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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8篇

时间:2022-09-11 12:55:05 来源:网友投稿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8篇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12〕88号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8篇,供大家参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8篇

篇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 国函〔2012〕 88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你们《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有关问题的请示》(发改财金〔2012〕 1014号)

 收悉。

 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一)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和人民银行行长担任。(二)

 增加中央纪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 高检院、 教育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农业部、 文化部、 卫生部、 预防腐败局、 公务员局、 知识产权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三)

 调整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增加以下内容:

 推进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推进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的建立; 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推进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 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 不正式行文,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 《国务院关于同意调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职责和成员单位的批复》(国函〔2008〕 101号)

 停止执行。

 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2012年7月17日

 附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精神, 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经国务院同意, 由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牵头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 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 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一)

 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综合推进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

 (二)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

 (三)

 专题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

 推动并参与制定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推进建立信用标准和联合征信技术规范。

 (五)

 协调推进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交换, 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推动信用信息的开放和应用工作。

 (六)

 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 指导地方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领域试点先行。

 (七)

 指导、 督促、 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

 协调推进信用文化建设和诚信宣传工作。

 (九)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纪委、 中央宣传部、 中央政法委、 中央文明办、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 建设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

 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 预防腐败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公务员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外汇局、 高法院、 高检院共35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发展改革委主任、 人民银行行长担任, 发展改革委一位副主任、 人民银行一位副行长作为召集人助手, 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 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 由所在单位提出, 联席会议确定。

  三、 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助手主持, 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 同时抄报国务院。

 根据工作需要, 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研究相关工作。

 四、 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 联络和协调工作; 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 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协调、 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 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五、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统一认识, 按照职责分工, 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

 要加强沟通配合和信息共享, 相互支持, 认真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应与联席会议建立相应有效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召集人助手: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

 王 伟

 中央纪委常委、 监察部副部长

  申维辰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王其江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王世明

 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林蕙青

 教育部部长助理

  杨学山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张新枫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郝赤勇

 司法部副部长

  李 勇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潘 岳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郭允冲

 住房城乡 建设部副部长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赵少华

 文化部副部长

  尹 力

 卫生部副部长

  鲁培军

 海关总署副署长

  宋 兰

 税务总局副局长

 刘玉亭

 工商总局副局长

  刘平均

 质检总局副局长

  贺 化

 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崔海容

 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安 建

 法制办副主任

  蔡鄂生

 银监会副主席

  姚 刚

 证监会副主席

  周延礼

 保监会副主席

  杨春光

 公务员局副局长

  边振甲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邓先宏

 外汇局副局长

  江必新

 高法院副院长

  杨振江

 高检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篇二: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浮山县卫生局

  关于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与参与部

  门的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2010 年县属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分工》 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对惩防体系建设牵头任务的落实。

 经研究, 决定建立惩防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一、 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卫生局牵头, 成员单位由县监察局、 县发改委(县物价局)

 、 县财政局、县人事劳动局、 县建设局、 县工商局、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

 具体名单如下:

 召集人:

 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

 各成员单位纪(工)

 委书记(纪检组长)

 。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 挂靠在县卫生局, 负责日常工作。

 二、 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

 定期通报卫生系统医疗器械、 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实施过程;

 (二)

 研究部署重点领域、 重要环节源头治理工作需要相互配合的问题;

 (三)

 研究部署预防腐败重要制度建设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

 协调解决预防腐败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

 承办县委、 县政府、 县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立联络员, 由成员单位从事纪检监察的负责同志担任, 负责信息沟通、 日常联络等相关工作;

 (二)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 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

 (三)

 会议研究问题应充分酝酿、 共同协商, 遇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时, 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办理; 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联席会议, 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及时处理惩防体系建设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五)

 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工作项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四、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一)

 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筹备和组织联席会议的召开, 起草、 印发会议纪要和简报;

 (二)

 负责与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 及时了解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

 (三)

 召集联络员会议, 沟通协调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

 组织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事项, 协调解决落实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五)

 负责起草联席会议有关文件;

 (六)

 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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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dash; 1 —铜陵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2021 年 9 月

 — 2 —目 录前 言.................................................................................................................4一、规划背景.................................................................................................... 5(一)发展环境.......................................................................................5(二)现实基础.......................................................................................7(三)面临不足.....................................................................................10二、总体要求...................................................................................................11(一)指导思想.....................................................................................11(二)主要原则.....................................................................................11(三)建设目标.....................................................................................12三、聚焦建设基础,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14(一)以制度标准为核心筑牢法治基础............................................ 14(二)以归集共享为基础推动协同利用............................................ 15(三)以平台网站为抓手支撑互联共享............................................ 16四、聚焦重点领域,释放信用服务社会发展效能......................................19(一)着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19(二)着力推进“诚信商务”建设.........................................................21(三)着力推进“诚信民生”建设.........................................................28(四)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34五、聚焦服务应用,擦亮“信用铜陵”靓丽名片..........................................38(一)完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39(二)构建信用新型监管体系.............................................................41

 — 3 —(三)积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43(四)创新信用便企惠民服务.............................................................44(五)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46(六)推进信用赋能乡村振兴.............................................................47(七)大力推进诚信宣传教育.............................................................48(八)开展区域信用一体化建设.........................................................49六、聚焦保障措施,护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程......................................51(一)健全组织机构.............................................................................51(二)加强资金保障.............................................................................51(三)强化责任落实.............................................................................52(四)培养人才队伍.............................................................................52(五)加强信息安全.............................................................................52

 — 4 —前 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是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为全面深化“信用铜陵”建设,更高水平推进铜陵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文明和谐进步,建设“四创两高”幸福之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铜陵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 年。

 — 5 —一、规划背景(一)发展环境从党中央、 、 国务院政策趋势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发力 。党的十九大从多个方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战略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要求。2020年 5 月 11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要求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 2020 年 7 月 21日企业家座谈会上指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为“十四五”时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连续四年在全国“放管服”改革会议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从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层面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担负着重大使命。当前,全省正大力倡导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等高对接”沪苏浙思想理念,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推进关键领域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优化“四最”营商环境。“十四五”时期,铜陵市持续开展创优营商环境升级版

 — 6 —提升行动,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响“亲商铜陵百分百”城市品牌,需要对各类主体的信用进行记录和度量,构建起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资源配置机制,降低社会信任成本,建立和谐互信关系,持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把铜陵打造成为各类企业和人才投资兴业的热土。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层面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促进畅通国内大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和持续扩大内需,离不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面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铜陵市正在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亟需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强化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全市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净化消费环境,通过增加高质量供给和吸引高品质消费积极融入国内大循环。从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层面看,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加强产业分工与协作的重要保障。铜陵作为长三角 27 个中心区城市之一,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优势。同时,铜陵市工业基础厚实,资源禀赋得天独厚,与长三角等发达城市之间存在产业梯度层次和互补优势,有承接长三角技术外溢、资源加工、产业链环节转移等诸多机遇,合作空间比较广阔。因此,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补齐新时代社会治理短板,优化全市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不断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吸引力,吸引长三角发达地

 — 7 —区产业梯度转移,实现与长三角区域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同步提升。(二)现实基础“十三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用铜陵”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社会信用体系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推进体系逐步健全 。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直 55 个部门组成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创建铜陵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区县两级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社会信用服务中心,开展具体信用业务工作,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建立考核通报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的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督导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信用规章制度初步建成 。积极对标对表上级部署,完善全市信用政策制度,相继出台《铜陵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铜陵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铜陵市信易游实施方案》《铜陵市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制度》《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铜陵市建设工程市场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基础性文件,形成以社会信用体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文件为主,公共信用

 — 8 —信息管理、信用承诺、信用红黑名单、信用联合奖惩、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等政策为配套的制度框架,确保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平台网站建设日臻完善。以“一网三库”为核心(一网指“信用铜陵”网站,三库是指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基本建成涵盖政府部门、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五位一体”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共享及信用核实、分析等功能于一体,实现了企业信用信息可查询,并接入安徽政务服务网,与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中国”网实现对接。2018 年、2020 年,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铜陵”门户网站获得省观摩会“示范性”平台称号。信用信息归集稳步推进 。通过铜陵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市县(区)两级地区信用数据,帮助各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平台新增功能,提高平台操作水平,为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打好基础。截至“十三五”末,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部门达到 25 个,累计归集约 4.8 亿条信用信息,形成约 180万余份自然人信用记录,14 万份企业信用记录,1.5 万条重点人群信用记录。依托“信用铜陵”网站,发布行政许可约 20 万条、行政处罚 1034 条、信用动态 623 条、政策法规 60 条、专项治理247 条、联合奖惩 284 条、失信警示及风险提示 42 条、“红名单”2501 个、“黑名单”10847 个。

 — 9 —信用监管体系初见成效。

 。基本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联合奖惩制度。制定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建立主动公示型、审批替代型、行业自律型和信用修复型4个细分信用承诺,公开4万余份承诺书。“双公示”工作成效显著,截至“十三五”末,累计归集“双公示”信息 34.41 万条,同步报送至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 2020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中位列全省第六。联合奖惩机制日趋完善,制定《铜陵市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严格失信惩戒对象认定;发布诚信“红黑名单”,截至“十三五”末,累计发布红榜 13837 条、黑榜 19504 条;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办事流程,实现“应查必查”“逢报必查”,2020 年共有 42 个部门对 5 万余个主体进行信用查询,实施联合惩戒 500 余次。信用修复机制不断健全,“一网通办”深入落实,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异议处理机制率先建立,2020 年共计修复数据 2400 余条信用氛围日趋浓厚。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部门以“学信知信守信 共建信用铜陵”为主题,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开展了29 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重信守诺的传统浸润至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信用宣传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活动,引导市民以诚实守信为荣。抓好日常宣传工作,依托市广播电视台、《铜陵日报》等主流媒体及“铜陵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辟诚信专栏,播放诚信

 — 10 —公益片,刊登诚实守信典型案例、曝光失信反面案例,弘扬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倡导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三)面临不足“十三五”时期,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是仍然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信用建设制度基础仍需完善。由于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尚在制定阶段,我市标准制定参考依据不足,文件出台较为落后,信用规制的法律层级不够高,权威标准不够强,暂未形成较强的约束力。二是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仍需加强。数据归集的全面性、及时性和规范性仍有待完善,部分部门还存在催报现象,主动性不足。信息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如交通、水利等部门为行业监管部门,但资质许可在住建管理部门,涉及此类企业失信信息共享不够。三是信用服务市场亟待培育。全市信用服务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机构数量和规模较小,缺乏综合性、专业化大公司。四是“信易+”应用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目前我市只开展了“信易贷”,其他信易游、信易行、信易+交易、信易留等系列“信易+”应用场景有待拓展。

 — 11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建...

篇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 ―

  目

 录

 引

 言……………………………………………………………(6)

 第一篇

 “信用重庆”建设迈出坚实步伐……………………(7)

 第一章

 奋发有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新格局…(7)

 第一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7)

 第二节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11)

 第二章

 凝心聚力,擘画“智城智信”发展蓝图…………(12)

 第一节

 总体思路 ………………………………………(13)

 第二节

 基本原则 ………………………………………(13)

 第三节

 具体目标 ………………………………………(14)

 第二篇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

  信用高地 ……………………………………………(16)

 第三章

 建章立制,筑牢信用高质量发展法治基础………(16)

 第一节

 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17)

 第二节

 推进行业信用制度建设 ………………………(18)

 第三节

 深化信用标准规范保障 ………………………(18)

 第四章

 高效互联,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18)

 第一节

 推进市级平台智能化升级 ……………………(19)

 第二节

 推进区县平台特色化发展 ……………………(20)

 ― 4 ― 第三节

 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监管 ………………………(39)

 第十章

 示范引领,打造信用建设城市典范 ……………(40)

 第一节

 城市信用国家示范 ……………………………(40)

 第二节

 地方信用综合示范 ……………………………(42)

 第三节

 重点领域试点示范 ……………………………(42)

 第四节

 区域信用合作示范 ……………………………(43)

 第四篇

 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44)

 第十一章

 加强统筹协同机制保障 ………………………(44)

 第十二章

 加强信用建设资金保障 ………………………(45)

 第十三章

 加强信用人才队伍保障 ………………………(45)

 第十四章

 加强信用信息安全保障 ………………………(46)

 第十五章

 加强规划实施管理保障 ………………………(46)

 名词解释 ………………………………………………………(47)

 ― 6 ―

 第一篇

 “信用重庆”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全面深化“信用重庆”建设的关键阶段。我市要着眼长远,把握大势,强基础、抓规范、促应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迈上新台阶。

 第一章

 奋发有为,引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新格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构建覆盖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的政策体系。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效支撑了“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推动了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基本建立。2014 年以来,我市建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召集人、56 个市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全市各级各部门明确专人、上下联动,狠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颁布实施,《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重

 ― 8 ― 据治理、数据标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 5 个数据管理体系。实现了上联国家平台、横联58 个市级部门和单位、下联所有区县,支撑信用信息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共用。其中,面向电子政务外网用户的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集成信用档案查询、信用评价查询、联合奖惩、信用数据共享接口等 9 大功能模块;面向互联网用户的“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及“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提供信用“红黑名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统一公示和信用报告“一站式”查询服务,初步形成“平台+网站+公众号”的信用信息开放体系。

 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初步建立。推行事前告知承诺,建立全市统一的告知承诺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建成告知承诺子系统并嵌入全市网审平台和政务办理流程,支撑“一网通办”“让群众只跑一次”,助力政务服务效能提升。为全市 99万户企业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4 个市级部门结合评价结果,叠加行业监管类指标,开展行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在 51个市级部门的 290 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全市各级各单位通过“政务平台自动查、业务系统嵌入查、信用平台批量查、社会公众网站查”等方式,累计查询“联合奖惩对象名单”超过 1000 万次,超过 1.84 万人次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入住星级酒店等,失信联合惩戒的约束作用加快显现。

 信用应用场景不断创新拓展。初步形成以行政领域为主、社会和市场领域协同的信用联动场景应用体系,推动惠民便企守信激

 ― 10 ― 识普遍增强,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经济社会秩序显著好转。

 “十三五”期间,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快速发展,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但仍处于夯实基础、深化布局、加快探索的起步阶段,与建成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范例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晚、基础设施保障不足,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差距;信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和撬动性作用发挥不明显,治理警示性和显示度不够;对经济发展的助力赋能作用不强,信用经济规模偏小;信用专业学科设置、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等基础保障仍有待提升;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还不丰富、不广泛,经济嵌入性不深。

 第二节

 “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 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层面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担负着重大使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深化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加快建设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多边经贸合作,主动作为顺应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产业变革和应用场景重塑,需要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以政务诚信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需要健全完善企业诚信体系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增信赋能。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和持续扩大内需,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消费信用体系,

 ― 12 ― 第一节

 总体思路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为动力,着力创新信用监管机制,优化信用服务市场供给,提升信用惠民便企质效,全力打造“智城智信”的良好发展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信用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长效发展。以信用立法为契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全面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全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推进信用与政府治理、产业发展和社会民生相结合,构建开放多元、共建共享的新机制,全面提升全市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坚持创新驱动,智慧提升。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方式,提高信用服务和产品智能化水平,助力信用服务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活信

 ― 14 ― 信用治理高效。到 2025 年,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和标准体系,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覆盖领域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有效助推政府服务水平和效能提升。

 信用市场活跃。到 2025 年,全市信用服务产业集聚能力显著增强,市场规模超过 100 亿元,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突破100 个,市民“知信”“守信”“用信”意识明显提升。

 信用环境优良。到 2025 年,重庆市在全国城市信用监测排名上升至前五位,创建形成一批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诚实守信典型人物(企业)不断涌现,严重失信市场主体数量和事件显著降低。

 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单位)

 2020 年 2025 年 指标属性 一、夯实信用信息基础能力 1 公共信用信息归集量(亿条)

 5 7.5 预期性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

 1 0.1 约束性 3 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档率(%)

 — 100 约束性 4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市场化平台数量(个)

 — 10 预期性 二、提升信用治理水平 5 信用承诺覆盖事项数量(个)

 106 500 约束性 6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覆盖率(%)

 — 90 约束性 7 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领域)数量(个)

 10 50 预期性 8 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率(%)

 — 100 约束性 9 信用修复及时率(%)

 — 100 约束性

 ― 16 ― 充分发挥标准体系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升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第一节

 完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积极做好宣传贯彻解读工作,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快推动《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配套政策研究制定,细化信用管理制度,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依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修复、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环节的信用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容错机制。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地方权限内的相关专项立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进程。

 专栏 1

 配套制度建设 序号 配套制度名称 1 《重庆市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2 《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规范》 3 《重庆市社会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理规范》 4 《重庆市信用承诺规范》 5 《重庆市信用报告规范》 6 《重庆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管理办法》 7 《重庆市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8 《重庆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基本行为准则和业务规范》 9 《重庆市政务诚信长效机制》

 ― 18 ― 第四章

 高效互联,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基础 以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深化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示范平台等国家级平台,“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区县信用平台和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信用建设基础保障支撑,着力构建“上联国家、下对区县、横贯部门”的信用一体化大格局。

 第一节

 推进市级平台智能化升级 持续优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三期工程建设,优化平台功能架构,加强平台存储、计算和接口交互能力,加快提升平台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和信用大数据智能应用水平。迭代升级“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和“信用重庆”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加快实现信用信息“一站查询”、公共信用报告“一键下载”、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诉“一键办理”。优化“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部门业务系统等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查询功能,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着力加强平台支撑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设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全市信用智慧大脑,加快提升信用大数据挖掘和多维关联分析能力。围绕“全景可视、全面监测、决策分析”的目标定位,建立信用数据动态分析模型,对信用数据运行、管理、服务、应用、行为风险以及使用状况等

 ― 20 ― 管自动评价、监管措施自动匹配。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市场化信用服务系统,推进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场化信用服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五章

 提质增效,促进数据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各类信用信息资源融合,提高数据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着力提升数据质量,强化数据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加快实现数据治理全过程智能化、精准化,推动信用大数据资产管理和应用水平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规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全面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优化完善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按照目录及时、准确、规范、完整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动态更新机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健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自然人库、法人库等基础信息库,进一步夯实信用基础数据库。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政务、司法、金融、税务、投资、居民服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信息,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从业资格信息,司法判决及执行信息,严重失信主体信息等纳入公共信用信息范围的信息实现全面覆盖。推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用共享机制。畅通市场主体自主申报通道,

 ― 22 ― 度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的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

篇五: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通报  市委常委、 市政府党组成员

 陈以良 ( 2013年7月 4日 )

  根据会议安排, 我向大家通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稍后, 郭锋市长将作重要讲话, 全面部署“两建”工作, 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 我从两个方面进行通报。

 一、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主要成效 去年 8 月 16 日召开全市“三打两建”工作会议以来,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 狠抓《肇庆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实施方案》 的落实。

 去年 9 月 20 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 各部门, 尤其是作为综合试点地区的四会市, 作为试点行业的牵头单位的市地税局、 市经信局、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开拓创新, 扎实工作, 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开展,为全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 2012 年度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中, 我市排名并列第八。

 省“两建”办在 《关于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和《关于全省“两建”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中, 充分

 肯定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一)

 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日 臻完善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我市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 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及职责分工, 落实专项经费。

 各地、各有关部门也相继建立组织架构, 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配备专职人员, 明确职责, 落实分工。

 各地、 各部门坚持制度先行, 着力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制度保障, 以规范信用信息的征集、 管理和使用, 信用监督和奖惩, 标准规范建设等关键环节为重点, 积极探索制度建设,重点领域工作有序推进。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 市金融局制定了《肇庆市金融征信保密工作制度》, 为金融信用信息的保密、 公开和使用提供了行为准则。

 市经济信息化局草拟了《肇庆市企业信用管理规范》, 对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管理部门、 信用档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四会市制定了《四会市玉器信用信息网信息报送与公示制度》, 建立玉器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印发了《四会市玉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管理办法》, 对守信和失信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 并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和惩戒措施, 为信用奖惩机制的有效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 二)

 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省、 市“两建”工作安排, 2012 年 9 月 起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我市结合本地实际, 提出了 “2+2+1”试点模式, 即在认真配合做好信贷和地税这两个省选定的试点行业的基础上, 选择中小企业信用、 农村信用体系作为我市自选试点行业, 四会市作为我市的综合试点地区。

 目前, 我市试点行业、 试点地区取得了明显成效。

 试点行业取得实效。

 一是信贷行业信用建设取得新成就。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着力完善信贷征信系统数据保障机制, 推动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金融机构企业征信系统信贷数据入库率达到100%, 个人征信系统信贷数据入库率达到 100%, 企业征信数据两端核对综合一致率为 99.03%, 提前完成省提出的 95%要求。建成了“肇庆市征信服务平台”, 发现和提升中小企业信用价值,此做法得到了省“两建”办的通报表扬。

 二是纳税行业信用建设实现新提升。

 肇庆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实现与市信息中心数据、 人行信贷征信系统信息交换与共享。

 市地税业务系统已记录 8 万户纳税户信息, 完成对符合条件的 15545 户纳税人分级评定工作, 评出 A、 B、 C、 D 级纳税人分别为 117、 15065、 363、 0 户。

 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依托纳税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 加大纳税信用等级的奖惩力度, 对高信用等级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对低信用等级企业加强

 制约和监控。

 三是中小企业信用建设迈上新台阶。

 截至 2013 年3 月 末, 全市已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4266 户, 通过参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 已有 1634 户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授信意向。率先在全省成立首家“中小企业融资超市”网上服务平台, 实现与肇庆市征信服务平台的无缝对接, 建立了“先信用查询, 后信贷融资”的全新模式, 极大地提高了融资效率, 截至 2013 年 3 月底, 共有 1165 家企业通过融资超市平台成功获得共计 107.38 亿元的融资支持,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先后被《金融时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 等主流媒体报道, 并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端州区促成城区 30 家商贸企业结成商业诚信联盟, 建立商户档案, 加大对其诚信经营的宣传力度。

 四是农村信用建设实现新突破。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自主研发了肇庆市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借助该系统整合农户信用信息, 帮助涉农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审贷效率, 提高农民信用意识。

 2012年 12 月 , 怀集县眉田村成立了全省首家“征信惠农服务站”, 把征信服务扩展到农村基层, 通过“征信+信贷”模式, 为农户和银行搭建沟通桥梁, 提高农民融资效率和水平。

 封开县成立了“三农贷款专营中心”, 通过进一步完善信贷制度, 研发信贷产品,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拓宽农户融资渠道, 着力破解农户融资难的问题。

 广宁县以东方红村为试点, 创新农户信用评级和评价机制, 积极完善农户信用档案, 2012 年全县涉农

 金融机构在该村发放贷款同比增长 305%。

 积极推进信用村、 信用户创建工作, 全市先后建成了 34 条信用村、 评定 6 万多个信用户。

 综合试点地区成效显著。

 作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地区, 四会市结合本地实际, 以玉器销售行业信用建设为突破口, 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成效显著。

 一是玉器行业商户信用档案已基本建成。

 建立了信用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对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二是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完善。

 建立了玉器商户的信用档案, 开展了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评出首批 2752 户“诚信商户”和7 户“非诚信商户”。

 与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合作启动玉器行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项目, 制定玉器行业企业信用体系系列标准, 并开发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的评价软件。

 三是玉器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已投入试用运行。

 为群众查询玉器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方便, 同时制定了《四会市玉器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网络运行与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等规章制度, 由各职能部门和日常监管机构定期提供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

 四是信用奖惩机制建设有效推进。

 出台《四会市玉器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和《四会市玉器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管理办法》, 对玉器行业企业实行信用等级评价, 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 进一步创新信用奖惩机制。

 ( 三)

 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取得初步成果 各有关部门、 试点地区结合实际, 积极探索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市信息中心编制了 《肇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初稿), 初步形成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思路。

 “肇庆市征信服务平台”有效运作, 整合了政府部门、 司法机关、 银行业、 证券业、 保险业、 公用事业单位等相关信用信息, 促进了各部门、 各行业的信息共享, 逐步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 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截止 2013 年 3 月 末, 接入该平台的政府部门、 各类单位共有 51 家, 通过平台已采集相关信息共计 912 万条。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网络系统顺利完成升级改造, 有效解决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 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 有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的健康发展。

 四会市建设了玉器信用信息平台, 打造了集玉器行业商户信用信息查询、 诚信商户宣传、 失信商户曝光、 咨询投诉、 信用知识宣传等为一体的载体。

 ( 四)

 政务诚信建设扎实推进 一是创新行政监察科技化方式。

 市纪委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研发全国首个行政审批“阳光通”短信系统, 增强了审批透明度,提高了政府公信力。

 封开县开全省先河, 探索创建“肇庆市镇级便民服务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 阳光晒公务, 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推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 真正实现了“便民、 公开、 规范、 高效”——形成了点(办事群众)、 线(机关系统)、 面(纪检监察机关)

 廉政风险同步预防监督网络。

 至今, 全市各县 (市、 区)

 和肇庆高新区已基本建成“便

 民通”服务系统和“阳光通”短信系统, 助力全市政务诚信建设。

 二是整合公共资源交易要素市场。

 将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中心、 产权交易中心、 林权交易中心等要素市场合并, 正式挂牌成立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类公共资源项目实现了进场阳光交易, 2013 年第一季度, 全市工程建设、 政府采购、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项目 80 个, 交易额 5.2 亿元, 共为政府节约投资或增加收益达 9千多万元, 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是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去年 10 月 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上线以来, 市经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完成了肇庆分厅后台管理系统的初步开发工作。同时抓紧公众网上注册、 服务事项的网上申报以及个人资料库管理等功能模块的设计开发, 不断强化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建设。

 6 月 30 日, 肇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正式开通运行, 市一级第一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有 52 家单位,881 项服务事项, 市与省, 县与省、 市政府服务事项目录系统数据同步, 为社会提供一个全流程、 全天候、 全地域的网上办事系统。

 总体来看, 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个别领域还存在等、 靠、 看现象, 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 存在工作不够积极的现象。

 二是各地工作开展尚不平衡, 综合试点地区各项工作推进较为积极主动,部分非综合试点地区工作力度还不够大。

 对此, 我们要保持清醒

 认识, 认真梳理并着力解决问题。

 二、 下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意见 目 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从试点转向全面推进的关键时期。

 下一步, 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国家和省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 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郭锋市长的讲话精神, 认真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 突出重点、 真抓实干, 努力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 一)

 加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根据国家、 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结合我市实际, 加快完善《肇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3—2020 年)

 》 , 在深入分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有基础和面临的新形势、 新要求的基础上, 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 基本原则、 主要任务、 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等, 作为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确保规划符合国家总体部署和要求, 符合肇庆实际、 体现肇庆特色。

 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引作用, 推动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进一步细化任务、 抓好落实。

 ( 二)

 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是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以及发布查询等功能的载体, 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

 要尽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方案。

 推进“一网两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我市电子政务

 网络和电子政务数据中心的信息资源, 完善我市政府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 整合相关资源, 建设“信用肇庆网”, 打造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

 争取在 2014 年前初步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三)

 突出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广东省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试行)》, 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 抓紧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考评办法, 确保责任落实。

 ( 四)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严格依法行政, 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加快深入推进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的建设, 争取 2013 年底前, 市直部门 70%的审批事项、 60%的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试点建设行政执法业务和电子监察系统, 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时在线监督, 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合法。

 同时, 认真研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合理的纠错机制、 规范的处罚机制, 推动政府部门公平公正办事, 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度。

 ( 五)抓好试点经验总结与推广。强化对试点工作中好模式、好做法的总结、 提炼和推广, 如四会市的玉器行业信用建设, 怀集县的“征信惠农服务站”建设, 广宁县的信用村和信用户创建,市经济信息化局、 人行肇庆市中心支行的融资超市建设等。

 ( 六)抓好监督检查与舆论宣传。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督查制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 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督导检查, 扎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加强对各地进行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提高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宣传诚实守信典型, 揭露作假失信行为, 为社会信用体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篇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县人民政府, 各委、 局, 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金融办、 市工商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 济和信息化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的意见》、《天津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和《天 津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现转发给你们, 望遵 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十七日

  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 见》( 国办发〔 2007〕 17 号)

 和有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我市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主要任务和组织领 导

  (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 立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发展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的 社会文化,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搞 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和金融改革创新, 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 展率先发展。

 ( 二)

 主要任务。

 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 展实际, 按照政府推动、 市场化运作原则, 整体规划, 分步实施,

 重点突破, 全面推进, 以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制度建设为核心, 以 法人和自 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基础, 以使用信用产品 与服务为重点, 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 诚 信社会环境和现代信用服务体系。

 ( 三)

 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建立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联席会议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 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 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市人民 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负责制定和实施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 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任务。

 各区县人民政府、 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 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实施方案, 建立考核机制, 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原则

  ( 一)

 坚持信用依法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国家 有关部门关于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工作部署和政策制度, 在组织 实施《天津市行政机关归集和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20 05 年政府令第 87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 津政发〔 2008〕 81 号)

 等规定的同时, 制定社会信用管理、 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 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和社会征信管理等办法,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管理制度。

 ( 二)

 坚持信息依法保密原则。

 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和单位 要依法严格保守秘密信用信息。

 对国家秘密信用信息、 企业商业 秘密信用 信息和个人隐私信用 信息以及其他属于保密的信用 信息, 应当严格依法管理, 做好保密工作。

 除秘密访问信息职能部门之外, 任何法人和自 然人都不得公开、 归集、 征信和使用应依法保密的信用信息。

 ( 三)

 坚持信息依法公开原则。

 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和单位 要依法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法人和自 然人的 违法违纪信息, 以及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供水、 供电、 供 热、 供气及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公共企事业单位),

 要依法提供客户 缴费、 欠费等信用信息。

 其他法人及非法人单位 经权利人同意, 可提供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赊销、 合同履约等方 面的信用信息。

 公开发行股票、 债券、 基金、 信托、 理财等金融 产品的单位, 要及时准确地公开应公开的风险提示等信息。

 ( 四)

 坚持信息依法归集原则。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 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工商、 公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质监、 财政、 税务、 国土房管等部 门, 要依法提供本部门管理服务的法人和自 然人的信用信息及其 违法违纪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要依法提供客户 信用信息。

 以信 息依法归集为基础, 建设天津市法人和自 然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

 ( 五)

 坚持信用依法征信原则。

 政府依法公开的信息、 法人

 和自 然人的违法违纪信息、 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的信息以及 征信企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可以作为征信企业的信息来 源。

 三、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 发展信用服务体系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开发使用信用产品, 推行信用评 价制度, 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和信用服务体系。

 ( 一)

 建立行政管理服务信用资质评价制度。

 政府职能部门 在分配专项资金、 组织政府采购、 建筑市场和机电设备市场招投 标、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公共管理服务领域, 应使用企业法 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 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申请入围的 基本条件或参考内容。

 政府职能部门在建筑市场监管、 公路建设 市场监管、 特许经营、 资质认定、 商标认定等社会管理服务领域 , 应使用企业法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报告, 将其信用状况 作为考察认定评价指标。

 ( 二)

 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按照《中央企业全面风 险管理指引 》( 国资发改革〔 2006〕 108 号)

 和《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 财会〔 2008〕 7 号)

 等规章, 建立国有企业(包括特 定目 的公司, 下同) 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将信用等级作为国有企 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

 建立上市公众公司、 非上市公众公司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 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金融产品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严格 防控涉及社会公众利益企业的市场信用风险。

 ( 三)

 建立企业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评价制度。

 根据国务院国 资委和商务部要求, 推动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及外商 投资企业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评价, 企业要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环境保护、 商业诚信、 依法纳税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 四)

 建立债务人信用评价制度。

 建立债务人( 贷款申请人 和贷款使用人)

 的信用评价制度。

 在初次申请贷款、 正在使用贷 款以及再次申请贷款时, 使用债务人信用评价报告, 及时提示和 有效防范风险, 依法规范债权人和债务人关系。

 ( 五)

 建立公开发行金融产品风险监管制度。

 建立面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债券、 基金、 信托、 理财等金融产品的风险 监管制度。

 在金融产品发行之前、 发行之后以及出现纠纷时, 使 用金融产品投资价值、 风险分析和风险提示评价报告, 提高投资 者风险识别与价值判断能力, 提升监管部门风险防范能力。

 ( 六)

 建立制式合同及其当事人信用评价制度。

 推行行业制 式合同, 当事人依法建立契约, 规范经济行为, 优化商务环境,

 增强信用基础。

 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所有权使用权权属( 股权、 产权、 物权、 知识产权等)

 交易市场以及资本市场, 建立行业制 式合同及其当事人信用评价制度, 使用行业制式合同及其当事人 信用评价报告, 规范交投各方、 中介机构、 市场交易主体和交易 所市场主体行为, 提高成交率, 增强流动性, 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益。

 四、 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引 导信用服务需求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 促进信用服务业加快发展。

 支持科学治 理、 依法经营、 有市场公信力的持牌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

 发挥专业优势, 细分信用市场, 强化营销服务, 满足多层次、 多 样化、 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

 动员 社会各界使用信用产品与服 务, 引 导信用服务需求, 共建社会信用环境, 培育和发展信用服 务市场。

 建立信用服务人才培养机制, 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人才 队伍。

 五、 加强依法诚信教育, 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科学治理、 依法运营, 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 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法律基础、 信用基础和道德基础。

 信用是法人和自 然人 的无形资产, 诚信增值, 守信保值, 失信减值。

 要充分认识信用 的价值, 高度重视并悉心管理自 身的社会信用。

 支持信用评估评 价业务发展, 促进信用评价、 信用保证和信用作价。

 搞好诚信宣 传教育培训工作, 宣传信用文化, 普及信用知识, 提升诚信意识,

 营造"守信光荣、 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会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九年十二月 二十五日

  天津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 指自 然人, 下同)

 信用信息采集、 使 用和管理, 搞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492 号) 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 是指本市行政机关及履 行行政职能的机构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 产生的能够用 以分析和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记录。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基础数据库) , 是指用以汇集、 整理、 存储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库。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提供部门, 是指向基础数据库提供信用 信息的各行政机关及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使用部门, 是指使用基础数据库提供信 用信息的各行政机关及履行行政职能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管理部门, 是指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 和各行业管理部门。

  本办法所称征信机构, 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授予资质, 可从 事信用服务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基础数据库的个人信用 信息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市有关规定采集、 使用和管理。

 应当保护个人隐私, 保证个人信 用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基础数据库中用以比对、 标识和 认定境内公民个人信息的唯一代码。

 境外中国藉公民以其合法的 身份证件号码作为比对、 标识和认定个人信息的唯一代码。

 第五条 管理部门组织信用信息提供部门依法、 及时、 准确 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建立基础数据库。

 第二章 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

 第六条 基础数据库的主要个人信用信息及提供部门:

 ( 一)

 天津银监局、 天津保监局、 天津证监局分别提供本行 业从业人员 履职情况以及表彰与处罚情况等信息。

 ( 二)

 天津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反洗钱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天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 天津市打击非法保险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打击非法 证券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提供非法金融活动组织者、

 参与者的信息。

 ( 三)

 市人力社保局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 姓名 、 个人职业 信息、 个人社保编码、 参保险种、 参保状态、 参保时间、 社保中 止时间、 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 称、 社保缴费基数、 上 期社保缴费情况、 连续缴费情况以及表彰与处罚情况等信息。

 ( 四)

 市国土房管局及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公民身份证号 码、 姓名 、 公积金缴费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名 称、 月 缴存额、 缴

 交状态等公积金信息; 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身份信息、 职业信息、

 居住信息、 贷款明细信息等公积金贷款信息; 表彰与处罚情况等 信息。

 ( 五)

 市国土房管局提供房产业主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姓名 、 物业名 称、 物业位置、 物业楼层、 物业性质、 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户 型、 入住时间、 楼盘种类、 抵押登记等房产登记信 息。

 ( 六)

 市公安局、 市地税局以及其他部门依法提供相关个人 信息。

 第七条 信用 信息提供部门提供信用 信息应遵循客观、 公平、 公正、 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 管理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可商有关单位 增减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和调整信用信息指标。

 第九条 个人信用信息通过本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传输。

 已经实现计算机系统日 常管理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应 在信用信息更新后的 1 个工作日 内, 按照规定文件格式, 通过电 子政务网络自 动汇入基础数据库; 其他信用信息可在 30 个工作日 内汇入。

  第三章 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信息的核实

  第十条 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 责。

 未经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同意, 管理部门和信用信息使用部门 均无权改动信用信息提供部门提供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个人有权持有效证件查询、 核实基础数据库中自

 身的信用信息。

 查询的内容包括:

 ( 一)

 本人的信用信息及其来源;

 ( 二)

 本人信用信息的被查询记录;

 ( 三)

 其他在基础数据库中有记录的信用信息。

 第十二条 个人如对基础数据库中自 身信用信息存在异议,

 可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处理申请, 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 应对异议内容进行甄别,

 并依法及时处理。

 需由信用信息提供部门负责处理的, 管理部门 应在 3 个工作日 内将异议处理申请转交信用信息提供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异议处理应在接到申请之日 起 15 个工作日 内完成, 并按约定的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异议处理申请人。

 异议处理期间, 应对基础数据库中异议信用信息予以标识。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方式:

 ( 一)

 经核实异议信用信息不准确或存...

篇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 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97号)精神,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到 2017 年底,建成“信用丽江”网站及我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与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联通对接;到 2018 年,重点行业建成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用数据的实时共享交换,完善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社会机制奠定坚实基础;到 2020 年,构建以信用信息

 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用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协同监管为核心的信用监管新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建设 1.加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全面启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工作,加快存量代码转换。搭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回传、交换与共享系统,通过“信用丽江”网站及时将新发放和存量转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社会公开。(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编办、工商局、民政局、质监局配合)

 2.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对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各县区、各部门梳理制定信用信息目录,出台信用信息归集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快建立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制度,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2017 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市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全覆盖。(市发改委、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3.建设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加快建设我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丽江”网站,完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信息系统平台数据对接,2018 年底前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全市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体系。(市发改委、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

 (二)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 1.切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政府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中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县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提升政府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 3 年无不

 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应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在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对诚信个人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4.优化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注重运用大数据手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诚信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次。(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食药监局及其他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鼓励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发“税易贷”“信易贷”“信易债”等守信激励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商业销售机构等市场服务机构,参考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信用积分和信用评价结果,对诚信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地税局、金融办、国税局、银监局丽江分局配合)

 6.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丽江”网站进行公示,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引导征信机构加强对市场主体正面信息的采集,在诚信问题反映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对守信者加大激励性评分比重。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发改委、

 民政局、商务局、招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1.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在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本领域失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基础上,通过信息共享,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重点包括:一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包括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的严重失信行为;二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包括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三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包括当事人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判决或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拒绝、拖延民用资源依法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2.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股票发行上市融资或发行债券,限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融资,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等。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及时撤销严重失

 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股东等人员的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市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金融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银监局丽江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3.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市场性约束和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有关部门和机构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索引,及时公开披露有关信息,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丽江”公示,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督促有关企业和个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出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支持征信机构采集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引导商业银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定价原则,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市工商局、市法院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交通局、旅发委、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银监局丽江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4.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开展会员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市民政局、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5.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编制发布地区、行业信用分析报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民政局、环保局、

 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

 6.完善个人信用记录,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对企事业单位严重失信行为,在记入企事业单位信用记录的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在对失信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记录数据库及联合惩戒机制,使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公安局、工商局、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四)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 1.实施行业协同和跨地区联动。各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激励和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对有关主体采取相应的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鼓励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诚信典型和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充分发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市发改委,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上网公开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要将各类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 7 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丽江”网站,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涉及企业的有关信息,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推动司法机关在“信用丽江”网站公示司法判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信息。(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市法院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3.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建立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发挥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枢纽作用,加快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对接,与全

 省、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签署的合作备忘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健全政府与征信机构、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互动融合,最大限度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

 4.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不断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规范各领域红黑名单产生和发布行为,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在保证独立、公正、客观前提下,鼓励有关群众团体、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评级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将产生的“红名单”和“黑名单”信息提供政府部门参考使用。(市公安局、旅发委、民政局、商务局、工商局、人行丽江市中心支行、丽江银监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5.落实好激励和惩戒措施清单制度。根据国家有关领域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措施,...

篇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下面,我就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推进信用 ** 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信用 ** 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在 2022 年全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大会上,***书记明确要求,要像爱惜眼睛一样,珍惜**人诚实守信的好口碑,让诚信者一路绿灯,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这些部署和要求,为我们推进信用**建设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精准把握、深刻理解,切实落到实处。

 (二)建设信用 ** 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有效缓解市场交易中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对等的矛盾,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当前,全市上下正在集中推进维烟高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三重工作”,不同市场主体间的交流将更加频繁、更加密切。加快建立优良的信用

 环境和营商环境,将为**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三)建设信用 ** 是塑造城市品牌的重要抓手。城市品牌是一个城市发展的软实力。**是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多年来先后获得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等众多桂冠,目前我们正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诚信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人、每个单位都要从自我做起、从点滴做起,讲诚信、守规矩、懂感恩,进一步擦亮全国文明城市等“金字招牌”,推动**阔步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信用 ** 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推进路径 近年来,我市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城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级各部门要凝聚共识,强化担当,确保在信用建设上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面。工作中要聚焦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个领域”,补齐平台建设、制度支撑、奖惩落实、共享应用、监管体系“五个短板”,努力实现数据归集、信用惠民、联合监管、重点领域、信用修复、信用宣传“六个突破”。今年重点要做好这个“六个突破”的工作:

 (一)在数据归集上实现突破。信用数据不足是当前制约我市平台建设的主要短板。从时效性看,我市数据归集主要依靠硬盘拷贝和系统直报,数据更新慢、效率低,而有的地市已经实现部门信息的自

 动归集、即时共享。各级各部门要把数据归集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按照工作任务分工,迅速行动,力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我市的数据数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用办)要抓紧制定我市公共信用信息“三张清单”(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这项工作,由市大数据局牵头,以数据清单为依据,对各部门自有业务数据,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口”实现自动归集;对各部门非自有系统数据,依托市政务资源共享平台定期交换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各部门要以应用清单为依据,推动嵌入并使用信用数据;以联合奖惩措施清单为依据,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要件,实现自动化联合惩戒。各县市区要参照市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标准、技术参数、交换接口等,抓紧启动本区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县一体化发展。

 (二)在信用惠民上实现突 破。信用惠民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近年来,围绕信用惠民,各地区形成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威海市建立“海贝分”,并在 14 个领域推进“信易+”应用场景。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行政审批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要深入研究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围绕信易贷、信易批、信易游、信易医等推出“信易+”系列项目,实现信用惠民便企。要按照自愿、自主原则,探索推行“市民诚信卡”,激励群众的守信行为。要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行为。

 (三)在联合监管上实 现突破。要把红黑名单作为联合监管的重要抓手,依法依规健全完善重点行业、重要领域“红黑名单”制度,使黑名单接受联合惩戒、红名单享受联合激励。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除涉及隐私的信息外,其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都要在“信用**”网站上公开公示。要推进信用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实现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要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网站主动作出信用承诺,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要推出一批适用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信用承诺代替证明材料,推动实现“秒批”。市民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要探索成立信用协会、信用研究中心等行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四)在重点领域上实现突破。要抓好农村信用建设,建立农产品全流程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要强化金融领域生态环境建设,创新“信易贷”品种,扩大中小微企业金融覆盖面,降低贷款利率,提高放款额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提高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能力。要坚持试点先行,建设一批信用城市、信用乡镇、信用村居、信用商圈和信用企业,为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五)在信用修复上实现突破。信用修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步标志。要遵循“失信越严重,修复成本越高”的原则,对不同类别的失信主体,给予不同的修复方式,形成与其失信程度相匹配的修复成本。要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发挥“信用中国”网站的在线修复、

 在线培训功能,全面实行企业信用修复全程网上办理,全力推动和服务企业发展。要高度重视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的企业失信行为,经行业监管部门认定,一企一策、一事一策,不随意制定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不对一般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不将轻微失信企业以及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支持帮助企业制定修复方案,实现随申请、随受理、随修复。要探索建立失信风险预警机制,对省市重点项目、纳税百强企业等实行“点对点”预警服务,助力全市“三重”工作开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审核,不将受疫情影响企业产生的失信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

 (六)在信用宣传上实现突破。要建立“诚信激励榜”,结合道德模范评选和各行业诚信创建活动,按批次公开发布,使社会成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深度参与全国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活动周、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活动,大力弘扬诚信文化,使诚信守信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追求。

 三、强化责任担当,凝聚 信用 ** 建设的强大合力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以战斗的姿态、攻坚的精神,密切配合,真抓实干,形成推动信用**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是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作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各县市区要强化主体意识,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

 二是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推进责任。今年的市级营商环境评价,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要加强年度工作考核,市信用办要将考核结果向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和市委组织部通报,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

 三是建立联络沟通机制。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破解难题、部署工作。市信用办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证取得实效。

 同志们,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信用**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工作放到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全面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各项任务落实,以更强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努力打造重诚信、讲诚信、有诚信的**形象和城市品牌,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优新环境、再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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