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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9篇

时间:2022-11-09 16:15:05 来源:网友投稿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9篇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20XX年工作总  结与工作计划范文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范文__年以来,我局认真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9篇,供大家参考。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9篇

篇一: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局20XX年工作总

  结与工作计划范文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工作总结与工作计划范文__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开展工作(一)双拥工作1.开展春节慰问和送喜报活动。__年春节期间,慰问重点优抚对象、现役军人家庭及退休的参战退役人员,共__人,给全区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发放对联一副,给__名立功士兵家庭送喜报,发放奖励金。2.开展“双拥共建”服务退役军人活动。_月__日,__区退役军人事务局、x市育才高级中学等单位的党员、驻贵部队官兵、x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拥军优属志愿服务队志愿者、__村“两委”全体干部在__区__镇__村联合举行双拥共建”服务退役军人活动。活动主要内容有:全体党员给__镇__村的军属、烈属完成一个“微心愿”;全体党员分组到__镇__村的军属、烈属家中开展一次家务活动;驻贵部队官兵为村民开展学雷锋活动。通过开展了“村委+部队+学校+社会组织”双拥“四方共建”活动。在__村委活动现场,新时代文明实践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为村民群众发放《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宣传资料并播放党员功臣的英雄事迹视频,向社区居民宣传双拥共建、党史学习教育、安全生产等知识,

  为到场的退役军人解读就业安置、优先抚恤、权益保障等相关政策。x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拥军优属志愿服务队征集军属、烈属“微心愿”并给他们送去x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拥军优属志愿服务队负责军属、烈属“微心愿”物品。3.国防教育进校园暨"传承红色基因,致敬先进典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__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__周年,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讲好红色故事,传承好红色基因,延续优秀退役军人精神血脉,邀请x市"百名功臣宣传团"成员到中小学学校开展国防教育进校园暨"传承红色基因,致敬先进典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共开展__场。(二)优抚工作__年每月按时足额发放各类优抚补助。(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工作__年_月,x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平台开通以来,我区于_月_日组织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服务站的全体人员召开了工作培训会,全面部署工作,明确工作目标。接着安排业务人员到各乡镇(街道)面对面指导,了解存在问题,推进工作稳步开展。(四)就业创业和安置工作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就业能力。一是深入有效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为参加技能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学费培训。二是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为契机,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宣传到点、到人。同时在返乡退役士兵办理各项报到手续时,现场张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相关政

  策和意见,详细讲解教育培训内容及优惠政策,让退役士兵逐一填写《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报名表》,实现知晓率__%;督促、配合承训学校加强培训管理,保障退役士兵获取一技之长,力求形成培训带动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三是协调市局、区委编办做好今年__名转业士官安置,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对安置士官的档案审核。(五)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开展“学党史、祭英烈、办实事”主题活动。为加强对散葬军人墓的保护工作,_月__日上午,__区退役军人党支部联合港城退役军人服务站、棉村社区党委、x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拥军优属志愿服务队到一九一散葬烈士墓开展“学党史、祭英烈、办实事”主题党日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弘扬尊崇英烈精神,让更多的人全面了解历史、铭记历史。

  

  

篇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重点围绕退役军人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以市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为主导进行统筹管理整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开放性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协同推进均衡发展

  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3篇可参考

  【篇一】各市(州)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扶贫开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的人力资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生力军的作用,实现退役军人自身价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多元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等

  

  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以专门培训机构为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横向教育培训机制,建立健全省级典型示范培训、市级统筹专项培训、县级特色集中培训的纵向教育培训机制,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相互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深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创业成功人士等,结合实际,在军人退役前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介绍、政策咨询等宏观指导,开展军人心理调适、“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等适应性培训,提供就业创业行业分析、岗位研判、招录招聘解答等微观个性化服务,为军人退役后适应地方工作和生活打下良好基础。针对就业市场和人力需求,驻川部队可在军人退役前开展实用性、针对性技能培训,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提升其综合竞争力。

  (三)扎实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督促指导承训机构突出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技能储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丰富、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方法科学的培训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退役军人培训规划,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通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技能水平。依法依规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技能提升补贴;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规定给予技能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

  

  (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总分增加20分投档。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总分增加10分投档;个人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总分增加20分投档;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服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支持高校完善学分制,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的相关训练、教育项目可纳入高校相关课程学分认定范围;支持高校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开展网上教学,鼓励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参加网上学习和考试。

  

  (六)开展创业培训。依托专业创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退役军人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省级创业导师培训,开发退役军人创业特色培训教材。建立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相结合的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创业培训过程监督,按有关规定对培训质量成效好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

  (七)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分级建立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承训企业目录和普通高校、职业学校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各类目录由省、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每年发布。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建立培训与就业挂钩机制,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经相关市(州)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加强对承训单位教育培训质量考核,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支持承训单位创新培训方式方法,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示范创建,建立激励机制。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

  

  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

  二、充分发挥各方力量,促进多种渠道就业(八)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九)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以及其他深度贫困县要结合当地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及工作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十)支持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可按规定拿出一定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十一)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企业定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对退役军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把扶持退役军人就业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路径,引导退役军人向国家重点工作领域集聚。鼓励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择优发展党员、培育村级后备力量,依法将表现优秀的选拔进村(社区)“两委”班子。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研究制定适

  

  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十三)实施重点扶持。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实时掌握就业情况,对出现下岗失业的,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再就业重点帮扶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返还其相应比例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做好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提供创业支持,优化创业环境(十四)加强创业项目引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目标,引导退役军人重点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数字经济产业领域选择创业项目。积极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双创”活动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赛事,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退役军人创业品牌。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加大政

  

  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五)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等,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可按有关规定探索开展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创业的支持力度。依法落实国家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从事个体经营军队转业干部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限额扣减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拓展服务方式,夯实就业创业基础(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

  

  全省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指导队伍。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士,组成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传帮带作用。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服务。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托现有专门为退役军人服务的机构,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支持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积极建设并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两站三中心”作用,在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

  

  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

  

  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中央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退役不褪色、退伍不褪志,继续保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在四川改革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同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弘扬自信自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宣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篇二】各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人武部:

  

  为充分发挥退役军人人才和人力资源优势,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川退役军人发„2019‟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健全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围绕退役军人职业能力和创业创新能力建设,以市退役军人培训中心为主导,进行统筹管理,整合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资源,形成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多层次、多样化、开放性教育培训体系,实现学历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培训以及其他专项培训协同推进,均衡发展。

  (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积极对接驻地部队,深入开展介绍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宣传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相关政策等系列“送政策进军营”活动。根据驻蓉部队需求,积极配合开展军人退役前技能培训、提供“一对一”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行业分析等咨询服务,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培养的技能,转化为退役后就业创业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按培训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0%享受培训期生活补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所需资金由同级地方筹集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统筹解决。结合退役军人特点和市场需求,探索建立分专业、分层次、分周期细化多种培训菜单,退役军人可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菜单。采取校企合作、协同培养的模式,引导行业、企业全过程全要素参与职业院校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高退役军人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范畴,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双主体”的作用,通过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不断提升技能水平。

  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在职退役军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

  

  定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对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每人终身享受一次,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按我省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相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单独招生考试,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

  

  (六)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市、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法依规对属地培训工作进行管理,每年发布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目录。实行承训机构准入机制,承训机构目录中的职业技能承训机构分别由市、区(市)县确定。探索“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监管模式,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进行科学评估、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逐步健全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涵盖师资能力、设施配备、教材质量等因素的综合性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同意,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退役军人可参加跨省异地教育培训,毕业或培训合格后,凭相关证书和教育培训机构开具的发票等证明材料,到安置地所在区(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规定报销教育培训费用和生活补助。

  二、加大就业支持,促进多渠道就业(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有关单位在发布招录(聘)公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对退役军人的专业要求。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

  

  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适当提高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九)支持事业单位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市事业单位时可按《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XX‟318号)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共同纳入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的定向招聘范围。

  (十)鼓励企业招聘。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国防义务,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在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吸纳退役军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分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可享受增

  

  值税优惠政策,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享受税收定额扣减优惠政策。

  (十一)开发退役军人人才资源。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引导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环境保护、应急救灾救援、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依托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平台,对愿意扎根基层和服务群众的退役军人进行基层工作专项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选到党的基层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任职。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可由派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注册地的市县党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按照有关要求,面向退役军人党员进行选聘。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

  (十二)实施重点扶持。建立实名制退役军人就业信息台账,动态掌握就业状况、就业意愿、服务需求等。对残疾、下岗失业尤其是零就业家庭,及时纳入就业重点帮扶范围,要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等,帮助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

  

  费的50%,所需资金在同级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不少于3次的职业介绍,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强化创业扶持,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十三)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纳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开展创业指导师培训,探索建立培训、实训、孵化一体化创业指导服务机制。登记失业的退役军人在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创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实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在同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四)优先提供创业场所。大力拓展我市退役军人示范孵化基地,有序推进区(市)县孵化基地的建设。各级政府投资或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可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创业场所提供经营场地、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优惠服务。

  

  (十五)加大创业支持。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在市域内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同级地方筹集的退役士兵安置经费统筹解决。退役残疾军人自主创业就业的,可同时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实体承接国防教育、安保服务、消防宣传等方面的服务项目。

  (十六)落实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组织创业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在不超过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个百分点内给予贴息,所需资金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中列支。依法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税收限额扣减优惠政策。

  (十七)探索设立创业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宽资金保障渠道。有条件的,政府要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引导基金。

  四、着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十八)搭建信息平台。按照全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部署,

  

  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全市贯通、实时共享、上下联动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人员信息、就业状态、培训需求、政策扶持、服务援助等功能于一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提供精准服务。

  (十九)建立创业指导师团队。通过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家和各界专家学者等人士,选聘专业的创业指导师,组建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师团队。采取举办创业培训班开展集中指导、针对性开展个性化指导的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项目评估、开业指导、管理咨询、跟踪扶持等服务。

  (二十)建立实训基地。各级政府主导建立或社会共建的实训基地,应优先对退役军人开放,视情况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需求,发挥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职工培训机构等作用,加强校企合作,加快建立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

  (二十一)引导多元服务。全力推进“两站两中心”建设,把就业创业基础工作纳入“两站两中心”职能范围,逐步形成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上下贯通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体系。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调动

  

  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专栏,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搭建退役军人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平台,市、区(市)县两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加强与专业人力资源网站合作,多渠道、多形式收集岗位信息,并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退役军人推送,实现全社会岗位、求职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共享,提高退役军人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匹配效率。拓展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及时了解退役军人法律援助需求,推进优质法律援助广覆盖,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二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和服务协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军队支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统筹协调,重点做好研究制定政策、拟定实施方案、选定承训单位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开展监督考评等工作,确保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十三)明确任务分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考评等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教育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经费的安排与监管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负责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军地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十四)严格督导考核。各地要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落实。对在政策之外增设条件、提高门槛的,坚决予以清理和纠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对严重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择业观念教育,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融入社会。深度挖掘和培育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建立本地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先进典型资源库。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拍摄就业创业典型宣传片、编制就业创业创新风采录等方式,鼓励退役军人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健全表彰激励

  

  机制,定期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区(市)县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报告。【篇三】为深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XX﹞26号),切实做好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和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完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我省接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纳入国家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依托全省教育资源,按照就业创业需求进行实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与市场需求的匹配度,促进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相衔接、学历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互为补充,改善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省级注重抓好典型示范培训,市(州)、县(市、区)两级抓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产业特点的培训。(二)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各级退役军人工作部门要积极与驻地部队对接,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主动

  

  介绍当地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及相关政策,为部队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提供帮助。组织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根据部队需求开展“培训进军营”活动,努力把退役军人服役期间锤炼的品质转化为就业创业的优势。

  (三)加强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在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取得职业资格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

  (五)鼓励参加学历教育。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在高考总成绩的基础上可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者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成人高考,在成人高考总成绩

  

  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可增加20分投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研究生考试,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鼓励各有关高校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

  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

  (六)规范教育培训管理。结合我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企业岗位需求以及我省培训院校(机构)现状,研究制定吉林省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组织编制吉林省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目录,探索“需求、培训、就业”有机衔接的途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更新发布。

  二、加大就业支持力度(七)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在招录狙击、排爆、防化、破译

  

  等特殊工种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具备相近技能的退役军人。

  (八)加大公务员招录力度。全省招录公务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录普通高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优先录用。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有效拓宽从反恐特战等退役军人中招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渠道。

  (九)拓展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参照选聘社区党建组织员的方式,选派退役军人到基层服务。切实抓好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鼓励退役军人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村(社区)“两委”选举,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担任党组织带头人。注重从退役军人中招聘村(社区)工作人员,把一批优秀退役军人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培养对象。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初始成绩(百分制)加分政策。其中,一般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二等功的加9分,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全省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

  

  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5%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优先录(聘)用。

  (十)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十ー)强化就业服务。全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窗口或者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

  

  (十二)加强后续扶持。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退役军人,对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享受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难以实现市场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对年老体弱因病不能就业的,帮助其配偶或者子女就业。

  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三、积极优化创业环境(十三)优先提供创业场所。政府投资或者社会共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要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入驻创业,有条件的地区可专门建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积极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投资贷款、事务代理、宣传推广、跟踪扶持等优惠服务。

  (十四)加强金融税收扶持。除国家限制行业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当年新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并与吸纳就业人员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贴息。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每户每年按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国家规定上浮上限执行(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五)鼓励退役军人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退役军人在乡(镇)地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带动2人以上就业(不含2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按规定给予初创企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且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十六)搭建信息平台。筹建吉林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管理的全媒体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及时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畅通信息渠道,促进供需有效对接,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精准服务。

  (十七)建立指导团队。退役军人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动员创业经验丰富、关爱退役军人、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

  

  家和专家学者等人员,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发挥其在职业规划、创业指导、吸纳就业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十八)建设实训基地。根据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发挥各类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培训机构作用,为培养退役军人技能人才提供支撑。依托现有服务机构,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加快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专为退役军人服务的区域化实训基地。

  (十九)引导多元服务。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力量补充服务、退役军人自我服务结合起来,构建机制顺畅、便捷高效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政府职责,确保退役军人在政策落实、问题咨询、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获得公共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依法开展活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贴近市场的就业创业支持。积极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主动性,鼓励他们继续在就业创业实践中突破自我、勇于拼搏,互相扶持、团结共进。

  五、有关要求(二十)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具体到单位、落实到岗位、量化到责任人,做到领导重视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力量投入到位、资源保障到位、督促落实到位,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弘扬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三: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退役军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以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宣传、引导在广大基层退役军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副主任由XX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具体组织、安排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应是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具体组织、安排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股室、服务中心防控工作;执行突发情况应急方案。

  防控工作分设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卫生防疫组、后勤保障组、督查检查组、维稳处突组等六个工作组。

  二、防控应急措施及任务分工(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做好与上级部门和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络协调等有关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方案和预案,统筹和调度各工作组及相关工作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承当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撰写疫情防控工作综合性材料,上报每日工作进展情况。陆艳春同志为本单位网格员。

  (二)宣传舆情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收集和整理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编报、发布有关信息、工作简报,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报道工作,利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等新媒体积极报道本局防疫工作的防控情况、有力举措以及退役军人在防疫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提高公众疫情防控知识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和退役军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卫生防疫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办公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做好来访群众及退役军人进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等防治工作,重点做好外省

  返(来)百人员的登记、监测工作,重点做好国内中、高风险地

  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的街道,14天内有本土疫情的省(区、市)返(来)百等5类人员的登记、监测

  工作,全面落实疫情防治工作精神。(四)后勤保障组组长:

  成员: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做好防控物资(消毒水、口罩等)的购置、储藏、管理、发放和资金使用监管。

  (五)督查检查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做好各股室、服务中心疫情防控落实工作督查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因领导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导致感染或疫情扩散蔓延的,将及时上报有关单位,依纪依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维稳处突组组长: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密切注意疫情防控期间退役军人群体信访维稳工作,对情绪不稳定或有疑似感染病毒的退役军人及时监控、隔离,配合做好疫情爆发时的登记、封闭、管控、隔离等工作。

  三、具体防控措施

  (一)落实返岗信息报告。认真落实健康报告承诺制,返岗

  干部职工要如实申报假期活动和健康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两周内旅行及居住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报告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情况。返岗后,自感身体不适或有可疑接触史的人员,一律主动提出隔离、留观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如有发热等病症,必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做到不迟报、不瞒报、不谎报,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

  (二)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加大卫生整治力度,全方位整治单位办公、环境卫生。每天上班后对办公室、楼道、楼梯、卫生

  间等重点区域集中消毒一次;各办公室每天必须通风3次以上,每次20至30分钟;返岗的干部职工要保护环境,注意办公区域

  干净、整齐、卫生;全体人员做到勤洗手,自觉做好个人卫生。(责任股室:各股室、服务中心)(三)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1.上班前应在家做好体温测量(早、中各一次),假设体温超过37.3。C的,要主动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原那么在家

  休息观察;假设出现咳嗽、胸闷等病症的,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措施。

  2.上班必须佩戴口罩。上班途中提倡骑行或自驾,自觉遵守

  沿途各防控监测点相关制度。

  3.在岗办公的干部职工,到单位前应先洗手,进入办公区域

  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域。到办公区域后,不得随意串门、串岗或在楼道随意走动,工

  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

  4.单位原那么上不聚集召开会议。如确需集中人员召开会议,

  应控制时间并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须对场地、办公桌等进行消毒。干部职工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口罩。推行使用综合办公软件、微信工作群等办公,减少纸质文件交换和集中会议。

  5.洗手后佩戴口罩外出,回到家中摘掉口罩后首先洗手消毒。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

  清洁,防止多人聚会。(责任人:全体干部职工)(四)建立人员登记制度。建立外来人员来访接待登记、外出人员请假登记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人员外出请假登记,各股室、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每日外来人员的接待登记,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办公室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外来人员进入办公楼一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并主动说明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病症,经确定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责任股室:各股室、服务中心)

  (五)严格防控纪律。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不参加聚餐、聚会等公众聚集活动,不去或少去超市、商场等公共场所以及空气不流通的人员密集场所。主动减少人员交流,防止串门走访请客,倡导用、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积极关注官方疫情防控动态和相关防控知识,不传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敏感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责任

  人:全体干部职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

  站、各股室、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整治消毒,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成效。

  (二)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各股室、服务中心要增强责任感,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强力推进目标责任的落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各股室、服务中心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分工协作,主动搞好联系工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的指导和催促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及时报送防控情况。各股室、服务中心要及时报送工

  作开展情况,于每天17时前将消杀、重点人群排查情况及时报

  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疫情要随时报告。各乡镇(街道)退役

  军人服务站统筹本辖区防控情况,安排一名联络员,于每日17:00

  前报送疫情情况,是否发现疫情或疑似病例,是否发生重大舆情等情况。联系人:,联系:。

  

  

篇四: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暨下一步工作计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暨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上半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优抚褒扬有效落实。及时发放各类优抚资金xxx万余元,为xxx名重点优抚对象调整抚恤优待金,为x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送去喜报,为xx名义务兵发放家庭优待金xx万元;对xx名伤残警察、x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统一年审,为xx名伤残人员完成换证,安排xx名重点优抚对象分别到省、市级进行短期疗养,与市二医院联合开展了x次“情暖老兵办实事”义诊活动,为x个乡、街道xxx余名重点优抚对象送医送药。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模式升级。为x名退役返乡士兵召开了“返乡欢迎会”,推荐xx人次参加市级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及招聘会,组织x人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全年通过“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就业点亮万家灯火”等线上线下招聘会,为我区xx余名退役军人提供全国范围内就业岗位xxxx个,并与xx有限公司签订退役军人就业推荐合作协议

  书,推荐了x名退役军人区内就业。社保接续工作全年录入总人数xxxx人,受理总人数xxx人,初审xxx人,养老、医保核查xxx人,完成率xxx%。

  军休待遇全面保障。积极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两项待遇,采取政治学习和军休上门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开展军休上门服务送资料报刊、政策读物,为军休干部进行定期量血压、测血糖等,组织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建立了健康档案。全年,组织军休干部开展了“元旦、迎新春”、庆“五一”和参加全市军休文明和谐的军休文化氛围。

  深入排查化解矛盾问题。开展人员培训,进行隐患大排查、大起底,全面摸排隐患xx起,结合常态化走访活动开展“登门行动、走访行动、服务行动”,组织区、街道(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全覆盖走访、协调部门全力化解、隐患消除率达xx%。

  关心关爱落到实处。全年四个季度常态化走访慰问xxx人次发放慰问物资x.x万元,“春节”、“八一”期间,对全区xxxx余名对象开展全面走访,慰问xx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xx.x万元,整合资金xx万元整帮助xx名较为困难退役军人解决实际问题。

  二、xxxx年初步计划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配强配齐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员队伍,按季度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

  做细做实退役军人技能培训。建立退役军人培训机制,逐步发挥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在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中的主导地位,努力保证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质量。通过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等手段,积极鼓励社会、企业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不断拓宽退役士兵的就业渠道。

  扎实推进退役军人矛盾化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关于做好涉军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扎实完成退役军人矛盾问题“百日攻坚”活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强化首办责任,落实最硬措施、强化源头稳控,注重教育管控、强化矛盾攻坚,确保长期实现“x不去、省内不聚、跨省不串、网上不炒”的目标。

  拓展丰富志愿服务。激励更多退役军人加入退役军人志愿者服务队,开发更多志愿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退役军人在社会治理各领域发挥积极作用。

  三、积极推进重点项目

  xxxx年我们共申报“十四五”时期项目x个,分别是区烈士纪念陵园提质改造、新建(合建)优抚医院、新建军人公墓,其中重点是推进区烈士纪念陵园提质改造工作。xxxx年争取到零散烈士墓搬迁整修资金xx余万元,成立陵园保护所,启动陵园提质改造工程,预计xxxx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申报为市级烈士纪念陵园,再争取中央计划投资项目,全面建成烈士纪念陵园的提质改造工程,并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红色教育作用。

  

  

篇五: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公布日期】2022.02.07•【文号】国卫老龄发〔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关于印发“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的通知

  国卫老龄发〔20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体育行政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残联,各银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

  (2019-2030年)》,我们制定了《“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

  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22年2月7日

  

  

篇六: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xx〃退役军人"红耀

  志愿效劳工作的意

  见

  为发动和鼓励广阔退役军人通过志愿效劳为经济社会开展做出积极奉献,推进全省退役军人志愿效劳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志愿效劳条例》《XX省志愿效劳条例》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效劳精神为目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珈加强思想引领,统筹管理协调,注重荣誉鼓励,打造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品牌,引导广阔退役军人积极投身志愿效劳活动,在效劳社会、奉献社会中赢得社会尊重、展现良好形象、彰显自身价值。二、工作原那么(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志愿效劳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工作导向。(-)坚持自愿参与,有序引导。采取个人自愿和鼓励倡导相结合,引导退役军人有组织、有方案、有目标地开展志愿效劳活动,逐步扩大影响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退役军人实际组建队伍,实现从无到有,从有到优,逐步完善,有序推进。

  (四)坚持效劳社会,发挥作用。引导退役军人志愿者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精神文明、经济社会开展及退役军人效劳保障等事业,以实际行动效劳社会。

  三、主要内容(一)组建队伍依托各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共建的“4+N”退役军人志愿效劳总体布局。“4”即以红色宣讲、应急救援、法律效劳、公共卫生等4类为主的专业志愿效劳队,主要在乡镇级以上组建;“N”即以便民效劳(基层治理、解难帮困、拥军优属、走访慰问、矛盾调解等)为主的或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基层志愿效劳队,主要在村(社区)一级组建,也可在小区或集体农庄等退役军人相对集中的地方组建,退役军人较为分散的可跨村(社区)联建。人员构成既可以全部为退役军人,也可以退役军人为主,其他社会志愿者为辅。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充分开掘退役军人志愿效劳意愿,又防止盲目贪全贪大,具备什么条件组建什么队伍,逐步开展有序推进。(二)分类管理县(含)以上退役军人效劳中心履行统筹协调、规划布局、搭建平台、教育管理等职能,基层效劳队履行组织管理、运作实

  施等职能。对已经组建的退役军人志愿效劳队,要积极引导、支持并予以标准。未组建志愿效劳队的地区,要加快进度,按照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群众口碑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原那么,吸纳政治合格、责任心强、身体安康、能力过硬、社会影响力好的退役军人参加志愿效劳队伍。可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志愿效劳队,把退役军人的特长优势、专业优势精准转化为志愿效劳优势,要通过培训不断提升志愿效劳队的专业素养,推动退役军人“红耀XX”专业志愿效劳队形成“属地化管理、区域化调度”运行机制。同时,坚持每年采取自评、互评、复评等方式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出局,考核优异者予以适当奖励,推动实现良性开展。

  (三)常态效劳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责主业,推动志愿效劳常态化,提高志愿效劳组织活泼度。紧扣乡村振兴,围绕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等目标,选准志愿效劳切入点,把志愿效劳开展到百姓身边,会聚资源力量,发挥示范效应。紧扣精神文明创立,引导退役军人传承红色基因,康续革命传统,组织志愿效劳队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开展创文创卫、文明宣传、爱国拥军等志愿效劳,传播文明理念,弘扬时代新风。紧扣基层社会治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疫情防控、抗洪抢险、治安巡查、助老助残、交通疏导、生态保护、义剪义诊等志愿效劳,做好身边事,效劳周边人。紧扣

  退役军人效劳保障,与效劳保障机构互相助力、协同开展,开展老兵帮老兵、走访慰问、信访调解、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志愿效劳,充实效劳保障内容,延伸效劳保障阵地。

  (四)打造品牌省、市、县、乡、村五级退役军人志愿效劳队分别命名“本级区划名+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县(含)级以上结合实际组建专业志愿效劳队,命名“本级区划名+退役军人'红耀XX'+专业(红色宣讲、应急救援、公共卫生、法律效劳……)志愿效劳队已经注册的可保存名称。省、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效劳中心分别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志愿效劳队伍,开设管理账户。乡镇(街道)、村(社区)志愿效劳队挂靠县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账号下,承受管理指导。引导有志愿效劳意愿的退役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全国志愿效劳信息系统自行注册,同步编入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积极契合经济社会开展需要和退役军人需求,分领域、分工程、分层次承接和开展志愿效劳,实现志愿效劳开放式、多元化、特色化、品牌化开展。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委政府主导推动作用,依托退役军人效劳保障体系“一贯到底”的组织优势,凝聚退役军人志愿效劳力量。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进行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志愿效劳

  队长原那么上由各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负责同志担任,以强化党建引领,保证志愿效劳活动的正确方向和有序开展。各级退役军人效劳中心(站)要设立志愿服务队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辖区内志愿效劳活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退役军人志愿效劳的浓厚气氛。

  (-)积极搭建平台。发挥省市县文明办、团委和退役军人事务、民政、司法、应急等部门对志愿效劳组织的孵化培育作用,提升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队工程运营、组织管理、资源整合能力,在效劳工程开发、能力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提供扶持。依托团校、行业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志愿者培训工作。结合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定向招募志愿者,实施“订单式”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有关规定建立退役军人“红耀XX"志愿效劳培训基地。

  

篇七: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中共xx市xx区纪委办公室关于做好xx市xx区2022年度社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高度重视,对2022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围绕中心,认真履职尽责(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安置在企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进行回访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移交政府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效劳管理水平的方案?、?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走访活动的工作方案?、?退役军人之家建设实施方案?5个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做好区烈士陵园、陆家庄红军烈士纪念园改造提升工作。一是区烈士陵园改造提升工作。投入资金万元完成了xx区烈士陵园大门、纪念广场、五烈士墓前广场、陵园入口道路及园内绿化改造提升。2022年x月x日,区烈士陵园被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命名为“xx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二是陆家庄红军烈士纪念园改造提升工作。投入资金约xx万元完成了陆家庄红军烈士纪念园、红军烈士纪念碑遗址及红军树遗址、纪念广场的改造提升,为社会各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xx学习教育〞活动提供活动场所。2022年,共接待参观人员xxx人次。(三)积极开展各项拥军活动。按照省、市关于加大走访慰问工作力度有关文件精神,开展春节、“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慰问驻训、驻地部队支出万元,慰问全区重点优抚对象、贫困退役军人及下岗失业残疾军人、军休人员xxx人次支出万元。划拨各乡镇(街道)优抚对象座谈会专项经费万元,由各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优抚对象召开座谈会。开展“情暖老兵·关爱帮扶〞公益行动走访慰问和物资帮扶活动,走访慰问x名抗美援朝老战士,送去xxx元慰问

  金及价值xxx元的“尊崇大礼包〞。助学援助x人xxx元,困难帮扶援助x人共xxx元(每人xxx元)。开展情系边海防、维和官兵“六送〞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xx籍边海防、维和官兵家庭x户,送去慰问信和慰问品。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活动,为xx名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万元。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把党的关爱送到老兵心中〞主题慰问活动,为xx名生活困难退役军人党员送去慰问金x万元。开展xx市关爱基金会“八一〞关爱帮扶活动,为x名患重大疾病且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送去救助金万元。开展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工作,严格执行?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工作方法?,截至目前,共送出立功喜报xx份及价值约万元的慰问品。认真落实军地沟通协调机制,1月至xx月共召开军地联席会x次。

  (四)完成党管武装相关工作任务。完成2022年征兵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开展2022年国防发动潜力调查统计工作。完成2022年民兵建设工作任务。落实x名退役军人为局机关民兵,编在气象保障排。

  (五)优抚工作。贯彻执行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补助金。认真做好优抚对象数据信息录入、核查工作,进一步标准抚恤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认真开展202x年优抚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级部署,及时调整抚恤补助标准。2022年1月至xx月,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各项补助xxx人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共xx户万元。解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残疾军人生活困难,发放xx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残疾军人生活补助金万元,并将其中生活特别困难的x人纳入城市低保。“八一〞建军节前兑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xxx户xxx万元。拨付xxx名重点优抚对象2022年居民医保缴费补助万元。为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喜报xx份及价值万元(每户xxx元)的慰问品,并为其中的x名义务兵家庭发放立功奖励金xxx元。对全区内退役军人信息进行采集,投入经费万元完善信息系统。截止目前,

  采集并完善信息数据xxx条,共悬挂荣耀牌xxx块。对重点优抚对象生存状态、享受待遇、按规定要求减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底数清楚、管理严密,效劳精准。

  (六)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协同xxxx网络科技xx分公司、中国移动xx分公司举办2022年春季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和用人单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x名退役军人就业。并对未就业人员进行重点宣传和效劳。与xx技师学院等x家承训机构签订?xx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议书?,按照?xx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转发?xx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认真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普查统计工作,截至x月xx日,全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首次信息普查工作初步完成,共采集信息xxx条,下步将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常态化维护工作。

  (七)安置工作。目前,接收2022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xx名,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xx名退役士兵的人员信息、人事档案做好接收、登记工作,将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进行一对一宣传,并对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意愿进行逐一统计;根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的相关标准对退役士兵的补助金进行测算上报,待上级资金到位后及时兑付。2022年上级下达我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xx人,目前正在有序推进安置各项工作。截至xx月xx日,全区共受理符合办理“局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条件的xxx人。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局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收官工作及第三方绩效评估工作。现已将局部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材料分类归档,个人材料按一人一档整理结束。跨军地改革集体转制部队退役军人落户工作,目前已出具落户证明xx人。

  

篇八: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程序规范有序决策民主科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篇)

  退役军人事务局系列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汇编(10篇)目录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32.考勤制度43.请销假制度74.“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95.公务接待管理制度146.差旅费管理制度167.公车使用管理制度198.值班管理制度209.物品采购管理制度2510信息公开制度27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局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根据《xx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暂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包括:(一)局机关到市委、政府等部门送取文件用车;(二)迎接盟级及盟级以上的考察、检查、现场会、调研等在市区内、市区外公务活动用车;

  (三)局机关去市区及xx、镇、场、xx、分场等从事公务活动用车;

  (四)兄弟旗县、盟外、区外等单位来我市从事公务活动人员的接站、送站用车;

  (五)自治区、盟市级部门发文组织的到盟内旗县集体公务活动用车。

  第三条用车人员提前到办公室办理《公车使用登记》,由分管副局长签批后,办公室通知驾驶员出车,车辆使用后驾驶员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管理。

  第四条无特殊情况,不事前办理加油审批手续,或后补加油审批手续,按违反规定处理。财务不得报账,费用由具体责任人分摊。

  第五条根据人员编制,单位无专职司机,驾驶公车人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如发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处理。

  第六条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由使用人填写加油审批表,签属姓名,写清用途,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签字后使用公务卡加油。

  第七条车辆平时停放在机关院内,冬季停放在指定的库房中。节假日除特殊工作需要外一律封存停放,车辆钥匙保存在机关办公室,严禁公车私用。

  第八条公务用车必须从机关院内出发,公务活动完成后返回机关院内,任何情况下不得到干部个人居住小区内接送。

  第九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照《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党组会议通过后施行。

  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单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机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制度如下:

  第一条本制度运用于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机关单位公益性岗位、民生协理员、聘用人员等),全体干部职工须认真学习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办法

  (一)全体职工统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每天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30上班,17:30下班,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刷脸签到计为迟到,未刷脸签到计为旷工,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刷脸签退计为早退。

  (二)因上级领导临时交办工作任务导致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签到或签退,在工作办结后及时到办公室备案,由本人提交情况说明并由分派工作的领导审核签字。

  (三)因出差、因公、因私请假不能考勤签到,必须提前填写《请销假审批单》,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请销假审批单》的,可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按程序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请假到期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四)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岗的,需填写《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注明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和外出事由,按程序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五)严格实行督查巡查制度。局领导班子及各股室负责人组成巡查组,每周不定期查岗查勤并记录备案。

  (六)办公室每月汇总一次考勤情况,通过对照考勤登记表、《请销假审批单》和《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确定考勤情况。因公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并由办事所到单位签字证明。因公出差的确认为出勤;因私请假确认为请假;迟到人员、提前离岗人员由办公室审核确定出勤天数;其余无故未签到、没有《请销假审批单》和

  《上班时间外出审批单》备案的,一律视为旷工。办公室每月通报考勤情况及请销假情况,财务每月按机关制度落实处理。

  第三条旷工、迟到早退及其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凡未经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不上班、查岗时未签到又不在岗的,或假满未经续假手续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x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x天的年终考核不能评为合格,旷工x天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二)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在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时,每学期开学时,向办公室提供学校上学、放学具体时间。根据孩子学校具体时间,在接送孩子时,可提前半小时离开单位。接送孩子职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后不再安排补休。

  (三)查岗时发现职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记录在案,按月在全局进行公布。发现一次记旷工半天,每月超过3次,个人写出检查,职工大会进行通报教育。

  (四)考勤负责人和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或瞒报虚报,否则依法依规处理。

  (五)全体干部、职工应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未参加,又无正当理由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且不到岗,视为旷工。

  第四条事假、病假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号)执行。

  第五条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做好档案记录。

  第六条本制度自2020年x月xx日起执行。

  请销假制度

  退役军人事务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各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单位日常管理,因公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需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请假

  (一)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的。工作人员休探亲假、女职工休产假等国家有特殊规定假期的,需提前xx日向单位递交书面请假条,并按照单位的安排交接工作,确保承担业务正常开展。

  (二)临时外出请假的。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时间在x天以内的,以及因私外出时间在x个小时以内的,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外出前,填报因公外出登记表或者因私外出登记表,详细注明外出时间及具体事由,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书面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不在单位的,需电话请示,经批准后在备案表中注明。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私自外出的,按擅自离岗对待。工作人员工作日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一个月内累计达到x.x个小时的,按请事假半天计算;累计达到x.x个小时的,按请事假x天计算。一个月内因私临时外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x天。

  (三)因病请假的。工作人员因病请假在家休养的,需提供盟中心医院或盟蒙医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和病休建议书,并填报《请销假审批单》。其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一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工作人员因病请假住院的,需填报《请销假审批单》,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紧急情况下,可由本人或者亲属向主要领导电话请假。出院后,需及时将出院证明或通知报办公室备案。

  (四)因事请假的。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需填报《请销假通知单》,并详细注明请假的理由,无紧急特殊情况的,一律不予准假。请假时间半天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请假时间在半天以上的,经所在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并报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送办公室备案。其中:

  1、因本人或亲属有紧急事务确需办理的,每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x天,一个月之内不得超过x天。

  2、因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配偶父母生病住院,确需陪护的,需提供医院住院证明及陪护建议书。在本地住院的,每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xx天;转院赴外地治疗的,连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xx天,确需超过xx天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二、销假

  工作人员请假期满,必须及时返单位正常工作,并到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返单位工作的的以及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三、相关管理规定

  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特别规定休假且在规定假期以内的时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有关探亲假等规定执行,不予扣减工资。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期间以及无故旷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的两个规定的通知》(x人薪字[19xx]xx号)规定执行。工作人员旷工时间累计达到xx天的或直接达到xx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事业单位聘用制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其他

  工作人员请销假备案工作以及日常考勤记录和检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性的对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程序规范有序、决策民主科学,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2.全局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重要工作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等;4.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实施。6.年度资金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7.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8.自主择业干部的接收。9.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其它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10.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审定和发放。1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审核发放。12.随军家属补助金的审核、发放。13.困难军人救助。14.伤残人员认定、审批。15.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金的审核、发放。16.5000元以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的审定。17.公益性岗位退役士兵再就业的审定审批。18.农牧区入伍下岗退役士兵就业扶持岗上岗的审定审批。19.年度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的审定。20.局机关及服务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人员编制问题。21.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考核、奖惩。

  22.重要规章制度、业务考核、评先评优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23.落实工会及相关福利政策等涉及到全局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24.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26.研究解决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的有关问题。27.报请上级审定的重大事项。28.其他需要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二)重要人事任免1.局机关股室和服务中心干部任免及调整;3.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纪违规干部职工的处理等。(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经费支出1.上报盟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核准审批的项目;2.市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3.单位重大经营性资产租赁,对外合作项目;4.xxxxx元及以上装修、维修项目,xxxxx元及以上物资采购和xxxxx元及以上购买服务。5.各类以局机关和服务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6.大额经费支出,一次超过x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经费支出,x万元以上维修装修工程款支付,xx万元以上建筑工程款支付。二、“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凡本实施方案中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要上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上报并获批准。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开展民主决策听证和风险评估,凡依法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必须进行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分管领导、相关股(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议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x分之x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督促相关股室(单位)提前准备,并于会议前送达与会人员。

  3.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股(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分管领导或相关股(室)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局党组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的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结论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所有成员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由相关股(室)组织实施,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情况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六)监督检查

  1.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原则上在会前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报送派驻纪检组,以便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党组会议形成的会议记录、纪要应按规定存档备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1.除特殊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他违反本制度的情况。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坚持统筹管理、事前审批、严格标准、厉行节约的原则。

  2、公务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根据业务对口,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二、公务接待范围和对象

  2、兄弟区县同行来局考察交流工作的。

  3、乡镇村来局协调工作、办理事务等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

  4、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事项。

  三、审批程序

  1、由业务对口接待科室根据对方单位出具的公函或是本局相关科室接听的电话纪录,确定接待人数,并填写“xx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

  2、审批表由局办公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经办科室做好具体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必须有对方单位出具的公函,或本局相关科室接听的电话记录,无公函或电话记录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接待标准

  省级来人公务接待按照xx元/人,市级及兄弟区县来人公务接待按照xx元/人,乡镇村来人公务接待按照xx元/人。

  五、注意事项

  1、工作餐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标准执行,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外一律不得饮酒。原则上定点就餐。

  2、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局机关公务接待的统筹管理,倡导节俭,注重实效;局财务应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加强监督,并适时公布接待费使用情况。

  3、公务接待费用实行月清制度,即每月x日以前由局财务统一将定点招待的公务接待费用实行统一登记结算。

  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差旅费管理制度第一章出差审批第一条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填写《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单》,出差活动结束及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于每月xx日之前办理报销手续。第二条局长赴市外出差按照区委、区政府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报局办公室备案。市内、区内出差需向局办公室说明。第三条局班子成员出差、其他人员市外出差由局长审批。第四条局机关科室人员市内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第五条本制度所指差旅费是指局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注:局机关常驻地含xx、xx、xx、xx人家x个社区,xx镇的xx、xx、xx、xx、xxx个村改居)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局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和等级

  职级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含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科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第八条乘坐(驾驶)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车辆出差的,单位不予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第三章市内交通费第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局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条出差人员由单位派车的,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第十一条赴黄山市外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下列标准包干使用。赴xx市外出差,按每人每天xx元。

  赴本市其他区县出差(包括从本区到出差目的地间的交通费),xx区、黟县、xx县按每人每天xx元,xx区、xx、xx县按每人每天xx元。

  区内出差,到区经济开发园区企业按每人每天xx元;xx镇(不包括城区的x个社区和x个村改居)、xx南镇、xx镇域内按每人每天xx元;xx镇域内按每人每天xx元;xx乡域内按每人每天xx元标准;xx乡、xx乡域内按每人每天xx元。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局工作人员在因公临时出差期间自行用餐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在限额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十三条赴xx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xxx元标准包干使用。

  赴本市其他区县出差,按每人每天xx元标准给予包干补助。

  区内出差,除岩寺城区和区经济开发园区外,按每人每天xx元标准给予包干补助。

  第五章住宿费

  第十四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五条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每人出差住宿费限额按照县处级出差人员住宿限额标准的xx%执行。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其单个人员要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住宿,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县处级出差人员住宿限额标准,超过部分自理。(详见附件1)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主办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本制度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xx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x财行〔20xx〕xx号)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公车使用管理制度一、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需租用车辆,填写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附件1)交局办公室,并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申请用车。

  二、对未经领导批准或统一调度的车辆,视为私自出车,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用车人自己承担。

  三、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务用车租赁审批表

  科室名称租用人姓名、职务租车起止日期

  车型租车目的地、事由租车总天数

  预算费用单位分管领导意见单位负责人意见

  值班管理制度

  一、加强值班管理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抓好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在正常上班时间外(包括周一至周五非上班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常态化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全区社会稳定和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顺利完成。

  二、值班补贴发放范围

  局工作人员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之外,根据局党组统一安排进行值班,不能调休的,可适当发放值班补贴。

  三、值班补贴标准

  (一)法定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值班:法定工作日非上班时间值班,每人每天补贴xx元;

  (二)双休日值班:每人每天补贴xx元;

  (三)法定节假日值班:每人每天补贴xxx元;

  每月人均值班补贴不得超过xxx元。

  四、规范值班补贴发放

  (一)局工作人员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值班,是指在一周工作x个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的基础上,在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对一个月事假超过x天(含四天)的,在正常休息时间、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的,不得发放值班补贴。

  (二)局工作人员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并做好值班登记,需要调班的,应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三)局财务人员每月根据值班表(或值班审批表)和值班登记表,审核值班表(或值班审批表)与值班登记表是否相符,按照实际应发补贴值班天数和标准,编制值班补贴发放审批表,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发放。

  附件:1.《值班审批表》2.《值班登记表》3.《值班补贴发放审批表》附件1值班审批表单位(公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值班日期:年月部门(科室)值班人姓名值班时间值班事由是否调休部门负责人意见单位领导审批意见附件2年月值班登记表单位(公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值班日期

  值班人姓名值班具体时间值班事由带班领导意见(00:0000:00)小时数附件3单位(公章):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值班人姓名值班天数(天)应发值班补贴(元)

  实发值班补贴(元)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财务分管领导意见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年月值班补贴发放审批表

  制表人:审核人:

  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

  本着“勤俭节约、急用先办”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开支,使有限的经费使用得当,做到既有利于工作,又不突破包干经费,缓解经费收支矛盾,确保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采购范围程序

  1、一般的笔、纸、文件夹、订书钉、笔记本、卫生用品等日常用品,由局办公室安排人员统一采购,各科室本着节俭的原则到办公室领取。

  2、各业务科室购置小件办公用品应填写《物品采购审批单》(附件),xxx元以内的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xxx—xxxx元的,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人员采购;购买xxxx元以上大件或贵重物品,必须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细则办理。

  3、因工作需要添置控购物品,参照《xx财政局关于印发xx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x财国资[20xx]xxx号)文件执行,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区采购办统一采购。

  4、办公室须安排两人从事购置活动。

  三、各类修理参照此制度标准执行。

  四、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物品采购审批单

  部门:时间:

  序号

  物品采购名称数量备注申报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信息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第三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五)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第四条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在公开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会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一)通过xx市人民政府网站(xx)“政府信息公开”内“政府工作部门”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栏目公开。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第六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除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公开人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九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条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局各科室、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本科室、局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负责职责范围内应公开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审核,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公布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九: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十四五规划

  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服务管理办法

  

  

  (一)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被开除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三)其他严重破坏对象身份荣誉的。

  符合要求的,提交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登记并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等。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主动送达、集体颁发、双方约定等方式发放,并做好登记。对收到优待证3个月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省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四)证面信息需要变更的;(五)户籍地或常住地省份发生变化的;(六)符合申领多个类别条件持证对象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优待证类别的;(七)其他需要更换的情形。出现前款

  区、相关行业领域的应用,不断扩大优待证使用范围、提高优待证知晓度。在保持样式标准不变、主要功能不变、管理主体不变、工作流程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优待证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

  

  有关信息,确保优待证的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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