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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国企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水富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水富城投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富城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抖音、快手、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公司经营发展、投融资、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二、工作原则
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要切实把握好“时、度、效”,按照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总体原则进行,严格落实“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和“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坚持真实和准确的前提下,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进行舆论引导。
三、组织机构
为强化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规范舆情信息的监测、上报、调查处置、反馈回应和化解,成立xx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xx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x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x集团党委委员、自来水公司经理
xx集团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
xx集团党委委员、融广商贸公司经理
xx集团常务副总经理
xx集团副总经理
成员:xx规划发展部部长
xx投融资部部长
xx财务部部长
xx工程管理部部长
xx综合部副部长
xx审计风控部副部长
xx云投公司、粮油公司经理
xx城市运营公司经理
xx质检中心副经理
xx房地产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负责统筹落实全集团公司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工作,协调各部门、子公司落实网络舆情信息处置,定期分析研判各部门子公司领域工作形势,研究处置各类舆情问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办,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网络舆情信息处置日常工作,安排人员和力量对重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公司各类突发事件监测,对涉及我公司的网络舆情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核实,及时上报领导组研究处理。对重大、突发事件提出解决问题方案,报呈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报市委宣传部批准,进行公开回应和依法组织妥善处置,引导舆论,化解公众疑虑。
四、责任主体及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网络舆情发生后,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集团公司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各分管领导为各自分管领域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各自部门、子公司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部门、子公司副职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地本部门、子公司的网络舆情。
党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公司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及时报告市委宣传部、联系相关媒体进行舆情引导,积极化解舆论危机。
各部门、子公司:负责本部门、本辖区网络舆情的搜索、监测、研判、预警。发现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领导组,由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备案。对于突发事件引发的重大輿情,要迅速拟定基本情况,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部门、子公司态度、应急处置措施等主要信息,明确新闻发言人,待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或报市委宣传部审批后适时以情况通报、新闻公告的方式在本公司新媒体发布。
五、舆情分类
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舆情。
一级舆情是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如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征地拆迁执行中出现群体暴力、食品药品出现质量隐患并导致人员伤亡等),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以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二级舆情是指涉及有损水富市、水富城投集团公司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或本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
三级舆情是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且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的舆情。
六、处置流程
(一)全面监测。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每天负责搜索、监测、研判本部门、子公司管辖辖区舆情。对发现的网络舆情填报《部门(子公司)网络舆情搜索、监测统计表》(附件1)上报领导组办公室。各部门、子公司面对突发事件(一级舆情),应第一时间通知公司舆情处置领导组,由领导组报告市委宣传部,联系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赶赴现场。
(二)舆情研判及处置。各部门、子公司对发现的舆情要及时跟踪核实、掌握实情、研判分析,提出研判意见和处置建议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一级舆情:涉事部门、子公司要在发现舆情第一时间电话告知公司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告知市委网信办、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2小时内提交舆情基本情况(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党委政府态度、应急处置措施等主要信息)和研判意见到领导组,由领导组报送市委网信办报备。
二级舆情:涉事部门或者子公司在发现舆情的2小时内及时将基本情况、研判意见和处置建议报送领导组,由领导组报送市委网信办报备。
三级舆情:涉事部门或者子公司在发现舆情后及时将基本情况、研判意见和处置建议报送领导组,由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市委网信办报备。
(三)引导措施。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
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背景说明会”“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答记者问询”等形式,通过新闻发言人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其中,一级舆情新闻公报经公司舆情领导组集体研究审核通过后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或市委宣传部审核后,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二级、三级舆情新闻公报须经本部门、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通过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审核通后发布。
七、处置办法
(一)启动新闻发言人机制。在突发舆情事件处置中,根据必要性,报市委宣传部备案,由领导组办公室牵头,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新闻发布会,或者联系媒体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
(二)组建网络舆情信息员(网评员、新媒体管理员)队伍。各部门、子公司在干部员工中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懂政策法规、善应对网络的网民队伍,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网络舆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由集团公司分管网络舆情和新媒体工作的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集团公司党委办,综合部各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舆情信息员,分别负责党群和行政方面的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各部门、子公司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舆情信息员要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
(三)提前做好研判预警。各部门、子公司对可能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的突发事件、热点敏感问题,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
(四)发现舆情快速反应。各部门、子公司发现重大网络舆情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和可能衍生的新情况。紧急情况下,可电话口头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五)针对舆情适时跟贴回应。各部门、子公司在发现或者收到市委网信办反馈的网络舆情后,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部门、子公司迅速组织人员,统一口径,以第三者身份跟贴回应,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跟帖内容要做好截图,做好台账资料。对不实贴文,即刻举报相关网站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同时,可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正面回应网民关切,组织网络宣传,化解网上疑虑,有序引导网络舆论。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信息,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六)快报事实,慎填原因,重报进展。快报事实,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通公司联系市融媒体、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第一时间告知事实;慎报原因,即不仅要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过晚会有“执行不力”之嫌,掌握黄金4小时法则;重报进展,即通过上述“公司网站、公众号”或第三方媒体介入,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七)正确引导媒体采访。各部门、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息时,必须向领导组报备,由领导组向市委宣传部报备,做到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不得简单粗暴以不知情为由互相推诿,引发媒体记者猜疑。
(八)对舆情进行动态跟踪。各部门、子公司要落实专人对突发重大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九)总结评估提高应对能力。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将应对处置工作书面报告三日内报舆情信息处置领导组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舆情提供指导和借鉴,不断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八、责任追究
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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