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13篇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划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后勤零星维修管理,提升后勤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师生员工联系后勤零星维修服务,特制定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1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划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后勤零星维修管理,提升后勤服务水平,方便广大师生员工联系后勤零星维修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后勤处办公室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一)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办公等公用房屋的土木、五金、窗帘、公共排水管道以及校园道路、围墙等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二)负责教职员工校内房屋的公共屋面、楼道、排水沟、化粪池等土木、五金设施维修维护。(三)负责因公共化粪池、排水沟不通畅,造成堵塞的一楼住户下水管道的疏通。第三条水电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一)负责保养、维修学校公用(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给水、排水(不含公共排水管道)设施、设备。(二)负责保养、维修教职员工住宅主给水管道。
(三)负责保养、维修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供配电设施、设备和教职员工住宅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路灯。
第四条物业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一)负责学校绿化的补、换苗、修剪、养护等。(二)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系统的维修、维护。第五条宿管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楼栋滴水线以内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门、窗,下水道,墙面以及公寓家具等维修。第六条饮食服务中心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分工负责教工、学生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的水电、土木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第七条其他注意事项(一)租住校内房屋的教职员工在入住前,由后勤处办公室、水电服务中心对租住房屋室内的门、窗和供水、供电管线及其相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修。教职员工今后使用过程中的各种损坏和自然损耗,由本人自行修复(如属上一租住户恶意损坏,则由后勤处房产科责成原租住户修复)。
(二)教职员工拥有产权的房屋,其室内、外所有自有部分(含土木、五金、给排水管道、供电线路及设施)均由产权人自行维修维护。
(三)因教职员工私自装修、改变,引发房屋漏水、漏电或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等问题,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由后勤处调解,调解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属于教职员工自行负责的各种维修维护,经其本人申请后,后勤处办公室可帮助联系维修技术人员,相关费用由当事教职员工自行承担。
(五)教职员工转租、转售给外单位人员的校内房屋,学校概不负责维修维护。
(六)若教职员工对后勤零星维修服务不满意,可向后勤处后勤服务督查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XXX。
第八条零星维修报修电话:XXXX第九条如本规定中规定的后勤零星维修范围及职责与相关制度内容有冲突,以此规定内容为准。本规定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百度文库-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改良服务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是指我校各类公用衡宇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且单项工程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不包括五百元以下的维修工作,该工作在日常保护保养中。三十万元以上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仍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及立项
第四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保护保养工作中发觉需上报的维修内容,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1),报基建处。(二)物业利用部门(各学院、办公室……)发觉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网络向基建处报修,基建处应及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报修工作单》(附表1);并按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零星维修填报单》(附表2)。(三)基建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按期或不按期检查,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形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附表3)。(四)各学院、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利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利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必需书面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五)基建处应及时对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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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处置;按轻、重、缓、急等进行信息记录,按校区、各建筑物、分专业记录。(六)凡属急修、抢修的信息在向主管领导汇报的同时,踊跃组织人员抢修,
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的立项(一)日常零星维修工作,在当年维修预算费用内,由基建处严格控制利
用。(二)中、大维修(改造)项目,无论学校出资,仍是校内各单位自筹资金,
都必需申请立项。项目申请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校长批准(紧急抢修等项目除外)。
(三)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申报理由、维修(改造)内容、工期要求、经费概算、经费来源和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
(四)基建处按照申请报告经实地勘探,了解情形后,按轻重缓急排出项目顺序,汇总报学校批准。
(五)学校按照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内容、实施可行性、资金落实情形等,对申报项目进行挑选,肯定后列入年度维修(改造)计划。
(六)在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之外,特殊需要维修改造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含特殊维修改造的必要性、内容、工程预算、工期要求、资金来源、施工期间的特殊要求等),直接向学校提出立项建议,经学校批准后补充立项。
(七)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抢修的项目应及时处置,事后一周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的批准(一)基建处编制年度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上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批准立项。(二)凡属急修、抢修的项目;三千元以下由处长批准,三千元至二万元由主管校长批准,二万元以上报请校长批准。第七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二万至二十万元的项目由基建处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前上报施工预算,经初审后施工;二十万元以上至三十万元由基建处主持,校审计处、监察处参加组织内部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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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处依照学校批准的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计划组织招投标工作。按照学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标准及用户单位提出的要求,制定任务书或编制招标书,提出项目,规模、质量要求、工期、造价标准文件。
(三)施工招标书应包括:工程概况、招标原则、工程量清单、招标须知、开标、评标等内容。
(四)基建处应邀请很多于三家施工队伍参与投标,并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资质、工程业绩质量状况等。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探。
(五)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具有良好的业绩,应合理、合法地参加投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项目责任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资质、业绩及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还应包括响应招标文件情形、施工组织、经济指标、质量、工期、造价等情况。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刻内,将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址。
(六)接标后按规定日期的时刻当众开标。(七)基建处会同审计处、监察处及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定标;回标分析,肯定评标人员。制定符合规定的评标规则。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情形和投标文件。招标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回标分析和决标。(八)开标、评标、定标全进程由基建处和审计处做好记录并存档。(九)评标后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告知未中标单位。
第三章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
第八条财务处按照维修(改造)预算设立专款专用。第九条学校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廉洁协议》,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校领导一路审核合同,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审批表》(附表4)。第十条实行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为保证工程管理和校园管理的规范有序,在校园内施工的单位,在工程动工前,必需持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到基建处办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内修建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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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凭校内施工许可证到学校捍卫处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三)未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得动工,水电管理部门不得供给施工所需水电,工程人员及材料不得进入校内。一经发觉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动工的,学校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第十一条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基建处要指派专人作为该工程项目专项负责人进行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工作内容为:审核设计及施工方案(20万元以上项目或较复杂工程需附图纸)、工程预算。检查施工进程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组织工程完工验收,协调与利用方及施工单位的关系,做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总结;信息反馈、资料归档、评价打分等。第十二条用户单位也应关心并参与监控。第十三条工程完工后,基建处、资产处用户单位按照合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工程完工验收表》(附表6)。验收合格后,一般情形下,审计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须经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校领导同意签字后支付,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付款审批表》(附表7)。第十五条工程预付款一般不得超过30%,工程结算时最多支付95%,余下5%的工程款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以后支付,保修期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详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工程质保金付款审批表》(附表8)
第四章总结归档
第十六条维修(改造)工程结束后,应按照:(一)工程质量(优良、合格);(二)工程进度(提前完成、按时完成、延时完成);(三)结算情形(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之内为优良、
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10%以上至25%为合格、结算报价与审价相差25%以上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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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文明(好、合格)(五)服务态度(超级满意、满意、不满意)。由基建处组织审计处、监察处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打分,成立信用考核档案。第十七条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校内施工项目投标资格:(一)施工质量一次不合格;(二)工程进度二次延时完成;(三)结算报价与审价二次相差达25%以上;(四)安全文明一次不合格;(五)服务态度二次不满意。第十八条工程设计图、施工图等一切相关资料由基建处负责送交学校档案室归档。要逐年成立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电子档案。
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维修(改造)项目工作流程:
使用部门拟文提出维修(改造)内容及要求,负责人核稿、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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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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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已批准文件要求,基建处组织编制标书、进行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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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及以下项目进行直接委托2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内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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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基建处审核施工方案,审计处审核施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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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审批开工报告,并转发相关部门备案。预付部分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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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监管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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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完毕,由基建处、资产处、用户单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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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出竣工报告、交竣工图、工程结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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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审核后出审价报告,付工程款至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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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满,征求用户意见,结清工程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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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零星维修管理工作流程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规范零星维修管理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依据其职能特制定湖北大学零星维修管理流程,本办法执行包含“拨改付”所有顶目。
一、零星维修服务范围
1、校舍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墙面、地面(含卫生间局部堵漏)、门窗、室内家具设施,校内道路、广场、围墙、排水沟盖、花坛边局部维修,教工住宅应由学校承但的局部维修。
2、水电维修范围:全校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馆、校医院、校内学生宿舍及其他公用房屋设施的灯具、电器线路、供水管网、供电线路、户外照明、景灯维护、维修,草坪喷灌系统维护、维修。
3、排污疏通维护、维修范围:全校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排水排污系统设施维修;化粪池清淤;渍水抽排及排水泵站设备维护维修及零配件更换。校园内教工住宅户外排水、排污管道维护维修。
二、项目内容零星维修是指学校每年有计划的、保证教学、科研正常运行小型
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维修,其造价在1000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如更换水龙头、换灯管、修补门窗、更换玻璃、化粪池清淤、排水排污管道、沟槽疏通、清淤等)。注:校区内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均属零星维修。
三、取费标准
全年项目包干经费如下:校舍零星维修20万元排污系统维护维修、疏通、清淤、排渍10万元水电零星维修22万元
安装项目取费标准:按武汉市建委《武汉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预算基价》及《计费表按包工包料四类》计算办法取费。维修人工费取费标准:
根据鄂建文[2006]172号文件、武建[2006]249号文件为取费标准。材料费取费标准:
维修及安装所用材料费由后勤集团提供进货发票,报审计处审核。
四、零星维修工作流程
申请:学校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单位、家属住宅(学校规定部分)有关零星修缮的申请均
属受理范围。立项:
依据申请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认证并作经费预算(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联同后勤集团相关部门共同作经费预算),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上为大型维修、预算经费在1000元以下为小型维修。申报单:
填报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申报单上必须填报时间、地点,人工预算费、材料预算费,用户签名,申报单一式二份。审核:
申报单报主管领导审核,审批。派发维修申报单或维修通知单:
维修申报单一大型维修(1000元以上)报规化建设处,维修通知单一小型维修(1000以下)报后勤集团相关部门。施工: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和工时,进行全程记录。对一些特殊维修项目,如抢修工程、水管爆裂、电缆损坏、下水道堵塞等,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书,并详细记载地点、时间、用工、用料等实际情况,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验收: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验收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用户),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材质、材量、工时。结算:
乙方凭零星维修通知单、零星维修通知记载、工程决算书,报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对,无异议后,报学校审计处结算审计一进行结算。
后勤服务管理办公室
篇四: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管理处限额内零星修缮工程招标及验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后勤管理处限额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大学校院两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及验收管理实施办法》、《XX大学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后勤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造价、监理等服务。第二条招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属于规定招标范围和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承包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借故阻扰依法招标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化整为零、不得肢解工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急修缮工程项目按照《XX大学后勤管理处应急修缮工程实施办法》执行。第三条项目科室对本科室的工程项目负主体责任,科室负责人为工程项目主管,负首要责任。项目科室应依法依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要求,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分别成立后勤管理处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处工作小组”)、后勤管理处工程技
术小组(以下简称“处技术小组”)、科室工作小组。(一)处工作小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副处长、科室负责人组成,
处长任组长,其他副处长任副组长。处工作小组具体事务由物质采购供应管理科(以下简称“采购科”)负责落实。
(二)处技术小组。从校园校产管理科、水电科、教室宿舍管理科、校园园林绿化科等科室抽选工程管理或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采购科负责人任组长。具体成员由处工作小组研究决定。
(三)科室工作小组。由项目科室负责人(担任组长)、科室工程管理人员等组成,人数以3人以上为宜,驻工地代表必须参与。第五条工作职责
(一)处工作小组职责1、负责本处以下项目的招标工作:造价在1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费在10万元(不含)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校内公开招标或其他方式(包括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特殊情况下的直接发包)确定承包单位。2、负责工程施工单位、工程所需勘察、造价、设计、监理等服务机构的项目分配管理。3、负责因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引起增减低于中标价3%以内的审批工作,工程造价增减超过中标价3%的初审工作。4、研究确认处技术小组提交的工程验收结果。5、专人负责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及验收档案管理工作。(二)处技术小组职责负责各科室造价≥2万元<10万元工程项目的验收,各科室造价≥10万元工程项目的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须上报处工作小组研究确认。
(三)科室工作小组职责1、负责科室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编制工作。2、负责科室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事宜和施工过程管理,1名及以上驻工地代表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管理。3、负责因工程量变更等原因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初审与报批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签证。4、负责造价<2万元的验收工作,以及造价≥2万元的初步验收工作。5、负责办理科室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等支付事宜。6、项目科室应加强工程档案管理,专人负责,按照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台帐中的要求建立相关的档案,档案资料包括批准文件、施工合同、施工图、隐蔽签证、工程量计算及确认书、验收证书、工程预算书、结算书、审核意见等。具体档案管理参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管理人员职责
第六条处工程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后勤管理处各科室>6000元<2万元工程项目的预算
编制。(二)根据各科室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工程项目的
图纸会审、重点工序和隐蔽工程签证。(三)参与各科室≥2万元工程项目的验收、决算。
第七条驻工地代表职责驻工地代表是受项目科室委派的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对工程项
目实施全程现场管理、协调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熟悉施工图纸,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项目科室负责人汇报,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
(二)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加强对工程现场的巡视和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做好工序交接检查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工作。
(三)对进场材料、设备按设计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进场材料、设备质量。
(四)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总进度计划中所采取的具体措施、进度控制方法、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及风险分析进行检查论证,并在实施过程中控制执行,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
(五)参加由监理单位(若有)组织的现场例会,并做好记录。(六)督促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履行合同,检查其工作绩效,提出改进意见。(七)参与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并协调各部门关系。(八)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章作业及时纠正。(九)参与工程验收,协助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和备案工作。
第四章工作规则
第八条工作规则(一)处工作小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因事不能主持会议,可
由组长副组长主持。(二)召开会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处工作小组会议必须有1名副组长以上成员参加,参会的成员人数
须达到7人以上,项目科室负责人必须参会,其它科室负责人不能到会,需本科室其他人员参会。处工作小组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成员必须主动回避。
(三)上会研究项目项目科室拟提交讨论研究的事项,填写《后勤管理处招标及验收工作小组会议议题申报表》,经分管处领导审批后,连同上会材料一并送交采购科列入会议议程。(四)会议建立通报制度,采购科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应把近期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上级新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通报。(五)每次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经参会人员审核后,由组长签发。
篇五: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大学日常零星维修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零星维修全过程管理,规范操作流程,明确责任,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报修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损坏由物业公司负责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2.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坪灯)由能源管理科定期检查、报修。3.学生宿舍全部维修工程由物业服务公司巡查、报修,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4.楼宇公共区域照明灯商请保卫处安排保安协助物业公司报修。5.食堂维修由膳食管理科扎口报修。二、维修1.10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学生宿舍家具维修由维修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执行。学生宿舍50元(含)以下的维修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与绿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罚。2.10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由维修管理科负责执行。
3.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单体空调由各中标服务方负责,能源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4.教室课桌椅维修由中标服务方负责,维修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处分。
三、验收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及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验收。物业与绿化管理科、维修管理科负责组织抽验,每月一次,比例不低于当月日常维修量30%,可以聘请学生参与验收。如抽验时发现有“空报、空修"行为,按合同约定顶格处分,不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和列入XX投标不良清单。2.空调、水泵房、配电系统、供暖系统、下水管网、路灯(含草坪灯)维修由能源管理科负责验收。四、反应1.校园楼宇、环境、公共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日常零星维修,一般情况要求当日完成维修,并由零星维修服务公司于次日9:00前向相关的物业服务公司和校方管理人员反应维修结果。因定制材料等特殊原因没有当日完成维修的,维修服务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均要向校方管理人员报告。
2.学生宿舍室内维修结果,由物业服务公司向学生反应。
篇六: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XXXX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筑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自筹等项目。(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筑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单件预算在2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二)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2000元以上,需要纳入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筑及配套设施、校园公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分为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5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2000元以上的保障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短时间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临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涉及“三重一大”项目,按照额度报学校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勤管理处是学校修缮工作的管理实施部门,负责全校修缮工程项目的计划、论证、立项、编制或初核控制价、签订工程合同、施工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审核、质保期管理、资料归档等工作。招标采购中心负责修缮项目、施工单位、材料和供应商、设计和监理单位的招标采购、工程合
同审核。审计处负责项目预算控制价审核、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参与项目论证立项、工程合同审核、施工签证、竣工验收。计划财务处负责项目预算安排、工程款项支付,参与项目论证立项、工程合同审核。法律事务室负责工程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工程服务商服务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资产管理处负责拆除资产的处置、竣工项目固定资产验收及入库工作,参与项目论证立项。
第四条修缮工程项目实施的主体:零星维修、维保、小型修缮和抢修工程由后勤维修部门负责实施;特种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维保维修由专业化维保公司实施;中型及以上修缮工程和抢修工程由招标施工企业实施。
第五条根据项目的性质和专业性要求,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维修;安全管理处负责安防和交通的技术设施项目维修;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信息化类项目维修;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设备维修;实验管理中心、工程实训中心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和实训设备维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预算管理第六条年度零星维修预算,由后勤维修部门包干使用,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管。零星维修是学校物业管理的日常服务内容,学校实施物业服务社会化后,零星维修经费纳入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维保项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管
理,每年10月15日前,专业设施设备(不含教学科研)、保障型基础设施使用或管理单位,提报下一年度维保计划,经后勤管理处审核、实地查验报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审议后,列下一年度预算进行申报。
第八条专项工程实行有计划的立项管理,年度集中预算。每年10月15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提报下一年度维修改变工程项目。后勤管理处根据现场勘察结果,编制工程方案和概算,按照轻重缓急对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排序,形成下一年度专项工程项目计划建议。后勤工作委员会按照保障重点的原则研究论证,形成项目计划和预算,经校长办公会议和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列入下一年度专项工程预算。
第九条抢修工程根据历年类似工程项目结算经验数,由后勤管理处编制新年度预算,经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审议后,纳入学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管理,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立项审批。
第十条学校特批项目和各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采用专项立项管理。项目的确定按照决策程序研究,项目提报单位按立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年度专项工程预算应包含10%的预留经费,用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计项目、变更项目等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所需维修项目。
第十二条以上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所
述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执行情况可调剂综合使用。第三章项目的实施第十三条零星维修。实行需求单位报修、后勤维修部
门受理并组织实施的办法。各单位使用的家具、房产和建筑配套设施,发生损坏、出现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时,应及时通过“8XXXX”服务热线或网上报修系统或手机报修系统报修。维修结束后,报修单位或个人需对维修结果进行验收,并通过热线或报修系统反馈意见和评价。
维修部门在每季度末,汇总零星维修项目,报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部门,经审核后结算零星维修经费。
第十四条建立日常巡检制度。后勤维修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房屋、场地、道路、围墙以及水电暖冷排水等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设施进行巡检,发现破损、跑冒滴漏、故障隐患及时维修。
第十五条零修材料。学校统招标采购零星维修所需通用大宗维修材料,维修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年度供应合同,对每批次材料抽样检验,形成书面检验报告,按照用量和合同约定结算。
篇七: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大学零星维修及应急抢修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学校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提高后勤保障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规范全校公共区域常规维修维护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加强对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抢修项目等方面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范围。本办法所指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主要是指因工程性质等因素纳入学校年度校园维修(维护)改造项目计划中“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专项的各类维修工程、设备设施购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全校室外公共区域、公共教学科研和办公大楼基础设施、非售房区和教师公寓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不含屋顶治漏、白蚁防治等)。
2.学校水电气基础设施应急抢险工程。3.学校后勤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日常维修项目以外的,应该由学校维修经费承担的各类常规维修维护(购置)项目。4.经有关部门协商、校领导批示,同意纳入“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的维修维护(购置)工程或抢修工程。5.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维护(购置)、抢险抢修工程。6.因自然灾害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引起的应急维修项目。第三条项目管理单位。后勤管理处为学校校园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的实施牵头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校园公共区域零星维修和
应急抢修”项目的备案、督察、审核等工作。第四条项目实施单位。学校校园日常零星维修和应急抢修项目
根据项目情况可委托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凡后勤集团校园修缮中心施工资质范围以外的,或根据规定需要
通过招标方式实施的项目,由学校招投标工作专业小组通过相应程序确定。
第五条项目的申报。非应急性的维修项目须由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经过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报后勤管理处及相关校领导审核后方可实施。应急抢修项目可通过电话申报后再补充相关书面手续。
属于后勤服务范畴的日常小额度零星维修项目,由水电气中心、校园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后勤服务部门以书面派工单等形式向修缮中心申报维修。
学校公共办公场所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部门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直接向实施单位报修。
非售房区、教师公寓零星维修项目,可由个人或物业公司通过后勤服务热线、书面申请等形式向实施单位报修。
家属区公共区域维修项目原则上应报社区建设办公室及校领导审核后实施。不属于学校经费承担的家属区维修项目,经费由报修个人自理。
第六条项目的备案。施工单位应认真统计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后勤管理处备案,供项目结算审核使用。应急
抢修项目须提供现场照片或录像等备案材料。第七条项目的实施管理。实施单位在施工工程中必须做到科学
组织、文明施工,并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将不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项目进程进行检查或抽检。
第八条项目的验收。校园公共区域日常零星维修、抢修项目原则上可不进行验收,由使用单位确认即可。
第九条项目的审计结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须将申报书(或派工单)、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签章证明等)、工程决算书及相关票据清单等资料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应急抢修项目应有现场照片、摄像等证明,学校党政部门的零星维修项目须有报修部门的签字确认资料,家属区维修项目应有主管单位或申报住户的签字资料。
项目实施单位须按双月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项目汇总相关资料,在第三个月15日之前报后勤管理处审核。逾期送审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后勤管理处根据维修单位提交的报修签字确认单和实施单位提交的项目决算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对无异议的,由后勤管理处报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经审核,属于后勤服务协议约定的,应由后勤各服务单位承担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各报修单位与实施单位进行结算。
未经审核的项目不得送审计处进行审计结算。第十条项目的归档。维修项目中凡涉及结构改造、水电气管线改迁等情况,必须有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方可施工。项目实施单
位必须在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以归档检查。
第十一条项目的质保。维修工程按规定实行保修,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由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约定,并在项目报修中明确。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效率,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项目,系根据XX学院有关规定,维修经费小于1万元(不含)的零星维修项目。
第三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范围划分。(一)后勤处办公室:1、负责公用房屋、教工住宅楼公共部分、校园道路等公共区域的土木(含公共排水管道)、五金维修。2、负责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的土木、五金有偿维修服务。(二)水电服务中心:1、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主给水管道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给水、排水(不含公共排水管道)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2、保养和维修教职工住宅公用楼道供电线路、路灯和学校公用的(不含学生宿舍、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各类供配电设施、设备(含与之相关的土建工程)。
3、负责学校出租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学校出售给教职工的住宅室内水、电维修实行有偿服务。维修任务由水电中心承担,后勤处办公室负责监管)。
(三)物业服务中心:1、负责学校绿化的补、换苗、修剪、养护等。2、负责学校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修和维护。(四)宿管服务中心:负责学生宿舍区域楼栋滴水线以内的供电、供水设施、设备,门、窗,下水道,墙面以及公寓家具等维修。(五)饮食服务中心:负责教工、学生食堂楼栋滴水线以内的水电、土木及各种设施、设备维修。第四条零星维修项目实施程序(一)报修
需要维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向相应项目实施单位报请维修。报修方式包括书面报修、来电报修和来人口头报修等方式。
(二)接修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应安排维修管理员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做出维修方案及维修经费预算→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报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批。审批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实施。(三)验收维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会同报修单位或个人进行验收,并由报修单位或个人签署验收意见。(四)结算1、维修管理员依据“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填写“XX学院建筑工程量决算表”。2、将“XX学院建筑工程量决算表”连同“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送交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处领导审核。
3、施工单位开具地税票据,报后勤处处长或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并到学校计财处报账。
(五)资料归档维修项目结束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维修项目资料,并归档保存。第五条信息反馈和时效要求维修管理员要将零星维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其中,通过处督查办公室或处办公室转达的报修,还应及时向督查办公室或处办公室反馈。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报修后,须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向报修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水电及有安全隐患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应在4小时内完成。第六条工程审批权限项目实施单位在接到报修后,根据“急用急修”的原则负责安排落实。(一)1000元(不含)以下的紧急零星维修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告分管处领导后临时作出安排,项目完工后,维修管理员应补填“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并报送分管处领导审批。
(二)1000元(含)以上,1万元(不含)以下零星维修项目和所有非紧急维修项目,维修管理员应事先填写“XX学院后勤处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并报送分管处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对进入学校施工的工程队实行准入备案,每年筛选一次。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筛选,对选定后的工程队要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服务态度差的施工队,作除名处理。
第八条项目监管(一)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施工监管,监督施工方按用户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做好施工安全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维修部门和报请单位或个人负责对工程进行督促检查。(二)隐蔽的维修项目,必须做好现场测量和详细记录(包括所用材料、型号、配料比、工程量等),并及时报告分管处领导。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的内容一般不做变更。第十条本办法由后勤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XXXX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九: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ThedocumentcanbemodifiedandprintedWord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部门:编写人:审核人:
日期:类型:编制单位:
年月日文件编号:DY-44371
为了充分发挥各学院(部)和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和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XX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元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和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元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定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必须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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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Word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
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
理小组负责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
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负责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
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
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四)施工单位确定。
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原则上进入XX市有形市场
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负责确定施工单位,并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程合同。
对于审批金额在100万元以内的大中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审定项目单位制作的招标文件;学校招投标
工作组和项目单位共同负责大中维修项目的开标、定标,并确定施工
单位;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审定项目单位
拟定的维修工程合同后,由项目单位代表学校与施工单位签署维修工
—2—
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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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项目单位须到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办理相关施
工手续。
(五)项目过程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零星维修和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
行项目管理;大中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派专人对项目进展进行管
理和监督,对于工程技术及质量环节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管
理处确定专门人员共同监督。
项目进行中,原则上不允许项目变更,确需变更的则按此办法
将变更内容提交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由学校维修项目
管理小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报学校审批。
项目结束时,项目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完工验收,工程
各类竣工图纸资料按要求及时归档。
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负责竣工结算,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
设备管理处负责审核。
(六)项目审计。
纪监审办公室牵头会同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有关成员对有关项目
进行结算审计。
(七)工程财务管理。
在施工进程中,项目单位根据财务处有关工程财务规定支付工
程相关款项。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根据审计结果及财务决算,本着结余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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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超支自负的原则,确定项目结余部分的奖励分配比例,超支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项目单位实施维修工作时,不执行“结余留己、超支自负”规定。
四、在维修过程中,涉及设备采购事宜,按照《XX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五、在维修过程中,涉及招投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XX大学维修改造工程招投标工作规程》执行。
六、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4—
篇十: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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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院维修工程治理暂行方法
第—章总则第—条为进一步强化维修工程治理,标准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操作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动维修工程治理制度化、标准化,使维修工作做到便利、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用建筑物、公用根底设施、学生公寓,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撤除等。公用建筑物、公用根底设施、学生公寓,在物业承包合约约定范围以内的,由物业效劳单位承当,物业监管部门监管。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含: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公用部位以外的局部,由住户自行维修。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维修工程,包含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不含0.5万元〕以下,为保证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一般维修和维护。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0.5〔含0.5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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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别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峻影响学校公共平安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第四条后勤治理部门是学校维修工程治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全部维修工程的治理和实施。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应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其立项由后勤治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审计部门备案。第六条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预算专项申报、临时专项申报审批程序。第七条每年4月份,各单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部门。后勤治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与立项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第八条临时专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维修工程。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维修治理部门,维修治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报维修治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其中单项预算金额在0.5万〔含0.5万元〕元至5万元〔不含5万元〕之间的,由分管维修校领导审批;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经分管维修校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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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单项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尚应报党委会批准。
第九条应急维修工程由维修治理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批准。必要时经校长批准后,马上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紧急抢修。事后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章施工单位的遴选第十条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治理部门依据工程具体情况选择具有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审计部门备案。原则上应在“X学院小型基建及维修工程施工企业库〞内选择施工企业。专业性较强或因时间紧迫等原因,库内企业不能承当的,也可以托付其它施工单位施工。第十一条单项预算金额0.5万元以上〔含0.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维修工程,由后勤治理部门提请国资部门从“企业库〞内抽取施工单位;单项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维修工程,由后勤治理部门提请国资部门向地方政府采购主管单位申请分散采购;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第十二条零星水电维修由学校水电保证部门进行施工,所需的零星水电材料的采购和治理,应符合《X学院采购治理暂行方法》的规定。第十三条专项维修工程均应签订施工合约。施工合约的签订按《X学院合约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零星维修工程应由后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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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部门以施工任务书的形式明确施工任务和做法。第十四条应急维修工程,一般情况下仍应从“企业库〞中抽
取一家企业进行施工。特别紧急的,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以采取就近原则,指定能最快投入维修的企业进行施工。
第四章施工治理第十五条除零星水电维修外,维修工程均应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十六条除零星维修工程以外,应实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负责人及主要工作人员签字备案制度〞。第十七条工程施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程。维修工程经批准立项后,由后勤治理部门会同使用〔治理〕单位进一步细化维修方案,经处长审查确认后,按确认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第十八条维修工程应在批准的经费额度内组织实施,一般不得突破经费预算,确需追加经费额度的,应按原立项审批程序重新报批;未经审批而擅自增加工程内容或改变施工方案造成经费超支的,超出局部学校不予承当。第十九条后勤治理部门委派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平安文明进行操作治理,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第二十条维修工程应在开工前由后勤治理部门书面列出须进行验收的分局部项工程名称〔施工停止点〕。在施工过程中,由现场代表会同监理工程师对所列分局部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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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第二十一条隐蔽工程在隐蔽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现场
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前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第二十二条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提供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验收合格前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和签证应符合学校关于工程变更和签证治理的相关规定,并在变更之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得事后补办签证;未经签证的工程量,结算时不予认可。
第五章验收与结算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全部工程工程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前方可投入使用。未按本方法规定办理隐蔽验收和分局部项工程验收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第二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治理部门组织验收。零星维修工程、应急维修工程以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项维修工程由后勤治理部门、使用〔治理〕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应由后勤治理部门邀请使用单位和国资、审计等部门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后勤治理部门按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使用〔治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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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竣工验收时,对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并验收。第二十七条零星维修按月集中结算。施工单位应在每月10号前汇总申报上月零星维修结算汇报,经后勤治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月度零星维修工程费用的支付,应依据经审核确定的费用总额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应按工程结算。结算汇报经后勤治理部门初审后,报审计部门审核。依据经审核确定的单项维修工程费用金额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形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在竣工结算及决算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第二十九条实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制度。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经各部门会签同意后支付。第三十条后勤治理部门应安排专人对治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归档,并按要求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学院基建维修工程治理方法〔试行〕》〔院发〔2022〕43号〕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方法由后勤治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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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9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维修成本、保证维修质量,依据国家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及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只适用于零星维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是指单项项目额(由后勤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材料费;由外包单位施工的项目额指的是总价固定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由后勤集团进行施工的维修项目。第三条校园建设管理处(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门)是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零星维修项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主要负责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必要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制定施工方案、编制项目概算、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项目的结算手续。后勤集团是零星维修的主要施工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的现场施工。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负责零星维修项目主要材料的考察选定工作(需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
第二章零星维修项目计划的申请第四条为使年度零星维修项目资金更好地用于学校的发展
与建设,各使用单位(部门)须根据自身需要向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其中涉及装饰装修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项目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至项目管理部门。如需要,还应配备必要的简图以及文字说明。
第三章零星维修项目的论证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部门)的申请,及时组织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论证。一是对申报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的必要性进行论证。二是提出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维修原由、维修方案、项目概算、材料价格、品牌、数量及实施安排等。第六条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经现场论证后,对应维修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审慎确定项目实施顺序,做好零星维修项目的维修计划,并及时报送至财务处,落实零星维修资金。
第四章零星维修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第七条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按以下规定立项审批:(一)单项项目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二)维修材料须进行政府采购的,施工由后勤集团进行的维修项目,维修方案由项目管理部门报经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论证后,落实维修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三)维修费采取总价固定结算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须经学
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以采取总价固定形式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立项。
总价固定额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确认,并负责与施工方签订施工协议。协议需经学校律师审核后盖章生效。
第五章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采购管理第八条对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项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要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主要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价格等指标进行市场考察,考察结果作为项目材料控制价的依据。学校材料选定工作小组由纪委、审计处、使用单位(部门)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参与工作,负责对维修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采购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对材料进行自采的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由使用部门、后勤集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人员组成的材料考察小组,对材料进行市场考察和确认。包括材料的品牌、数量、型号、规格、单价等。第九条对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零星维修项目,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根据中标通知书,与材料和设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严格履约执行。合同需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签字后签订。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方可进行供货。
第六章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管理第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施工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一条材料管理。对进行政府采购的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确认;对材料进行自采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依据项目管理部门的考察确认单进行验收。并严格进行进场验收、质量检验,责任到人,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施工方(后勤集团)须办理相关的出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项目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加强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经费使用,节约维修成本,材料费不得突破申报额度。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施工管理。要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七章零星维修项目的材料采购、竣工验收与结算第十五条零星维修项目竣工后,由项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方、施工方进行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第十六条材料进行政府采购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付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结算手续。付款申请报告由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项目管理部门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报告、付款申请报告、供货合同、招投标手续、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第十七条材料进行自采的,由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方(后勤集团)负责办理结算手续。财务处依据“项目立项报告”、“材料市场调查报告”(或零星维修项目材料确认单)、材料出入库手续及材料发票等相关材料予以付款。材料发票要经过项目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及施工方(后勤集团)负责人签字方可生效。第十八条采用总价固定结算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财务处
依据学校校园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项目立项报告、维修费发票、施工协议、验收报告、付款请示进行付款。
第八章档案管理第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要做好零星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移交、存档等相关工作。
第九章加强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的需求。
第十章加强零星维修队伍建设。第二十一条加强后勤集团施工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施工能力,确保零星维修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
篇十二: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单项工程金额在50000元以内的零星维修,具体指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会堂的屋面、天棚、墙地面、门窗、水电、室内设施维修;室外道路、地面砖、挡墙、水电维修等方面的小型维修。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经费来源:当年年度维修预算资金。第四条零星维修工程指导原则:简政放权、简化手续、方便快捷、平时发现及时处理。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部门: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主要负责统计和审核维修报告、安排实施零星维修工作、工程质量把关、工程验收、工程结算审核等,其中水电运行管理和单项概算5000元以下的以计件形式的零星水电维修由总务处水电组通报总务处后组织实施。第六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确定和审批程序。1(零星维修项目的确定:(1)使用部门以维修申请单形式提交的维修项目。(2)上级领导安排的零星维修工程。(3)维修职能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需要维修的零星维修工程。2(零星维修工程审批程序:学校零星维修工程以计件形式结算。(1)单项维修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总务处主管主任直接安排实施;
(2)单项维修费用概算在1000~3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报总务处主管主任审核签字、总务主任审批后实施;
(3)单项概算在3000-5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
(4)概算在5000-50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5)概算在50000~200000元的,由总务处经办人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经总务处主管
主任、总务处主任、后勤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签字,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并签订学校零星维修协议(合同)。
(6)概算在200000元以上的维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的确定和造价计算原则:1(对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土工、木工、水电工的确定和管理:由总务处根据学校实际,确定学校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的责任和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建立相应的土工、木工和水电工物资库房,主要耗材的购买执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关规定,总务处统一建立领用物资台账,按月盘存,其中水电耗材的领用管理由总务处负责。2.对单项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的确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有几家施工资格企业,作为承担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单位,由总务处选择其中一家或几家技术过硬、信誉良好的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3.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计算原则:按月以计件形式结算的按学校确定的维修单价执行,其余零星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公司计价定额。第八条零星维修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1(维修管理人员应督促乙方管理好施工队伍,做到安全、文明、及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
2.维修管理人员应把好现场签证和材料签证关,对于工程重要部位的施工,要现场督促管理,总务处负责人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于工程的隐蔽部位,要严格管理,严格工程量签证和质量把关,并作好资料收集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4.学校零星维修项施工单位在接到学校维修通知后,应在10小时内实施维修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总务处告知,以便安排其他人员实施,否则,总务处可给予施工单位扣款处罚,直至取消其校内维修资格。
第九条零星维修工程验收:1(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项目以报修部门负责人签字验收后,再由总务处维修管理人员验收签字、总务主任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该类维修工程以月为单位,由施工单位或维修人员汇总,填写零星维修工程汇总表,报总务处审核。2.不以计件形式的零星维修工程竣工后,由施工队伍提出申请,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由总务处处组织验收,由使用部门申请的维修项目验收时,还需请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参加验收。第十条零星维修结算与审核:1(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于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程结算交至总务处进行审核。超过规定时间送审的结算,总务处可根据延迟时间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长期拖延工程结算的,可取消其在学校从事维修的资格。所耗水电应按合同约定执行。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零星维修工程,由总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后,方可在学校财务按付款规定结算付款。
2(总务处接到施工队送审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总务主任核准同意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逐级审批同意后,由施工队按国家规定开具发票,发票签审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零星维修工程质保:1(.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范围、维修期限和维修金额扣取工程维保金,具体额度按合同执行。2(使用部门配合总务处协调解决维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3(维保期满后必须由使用部门、总务处签注意见,并根据此意见据实支付维保金。第十二条零星维修工程的结算资料原件作为付款凭证由计财处存档。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务处处。
篇十三:高校零星维修管理办法
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学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部门,经费来源于学校计划、部门自筹的维修、改造、装修等工程项目。第3条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和建筑整体美观,维护学校利益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各项维修工程必须通过学校主管部门的技术论证,确认安全、可行,方可施工。第二章组织机构第4条后勤处是主管学校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各类维修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5条后勤处基建办的职责是:负责维修项目立项、报建、编制计划任务书、经费预算、合同签订、项目监控(包括材料主材价格的控制)、项目验收等。第6条依据学校批准的维修计划,代表学校(甲方)向乙方下达维修任务,提出工程技术及质量要求,并签订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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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条对学校下属各部门自筹经费的改建装修工程进行管理。第8条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和工程施工所用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鉴定认可。第9条对施工过程实行监督,配合施工单位技术主管协调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督促施工单位负责人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第10条负责组织使用部门和相关部门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汇总工程结算资料送审。第11条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维修服务的投诉。第四章维修项目申报程序第一节申报程序第12条全校各部门下一年度需报批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有书面请修报告和提出维修要求的文字说明或图表介绍,并在本年度的10月份送交后勤处。第13条基建办根据报告内容,依据轻重缓急,在年底前编制下年度全校的维修工作计划,报学校审批后,有计划的安排维修。第14条小型维修及以上的各类维修工程项目,均应办理申报、审批、立项手续,对于未经后勤处批准而擅自施工的,审计部门不予审计,财务部门可拒付工程款。第15条以下特殊情况可边施工边上报后勤处基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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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时性的紧急工程。(2)校区内突发的影响正常办公或安全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电缆损坏导致停电等)。第二节零星维修和专项维修工程第16条零星维修是指学校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改造、扩建、装璜,以及学校园林环境建设,道路、路灯、上下水改造等,其造价在5000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第17条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5000元以上的各类维修、改造、扩建、装潢等工程项目,专项维修工程应单独申报,待经费落实后,按规定的工程程序实施。第六章施工管理第18条为确保工程质量,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后勤处基建办应在施工质量上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第19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工程预算和实施方案图进行施工。第20条施工单位应服从甲方委派的项目监理员的管理。第21条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质量认证的材料。第22条施工中的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1天通知甲方,隐蔽记录应在检查的同时签证,一般不得后补,签证后的隐蔽记录应送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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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给甲方项目监理员留存。第23条施工中,甲方项目监理员将按国家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
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如有不按图施工或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及时纠正的,甲方项目监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
第24条施工单位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自觉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及一切设施,不得污染道路,废水应疏通沟渠经下水排放,较大工程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25条工程竣工应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z学院绿化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26条施工单位一切临时设施的搭设必须通过后勤处基建办批准,否则,无条件拆除。
第七章工程变更第27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需按图施工,若确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后勤处,经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签字后,变更才为有效变更(涉及造价较大增减的工程变更,需提前三天报送分管领导,工程变更需同步签证,不允许后补)。未经上述程序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不列入决算。第28条发生3万元以内的设计变更时,在不超出工程概算时,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批;3万元以上的上报分管校长审批,变更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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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时,1万元以内由后勤管理处审批;1万元以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第八章竣工结算第29条承包人在工程竣工之日起5日内,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经学校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确定,扣除质保金后,余款一次付清。第30条承包人提供竣工图时,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线路及管网改造,必须提供竣工线路和竣工管网图一式两份。第31条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按后勤处要求将施工资料报送后勤处,经后勤处初审、签章后,报送学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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