从基层工作做起,对于企业而言,本科生更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他们更有能力,更有利于公司培养储备人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更趋向于选择本科毕业生,校企合作的企业也就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去培养他们认为的劳动力。其次,企业单方面的投入,存在着技术型教师数量少且教授困难的现象,加上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长期合作会有亏损现象,长此以往,企业的积极性就变得不高,趋于形式化。最后,因为企业需要留得住人才,职业院校的学生基础差,培养花费了企业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到真正成为“人才”可以用的时候,存在跳槽的情况,企业相对于学校存在更大的风险,风险的背后即表现为加大了企业成本。

  (三)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正在建立健全法制社会,但校企合作相对于其他法律已经较晚,没有健全法律的约束,企业和学校两个单位就存在着分歧且很多无奈的情况。在合作的过程中暴露出学生实习工资、学生实习时间、企业得到的人才情况等问题,在实施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法可束。平时处理事务,双方像“踢皮球”一样,没有一方愿意付出多一些,少回报一些,企业把所有教导学生的问题踢给学校,学校把所有硬设施推给企业,两者的互推,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企业得不到想要的人才,学校没有很好的设备教导学生,毕业后的学生技术水平差,无法凸显职业院校的特色,也就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

  (四)学校和企业相互交流少

  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既是单独的单位,又是集体,如何将两个单独的单位交融起来是双方需要共同考虑的问题。现阶段,从学生上课和实践操作情况看,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问题上形式单一,学生一般在学校学习不到很多关于企业的知识、文化、方向等,学生在企业学习不到技术技能外的知识点或者对知识点的补充,这样双方分开式的学习,使本就基础差的学生更加难理解所学的专业,学习效果不佳。这一现象的出现,需要学校和企业多交流沟通,参与到课程安排、课程教学、课程实施中去,真正让学会学习。

  三、校企合作的应对措施

篇九: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动力机制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对接大力提高育人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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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作者:彭红彬陈灵明来源:《时代经贸》2012年第15期

  【摘要】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是办好职业教育、促进企业活力,培养一线实用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校企合作中学校“热”企业“冷”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结合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及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校企合作中企业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校企合作;企业;法律责任;动力机制

  校企合作是职业院校谋求自身发展、实现与市场对接、大力提高育人质量、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的重要举措。校企合作的目的是让学生在校所学理论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让学校和企业的设备、技术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以切实提高育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并回报社会,这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公益事业,是贯彻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益实践和重要举措。在如今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下,建立校企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尤其是开发企业的动力机制,既是国际上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校企合作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企业的职工培训。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需要大批具有一定理论基础的技术应用型人才。而校企合作正是一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与教育改革相协调的新型办学模式。由于各地工业企业的迅猛发展,企业招工困难,新招工人素质较低,生产能力下降,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这些企业需要通过职工培训来提高工人的素质,但苦于自身没有专门的培训机构和师资,他们也需要与一些专门的培训机构特别是职业院校合作,达到职工培训的目的。因此,企业在加强自身员工培训的同时,广泛利用社会资源来增强培训能力和提高培训质量,给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带来极大收获。校企合作缩短员工与企业的磨合期,有助于降低企业的培训成本和劳动成本,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2.有利于达到企业的技术碰撞。任何一家企业都拥有自己的专业技术团队,他们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实战技能,是一批战斗在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技术人才。市场的最新需求,新方法和新技术,正是通过他们聪明的大脑、勤恳的双手才转化为新成果,学校可以在校企合作期间依靠他们为学生传授实用技能,可以切实帮助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同时,专业技术人员长期和机器打交道,相对而言理论知识可能会有一些老化,经常和学生们在一起相互学习,不免会技术碰撞,甚至擦出思想的火花,更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技术死角。

  3.有利于发挥企业的环境优势。在校企合作期间,企业员工勤奋努力,积极向上的工作精神可以让学生真切的感受到第一线的环境,让学生实实在在地接受企业管理,可以切身体验严格的工作纪律和一丝不苟的技术要求,感受工作的艰辛、团队合作的价值和成功的快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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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环境优势得以发扬光大,又不失一兵一卒,比巨额成本的广告效应来的更快,更真实,企业又何乐而不为呢?同时还让我们的学生直接了解具体工作岗位的技术要求,对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都有极大的帮助。企业作为学生的实习基地,是学生有效地提高职业能力的重要条件。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的法律责任

  1.从协议双方社会关系层面权衡企业的法律责任。从校企合作的现状来看,学校“热”企业“冷”,人才供求的市场是供过于求,是“买方市场”。绝大多数企业都是利润至上,而内地企业基于地理条件等各方面的原因,更是以短期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坐享其成人才的培养,不愿意在校企合作中做出自己应有贡献。企业都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与其无关。这种思想的产生反映到校企合作中,就形成了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比较普遍。学校和企业之间即使有校企合作也仅限于浅层次合作的局面,签了校企合作协议也成了一纸空文,甚至只是纸上谈兵。我国的法律以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当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明显失衡时,法律就应该均衡强势一方与弱势一方的利益,以实现公平,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

  2.从协议双方长远发展的视域来确定企业的法律责任。纵观各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历程,早期都是靠政府积极推进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合作协议如果都能贯彻落实到位的话,其实是一个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协议。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明确的规范要求,只是象征性、概括性或原则性地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协议的实现必须在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的强有力保障下,明确校企双方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风险的防范与处置措施才能实现校企双方、政府与行业组织、学生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才能使校企合作法制化、制度化和长期化。

  3.从协议双方地位不平等角度来加重企业的法律责任。职业院校和学生作为校企合作的一方主体必须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人才培养的目标,提高实践技能。从目前的实施情况来看,学校一头“热”,可是企业有的并不买账,有的摆困难,有的即使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也就是一纸空文,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来实施,学校也无可奈何。这就形成了校企合作关系中主体地位的不对等性,企业明显处于强势地位。所以,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责任与义务,引导企业参与合作,保持合作各方利益的平衡。

  三、企业在法律的规制下“热”起来

  1.明晰企业的法律责任,校企合作有效运行。通过制定校企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政府、行业协会、学校、企业和学生五方在校企合作教育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条款和惩罚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这是一个倡导性的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性,所以我们的校企合作会出现“流产”的现象。那么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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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在一定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下,才能实现校企双方、教育行政部门与行业组织、学生等各方面的协调与合作,特别是保障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形成长效机制,让企业长期“热”起来。

  2.保障企业的合法权利,校企合作长效运行。对于企业方面的合法权利,我们可以在相关的税收政策或者税法当中明确规定,企业捐资助教的,可以根据其捐助的金额或者产生的贡献大小相应地减免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这样的话,对企业就有一种激励作用,企业也愿意将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的形式投入到职业教育中,不仅可以得到实惠,还可以在社会上扩大其知名度,对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来讲,名利双收,何乐而不为呢?!企业的无形利润升值不少,也有利于吸引优秀的毕业生,同时也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如,《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和用于职业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委托职业院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3.调动企业的激情热情,法律制度来开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法规是市场行为的准绳。要调动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激情热情,关键取决于企业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明确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建立校企合作的新机制,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要以校企双方共赢为目标,政府应采取措施,形成相应的法律制度,让企业在确立市场需求、人才规格、知识技能结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成绩评定等方面发挥相应作用。学校在时刻关注企业需求变化的同时,政府应在法律条款中明确相应的指导部门,比如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协会,指导学校进行专业方向调整,确定培养培训规模,开发、设计、实施灵活的培养培训方案上起积极的先导作用,真正把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文章做好。

  我们目前所做的工作,还仅停留在表面层次的校企合作,并没达到深入的校企融合的合作程度,这种合作方式还有等进一步的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真正实现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

  参考文献:

  [1]舒岳.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看校企合作的制度安排[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15—18.

  [2]姜群英,雷世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立法的具体问题探究[J].职教通讯,2011(5):11—15.

  [3]黄玉芬.论企业在职业教育中法律地位的完善[J].教育与职业,2011(27):164—165.

  [4]黄文伟.企业不履行职业教育义务的教育法律责任探究——基于教育法学的视角[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84—87.

  [5]李秀红刘伦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动力不足的经济学探析[J].继续教育研究,2010(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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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魏海群.企业社会责任在校企合作中的法律化[J].中国商贸,2012(8):242—243.[7]罗士俐.以协议为切入点,略论校企合作法律问题[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1—5.[8]陈灵明,彭红彬.“五方”齐创“三赢”校企合作长效运行[J].经济研究导刊,2012(15):302—203.作者简介:

  彭红彬(1980—),男,江西彭泽人,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篇十:校企合作中企业一方的法律风险

  校企合作的问题、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一、我认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1、校企合作没有有力的政策及财政支持。现在校企合作大多是自发性的行为,这些合作大多是短期的、不

  标准的、靠感情和人脉关系维系的低层次的合作,未能形成统一协调的、自觉的整体行动,合作的成效参差不齐。虽然校企合作倍受政府、院校、企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关注,已经成为评价院校和培训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但至今仍没有完备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的保障,缺乏统筹规划,统一布局,缺乏强有力的财政和政策支持。

  2、校企合作缺失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障,任何一方都可以在不需要付出太大代价的情况下随意退出合作,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合作的风险性贯穿于合作的全过程,使校企合作双方顾虑重重。在现有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没有明确规定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使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3、校企合作的利益难以协调。学校与企业之间的长期效益和短期效益难以协调。校企双方的深度合作,受到明显收益的无疑是院校本身及其在校学生。而企业所得到的利益那么表达为获得了稳定的人力资本来源。然而,一局部中小企业却看不到这一点,只是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以致不愿意长期与学校进行深度合作。实际上,企业到人才市场去招聘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本钱比通过校企深度合作双方共同培养出来的应

  .

  用型人才所支付的本钱要高很多。4、学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的能力不强。学校的专业设置+培养方式+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等方面与企业

  需求不符。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职业院校自身合作能力不强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效劳能力较弱缺乏对合作企业的吸引力。有些职业院校还按照传统的教学模式追求理论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缺乏针对性实践性和职业特色,还没有形与企业岗位职业能力相对应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学生在校所学知识和技能与现代企业要求相差甚远,从而导致职业院校毕业生不能到达顶岗实习的要求。

  5、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开展的动力缺乏。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其参与职业教育开展的动力源自其经营目标。有相当局部的企业将参与职业教育视为直接或间接的利益损失,是否参与职业教育的开展,对于企业的投入和收益均不能产生影响。所以,企业在没有相应鼓励政策和法规约束的机制下,企业并不一定通过直接参与职业教育来获得人力资源。

  二、校企合作中问题的成因:1、国家政策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政府财政支持,相关法律法规

  仍不完善。迄今为止,我国的法律和政策仍停留在“大力号召〞的层面,还

  没有出台完备的国家法律、政策配套的标准体系、保障体系和具体可

  .

  操作的校企合作实施细那么,没有明确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没有理顺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很少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措施。

  2、企业主要是盈利性组织,经济利益是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

  只有校企双方的需求都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双方的合作才能得以延续和开展。一般来说,企业希望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下述几方面需求:未来稳定的企业用工来源、技术支持、员工培训、引进先进的技术、合作科研开发和赢得社会声誉等。而学校那么希望通过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基地,解决学生实习、实训问题,以及推进教师培养和专业与课程建设等。在合作的过程中,如果双方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反而造成自身利益的受损,那么,冲突就极易发生。

  三、校企合作问题的解决方法:1、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对于经费、资源、信息、利益全面协调、

  维护双方共同利益,并对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监督、评价,且给予指导。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学校的责、权、利,适当政策倾斜,如减免合作企业的税收、学生带薪实习、政府出资支持教师到企业实践,对校企共建基地进行补偿,创设良好的环境。

  3、政府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设置严格的评价程序,对校企合作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同时以评价体系

  .

  为根底,建立积极的鼓励机制,保护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通过评估,树立参与校企合作的先进典型。

  4、创新校企合作的运行模式。例如:重新核定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资产以股份合作的形式把双方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上述观点还很不成熟,恳请老师批评指正。

  谢谢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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