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6篇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XXX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范文为规范我院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X 卫生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范文 为规范我院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本单位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
凡涉及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支部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上级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
(二)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四)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五)选择相应的决策方式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决策。
二、“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
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本单位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安全稳定、县级以上荣誉单位、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考核、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本单位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问题。
5.在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
6.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方面
1.各科室干部任免和调整。
2.各科室的人事调整。
3.单位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4.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聘用(解聘)、奖惩等。
5.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方面
1.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等项目。
2.采购物资计划。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基本建设、房屋修缮、设施改造、增加计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使用资金在 3 万元及以上。
2.单位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3.专项资金的使用。
4.单位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三重一大”的决策方式及程序
(一)决策方式
根据会议内容,选择以下决策方式:
1.党政班子会议。党政班子会议由院长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委员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2.党委会议。党组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院长办公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4.院务会议。院务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党政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参加。
5.职工代表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由院长或委托班子其他成员主持,职工代表参加。
(二)决策程序
1.由相关科室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提出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
2.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3.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科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论证、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4.研究行政事务决策前应征求本科室意见和建议。
5.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准备会议材料,确定时间、地点、与会人员等。
6.与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7.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8.会议决策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定应及时传达到广大职工。
9.“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10.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成员要及时提出意见,按决策程序修正完善。
11.“三重一大”决策应避免临时动议,严禁未经会议讨论表决擅自决定。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单位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并说明情况。
四、决策监督
(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流程,确定相关控制措施,规范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会议,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四)要依照“廉政准则”规定,把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事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对未经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知情后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纪委等部门报告。
(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领导班子成员在述职述廉时,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觉接受监督。
XXX 卫生院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篇二: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立医院党委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医院党委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规定、中共 XX 市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细则》、《XX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医院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主持。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医院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
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卫计委党委的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和重大工作部署。审议通过医院党委的重要决定、决议等。
第四条
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
第五条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研究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六条
按照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和监管的实施办法,研究决定全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
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八条
医院中层干部竞聘工作和党支部换届工作,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和支部书记的选择任用、调配、任免、奖惩等事项。
第九条
研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人员编制、考核培养、职称晋升等事项。
第十条
以医院党委名义进行的各类表彰、奖励及党员干部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第十二条
其他应当由院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议事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确定议题。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每次会议的议题安排要适量,以便充分讨论。
会前调研。根据准备提交的党委会议题,相关部门应当事先组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决策咨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搞好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做好会议文件、材料、会务等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沟通协调。需要提交党委会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应当先进行充分酝酿,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提出方案。提交党委会会议讨论的方案、文件、材料等应当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讨论事项明确,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特别是涉及制度制定、人事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文字方案。方案由所议事项主办部门承办,分管院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和把关。
第十七条
会议通知。党委会会议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当会前 2 天通知党委委员,并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八条
研究讨论。会议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按顺序委托副书记、党委委员主持。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讨论议题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先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分管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领导)视情作补充说明并先发表意见,其他党委委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列席人员发表意见。讨论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第十九条
表决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成员无权擅自决定。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内容,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不能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时,会议召集人可以视情提议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条 资料归档。党委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委委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确认后,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可根据需要
签发党委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拟定,报党委书记签发。关于干部任免和少数暂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不编入纪要。
第二十一条
通报情况。党委会议通过的决定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应当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党委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委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第二十三条
医院党委书记对执行党委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党委委员应当带头执行党委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按照分工抓好具体落实,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部门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医院党委报告。
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委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五条
严格保密纪律。医院党委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医院党委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委会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严格进行考核。医院党委会决议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党委会决议执行不力,或借故不落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办部门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兑现年度奖惩。本规则的执行情况列入医院党委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医院党委年度工作总结、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三: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1 页 共 6 页 2022 人民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三重一大管理办法(完整版)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下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对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决策风险,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 2、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 2 页 共 6 页 4、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 5、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 6、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管理办法、人才的引进、培养、奖惩等; 7、党政领导班子建设; 8、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与修订; 9、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10、医院重要党建工作; 11、其它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3、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医院国有资产的处置; 2、设备器械的购置(50 万元及以上); 3、新建、改建基础类建设项目(50 万元及以上);
第 3 页 共 6 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和制订调整; 2、预算外一次性 20 万元以上资金使用; 3、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会议的形式或列入会 议议题的形式进行决策。
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一)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责任领导要通过调研、协商、沟通等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议题的正确性、客观性。
(二)按照程序提议。凡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提前提出,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专题或列入会议议程讨论研究。
(三)召开会议决策。会议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介绍相关事项,然后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
第 4 页 共 6 页 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会议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 以上时有效,党委书记、院长应在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会议决策。
(四)形成会议记录。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决策事项、表决意见、决策结果、负责落实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三重一大”决策实施 (一)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将执行情况列为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职代会表决通过的事项,由工会负责督办。
(三)医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四)财务科、审计科负责对招标采购、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五、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医院党支部会、班子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需经职代会讨论的,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2、经医院党支部会、班子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
第 5 页 共 6 页 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或主管部门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六、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上报纪检监察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
第 6 页 共 6 页 重、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集体向上级作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领导集体请求上级作组织处理。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党组办公室。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修改完善。
篇四: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部议事规则制度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8 8 篇
【篇 1】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议事原则 第三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七条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 XX 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篇 2】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 xxx 党支部集体领导体制,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党支部书记、董事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规范 xxx 党支部会议事程序,提高党支部会决策水平,保证党支部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 xxx 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 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 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 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
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 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 xxx 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 3】党支部议事规则制度 党支部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支部委员会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 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党支部的 政治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 议事决策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部委 员在上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互相支 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 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2、 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 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 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
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部集体领导 的效率。
二、 议事决策制度
1、 支部委员会议是党支部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 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 支部委员会议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3、 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才能召开,必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 论涉及全局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委员的学 校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会议召集人确 ^定。1
4、 支部委员会议的议题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 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及 分类等一般应提前 3 天通知与会人员;不搞临时动
议。5、 支部委员会议党支部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 主要理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 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 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三、议事决策范围
支部委员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 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全局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 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 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 下:1、 讨论和审定在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 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2、 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
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部、学校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 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 教育经费预决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举荐与奖惩。
8、 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2
9、 工会、...
篇五: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医院“三重一大”制度一、“三重一大”范围
凡涉及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 3.医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 6.医院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 7.重大项目评估、验收审批等; 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科室干部任免; 2.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 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2 1.医院项目; 2.自身能力建设; 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 5.其他需要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落实院长和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审批制度。
2.合同标的 2 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3.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 10 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5.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二、“三重一大”议事规划
医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支部会议、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一)决策范围与规则
3 党支部会议、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相关议事规则执行。
(二)决策程序
1.确定议题。医院党支部会议、医院领导班子会议议题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根据副职或各科室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
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医院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主持,议题由医院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
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
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
(三)管理与监督
1.召开医院党支部会议、医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
4 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职代会,接受监督。
2.经医院党支部会议、医院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时向上级党委、部门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篇六:医院党支部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生院党支部 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斤《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斤《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确保卫生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坚持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卫生院党支部对卫生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卫生院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卫生院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事项; 7.加强对卫生院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卫生院改革发展稳定及医疗、公卫、基药、医院和卫生室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卫生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维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
使用; 6.医疗、公卫、家签的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卫生院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卫生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卫生院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找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オ工作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党支部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支部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党支部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支部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党支部会会议,议趣相关単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支部委员或卫生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支部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支部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党支部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硏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
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党支部办公室,党支部办公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传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委员或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单位也可以参加汇报。党支部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支部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二条党支部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支部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或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紧急情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或其他党支部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
向党支部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党支部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党支部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党支部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八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支部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査。卫生院党支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
第十九条党支部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卫生院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究;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支部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二十条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党支部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卫生院领导和有关科室,归档会议材料等 第二十ー条本规则由卫生院党支部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卫生院党支部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镇卫生院
2021年5月28日
镇卫生院 院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
一 、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卫生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卫生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党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在卫生院党支部领导下,组织实施卫生院党支部有关决议或决定,全面负责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卫生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卫生院公益性,推进卫生院医疗、管理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推进卫生室规范。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和村卫生室考核管理工作。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卫生院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 2.卫生院医疗、行政管理机构、人员岗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3.医疗、公卫、基药和行政管理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理和奖励方案; 4.卫生院人オ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吸收和人才激励保障等; 5.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6.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卫生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等重大项设立和安排方案; 7.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8.卫生院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9.院级及院级以上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事项; 10.医德医风和卫生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11.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
重要事项; 12.院长认为需要提交党支部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3.卫生院党支部认为需要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14.辖区村卫生室的重要工作。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医疗、公卫、基药、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卫生院党支部会会议决议或决定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卫生院医疗、公卫、基药管理、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4.卫生院人才培养、引进吸收、使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项; 5.医疗、公卫、家签团队的建设,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等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卫生院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事质控、院感管理等重要事项 7.卫生院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和职工外派学习、进修等重要事项; 8.卫生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
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9.卫生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0.卫生院重大建设、合作发展、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一般建设、修项目的设立和普通物资采购、购买服务的安排方案; 11.卫生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12.卫生院内外交流与合作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13.卫生院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14.其他事关卫生院事业发展、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15.按规定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 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卫生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二之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会
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院长请假。
根据会议议题情况,卫生院党支部其他成员和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也可以由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院长综合考后确定。对重要议题,院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支部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院长办公会议应当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医疗、公卫、基药上等业务的重要事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机构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当提前提交至卫生院办公室,卫生院办室应当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院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
况或未经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院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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