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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10-06 08:10:04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是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召开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员各部门切实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合力推进,扎实做好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刚才,XXX同志通报了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对2022年全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留守儿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截至2021年底,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10年的XXX‰、XXX‰下降到XX‰、XX‰;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10年的XXX%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上升到XXX%,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0年的XXX%上升到XXX%,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从2010年的XXX%上升到XXX%;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儿童发展和儿童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2021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7个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从2021年12月份开始到2022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都能得到妥善监护照料。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我市从2021年4月开始,在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下、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经过3个多月的紧张工作,完成了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目前,全市农村留守儿童XXXX人,依托农村“老年之家”建设项目,建立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场所XXX个,从摸底调查的情况看,我市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总体情况是好的,没有发现虐待、性侵、家暴、遗弃儿童等危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严重问题,但这并不意味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没有隐患。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比如,家庭教育缺失错位的问题。父母外出打工后,无法对其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家庭结构和生活环境的改变普遍对儿童的心理健康、生活习惯造成了负面影响。全市XX%的留守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缺少科学有效的监管和指导,绝大多数儿童性格孤僻,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有的甚至在需要得不到满足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再比如,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不容乐观。由于长期的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甚至是他人监护、无人监护,导致20%以上留守儿童感到孤单。这种亲情的缺失使孩子变得孤僻、抑郁,严重影响了孩子心理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工作,而我市目前专业人才相对缺乏,迫切需要通过专家培训、实践学习等方式,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实践训练,确保我市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及时、更好的关爱保护。

二、强化措施,全力抓好关爱留守儿童各项工作

(一)靠实政府的领导责任。各县区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落实县、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尽快完善县区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按照《XX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及《XX市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细致地安排落实好相关工作,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

(二)夯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留守儿童占比较大,无人监护或监护不力的问题比较严重,在生活照料、学业辅导、亲情关怀等方面存在不少现实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实施应急处置和监护干预,监督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解决家庭监护缺失的问题,避免发生社会问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上门宣传、开展训诫谈话等,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抚养义务,让广大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落实基层保护责任。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键在基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工作的落实,督促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妥善安排子女日常生活;督促外出务工人员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及时了解掌握其生活学习和心理状态,及时给予亲情关爱。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定期走访排查机制,指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妇女主任担任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干,适时进行家庭走访和问题排查,指导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并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监护、生活、学习、情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他们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能够在充满爱心和温暖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四)履行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实施意见》要求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系统职责任务,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抓好落实。要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意识,在家庭监护指导、监督和干预上多下功夫,积极推进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健康保护责任和户口登记责任,依法打击遗弃和伤害儿童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底线。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落到实处

(一)健全完善机制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履行领导责任,结合实际抓紧制度具体实施方案及专项行动方案;还没有建立协调机制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机制,但不是由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要尽快调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部署,具体工作由专人负责。各县区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形成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定期进行信息更新和通报,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二)着力提升能力建设。今年,市民政局要依托农村“老年之家”建设项目,再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场所50个。同时,充分整合利用组织部门的农村党建场所、民政部门的社区服务设施、妇联的儿童家园等资源,发挥使用效率,确保关爱保护工作开展有场所。各县区特别是乡镇一级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对业务人员加强培训,切实提升工作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关爱保护工作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不断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事关民生,责任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把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XX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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