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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10篇

时间:2022-11-08 16:40:06 来源:网友投稿

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10篇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有无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类别安全隐患内容需整改安全整改建议类别安全隐患内容需整改安全整改建议软管老化超期使用油污更换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10篇

篇一: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有无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类别安全隐患内容需整改安全整改建议类别安全隐患内容需整改安全整改建议软管老化超期使用油污更换软管钢瓶存放不具备通风条件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位置摆放位置不当须直立使用过长超过3米超储大于2只应设单独储气间过短小于1米钢瓶上有异物不能摆放异物离火源太近远离火源穿墙改硬管连接灶超过8年更换灶具无管夹安装管夹具存在燃烧问题请厂家维修单位名称

  **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党10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城镇燃气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结合近期省、市、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联合各村居、学校、卫生院、镇级单位等,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从而提升我镇燃气经营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前。

  (二)整治范围

  此次全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储存、充装、经营、使

  用燃气行业所有领域。

  (三)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全镇辖区内所有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情况,范围包括镇政府机关食堂、学校食堂、卫生院食堂、企业食堂、饭店、小吃店等各类餐饮场所厨房中是否使用过期、报废钢瓶;是否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封闭式房间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燃气;是否违规超量储存气瓶;是否在用气场所混用醇基燃料、煤球炉等安全隐患。排查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等装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燃气管线和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等。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气瓶充装、燃气运输和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等活动,坚决遏制擅自设点、无证经营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天然气配气站、灌装站安全隐患,主要包括防火间距、罐体情况、安全保护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安全监控装置设置及运行等。

  (3)充分发挥村居、物业管理单位的作用,大力推动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活动,住宅的产权人有责任向租房人、临时居住人员告知燃气器具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燃气

  器具,提高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责任分工

  (一)党政办:负责镇政府机关食堂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办):负责镇区商业街餐饮场所、工业企业燃气安全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对无证经营和向无证经营的单位及个人转供燃气行为的处罚,依法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充装过期钢瓶、无条形码标识钢瓶和不合格钢瓶及在充装过程中掺杂使假的行为。

  (三)生态环境和建设局:负责全镇建设工地涉及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四)党群工作局:负责学校、医院的用气安全,组织力量对学校、医院食堂燃气器具等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五)各村(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液化气充装点的检查管理和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排查属地企业、餐饮单位、居民用户及门店用户燃气安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认

  识燃气安全整治专项工作的必要性、艰巨性,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松懈思想,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把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注重实效。要从源头治理、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到位等基础抓起;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查细、查准、查实;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整改,并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监督。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村居、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清除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这次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喇叭、微信等各种媒体,使用宣传栏、发放传单等多种手段,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跟进宣传报道,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安全行动人人参与,在全镇形成燃气安全生产隐患主动排查积极整治的良好氛围。

  各村居、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请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办)。

  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

  2.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3.燃气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安全用气告知书1.地下室、半地下室及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2.钢瓶不能放在卧室内,不能在放有液化石油气钢瓶房内就寝。3.严禁液化石油气与天然气或其它燃料同室使用。4.非居民用户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燃气浓度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5.非居民用户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lOOKg,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并按规定设置带有燃气泄漏切断功能的装置。6.液化石油气钢瓶必须检验合格,过期、报废钢瓶不能充装使用。7.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摔砸钢瓶,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

  8.餐饮场所不得使用气、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OKg液化石油气钢瓶。

  9.必须使用液化气专用软管,软管两端必须用夹头夹紧,燃气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正常使用期限为18个月。

  10.液化气灶具使用时,应有人照看,避免沸汤、沸水

  浇灭灶火或被风吹灭灶火,造成液化气泄漏,用气完毕要及时关闭灶具和钢瓶阀门。

  11.换气时,装卸调压器要仔细检查调压器前端的密封胶圈是否完好,安装调压器时,须拧紧调压器手轮。

  12.严禁私自清除钢瓶内的残液和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以免造成事故。

  13.用户可用肥皂水检查设备连接处是否漏气,严禁用明火试漏。

  14.使用合格供气单位的气源,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非居民用户落实专人管理燃气设施,下班后关闭总阀。

  15.当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钢瓶角阀,打开门窗通风,断绝明火,严禁开、关电器,立即撤离现场,并至室外安全处拨打报警和抢修电话。

  16.瓶装气用户要对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难以整改的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排查隐患。

  附件2:

  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排查表

  户调压器

  配件内

  调压器是否漏气或安装正确是口否口;调压阀是否与燃气具配套是口否口

  燃检直连接管

  软管购置时间

  年;状况:老化口;开裂口;软管长度米;

  气

  钢瓶与灶具间距米;连接软管是否穿墙是口;否口;

  设

  钢瓶与灶具距离是否大于0.5米是口否口;

  施

  每天用完气,钢瓶角阀是否关闭

  是口否口

  钢瓶钢瓶是否摆放在密闭橱柜中是口否口;钢瓶角阀开关是否方便是口否口检

  查检查钢瓶规格:50kg只;15kg只;10kg只;5kg只。

  存储情况:是否有单独储气间是口否口;

  通风情况良好口差口;

  项

  目

  报警器有口无口

  灶具类型:自然通风口中压鼓风口;灶具配件是否老化或漏气是口否口

  灶具灶具是否有问题(气道受阻、打不着火、红火等现象)是n否口检查连接方式:不锈钢波纹管口胶管口镀锌管匚其它口

  软管状况:良好口漏气口过长口老化口;

  软管管夹:有口无口

  燃气设施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事项如下

  类别安全隐患内容

  需整改。

  老化/超期使用/油污软

  安全整改建议

  类别安全隐患内容

  更换雌

  不具备通风条件钢

  瓶

  摆放位置不当

  需整改V安全整改建议

  移出钢瓶并更换存瓶

  须直立使用

  过长(超过3米)

  管

  逾(小于1米)

  穿墙无管夹

  改硬管连接安装管夹

  存

  超储(大于2只)

  放

  钢瓶上有异物

  离火源太近

  灶

  超过8年

  具

  存在燃烧问题

  应设单独储气间不能摆放异物远离火源更换灶具请厂家维修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安全检查人员:日

  检查日期:年月

  安全提示:漏气未处理严禁使用。漏气处置分三步,关阀门、开门(窗)通风、室外电话报修(警)。

  附件3:

  燃气隐患排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用£隐患单位

  地址

  隐患详细情况

  整改情况

  备注

  学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燃气使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分级办学、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行”活动、**市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普查和整治工作,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学校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时间

  ****年**月至**月

  三、整治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使用燃气的单位,下同)要明确校(园)内各有关部门、单位燃气使用安全责任。食堂、浴室等是向外出租的,在与承租企业(个人)签订合同、协议时,要载明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燃气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对燃气管理使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全面摸清学校燃气用户(包括食堂、浴室、实验室、公寓等)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护保养情况,完善工作台账,填写学校(幼儿园)燃气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

  4、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燃气日常管理使用情况巡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6月份要组织校内非居民燃气用户对安全使用燃气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建立排查情况台帐,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问题、措施、责任“三清单”,逐点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从6月份开始要每月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并做到长期坚持。要制作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每月在公示牌上填写自查相关信息。

  5、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督促燃气用户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

  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管理。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天然气。

  四、工作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和学生查找校园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充分用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通过12345热线,**省安全生产举报平台,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和119消防举报电话等,及时举报燃气等安全风险隐患。

  2、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当地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月**日前报送开展全面自查相关材料(开展排查的照片『2张)、学校(幼儿园)燃气管理使用情况登记表电子档和纸质档扫描件、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纸质档扫描件、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清单”纸质档扫描件、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材料(公示的照片1-2张)、燃气使用安全责任材料、教育培训和应

  急演练等材料。**月**日前报送**-**月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和工作总结,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条目式)通过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

  联系电话:**邮箱:**@**.com

  

  

篇二: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消除镇域内燃气安全隐患,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充装、经营、储存、运输、配送、使用等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XX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X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X精神,深入落实XX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工作目标至2021年底,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厘清并落实,通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及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储存、运输、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

  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镇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经营单位等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对企业自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开展联合执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储存、运输、配送、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情况和安全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镇各部门总结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制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各村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燃气安全管理列入本单位重要事项。(二)加强宣传引导,畅通监督渠道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凝聚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共同营造正确、安全使用燃气的良好氛围;对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管道、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结果在主流媒体上予以曝光,形成监管威慑力。

  机制,实现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提升,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时间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三、整治内容1.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公用燃气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情况;燃气管道设施被占压隐患整治情况。2.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充装记录登记情况;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等行为。3.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使用或者委托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运输情况,危险货物运单制作、携带情况;危运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情况。4.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装置配备情况;严厉打击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5.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配送制经营、实名制销售情况;配送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情况;与用户供用气合同签订、入户安检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6.燃气使用环节。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通过配送服务电话订气情况;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情况;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高层民用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四、整治重点(一)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类燃气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要求,镇燃气经营企业做好下列工作:1.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2.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3.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规范制度;

  4.按照《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开展入户安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两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配送服务时同步检查用户安全用气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立即纠正和处置,对存在严重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应当停止供气并向属地镇村、住建、商务或应急管理等部门汇报;

  5.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应当设立企业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气瓶充装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

  6.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强化对配送人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依法与配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配送人员须经过住建部门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7.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用户实名购气、配送经营制度,完善气瓶充装记录和客户服务信息登记,确保气瓶信息可追

  溯;

  8.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

  9.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禁在燃气经营许可证确定的经营区域外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

  10.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将公用燃气压力管道送检,经安装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各村各部门根据摸排的违建或其他管线设施占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确定整治责任人,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建设主体部门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加强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施工前查明地下燃气管线信息,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施工中落实保护措施,联系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现场指导,防范施工损坏地下燃气管道设施事故的发生。

  

篇三: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XX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XX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XX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实施我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省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要求,整改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镇安全委员会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燃气企业对照《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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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燃气企业人员配备标准、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各燃气企业对照《标准》按季开展自查整改,建立台账清单,逐项销号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镇安全委员会协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落实风险管控措施。镇市场监管部门要排查整治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规充装、未按要求开展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等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充装前后检查制度执行、非自有钢瓶置换、充装记录等情况:严格执行“一瓶一码”“一扫一充”,严禁使用通用码、口袋码。严格落实液化气钢瓶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镇交通运输部门要排查整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等风险隐患。镇消防救援部门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消防管理和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区、镇燃气发展规划,明确瓶装液化气供应点布局,严格市场准入,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充装、运输等市场秩序,通过部门检查及第三方隐患调查,发现“三违”行为问题突出,或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自查未发现的、未及时上报的企业,镇安全委员会协同镇综合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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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局应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执法、顶格处罚,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相关企业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充装许可、道路运输许可等有关证照,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派出所、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黑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治理作用,建立“黑气瓶”线索发现机制,并将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要加大全镇瓶装液化气市场整合力度,严控新增液化气储配站,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派出所消防救援、安监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村(居)、局办(中心)、直属单位组织落实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教育、卫健、民政、文广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本行业用气单位(用气人)清单,督促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落实燃气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养老福利机构、每月对燃气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向负责供气的燃气企业寻求技术指导;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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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用气单位(用气人)在用气场所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应包括自查情况公示、供用气合同、安全使用告知书或安全用气手册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定期检查本行业领域用气单位(用气人)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村居和镇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劝诫和督促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户内燃气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要督促燃气企业依法定期开展入户安检,发现隐患应及时报送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村居处置。属地村居要会同镇安全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对底层“住改商”、商住混合体等重点场所按照部门监管职责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内、气瓶违规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等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大用气经营场所使用安全监管,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因地制宜在餐饮等公共场所推广“瓶改管”“气改电”“全电厨房”(镇安全委员会、教育、卫健、民政、文广旅游、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安监站、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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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救援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要进

  步规范我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将我镇燃气工程纳入现有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配套燃气设施工程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涉及消防的部分应纳入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范围。要落实城镇燃气法规与刑法衔接工作,违法违规施工危害公共安全涉嫌犯罪的。镇派出所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安全委员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派出所、安监站、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篇四: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泄露爆炸事故防范工作,根据____的工作部署,决定从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____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上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效防范、遏制燃气爆炸事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二、工作重点____负责组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____认真做好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三、方法步骤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全面排查,制定方案。

  

  ____月____日前制定专项治理检查实施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____年____月)1.自查自改(____年____月)组织对辖区内的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认真进行自查自改。2.督促整改(____年____月)在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场所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三)总结验收阶段(____年____月至____月)认真整理、完善专项检查工作资料,做好工作总结。四、有关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商贸服务场所(含餐饮业、住宿业)要提交对违规使用燃气行为危害性以及治理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整改工作,密切配合。(二)加强宣教,营造氛围。以落实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大力宣传燃气防爆安全知识,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三)强化责任,严肃追责。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二)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

  级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____%。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标准化手册·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技术导则》要求设计、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____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竣工验收、“带病”运营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对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

  

  备消防设备设施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相关证照许可等审核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证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排查出的证照不全、制度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的,对应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全的,对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

  (五)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等。对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不合标准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此次活动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发动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镇和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束后,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二)迅速安排落实。各乡镇区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三)强化刚性问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____《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____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____%。(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三)集中检查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

  (四)总结验收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____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篇五: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XX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进一步厘清并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信息化监督管理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努力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力争不发生燃气供应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减少燃气安全使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爆炸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水平。二、整治时间20XX年5月至12月三、整治范围全面排查城镇燃气供应场站设施;整治供应违规违法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钢瓶、超期未检钢瓶、违规检验钢瓶等行为;加强液化石油气、气瓶及调压阀、连接管等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全面排查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风险隐患;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推动燃气泄漏监控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四、整治重点(一)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1.各类场站、天然气管道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城镇燃气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XX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等规范要求。2.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安保防范工作各项要求。3.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员工安全、消防和安保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的是否100%持证上岗。(二)瓶装液化气市场经营秩序。4.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加强对供应站(点)、送气车辆、送气人员的管理,统一车辆及人员标志标识。5.瓶装液化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户实名制购气登记,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信息系统,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服务。6.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入道口运送钢瓶车辆的关注和临检布控,依法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违法犯罪行为。7.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通过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宣传和指导。

  (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机构)行为及产品质量。8.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充装数据与地方监管部门的实时联网传输。9.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立本单位检验气瓶的电子技术档案,实现检验机构的气瓶检验数据信息与气瓶充装单位、地方监管部门互联互通。10.严厉打击无资质充装二甲暇、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或其他不明化学添加剂的行为;是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法改装气瓶、报废气瓶和无信息标识气瓶。11.气瓶检验机构是否建立相关制度,检验和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照检验规范标准开展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数据、检验报告和检验标志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改装气瓶、翻新气瓶,或者擅自销售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是否冒用其他检验机构名称进行检验。12.对辖区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减压阀、灶具、热水器等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不合格钢瓶、阀门、灶具和热水器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使用管理。13.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14.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全面自查;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15.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二)明确配送标准。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办法》,使用货车运送液化气的,应当申请许可;使用三轮车、电动车开展城市内“最后一公里”配送的,可以不申请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制定钢瓶配送的小型运输工具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送安全。(三)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安全准入,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核发,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己经进入市场的液化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经营检查,对没有健全的经营方案、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的,未建立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确保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责任可溯源的,要限期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清出市场。

  (四)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五)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街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责任分工(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镇燃气、城管执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行业标准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二)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

  

篇六: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XX区关于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燃气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区政府决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彻底排查和整治燃气在经营、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使用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工作任务对全区燃气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包括三个方面:(一)对使用燃气管道及瓶装燃气供气的居民住宅、居住出租房、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场所和用户进行重点排查整1.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的必须加钢套管,套管内管道不得有接头,套管与承重墙、地板或楼板之间的间隙要填实,套管与燃气管道之间的间隙要采用柔性防腐、防水材料密封。2.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要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在软管的上游与硬管的连接处要设阀门,橡胶软管不得穿墙或顶棚。3.燃气表安装在厨房的,表底距地面不小于1.4米。燃气表装

  在燃气灶具上方的,燃气表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小于30厘米。4.燃气热水器要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或卫生间内。5.对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重点排查钢瓶是否超期服役、

  是否有“黑钢瓶”流通使用、是否有“倒罐”行为等。要查清钢瓶的出厂日期、编号、最近一次检测时间以及连接软管使用年限、长度、是否采用喉箍固定、是否老化、是否有穿墙使用现象等。

  (二)对使用燃气作为主要气源的餐饮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依法取缔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2.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2)用气场所防火分隔应到位;定期清洗排油烟罩和烟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3)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的合格的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4)严禁在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醍。(5)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燃气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燃气安全知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7)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内容。

  (8)应当与液化石油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

  3.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10.4商业用气的规定。

  (三)对燃气充装、经营、储存及运输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整治。1.取缔非法瓶装燃气供应点。打击取缔未取得《营业执照》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供应点、经销点,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违法储存点、储存车辆。2.查处违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肃查处提供或充装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气瓶和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行为,强制报废非法制造、报废、改装的燃气气瓶,清理市场上出厂满15年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3.整治瓶装燃气配送车辆。整顿瓶装燃气运输、配送市场秩序,审查运输、配送瓶装燃气的危险品运输车辆、配送人员资格,查处违法装载瓶装燃气的车辆,清理不符合安全规范、私自从事瓶装燃气配送的车辆。4.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引导燃气企业合法经营、优质服务,

  对冒充标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部门职责(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构成刑事处罚的非法储存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案件;负责打击阻挠执法等违法行为。(二)区教育局:负责对学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三)区城管与执法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牵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查处无证瓶装燃气供应点;负责查处非法制造、报废、改装或超期未检验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经营许可;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四)区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工作。(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有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负责查处流通环节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销售非法钢瓶行为;负责查处以次充好、缺斤短两、强买强卖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负责对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对被撤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六)区质监局:负责瓶装燃气钢瓶的安全管理;负责查处销

  售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燃气钢瓶,负责查处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行为;负责查处燃气充装企业掺混二甲醚等影响气质安全的行为;对餐饮场所使用的判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

  (七)区商务局: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落实整改,主动消除隐患;对未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的餐饮场所,督促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

  (八)市交警三大队、市运管三大队:负责对瓶装燃气运输中违反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查处;查处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瓶装燃气道路运输的货物汽车。

  

篇七: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XX医院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保卫发{2020}101号),制定华安医院相关方案.

  1.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对本院内部各环节事故预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对各项安全风险全面落实盯防监控责任和监控措施。

  2.建立工作台账,逐步明确燃气安全排查工作的责任到人,本院科室及科主任应负责,实现问题可追溯,责任到人相关制度。

  3.运用内部LED屏幕微信群及宣传标语,强化燃气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

  4.应引导本院人员医护人员自觉保护燃气设施,杜绝不合格橡胶软管,应及时更换合格连接软管。

  5.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配备灭火器及安全设备.

  XX医院2022年1月31日

  

  

篇八: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宣传教育、监管执法为载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治理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行为,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及燃气用户等。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使全县城镇燃气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重点消除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隐患。全面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逐步推进燃气企业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有效遏制燃气行业经营不安全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压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检查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与规程执行情况、场站的运行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燃气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情况。

  (二)开展燃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违反燃气经营许可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或违规建设燃气设施等行为,充分运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查处手段,依法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行为。

  (三)开展燃气用户安检。燃气企业定期对用户开展安检,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督促用户规范使用燃气;严格执行充装规定,严禁充装过期瓶、报废瓶;重点规范餐饮场所安全用气行为,健全供气餐饮用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消除餐饮场所燃气设施隐患。

  (四)开展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专项整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发现燃气管道周边施工行为,及时告知和指导施工方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加大庭院低压管道警示标识设置,协调物业加强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管理,杜绝庭院小区地面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严厉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每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行为必追究相关方责任。

  五、工作安排

  此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和执法检查阶段(即日起——5月20)

  组织开展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要场站自查、用户安检,及时整改发现隐患,每月报送隐患排查台账至县城管局。

  组织执法和管理人员对燃气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城镇燃气市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燃气违法行为,指导检查燃气企业按照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二)深化落实阶段(5月21——6月10日)

  我局将结合城镇燃气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汽车加气站)、餐饮场所等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看燃气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检查燃气行业安全隐患,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彻底整改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认真梳理企业自查和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彻底从源头上进行治理消除,对查处的隐患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登记建档,限期整改,防止问题出现反弹。积极探索燃气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建立健全燃气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乡镇属地管理,部门履行职责,企业全面负责,市级建立长效机制”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燃气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涉气事故。

  二、整治重点

  (一)对使用管道燃气供气的机关、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农村居民住宅要重点排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达到100%。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各燃

  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应要求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阻断装置。

  (二)对农村“煤改气”工程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未按《省农村气代煤电代煤标准化手册·农村气代煤工程实施技术导则》要求设计、施工等问题;是否存在未按《2017年农村气代煤工程竣工验收指导意见》要求竣工验收、“带病”运营等问题;是否存在招标程序不规范,施工队伍无资质,工程层层转包问题;是否存在管道布局不合理,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是否存在私接私改燃气管线和偷盗气问题;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建档,落实整改。

  (三)对使用液化气作为主要气源的所有场所要重点排查证照、使用空间、燃气钢瓶资质、消防设施,以及购气凭证等。对排查出的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和证照不全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钢瓶),未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对经整改仍不能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四)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和汽车天然气、液化气加气站要重点排查相关证照许可等审核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各类人员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证情况,应急管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对排查出的证照不全、制度不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全的,对应急、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全的,对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的,要立即停业整顿,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运营。

  (五)对燃气气源厂、输配管网、储罐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排查燃气气源厂、储罐的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情况,燃气气源厂、储罐、燃气输配管网安全生产制度建立情况等。对消防、压力容器和防雷系统检测以及罐体水封不合标准的,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的,要立即进行整改,限期完成。

  (六)对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现象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摸清燃气管网违章占压点位、长度、占压形式、整治经费等,制定整改计划,责令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活动从2017年10月19日起到2017年11月18日,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10月19日-10月24日)。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通过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并完善城镇和农村燃气安全专项台账,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开展组织发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结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真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县住建局牵头,各

  乡镇配合,负责按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验收阶段(11月16日-11月18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并对整治结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束后,各牵头部门将活动开展情况于11月22日前报县安委办。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区要迅速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迅速安排落实。各乡镇区要立即行动,扎实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各级各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排查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确保整改销号。

  (三)强化刚性问责。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督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

  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公司全体车辆三、整治要求(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四、时间安排(一)部署宣传阶段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二)集中整治阶段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

  

  

篇九: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平安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山西省燃气平安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平安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平安开展的理念,以科学开展、平安开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平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平安事故的发生。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公司全体车辆三、整治要求(一)但凡不符合平安规定、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

  (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四、时间安排(一)部署宣传阶段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平安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平安用气知识。(二)集中整治阶段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平安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篇二:燃气平安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砂山四校燃气泄漏的应急措施1、日常生活中使用的天然气参加了一些臭味剂,一旦泄漏即可闻到。2、当发现家中有燃气泄漏时不要慌张,立即关闭入户总阀门和炉具开关。3、熄灭一切火种。4、迅速翻开门窗通风,让泄漏的燃气散发到室外。严禁开关任何电器或使用室内。发现邻居家燃气泄漏应敲门通知,切勿使用门铃。5、到室外拨打燃气公司抢修。

  6、如果事态严重请迅速撤离现场,并拨打火警119。xx年12月篇三:关于开展燃气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安委会)顺义区平安生产委员会文件顺安发“xx”7号签发人:林向阳关于开展燃气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为切实消除顺义区燃气领域内各类平安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城市平安运行、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根据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求,顺义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燃气平安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本次百日平安排查治理行动,要摸清燃气使用情况的底数,实现入户巡查率到达100%,对隐患部位逐一排查,无一遗漏,彻底排除平安隐患,到达零事故发生;要建立长效机制,将燃气平安管理工作纳入到各企业、属地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有效提高居民及公服用户的平安防范意识;发动居民及公服用户开展日常隐患自查,提高遇险自救的能力;标准公服用户尤其是餐饮业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供气方式,打击燃气违法违规活动,标准市场秩序。二、主要任务(一)各燃气供应企业集中开展入户巡检工作。入户巡检对象包括居民用户及公服用户。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在5月9日至5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对xx年以前(含xx年)通气的户内老旧管网及燃气设备设施巡检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要求,重点检查户内管道管件、连接软管、计量器具,以及灶

  具、热水器等使用燃气的设备设施安装及使用情况,检查户内装修对燃气设施的影响,并进行漏气检测等,巡检入户率到达100%。对排查出的漏点、老化及非标连接软管,室内硬质管线锈蚀、损坏,超期服役计量器具等隐患时,各燃气供应企业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符合标准安装、改装设备设施、装修密闭包封设备设施、使用土暖气、使用不合格燃气设备等平安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提出消隐建议。同时将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并书面报请属地部门帮助协调和催促居民进行整改。(二)各燃气供应企业开展对户外燃气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和自查工作。户外燃气设备设施检查重点包括:10年以上带网设施,自管户管网设施,液化气、煤气臵换天然气区域管网设施的运行状况。各燃气供应企业要建立燃气管网设备设施根底台账,清晰掌握燃气设施的规模、建立年代、产权归属、运行状况、平安状况和管理责任等内容信息。对发现的漏气等即发性隐患,按应急预案流程进行处臵;完成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占压燃气设施、违章建立导致的平安距离缺乏、老化和超期服役管线等隐患的登记造册工作,能够立即整改的给予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落实相关严密防范措施。力争在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所有燃气管网设施的普查、登记造册、隐患与风险防范等工作;对梳理出的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xx年底前分批次完成各项隐患的整改。各燃气供应企业要重视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平安生产制度、用户平安管理制度、平安巡检制度、平安生产责任制度等内业资料的制定

  和落实情况,同时要对消防灭火器具是否到期未检、报警装臵是否运行正常、钢瓶是否合格、瓶库区是否整洁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场站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气质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等外业进行检查。(三)各属地及各职能单位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燃气供应、销售和使用行开工作。打击非法违法燃气行为重点查处对象包括:未取得经营许可或不按许可条件从事经营活动的;销售伪劣燃气器具,供应燃气气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北京市规定的;擅自拆改燃气设施,违规使用燃气的;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燃气,末按规定进行车辆、容器检验的;专用运输车辆司机和押运员未经,平安设备配备不齐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及公共平安的,高限惩罚,决不姑息;对可能导致重大公共平安事故的,立即关停,并相关执法部门处理。(四)各行业、属地部门及相关单位集中开展居民用户平安使用燃气宣传活动。为使燃气平安的宣传工作制度化、持久化,定于每月7日为燃气平安宣传日,持续开展?燃气企业进社区?等全区性燃气平安主题活动,各相关单位结合6月份平安生产月,做好燃气平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播送、电视、网络、平面媒体、短信、社区宣传栏等媒体载体的作用,加大燃气平安宣传力度;编制实用易懂、易引起市民重视的燃气使用常识及平安宣传材料,企业入户巡检、入户查袭、居民购气时进行发放;将燃气平安宣传纳入街道(乡镇)、社区,以及共青团、少先队日常宣传工作,通过企业宣传、社区带动、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用户重视燃气平安使用

  

篇十:xx燃气三年整治实施方案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燃气经营和使用行为,预防燃气事故

  的发生,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20xx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力杜绝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二)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三)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等非法行为。二、主要任务(一)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线巡查和设施维护,强化安全使用知识入户宣传。做好燃气企业危险源监控工作,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持证上岗率达100%。(二)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打击"小瓶倒灌"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专项行动。整顿燃气市场以次充好的不良行为,严厉查处小瓶倒罐、倒残和非法大量储存液化气的行为,严格禁止使用超期未检、检测不合格的钢瓶。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0日-8月31日)。各燃气企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落实工作。(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9月20日)。各燃气企业要做到边排查边整改,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经营户做一次全面摸底,摸底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三)集中检查阶段(9月20日-10月10日)。组织相关职能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对燃气管道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查资料,现场检查),全面查处、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户。(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单位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并制定、落实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住建局燃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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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住建局纪检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住建局安全科负责人担任,成员安全科科员,具体负责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二)营造宣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对抓得好的企业及时进行正面宣传表扬,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自查自改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三)从严监督检查。严格开展检查,广泛开展明查暗访,深查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逐级上报。对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无证照销售液化气的非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取缔。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2篇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系会议《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价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效和遏制危险货物燃气运输突发事故发生,现在全公司内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按照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单位和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重点整燃气市场存在的难以根治的顽症,切实把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宣传和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和效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整治的范围及重点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门力量,对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照"不漏场所、不漏部位、不漏隐患"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公司车辆途经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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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公司全体车辆三、整治要求(一)凡是不符合安全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一律停运整顿;(二)必须加装燃气泄露报警器、强制通风等装置(三)必须淘汰超期限未检验液化石油气钢瓶。四、时间安排(一)部署宣传阶段集中宣传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意义、整治范围重点、整治要求,普及安全用气知识。(二)集中整治阶段开展自查,和供气单位共同协调整治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整治范围及重点、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在案。(三)总结验收阶段。各责任部门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3篇为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深入推进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根据20xx年城镇燃气管理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城镇燃气行业实际,制定20xx年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整治范围燃气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瓶装燃气经营和送气服务,液化气钢瓶流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二、整治目标进一步促进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等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行为发生,全面规范和统一送气服务管理,管控液化气钢瓶市场流通,严厉打击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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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任务1、督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20xx修订)宣贯,加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好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各项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负责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2、整治瓶装燃气经营秩序。依托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分时段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瓶装燃气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违规储存、违规充装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公安部门加大对瓶装燃气非法经营中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惩处力度,合力开展瓶装燃气"打非治违",有效遏制瓶装燃气市场非法经营行为。3、开展送气服务专项治理。重新梳理送气服务人员,提高准入门槛,开展送气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制作核发新格式的送气服务上岗证。从事瓶送气服务的车辆必须登记在册,统一车辆外观,送气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统一着装。严厉查处无证从事送气服务和送气服务人员到非本企业气站充气等违规行为。4、抓好液化气钢瓶流通管理。联合质监部门推进社会钢瓶置换,逐步将"用户产权"钢瓶转变为"企业产权"钢瓶,并推广使用智能角阀钢瓶,通过钢瓶的管理从源头上规范市场经营。同时联合质监部门严厉打击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违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只能充装本企业自有产权气瓶的规定。5、严厉打击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及时上报点火通气时发现的无资质安装案件,严厉打击无资质安装维修、资质挂靠(出卖)、个人名义承揽业务等行为。定期公布更新合法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和人员名单,认真落实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制度和用户点火通气前安装维修合格证备案制度,严肃查处给无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合格证用户通气行为。四、组织领导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协调,具体负责市直管范围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长由苏文奇副局长担任,阮家明、徐文忠、卢浩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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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成立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地根据各自的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宣传,督促燃气企业在本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1月)。各地根据本地区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市区工作计划为:4月至10月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阶段,4月至5月为非法经营瓶装燃气、液化气钢瓶流通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为送气服务违规行为、液化气钢瓶流通整治阶段,8月至9月为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违规行为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为各项整治活动回头看阶段,整治期间市城建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各地回顾总结全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和应用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点,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责任和责任人,确保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二)加强协作,严格执法。各地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利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整治的成效。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违规送气服务等行为必须给予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三)多措并举,提高实效。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要采用专家会诊、区域互查、座谈交流、突击检查等有效工作方法,要注重与日常安全检查、许可证换证、投诉举报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各地要加强企业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达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请各地于3月底前将本地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12月上旬将本地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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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扬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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