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讲稿
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荣幸能够在这次培训班中,与大家一起学习研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支部工作条例》是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落实新时代的组织路线,既传承“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又体现党支部建设新做法新经验,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对党支部建设做出了全面规范,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新时代党支部工作的基本遵循。之前部里也给各机关党支部、农村(社区)党支部发过,还有党支部工作挂图。《条例》共8章37条,主要包括覆盖了党支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基本任务等7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下面,我将从《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特点,主要内容三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
首先是第一部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提到制定党支部条例的背景意义,我们首先要知道党支部的定位。第一,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第二,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第三,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条例》制定的第一点意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论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全面领导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只有抓好支部建设,把党支部自身管好、管严,党的领导才有公信力、说服力,党的全面领导和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充分条件得以落实实施。
《条例》制定的第二点意义是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建党初期,党的组织就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1922年党的二大党章就有了“支部”的概念,随着全国党员人数的增加,相继经历了“组”和“小组”的变化;1925年党的四大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并提出了“支部书记”的概念;1927年,毛泽东同志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改编,(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三湾改编”,是1927年9月29日至10月3日)首次提出“支部建在连上”,初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章程》第32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基层组织是我们党的一条成功经验。我们党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团结依靠人民群众走到今天,还要继续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走向未来。
接下来就是《条例》制定的第三点意义是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党的建设必须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当前,一些党支部政治功能弱化,存在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轻视思想政治建设的现象,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甚至有一些党支部的组织力下降。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才能加以解决,《条例》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进一步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第二个方面是《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突出政治要求。《条例》突出强调支部的政治功能。在党支部工作原则中突出强调“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并且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政治方面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列为工作原则。《条例》突出强调支部的政治任务。在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中第一条就是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另外,在支部书记的选拔标准、培训内容、考核要求等方面都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要求。
(二)鲜明问题导向。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体现,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在党支部建设过程中,存在支部职责如何定位、工作如何开展等问题,通过《条例》的制定都得到了系统的解决。
(三)坚持继承创新。《条例》抓住继承和创新这两个关键环节。既继承党支部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又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任务,立足新的实际,从党支部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不断进行改进和创新,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
第三个方面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8章,37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接下来我们逐章节进行解读。
第一章,总则。共3条(第1-3条)。分别阐述了《条例》制定的目的依据、党支部的地位职责和党支部需要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强调了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了本《条例》。
第二条明确了党支部的地位和职责: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规定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五条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共5条(第4-8条)。在这一章,规范了党支部设置,明确了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原则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同时对联合党支部、流动党支部设置也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党支部的成立、调整或者撤销的有关规定。
支部设置的“六项基本要求”: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有的时候会存在组织设置调整不够及时等问题。比如:有的党支部存在部分流动党员无法确定去向,联系不上,无法及时转出;有的机关党员因临时性职务变动,组织关系未能及时跟随工作关系转入或转出等,所以最后就导致了个别党支部人数与实际不符,那这个时候就可以采取办法了,比如调整组织机构,超过50不足100人的建立总支部,超过100人的建立基层党委。
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成立联合党支部。这也是突出了党的领导地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那么成立联合党支部就要求了,覆盖的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这个主要是存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现在按照要求,正常经营运转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且员工人数超过3人,都应建立党组织,同时也要实现工作和组织“双覆盖”,所以那些正常经营,企业人数超过3人的,但是党员人数不够3人,就得需要几家企业联合建立党支部。
3.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
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5.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和进行换届)。
6.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党支部的调整或撤销: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本任务。共2条(第9-10条)。明确了党支部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不同的重点任务。
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1.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
2.认真组织学习,思想政治引领。
3.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凝聚群众力量。
5.发展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
7.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8.公开党的工作情况,党内有关事务。
以这8条基本任务为基准,概括了十大领域党支部,并且明确了不同领域党支部不同的重点任务。
1.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4.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1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工作机制。共4条(第11-14条)。明确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产生和党小组会的相关规定,就是咱们常说的“三会一课”中的“三会”。
党支部工作的会议要求:
1.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支部大会制度
①会议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②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③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④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⑤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2.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支部委员会制度
①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的会议每月一次。
②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③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④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⑤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⑥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党小组会制度
①会议时间: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②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③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
(2)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3)安排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④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⑤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课制度
①上课时间: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由各支部负责实施。每次党课以集中学习为宜。一般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一起听课。
②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③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我想这一部分大家并不陌生,而且也都很熟悉,我看在座的各位有很多也从事着党务工作,那么,在平时对党建工作考核、督导,“三会一课”方面看的主要就是会议记录了,规范的会议记录首先要有明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以及会议议题。有的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参会人员要明确具体的人,而不是写的全体党员,而且缺席人员具体的缺席原因,还有就是下面要说的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记录上都应该把支委成员每个人对他人的批评都要写上去)
第五章,组织生活。共5条(第15-19条)。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
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六项要求”:
1.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2.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应当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3.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
4.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5.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6.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
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共9条(第20-28条)。规定了支部委员会的组成、设置、职责,规定了党支部书记的标准、选拔、激励和考核等。
党支部委员会设置的“四项要求”:
1.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2.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3.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4.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支部书记选任的“五项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
2.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3.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5.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库。
党支部书记培训、激励、考核的“五项措施”:
1.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2.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3.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表扬。
4.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5.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做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领导和保障。共5条(第29-33条)。强调党委加强领导、组织部门加强管理,加强党支部工作保障。
领导和保障的“八项要求”:
1.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2.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3.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4.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5.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
6.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7.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
8.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附则。共4条(第34-37条)。
明确了《条例》的实施范围。《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为什么党支部是战斗堡垒
建党之初,党的基层组织的称谓并不叫作“支部”,而叫作“组”“小组”,党的二大党章规定:各组组织为“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1925年1月,党的四大第一次将党的基层组织由党的“小组”改为党的“支部”。强调支部的工作“不能仅限于教育党员,吸收党员”,而且要时常利用机会“去宣传工人群众,促成他们阶级的自觉”。党的五大第一次在党章中将支部单独列为一章,并对支部的职责和任务作出了新的规定,强调“支部是党与群众直接发生关系的组织”,并提出了支部的6项任务。
抗日战争时期,党正式提出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1939年6月10日,陈云在《解放》第七十三期发表的《支部》一文中指出,“支部不但要在组织形式上具有核心的堡垒的姿式,而且要在实质上真正能起核心的堡垒的作用”。这样就必须建立起支部的基本工作,并分配和责成每个党员去执行。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提出,在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机关和学校中成立的党的组织,要成为党在这个工厂、矿山、机关和学校等等群众中的“战斗的堡垒”。党的七大党章对其内涵作了总结和概括,明确了支部的4项任务。
新中国成立后,党员在我国各项建设中的作用日益显现。1956年,党的八大党章规定了包括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8项任务。其中,既对之前党的七大党章中有关支部的4项任务予以基本保留,又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对其任务予以增加。比如,包括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要“领导群众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发扬积极性和创造性,巩固劳动纪律,保证完成生产计划和工作计划”,并“同一切违法乱纪、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现象进行斗争”等。1977年,党的十一大首次在党章中提出“党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同时,党章还具体规定了包括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的6项基本任务。这实际上就是包括党支部在内的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基本特征与具体内容要求。
以上是我学习《条例》的一点粗浅认识,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敬请大家批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