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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7篇

时间:2022-09-15 16:20:05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7篇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第六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7篇,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7篇

篇一: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上) 魏永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治理学院副院长 二 0 一四年十一月 同志们好,我来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今天跟大家一起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2014 年 10 月 20 日—23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这在中国共产党 93 年历史上还是首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的战略中,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会议同时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会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的任务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的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平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要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建设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次会议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建设,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和法学专业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等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招录人才的规范便利机制,完善法治队伍的职业保证体系。

 特别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设立了专题,提出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决定》从建设高素养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三个方面做出了高屋建瓴的阐述,并且提出明确的要求,也指明了未来一段时间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要求和发展方向。

 在 2014 年 1 月 7 日—8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加快推进法治中国的建设有两个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必须要打牢和抓实:一是要建立并完善法制体系,二是要建立一支高素养的法治工作队伍。这两项基础性的工作建设事关法治中国建设的质量和成败。

 因此,我想就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如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问题谈一点个人的感想和体会,期望能够引起同行的深入摸索,也请大家提出宝贵的批评意见。我主要想跟大家谈三个问题: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点内容;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路径挑选。

 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随着法治中国进程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对正确有效实施法律,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和要求日益提高,这在客观上对法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法治工作队伍履职能力的建设,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迫切需要,是连续推进法治工作规范化、不断提升法治工作队伍整体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更是法治工作部门在法制建设和司法、执法过程中有效发挥作用的迫切现实需要。那么怎样才能做好呢?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 方面入手。

 (一)怎样懂得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体系 怎样懂得法治工作队伍的构成体系,也就是我们要对法治工作的主体有一个客观全面的了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亮点就是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在过去,我们一讲到法治队伍建设,一样是指政法队伍,通常人们也习惯称之为政法机关的队伍,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武警部队等等。从法理层面上看,这次《决定》中提出了法治工作队伍,这是一次新的提法,从政法队伍转型升级为法治工作队伍,是我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一次新的变化,也是一个时代的命题。也就是说依法治国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上的核心要义是要从法治国家转

 型升级为法治中国,从法律之治转型升级为良法善治,从法律大国升级为法治强国上做好组织和人才的保证。法治工作队伍的内涵比政法队伍的内涵更加丰富,更加具有时代发展的意义,从范畴上看也更加广泛,它包括高素养的法律法治专门队伍,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法律服务队伍,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理论与实践贯通的高水平的法学家和专家队伍,同时还包括专职和兼职的教师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提出更加强调了全民推进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人才保证的全局性与专业性。

 再从实践的层面上看,广义的法治工作队伍还包括立法机关、法治政府、执政党依法执政组织、法学研究人员,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涵盖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以及在读的法学博士、硕士、本科生等等,这些都应当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再从狭义的法治工作队伍上来看,主要是指“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这里,我们将重点关注在狭义上懂得的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问题,我想就这个问题重点谈谈个人的看法。

 目前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是一支有着 250 万人的专业队伍。在这 250 万的专业队伍中,公安机关的民警 200 万人,法官 19 万多人,检察官 15 万多人,职业的律师还有 25万多人。仅以我国法官、检察官近年发展的情形来看,其数量的增长出现出明显的上升态势。我国法官的数量从 1979 年到 2011 年,由 5.9 万人增长到了 19.5 万人,增长了 2.31 倍,每 10 万人口中法官的数量也由 6.10 人增长到 14.50 人,增长了1.38 倍。每名法官年均审结办案由 8.8 起增加到了 38.6 件,增长了 13.52 倍,远远超过了法官增长的数率。再如,检察官从 1988 年至 2011 年,数量也由 11.2 万人增长到 15.1 万人,增长了 34%。每 10 万人口检察官的数量由 10.20 人增长到 11.21人,只增长了 10%。同期检察院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数量却增加了 1.19 倍,提起公诉的案件数量也增加了 2.13 倍,检察官数量的增长远远小于承担的工作量的增长。公安机关民警的数量在 1978 年时是 68 万人左右,到 2003 年增加到了 86 万人左右,再到 2013 年已经达到 200 万人。尽管如此,我国警力的总体数量还是严重不足,与人口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十二,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发达国家的平均警力量的水平是在万分之三十左右。除此之外,我国还有公证员 1.27 万人,公证员助理 9100 多人,全国共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 1.8 万个,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7万余人。

 上述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在主体的构成、数量、分工及其职责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邓小平同志曾经明确指出,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政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任务。“要大力加强政法公安部门的建设和工作,提高这些部门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法治工作队伍承担着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任务,确保圆满完成担负的历史重任,保证法治工作能够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有效,这就要求我们要下大气力,要把法治工作的队伍提高到时代发展的要求上,要适应

 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更要适应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要紧紧环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目标,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过硬法 治工作队伍,要踏踏实实地从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开展抓起,把工作做实。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基于我国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和谐发展高度统一所做出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必须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否则,依法治国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怎么样才能够提升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的认识呢? 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客观需要。《决定》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体会,确定了建立法治社会的总体目标要始终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理论、新理念、新论断中。同时提 出新目标、新原则、新格局、新部署、新要求,也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任务和有关措施等等,这些都是建设法治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通过理论创新、思想解放、理念升华,对党的领导与法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依法治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这三大关系认识全面深化所形成的理论成果,这些方面对于我们认识如何提升法治工作者依法治国的重要性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法治工作队伍作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要想将《决定》的各项重大任务和精神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决定》所提出来的各种要求、各项措施,要把我们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自身的建设,只有提升了这支队伍的整体素养、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才能准确把握、贯彻和落实《决定》的精神。

 2、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法制机构地位和作用的内在要求。《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证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平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作为履行法规范和政策起草、法律宣传、案件审核、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诉讼、审判和执法部门等重要职能的机构和人员,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是处于推进法治中国的基础性的、全局性地位。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重点和关键的环节就是需要

 一支德才兼备、高度事业心强、责任感强、专业能力强的法治工作队伍。所以,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水 平,有精深的法律专业素养和执法专业技能,这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和保证。另外,法治工作实践也要求法治工作队伍必须要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要有创新的意识,要善于开拓创新,要有开阔的事业,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专业性、综合性的指导作用。

 3、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下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养、业务规律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利的组织和人才保证。这一段论述非常精辟准确地定位了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可以明确的是,不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必须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中。

 与此同时,要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有利的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第一是要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平,完善法律职业的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学者和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利的机制,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推动我们的工作,选拔责任心强、政治素养高的领导走上法治工作的岗位。还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进行交流的畅通机制。其次,要不断提升司法的职业化水平,要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的制度,从基层和下一级的法院、检察院择优选拔法官、检察官,保证司法工作队伍具有丰富的实践体会和较强的司法能力。再次,要加强法治服务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这就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特别是要求律师参与政府的决策和法律文书的审查,能够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的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第四,建立鼓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的问题,实现我国法律专业服务的全覆盖。最后是最根本的,即“三化”建设的基础在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它要求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进教材、进学校、进头脑,培养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法律的正确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4、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是保证党的事业顺利推进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建设一支忠于、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着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任务,是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的一个迫切要求。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事关党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问题,事关党的事业发展问题。加强法治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保 障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篇二: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基础,检察队伍建设是全部检察工作的根本与保证。近年来,由于诸多原因,检察干警的创先意识、履职能力、后续发展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何在新的时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培养出一支能干事、会想事、善办事的检察队伍,就成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想就当前基层检察队伍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作一些简要分析,以期对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建议与参考。

 一、当前基层检察队伍存在的问题

 1 1 、 执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 形势、新要求。一是政治素质存在差距。部分干警在思想上未能充分认识到加强政治学习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为学习政治无关紧要,组织学习时注意力不集中、不认真听、不作笔记、不认真领会。由于

 缺乏必要的学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就不能很好地把握和运用。二是业务素质存在差距。目前,基层检察院多数检察干警不是“科班”出身。一些干警学历低,专业不对口,加上部分干警自认为工作只要能应付就行了,钻研业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强,平时又加强学习不够,知识更新升级自然就难以跟上。三是执法水平存在差距。由于业务素质存在差距,导致部分干警在执法水平的提高和上层次难以取得新的突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疑难复杂案件,处理起来往往无的放矢、顾此失彼,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2 2 、创先意识不强,工作突破性不大。一是主人翁意识不够。表现在主人翁意识逐渐淡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够,按部就班地完成一般性工作较多,开展创新性工作较少,常常满足于日常工作, 不想、不愿也不敢为全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二是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比较复杂,法律法规门类较多,更新较快,很多干警往往疲于应付,自觉学习法律新知识更新升级跟不上。加上不善于总结办案中的经验和教训,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处理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三是创先争优作为不够。表现在工作上常满足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能创出亮点的工作少,一年到头更是难以找出自己拿得出手的有特色的工作业绩,从而影响到了全院的整体工作。

 3 3 、履职能力不强,政绩观有偏差 。一是少数年龄偏大的干警,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方法的能力不够,在办公办案自动化、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面不够熟练,有时仍需借助年轻干警的协助。二是少数年轻干警工作实践经验不足,有的甚至政绩观存在偏差,不愿到综合部门等不易出成绩的部门磨练,只想到业务部门一线去,成长较慢。

 4 4 、管理力度不够,干警思想不太稳定 。基层检察院干警工作、战斗在检察机关的最基层,收入少、待遇差、工作清苦。而随着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对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通过初任公务员招考、在任公务员选调、面向社会遴选等方式吸纳了不少具有高学历的年轻人走进了基层检察机关。虽然这些青年干警学历高、知识新、创新意识强,但同时也存在着思想根基不牢、实务水平不高、自我约束不强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留住、用好优秀青年检察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兴检”的效应,是当前理应重视的最主要问题。

 5 5 、对专业人才依赖性过高,待遇跟不上影响了部分干警的工 作积极性 。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检察机关工作的多样化,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计算机、财务会计、法医等专业人才依赖程度越来越高。然而,由于初任检察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始终处于从属和辅助地位。因此,在检察机关以检察官为主体的人事管理

 模式下,此类专业人员身份的边缘化导致其在职务职级晋升上机会有限,而工资福利却又享受不到专业人才的待遇,因此其工作积极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挫伤。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 1 、抓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和掌握,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及有效载体促使干警通过学习和实践在头脑中牢牢树立检察工作受党领导、为党服务的大局意识。二是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检察干警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除掌握各种法律法规外,还要广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等,并要通过办案实践,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要注重学习、交流与考察。要通过向先进的兄弟县院取经的做法,开阔自我眼界、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本院检察工作 能力和出谋划策的水平。

 2 2 、抓机制,搞好责任落实。一要完善检务督察机制。要切实做到对制度负责、对检察长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同时要善于观察、敢于督察、主动建议、大胆纠错;要在问题面前讲原则、讲制度、讲标准、讲统一,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特殊。二要完善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尽量将属地考核与基层院综合考核相结合,克服考核的时间断层和内容断层现象,尽量使各个

 门类的工作在考核上能够得到充分地体现,以确保考核能较好地反映检察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检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得到真正的实现。

 3 3 、抓教育,弘扬正气强素质 。为弘扬正气,强化干警素质,基层检察机关一要抓好理论武装。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干警,并借助各种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典型引路,弘扬正气。近几年来,检察系统涌现出不少先进的人物和典型,为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全体检察干警,形成良好的创先争优的氛围,基层检察机关应大力宣扬这些典型的先进事迹,唱响正气歌,并注意发现、总结、培养出自已单位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以确保广大干警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三要常抓“警示教育”, 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干警思想分析制度,找准倾向性问题,院领导要经常性地与干警谈心,及时发现并帮助有思想问题的干警,切实做好及时提醒工作。

 4 4 、抓培训,有计划地培养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 检察官法 》 要求,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

 务培训。为此,基层检察机关一要采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和案例研讨相结合,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加强经常性的业务学习。二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本着“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练什么”的原则,分别制定各类人员岗位练兵计划,明确训练内容、方法及应达到的标准,适时组织岗位练兵比赛和业务知识考核。三要加强业务培训。要组织检察干警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精心组织学习刑法、刑诉法、民法、民诉法和相关法律知识;经常性地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积极鼓励检察干警参加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有计划地培养一些专家型、复合性人才,适时进行必要的学术研究。

 5 5 、抓作风,强化廉政建设 。为强化廉政建设,大力提高廉洁从检水平,检察干警一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高检院“五条”禁令、《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行为准则》等相关制度;二要进一步强化自律意识,培养耐得住艰苦、经得住考验、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守得住小节的不屈不挠的精神和良好品行;三要不怕面对问题,敢抓敢管,不做好好先生,不搞好人主义,以铁的纪律确保队伍的风清气正。

 6 6 、抓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要建立选人、用人激励机制。要在选人、用人上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创造一种鼓励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形成

 崇尚知识、崇尚才能、崇尚勤政、崇尚廉洁的氛围,切实带动和促进检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二是强化从严治检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失去制约必然导致腐败,只有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征求和倾听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才不会使矛盾扩大,难以收拾。三是完善履行检察职责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检察官法关于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辞职、辞退或者处分”、“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切实把履行职责的职务保障、司法保障列入各级检察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从而将各项检察工作落到实处。

篇三: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收稿日期:2017-04-21作者简介:徐凤英(1965-),女,山东临朐人,大学学历,山东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考徐凤英(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摘

 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但目前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与依法治国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因此,创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创新法治队伍建设理念,推进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服务队伍制度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素质过硬的法治工作队伍。[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工作队伍;德才兼备[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17)03-0072-05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与创新是法治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我国依法治国体系覆盖了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五大内容,其中法治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等,而组织保障的关键性因素就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1](p30) 这不仅强调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一、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力军,是国家治理队伍的主要力量。《决定》在第六部分中对如何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做出专门部署,凸显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显著标志是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也就是国家治理者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法治所具有的权威、强制、稳定和连续的特质,对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决定性作用。而全面实行依法治国,无论是法律的完善、法律的推行,还是法治的监督与保障,都需要由人来完成。由此可见,提升我国依法治国现代化的能力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前沿性的法治工作队伍,有一批德才兼备的国家与社会法治人才。这支人才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因此,必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才能将国家治理现代化建立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普法之上,从而为国家治理法治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组织保障。(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实现国家良法善治的保证“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法是法治之基础。要制定有用的法、科学的法,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立法人才队伍,才能保证立法质量,才能真正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 。法治第 23 卷第 3 期2017 年 6 月山东工会论坛Shandong Trade Unions" TribuneVol.23 No.3Jun.2017

 73方式就是运用法治思维,针对问题寻求解决办法,决策时充分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法律程序,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保证立法队伍的行为始终在法律框架内运行,其思路与决策始终符合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国家发展的需要。在当前的新形势下,随着国家法治化的推进,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公正,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平衡社会利益,定纷止争、化解矛盾,越来越需要更加科学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社会对立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实现良法善治,科学立法,必须要建立一支思想政治过硬、职业道德水平极高、业务能力极强的立法专门队伍。只有抓好法治队伍建设,才能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法律自身规律,坚持法律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前沿引领性,不断创新法律制度体系,为国家立好规则、为社会定好尺度,保证依法治国依照法律规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不断完善执法能力的基础条件队伍优则法良,队伍强则善治。一个国家的法律实施状况不仅取决于立法的优劣,更重要的还取决于执法队伍的能力与水平。有了良好的法律规范体系,还需要有一支善于贯彻、实施和监督法律规范的队伍。由此可见,推行法治建设,人才是基础,队伍是关键。执法活动是政治性、政策性和规范性很强的工作,对从业人员有较高的要求。他们不仅要熟知相关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在是非面前表现出较强的政治定力;具有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始终坚持人民在心、正义在心的信念;具有良好的执法业务能力与专业素养,炼就金刚不坏之身。基于此,《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目标任务,强调建设一支高素质、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是保障法律有效推行与实施的基础条件,是法治社会形象的集中体现。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执法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仍有差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法律服务意识薄弱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法治的权威与尊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在人民中的形象。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优选执法人才,清理执法队伍,创新执法管理,增强执法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为此,2015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随着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日益增长,相应地需要调整和改革我国司法体制,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有效性。而司法体制改革需要一支有战斗力的司法队伍作为组织保障,无论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还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法律职业制度,都要由专业化、职业化、高素质的司法人才来完成。因此,《实施方案》中有十八项涉及到司法队伍建设内容,指出在当今我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法治队伍建设也要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出发,用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创新法治队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司法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使队伍建设进入新常态,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二、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现状分析打造一支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工作理念、思维方式都在发生转变,政治素养、业务能力也在提高。可以说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总体是好的,但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立法队伍专业人才缺乏从当前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和政府立法机构来看,普遍存在从事专门立法工作人员编制少、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才少、立法观念相对落后、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1. 立法队伍力量不足。特别是对于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立法是一项崭新工作,也是徐凤英 : 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考

 74新的挑战。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新修订的立法法通过后,各地都在积极筹备组建立法队伍,但设区的市普遍存在立法编制匮乏现象,专门从事立法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足。2. 具有丰富立法经验的人员缺乏。立法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很强的专业技术,还需要立法者具有较高的政治修养、实践经验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虽然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但对于立法人员要求很高。目前从事专门立法的工作人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较少,有的虽是专业法律院校毕业,但往往是直接从校门到机关,立法实践经验不足,对地方立法工作不熟悉,难以胜任实践性强的立法项目。(二)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有待于提高严格执法是行政机关的基本职能。习近平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3] 自十八大以来,我国执法队伍不断壮大,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旧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1. 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有待提高。一些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理解不深刻,实际执法中依然存在一些以权代法、执法随意等现象。特别是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不强,置法律于不顾的现象时有发生,不能很好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2. 执法人员专业知识有待充实。当前,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缺乏,普遍存在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或者不能很好理解立法本意等问题,导致乱作为或者不作为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一些“临时聘用人员”“协警”等超越职权乱执法问题严重。(三)司法队伍职业基本素养有待完善司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依据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司法承担着解决纠纷、处理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任务,承担着法律实施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因此,司法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素养就显得极为重要。1. 司法人员素质需要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及道德修养决定执法的公正性,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实现。目前,一些司法人员职业素质及道德修养不高,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现象时有发生。如办案不廉,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有的则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等。2. 司法队伍力量不足。司法作为衔接立法和执法的中间环节,在法治体系中起到关键作用。但目前我国司法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司法力量更是缺乏。一是基层司法人员缺乏。目前,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人员不足现象特别明显。二是法官、检察官流失,造成司法人员更加缺乏。目前,我国对司法人员采取与普通公务员相似的管理模式,无法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司法队伍,以致造成法官、检察官流失现象。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法官、检察官调离或辞职现象相对严重。三是有资格办案人员严重不足。基层司法队伍人员复杂,专业知识不足人员较多,特别是基层法院,有资格办案的专业人员很少,案件又多,给办案人员造成极大压力。(四)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政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但从整体来看素质有待于提高,专业化分工不够精细,办理国际法律业务能力欠缺。1. 律师职业自律意识薄弱。一些律师对自身所获得的社会地位不太满意,个别律师还缺乏基本的执业操守,过度追求个人利益,以至于丧失法律公正性。有的甚至采取拉关系手段拿案源、办人情案,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公正。2. 涉外律师人才缺乏。党的十八大以来,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较快,无论是服务领域还是服务队伍、服务质量都在大幅度提高。但当前涉外法律服务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我国的法律服务人员对国际上一些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人才缺乏。三、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专门队伍法治专门队伍是指在人大和政府立法部门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的人员、在司法部门从事司法的人员,他们分别从事立法、执徐凤英 : 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考

 75法、司法工作[4] 。法治专门队伍是建设法治中国的主导力量,是依法治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就是要抓好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与创新。1. 创新法治专门队伍的理念创新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要与时俱进,创新思想理念与价值观,依照《决定》的要求,“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 [1](p30) 。法治专门队伍应当树立两个理念:(1)树立正确的政治理念。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无论政治立场还是政治品位都要求必须过硬。因此,要加强队伍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观教育,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2)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治理念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党的事业、宪法法律、人民利益至上等原则,把法治工作作为一项神圣的使命,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切实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2. 深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

篇四: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nsu Finance/甘肃金融/将那些坚持原则,既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强化依法履职的用人导向。◎ 朱飞/文以法治思维推进基层央行干部队伍建设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研究和部署。作为党管干部的职能部门,基层央行组织部门应当以新出台的 《干部选拔任用条例》 为指针,将法治精神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作风改进、监督管理之中,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法治思维的内涵法治,就是追求公平、公正、公开,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权力与权利的冲突。这里的权力指的是公权,权利指的是私权。法治的精髓就在于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由此可见,法治重在治权,保护正当权利。法治思维,是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和逻辑对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进而形成结论的思想认识过程。培育和树立法治思维,就是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以法律为准绳,既考虑经济效果,又考虑法律效果,还考虑社会效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实现自身权利。基层央行干部职工培育和树立法治思维,就是树立法律信仰,摒弃法律工具主义思维,真正在工作、生活中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金融改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法律法规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推动形成法治思维的新常态思想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结果。党的中心任务在哪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心就在哪里。组织部门在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中,须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法治理念、倡导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在全辖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干部职工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平时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从现实情况看,苛求干部职工像法律工作者那样,系统掌握法律体系,熟练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在培训内容选择上,要适应金融改革发展和中央银行履职需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干部职工对宪法、法律基本原则、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学习,重视加强对金融监管法规和人民银行重要规章制度的学习把握。在培训方式上,注重多元化和有效性,侧重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通过“三会一课” 、主题实践、法治讲座、专题交流、业务竞赛等多种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规则意识,形成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解决矛盾遵照法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使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成为高度自觉。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推动形成依法履职的新常态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其干部队伍必须做依法履职的表率。换言之,能否坚持依法履职,是评价和衡量基层央行“好干部”的重要标准。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应突出“法治导向” ,着眼于中央银行事业发展的需要,把能否坚持依法办事作为重要依据,将那些坚持原则,既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强化依法履职的用人导向。在干部推荐考察中,把能否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参考,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干部依法办事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在考核干部时,增加对领导干部法治水平的考核,将依法履职、依法FINANCIAL PRACTICE 金融实务55

 GANSU FINANCE甘肃金融/2015年第3期决策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督促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法治能力差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对违法违纪的干部实施“零容忍”和“一票否决” 。通过把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促使干部职工在工作实践中养成法治思维的习惯,真正认识到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怎么运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思维有什么作用,在任何事情中都要考虑“符合不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不符合程序要求” ,特别是在遇到纠纷棘手问题时,应诉诸法律武器加以解决。把合规用权作为监督干部作风的重要措施推动形成依法行政的新常态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因此,基层央行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使行对外行政职权。作为组织部门,要规范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着力约束、匡正用权行为,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通用法律常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首先,法定职责必须履行到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法》 ,人民银行负有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要在实践中做到既不越权,又不失职。其次,要转变执法理念。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和软权力执法,通过指导、引导、协商、教育等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克服执法简单化、粗糙化倾向。再次,要扎实推进政务、行务、党务公开。围绕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信息量,进一步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畅通与干部职工的沟通渠道,切实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法治约束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推动形成遵章守纪的新常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同样,加强基层央行干部队伍管理,既需要加强思想教育,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需要以法治方式约束干部行为。从严管理干部,法治约束是关键。要实现法治约束,前提是织密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治事,实现法律和道德的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的相得益彰,不断提升干部管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水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人总行干部职工出国 (境)

 管理、编制管理、社会兼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合同制用工等制度,常抓干部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反对“四风” 。另一方面,要建立有效落实制度、严格执行制度的长效机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确保干部职工执行制度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把握标准不放松,切实把各项制度规范贯彻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和行规行纪,让遵章守纪永远在路上。F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本栏目责任编辑:姜永辉56

篇五: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治国背景下法治队伍建设的思考吴杰本期特约! i 耋pEC{Ai _F” 0eU S【摘要】实施依法治国,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队伍。目前法治队伍建设现状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的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存在“ .ff--规4L” 建设力度不够、“ 专业化” 建设水平不高和“ 职业化” 程度较低等问题,应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完善职业配套机制等举措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队伍;建设路径【中图分类号】D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0X( 2014) 06—0001—0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决定》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 。“ 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这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根本要求。一、关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涵和目标法治工作队伍,从广义上讲,就是从事法治工作的人员,应当包括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两部分。法治专门队伍是指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具体是指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这支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的重任,正因为如此,建设要求更高,要达到“ 正规化、专业新东方2014.6翻万方数据

 2014卑簟6鞠簟簟锄明1啦年1月■ 讨化、职业化” 。法律服务队伍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长期以来,出于政治的需要,一般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政法委等涉法机构的工作人员统称为“ 政法干警” 或“ 政法队伍” ,将律师和企事业法律顾问等称为法律服务人员。但这次《决定》中将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法律服务队伍,法学研究和教育工作者统称为“ 法治工作队伍” ,和以往的“ 政法队伍” 相Icg#b延有所扩展,反映了法治工作的整体需求,是由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及根本任务所决定的。法治工作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力军。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问题关-" T-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一定要有明确的建设内涵和目标。从哪些方面进行建设,要建设一支什么样的队伍,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只有目标明确了,行动才有;b-向。很显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是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内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是我们建设的总目标。《决定》中对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要求更高,要做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由于法治专门队伍承担着立法、执法、司法重任,建设好法治专门队伍,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囿于篇幅所限,本文重点论述法治专门队伍建设问题。二、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方面积极培养法治人才,另一方面加大培训的力度,特别是法治专门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现状与需要完成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要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按照《决定》提出的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内涵和目标,建设一支能担当法治中国建设重任的法治工作队伍就显得尤为迫切。习近平同志指出:“ 改革是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得以深化” 。找准问题,是直面问题、解决问题的前提。当前,法治工作队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_J2l ! 堑! ! 鲨Q ! 匿81至Q 】_垒:鱼万方数据( 一) 立法工作队伍建设较为薄弱,专门立法人才缺乏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展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但从目前具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立法机构来看,从事立法专门工作的人员编制少,知识结构不合理,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少,立法观念相对滞后,对立法工作重视不够,立法质量不高的情况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 二) 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素质不高、-W 法水平低行政执法队伍中仍然存在法治素养缺乏的人员,对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认识模糊,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都有待提高,许多部门“ 临时工” 执法乱象仍未杜绝。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行政执法队伍越来越壮大,执法领域也越来越宽,人员素质跟不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还比较突出,强势执法、趋利执法、选择执法等现象仍然存在,“ 临时聘用人员” “ 协警”等人员超越职权乱执法很难杜绝,特别是城管暴力执法的情况相当严重,而且手段残酷、形式恶劣,非但没有增加社会稳定,而且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加剧了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 三) 司法系统队伍人力不足、素质不高的问题仍存在法官、检察官流失现象不仅在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东部沿海地区也颇为严重。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的法官员人数就超过1600名;很多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有很多毕业生直接担任法官和检察官,这些人员无论专业能力还是阅历都尚浅,对审判和办案带来不利的影响;另外司法队伍的人员复杂,没有专业知识、“ 任命制” 下的弊端显而易见,外行领导内行的用人体制,让法治队伍的“ 杂化” 和“ 散化” 现象相当严重。( 四) 法律服务队伍良莠不齐,职业道德和执业水平有待提高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服务队伍的职业素质至关重要。当前,在中国法律服务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中,大部分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甚至发挥他们在参政议政和社会公

 益等多方面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承认,我们的法律服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还不够高,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律师人才也较为缺乏,另外律师队伍中也出现了少部分“ 掮客” 律师,靠和特定区域内公检法系统工作人员搞关系、拿案源、胜案子,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和社会风气。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的建议“ 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队伍建设提到战略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造就一支更加优秀的法治工作队伍。( 一) 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建设,塑造“ 政治合格”的法治队伍习近平同志强调指出,要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落实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队伍。当前,应在前一阶段深入学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向深入。一是要把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作为法治工作队伍的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列入:N -;J II的必修课,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专题,吃深吃透讲话精神,并注重与法治工作的实际相结合。要强班子,作表率,带队伍,特别是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 四风”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点。要深入推进法治工作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建立规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定期进行廉政教育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二)积极推进法治专门队4.五-.i f--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决定》强调:“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fk, ,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并部署了一本期特约Sp量Cl A己i :0CU S系列重大改革任务。推进法洽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4k, 、职业化,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完善法律职业准人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治专门队伍的素质关。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立法人员,改革考试内容,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纳入考试范围;同时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对职前培训实行统一管理,着力提高法律职业人员法律信仰、职业操守和职业技能;另外要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重点解决专业人才引进难、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难、边远艰苦地区招录门槛高等问题。其次要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决定》要求,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这一改革思路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为建立法律共同体搭建制度平台。( 三) 大力加强法治x_4"g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的法律制度只是一部分,而人永远是事业成败最重的砝码,尤其是作为法治建设核心力量的法治工作队伍。只有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队伍,才能坚定人们对法治中国的信心。建议在坚持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作目标体系、服务满意测评、人事管理等制度,通过健全的制度对法治工作队伍职业道德加以规范和约束;进一步推进司法、执法公开,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公开打造透明司法、执法,通过行之有效的外部监督措施使政法机关的司法、执法活动始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保廉洁。( 四) 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和双向交流机制《决定》对“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东方2014.6圈万方数据

 2们4年簟8蠢慧簟锄e栩1992年1月■ 书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遵循习近平同志关于“ 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的重要论述,抓住牵一发动全身的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建议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夯实法学教育基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注重对学生基础知识、基本规范、基本能力的训练;特别要加强职业素养教育,在知识与技能教育之外,进行深入细致的职业伦理教育;还要在本科以上阶段法律职业教育中注重培养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决定》明确提出,“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 。因此建议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专门的交流协调机构,建立专门的制度,形成长效的管理和协调机制,选聘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到高校法学院系兼职或挂职任教,承担法学专业课程教学任务,同时选聘高校法学专业骨干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_J4型l ! 堕! 型! ! ! 窒Q ! 垒:鱼万方数据参与法律实务工作。法治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走法治队伍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因此,只有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才能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的红线才会不被触碰,法律底线才能不被逾越。[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N ] .人民日报,2014—10-29.[ 2] 中共海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觉得》的意见[ N ] .海南日报,2014—12- 08.( 作者系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院长、高级法官)

 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队伍建设的思考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队伍建设的思考作者:吴杰作者单位: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刊名:新东方英文刊名:The New Orient年,卷(期):

 引用本文格式:吴杰 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队伍建设的思考[期刊论文]-新东方 2014(6)2014(6)

篇六: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治理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思考

 我国自 1949 年成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法治化建设,在经过 2 个历史时期的磨练后,法治化建设日益繁荣且根深蒂固。从 1997 年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概念至今,我国不断向其靠近。而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环节,一直都是各方积极关注的问题,基层治理法治化更是任重道远。在基层治理法治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问题,以及日益凸显的社会治理的正当化危机。因而加强基层法治化建设,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是我们不懈追求的目标 一、法治及基层治理法治化

  1 、法治

  法治,通俗地来说就是法律治理,它与法制的区别在于,

 它不仅仅追求形式上的治理制度及其实施的法治化,更着重于实際操作中的法律至上的涵义;它注重法律的权威性以及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与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它是与人治相对立的,它强调法律应该位于权力之上,要求国家机关权力的来源以及行使有法可依;它的基础是民主政治,最根本的目的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我国自 1949 年开始进行法治化建设,虽然期间有曲折、坎坷,但纵观全局是不断进步、向上的,它始终把法律放在了最高的权威上,秉持着法治与民主的良好关系,进一步自我完善。

  2 、基层治理法治化

  基层是社会管理中最基本的管理要素,它影响着社会的总体发展,这也印证了那句“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若一个基层治理的法治化都做不好,偏离了正常的轨道,那何谈整个国家的法治化治理。党在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议,除了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外,又进一步强调了基层工作的重要性,并给出了明确的要求。因而,在依法治国中,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依法治国在基层的重要体现,中央以此统一领导基层进行法治化建设,使各基层在自身权限内不断巩固、加深法治化建设。

  基层治理法治化,就是在坚持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

 本经验的前提下,在各项工作与领域中,依据法律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事务,进而规制公民的行为,使得公民周围的基本生活与事务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中。这也是法律至上原则的贯彻,此外为了能够更好的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理解。党的领导是它的保证,因为法治的基础是民主政治,而党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基础;约束和规范公权力是它的重点,对于权力的制约是必不可少的,基层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行使权力,牢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除此之外,基层司法机关则要坚持司法独立,使司法权不受其他权力的干涉。此外,要通过各种监督机制进一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激发基层社会的活力是它的关键,人民是社会历史实践的主人,是实践的创造者,激发基层的活力,就是要激发人民的活力,使民众信法、守法,同时,政府组织也要为人民群众留有一定的自治空间,鼓励人民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障其自治权利。

  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必然性

  1 、是实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治理现代化是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追求,从中央

 到地方都在不断完善各自的管理能力及管理水平,我党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确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而基层治理正好可以以点连线的对推进现代化进程做贡献。体系现代化从基层方面来说,需要基层管理体系完备,机制完善;能力现代化从基层方面来说,需要基层管理权力规范化、制度化,监督透明化、有利化,因而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助力。基层作为国家的一个组成元素,其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整个国家的发展都是很有必要的,因而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现是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2 、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实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保障

  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矛盾,有矛盾的地方往往会不稳定,基层作为与大众接触的最前线,合理、恰当的处理好矛盾是保证社会稳定和谐的方式方法。基层治理法治化能够有效的将各种矛盾进行一定程度的合理处理,在公权力大于人民权利的环境中保护人民权利,使两方处于平衡,保证一定的稳定性,也就是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除此之外,基层社会也是鱼龙混杂的地方,良好的引导与管理对提升大众素质也有一定的帮助,进一步促进着社会秩序的稳定。

  3 、法治化的核心是以群众的需求为主旨

  我国不断以人民群众“答不答应”“高不高兴”“满不满意”

 作为评价社会治理效果的最高标准,因而通过法治化手段将人民群众与国家机关各部门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发人民群众的热情与国家机关的责任感,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基层是国家最小的单位,从基层做起,把握好基层管理的目标和进程,对我国全面建设法治社会有巨大的作用。

  三、当前基层治理法治化面临的问题

  基层治理法治化虽然一直都在不断推进、实施,但在实践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不小的问题,表现在:

  1 、基层治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我国法治化从原先的中华法系变为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吸收了外来的一些先进的观点,也依然保留了一些传统的观点。例如,我国于 1979 年颁布了第一部刑法典,于 2017 年颁布了第一部民法典,由此可以看到我国对于如何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但对于怎么处理自然人之间的问题却延后了很长时间,才初步进入正轨。我国没有完备的行政法典,但有很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构成了行政法。

 而单看基层治理法治体系,虽然在一些领域已经有法可依,但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法律体系混乱、无序,严重影响着基层治理的法

 治化进程。中央会将其决策的行政法规装订成册,而地方、基层并没有相应的书籍,当需要检查或借用时,会造不可避免的麻烦;一些涉及基层治理的法律出现滞后使用,这与基层的行政效率有关,比如,我国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经颁布实施 27 年之久,但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存在着绕过法律的现象,这与我国地方基层派出机关的组成人员有关。我国居民委员会大都由中年人组成,其学习能力弱,思想僵化,很多问题难以及时更改。如果基层的地方性法规、村规民约等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那其存在的意义便会大打折扣,造成与现实需求差距甚大,对法治化建设也会造成一定的困扰;基层治理法律法规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法律执行的力度一直是很多学者关注的问题,而基层法律法规在其实施过程中,面对的是不知晓法律知识的群众、因此执行过程草草了事,甚至有的制度在制定出台后就一直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2 、我国依法行政的水平不高

  依法行政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环节,也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现代法治国家行政活动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但在基层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主体、内容、程序不合法的现象。近几年我国经济出现好转、回升的趋势,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又有反作用,

 依法行政的良好实施对我国经济发展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基层依法行政的良好运行更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

  3 、基层行政主体与群众的法治意识不够高

  基层行政主体的法治观念薄弱是一个普遍现象,作为执法的主体,对所运用的工具不认识、不了解,仅仅一味的追求经济飞速增长,甚至通过规避或者破坏其他方面的手段来谋求经济发展,这势必会破坏治理秩序,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更不用说五位一体的建设。而对于群众来说,法律仅仅成了他们的维权工具,规则意识却相对滞后,使得权利与义务观念也不能同步,其次基层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严重,还有就是普法教育流于形式,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比较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治建设。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建设的方法

  1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作为中国社会法治建设的关键,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方向和路径。我们要在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基础上,通过对执法资格的授予与管理,实行严格的高水准的执法资格考试制度,使执法者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执法资格考试,像一些领域

 的从业资格考试一样,考试合格后方能授予執法资格,并且对于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继续执法,考核不合格要取消其执法资格。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执法者队伍成为高质量、高素质人才群体。此外,还要结合基层治理实际,不断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流程,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制度,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要对公众公开,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2 、完善基层法治体系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就是将法律置于公权力之上,约束、限制其运行,防止其肆无忌惮的行使。而基层法治建设,首先就是要在已有的法律上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并落实其实施,使其适应现阶段及以后的发展需要且达到预期的效果,继续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比如上面提到的已经颁布实施 27 年之久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其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改进且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但这种监督不能是形式上的,而要让其能够真正融于各个方面中,使其能够适用现阶段及未来,也可通过在对其进行修改的过程中创新出一些新的观念。其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责任追查机制,及时惩治执法腐败及过失现象。

 3 、明确行政主体 职责,加强队伍建设

  行政主体是进行执法的队伍,使其明确自身职责,并清晰界定其职能和责任,对开展工作有事半功倍的作用。因为行政主体很多既是执法者,又是守法者,对职能、责任的界定,有助于他们明晰哪些是自身必须做的,哪些是自身不能以执法者身份做的。因此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划清各行政主体的职责界限,防止职责交叉或漏空,再通过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把基层治理的各种措施规范化、制度化,使得行政主体自身明确其职权,懂得其定位,不越位、不越权、不忘权。而对于队伍建设,要求执法者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思维能力、道德修养,使行政主体队伍成为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断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可借鉴“责任到人”的方法,使行政主体负责相应的基层群众的普法教育,推动干部下乡建设,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不断提高整体的法治素质。

  4 、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渠道,达到有机结合

  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模式也在逐渐扩大,我们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法律模式,依托现代互联网及大数据,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使每一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接受模式与接受方法。此外,也要重视舆论的引导,避免消极舆论潜移默化的影响大众的日常生活。

 5 、改善基层学法条件,加大教育投入

  在地方政府开展一系列活动、工作时,中央应给予一定的物质条件保障基层政府的工作,改善基层学法的条件。此外,在社会生活的传播工作中加大投入,使其灵活开展,促使群众建立规则观念,意识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此外,也可以经常性地开展法治讲解会、法治文艺演出等法律相关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

篇七:关于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及对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一支高素质队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提出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政法队伍建设要坚持正确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规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建设之路。然而,政法工作的大量任务在基层,各项工作主要靠基层政法干警去具体组织落实,因此,按照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建设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基层政法队伍对政法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基层政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成因 1、思想工作不到位,队伍政治素养不高。部分基层政法单位甚至是个别领导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认识到位,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问题,只注重工作指标完成效果,忽视对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的加强与管理;抓队伍思想教育工作仅停留于形式,按上级文件要求照本宣科,缺乏;对政法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以外的行为不甚了解,对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存在调研空白或者力度不够,导致个别干警存在政治理想信念不坚定、司法为民责任意识缺失和服务大局意识不强。

 2、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影响队伍整体形象。由于历史原因,个别老的基层政法干警存在学历低、知识结构陈旧,与新形势下对政法工

 作的要求产生了距离;近十年来,基层政法队伍招录大量专业高素质人才,充实了政法队伍力量,但长期以来存在的不良工作作风对基层政法队伍仍存在一定影响。主要体现在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吃拿卡要”, 严重违背职业操守,甚至触碰了法律底线;有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甚至存在滥用强制措施现象;有的办事效率低,措施不得力,遇到问题存在向其他政法机关推诿等情况。

 3、相关制度落实不严,内部监督效果不善。近年来,政法机关自上而下在制度建设 上制定了大量相关制度,基层政法机关也普遍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岗位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公示制”等一系列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对推进队伍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前对基层政法队伍而言这些制度很大程度上仅仅停留在文本阶段,主要为了应付各类检查,甚至有的部门的干警根本不知晓某些制度的存在,至于制度落实问题更是不言而喻。由于制度未能切实执行,有关执法监督内容同样难以落实,相关执法监督工作也只能流于形式。

 4、职业保障力度不够,待遇低人才难留。近十年,笔者所在单位前后招录的专业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大概占招录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主要原因集中在,待遇低,缺乏应有的职业保障,个人发展空间小,欠缺人性化关怀。令笔者印象深刻的是一位工作三年的同事在离职时向领导所说的原因是:“家里条件较差,需要

 我去赚更多的钱来支撑这个家,但目前的工作很难做到。”理由很朴实,却是基层政法机关留人难的一个有力缩影。

 二、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学习。是思想政治工作首先要把握和解决的是教育工作格局问题,确保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要下大力进行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一是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教育管理,实行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目标责任制,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能顾此失彼。二是扎实开展教育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岗位自学相结合,课堂化教学与各种助学活动相结合,基础知识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不断提高队伍政治政治理论水平。三是研究和创新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方式由“填鸭式”向“疏导式”转化,积极引导干警进行自我教育,适时推出一批更有代表性、立得住的先进典型。四是从薄弱环节入手,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按法律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符合政法机关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着力推进思想政治学习的长效机制。

 2、强化专业科技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水平。业务能力是衡量政法队伍执法水平的基本标准,做好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是基层政法机关务一项必要任务。一是要配备相关科技设备,推动科技强警战略的实施,不断提高基层政法队伍培训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以此来促进干警自觉学、随时学。二是结合基层政法

 部门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近期和远景规划,将科技素质的培养、提高作为一项长期打算,在各种教育培训中,加大科技知识、科技技能的培训分量,大力提高基层政法干警的科技文化水平和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的能力。三是针对队伍建设现状,采取以会代训、专家授课、分期轮训、结对帮学、岗位自学、典型案例会诊等方式,丰富学习方式多样性,不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

 3、建章立制强化落实,全面监督严治警。制度是管理的有力途径,基层政法机关应依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实际需求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严格执法责任制,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大力强化落实工作,以严格的纪律保障制度的落实,以严密的制度规范干警的执法行为。一是认真调研,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合理制度,科学有效的指导干警工作;二是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制度内容,避免违反制度的行为发生;三是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对于违法违纪干警分别给于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调离和追究刑事责任,尤其要对政法队伍中的极少数害群之马,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四是畅通内外部监督机制,把党内监督,上级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主动监督和事前防范,形成良好的监督制约氛围。

 4、不断完善职业保障,逐步提高职业待遇。既要从严治警,又要从优待警,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激发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队伍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实施了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完善了人民警察工资待遇保障体系。最高法指导地方法院严惩

 暴力抗法行为,加强了干警人身安全保护,公安部完善人民警察工资待遇政策,全国公安民警警衔津贴得到落实;司法部完善干警人身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和救济保障制度。职业保障制度的陆续出台,关键还是在于切实执行的问题,上级机关部门应真正做到具体落实,解除基层政法干警职业保障之忧。要留住法官、保持队伍稳定需要给年轻人愿景的同时更要解除他们的现实生活烦恼,当前法院、检察院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逐步落实员额内法官、检察官的工资薪酬问题,提高其职业待遇。

 当前,笔者所在的基层政法机关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同事们可利用业余时间通过《江西干部网络学院》,以网络授课的方式进行政治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要求全年达到 80 学时以上,让广大基层干警第一时间了解时政、党情。相信在国家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基层政法队伍的素质、职业保障水平等会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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