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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7篇

时间:2022-09-14 13:10:03 来源:网友投稿

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7篇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一、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认识不深部分驻在单位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职责认识不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7篇,供大家参考。

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7篇

篇一: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一、派驻机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不深 部分驻在单位干部对派驻机构的职责认识不深。有的对全面派驻纪检的作用认识不清,认为人大机关无行政审批权,经费来源单一,直接涉钱涉物的部门少,少有廉政风险,单独派驻人大是种浪费;有的对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认识不明,把纪检工作单纯看成查办大案,而不是监督执纪问责;有的把派驻机构的监督执纪看成是“找茬”、“挑刺”,甚至认为会影响人大的业务工作。

 部分派驻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有的对驻在部门廉政风险点不多的认识有所认同;有的因循守旧,缺乏创新精神,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在监督执纪

 上存在被动“坐等”的思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善于做“包打听”、“顺风耳”,甚至担心抓纪检工作会影响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对个别干部办事拖拉、庸懒散等问题“见怪不怪”。

 (二)职责错位 “三转”特别是市委〔XX〕X 号文件出台之后,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和“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都得到了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定位不准、职责不清的问题仍然存在,派驻机构仍或多或少地承担了党组主体责任的部分职责,如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开展机关工作纪律、公车使用等情况的明察与暗访,替驻在部门拟定制度草案等等。这种情况既不利于派驻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有可能“荒了自己的责任田”,也助长了驻在部门的心理依赖。部分驻在部门喜欢在如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物品的发放等具体问题上“征求”纪检组意见,把纪检组推在“前面”,让纪检组进行“审核”和“把关”,让派驻机构“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被弱化了。

 (三)监督肤浅 有的派驻机构监督方式方法只停留在参加会议、列席会议、谈心谈话以及程序监督的层面,对监督对象的情况了解不深、掌握不全面,难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监督对象

 八小时以外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无法掌握,缺乏深层次监督。派驻机构有的同志来自于别的纪检部门,或从未从事过纪检工作,由于不参与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对驻在部门的职责认识不深,对可能存在廉政风险的环节、岗位了解不深入,容易出现脱离驻在单位实际谈监督的现象,难以实现真正有效的监督。派驻机构过于超脱于驻在部门的工作,会导致纪检监督与驻在部门工作出现“两张皮”,纪检组有劲使不上,执纪“浮在面上”。

 (四)能力欠缺 部分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存在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由于问题线索少、参与办案的机会稀缺,会办案、能办案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特别是对“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等执纪审查新要求有些力不从心。有的纪检组至今未办过一个案子,面对案子容易产生“害怕”的思想。部分派驻机构人员较少,成员年龄结构缺乏梯次且偏大,知识结构单一,纪检、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人才欠缺,业务培训少,实战操练缺乏,导致派驻机构执纪审查手段少,执纪能力滞后,直接影响纪检工作的开展。同时,由于派驻机构点多面广,派驻干部远离派出机关,有“回到纪委是客人,到了派驻单位是外人”两边够不着的尴尬,加之上级纪委往往下达任务多、安排工作多、上报材料多,业务指导少、谈心谈话少、培养关心少,

 派驻干部和委局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渠道尚未打通,导致派驻干部对派出纪委这个“娘家”缺乏“归属感”。

 (五)底气不足 目前派驻机构的监督既不是同体监督又不是异体监督,“裁判员”与“运动员”没有完全分离。比如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仍存在一定的利益关系,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在驻在部门单列,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奖金仍挂靠在驻在单位,特别是年终绩效奖与驻在部门的考核成绩密切相关,因此驻在部门对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拥有一定的掌控权。再比如派驻纪检干部的推荐考察、年度考核测评目前仍由纪委和驻在部门双重考核,由被监督对象给监督者考核打分、决定监督者奖励升迁。这些原因都导致派驻干部履职时腰杆不硬、底气不足,容易出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现象,或者从驻在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派驻机构的作用。

 二、 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工作的思考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一要抓党章意识。要尊崇党章,遵守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驻在部门党组和派驻机构要紧紧扭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确保“两个责任”落地

 生根,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二要抓思想教育。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拒腐防变思想堤坝。注重专题警示教育,确保人大机关风清气正。三要抓纪律执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严格遵守(不乱说、不吃请、不收受、不请托)“四不”要求,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四要抓纠风惩腐。要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同时,要坚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人大机关虽然不存在对外的审批权,但在选人用人、廉洁自律、内部财务管理等方面也要防微杜渐。五要抓管理监督。严是爱、松是害。要把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该批的要批、该管的要管,对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六要抓示范带头。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党中央看齐,从领导做起,带头示范,以上率下,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个方面,把该担的责任切实担起来。

 (二)厘清关系,转变职能。

  首先,要明确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实质上是派出纪委的延伸,是纪委的“耳朵”、“手足”和“触角”,代表着上级

 纪委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所以一定要做好请示报告,紧紧依靠派出纪委开展工作。派出纪委职能部门也要帮助指导派驻机构开展工作,为他们撑腰打气,真正关心派驻干部的生活与发展。其次,要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要破除惯性思维,转变自身角色,强化对派出纪委的请示力度,真正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职,敢于“亮剑”,严格执纪,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领导干部的违纪问题要敢于向上反映,属于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疏于监督是失职”的观念,增强履职的责任感。

 ( 三) 执纪监督,准确定位。

 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工作的重心应该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一岗双责”,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和“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执纪审查工作等等。要明确驻在部门党组与派驻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主责与

 专责,主抓与协抓的关系,注重两者的有机统一,通过督促、协调、建议,为党组分忧解难、出谋划策,精准发力、形成合力,达成共赢。在平时工作中,只要不影响纪检组履行本职任务,也可主动参与驻在部门机关的工作,如参与G20峰会的督查,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为熟悉人大业务和工作情况,才能融洽与人大干部的关系,才能在参与中实现对“监督的再监督”。当然也一定要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了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

 (四)完善制度,注重防范 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强源头治理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上,从权、钱、人、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干部行为,同时狠抓制度的贯彻执行。抓住人大机关“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行为的监督和“三公经费”的规范使用,协助人大机关党组梳理机关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相关制度,适时补充完善、建章立制,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好廉政风险的防控。强化对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的督查,及时提出建议,为反腐倡廉工作实现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出击、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从事后惩处转向事前监督提供根本保证。二是要坚持把警示教育贯穿党员干部成长全过程,落实到干部培养选拔、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环节,通过任前廉政谈话、

 廉政知识测试、节前廉政短信提醒等方式,进行廉政预警、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法纪教育基地,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要充分利用函询、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过,绝对不能“小问题先等等,养大了再办”。要通过制度建设,把作风建设常态化,成为一项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五)认清形势,创新方式。

 “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实施已三年,随着反“四风”的深入,明目张胆地违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少了,少数地方和单位变着花样搞变通的现象却依然存在,“四风”问题和腐败行为日趋隐蔽化。通过微信红包、网购礼品等方式,就能“足不出户,礼行千里”,这给传统的监督方式带来更新更严峻的挑战。因此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通过善意提醒、谈话诫勉、专项调查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主动深入到“知情”人群中,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透视监督对象,使监督对象时刻处于有效监督的范围。要传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踩着不变的步伐,抓住一个个时间节点,解决一个个问题,常抓常管、严肃执纪。同时,要注重发挥驻在部门纪检机关和行风监督员的作用,

 借用“外脑”、“天眼”,弥补派驻干部因不熟悉业务而摸不清廉政风险点的“短板”。

 (六)敢于担当,提升素质。

 正人先正己,要强化责任担当,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做到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升素质、转变作风,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觉接受监督,对有问题的纪检干部,更要严肃查处,防止“灯下黑”。同时,要关心、培养纪检干部的成长,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加强监督执纪实务培训,不断提高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和水平。要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

篇二: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市直机关派驻机构工作情况 调研报告 一、工作现状 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在市纪委的领导下,各派驻机构转变工作理念、调整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了纪委“前哨”作用。

 一是设立了归口派驻。市直机关派驻机构共设有纪检组 X 个。。

 二是建立了管理制度。印发了《工作实务手册》,收集了涵盖综合类、监督执纪类、工作考核类、干部人事类、信息宣传类等 5 个方面共 27 条制度,明确了派驻机构的工作考核、职务晋升、信息宣传等。

 三是制定了履职细则。印发了《履职办法》,从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工作关系、责任追究四个方面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进行了定位,对纪检组长不分管业务工作,工作经费在驻在单位预算中单列等以制度的形式进行了固化。

 二、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归口派驻的监督单位有主次之分。

 一是容易造成工作有别。纪检组长只是其中一个归口单位的党委成员,而在其他归口单位的党委中没有任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长可能会更侧重于驻在单位的监督责任落实,对归口监督的单位可能会存在顾此失彼的情况。

 二是日常监督精力不够。实行归口派驻需要纪检组同时负责若干个驻在单位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在纪检组人员编制有限的前提下,参加各类会议、阅读资料等参与式的信息收集方式消耗了大量的人力和精力,但如果缺席,又容易导致掌握归口监督单位的信息不全。

 (二)派驻机构的考评和交流机制有待加强。

 一是派驻机构干部队伍虽得到有效加强,但履职力量依然薄弱。少数派驻机构初核数量、立案数量都比较低,有的甚至几年未经办过案件,缺乏执纪问责的工作经验。

 二是制定了比较全面的派驻机构干部考评方案,但考评方式相对单一。如市纪委对派驻纪检组长的了解仅停留在一年一次的四述报告,对其他干部也仅凭一张年度考核表,而各派驻机构由于驻在部门的原因,工作差异较大,上级纪委很难全面客观地评价纪检组的工作实绩和存在问题。

 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加大了交流使用力度,但还未能完全做到派驻机构与市纪委机关之间,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全面化、常态化。

 (三)派驻机构的一些关系有待理顺。

 一是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福利、后勤保障和退休关系目前仍由驻在单位管理承担,特别是派驻纪检干部都在驻在单位退休的因素,可能导致少数同志在执纪问责时存有顾虑,不愿大胆放手履职监督。

 二是纪检组长班子排名普遍靠后。通过统计 X 家单位(除去党群系统的 X 家)的班子成员数和纪检组长的排位情况后发现,X 家单位班子成员的平均人数为 X 人,而纪检组长的平均排名仅列 X 位。从驻在单位部分群众的角度来看,班子成员的排名可能会影响到纪检组的威信,导致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认识上的偏差。

 三、原因分析 一是少数派出机构干部对归口派驻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考虑个人因素过多;认为自己是驻在单位的党委委员,应该把工作重心放在驻在单位,对于归口单位的监督重视程度不够;认为只要不出案件、不出大的偏差,定期沟通一下就行了。

 二是市直机关派驻机构队伍庞大,人员整体素质差异较大,大部分人员没有在市纪委职能处室工作锻炼过,各类纪检业务的专业化程度不够;少数派驻机构干部对驻在单位的工作业务了解不深,不能科学合理的安排好工作,统筹协调的能力有待加强。

 三是考评机制的设置未能充分体现各派驻机构的特点和实际,原则性的制度较多,因组而宜的分

 类考评细则有待完善。干部流转机制和一些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协调机制。进一步细化履职细则,完善制定各归口监督党委与派驻机构沟通协商制度、文件流转制度、调研检查制度以及巡查制度;建立驻在单位内设机构向派驻机构汇报工作,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驻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制度。

 二是优化考评机制。将执纪监督、信访初核、立案等内容纳入年终考评,将日常信息、数据报送统筹安排、分类考核。充分发挥考评的正面导向作用,突出激励、兼顾约束,对于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查办案件有突出贡献的派驻机构纪检干部,予以重奖和重用,鼓舞士气,形成科学、合理、激励、客观评价派驻机构干部工作实绩的考评机制。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探索派驻机构工作经费和保障经费由市纪委统一管理的模式,由市纪委直接下拨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和其他保障费用,交由驻在单位代管,经费使用由纪检组长签批,逐步实现后勤保障和资源配置的独立运行。研究出台派驻机构退休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干部退休后的去向和管理,让派驻机构干部有归属感,消除执纪问责的后顾之忧。

 (二)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

 一是研究纪检组长排位靠前的问题。市委组织部曾提出过纪检组长在班子中的排名“列于同等资历的副职之前”,建议市委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纪检工作的实际,明确纪检组长的班子排名。调整纪检组长排位列于班子双副之后的模式。也可考虑将现有三分之一左右来源于军队转业的纪检组长在部队的任职时间等同于地方计算(目前部队转业干部任职时间均从到任地方后开始计算),这样可以提升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班子中的排位,明显提升纪委派驻的纪检组长在班子中的平均排名。

 二是探索赋予派驻机构巡视权力的模式。纪检组长可以不再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由市纪委统一调配管理,但是,市委有关部门赋予派驻机构二方面权力,一方面赋予派驻机构具有巡视组发现问题、调查问题的权力,另一方面要赋予派驻机构直接处理问题的权力,使派驻机构成为常驻的巡视组。

 ( 三)进一 步提高工作技能。

 一是注重纪检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开展常态化、持续性、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逐步整体提升派驻机构干部的道德修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增强岗位履职能力。

 二是熟悉了解其他相关知识。派驻机构干部要怀有甘做小学生,不耻下问的学习态度,主动学习心理学、财务、人事、后勤等对纪检工作有帮助的技能,为监督履职夯实基础。

 三是提高发现风险、解决问题的能力。派驻机构干部要提高发现驻在单位用人的规范、用钱的规范

 和廉政风险方面存在问题的能力,熟悉掌握驻在单位工作流程、关键环节和权力运行的方式,会经常性开展廉政风险分析,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发现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大交流力度。

 一是要选择好培养苗子。要把年青、好学、有干劲、有冲劲的纪检干部列入交流的对象,有意识去打磨历炼,通过压担子促使他们尽快成长,有所担当。

 二是要建立好干部交流制度。明确提拔使用的纪检干部必须具备纪委系统内 2 个以上单位的工作经历,让多岗位锻炼交流的经历成为派驻机构干部提拔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要加强与市委有关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解决编制占用问题,进一步畅通派驻机构干部与纪委外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任职的渠道。

 三是要使用好有交流经历的同志。大胆启用经历过多岗位锻炼的派驻机构干部,让他们的工作热情、工作激情在纪检事业上得到充分的释放,让他们的工作才能、工作才华在纪检岗位上得到充分的施展。

篇三: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监督工作主题调研报告汇编(7 篇)

 目录 1.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 2

 2.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7

 3.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 11

 4.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 21

 5.集团纪委关于如何做好企业基层派驻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对策(以 xx 纪委派驻纪检组为例)(集团公司)

 ............ 25

 6.对派驻监督存在问题及改革途径的思考 ...................... 30

 7.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 39

 关于着力破解当前派驻机构开展监督难点问题的思考与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聚焦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进一步突出政治监督、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到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派驻监督工作中见实效,推动驻在单位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但与此同时,制约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依然存在。

 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有的派驻纪检组监督力量不足,人员配备有待进一步充实,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转隶人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知识薄弱,存在本领恐慌,在调查取证、谈话技巧、笔录制作等方面能力薄弱,纪检干部队伍中熟悉财务、审计、法律的专业人才紧缺,具体办案技巧和专业业务的系统培训相对欠缺。同时,因问题线索存在涉密性,派驻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在监督力量整合、工作协作配合、信息互通共享深度方面协调衔接有待进一步协调完善。

 派驻监督不够深入。派驻监督不可避免会涉及被监督单位的各类业务,不可避免地会得罪人。有的派驻机构责任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受困熟人社会牵绊,对开展监督、查案心存顾虑,腰肝不硬,执纪执法过程受到掣肘。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信心不足,政治站位不高,监督不敢动真碰硬,发现问题浮于表面,监督不敢深入,敷衍应付,怕得罪人,

  怕影响个人发展。有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仍主要通过参加会议、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翻阅台账、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驻在部门的基本情况,在创新派驻监督方式上意识不强、方式方法不够多样化。处置问题线索时,监督手段单一,过多依赖谈话,时间周期长,反而容易导致关键证据被销毁或谈话对象与其他当事人建立攻守同盟。因为分析研判不到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通运用能力欠缺,有的问题线索常“一谈了之”“初核未果”,有的问题线索不能有针对性地处置。

 问题线索价值不高。当前,某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日益隐蔽,常规的受理问题线索渠道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越来越难。要真正了解掌握被监督单位业务中的“猫腻”,甚至看出其中偏离“初心”、夹带“私货”的门道,必须坚持长期积累,仔细了解被监督单位业务,真正下一番苦功强化监督。目前,信访举报受理、巡视巡察反馈仍是大多数派驻机构问题线索来源的主要渠道,有的信访举报内容空洞、价值不高、可查性低,却无形中增加了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开展问题线索处置时,存在取证难的问题,有的相关知情人碍于人情世故、自身利益考量或怕得罪他人,往往躲避不愿配合,不同程度增加违纪违法问题的初核难度,案件难以取得突破。

 制度保障有待完善。有的派驻纪检组受限于工作权限和专业水平,对问题线索的受理、管理、处置缺乏有效管理评估制度,有的开展审查调查有些程序性规定执行得不够细化,

  有的办案处理程序不够严谨规范,有的派驻机构相关管理制度缺乏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不少派出机关出现对派驻干部选拔使用管理不够明确,只管下达任务布置工作,推荐使用鲜有人管的现象,派驻干部交流出口不畅,容易产生工作惰性和“破罐子破摔”思想,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影响。

 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弱化的对策建议 不可否认,困难存在。但坐等办法、问题自动解决是行不通的。各级纪委监委和各派驻机构应当拿出敢于担当的勇气,切实解决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统筹联动作战。在现有人员基础上优化结构、整合力量,持续推进组织和制度创新,加强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贯通,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实行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强化协同作战。加强内外联动,建立完善派驻监督职能部门与监督检查、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压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着力强化派驻机构管理,切实推动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全面履行派驻监督职责,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着力推行“部门联动监督”“异地交叉”和“下查一级”等监督工作机制,有效破解熟人社会“关系网”“人情网”问题。要明确派驻监督工作重点,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夯实对驻在部门一

  把手的监督,健全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沟通会商机制,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考核督查,各级纪委监委专门组织力量按照有关规定,梳理提炼派驻机构履职规定,对线索受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等方面内容细化,确保派驻机构履职有支撑,督促派驻机构紧扣考核指标中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逐项对照对标,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

 强化线索处置。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研判机制,形成案前研究、案中评估、案后剖析工作链,促进派驻机构认真分析研判来信来访,线索处置更“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深入开展开门接访、全员接访、带信下访、入户走访,充分发挥监察员、民情信息员的作用,结合重点巡察、专项巡察,多途径搜集可查性较高的线索,深挖案件线索。加强同相关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统筹安排,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手续流程。

 细化制度配套。在制度细化配套上下功夫,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和派驻监督有关细则,出台专门意见,统一有关文书和程序,研究派驻机构保障法规,强化后勤保障,逐步健全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等制度,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舆情监测、信访举报、专项整治,列席会议、开展重点检查、专项督查和“体验式”监督等形式基础上,着力创新监督方式。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开展纪检监察业务专项培训,培训紧扣监察工作流程、审查调查程序、案件审理规定等要点,组织参与旁听职

  务犯罪案件庭审过程,着力提升派驻干部履职能力。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统筹安排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到省、市纪委监委跟班学习,或者抽调部分基础好的同志到上级纪委监委参与办案,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加大向同级党委推荐力度。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是履行监督责任的“前哨”。在“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中,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一种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xx 认为应从以下四方面入手:

 一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找准职责定位 纪委监委第一职责是监督,所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主要职责更应是“监督”,而在监督过程中关键要在于把握好“精准”二字,实现精准定位、精准聚焦、精准发现、精准处置。主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派驻机构要坚持跳出来看问题、提建议、调查处置问题线索,通过走访调研、座谈讨论、深度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认清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看清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和权力运行的轨迹,特别是看清楚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问题抓在手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监督落到实处。要及时发现驻在单位在管党治党、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发挥好“探头”作用,推进各级党组织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通过处置和曝光问题线索,使得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受到强烈震撼,用好用足“驻”的优势。特别是作为纪检监察组长更

  是要一心一意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能因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而分心于驻在部门的工作,更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否则就变成了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尴尬局面。要分清监督的重点环节,聚集主业,紧盯“关键少数”,否则就会形成“眉毛胡子一把抓”,找不着监督的重点。

 二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全过程参与监督 在开展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责,摆正位置,把握好监督、协助和参与之间的关系。要深入业务而不参与业务,在随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工作的同时,注重与被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进行沟通,注重了解掌握部门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紧盯关键领域、薄弱环节,防止“大水漫灌”。在兼顾全面的同时,还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好监督“全覆盖”的关系,着重找准防范风险防控点,开展重点监督,不能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在监督过程中不能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唯我独尊,高高在上,要善于从一些细微之处发现问题,做好监督前期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明确监督的重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派驻机构监督首要的也是政治监督,必须牢牢站稳政治监督定位,聚焦“两个维护”。在政治监督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加强以下四方面重点工作的监督: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拥有比

  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大的权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一把手”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得多。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腐败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参与、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方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是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注重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保持队伍纯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一项综合性

  的监督工作,涉及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必须熟练掌握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各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全面高素质的人员队伍,在实际监督工作是难以做好监督工作的。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有使命担当的意识,要有为党的事业献身的精神,还要有对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韧劲,更要有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否则监督就成了“稻草人”。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学习联系单位的业务知识,对单位的监督就会有的放矢,也就知道单位的风险点和薄弱点是哪些地方,就更利于我们做好监督工作

 关于做好派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

 近年,我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加强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等工作,经过实地调研,发现派驻机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在此谈几点体会

 一、目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未能有效发挥。

 一是同级监督存在困难。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班子及成员监督薄弱,普遍感觉要对“一把手”实施监督很棘手,感觉无从下手。派驻机构由纪委监委统一管理,与派驻单位接触不够紧密,对派驻单位的中心工作、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关键环节了解不深,出现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进而导致监督工作不深不细,监督效果不理想。二是派驻部门监督的体量不均衡。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部门多,每个部门涉及重大事项的会议较多,有时监督部门临时召开紧急会议,会前相互之间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纪检监察组在不了解具体情况时临时被告知,导致出现会上对会议内容不了解,不能充分发表意见建议的情况。有时被监督部门的会议又扎堆召开,同一天需出席几个不同部门不同会议,往往出现纪检监察组成员分身乏术、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

  履行监督职责。三是工作消极被动导致监督不力。有的派驻机构有时不能结合所在部门实际,积极主动想办法,提对策,满足于上级纪委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不督促就不做。“再监督”缺乏抓手,思路受限,工作打不开局面。四是工...

篇四: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工作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高度重视派驻监督工作。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是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笔者结合一年多来的派驻(出)工作,就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谈几点认识。

 一、XX 区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工作现状 XX年以来,在XX市纪委监委、XX区委的正确领导下,XX 区纪委监委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向 X 个区级部门(单位)派出 X 个纪检监察组,实现了纪检监察派出

 机构的“全覆盖”,监督执纪问责的独立性、权威性、针对性、时效性均得到有效提升。

 (一)机构设置科学高效。XX 区委 XX 年 X 月制定下发《关于深化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区纪委监委设置 X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配备行政编制 X 名。区纪委监委科学设定 X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资源,撤销原纪委 XX个派出纪工委和区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 X 个重点派驻纪检组,以及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原有内设纪检组,择优调配人员充实到 X 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全区党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直属事业单位派出监督全覆盖。

 (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区纪委监委先后制定印发《XX 区纪委监委派出机构履职监督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XX 区纪委监委 XX 年机关部室(派出纪检监察组)主要工作任务清单》,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明确了派驻(出)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及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各派出纪检监察组结合联系单位特点,围绕监督重点、监督措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了《监督责任清单》、《工作台账制度》等工作制度,为派驻(出)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监督成效稳步提升。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自觉强化“派驻意识”,厘清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发挥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监督优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做好“六保”工作,落实“六稳”任务,着力聚焦重点人员、关键岗位、重要节点,采取走访调研、提醒谈话、专项检查、廉政意见把关等形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我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成立时间不长,积累经验不多,目前我区纪检监察派驻工作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区各派出纪检监察组平均监督 7 至 8 个区直部门,每组定编 5 人,实际到岗 3 人,且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因工作需要被上派到上级纪委监委工作,或参与巡察、驻村扶贫等中心工作,因此,各组普遍存在人员短缺的问题。同时,有部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是纪检监察系统的“新兵”,缺乏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经验,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察调查处置的具体工作流程还不够熟练。派驻纪检监察队伍中懂业务、精专业、会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较少,有的同志是党建领域的熟手,却不懂与监督主业息息

 相关的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业务,尤其缺乏办案的经验和技巧。

 (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虽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职责、监督权限、工作关系、保障管理等方面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派驻工作中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监督到什么程度仍未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大多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工作处于一种探索阶段。

 (三)监督体量有待均衡。目前各地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范围大多以条块或战线来划分,没有具体考虑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的体量、职能和廉政风险,导致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体量不均,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党员干部队伍多、工作职能多、廉政风险多,如公安局、卫健局等单位,监督体量较大,两三个人的派驻监督队伍根本忙不过来。有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是群团组织,由于被监督部门工作职能单一,长期没有收到相关举报信件和转办案件,且监督事项较少,难免会出现角色身份尴尬的现象。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工作职责,解决“ 干什么” 的问题。一是要增强派驻意识。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深刻认识深化派驻机

 构改革对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适应改革要求,增强派驻意识,在纪律监督、检查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格局中找准自身位置,全面提升派驻监督执纪能力。二是强化政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牢固把握政治监督这一核心职能定位,突出派驻监督的政治属性,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织的监督,重点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等情况,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三是要做实日常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把日常监督挺在前面,工作定位向监督聚焦,工作责任向监督压实,工作力量向监督倾斜,强化常态化精准监督,实施“靶向”治疗,不断丰富日常监督内容,积极探索有效监督途径,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做到位,力求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取得突破。

 (二)创新工作方法,解决“ 怎么干” 的问题。一是要理顺工作关系。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与派驻单位沟通交流,主动介绍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能、人员分工情况,确保派驻改革有关精神落实到位;另一方面要及时向上级纪委监委领导请示汇报,加强与纪委监委相关部室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交流,寻求业务指导。二是要开展嵌入式监督。定期到所驻单位现场办公,主动与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沟通

 交流。积极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开诚布公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决策、执行、管理的过程,从人、财、物等方面入手,协助驻在部门对廉洁风险点进行再排查、再梳理,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三是要实施台账化管理。结合日常监督重点,实施台账化管理,建立基础信息台账、风险防控台账、“三重一大”事项台账、重点工作监督台账、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内部管理工作台账,全程记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过台账记录夯实派驻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三)健全工作机制,解决“ 干得好” 的问题。一是要制定派驻监督工作细则。建议从中、省层面,加快建立统一规范、便于实际操作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责任清单等工作细则,明确对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和行政审批、执法办案等关键岗位具体参与监督程序、内容、环节和方式,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权,有效履行职能,增强监督实效。二是要完善人员调配轮岗制度。针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手不足的现状,争取组织部门、编制部门的支持,通过遴选、招考、调剂等方式择优调配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队伍。定期开展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调动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有效破解“熟人圈”“朋友圈”的监督难题。三是要建

 立学习培训长效机制。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业务能力建设,着力在增强干部队伍政治建设、履职本领、自我监督等方面下功夫,深入开展学习培训工作,通过“工作复盘”、全员培训、全员考试、全员练兵等方式,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担当作为的纪检监察派驻干部队伍,有力有效推动纪检监察派驻工作高质量发展。

篇五: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机构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建议探讨

 一、派驻机构工作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XX 年 X 月 X 日,XX 市委下发《中共 XX 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对全市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驻市司法局纪检组也由内设纪委转为派驻机构。为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市纪委随即下发了《履职办法》,明确派驻机构以监督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主要任务,履行督促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等九项工作职责。派驻机构较之前的内设纪委相比,监督覆盖面更宽、监督检查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明显。如:驻市司法局纪检组,派驻后加强了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了“会前审查制度”,对班子成员开展了廉政谈话,建立了处以上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同时还坚持以“项目化”为抓手落实党

 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会议,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廉政谈话等方式排查风险、落实责任,多次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初步形成了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良性互动,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派驻机构总的运行趋势是好的,派驻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客观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一)角色定位还不够准确 随着派驻工作的推进,派驻机构职责职能已经确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角色定位方面的困惑。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干部派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由内设纪委直接划转而来,由于过去长期在驻在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思维定势、行为习惯根深蒂固;有的派驻机构形式上已经派驻,但实际还做着内设纪委的工作,再加上派驻机构干部“回家”汇报交流的机会少,派的意识还不够强,缺少认同感、归属感。另一方面驻在单位对派驻监督的认识也存在误区。有些驻在单位对派驻机构的思想认识还没有从以往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仍然不自觉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认为是“自己内部的人”。有些驻在单位对派驻监督存在着抵触和防范情绪,认为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派来监督的,认

 为是“外人”。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甚至有意淡化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的有意弱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二)履行职责还受到制约 根据现有的文件,已经明确了派驻机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工作对其负责,履行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但现行领导体制是派驻纪检组长又担任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既要作为党委(党组)成员发表具体意见,又要作为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设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矛盾。此外,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统管不彻底,派驻机构不完全独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着从属和依赖关系,平时的工作保障和行政经费由被监督者提供,工作上许多要依附于驻在单位,需要驻在单位的支持,造成履职底气不足。

 (三)管理制度还有待健全 派驻统管的制度虽已启动,但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中央和省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指导的,没有出台相关条例,存在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缺陷,派驻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都有待加强。近年来各级党委、纪委结合新形势,对派驻机构提出

 了履行监督责任的新要求,但实践中对派驻机构监督的有关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等还没有具体的工作标准,特别是在与驻在单位关系处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部分监督受阻的情况出现。在干部考评激励机制方面也有待完善。由于派驻纪检组数量多且相对分散,派出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派驻纪检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业绩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派驻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能力素质还需要提升 派驻后,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十分重视,业务培训和岗位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也得到明显提升,但这离现实需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方面,很多派驻机构存在人员少、业务疏等问题,在干部配备上“复合型”专业人才少,个别派驻机构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能力欠缺。另一方面,派驻机构干部系统培训少,培训渠道相对单一。干部的能力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在从事纪检监察岗位前没有接触过这项工作,对业务不够熟悉,不知监督如何下手。尤其在查办案件方面,由于核查案件机会少,经验不足,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不多。有的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即使有的想做好监

 督,但对履行监督的方法方式把握不准,心里没有底数,监督效果差。

 二、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职能作用的思考 (一)提高思想认识,体现上级监督权威 定位准方能责任清。派驻机构是由上级纪委派出、驻在党和政府部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的机构。派驻监督是各级纪检机关监督的延伸,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同级监督中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作为派驻机构要提升派驻意识,把位置坐正,强化监督的“底气”。派驻机构要对派出机关负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发挥好平时放哨、有事报信的作用;要敢抓敢管、严肃执纪,充分行使上级监督的权威;要把身子下沉,接好监督的“地气”。派驻监督属于上级监督,但又与派出机关的直接监督不同。要拓宽监督视野,兼顾“树木”“森林”,确保监督更全面;要拓宽监督渠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更深入。另外在强化派驻机构干部思想认识的同时,也要加强派驻监督相关文件精神的传达和宣讲,提升驻在单位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强化顶层设计,完善派驻制度体系

 加强顶层设计,针对监督工作出台详尽和操作性强的法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统管和履职的配套制度。建议在中央纪委层面,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尽快研究出台《派驻纪检组管理条例》,明确和规范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工作定位、工作关系、教育管理和工作保障等,切实从制度层面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与驻在单位职责分工不清、监督重点不突出、关系不顺畅等问题。在省、市纪委层面,加快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监督管理的配套制度,落实相关监督权力,细化监督内容和方式,明确派驻机构查办案件的权限和程序,为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和完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列出责任清单,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派驻机构要明确自身角色定位,切实履行责任担当,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既要代表派出机关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又要尊重和协助好驻在单位,正确处理与驻在单位的关系。同时,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也要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

 (三)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派驻监督

 要强化派驻监督,需进一步理顺监督中的各层关系。一是要改进上级纪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方式。派出机关领导和相关职能处室要经常深入到派驻机构和驻在单位听取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即时动态,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派驻机构执纪监督提供坚强后盾。派驻机构也要主动请示报告,对涉及驻在单位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对有关核查事项随时报告,对阶段性工作情况定期报告,自觉接受派出机关的指导和管理。二是要理顺派驻机构的工作关系。派驻监督重在解决同级监督难的问题,派出机关要注重配套衔接,进一步加强相关制度授权和政策支持,不断探索上级监督的有效途径,重点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解决目前存在的派驻机构独立性、权威性不够及领导体制机制等问题。要发挥“派的权威”,在保持纪检组长担任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的同时,明确纪检组长在驻在单位的独立性,保障和落实参与权、知情权。三是要创新推动监督执纪。要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巡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用监督手段充分调动起驻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突出“驻的优势”,充分利用与驻在单位同一办公地点的有利条件,盯住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抓早抓小抓经常,将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要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和责任追究的这把“尚方宝剑”,严肃查处驻在单位在履行职

 责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倒查追究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措施倒逼驻在单位认真履职、依法行政。

 (四)狠抓队伍建设,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形象 派驻机构干部不仅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执纪办案能力,更要有围绕驻在单位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一是要选优配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派驻纪检组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派驻机构的工作水平和质量。要注重选优配强纪检组长和副组长,不能把派驻机构当作安置性、照顾性的岗位。要加快健全派驻机构干部队伍提拔任用和交流机制,加大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任职力度,为干部成长搭建平台。二是要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力度。按照“分类分级,全员培训”原则,把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殊需要相结合,切实提高派驻机构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三是要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干部监管机制。要注重对派驻机构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工作约谈、定期报告、执纪办案工作管理等机制。要强化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严肃查处派驻机构干部违规违纪行为,解决好“灯下黑”问题。要进一步

 完善派驻机构考核办法,努力形成科学、合理、客观的,能够起到充分激励作用的考核机制。

篇六: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委监委派驻机构的工作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县实行派驻监督全覆盖以来,各派驻机构在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领导下,积极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各驻在部门的具体工作,切实强化了监督、检查,为我县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派驻机构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距离机构成立的初衷和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当前的体制和机制下,如何进一步探索和逐步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管理,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这是一个亟待探索和研究的课题。基于以上观点,浅谈我们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我县纪检派驻机构的设立情况 为了加强对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县在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 7 个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县直部门选调 16 名同志担任各派驻机构的组长和副组长,涵盖了除公检法、金融及所有垂直部门之外的县直部门,下发专门文件,明确了工作职责,目前各项工作已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各派驻纪检组虽然已经正常开展工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很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 1 、认识上不到位。一是派驻机构人员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还停留在过去的管党纪政纪的认识上,不知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行业的全面工作中,在业务的学习上还不够深入,在与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上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些驻在部门对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及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等方面的认识不到位,在一些重要的工作上不愿让派驻机构参与。

 2 2 、作风纪律不强。派驻纪检组很多事情都处在摸索和探索阶段,一方面和委机关在很多业务工作的沟通上不够,另一方面与各驻在部门的协调不够,没有真正融入其中,三是积极主动性不够,造成日常性工作不多,再加上派驻机构不和委机关一起办公,地点设在县直部门,人员少,管理上约束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纪律性不强,工作有些松垮。

 3 3 、参与程度不够。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县委、政府对派驻机构的重视程度不够,如县里召开的一些重要会议、组织部门对驻在部门的干部考核等,基本都没有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没有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的作用,致使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二是不少驻在部门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重要会议不愿通知派驻纪检机构,而派驻机构有时候碍于情面不能理直气壮的向驻在部门提出,派驻纪检组和各驻在部门是“两张皮”,起不到监督、协助和预防腐败的作用,监督的主动性和接受监督的主动性都存在问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好监督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4 4 、监督力度不够。在县里成立派驻机构的文件中,明确要求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要提前告知,工程招标、研究人财物等事项必须有派驻机构参与,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纪检组与驻在单位之间互动较少,缺乏必要的沟通、联系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

 5 5 、部门配合不够。部分驻在部门为规避派驻纪检组的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等,派驻纪检机构不能真正深入了解单位的具体工作,对其也就是无法进行指导。

 三、建议 派驻纪检组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不理顺的地方,为更好的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建议县及委局机关的领导在精力上给予更多倾斜,政策上给予更多的支持。

 1 1 、人员配备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派驻机构的职责,正常开展工作人手不足的情况就显现出来,建议按照“三定”方案配备一些人员。

 2 2 、参与部门工作需要领导的支持。派驻纪检组不能更好地融入各驻在部门的正常监督工作之中,一是建议要加强工作研讨,强化派驻机构的地位;二是建议委机关加强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工作的协调,由委机关领导分包纪检组,协助派驻机构协调与各

 驻在部门的关系;三是建议县里制定相应的制度或者是召开专门的会议,让派驻机构切实了解和掌握驻在部门的真实情况,以便更好的起到服务、协调和监管的作用。

 3 3 、派驻人员需要提高自身能力。派驻纪检组虽然已成立多年,但是很多纪检监察方面的业务还不够熟悉,在自主办案方面还有很大的欠缺,建议委机关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让每位成员尽快进入角色,进一步增强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使我县的纪检派驻工作做的越来越好。

 县纪委监委关于 2021 年工作总结及下步工作思路汇报材料 2021 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开展 xx 学习教育,坚持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和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两手抓、两不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一、2021 年工作总结 (一)突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一是深入开展 xx 学习教育。牢牢把握“学史明理”这个前提,坚持把学 xx 与悟思想有机贯通起来,全面通读《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 4 本指定书目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书目,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创新形式灵活学。注重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增强理

 论学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运用理论中心组学习、机关集中学、党小组学习以及干部自学的“学习机制,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既邀请家学者作专题辅导,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到基层调研实践,有效提升学习效果。三是联系实际体验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热点、工作实际问题等加强调查研究,以新思想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今年以来,共开展疫情防控监督、复工复产、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等各类调研次,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方法、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强化政治建设,对党绝对忠诚。一是深化政治监督。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的政治任务,融入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各环节,重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两个维护”具体化、常态化。今年以来,共发现各类问题个并督促整改。把疫情防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挂钩联系“一线监督”工作机制,成立个督查组,深入一线,开展监督检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共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履职不力等问题起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二是净化政治生态。紧盯“关键少数”,动态更新名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政治生态分析,整体把握“树木”与“森林”状况。结合县、乡、村换届,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全年以来共审核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性意见人次。三是细化政

 治责任。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加大问责力度,以精准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实施党内问责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

 (三)站稳人民立场,厚植民生情怀。一是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印发《2021 年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聚焦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持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百日攻坚专项监督,共发现问题个,提出建议意见条。二是着力抓好涉黑涉恶腐败专项治理。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加强与政法委、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紧盯挂牌督办案件,加大线索摸排和查办力度,深挖彻查背后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同时,紧扣“治本”目标,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升,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高效推进“惩腐打伞”工作。全年共收到问题线索条,县纪委监委办理问题线索条。三是着力巩固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成效。持续深化移风易俗专项治理,着力推进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不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坚持纠治并举,强化作风建设。一是推进作风建设。坚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聚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等“老问题”

 和不吃公款吃老板、“一桌餐”、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新动向,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盯紧盯牢、持之以恒,一刻不停歇地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今年以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次,发现线索问题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件起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二是坚决整治“四风”问题。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执纪审查和党内问责的重点,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问责。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起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三是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既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腐败分子,又注重抓早抓小,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党纪国法的防线,让广大党员干部知“红线”、明“底线”,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批次人,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批次人。

 (五)坚持结果导向,彰显治理效能。一是深化机制建立。充分发挥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基层纪委监察组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提升基层纪委监察组监督能力。二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印发派驻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派驻机构名称及职责、机构设置、编制职数等,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事项、目标任务和监督方式,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同时,扎实推进派驻法院、检察院纪

 检监察组改革,及时完成改革各项任务。三是深化落实纪法衔接。通过领导授课、旁听庭审、研讨交流、以案代训等方式,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意识和证据意识,打通纪法衔接“堵点”。严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规范优化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统筹推进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时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纪法衔接有序、监督有力、制衡有效的监察合力。

 (六)做实监督首责,健全监督体系。一是完善监督体系。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队伍和组织建设作为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全面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激活监察监督“神经末梢”,紧盯与群众联系紧密、权力集中的基层岗位和人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构建了监督事项明确、监督内容具体、监督重点突出的监督责任体系。二是坚持抓早抓小。切实履行好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强化日常监督,充分用好提醒函询诫勉组织措施,广泛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通过有原则、近距离地接触了解干部,真正掌握干部思想动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创新工作机制,监督举措更实。拓展“1+”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监管职能。加强与公安、税务、工商、房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提高问题线索发现能力。把纪委监委监督与党内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与审计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与

 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构建一张严密的监督网,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七)坚守政治定位,强化巡察作用。一是突出政治定位。主动适应疫情防控形势,紧紧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等“三个聚焦”开展巡察,发现问题及线索。二是突出成果运用。在督促落实巡察整改责任的基础上,坚持把巡察整改和日常监督、深化改革相结合,切实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全年已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条,推动建章立制个,挽回经济损失多万元。坚持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快查快结的原则,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线索实行“账单式”管理,移交相关部门问题线索件。三是突出制度规范。制定、等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梳理完善村级巡察工作流程,制定村级专项巡察实施方案,有效推进巡察向村(社区)党组织延伸。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累计组织开展各类培训余人次、选派名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切实提升巡察干部能力。强化安全保障,先后次组织开展巡察集中驻点场所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投入多万元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修缮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推进“三不”机制,有效减存遏增。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始终保持惩贪治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持续强

 化不敢、知止氛围,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同时,牢固树立“安全是审查调查生命线”的理念,严格落实...

篇七:调查研究:派驻机构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研究

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范文(1)

 派驻监督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自上而下组织监督的重要形式,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xx 市自 xx年 12 月监察体制改革后,实现了派驻监督全覆盖。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的各项业务工作开展都已趋于稳定,监督作用发挥日渐显现。但对照党的十九大对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问题,制约着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发挥。为进一步做好新常态下纪检派驻工作,根据要求,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围绕“强化自身建设,提高新时期派驻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主题,通过走访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干部职工代表、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等方式,对纪检组的工作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自身建设方面

 1 1 、责任担当意识需进一步增强。纪检组在派驻监督工作中缺乏主动性,存在畏难情绪,维护公平正义、较真碰硬的勇气不够的问题,当老好人的思想不同程度存在。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还缺乏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监督软化问题,监督检查中缺乏威信,缺乏勇气和锐气。

 2. 工作作风有待于进一步转变。客观方面,由于纪检组人员配备不到位,现有人员长期抽调到纪委机关协助案件调查审查和审理、纪律作风督查以及巡察工作,使纪检组工作出现断档的情况,工作的系

 统性和连续性不够,年初工作计划难以高质量完成。同时,由于市纪委监委工作运行机制体制不畅,让纪检组大部分的工作精力投入在应付信息材料和表格报送等琐碎零散的工作当中,而真正投入到部门开展日常提醒和深入监督的人力和精力不足。主观方面,纪检组还缺乏高效的统筹谋划,工作作风与严和实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工作方法方式简单化,习惯用传统思维应对新形式和新变化,深入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不够,更多工作局限在安排部门开展自查、报送材料和表格等方面,工作中还有形式主义的倾向。工作思路不宽,创新意识不强,在日常工作中不善于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对派驻监督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没有投入更大的精力思考和分析。

 3. 执纪监督能力与履职要求存在差距。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除了要有坚定的党性原则外,还要有较丰富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虽然通过一年的学习和实践,纪检组干部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由于派驻干部都是从业务部门转岗过来,纪检监察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并且在从事纪检工作之前,基本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缺乏相应的经济、财会、审计、法律等基本功。同时,由于纪检组没有信访、审查调查、案管等机构,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大家需要协同作战,这要求派驻干部必须具备“一专多能”的综合素质,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差距,在综合文字、沟通协调、执纪执法实务操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偏科”。

 4. 派驻纪检组与纪委监委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有待完善。派驻纪检组常驻驻在部门,一方面,派出机关对每个派驻干部的日常工作和表现日常了解和掌握不够,派驻干部和委机关干部的交流、培养、晋升的“堵点”尚未真正打通。另一方面,纪检组向分管领导汇报请示工作不够,导致在有些工作上衔接协调不够,信息沟通渠道不畅,派驻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难以真正调动起来。

 (二)履职尽责方面

 1. 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日常监督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纪检组目前的监督主要集中在“面”上的监督,对“点”的精细化监督不够,对部门贯彻执行重大方针政策时,从政治层面跟进监督不够主动、及时。日常监督的形式大于内容,监督办法不多、措施单一,对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多,监督少,发现的作风问题不多,日常的纪律作风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监督部门干部职工当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2. 对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深入监督不够。由于纪检组属于综合派驻,监督部门的业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各部门都有着自身的组织架构、人员组成、科室布局、业务范畴和系统的政策措施,纪检组难以对所有部门的业务知识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对各领域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决策部署做到完全掌握、了然于心。同时,由于纪检组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狭窄,对涉及各领域的政策措施,往往只能通过媒体、网络、参加部分会议和收到的部分文件获取碎片化的信息,难以做到系统性掌握,很多中央、省委、市

 委对各领域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举措只有部门掌握,而纪检组却无从知晓,导致纪检组的监督工作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监督不平衡,如在对监督部门开展脱贫攻坚和扫黑除恶专项监督工作时就凸显出纪检组和监督部门相关政策信息掌握不对称的矛盾和问题。

 二、新形势下提高派驻监督“质”“效”的对策和思路 为切实解决好纪检组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纪检组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加强纪检组自身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足自身实际,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切实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派驻监督取得新的成效。

 (一)突出重点,在履行政治责任上聚焦发力。2018 年 10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为做好派驻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纪检组必须牢牢把握住政治机构这个定位,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于履职尽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深化“三转”,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监督本质属性,既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又要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聚焦监督职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在监督工作中投入更大的精力,真正把监督职责履行到位。要着力解决好“面”上监督和“点”上监督的矛盾,加强对重点人、重点岗位、重点事的监督,兼顾“树木”和“森林”,推动监督工作的精细化延伸。

 (二)擦亮“探头”,在强化监督上力求精准。纪检组要通过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增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解决监督难的问题。要发挥好“探头”作用,解决好监督“软”的问题。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派驻各单位的“探头”,是深化党内监督的“神经末梢”。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把日常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提高日常监督的质量和效果。要完善制度机制,破解监督难的问题。探索派驻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涵盖综合事务、执纪执法、自身管理等三大板块有关制度,形成比较完备、可操作性较强的内控体系,细化监督程序、监督内容和方式,规范派驻监督,为纪检组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要建立纪检组内部管理制度、纪检组长定期与党委(组)主要负责人廉政提醒谈话、“推磨式”监督检查等制度机制,让纪检组真正发挥“派”的权威,突出“驻”的优势,将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效性。要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打造派驻监督的“移动探头”。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同时,推行“轮流式”驻点办公,每月根据客观情况弹性安排半天至 1 天的驻点时间,由组长或副组长带队,主动深入各监督部门零距离“贴身”监督,全面了解掌握驻点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协助党委(党组)解决好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在驻点办公期间通过调阅部门文件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各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强化责任担当,在工作落实上履职尽责。要始终牢牢把握住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责和使命,把解决不愿履职、不会履职的问题作为重点,切实加强思想和能力建设。要破除“不愿监督”的思想障

 碍。纪检组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标新要求,强化理论学习,锤炼实践能力,提升派驻意识,强化监督底气,拓宽监督视野,充分发挥“探头”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消除“不敢监督”的心理顾虑。纪检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敢于动真碰硬。要切实转变观念,摒弃老好人的思想,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敢于从监督的角度发表不同意见,敢于在监督执纪中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要不断锤炼善于发现问题的本领。聚焦“四风”问题,对人、财、物、权力使用等的敏感领域环节,对发现的苗头及时提醒,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谈话诫勉,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日常。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与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对严重违纪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对党和事业造成更大危害。要解决“不会监督”的本领恐慌。纪检组干部在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弱项和短板。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的学习研讨。同时,由于纪检组监督部门多,各监督部门主要业务差异大、专业性强,要加强各监督部门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学习,畅通纪检组和监督部门政策信息的沟通渠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深入了解归口监督单位的行业特点及廉政风险点,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增强监督的底气,切实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

 对当前派驻机构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思考范文(2)

 一、派驻机构工作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 20xx 年 x 月 x 日,x 市委下发《中共 x 市委关于全面推进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实现对全市市直部门和单位的派驻监督全覆盖,驻市司法局纪检组也由内设纪委转为派驻机构。为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市纪委随即下发了《履职办法》,明确派驻机构以监督驻在单位和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主要任务,履行督促驻在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等九项工作职责。派驻机构较之前的内设纪委相比,监督覆盖面更宽、监督检查力度更大、监督效果更明显。如:驻市司法局纪检组,派驻后加强了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了“会前审查制度”,对班子成员开展了廉政谈话,建立了处以上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同时还坚持以“项目化”为抓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参加驻在单位有关会议,开展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廉政谈话等方式排查风险、落实责任,多次向驻在单位提出意见建议并得到采纳,初步形成了纪检组与驻在单位的良性互动,监督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当前,派驻机构总的运行趋势是好的,派驻监督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客观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

 (一)角色定位还不够准确

 随着派驻工作的推进,派驻机构职责职能已经确定,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角色定位方面的困惑。一方面部分派驻机构干部派的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由内设纪委直接划转而来,由于过去长期在驻

 在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思维定势、行为习惯根深蒂固;有的派驻机构形式上已经派驻,但实际还做着内设纪委的工作,再加上派驻机构干部“回家”汇报交流的机会少,派的意识还不够强,缺少认同感、归属感。另一方面驻在单位对派驻监督的认识也存在误区。有些驻在单位对派驻机构的思想认识还没有从以往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仍然不自觉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机构,认为是“自己内部的人”。有些驻在单位对派驻监督存在着抵触和防范情绪,认为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专门派来监督的,认为是“外人”。工作中存在着提防意识,甚至有意淡化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的有意弱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

 (二)履行职责还受到制约

 根据现有的文件,已经明确了派驻机构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工作对其负责,履行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但现行领导体制是派驻纪检组长又担任着驻在单位党委(党组)成员,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中,既要作为党委(党组)成员发表具体意见,又要作为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职责,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体制设计,客观上存在一定的矛盾。此外,派驻机构体制改革统管不彻底,派驻机构不完全独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存在着从属和依赖关系,平时的工作保障和行政经费由被监督者提供,工作上许多要依附于驻在单位,需要驻在单位的支持,造成履职底气不足。

 (三)管理制度还有待健全

 派驻统管的制度虽已启动,但配套制度还不够完善。目前中央和省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指导的,没有出台相关条例,存在着工作制度不够完善的缺陷,派驻工作的权威性、独立性和规范性都有待加强。近年来各级党委、纪委结合新形势,对派驻机构提出了履行监督责任的新要求,但实践中对派驻机构监督的有关具体内容、范围、程序和应该履行的手续等等还没有具体的工作标准,特别是在与驻在单位关系处理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部分监督受阻的情况出现。在干部考评激励机制方面也有待完善。由于派驻纪检组数量多且相对分散,派出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每个派驻纪检干部的日常工作和业绩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不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派驻纪检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四)能力素质还需要提升

 派驻后,市纪委对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十分重视,业务培训和岗位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纪检干部的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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