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调研报告(路径选择),供大家参考。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调研报告(路径选择)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日益成为政界和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同志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紧紧围绕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纳入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战略部署之中,成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最具标识性、原创性的理论与实践命题,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空间表达,既具有国家治理“规定动作”的普适性,又具有市域社会治理“自选动作”的独特性。如何揭示和诠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范畴的科学内涵及其质的规定性,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谋略、政策、规则及行动提供智力支持,从而为在市域范围内压实治理主体的治理责任、凝聚共识、调度资源、释放潜能、激发活力提供学理支撑?如何运用市域资源禀赋、制度安排方面的比较优势,妥善处理市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县域治理、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为市域治理在把握机遇、有的放矢、谋划政策、实施行动方面精准发力,有效发挥市域社会治理承上启下的地位及其功能作用?如何使***有关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顶层设计、战略布局在市域范围内精准对接、有效展开,形成市域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有序衔接,市域社会治理与县域社会治理有效互动,市域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有为落地,从而为加快推进社会治理法治体系与法治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拓宽渠道、提供新的路径选择?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尝试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路径角度提出些许见解,以求教于同人。
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一)市域社会治理的内涵及特点
市域社会治理是由“市”“市域”“市域社会”“社会治理”多类范畴所构成的一个范畴体系。在公共行政管理话语体系中,“市”通常被理解为一个行政区划概念;在法律范畴内,“市”被定义为由法律制度框架所界分、确定及其职权分配所构成的权力运行体系。依据行政区划级别的不同,中国的市可以划分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和县级市。由于地级市具有一定规模,在中国的市中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是一个特定的行政层级,其治理事务具有特殊性。为此,我们认为应该从地级市这个层面理解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市”,即市管县体制下的地级市。
市级行政区是连接省级行政区与县级行政区的重要纽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于市域的具体理解,学界有两种比较典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市域”是一个城市概念。由于市域与县域相对,而县域包括了农村部分,“市域”则是指市级政府所辖区域内除了县域之外的部分,也就是城市区域。另一种观点认为,“市域”是一个地域概念,它是指以地级市为行政区划所确定的区域范围,包含市、县、乡、村在内的所有区域范围。笔者认为,市域不仅是一个城市概念,而且是一个地域概念,其既包含以行政区划范围为基础所确定的地域范围,即地级市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地域范围,又包含城市及其市辖区域的县域范围。由此,对市域社会的含义可概指为“以市为行政区划的地域社会”,其是具有区域性、层次性、综合性、集聚性、扩散性等特征的社会系统,是一个功能比较完备和健全的社会系统单元。依据市域的地域范围,可以将市域社会总体上划分为两个系统,即城区社会和县域社会。
目前法学界、法律界对于社会治理的解构一般按照法制度经济学视角划分为多元主体的结构系统。结合公权力大系统之中的政法综治子系统的职能及其运行机制,笔者认为,社会治理概指在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体系位阶下,“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①进程中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一系列活动及其过程。它要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功能体系、评价体系、保障体系逐步形成,政治、法治、自治、德治、智治相互融合(以下简称“五治融合”)的社会治理方式逐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形成,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跃上新台阶,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到21世纪中叶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实现,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全面建成。②作为社会治理大系统之中的市域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活动在市域范围内的逻辑展开,是社会治理理念确立、社会治理目标细化、社会治理工作布局实化、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社会治理政策行动提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实践表达。其具有如下特征。
(1)治理结构的层级传递性、相对单独性、对外开放性。市域社会治理处在国家治理与县域治理及基层治理的中枢地位,其职能体系与上下层级结构之间构成密不可分的衔接、传递与实施体系;其自身区域范围、制度结构、资源禀赋及其治理空间确定性对自身治理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具有相对独立运行的特点,因而表现出治理决策过程的“游刃有余”,治理效能则呈现由中心点向边缘传递辐射而形成同频共振的递增效应。市域社会治理具有层级结构运行特点,还兼有层级范围内扁平化管理的开放性,这使市域社会治理能够获得更多的治理资源及其信息,常常因分享外部传递的治理经验、政策、方法乃至立法经验,以弥补自身治理资源禀赋的不足。这三个特性的交织互动使其能够获得更多治理资源的投入,有效分散治理过程中潜在的或正在滋生的或突发的治理风险,节省治理投入成本,减少因治理层级众多、区域空间相对狭小、治理空间封闭导致治理效能的执行成本、协调成本、监督成本,破解市域社会治理“边际收益递减”难题,实现治理效能的“帕累托次优”状态。因此,其治理经验和治理模式,常常被党和国家作为推动全局性治理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行动或治理方案。
(2)治理资源禀赋的独特性、可相容性、效用放大性。市域要素资源禀赋不仅决定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方向、质量和可持续性,而且影响和制约市域社会治理的方向、重点、规划、行动、政策及其效能的实现。任何违背治理资源禀赋独特性规律、人为放大治理的主观设想,都会受到治理规律的惩罚。在中国现阶段国家治理、社会治理阶段性同质化的条件下,各独特的市域治理单元要破解的难题,是从实际出发,形成市域各具特色的“民呼我应”治理方案,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例如,湖北省武汉市水资源禀赋丰富,因城市规划发展的“短视行为”所带来的社会治理诸多难题,以及突发事件风险的显性化问题,成为其“民呼我应”治理的新话题,即唯有治理方略的现代化与城市规划、公共设施建设、城市发展统筹谋划,方能破解武汉内涝导致“威尼斯”现象频繁出现,从而有效预测预警预防权力机关运行停顿,公共交通秩序混乱,市民生活失序,局部地区人身、财产、公共秩序骚乱现象滋生等难题。又如,海南省曾发生春节期间因应对气候变化出岛交通设施贫瘠问题失策,导致数万人数日无法“出岛”的全球典型性公共安全危机,其破解治理出岛显性危机难题,需要具备全球视野、大数据思维、综合性、系统工程多维结构的治理模式方能实现。
(3)治理空间的多维性、区域的叠加性、效度的互动性。就市域治理而言,其管辖范围内聚集了政治、经济、文化以及产业、金融、商贸、人流、物流等各类治理要素,具有完备的党的组织、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同时兼具城市与乡村两个系统,是一个相对完整、开放互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社会治理生态大系统,因而在空间上是多维的。其居住空间、生产空间、交换空间、生活空间、街头空间等的独特性与交织性,增加了市域城区治理的难度。
(4)治理规则的融合性、政策的引导性、地方法制创制的引领性。一方面,市域层面拥有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问题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资源体系与动员能力,具有地方立法、主导发展规划,以及灵活选择治理模式等治理方式有序转换的调整空间。另一方面,其直接面向基层,对社区治理需求信号、治理难点及治理隐患能够及时捕获、反应敏捷,因而制定的治理政策、规划、方案、措施,及其治理的针对性、及时性、效能性能够协调平衡,防止顾此失彼;在探索“五治融合”①治理体系的创新方面,更具有国家法实施,地方法跟进,社会自治法规范,行业规章协调,城市公约、社区公约、道德规范融合的条件及其优势。
(5)治理目标的坚定性、方式的适度性、谋略的灵活性。伴随都市化进程的加速,市域社会治理面临各类新问题、新难题,如企业改制、征地拆迁、老龄化社会加速;城市发展过程中围绕工业、教育、医疗、民生等空间发展布局的“短视行为”带来诸多治理难题,如环境污染,食品卫生安全风险突出,弱势群体的生存与保障问题凸显,“城市病”问题理不清剪不断,管理体制机制缺陷滋生自然犯罪、超自然犯罪以及卖淫、嫖娼、赌博等易发高发,城乡接合部管理缺位使恶势力、黑社会故态复萌,社会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在市域范围内持续呈现。面对这些市域社会治理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既不能简单模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治理模式,又不能沿用传统“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条件下所固化的治理方式方法,因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城乡要素资源有序加速融合、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性急迫性凸显。这需要科学谋划治理目标,设定与市域社会市情、社情、民情相适应的路线图、时间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最恨、最烦、最难、最急、最盼”(以下简称“五最”)问题出实招、见实效。与此同时,市域相对于国家层面,在政策的试错性上具有更大的容错空间和转圜余地,应当鼓励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及核心要义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高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与各项管理活动,形成了一整套与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相匹配的社会治理理念、策略、政策、制度及方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传统的管理理念、制度、方法呈现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状况。为此,1991年,*********、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同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走上法制化轨道。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社会管理”的概念。党的十六大提出“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①党的十六届四中***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②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大提出“四个加快形成”③的部署,强调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党的十八届四中***提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强调“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五中***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议)》,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实现社会充满活力、安定和谐”。2016年10月,同志在给全国综合治理江西现场会的致信中明确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以下简称“四化”)④。2017年9月,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夕,同志在全国政法综治工作“双先表彰会”上提出“提高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强调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会治理“四个体系”建设。⑤与此同时,党的十八大以来,***把城市治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根治“城市病”,提高城市生命力,推进城乡要素资源融合,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提出了城市发展与治理的系列经典观点。⑥可见,治理已成为党的最高决策部署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范畴,已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向经济领域治理、生态环境治理,由基层治理向市域治理,由国内经济社会事务治理向参与全球治理等多层次多途径全方位扩展。它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立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大战略;把握“公共安全、人民权益保障、社会公正公信、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命脉;应对以互联网技术为代表的科技革命给社会治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对接人类治理文明体系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大主题所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范畴、新命题新论断,是一个内容丰富、体系完备、逻辑严密,体现成熟哲学方法与鲜明实践面向的科学理论体系。这套理论体系形成和发展的治理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治理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人类治理文明规律的理论升华。它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理论及其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是指导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遵循。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的提出,对于践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意义重大而深远。何谓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笔者认为可以界定为:它是指承担历史使命的中国******在统筹组织领导和推进市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现代化进程中,依靠公权力系统、社会自治系统、市场运行系统,运用法律法规、制度规则、自治章程、城市公约、乡规民约、道德规范等方式和手段,在公共安全、社会矛盾、网络安全、文化生活、社会心理服务、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公共秩序等“社会治理公共品”方面,更加充分更加均等更加精准更高质量地供给,从而有效调整社会关系,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全面实现人的现代化,形成城乡要素资源融合,城乡发展与治理一体,市域发展规划与市域治理方案统筹,市域治理与基层治理衔接,和谐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文明现代化同步,市域、县域、基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治理功效同频共振,体现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市域特点的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持续治理行动及其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实施过程。
市域社会治理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治理的核心。就是凸显“红色引擎”,彰显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统领体系地位。治理的格局是“共建共治、共管共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担当、公众参与、基层响应、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体制机制。
(2)治理的方式。就是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五治融合”,创新市域社会治理资源融合的体制机制,破解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规则壁垒,形成“政治统领、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智治支撑”协调互动的治理规则体系,有效预防预测预警和化解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金融风险、生态环境风险,以及有效处置和应对市域内破坏要害设施与重大突发事件,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政治清明、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康宁、生态优美、人民安居乐业。
(3)治理的资源融合。就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破除制度壁垒、规则冲突、资源垄断、体制困扰、机制障碍、保障束缚、各自为政、部门利益至上等影响和制约治理资源融合的难题,根治市域治理“灯下黑”问题,优化市域政治资源、经济资源、文化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法治资源以及域外资源配置,形成“民呼我应”,“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等共建共治、共管共享的体制机制,释放市域治理资源融合的效能。
(4)治理的目标。就是推进社会治理理念现代化、社会治理工作布局现代化、社会治理体制现代化、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下简称“五个现代化”)①,且须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加快城乡要素资源融合、城乡发展一体,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市域治理与基层治理衔接,城市发展与市域治理协调,和谐社会现代化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现代化同步,市域、县域、基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新路子。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正当性与可行性检视
(一)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释放承上启下治理优势的必然要求
我国正经历并处于全球人类发展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正在实现传统“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向“信息社会文明”跨越的大背景下,城市的数量、规模、人口急剧扩张,特大城市以及城市群发展迅猛。社会治理则呈现从“社会控制”“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现代化三重转型并举的进路。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将国家治理向市域层面延伸拓展,夯实国家治理的县域、乡村、社区之基,实现由党和国家的治理理念、谋略、政策、制度、规则、行动、目标、绩效在***、省域、市域、县域、乡域、社区六个层级有序有效有力贯通,从而使市域治理社会关系协调,治理规则融合,治理活力迸发,治理效能良好,人民群众对市域社会治理成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被急迫地提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被赋予新时代的丰富内涵。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推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迈入新时代,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迫切要求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去认识、去谋划、去部署市域社会治理,实现在国家治理综合统领下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教育的基础性平台和复杂系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逻辑、政治逻辑、制度逻辑、实践逻辑在市域范围内的展开,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这一治理层级内容的强化和拓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宏观行动进程的一个重要节点。另一方面,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能够夯实国家治理大厦的根基,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道路、制度、文化及其实践的优越性与磅礴伟力。
(2)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具有引领、推动作用。市域社会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统领和龙头。社会治理的难点在基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关键在市域。从市域层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基层社会治理范式转化和创新的突破口。一方面,市域层面具有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具有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重大矛盾问题的资源和能力①,还具有地方立法、主导发展规划以及灵活选择治理模式的政策空间,这是基层社会所不具有的优势。另一方面,市域治理作为区域治理的龙头,其政策、策略、规划、方案的初始材料来源于基层,选取基层的实践样本,反映基层的治理需求,又由基层实施并检验这些政策、策略、规划、方案的灵敏度与实施效度,从而为市域决策检验校正及治理理念、策略、方案、方式的创新提供不竭动力。这种由一般到个别、由个别到一般的循环反复的辩证逻辑运动,使市域治理与基层治理密不可分,从而释放市域治理决策行动在回应社会治理需求、预防社会治理隐患、处置社会治理难点方面的活力,具备将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的现实可能性,可以有效避免基层矛盾向上传导堆积,小问题拖大拖炸,损害基层执政根基。
(3)传统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低效能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矛盾,迫切要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治理的核心是人的现代化,要把人民群众当作治理的主体,而非管理的对象。在实践中大部分城市依然延续“以居住地管理为核心”的传统管理模式,习惯以行政管理体系覆盖城市治理领域,以运动式管理的被动方式解决城市社会治理难题,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模式、体制机制并没有有效确立,治理效能呈现“边际递减效应”。在从管理向治理转型跨越之际,传统市域社会治理模式的不适应性被急剧放大。为此,改革不适应市域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困扰、保障性束缚,加快构建市域治理体系,消解传统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的低效能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的矛盾,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被提高到应有高度。
(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应对现代治理难题的关键举措
在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三重跨越转型的当下中国,城市呈现出农业文明时代“熟人社会”、工业文明时代“陌生人社会”,以及信息文明时代“网络人社会”的多重复杂、交错交织的样态,社会领域各种矛盾交织交错,社会治理新旧问题叠加爆发,线下风险与线上风险纠缠扩散,环境污染、征地拆迁、下岗就业安置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三去一降一补”政策实施触及区域发展、产业结构等深层次社会矛盾,改革进入“深水区”所面临的社会治理领域的矛盾呈现出不可预测性、不可控制性,农业人口的大量迁徙导致“市民化”加速转型,进而暴露出市域社会治理在外来常住人口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短板,由此引发诸多社会治理难题,呈现出多领域的治理薄弱环节,因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刻不容缓。这些治理薄弱的环节或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欺诈迅猛增长。城市网络传销、微信传销、智慧传销、网络诈骗、网络洗钱、“套路贷”等犯罪爆发性增长,“涉毒村”“诈骗村”“造假村”等“整村犯罪”屡见不鲜;农村的骗婚、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持续增加,难以遏制。
(2)黑社会性质犯罪、恶势力犯罪与“保护伞”滋生发展。城乡接合部黑社会性质犯罪、乡村恶势力犯罪,与个别司法执法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交叉感染,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社会不确定性风险增强,直接挑战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因此,做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迫在眉睫。
(3)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交错交织。城市“五毒”(邪、毒、黑、腐、赌)与农村“五害”(赌博、恶势力、传销、传教、彩礼)相互影响蔓延,构成基层社会的腐蚀剂,普通刑事犯罪高发与刑事破案率低、被害群体实体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相交织,基层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难以提升,邪教、贩毒制毒、黑恶势力、基层微腐败犯罪等社会问题呈现滋生蔓延之势,城乡接合部治安混乱问题“剪不断、理更乱”。
(4)城市化高速发展与社会转型相伴。全面深化改革带来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加快了人口的迁徙与流动,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市工作和生活,使城市社区文化呈现出多样化与社区居民聚集多民族化的特点,为建设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了社会基础及前提条件,同时对城市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挑战。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其生存权发展权的样态,可概括为“八多八少”:一是少数民族居民聚集总量多,但社区分布存量少;二是聚居人员呈散状式居住的多,但跟踪管理与服务较少;三是聚居人员以“候鸟型”“飞鸽型”居多,但“常住型”“稳定型”较少;四是聚居人员以餐饮、贩运、建筑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居多,但在高科技领域、执法司法机关从业的偏少;五是聚居人员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益,以短工、临时工、贩运等临时性体力劳动收入、商业收入居多,但以股权收益为主的非常少;六是聚居人员可支配收入的恩格尔系数处在社会中下层水平的居多,但体育文化旅游等方面的支出偏少;七是聚居人员的居住条件,以租住式、合租式陈旧简易的出租房居多,但以稳定性的房产、公寓等偏少;八是聚居人员子女的入托、入学、就医、养老等,以原聚居地公共服务保障管理归属与现聚居社区相分离的状况居多,但融入社会一体化服务的偏少。这种状况既遭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的诸多难题,又带来融入城市社区发展的新困境。
(5)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面临新问题。一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利用文化交流、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搜集我国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情报;制造舆论,混淆视听,煽动人民对政府的对立情绪,等等。这些活动在城市里表现得尤为突出,且都对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带来严重威胁。
(6)城市要害部位设施安全隐患居多。城市作为地区的中心,是军事国防、关键基础设施、核心战略资源、高科技企业、高尖端科研人才的聚集地,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命脉之所系。因此,从构建风险识别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危机处理机制、强化专门队伍训练等层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刻不容缓。
(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内生性动力与外在条件基本具备
我国在市域社会治理层面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和组织结构。一些城市甚至已经探索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域社会治理的新经验新做法。因此,通过挖掘本土经验与学习转化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经验相结合的方式,创新出我国市域社会治理所需的政策导引、制度安排、组织优化、机制重塑等是可行的。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成熟完善,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磅礴的精神力量和正确理论指引的“方向标”。改革开放40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大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形成了与之相匹配相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其标志性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治理法治理论”。这包括:社会治理战略布局论、社会治理性质论、社会治理格局论、社会治理主体论、社会治理动力论、社会治理基本原则论、社会治理体系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论、社会治理机制论、网络社会治理法治论、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论。
围绕网络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命题,这包括:关于网络强国战略的观点;关于网信事业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人民的观点;关于建设网络良好生态,打造亿万民众共同的网络空间精神家园的观点;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要提高在互联网背景下做好工作的本领的观点;关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观点;关于核心技术突破的观点;关于依法治网、办网、上网的观点;关于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观点;关于互联网企业共同促进互联网健康持续发展的观点;关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网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的观点;关于适应新型技术发展,推动教育变革和创新的观点;关于联动融合、开放共治的观点;关于共同构建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观点。
这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其理论体系的特征在于其实践性、时代性、科学性;其理论品质具有高屋建瓴的战略思维、求真务实的实践思维、勇于创新的改革思维、哲理厚重的辩证思维;其时代价值集中体现在,它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与社会管理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的创新发展,是互联网时代人类治理文明发展道路、发展模式的“中国版”。①它对于新时代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2)基层社会治理可复制的新鲜经验,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智慧库”。基层作为社会治理的末梢,能够最灵敏地捕捉到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信息,能够最及时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愿要求,能够克服困难、创造条件,提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治理公共品”保障与服务。尽管市域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存在差异,但本质上都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解决的核心问题都是实现人的现代化,其所涉及的问题存在交叉和重叠。这就决定了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并非只能适用于一隅,其中有些治理方略、规划、方案,乃至地方性制度安排与政策导向,都是可以在市域层面推广复制的。因此,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良方”,须从基层社会治理中汲取智慧与营养。
(3)市域社会治理已经形成了一些具有鲜明特色的实践经验与典型案例,这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仓”。党的十八大以来,适应社会治理“四化”建设的要求,***有关职能机关选择了基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社会治理xx个样本,释放基层社会治理的示范效应。适逢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xx周年、同志批示推广“枫桥经验”xx周年之际,***组织法律界、法学界及xx党政部门与社会各界,对“枫桥经验”进行理论升华,推动“枫桥经验”由“盆景”向“全景”复制推广;***政法委还相继开展政法综治改革创新会,总结推广北京市西城区“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金山区、江西省赣州市、云南省玉溪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等地区基层社会治理新鲜经验。上海、广州、武汉、南京、杭州、重庆等特大城市还探索出了特大市域的社会治理模式。此外,“枫桥经验”探索出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模式,湖北宜都市探索出的“磁铁支部引领治理”、湖北武汉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的“红色引擎工程”等源自基层的治理经验与模式,已经向市域乃至全国层面延伸拓展。这些都为市域社会治理之模式选择、制度完善、路径优化等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源。
(4)域外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经验,可为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性转化提供“参照系”。步入21世纪以来,全球城市治理面临人口膨胀、交通拥挤、安全环境等许多共性问题。一些发达国家在近xxx年的城市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治理方式方法和法律与技术规则。这些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的成熟经验,为我们创新性转化运用、避免试错成本,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国际资源。
三、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路径
社会治理基本路径的选择正确与否,关乎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政策策略的实施、主要任务及其行动进程的预期收益及绩效。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路径的比较选择与确定,对于其实施往往至关重要。
(一)以人的现代化为核心,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着眼点
现代化的核心在于人的现代化,没有人的现代化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包含思想、观念和意识的现代化,素质能力的现代化,行为方式、物质产品获得、“法福祉”①保障的现代化,等等。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领域,必然遵循现代化的目标设计。这就要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推进人的现代化为基准点,通过破解阻碍和制约人的现代化实现的各种障碍来实现;以深化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优化治理资源配置、搭建城乡要素资源有序流动的平台为抓手,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为切入点,促进人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现代化;以基础教育、国民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为保障,推动人的素质的现代化;以“五治”各类规范互补、功能协调的行为模式的塑造为切入点,推动人的行为方式现代化;以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后,人民群众对物质福利与“法福利”双向需求剧增为出发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物质产品、文化产品、公共服务产品与“法福利”产品的保障水平。
(二)以破解“五最”难题为抓手,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切入点
(1)在破解人民群众“最恨”治理难点上下大功夫。在市域范围内长期存在的黑恶势力与公职人员腐败,尤其是身边的“微腐败”,是人民群众最恨的事情。市域社会治理应当把扫黑除恶、深挖“保护伞”作为保一方平安、净一方政治生态、还人民群众一片安宁的头等大事。要注重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微腐败”“保护伞”等问题深挖彻查,持续不断地开展微治理、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形成“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多管齐下的治理格局,营造良好的政风、社风和民风氛围。
(2)在回应人民群众“最急”治理热点上下苦功夫。随着社会体制加速转型,带来社会成员思想观念深刻转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成为市域治理最为头疼的事情。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案件呈连年递增态势。在重特大命案破案方面,我国刑事侦查机关的效力在全球居于首位,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这类严重暴力犯罪的力度是精准的,因而使中国成为全球最安全的国家。但是,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普通刑事案件的破案率持续走低,使每年有大批被害人的实体权利未能获得依法及时有效保护,普通刑事犯罪对社会危害波及面大,成为市域范围内基层人民群众“最急”事情的典型样态。因此,在回应人民群众“最急”的事情治理热点上下苦功夫,要求公安机关创新密切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加快侦查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普通刑事案件查破的效率,把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加大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的力度,作为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治安的第一要务;检察机关要把人民群众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实施及其法律监督的期待,作为“民呼我应”的第一信号,把保护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有效发挥法律监督机关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作为第一选择;人民法院应当把依法裁判、公正司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坚持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统一,把有效保护被害人合法权利,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重要任务。这要求市域党的领导机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一方平安,作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中之重;政府、监察机关等公权力系统,都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天职,切实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政治责任,实现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3)在消解人民群众“最怨”治理薄弱点上下真功夫。做好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工作是市域治理的重要任务。对此,治理的效度、质量、效果的好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极易成为群众“最怨恨”的事情。为此,对此类问题的治理,须多措并举:①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多渠道、多平台的诉求表达机制,以方便、高效为基本原则,确保人民群众能够有效反映和表达诉求;创新由律师代为申诉制度,把上访等疑难诉求与依法终结机制有机结合,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②健全纠纷解决方式。环境污染极易引发群体性、规模性事件,须引入环境建设项目“三重一大”和“三同时”的风险评估与源头治理机制。对因环境项目建设引发的突发事件,应坚持以人为本、就地解决的原则,着力提升基层职能部门解决纠纷的能力,形成项目审批、风险评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运行机制。③坚持源头治理。对食品安全生产、与有关企业废气废水废料排放等问题的治理,须从规划设计与建设阶段坚持“三同时”、生产阶段坚持质量技术标准、“三废”处置分类流程节点、食品销售环节的留样、专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基础制度入手,完善预防预测预警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从源头上根治人民群众“最怨”的难题。
(4)在拎住人民群众“最烦”治理重点上下硬功夫。基层社区邻里纠纷、物业服务、小区安保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治理”事务,会持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常常成为人民群众最烦的事情。市域社会治理须以基层社区治理为重点突破口,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烦心事,安抚社会心理,梳理社会情绪,把准社会心理脉搏,解决好社会心态问题。为此,亟须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从建立社会心理的宣传引导机制、健全社会心理的教育辅导机制、改进社会心理的服务管理机制、完善社会心理的志愿服务机制等方面,破解“微治理”难题,提升“微治理”水平。
(5)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巧功夫。市域居民的住房、就业、工资待遇、劳动权益保障、弱势群体的救济救助互助、年老人群的心理关爱、孤寡鳏独等特殊人群志愿者服务,等等,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也是人民群众最渴望得到改善与保障的问题。这要求市域的党政机关、公共服务部门、群团组织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职能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动公权力系统、执法司法机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切实在满足人民群众“最盼”治理事务上下巧功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以“四个精准”对接为效度,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着力点
(1)与“国家精准扶贫脱贫战略”精准对接,检验市域社会治理目标规划的系统性。国家精准扶贫脱贫战略的目标任务,既是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攻坚任务,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市域范围内的贫困问题常常会引发自杀、报复性伤害、因贫困等经济因素滋生封建“会道门”的复萌、黑恶势力及邪教滋生、农村宗族势力把持引发的械斗、“复东门”①等不稳定因素。因此,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把经济欠发达和贫困条件下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与“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发展特色产业脱贫、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精准扶贫战略在市域有效对接实施,为从源头上根治前述社会治理问题奠定经济发展条件,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专项治理检验实施精准扶贫战略的成果,从而使两者协调互动、相互促进。
(2)与环境污染攻坚战精准对接,检验市域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国家环境污染攻坚战的目标任务既是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环节,也是市域社会治理的攻坚之战。市域环境污染攻坚战的实施,涉及一批环保企业,有的环保企业处于“关停并转”的状态,一批企业职工面临下岗再就业的艰难选择。由此带来对上游产业与下游产业人员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的冲击,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此大背景下,首先,企业主无法适应转型升级的要求,政策又必须要求企业关停改造,企业主就觉得利益受损,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进而引发对体制的不满,助长支持企业员工集体上访、上街闹事。其次,随着社会大众对自身健康权益、生态环境权益的认同度日益提高,因企业污染、涉环企业项目落地、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常常引发不特定群体的抵制,甚至上访、结社、公开游行。再次,在环保企业“关停并转”阶段,一些不法人员常常盗窃、哄抢企业设施设备等财产财物,由此引发一系列治安刑事犯罪问题。最后,有的公职人员趁企业关停并转之机,与业主或管理人员相互勾结,违法低价出让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低价或无偿处置国有企业设施设备,涉及贪污腐败、渎职等违法犯罪呈增长之势。综上,环境污染攻坚战所涉及的多层面问题相互交织叠加,进而增加了社会治理事务的难度,增大了社会治理的风险。
由此,主导市域社会治理的公权力系统应该把社会治理寓于环境污染攻坚战略实施的全过程: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污染攻坚治理政策、规划与行动方案,把市域社会治理的“责任清单、义务清单、负面清单”,纳入公布挂牌的环境污染企业作为整治活动的重要任务,与其企业的主体清单、权利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负面清单直接挂钩;切实做到“关停并转”一批环境污染企业,结清一批市域治理项目清单;整治一批环境污染企业,落实一批市域治理企业责任。负有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监测、检测、监管、执法与司法机关,都应当建立整治环境污染企业责任与落实市域社会治理责任“双挂钩、双挂牌”制度,真正形成治理一个企业,还一片“天蓝、水清、地绿”,净化一片社会风气,实现环境污染攻坚成效与市域社会治理绩效“双推进、双收效”。
(3)与“乡村振兴”战略精准对接,检验市域社会治理成果的实效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①(以下简称“五项目标”)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而且是市域社会治理在基层的重要价值导向。从市域治理层面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就“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②作为市域社会治理在基层的首要治理任务。为此,一方面,必须通过乡村振兴战略的精准实施推进,使市域所辖乡村“五项目标”的实现走在省域的前列,既为自身辖区乡村有效治理奠定坚实基础,又为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另一方面,市域治理须统筹基层社会治理,把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主要任务,同市域社会治理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统筹领导相结合③,形成“党建引领、地方立法、政府主导、基层建约、多元参与、依法治理、群众测评、和谐有序”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以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带动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保障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4)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精准对接,检验市域社会治理系统的开放性。2019年x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推进x项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xx项行动计划。①其x项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即建立健全有利于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其意义在于不仅有利于城乡一体化加速发展,而且有利于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以人为中心的现代化的战略工程,相对于市域社会治理而言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建设。因此,加快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必须与国家城乡融合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并植入这一战略实施之中,用这一战略的目标任务、行动计划引领市域社会治理,用市域社会治理成果表达和释放这一战略实施的功效。
(四)以社会治理机制创新为动力,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点
(1)遵循治理规律,实施分类治理。市域社会的特点决定了市域社会治理的重点及方法。这需要从市域社会的特点出发,围绕问题发生的空间,进行分类治理、精准治理。为了具体把握市域社会的特点,可以从生产空间、商业空间、文化科技空间、社区空间、街头空间等多维度整体把握市域社会的特性。
社区空间承载着社区居民的生活空间,因而社区治理应该围绕社区居民的生活琐事展开精准服务,妥善处理好物业与居民的关系,有效发挥好居委会和业委会的沟通桥梁作用。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个常态是对街头空间的治理。街头空间是一个开放空间,是一个人群聚集、人车混流的空间,也是一个社交娱乐空间。街头空间治理的难题突出表现为:道路交通拥堵及事故、突发性治安事件、大面积踩踏事件、城管执法冲突所引发的治安以及刑事问题、消费者维权纠纷、毒品犯罪以及自然犯罪的“街头充斥化”,如抢劫、哄抢、惯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在一定的条件下滋生演化为黑恶性质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等等。这些都要求相关公权力系统、监管机构、执法司法机构、街头辖区属地的群众性社会组织乃至公众,将街头空间治理纳入专门治理系统,不仅须制定快速的反应机制、预测预警预防机制、治安巡逻机制、社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而且须针对街头空间不断滋生的治理难题,通过属地管辖机制与前述机制的结合,形成属地管辖落地化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
(2)关注热点问题,实施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机制,在市域社会治理中发挥关键作用。专项治理是地方党委、政府回应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中重大阶段性问题的重要方式,通过专项治理可以有效解决经济发展、行政管理中的难题、痼疾,因而能够帮助地方党委、政府创造政绩。但是,专项治理在取得良好治理效果的同时,也可能导致治理行为不规范、治理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为此,市域社会治理应该以规范专项治理为抓手,通过专项治理规范化,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3)依托“三治融合”,实施综合治理。市域社会治理须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所谓综合治理,就是指综合运用政治的、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道德的等多种方式方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推进综合治理,须以政治为引领,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为依托,以智治为保障,其核心在于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在此基础上,促进“五治融合”。具体而言,包括如下三个层面。
第一,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的自治体系。市域社会治理自治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进一步发挥基层民主协商的作用,实现基层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完善企事业单位自治机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自治机制,推动城乡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基层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第二,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的法治体系。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体系的优化与完善,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根据市域社会治理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运用市域的地方立法权,通过制定中长期立法规划,充分运用专家咨询、社区居民参与等形式,加快市域社会治理薄弱环节的立法,使市域社会治理有法可依,通过持续进行法治建设活动,形成科学完备的市域治理法律规范体系;调动政府行政执法与司法资源,结合市域社会治理执法司法的特点,加强行政监管、综合执法、公正司法,形成公正高效的市域治理法治实施体系;整合市域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纪检监察、法律监督等制度资源,加强对市域公职人员在履行市域治理职权的全覆盖监督,重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与公益诉讼中的监督作用,重点加强对有关市域社会治理事务的法律监督,保障市域治理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市域社会治理法治权威,形成规范严密的市域治理法治监督体系;市域公权力应当加大对市域社会治理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公共财政投入,充分发挥社会支持作用,形成市域社会治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第三,优化市域社会治理的德治体系。市域社会治理德治体系的优化与完善,重点是社会公德建设,要把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个人品德建设有机统一起来,通过宣传教育等不同的途径和方式,营造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道德环境,引导公民在不同社会关系中做到自律自强,用道德机制实现自我约束。
(五)以治理考评结果运用为基准,是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增长点
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评估是公权力机关、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及公众等评估主体,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状况进行测度、评价、预警,对背离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轨道的行为和现象,提出矫正意见的专门性评价活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是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评估的两大要素,二者共同构成了体现评估功能及其价值的两大支柱,是构建科学完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评估系统的基础。①建立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标准,须确定和坚持全面与特色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科学与简便相结合、实用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可计量与可比较相结合等原则。在此基础上,确定评价市域社会治理各类主体承担社会治理法治建设的职责任务的状况,以引导其正确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形成合力。在确定社会治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与考核标准的基础上,尤其须重视治理评估结果的运用,通过考评结果确定社会治理的激励与惩罚机制,进而保障社会治理取得实效,确保社会治理的效果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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