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规定学习心得11篇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1
近日,我局组织开展“三个规定”回头看专项行动,深入学习省厅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最高检察院通报的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对此,我有以下心得体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通过学习,我对此深有感触,这些反面教材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更加明白公安民警在执法办案中要严格遵守省厅“八个严禁”的规定,绝不触碰红线。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 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2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认真把理论学习同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思想纯洁、行为规范、作风优良。
一是着力强化责任担当。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党委对良好政治生态的领导,做到党委落实主责“不松手”,个人带头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共携手”,有效保障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店子全面落实。
二是从严从紧压责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压力持续下移,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头人作用,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各村和非公企业延伸。
三是始终坚持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等有关规定,坚持廉洁自律,努力做到自警、自律、自省、自重,自觉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3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众所周知,组织处理不是新鲜事物,而是我们党教育和管理干部的常用手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此次通过的《规定》,是我们党历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处理工作,推进了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健全了干部管理监督体系。《规定》的印发,进一步表明了我们党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毅力,制度的笼子也会越扎越紧。
好干部是管出来的,好作风是治出来的。《规定》全文共19条,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详细规定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原则、适用对象、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规定》坚持严的总基调,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监督,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生动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同时,《规定》也注重“三个区分开来”,给干部干事创业明方向、强底气。强化组织处理的运用,是对新时代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必将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形势需要新担当。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我们面临着各种新问题、新矛盾,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目标是靠我们党的干部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来实现的。因此,组织处理工作就必须与时俱进,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规定》已经印发,内容明确、措施具体,关键在于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当作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严管干部,确保《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强化执行力度,组织部门要发挥专责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执行和落实《决定》的能力。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利用丰富的形式宣传好《规定》,让组织处理的相关规定人人知晓、人人执行,同时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网络视频学习等方式,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培训,不断提升组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高质量干部队伍是将党和人民事业推向前进的重要力量。在新的征程中,坚持对干部的严管与厚爱,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形成从严管党、从严治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高质量干部队伍保驾护航,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4
1月16日,参加了单位召开的廉政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的违规公款宴请、违规发放过节费、公款旅游、接受超标准接待、违规举办“升学宴”等10起案例。
通过学习,在灵魂深处受到强烈的震感,试想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老虎”相继“落马”,中央纪委先后十余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问题发出通报,形成强大的威慑。但还有一些人不收手、不收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顶风违纪,毫无忌惮。作为党的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却变作戏法突享受,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是典型的“四风”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通过案例学习,从中受到深刻的教育。一是从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分析,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紧迫性。二是要加强廉政学习,关注中央、各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斗争的决策方向,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上来,坚决拥护党中央惩治腐败的英明决策。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惩治腐败的重要论述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选编》为载体,强化自我约束,积极作为,做到自警、自醒、自勉。三是要深刻认识腐败付出的高昂代价。既政治前途的代价、个人名节的代价、经济的代价、家庭的代价、子女前途的代价。四是只有把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把自己关进制度“笼子”,内化一心、外化一行,从灵魂深处摆正位置,守住底线,筑牢防线,切莫存在侥幸心理,才能确保不碰“高压”、不越“红线”、不踏“雷区”、粉身碎骨。才能保住名节,守住幸福,颐养天年。
在有限的生活和工作中,要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何尝不是一件快乐的事呢!“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5
“八项规定”是一个庄严承诺,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反映出中国未来施政的动向。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学习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后,我深受触动,感慨良多。首先,认真贯彻实施八项规定的相关举措,下大力气,下决心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说空话,不说套话。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群众困难。要学会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其次,我们党员干部应该严于律己,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上梁不正下梁歪,我们应该起好带头作用,树立新风,要求别人做到的我们自己先做好。做事情要脚踏实地,不能泛泛而谈,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敷衍群众。我们要牢记一句话“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我们不能抡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欺欺人。加强作风建设是提高质监工作能力素质的根本途径。好的作风形成巨大的凝聚力,造就坚强的战斗力。回顾过去,我们几年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励精图治的优良作风。实践证明,只要矢志不渝、孜孜求索,保持优良的作风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不论身处什么环境,不论什么艰难困苦,都能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加强作风建设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作风纯正既是检验我们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试金石,也是一个党员是否先进的显著标志。面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和紧迫。可以说,加强作风建设,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我们必须长期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我们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行之有效的方法。中央政治局制定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就是要告诫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加强作风建设决不只是个人思想道德层面的小节问题,而是重大的党性问题;决不是小是小非问题,而是大是大非问题;决不是非原则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再着,要促进观念转变。改进机关作风离不开党员干部思想观念的转变,破除“官本位”思想是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前提。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与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脉相承。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党员干部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人民群众是党员干部的衣食父母,只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意识、摈弃“官本位”思想,党员干部要改变思想观念,不要总是宣传自己的政绩,做了一点成绩就要大肆宣扬,唯恐天下不知。你为人民群众做了实事,做了好事,人民群众自然会记得你,金奖银奖都不如老百姓的夸奖。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因而在工作中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生硬、冷淡、蛮横、粗暴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自觉地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真诚地做到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
贯彻落实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时间紧迫。我们质监部门作为密切联系民生的职能部门,责任重于泰山,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每名党员每位干部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质监能力素质,通过提升能力素质来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马上行动起来;都要“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认真自觉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拿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方法来。“三个安全”的思想始终不能放松,要坚定不移地抓好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树立起刚正廉明的依法行政形象、科学权威的技术执法形象、可亲可敬的人民质监形象。继续坚持“民生为本,民信为天”的核心理念不动摇,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为指导方针,按照科学发展主题和“抓重点、抓难点、抓亮点、抓新的增长点”的工作主线,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的精神,科学谋划、认真部署,推动质监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6
加强政治学习,不断增强本领,推动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藏北草原落地生根。以一刻不停息、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对发现存在的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时刻提醒自己,深入学习《规定》、时刻用《规定》端正自己的言行举止,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对民警思想、政治、作风、纪律、规矩意识从制度上进行提升,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严纪律、守规矩、多奉献”,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严格规范个人言行,做“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从严治党,要严字当头、从严要求、坚定理想,为基层服务,为党的事业献身,积极工作,乐于奉献。把做好每项工作、每件事情作为实现自己人生理想的坐标,力争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党员。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抓思想建设,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支队党员干部,结合当前封闭式管理实际情况,长期开展党员民警谈心谈话、心理疏导工作。定期组织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使《规定》成为自己履职担当的刚性标准,用《规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守住底线,抓好支队党建工作,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从自身做起,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是十九大对新时代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所谓“从严”就是用严格的标准管党治党,对党的纪律比其他团体更严明,对党的规定要比一般法规更严格。只有把“全面”和“从严”有机结合,才能使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队伍建设管出成效。
党员民警的教育培养是从严治党的基础工作,从长远考虑,提高入党标准要求、严格入党程序有利于提升党员干部的整体觉悟和素养,制定严格的党员教育培养机制和惩戒机制有利于党员队伍发展规范化和常态化。培养高素质的党员队伍应该是承上而下,政治委员自身素质过硬是带领队伍踏实前进的基础。建立完善理论学习日程化、谈心谈话常态化、考核评价规范化等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党员民警的思想认识和觉悟。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7
党的报告强调:“坚持实干富民、实干兴邦,敢于开拓,勇于担当,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这一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清醒自觉,彰显了我们党植根群众造福人民的坚强决心和以求真务实作风干实事的鲜明态度。
共产党人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权力的本质是责任,要求我们想问题、做事情,必须站在人民群众的角度,对人民群众负责,不能站错立场;必须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能偏离方向;必须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标准,不能失职失责。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能不能多干让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是衡量党性强不强的一把标尺,只有求真务实干实事,才能无愧于共产党人的称呼。
求真务实干实事,要义在敢于担当。不干,半点马列主义也没有!要干就要有担当的勇气,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反映强烈的敏感问题、影响部队建设的难点问题,要敢于正视,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一抓到底;要有担当的意识,胸膛中始终有激情,脑子里始终有任务,肩膀上始终有责任,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对部队建设负责、对战斗力提升负责的使命担当,在我军信息化建设加速发展的进程中,积极作为,求上进、争先进、创一流;要下大力提高担当能力,学党的创新理论,学信息化知识,学人文知识,既学“有字书”,更要学群众、学实践这两本“无字书”。担当能力越强,越能干成事、干好事,越能让群众满意。
求真务实干实事,必须勇于开拓。求真务实干实事,本质是一个适应人民新期待、不断解决新问题的创新过程。人民的期待是什么?我们的工作怎样才能适应这样的期待?解决这些问题不能靠空谈、不能靠拍脑袋,必须在听真话、知实情的基础上,靠敢于开拓去研究新情况、探索新对策、求取新成效。形势在发展,事业在前进,人民的期待也与时俱进,必须始终盯着群众的利益需求,依靠开拓精神和魄力,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进而保持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解决问题,最能体现党性、体现魄力、推动发展。图省心、怕费事,或出于别的什么考虑,避实就虚、舍本取末,不可能干成为人民所期待的实事,也不可能干出让群众满意、真正具有价值意义的好事。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8
一、制定相关制度。
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
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
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9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推动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在重大成就面前,有人产生了“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对此,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明确指出:“在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不能有初见成效就见好就收的想法。”这一重要论述充分阐明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如磐石的决心和意志。
习近平指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
全面从严治党是以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和党章党规为依据管党治党,目标是提高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新活力,以完成新的伟大历史任务。全面从严治党要落实到凝心聚力上,要落实到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上。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的少数”,同时也要管好基层广大的党员、干部。党员是党的集体的细胞,只有每个细胞都有生命力,党的整个肌体才健康有力;干部队伍是包括基层干部在内的一个整体,基层干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政策、动员组织群众完成任务方面担负重要的责任。离开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成党的任务就是一句空话。党的力量来自思想的统一、组织的团结和行动的一致,也来自广大党员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朝气勃勃而又纪律严明历来是中国共产党强大战斗力的源泉。因此,必须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去调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如何以全面从严治党去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最重要的是要学好党章。党章规定了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即党员是工人阶级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心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还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八项权利。党员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为党员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提出了衡量标准。同时,党章也规定了干部的六个方面基本条件,特别指出,干部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这实际上也提出了干部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要求。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10
学习,是指通过阅读、听讲、思考、研究、实践等途径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过程。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通过几个月对我处规章制度的学习,使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规章制度、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个单位必须要有完善,严格,健全,独特的管理制度。下面根据学习情况,结合个人实际谈一点肤浅的体会.“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每一个集体或是团队都要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没有制度就没有责任。只有怀着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求真务实地工作,单位才能完成既定目标,人的价值才得以实现。
社会职业和工作岗位是多种多样的,不同岗位都有各自的职业道德,但无论什么职业的道德都有共同的原则和要求,一个单位的制度是各种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为陕西地方电力的一员,我个人需要提升能力,努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作为,坚持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进行自我反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和地位,解决好做人与做事的问题,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
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能充分的运行到工作实践中,得不到真正的执行,也就等于没有制度,我们不学习新制度,新办法,怎么能知道什么事可以做,做事不可以做,什么行为是违规行为,什么是合规行为,那就只能一切凭经验办,凭感觉办,凭老办法办,自己违规也不知道。这次的学习,使陕西地方电力处的每一名员工都知道新管理制度的内容,个个明确新规定,做一个懂方法,明制度,并且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
通过本次《陕西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度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认真学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因此,掌握规章制度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可以进一步确立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识别能力,为履职尽责和工作的高标准打好基础。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1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的心得体会2021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和司法部)分别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这“三个规定”要求对于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通报案例中,某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违反“三个规定”案显得颇为特别。在其涉及的五名检察人员中,一人受到处分,而另外四人不仅没被追究责任,还受到了表扬。
2021年6月,某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王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佟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能否判缓刑,王某表示该案会依法办理。2021年5月,陈某又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郝某等2人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柳某刚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案能否关照一下,郝某等2人予以拒绝,并告诉陈某不要来说情。2021年7月,陈某再次给辖区内某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打电话,询问其在办的陈某华非法持有枪支案能否在陈某华送监前安排其会见亲人,刘某予以拒绝。王某、郝某、刘某均对市检察院法警支队政委陈某的违规过问、干预案件行为作了记录报告。
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形成了鲜明对比:陈某因违反“三个规定”及其他违纪问题,被免去法警支队政委职务,并被开除党籍。而王某等4名检察官,对来自上级机关部门负责人的违规过问或干预案件行为自觉抵制,被该市检察院给予充分肯定。
“‘三个规定’既是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处理的有力举措,也是防止检察人员走上违纪违法道路,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治本之策。”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表示,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防止检察人员被“围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
潘毅琴认为,深入持久做好“三个规定”执行工作,同时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才能形成社会信任和共识:找不找人、转不转材料,都不影响公正办案。
8项规定学习心得篇11
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中央政治局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一致同意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
作为一名在教育系统基层学校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中,受到了教育,坚定了信念。同时就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如何落实好要做到中央政治局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有如下思考:
一是要端正态度,改变作风
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因而在工作中,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将群众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做到对待家长、学生、教师工作真诚,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同时明确自己分管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才能真正做到办江城人民满意的教育。
同时,工作中还要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在管理中做到事事设身处地为一线教师、学生、家长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及教工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二是要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始终做到真抓实做。形式主义害死人。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不仅问题解决不了,还会错失机遇、贻误发展。只有真正到基层去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工作真抓实做,才能真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
三是要迎难而上,锐意进取。领导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明白,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位置和权力,不仅仅是地位和荣誉,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职责。我们要丢掉私心杂念,抛弃名利得失,勇敢承担起推动工作、为民造福的重任。
四是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由勤俭败由奢。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焦裕禄同志一床被子用了几十年,衣服、鞋袜补了又补。与焦裕禄同志相比,现在我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有了根本改善,但仍有不少人不满足,奢侈浪费、享乐主义等现象不时上演,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提倡艰苦奋斗,不是让大家再像过去那样一床被子用几十年,而是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总之,我们要经常对照党章及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问自己,问及党性,问及灵魂,问及民意,问及根源,真正做到有反思、有触动、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