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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2-09-15 13:50:05 来源:网友投稿

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4篇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 12021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管行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

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4篇

篇一: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

2021 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实 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着力解决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进一步展示在抗击新冠疫情中医务人员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监察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行业行风建设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 XX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XXX 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医疗服务中违规违纪违法、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缺失等突出问题,规范执业行为、崇尚廉洁行医,逐步健全完善行风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新风尚,不断提升群众和社会满意度。

 二、 行动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 重点任务

 (一)坚决惩处“微腐败”。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规违法违纪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败坏行风形象的要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督导,采取高压态势,坚决惩治“微腐败”,着力扭转行业不正风气。

 (二)严厉打击收受回扣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从业人员收取药品、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设备回扣行为等违反“九不准”行为的专项治理。对照“九不准”规定,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⑴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 ⑵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场所娱乐活动行为; ⑶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⑷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的行为; ⑸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

 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行为; ⑹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多查”,除追究当事人的政纪党纪责任外,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人员,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并坚决开除出队伍,决不手软。

 (三)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对 XXX 等行业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警示,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用“单位事”提醒“行业人”。用好《XX 省卫生健康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法典型案件选编》,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 9 月底前要开展一次以上案例分析警示教育活动,从业人员要熟知“九不准”规定条款的具体要义,对违法违规行为有清醒的认识。

 (四)加强执业行为监管。通过单位自查、行政部门督导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一是加强重点管理药品(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抗肿瘤药物等)“异动”排名,查处违反“三合理”规范的行为。二是开展年度药事质控检查,推动医疗机构常态化开展药方点评,进一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点评的范围。三是坚决查处诱导消费和不合理诊疗行为。开展病历质量专项检查,推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等严重

 违规行为,依法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肃查处经销人员违规营销行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加强医药代表活动管理的通知》,严肃查处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在医疗机构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营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违规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六)重拳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一定要管好用好的重要指示要求,配合医保部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全区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国家、省、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堵塞漏洞,切实落实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的,我委将联合医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严厉打击在使用医保基金中的违规违法各类行为。

 三、 行动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 2021 年 9-12 月。

 (一)教育自查阶段(2021 年 9 月)。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以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为抓手,广泛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警示

 教育。要落实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作用,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广开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纳谏渠道,做实教育和自查效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 年 9-11 月)。委相关职能科室负责查处全区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收受“红包”和回扣行为,围绕 6 项重点任务,对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加大检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一一跟踪办理,重大案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组织行风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的督查组,开展专项巡查暗访,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1 年 11-12 月)。各医疗卫生单位对本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估,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国家、省、市卫健委将组织对部分地区和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检查和评估,区卫健委也将组织开展督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对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社会影响好的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形象,弘扬职业精神,维护尊医重卫的良好局面。

 (四)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自查、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长效机制建设等信息,并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前

 向委医政医管科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每半年召开一次研究行风工作专项会议,进一步明确行风工作任务。建立行风工作清单,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压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医药购销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二)健全机制,强化监管。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切实落实主要负责人对管理行风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行风建设机构要具体落实,强化措施,明确分工,将行风工作任务落实到个人和岗位的工作机制。要对执行“九不准”行为进行大力查究,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要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德医风情况、“九不准”落实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医院评审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行风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主管部门科室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顶格处置。严重的要追究医疗机构主要领导和直接领导责任。

 (三)畅通渠道,严格执法。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在信访窗口、投诉电话、单位官网、12345 热

 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举报线索,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形成立体查纠氛围,不断警醒从业人员依法依规执业。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专班,根据各种线索办理违法违规违纪的行风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要建立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及时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我委将处理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清除严重败坏卫生健康行业形象的人员。加强药品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从业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向社会公示。引导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源头治理,防患未然。要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信息汇报沟通机制,对医药购销领域和行业不正之风的苗头问题分析研判,开展四种形态执纪,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将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和重点专科评审、医院等级评审前置条件,并将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医德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加强外部监督,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及群众诉求愿望,组织行风监督员进行暗访和明察,帮助查找问题和薄

 弱环节,整改落实和切实改进。

 (五)加强自律,廉洁行医。大力弘扬广大医务人员在打赢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表现出的“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新时期卫生健康精神,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护佑人民健康。把抗疫精神转化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动力,加大医疗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把行风建设纳入医疗机构管理的全过程,列入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强化廉洁从医、规范行医,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树立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

 医院廉洁从业行动工作总结

 汇报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党风廉政建设,是广大干部群众始终关注的重大问题。公立医院作为我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是我党为人民服务的窗口单位,其党风廉政建设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心向背。近年来,在党和政府关怀、帮助下,XX 医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医院稳步发展的同时,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一、 健全组织机构

 医院分别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任组长;成立了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业务副院长作为主要责任人任组长;成立了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纪委书记作为监督责任人任组长。

 医院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上报廉政报告。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医院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领导履行监督责任,对分管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党委、行政每年组织中层干部及重点岗位人员签订《廉政承诺书》,每位医务人员均签订《廉洁行医承诺书》,采购人员签订《医院采购廉政承诺书》、相关科室及人员签订《医用耗材廉洁承诺书》及《防“统方”承诺书》《工作日不违规饮酒承诺书》《不违规设宴赴宴承诺书》等,不断提高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维护医院高大、庄严形象。

 二、 强化 “ 一岗双责 ”

 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要务。近年来,XX 医院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先后制定了《XX 医院干部职工队伍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XX 医院干部职工队伍作风建设督查工作方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党委第一责任人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科室,重点岗位分解到个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岗双责”。

 三、 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突出抓好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职工会议,利用好“学习强国”平台,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树立学习型机关事业形象;每季度至少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一次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和党纪法规;每半年开展一次党纪和监察法规集中辅导。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将党规党纪和监察法规宣传教育与行业管理、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促进宣教提醒经常化;充分挖掘反腐倡廉中正、反典型案例,作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

 医院还先后购买了《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书籍下发。通过中心组、讲党课、医院例会、支部会等方式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多念“紧箍咒”,早打“预防针”,浇注“防腐剂”医院党委通过持续不断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参与、遵守党风廉政纪律的自觉性,使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具体的医疗工作中。

 四、 实施立体监控机制

 以预防权力腐败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控为核心,医院着力构建权力行使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行使中的公开透明和内部控制机制,行使后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形成覆盖所有权力和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控体系,现已逐步建立起以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平台为中心的廉洁

 风险防控体系。

 一是建立权力运行监控信息平台,利用科技加制度预防腐败。以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为重点,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权力运行的规律,对原有权利划分不合理、办事路径不固定、办事部门岗位不明确等权力运行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对医院决策、采购、基建、财务、人事等方面的重要职权事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通过信息化平台固化设计成电子流程,让所有相关事项按照规范的路径自动流转办理,实现权利事项办理网上流程全程监控,保障权利的正确高效的行使。

 二是流程闭...

篇二: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

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 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业作风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廉洁从业水平,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优抚对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XX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XX 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XX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XX 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专项行动(2021-2024 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__指导,深入学习__精神,认真落实 xx 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党对行风工作的领导,以“行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持久推进行业作风和廉洁从业建设,纠治行业不正之风。围绕影响优抚对象轮养和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提升优抚对象和群众的满意度,推进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2021 年至 2024 年,通过开展廉洁从业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加大整治“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

 之风专项行动的力度,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工作人员要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顶风作案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树立“精医厚德,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对涉嫌利益输送、出现重大行风案件的要严肃惩处、移送线索,牢记“立足优抚,服务社会”的宗旨。健全完善医院行风建设工作体系,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提高院内管理制度的执行力,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切实保障医院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2022 年 1 月底前)依据国家、省、市卫健委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深入开展学习讨论,营造廉洁从业的良好氛围。

 (二)查摆整治阶段(2022 年 2 月-2024 年 6 月)

 按照“查改治”一体推进的工作方法,坚持边查边改,边查边治。2022 年 5 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 年 7 月-2024 年 12 月)

 认真总结工作成果,梳理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积极探索行业作风建设新途径,持续完善正风肃纪长效机制,筑牢行风建设“防火墙”。

 四、重点任务

 (一)切实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切实加强党对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以党风引导行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表率、示范作用,带领群众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

 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督导调度等工作,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医务、护理、药剂、器械、医保等相关部室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党史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崇尚高尚医德、自觉抵制“红包”、回扣诱惑,切实增强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二)强化廉洁从医和法纪教育 1.常态化开展行风教育。组织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视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认真学习“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采取形式多样、有的放矢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使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融入执业活动中、救死扶伤工作中。

 2.做到法纪专题教育全覆盖。组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法纪的学习,牢固树立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意识,强化职业操守养成。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学习教育方式进行,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教育,对全院在职在岗人员、实习生等开展医德医风和法

 纪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内容知晓率要达到 100%,行风教育全覆盖。

 3.强化警示教育效用。要分层次开展警示教育,全年召开 1-2 次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营造讲纪律、守底线的浓厚氛围;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召开 2 次专题学习会,将廉政教育、纪律教育、行风教育作为学习的重点;临床科室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所在科室讲授 1 次廉洁警示案例课,紧密结合本部门、本科室的特点,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院纪委要善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前两种形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

 4.加大廉洁文化建设力度。综合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卫生健康宣传工作要求,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新时代医疗卫生崇高职业精神。实时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

 (三)严肃查处“红包”问题 1.落实查纠责任。落实好查纠收受“红包”行为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收受“红包”行为的行风案件,立即启动查纠程序,开展调查、取证,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建立上缴登记制度,以书面形式明确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沟通规定

 或制度,在门诊大厅及各住院楼大厅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XX 市卫健委和本院的举报电话。

 2.严格明确“红包”范围。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参加患者及其亲友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均应认定为收受“红包”。凡被查实有以上行为一种情形,按照收受“红包”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的“红包”,及时主动退还的、存入患者帐号或上缴的,属于未收“红包”,应予表扬,并落实好上缴登记制度。

 3.铲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要发挥互联网、手机 APP 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知晓或告示的作用,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增强医疗服务公平性,提高服务效率,切实增加医疗资源信息公开透明的程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进一步挤压送收“红包”的空间。

 4.落实“红包”防控措施。健全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大力营造崇尚高尚医德医风的氛围。采取明查暗访、调查患者满意度、媒体监督、投诉受理、电话、邮箱举报等办法,加大对本院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科室、重要场所设立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加强查访力度,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打击回扣行为 1.严防各类及变相形式回扣。严禁所有工作人员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设备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得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工作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各类人员要依法依规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或洽谈业务,恪守交往底线,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

 2.严守各项招采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内控制度和规定。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规定,严肃招标采购纪律。在省、市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杜绝“线下”采购。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

 3.严控药品耗材使用。细化管理措施,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的管控要明确部门,落实责任,监督到位,不能出现“真空”状况。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三合理”为抓手,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严格规范开展处方、高值耗材点评工作,对用量金额大的药品耗材进行预警,及时采用“削高峰”“熔断”等手段开展监控。健全完善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机制,对用量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务人员,要根据行为

 性质,依法依规依纪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4.严惩违规违法人员。进一步细化完善医药代表院内管理制度,接待医药代表应做到“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或在诊室、检查室、病区办公区域等的醒目位置张贴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院推销药品器械等提示语,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快速移送司法机关,对行贿者及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点位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切实可行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建立无红包医院、诚信医院公开承诺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新媒体、传统媒体、社会监督等立体信息反馈体系,搜集相关线索,铲除“红包”回扣滋生的土壤、或将其扼杀于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分解责任到岗到人,具体组织实施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开展督导检查、及时上报通报信息、工作进展,加强案件督办。

 (二)健全行风管理架构。坚决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一承办人,担任医院行风管理领

 导小组组长,建立行风办,形成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分明、监督检查、问责追责的行风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医务、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全程参与、通力合作、协调协同,落实各项要求,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使“红包”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查,不留死角。配齐配强行风工作专(兼)职人员,全面加强行风管理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行风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专项工作及其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归纳分析,发挥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进一步发掘、树立先进典型,把本院的专项活动推向深入。

 (四)严肃问责追责。凡出现回扣、红包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医德医风考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

 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1、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至诚至爱,求精求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3、不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开具处方院外购药。

 4、不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转诊转院病人。

 5、不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使用高值耗材。

 6、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7、不接受任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代理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售假、劣药品,不准收取开药、检查、开单提成,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9、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10、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11、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2、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私收费、不乱收费。

 13、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

 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三: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

廉洁从业实施方案( 2021- - 2024 年)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XX省卫生健康委、XX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和XX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一2024年)的通知》精神,为落实医疗卫生事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廉洁从业工作,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风问题总体情况,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对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落实XX学习教育要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成效、提高患者满意度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确保卫生健康工作“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廉洁从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XX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在XX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_、_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

 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紧贴我院工作实际,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自2021年至2024年,聚焦整治杜绝“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有效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树立良好的信医形象,为我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一)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全院各科室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XX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医疗卫生

 事业宗旨观念。

 (二)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XX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XX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三)开展集中学习。牵头部门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100%覆盖。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科室采用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我院风清气正的内部文化氛围。

 四、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科室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六)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各科室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科室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我院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七)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要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五、优化内部管理,遏制 “ 红包 ” 行为

 (八)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科室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并按照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九)落实纠治“红包”责任。科室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科室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上缴登记。要持续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院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十)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十一)完善“红包”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监督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六、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十二)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

 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十三)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十四)严控药品耗材使用。职能部门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十五)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

 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七、落实部门职责,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我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十七)发挥机制作用。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充分发挥本院医改领导小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十八)加强宣传引领。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全院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十九)开展典型带动。职能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通过典型带动,逐步推动我院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

 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

 (二十)严肃处罚问责。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本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监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院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我承诺:

 (一)在医疗活动中不以任何理由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红包、礼金、物品和宴请。

 (二)不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不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四)不参与新特药品及贵重药品的促销活动从中收取回扣。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搭车开药,从中渔利。

 (六)不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七)不违反规定,实施不合理的用药、检查与治疗。

 (八)不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

 (九)不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篇四: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至04年实施方案

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2021 —4 2024 年)

 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 年)》,结合 xx 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自 2021年至 2024 年,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采取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三个一批”措施,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采取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等措施,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二)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系统。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突出行风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原则;

 (三)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原则。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加强行业作风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将行业作风教育贯穿于医院工作的始终,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利用医师节、护士节等活动,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将行风教育作为医务人员上岗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毕业后教育、职称晋升、医师定期考核的必要内容,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以党风引领行业作风。医疗机构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 XX 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以 XX 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开展专题学习。医疗机构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围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和年度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制定学习培训计划,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广泛收集廉洁风险信息,突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警示学习教育,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钟长鸣,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医疗机构每月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领导班子带头、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开展行风教育工作,形成“头雁效应”,在此基础上,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确保此次行风教育实现 100%覆盖。

 4.营造良好氛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学习活动。医疗机构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强化广大从业人员对清廉文化建设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二)健全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

 5.进一步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优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内的行风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完善行风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

 风建设工作、具备相应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坚决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行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此次工作的第一承办人,进一步优化行风管理架构,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机构内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6.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完善回访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加强线索查办,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以本单位负责人、重点科室负责人和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设备、基建等科室岗位负责人为重点,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

 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工作机制。

 (三)建立防范机制,遏制“红包”行为。

 7.细化明确“红包”内容。明确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通过各种方式赠予(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因医务人员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赠予(给予)其财物均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按照各地的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8.完善纠治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坚决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完善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上缴登记制度,畅通上缴渠道。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对查实的违规人员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形成纠治“红包”的高压态势。

 9.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医疗机构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诊疗资源分布信息,增加诊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为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

 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提供便捷的查询和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严禁床位、检验检查、手术等转介行为,清除“红包”滋生土壤。

 10.多措并举防控“红包”。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加强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重点场所的监管措施,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加大惩治力度,清除回扣乱象。

 11.严禁收取回扣。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医药企业着力构建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严禁从业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严禁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

 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12.严守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13.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加强高值医用耗材、辅助性用药等领域的监管,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加强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监管,对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14.严惩违规违法人员。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三定”“三有”)的方式,拟定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充分运

 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加强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从业人员接洽营销行为的预警、监测,及时驱离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及时上报经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查实收受回扣的从业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成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领导小组(附件),盟市、旗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临时性工作机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拟定工作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并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二)发挥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各地要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联合整治,加强部门间联动,对于经查实存在给付回扣、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的企业信息要及时通报机制成员单位,依托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制度,对涉案医药企业依据裁量基准采取相应措施。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其可能涉及的其他违法经营活动开展调查,税务部门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税违法线索开展核查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

 秘书处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舆论阵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及工作成效的宣传,注重运用多种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好工作成效,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要求。

 (四)发挥示范效应,开展典型带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提升整体廉洁从业水平。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推荐优秀样本医院。

 (五)强化监管措施,严肃处罚问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行政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巡查的重要内容,对“红包”、回扣问题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对专项行动工

 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

 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1、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至诚至爱,求精求新,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和医院的各项医德医风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诊疗常规开展诊疗工作。

 3、不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开具处方院外购药。

 4、不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转诊转院病人。

 5、不以不正当利益为目的,违规使用高值耗材。

 6、恪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不暗示、索要和收受患者馈赠的“红包”、购物卡、代金券、宴请及各种馈赠。

 7、不接受任何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和代理人员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8、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售假、劣药品,不准收取开药、检查、开单提成,根据患者病情规范用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9、不为自己及亲友“搭车开药”或“搭车检查”;不私自在外开展有偿治疗活动。

 10、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刁难病人;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耐心解答患者及家属提出的问题。

 11、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不向患者出具假证明、假诊断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12、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私收费、不乱收费。

 13、在各项医疗活动中实行规范服务,杜绝出现有损医德医风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背以上承诺的行为,甘愿接受党纪政纪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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