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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中加强社会监督改进机关作风调研报告
机关作风是反映政府效能建设的一面镜子,有效的监督对于改进机关作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仅靠组织、纪检、审计等部门的党内监督是远远不够的,以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舆论监督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在改进机关作风方面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修正等作用。为下大力气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机关作风整顿成果,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采取问卷调查、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强化社会监督、改进机关作风的方式方法。
一、实践探索
近年来,我市始终把强化社会监督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积极探索创新,有效增强了机关作风透明度,全面提升了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
(一)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利用电视、网站、“三微一端”等多种媒介,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社会监督氛围。在黑河市电视台、黑河市人民政府网、“今日黑河”“清风黑河”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举报方式,公布专项举报电话,设专人受理作风建设方面举报和意见建议,利用“四风”随手拍等方式积极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从网络舆情与媒体曝光的事件中挖掘问题线索,营造了良好的群众广泛知晓、社会各领域方便参与的监督环境。比如,市政务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网上投诉栏、监督投诉岗、监督投诉电话,强化社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市邮政管理局面向社会聘请邮政特邀社会监督员,保障公民基本通信权利,优化邮政业发展环境,拓宽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与此同时,2017年以来,结合每年的机关作风整顿专项工作,设立政府失信违诺、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法治环境、营商环境等专项举报渠道,切实增强社会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突出问题、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市县同步组织开展作风整顿专项督查500余次,采取“四不两直”和模拟办事等方式,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1330个、服务窗口单位570个(次)。
(二)开展公开承诺活动。组织市、县540余个单位“一把手”,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办事流程、执法依据、办理时限、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审批权限等方面履职情况,通过书面、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在市级服务部门和200余个窗口岗位全部设置岗位牌,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为主要内容的“三亮”活动,以“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为标准的“四零”承诺创建工作。利用“承诺墙”“法治建设年”等公开践诺活动,倡导全市干部职工结合岗位特点和分管工作做出书面承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监督,推动了机关干部作风进一步好转。2019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转变作风服务群众万名干部大下基层”活动,1万余名干部下基层搞调研,查找自身不足,接受群众检验,累计填写调查问卷36.4万份,全面深入了解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为基层解决各类问题3000余件。
(三)开办党风政风热线。十年前,黑河市就在全省较早开播《行风热线》栏目,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解答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2018年年底,为进一步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强化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以成为“民心线、监督线、连心线”为目标,在全省各市(地)中首个开播《党风政风热线》栏目,更加注重群众的参与度,将2019年的栏目主题确定为“向市民承诺、为市民办事、请市民监督”。2019年年底前,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住建局、执法局等12家贴近百姓生活、关系企业发展的部门将陆续走进《党风政风热线》,晾晒履诺践诺成果,解决群众难题,广泛接受监督。各县(市、区)及各部门充分结合实际,注重从社会监督领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强化手段,创新举措。比如,孙吴县召开由社会监督主体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嫩江县纪委监委从多种渠道梳理查处“小四风”案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摆问题源头、制定解决方案、遏制问题反弹。
(四)组织机关作风评议。从2017年开始,我市已连续开展3年机关作风评议工作,通过科学制定评议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综合评议、专项评议和网络评议等方式,集中对市、县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开展评议工作。为保证评价主体的广泛性和精准度,采取以上看下领导评、部门之间横向评、以下看上基层评的办法,全面深入进行满意度精准评定、量化打分,并按部门性质和单位类别合理排序,及时公开通报评议结果。对各类排名靠后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取消目标责任制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进一步强化结果运用。2019年年初成立8个工作组对6个县(市、区)、89个市直单位2018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评,优秀率为73%,有10个单位因机关作风评议排名靠后等原因直接取消评为“优秀”等次的资格。
(五)坚持正面舆论引导。成立网络舆情队伍,及时发现苗头性网络舆情信息,时刻掌握事态发展状况,提前及早介入,正面引导舆论监督,有效防止事态恶性扩散。通过积极正面引导,广泛争取网民支持,推动舆论监督向理性、可控的方向发展。采取市县媒体开辟专栏、新媒体推送动态、党建媒体开设专题等形式,站稳舆论宣传阵地。2019年以来在新闻平台刊播稿件1560篇(条),市级媒体每天播出宣传标语110余次,市直部门应用宣传led电子屏370块、设立宣传栏330块。组织党员干部密切关注“三微一端”公共平台,在重大事件和重要政治导向上,尤其是涉及本地区的敏感事件,正确发表个人观点,引导弘扬正能量,抵制低俗等不良言论。为提高政务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宣传工作者政治意识和业务素质,2018年年底由市委网信办、东北网、黑龙江企鹅新媒体学院联合举办了黑河市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网络舆论引导培训班,通过加强和改进黑河市各级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公开和网络宣传工作、做大做强网络传播矩阵、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切实推广黑河精彩故事、传播黑河最美声音。
(六)加强党务政务公开。通过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在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党(政)务公开栏,坚持“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把握好涉密事项的基础上,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和动态的、阶段性的工作内容积极向社会公开,便于广大群众监督。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党务政务信息,对已有的资料不断更新和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快捷、方便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便于群众了解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比如,市公安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18年以来在主流媒体发布政务信息800余条、预警提示类信息20余条、微博公开警务信息和治安警情1744条、微信平台公开警务信息和治安警情110条、抖音发布警务作品60部,“边陲警网”浏览量达9万余人(次);市人社局充分发挥12333咨询服务热线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办事流程咨询,2018年以来回应和解读各类问题5236件次。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监督工作的不断加强,我市干部队伍整体形象不断向好,但机关纪律松散、服务水平和责任意识不高等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也反映出包括社会监督在内的监督工作的不足。
(一)社会监督效果不明显。总的来看,社会监督存在动员性监督多、自主性监督少,个体监督多、团体监督少,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随意性监督多、程序性监督少等问题现状。具体来说,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工作中,虽然已经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微信平台等渠道公布了举报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窗口部门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但接到的群众举报和意见反馈数量很少,一些问题的发现仍主要依靠督导检查、调研暗访、群众信访等渠道,社会监督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作用没有很好的发挥。
(二)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由于我国群众受千百年官本位思想、中庸思想的影响,公民的独立个性和政治自主意识不强,监督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群众主动性不高,不愿监督;有的群众觉得只要不损害自身的利益就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办事求人”老思想一直存在,办事宁可自己多跑一次,也不向职能部门提出完善服务的要求;有的担心监督有风险,怕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监督,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
(三)保障监督权的法律滞后。目前,我国在社会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仅在《宪法》《选举法》《工会法》《社团法》《游行示威法》等法律中有部分体现,还没有就监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针对社会监督向谁行使、怎样行使、什么时间内行使、由什么主体来行使、通过什么途径行使等,法律上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公众空有权利的外衣却没有权利的实质。虽然,通过公民的提起行政诉讼权,也能对违法或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实行监督,但这种监督权的本质依然是司法监督,而不是社会监督,公民仅仅是通过起诉启动了监督。
(四)社团监督功能有所退化。在我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都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织,其监督有覆盖面广、持续力强的特点,本应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和政治约束力。但由于我国社会政治组织和人民团体的相对独立性较弱,一些组织更多地注重如何保持与党委政府行为的一致性,造成了社会团体的总体监督功能退化,其监督作用也就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同时,一些行业性社团受到多头管理、政府干预较多等因素影响,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力量非常微弱。
三、下步措施建议
针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拓宽监督渠道,科学利用好社会监督这一有力手段,推动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提高社会监督的意识。只有真正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党和国家的政治活动,把各级党和政府机关完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作风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解决。建议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方面的宣传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社会事务、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行使好监督权利;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枢纽作用,提高工青妇等组织的监督地位,树立工青妇组织的监督权威,减少政府对其监督活动的干预,落实好《工会法》《社团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监督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其监督权利的行使。同时,鼓励建立民间“社会监督团体”,确立其独立存在的合法性地位,给予一定的监督空间,发挥好“体外监督”作用。
(二)形成接受监督的自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能不能正确对待监督、能不能主动接受监督、能不能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是检验一名干部思想觉悟的试金石,也是推进社会监督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各级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培育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组织氛围、工作氛围,把“正确看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作为干部开展工作的必然要求,将“自觉接受监督、完善自我监督”养成干部日常行为习惯。也可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干部下基层等贴近群众的方式,主动挖掘工作中的短板不足,虚心向人民群众请教,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检验,形成改中学、学中改的自觉性,实现干部能力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双提升”。
(三)发挥网络监督的作用。互联网的发展对社会各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必将为社会监督插上高速发展的“翅膀”。各地各部门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为平台,发挥网络透明性、快捷性、高效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积极鼓励社会监督主体通过互联网反映社情民意,对党和政府权力运行各个环节进行监督;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为群众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同时,应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和网络舆情可控。
(四)增加行政的透明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如果党务政务不清、规则不明、透明度低、随意性大、社会不知晓,那么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等相关规定,建立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信息公开制度,适时通过主动发布相关会议纪要、工作流程等方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不断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让“暗箱操作”真正变为“阳光行动”,从而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是实现社会监督规范化的保障。应整合社会监督力量,在社会监督各主体之间、社会监督与国家监督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协作机制,把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团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合力。建议探索以聘用制、合同制、薪酬制等方式面向社会招聘或专业选拔相关人才,组建专业社会监督团队,合理制定长效化、合法化、体制化社会监督员保障机制,形成全社会、全覆盖式的有效监督,并定期反馈监督结果,切实强化结果运用。同时,健全和完善社会监督法规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激励机制,不断提升社会监督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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