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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全文)

时间:2022-09-19 14:40:0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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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全文)

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与保护,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在巩固中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和《省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及“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按照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从流域生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统筹水资源约束、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保障黄河水质,实现“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良好开局,以高标准保护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明显提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年地表水国省考25个监测断面中,达到或优于I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地下水点位水质等均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围绕“消黑除劣”目标,稳定消除市区建成区、沿黄、沿汾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国考断面全力退出劣V类。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城镇污水治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1.加快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或接近满负荷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新建、扩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交城县城西污水处理厂,2021年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1个(镇)镇和黄河流域21个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8月底前,开展建成区沿街店铺餐饮污水整治,彻底解决污水直排、雨污不分、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做到“污水零直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进度,最大程度减少降雨导致的生活污水溢流直排,进一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空白区。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22.46公里(交城8.4公里、文水13公里、汾阳25公里、孝义7.6公里、交口3.4公里、石楼7.5公里、柳林1.5公里、中阳2.9公里、方山3公里、岚县3.5公里、兴县7.4公里、临县12公里、市城市管理局2.5公里、新区管委会24.76公里)城镇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任务,市城区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城区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1年10月底前,柳林县完成贺家塔出境断面下游沿河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延伸工程,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上游沿河农村污水全部收集处理,2021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排查整治,彻底解决管网错接、混接以及破损等问题,实现清污分流。2021年10月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平均进水浓度达150mg/L以上,且均不低于100mg/L,全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3.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市区8条黑臭水体,按季度实施水质监测,严防水质反弹,确保长治久清。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孝义市城排渠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疑似黑臭水体现象,同时完成其余11个县城建成区里臭水体的排查整治,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抓好汛前沟渠、池塘等黑臭水体清理工作,通过送污水厂等方式处理,及时清空积存黑臭水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2021年10月底前,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改造进行“回头看”,强化第一和第四季度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等措施落实,保障冬季低温天气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2021年10月底前,对采用MBR膜分离等工艺的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处理厂完成新建二沉池或增加备用膜池等措施,防范设备清洗、故障等导致的不正常运行情况加强汛期排水管控,通过管网清淤、积存污水清空、调蓄池建设运行、进水阀门精准管控等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汛期雨水携带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加强城市缓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对池内清淤。有效利用调节池和应急池,实现正常循环运行。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2021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并实施“厂网一体”经营管理模式。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达标排放基础上,出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明显优于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进行奖励,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继续狠抓工业污染治理

5.加强工业企业排水监管。2021年10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全部建设符合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应急事故调蓄池以及排污监控记录仪(包含视频监控、流量记录、智能采样和水质监测等功能),外排水达《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对属于工业园区统一管理的纳管涉水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污水进行预处理后方可进入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对于确因水量小,不含有毒有害物质且未纳管的涉水企业,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新建涉水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同步建设符合环评和许可证有关要求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水达《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2021年8月底前,对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进行“回头看”,确保外排水达《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散乱污”和“土十小”企业分类整治,确保整治到位:2021年12月底前,根据高盐废水治理方案,开展全市高盐废水集中化治理;强化工业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治理回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推进厂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业雨水排口实施非汛期封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6.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新增省级工业集聚区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鼓励新增化工园区废水全收集处理,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园区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对工业污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排放,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用事故调蓄池等应急措施并尽快消除危害。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推进园区内雨水资源化利用试点,鼓励工业园区建设雨水收集、储蓄、处理、回用设施。

2021年10月底前,孝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在线监控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1年10月底前,文水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其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要求办理污水处理厂建设前期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7.加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严格规模养殖排污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管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00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粪污由“治”向“用”转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吕农有机肥公司2X10万吨有机肥加工二期项目,有效处理交城、文水、汾阳、孝义周边畜禽养殖粪污。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农药施用量保持负增长。严格管控农田灌溉退水入河,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非汛期农灌退水不入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8.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优先治理水源地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重点河流沿岸等七类村庄的生活污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88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机制,强化设施监管,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率达80%以上。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文水县16个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并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水系连通等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9.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开展2020年度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加快问题整改。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已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设置、水质监测监控、违法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整治等规范化建设。对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对外公开。2021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工业企业、种养大户、垃圾堆放等环境风险源,对水质不达标的农村饮用水水源,采取更换水源、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横泉水库水环境安全保护,继续推进《市横泉水库生态保护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全面加强水资源管控

10.持续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强化河长制巡河制度,持续开展“清河行动”及时清理国省考断面所涉干流支流河道堤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建立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各类垃圾和废弃物乱堆乱放乱排问题,持续保持河道清洁常态化;严禁河道内非法排污、挖沙、放牧等违法行为,保障河道水生态环境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配合)

11.实施生态流量管理。以磁窑河、文峪河、河、湫水河等河流为重点,完善并实施《市河流生态补水办法》,将生态用水纳入水资源日常运行调度计划,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建立发生水污染事故下的应急补水保障机制,保障河流水质稳定。精准化实施磁窑河、文峪河、河、湫水河等河流干流生态补水,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个流量实施生态补水。(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2.强化水资源约束。大力推进城镇节水降损,2021年全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7.8%以内,各县(市、区)率先创建节水型社会。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大力推进农业农村节水,以磁窑河、文峪河等流域为重点,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2021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9万亩。严控冬春浇期间取用水和非汛期农田“大水漫灌”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3.强化再生水循环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积极创新机制,城市再生水优先用于工业生产、城市绿化、市政杂用以及河湖景观用水。设区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2%以上,其他县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同比上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配合)

14.加强地下水综合治理。对取自地下水超采地区的取水申请,严控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完善地下水监测网络,防范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与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编制完成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汾阳石门沟超采区地下水置换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审查批复,按要求年内完成投资80%。同时禁止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保障地下水超采区回补水源水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回头看”,并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开展自行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全面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15.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口人工湿地建设。以重点流域为试点,2021年12月底前,率先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在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因地制宜建设小型人工潜流湿地工程,优先采用带保温装置潜流湿地,并充分考虑冬季亲水植物生长条件,污水厂出水温度应在10C以上,消毒方式由添加次氯酸钠改为臭氧或紫外线消毒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城市管理局配合)

16.强化河岸缓冲带建设。2021年10月底前,在沿河(湖、库)两岸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实施植树种草增绿,保护水城湿地空间。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加强河流水系综合整治。加强河流人工湿地建设,2021年10月底前,柳林县河、兴县蔚汾河、石楼县屈产河、临县湫水河等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完成前期审批手续并开工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分别建成投运,进一步削减面源污染,提升河流水质。因地制宜选择栽种亲水、耐湿植物,逐步恢复河流水生植被,探索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加大河流源头等良好水体保护力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植树种草、封育保护,涵养水源,逐步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水利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七)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18.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工业固定污染源实现全覆盖,涉水排污单位实施按证排污、按证监管。在2020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家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测、潮、治”,监测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开。对水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大减排力度,促进水质达标。探索建立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逐步形成以入河排污口为核心,排污单位一入河排污口一水质断面“三位一体”的管控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配合)

19.加强旅游区污染控制。2021年12月底前,全市现有旅游区均要建成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并建立污水、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新开发的旅游区要同步建设污水、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严格管控各类分散型旅游点、农家乐、宾馆饭店,坚持污染不入河。严格涉水景区船舶码头污染控制,实现污染物接受、转运、处置设施良好运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0.强化工业企业风险管控。2021年8月底前,开展全市重点河流沿线化工焦化、煤焦油加工、制药等行业水污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内的加强监测监管,对分散于园区外的高风险企业加大环境安全执法力度,防止汛期工业废水、雨水混排。2021年8月底前,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编制完善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有效防范环境风险。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已关闭、淘汰企业的“回头看”排查,进一步防止积存污废水不处理、不回用而排入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加强重点流域应急防控。充分借鉴“南阳实践”在水污染事件应急方面的经验,切实提升“十四五”时期我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各县市区要以涉及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或跨省界、跨市界、跨县界以及其他重要环境敏感目标河流为重点,确定“南阳实践”实施河流(河段)名单。2021年,各县市区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十四五”时期“南阳实践”工作方案,明确河流(河段)清单和实施计划,于8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各案,选择1-2条重点河流(河段)于12月底前完成“南阳实践”实施工作。各县市区要用2-3年的时间,完成全部河流(河段)实施工作。实施工作完成后,要开展成果应用评估,并不断完善响应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22.继续开展重点流域和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对造成河流指数升高的临县湫水河、中阳县南川河、兴县蔚汾河等3条河流开展专项整治。不定期对河、屈产河、湫水河、蔚汾河、岚漪河等入黄支流,以及文峪河、磁窑河、岚河、双池河等入汾河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单位依法严厉打击;2021年12月底前,配合市人大开展贯彻落实《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市横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2021年12月底前,对全市涉水工业企业开展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环评”要求建设或排污许可证有关要求的,运行不正常的,超标排放的,雨水收集池、事故池、排污口建设不规范的,采用各种方式逃避监管的,污泥处理及排放去向不符合“环评”要求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综合应用停产、限产、按日计罚、查封扣眼、移送公安等生态环境执法手段,严厉打击,形成高压态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配合)

23、加强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2021年7月底前,在新增国考断面和省考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2021年7月底前,对原国考断面,增加测流设备,购置水环境应急监测车辆。2021年7月底前启动“市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扎实推进河道视频建设与联网工作:2021年10底前,所有入河排污口、退水口、农村排口、溢流口全部建设全景视频监控并联网;2021年12月底前,河沿线重点区域建成投运360度全景视频监控设施200套,科学有效防范偷排偷倒行为;2021年12月底前,对部分重点的入河排污口建设水质微型自动监测站,实施精细化管控、精准化监测。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网络,加快构建数据融合平台,提高水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八)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24.建立水质异常预警机制。根据河流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和日常监督性监测数据,开展日调度、周研判、月通报。对水质恶化情况,及时向水质异常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预警,建立“预警、警示、通报、约谈、移送问责”水环境质量改善监督机制,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强力推动河流地表水限期达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配合)

25.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加密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形成治水合力,预防和解决流域突出水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6.建立水质稳定达标管理体系。编制完成《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库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项目入库资金支持方向,规范项目申报,为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项目支撑,修改制定并实施《市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方案(试行)》《市地表水断面稳定达标考核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内容等,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重点流城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确保全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制定县级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和进度要求,须按照“一断面一方案”原则明确每个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特别出现劣V类或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必须强力攻坚。

2加强部门联动。对标对表完成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城市管理局、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开展部门联动,积极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3.加强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重视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积极申诸***及省级资金支持,多方保障资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正常运行,重点工程项目按期投运。

4.强化执法检查。严格水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重处,保障水环境安全

5.严格督察问责。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国考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整治缓慢的相关县(市、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开展专项督察,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党委、政府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6.强化技术支撑。建立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制,在河流水质管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管理、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跨界断面生态补偿、水生态修复与保护等方面强化顶层指导,强化科学决策支持。

7.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柒防治正面典型,积极申报国家“美丽河湖”评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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