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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审议通报性9篇

时间:2022-11-09 15:1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党委会审议通报性9篇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通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攀枝花学院党政工作督办实施意见》(攀学院党〔2006〕12号)和《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委会审议通报性9篇,供大家参考。

党委会审议通报性9篇

篇一: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通报

  各相关单位:根据《攀枝花学院党政工作督办实施意见》(攀学院党〔2006〕12号)和《攀枝花学院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攀学院党〔2015〕64号)有关精神,现将2018年度第1~6次校长办公会、1~6次党委常委会议定需按时完成的事项予以公布(见附件1、附件2)。请认真落实,并于3个工作日之内将办理情况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室考核科:已办结的,应填写办结情况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办公室考核科;未办结的,应详细说明目前办理具体情况、未完成原因、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完成时限(见附件4),并在办结后填写办结情况表(见附件3)反馈至办公室考核科。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地址:

  附件:1.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2.2018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3.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办结情况表4.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办理情况表

  中共攀枝花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攀枝花学院办公室2018年4月16日

  附件1

  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

  序号1事项来源会议议题会议要求完成时限抓紧办理责任单位后管处协助单位计财处办理情况正在办理审定《关于改造西苑办公进一步优化方案,经费列入楼前草坪的请示》2018年维修费。同意实施凌云楼办公室电线改审定《关于近期经费超5造项目、C区干热河谷实验室万元维修项目立项的请第1次校长办公会给排水管搬迁、垃圾场清理两示》个项目。审定《关于在办公楼、第同意在办公楼、第二教学楼增二教学楼增设隔音墙的设隔音墙。请示》由宣传统战部牵头进一步研究审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完善后另行提交校长办公会讨理论教育学院工作职责》论。同意按资管处提出的方案上报第2次校长办公会市级部门,具体采购事项按照讨论《2018年政府采购预轻重缓急的原则,实行一事一算的报告》议。同时决定由何永斌副校长负责统筹做好钒钛学院办公用房的安排。

  2

  抓紧办理

  后管处

  正在办理

  3

  抓紧办理

  后管处宣传统战部、组织人事部

  拟重新上会

  4

  抓紧办理

  正在办理

  5

  按程序办理

  资管处、后管处

  钒钛学院

  正在办理

  序号

  事项来源

  会议议题

  会议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办理情况

  6

  同意引入专业智慧校园建设运维社会资源建设校园网络,成审定《攀枝花学院校园网立校园网络建设工作领导组,络投资建设及运维服务王曙光任组长,伍维根、何永方案》斌任副组长,组织相关单位充分论证,抓紧制定招标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同意以招商租赁方式在校本部、西苑校区学生宿舍、教室、图书馆安装空调,在学生公寓建设热水及直饮水系统,并配套建设3座变电站。建设及租

  抓紧办理

  网计中心

  计财处、审计处

  正在办理

  第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学生公寓空调、热7

  正在办抓紧办理资管处计财处、后管处理,已提交常委会讨论。

  赁费用由学校按合同期限分年水及直饮水系统招商方支付给投资方。成立学生公寓案》空调、热水及直饮水学院招商领导小组,王曙光任组长,何永斌、伍维根任副组长,由何永斌牵头充分论证并抓紧组织实施。

  序号

  事项来源

  会议议题

  会议要求

  完成时限

  责任单位

  协助单位

  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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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次校长办公会

  同意从2018年起由秋季招生调整为春季招生,同意2018年留学生招生计划为54人、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由对外交流与讨论《关于留学生招生事合作处抓紧办理录取审批手宜的请示》续,商后管处、产业公司及公寓中心、资管处和网计中心做好学生公寓的调整和设施配置,争取5月初(后调整至9月)新生报到入学。

  抓紧办理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后管处、资管处、网计中心

  正在办理

  9

  由教务处商科研处、组织人事审议《攀枝花学院深化产第4次校长办公会部、办公室等部门进一步研究、抓紧办理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完善报常委会审定。1.按巡视整改方案继续落实该事项;2.将收回资产作为经营性听取《关于我校起诉成兴资产,报常委会审定;3.理清楚第5次校长办公会公司案件判决结果的汇后勤综合楼里“心仪.家”酒店有报》关情况后再研究决定其经营等问题,报常委会审定。审定《关于专家及留学生经费从2018年度修缮经费中列第6次校长办公会公寓装修项目立项的请支,学校在作年度预算调整时示》予以考虑。

  教务处

  科研处、组织人事部、办公室

  正在办理

  10

  抓紧办理

  产业公司

  保卫处

  正在办理,酒店经营问题需再上会

  11

  抓紧办理

  后管处

  计财处

  正在办理

  附件2

  序号事项来源

  2018年第1~6次党委常委会议定事项工作进度表

  会议议题会议专题研究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听取了13个专项整改工作组巡视整会议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办理情况

  1

  改进展情况汇报,听取了后管处、产业公司、资管处、计财处对审计、巡视反馈意第4次党委常委会见所涉及该上会未上会、超越权限研究决策情况梳理及反思情况,听取了五个“专项清理行动”进展情况和相关人员处理事宜,讨论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原后勤集团及所属公司履行的职责未交由其他部门的,全部交由产业公司履行。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校内小额物资和服务采购、收费,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抓紧办理

  纪委办

  资管处、产业公司

  正在办理

  2

  原则同意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先行在学生公寓通过招商讨论《关于教学区域与学生方式建设空调系统、热水系第5次党委常委会公寓空调系统、热水系统招统,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招商建设相关工作的报告》标方式,实施中收费等重大事宜按程序提交集体决策。

  按程序办理

  资管处

  后管处

  正在办理

  

篇二: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3、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4、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副书记主要职

  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5、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6、坚持理论学习和联系群众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落实党委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个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社区、重点项目、企业和贫困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

  7、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

  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积极探索镇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作用,建立镇党代会代表对党委会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制度。

  二、议事范围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3、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4、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5、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意见等。三、议事程序6、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

  确定党委会议议题。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一般不临时增加会议议题。

  7、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8、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组织委员、纪委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9、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10、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11、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12、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三: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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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研究讨论市社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三)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四)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2

  (五)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六)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七)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八)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九)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十)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十一)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三、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四、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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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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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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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

  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

  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

  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

  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

  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篇五: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xxxxx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内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一)党委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1、固定通报的内容:(1)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干部队伍情况;(2)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落实情况;(3)党委班子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年终评议、实绩考核情况;(4)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情况。2、即时通报的内容(1)基层党委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讨论决定的应公开的主要事项;(2)党委班子的分工、联点情况;(3)重要干部任免、干部奖惩和基层组织、党员表彰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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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6)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二)基层党支部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

  1、党内基本工作制度;2、支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党建工作规划及实施情况,党支部负责人述职述廉情况;3、发展党员情况;4、落实党员管理定期培训、设岗定责、结对帮扶和党内救助制度的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员受表彰及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6、党员参加所在支部“三会一课”活动情况及缴纳党费情况;7、党员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任务情况;8、党员联系群众、为群众办实事情况;9、其他需要通报的内容。二、通报时限、方式及程序(一)通报时限:固定通报原则上一年一次,即时通报按照工作进度及时通报。(二)通报方式:1、会议通报。主要适宜在党内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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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党员传达的情况,原则上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党代会或党员大会。

  2、文件通报。主要是党内重要文件、涉及党组织或党员群体的主要事件等,必要时可以将文件印发到党员个人。

  3、专题通报。主要是涉及党内重大活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等,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者部门进行专题通报。

  4、其他通报。主要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会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等。可采取党务公开栏、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

  (三)通报的程序:1、承担党务工作的工作部门或工作机构提出拟通报的

  事项,报党组织书记预审;2、党组织书记负责通报内容的审核工作,有必要的报

  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3、具体承办部门将审核后的通报内容,按照规定程序

  按时进行通报。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本制度由镇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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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1、在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两个文明建设工作中,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班子整体功能作用,保证党委会议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2、党委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党委内部和全处上下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议事范围

  1、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分局党组和所在地方党组织的有关工作部署,联系本处实际,制定相应的贯彻执行措施。

  2、研究通过党委选举筹备方案,工作报告(草案)及会议其它材料,对选举产生的新党委委员进行分工。

  3、讨论通过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和考核评比办法。4、讨论通过基层支部设置、党员发展、培养计划。5、讨论研究处下属机构设置,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奖惩、调动、晋升、培养以及向上级推荐人才。6、讨论通过招工、人员调配(包括大中专毕业生分配、部队转业和退伍人员安置等)以及一年以上脱产培训、学习人员选送等。7、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报,讨论通过或拟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聘用与管理办法。8、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汇报,讨论通过加强党纪、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以及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决定。

  三、议事形式

  1、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学习组会议等形式。

  2、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学习组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四、议事程序与要求

  1、各种议题要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各有关方面、有关人员意见的前提下选定。议题要明确,中心内容要突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提交党委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经党委主要负责人认可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

  3、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委书记临时委托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党委成员因故缺席须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必要时,党委会可扩大到有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

  4、凡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干部,组织人事科应事先认真考察,并向党委会议提供考察材料,不搞临时动议。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

  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处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3、党委会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可酌情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六、文件审批制度

  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和下发的重要文件,一般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由党委书记签发。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或党委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篇七: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委员会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落实党代表对镇党委中心工作及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切实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工作透明度,使党代表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党内情况通报是将镇党委工作报告、镇纪委工作报告,全镇一个时期重大事项、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向党代表大会通报,听取和征求党代表的意见,供镇党委、镇纪委科学和民主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情况反映是党代表通过平时联系党员群众和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有关涉及镇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向镇党委、镇纪委进行反映。

  第四条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的对象是镇党代表和下级党组织。

  第五条党内情况通报的内容:(一)党建工作方面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3、党代表大会有关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4、党代表大会年度工作计划、党内重要事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5、镇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6、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7、镇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二)组织人事方面1、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戒的情况;2、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三)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1、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2、重大项目安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3、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4、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四)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第六条属于下列情况免于通报(一)属于党内秘密的;(二)涉及个人隐私的;(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与行政执法有关,通报后可能会影响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五)其他免于通报的情况。

  第七条党内情况反映的内容:(一)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第八条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公开栏等形式进行。第九条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第十条党内情况通报工作一般由镇党委决定,情况反映工作由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梳理、汇总,并报送镇党委。第十一条应当保密的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内容,党代表应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泄露。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代表大会常任制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制度经中国共产党XX县XX镇第四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试行。

  

  

篇八: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党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和程序(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明确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更好地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根据全国、省市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若干意见》(中办发[2015]4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XX公司党委。

  第二章党委会议总体原则

  第三条坚持科学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对事项的调研、论证、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

  第四条坚持依法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按照议事规则和权限进行议事决策。

  第五条坚持民主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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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党委会议的议事范围

  第六条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和上级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二)研究制定党委工作计划,修订和完善党委的重要工作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三)研究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分析党员、员工思想的状况,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四)研究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决定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五)研究党员队伍建设,决定党员发展管理、党员教育监督等工作方案,决定集团公司党务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调整事项;(六)研究制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七)研究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八)研究企业党的重要活动和专项工作,决定工作方案及推进措施;(九)研究决定党内评优表扬和党组织换届事项;(十)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和报告,以及向公司内部发布的重大决定、重要通知、通报等;(十一)研究公司纪委、工会、团委的重要事项,指导开展工作;(十二)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第七条需要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事项:

  -2-

  (一)研究讨论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等;

  (二)研究讨论公司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研究讨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发行债券、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处置等方案;

  (四)研究讨论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五)研究讨论公司薪酬分配,以及涉及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等事项;

  (六)研究讨论其他有关企业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由集团任免的中层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考核和薪酬事项;

  (八)研究讨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九)研究讨论公司超过X亿元的国内市外投资项目,超过X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十)研究讨论公司为非市属企业担保事项;(十一)研究讨论公司对外签订的超过X亿元的非经常性重要合同和协议;(十二)研究讨论超过企业净资产X%且超预算资金的调动与使用;(十三)研究讨论X万以上的大额捐赠与赞助等;(十四)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并提出意见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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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第四章党委会议基本要求

  第八条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党委成员,党委会召开时间、需审议的议题及相关资料等应同时送达。如遇重大情况也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若需讨论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成员到会方为有效。

  第十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但不计入票数,会议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成员通报。

  第十一条党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权表决。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十三条党委议事主要采取集中会议形式,也可通过网络通讯等其他形式进行。

  第五章党委会议的会前准备

  第十四条由党委领导、党委委员或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提出需要党委会决策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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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在研究涉及“三重一大”有关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沟通,提出需党委会审议的议题。

  第十六条会议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并提交党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召开。

  第十七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党委及党委职能部门应事前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要议题应有对比方案、关键数据、专业论证等依据支撑,涉及到专业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八条党委成员要事先对会议议题进行沟通,统一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

  第六章党委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十九条党委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充分酝酿讨论,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然后进行表决。表决前,对于不同意见应当认真研究讨论,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明显,应当暂缓表决,经认真调查研究,深入交换意见,条件成熟后再动议表决。

  第二十条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一半方为通过;在对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会议表决可采取举手投票或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其中,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一表决。

  第二十二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形成的会议决议分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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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同意类、意见类。(一)属企业党的建设事项,应形成决定类决议,由相关部

  门按决议内容组织实施;(二)属公司重大人事任免事项等,应形成同意类决议,即

  “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确意见;(三)属公司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等事项等,

  应形成意见类决议,提交董事会、经理层予以结果运用和决策参考。

  第七章党委会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决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及其意见和主要理由、讨论和表决过程、决策结论等内容,应指定专人完整、详细记录,形成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审核、会议主持人签发。发送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四条党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执行会议作出的决议,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党委未重新作出新的决议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党委办公室要将党委的决议及时通知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负责督促和检查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六条决议事项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作出汇报并通报各党委委员。

  第二十七条党委要支持董事会、经理层的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经理层对党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认真

  -6-

  地进行研究。第二十八条党委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不妥之处,

  应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复议,给予纠正。党委决议的修改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

  第二十九条进入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上应按照党委会议决议进行表决,坚决贯彻党委会决议精神。

  第八章党委会议事纪律

  第三十条不得以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个别通气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时,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三十一条党委会讨论问题涉及委员个人需要回避的,应严格按照党内回避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不应提前公开的内容和党委会不同意见的讨论情况要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违反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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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党委会审议通报性

  。

  党委会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更好的履行党委职责,保证党委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中央、省、市委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根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党的群众路线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增强市社党委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立场、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求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四)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党委会议事,要

  -可编辑修改-

  。

  求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党委会议决定,严格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关系全局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集体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公开表示不同意见。(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涉及全局性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推荐和干部考核,都要由党委会集体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在党委会内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在集体领导中,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如书记暂缺,副书记负有主要责任)。党委主要领导要注意倾听各方面意见,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党委委员要增强整体、配合意识,全力支持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所有党委委员都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决定事项的落实。(六)坚持充分讨论和团结互助,党委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相互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互相帮助,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团结。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中央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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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研究贯彻意见和措施。(二)研究讨论市社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重要的报告和请示。(三)研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四)研究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制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五)研究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党员发展计划和积极分子培训计划。(六)研究并组织、落实干部考核工作,汇总干部考核意见。(七)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工作。(八)研究制定党内生活各项具体制度。

  (九)研究确定重大违纪事件的处理意见。(十)研究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十一)研究其他需党委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形式党委议事的基本形式是:党委会、党委扩大会、党委班

  子民主生活会、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等形式。四、议事程序及有关要求(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

  随时召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党委中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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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习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般每月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可以增加集中学习次数。

  (二)党委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如书记暂缺,党委会议由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三)会议的议题,原则上在征求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如书记暂缺则由副书记确定。主要议题应会前通知各委员。

  (四)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考核及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请假。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对需要表决的问题,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

  (五)需要有关部门的同志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六)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征得同意后,再作安排。属于行政领导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

  (七)对送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党委秘书要把有关情况特别是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问题搞清楚,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党委负责人同意后,列入会议日程。

  -可编辑修改-

  。

  (八)凡提请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或事项,应于会前1天告知党委委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九)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干部考核后的任免意见,应当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所讨论的问题,若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十)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重要内容需编发《会议纪要》的,报党委负责人签发。

  (十一)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十二)党委会议研究的内容,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五、决议的执行和监督1、党委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市社党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市社党办负责对党委决定事项进行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2、党委会议形成的决定,各委员要严格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即使有不同意见个人可

  -可编辑修改-

  。

  以保留,但在贯彻执行中决不允许有自由主义和泄密行为,更不得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言行。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进行复议。但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如遇临时紧急突发性重大事件,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可个别征求意见,由党委主要领导商量后作出决定,事后及时与党委成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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