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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于X月X日对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委、县教委、县就业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市就业促进条例》及市政府有关文件等10个方面内容的贯彻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工作汇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总体情况
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要求,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就业帮扶,促进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确保了全县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乡就业人数由XX年的X万人增加到XX年的X万人,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X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X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X%下降到X%,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X%上升到X%,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重由X%上升到X%,XX年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X%,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均增长X%,实现了就业与经济的协调增长,有力促进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委、县政府始终将就业工作放在民生工作的首位,作为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建立了目标责任制。县委、县政府每年出台《城乡就业创业目标任务的通知》,将就业工作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一把手”抓就业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健全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方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就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业创业工作。县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合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宣传先行,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多渠道对《就业促进法》《XX市就业促进条例》等开展立体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在县广播电视台开办《就业金桥》电视栏目和《就业之声》广播栏目,开展政策解读和用工信息宣传;通过手机服务平台,每年发布就业信息手机短信X万条,让手机用户及时得到就业政策和用工信息服务;利用LED显示屏和流动宣传车、楼宇广告、固定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制作《创业就业指南》、就业再就业、创业等宣传资料X余万册,在乡镇、村组免费发放;真正做到电视宣传有图象,广播宣传有声音,报刊网络宣传有文字,群众手中有资料,实现群众对《就业促进法》等就业政策法规知晓率达X%以上,做到政策法规宣传不留死角。
(三)对标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就业促进法》《XX市就业促进条例》和(XX府发〔XX〕52号)(XX府发〔XX〕X号)(XX府发〔XX〕X号)等文件要求,突出以大众创业及创业带动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新就业形态、化解产能过剩、就业扶贫、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岗位、扶持就业创业、强化服务等为重点,切实以“服务民生、稳定就业、促进创业、推动发展”为主线,在对政策支持、扶持创业、就业服务和管理、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出台相应实施意见,积极构建就业创业新格局。XX年以来,我县累计投入就业资金X亿元,发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社保补贴、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援助和帮扶等费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累计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X名;实现X名人员、城镇困难人员X人、农村贫困劳动力及困难人员X人就业。县人民政府连续3年兑现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产值和税收奖励资金近X万元;积极投入财政资金,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先后为X家企业申请使用了X万元周转资金、为X家企业申请贷款X万元;今年县财政又注资X万元,加入全市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区县,拟帮助全县X户左右企业融资X万元左右。XX年四项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户数共有X户,共减免税额XX万元;民营经济主体享受政策户数共有XX户、共减免税费XX万元。
(四)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就业。大力实施创业培训工作,近10年累计开展各类创业人员创业培训X人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缓解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近X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X亿元,扶持创业X人,带动就业X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创业平台建设,出台《关于印发XX县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X府办发〔X〕XX号),并落实扶持政策,吸纳带动各类创业人员创业。着力开展创业活动,精心组织县内优秀创业项目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XX创XX新”、“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创业生态峰会等创业创新活动,着力打造本土创业品牌,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全县推荐X个创业项目参加“泛海扬帆”大学生创业行动,X个创业项目获得项目资助资金X万元;推荐X个创业项目参加“XX创XX新”创业大赛,X个项目进入市级复赛,X个项目获得XX年文化创意项目“优胜奖”。
(五)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建起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培训补贴机制,有效地将就业技能培训、市场岗位需求程度和就业结合起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同时结合XX实际,成功申报乡村旅游、苗家刺绣、红薯种植3个特色职业(工种),完善了培训制度,制定较为详细的培训计划。突出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培训、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职业转移能力培训、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就业能力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为重点,覆盖电工、焊工、家政、乡村旅游等专业,近10年累计开展各类人员职业培训X人次;开展美容师、中式烹饪师、养老护理、家居清洁等工种鉴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X人次,其中初级X人次,中级X人次。
(六)加强平台建设,优化服务体系。落实了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制度“五统一”的要求,扎实推进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平台建设。全面启用覆盖全县的“金保二期”就业信息系统,实现了就业全业务功能信息化,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操作。目前,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服务平台实现了全覆盖。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等改革要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截至XX年底,全县共审批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家。全面落实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度,行政许可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度X家;加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共许可劳务派遣公司X家;大力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XX年X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点创建通过市级部门的验收。
(七)加强监察执法,促进公平就业。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在检查的企业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贯彻落实《XX市集体合同条例》,积极开展集体合同备案工作,备案登记有效集体合同X份,覆盖企业X户。常态开展专项执法监管工作,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开展清理整顿监察专项行动,共检查用工企业约X家,涉及劳动者约X人次;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工企业X家,涉及劳动者X人次。重点加大对易发、频发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或行业的日常巡查,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招工、扣押证件、非法收取财物、使用童工、歧视性招工等违法行为。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由X最低520元/月提高到XX年X元/月;落实失业保险待遇,近X年全县X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000余万元;XX年以来累计发放稳岗补贴X余万元,稳定就业岗位2万余个;XX年为X家企业落实稳岗补贴X万元,稳定员工就业X人。大力促进企业稳定员工就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就业再就业形势与任务仍然繁重。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就业再就业的任务仍然繁重。表现在:一是就业压力大。高校及中高职院校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存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新转移和返乡农民工相互汇聚。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者就业期望值与用人单位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较普遍存在。三是就业观念有待转变。进一步转变劳动者就业观念、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就业稳定性不高等问题都有待于进一步解决。市场意向成交率较低,企业“招工难”现象比较突出。
(二)就业资金需求量大且投入不足。影响就业政策落实。随着就业政策的逐步落实,以及进一步开发就业岗位和全面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资金矛盾日显突出,就业专项资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XX作为全市深度贫困县,县级财力有限,财政预算资金占年度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偏低,对上级下达的就业资金依赖性较强,影响就业政策落实。
(三)《就业促进法》部分条款与先行就业要求不够匹配。一是随着大数据的发展,涌现了很多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涌现出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以及新型自由职业者、多重职业者等多种新就业形态,对相应的服务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如创业带动就业、新就业形态、信息化建设等,而这些都没有在现行法律中体现,亟需通过立法的方式予以明确。二是部分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如《就业促进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的规定相对笼统,部分条款没有制定具体罚则,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操作性。三是资金投入有待规范。就业资金是开展就业工作的重要保障,但目前就业资金的分配还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和法律规定,亟待完善。四是保障机制还需强化。我县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都是乡街镇所属的事业单位,工作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不强,在村一级工作人员多是兼职不兼薪,严重影响制约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建议意见
(一)建议充实完善适应新形态就业形势需要的法律法规。一是建议完善创业方面的内容。目前的《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创业的内容较少,亟需增加创业平台、创业服务等内容,要通过法律形式把创业对促进就业的作用明确下来。二是建议增加新就业形态管理。目前,关于新就业形态的法律法规都处于空白状态,建议在修订《就业促进法》时,明确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并围绕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就业服务等内容予以规范。三是建议明确就业失业登记的义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是掌握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宏观决策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就业促进法》应规定用人单位、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义务,加快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强化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四是建议细化量化部分法律责任。建议《就业促进法》要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例如,建议将年龄歧视、院校歧视等内容纳入“就业歧视”的范围,同时,当发生就业歧视时,除了规定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外,建议也要前置发挥行政机构的作用。另外,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这一规定没有量化处罚金额,缺乏操作性,建议像其余条款一样量化处罚金额。
(二)建议市级层面进一步加大贫困区县就业资金投入。《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的规定较为笼统,没有定性定量要求,建议市级层面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贫困区县就业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并逐年增加,更好地促进各级各项政策落实,更好地服务就业民生工程。
(三)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的强化。《就业促进法》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规定较为简单,建议分层级规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特别是要保障县、乡、村基层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等经费保障机制,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