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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医疗保障局新闻报道工作办法

时间:2022-10-04 1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县医疗保障局新闻报道工作办法,供大家参考。

XX县医疗保障局新闻报道工作办法

XX县医疗保障局新闻报道工作办法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工作的新闻报道和对外宣传工作,展示医疗保障人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充分调动医疗保障干部职工撰稿写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宣传推介医疗保障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提升影响力,经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关心关注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保政策法规解读、重大便民惠民举措和重点工作安排、民生实事等开展宣传和信息报送,提高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和医保政策知晓率、关注度,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思想共识,为深入推进我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二、对外宣传报道主要内容

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一)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省、市医保局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我县医疗保障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举措、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重点工作动态;

(三)我县医疗保障相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特别是市级领导到我县医保部门调研、考察或出席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情况;

(四)我县规划财务和基金监管、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医药价格招采和法规、公费医疗、医保经办服务、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特色成效;

(五)医疗保障新政策、新措施的出台、解读和落实情况;

(六)各股室(下属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需要宣传报道的其他相关情况。

三、撰写和报送要求

宣传报道、新闻稿件的撰写应主题鲜明、文字简练、表述准确、突出新意,要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反映医疗保障工作情况,同时注重体现工作特色和经验做法。宣传报道、新闻稿件报送要讲究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加快工作动态的收集、处理速度,在第一时间实事求是地反馈工作进展和成效,特别是新政策、新措施出台,以及市、县领导参加的重要调研、重要活动等工作动态的报道,原则上要求尽快报送。

要严格落实宣传报道、新闻稿件的起草审核审批程序,所有以局名义对外发布和上报的稿件均应填写《信息发布传输和保密审查登记表》,须经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以及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层层审核审批,重要稿件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四、考评通报

(一)计分办法

1.发布在XX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综合性报道、稿件每条3分,简讯每条1分;

2.被XX融媒采用的综合性报道、稿件每条4分,简讯每条2分;

3.被市级人民政府网站、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湛江日报、湛江晚报等党政报刊采用的综合性报道、稿件每条6分,简讯每条3分;

4.被省级刊物或网站采用的综合性报道、稿件每条9分,简讯每条5分;

5.被国家刊物或网站(《学习强国》《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等国家级媒体)采用的综合性报道、稿件每条18分,简讯每条8分;

6.获国家、省、市领导批示按50分、20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

每条信息的计分按照“不重复”和“择取最高标准”的原则计算。

(二)量化要求

局各股室、各下属单位每月需至少及时报送1篇以上的医保工作综合性报道。各股室、各下属单位半年没有工作综合性报道报送的,股室人员不能参加县、局的评先评优。

(三)通报表彰制度

各股室、下属单位的医保综合性报道宣传工作成效将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并与个人平时考核挂钩。局办公室每季度将上一季度各股室、下属单位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局对排名靠前和靠后的股室、下属单位按季度予以通报并表彰优秀撰稿员。各股室、下属单位要配合做好采用综合性报道稿件的统计和存档工作。对因工作失误而引起新闻媒体或网络负面炒作并严重影响本部门声誉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按照意识形态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宣传工作分级负责制度,各股室、下属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本股室医保宣传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扩大宣传效应。

(二)强化阵地建设,加强审核把关。各股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宣传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未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的宣传材料不得对外报送、发布。同时,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管理,拓宽宣传领域,开展多形式医保政策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宣传质效。各股室、下属单位需指定一名熟悉医保业务工作、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信息宣传员,及时收集、整理、上报本股室工作信息,并负责信息宣传工作对接。要加强信息宣传考核,激励广大干部积极投入医保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医保宣传工作水平。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1年2月25日起实行。本办法由XX县医疗保障局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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