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3篇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 喻文光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国际学院2010年9月 法兰克福保罗教堂——德国民主的摇篮 1849年3月28日通过德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
光 中国人民大学苏州国际学院2010年9月法兰克福保罗教堂——德国民主的摇篮
1849年3月28日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即法兰克福保罗教堂宪草对后来的魏玛宪法具有决定性影响。
Nationalversammlung in der Frankfurter Paulskirche zusammen.
Die folgenden Monate waren von der Arbeit an einer Verfassung für ein einheitliches Deutschland geprägt, die allerdings später an den Widerständen von Preußen und Österreich scheiterte.
Die folgenden Aufstände zur Durchsetzung der Verfassung wurden niedergeschlagen und das Parlament schließlich am 30. Mai 1849 mit Waffengewalt aufgelöst. Am bekanntesten ist die Verleihung des "Friedenspreises des Deutschen Buchhandels", der anläßlich der Frankfurter Buchmesse vergeben wird.
Am 18. Mai 1848 trat die erste frei gewählte
成都拆迁自焚事件 http://video.sina.com.cn/p/news/c/v/2009-12-04/193760443996.html#26510444
[事件概要]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依法拆除天回镇街道办事处金华4组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其前妻唐福珍现场组织指挥亲属10余人暴力阻挠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救援并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唐福珍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1月29日晚离开人世。
问题 从宪法角度谈谈你对该事件的看法
2009年12月5日, 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在接受《南方周末》的记者专访时说“我觉得这件事情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唐福珍对我们工作的不了解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而我们既然是执法肯定有强制性。好比一个杀人犯采取某种极端行为难道我们就不追捕他了吗”“唐福珍错在不懂法。我也坚信我自己没有错我对违法建设的认定没有错我对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的使用没有错。” 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1.
“生命权在各个时期都被描述为‘最高权利’‘最重要的权利之一’‘所有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原始的权利’‘所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基石’‘最高权利……行使所有其他权利的必要条件’‘人权的不可克减的核心’‘所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和‘所有人权的基础’。”总之从重要性来讲从常识上讲从理论上说从自然法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可以说生命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亦正如韩大元教授所指出的“是否在宪法上直接规定生命权并不影响生命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属性与价值。”
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那么我们完全可以认为宪法中的“人权”包括“生命权”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条款中解释出生命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目前我国的宪法解释机关尚未作出这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明确解释但现在我们至少可以说生命权是我国宪法隐含保护的一项基本权利。
善待违法者的生命权是国际公认的一项法则 德的一个守墙卫兵因为他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柏林的青年克利斯。这个士兵的律师辩称这些士兵是执行命令的人他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这样对被告解释他的判决“东德的法律要你杀人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唾弃暴政而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他无辜而杀他就是有罪。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知’这个东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个放诸四海皆准的原则你应该早在决定做围墙卫兵之前就知道即使东德国法也不能抵触那最高的良知原则。” 1992年2月德国统一后的柏林法庭审判柏林墙推倒前东
执法者善待违法者的生命权不限于自己不去剥夺当事人的生命而且还包括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当事人的生命。正如欧洲人权法院所强调的“国家不仅要抑制故意和非法剥夺生命还要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其管辖领域内那些人的生命。”在欧洲现已形成这样的共识“国家保障生命的义务由以下三个主要方面组成1通过其行为来抑制不合法杀害的职责2调查可疑死亡的职责以及3在特定一些情况下承担积极义务采取措施以防止可避免的生命损失。”
显然在成都自焚抗拆事件中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唐福珍自焚保护其生命权。在当时钟昌林等执法人员明知唐福珍要自焚而仍强行开展拆除行动的做法是有悖于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生命权的宪法精神和宪法义务的。
严格执法与保护违法者的生命权并不相悖比例原则
2. 强制拆迁中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 活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人与家畜就没有什么区别就像罗马人将奴隶当作家畜一样。因此“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生活上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从这一基础出发耶林提出了他的命题“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的义务主张权利是对社会的义务。”成都居民唐福珍采用极端方式维护个人权利固然可悲、可叹但其以死抗争的行为也残酷地印证了宪法保障财产权的意义同时也折射出我国整个房屋拆迁制度的不公及与近现代宪法理念和我国宪法规范存在的巨大差距。
德国19世纪末利益法学的代表耶林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生
根据现有资料从表面上看唐福珍自焚的直接原因是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数额过低与其要求差距太大不能满足要求所导致的结果。但实质上唐福珍自焚绝不仅仅是补偿数额过低这一单一原因造成的而是多重原因纠结在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可以说村委会的违法、规划的反复无常及不作为、城管的严酷、严格土地制度下的官商交易等等所有这一切纠结在一起最终促成了唐福珍的自焚事件。
3. 2001年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审查 、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并撤销这一条例或者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五位学者认为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拆迁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的三方面冲突。
2009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学者姜明安、沈岿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了包括北大五名教授在内的民法、行政法方面的专家对《拆迁条例》修改工作的意见拟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确认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12月26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首次进行了正面回应“拆迁条例的修改问题现在社会上很关注。我的看法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应当修改。”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这五名学者就修改拆迁条例进行座谈。
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专家座谈制定中的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与补偿条例》。1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民意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月12日。
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国务院明确指出官员因工作不力引发恶性拆迁案将追责。
7月25日各大网络、媒体纷纷登载“学者称新拆迁条例或胎死腹中 地方游说力量” 虽然有媒体与1月初报道《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应该在一年之内但该条例自征求意见时间截止目前没有关于进一步进展的其他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对《审查建议》作出正面回应。
孙志刚事件后的2003年5月14日北京大学三位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传真递交《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国务院在当年6月启动了自我废止程序于6月20日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收容遣送办法》。但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程序没有启动。
同样的情况正在唐福珍事件上重演国务院的自我废止程序在千夫所指中再次启动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程序依然沉默。
法规审查程序难以启动的原因在我国法规审查制度的现有制度设计审查主体、审查对象、审查方式以及审查程序四个方面。
思考 中国的宪法是否是没有牙齿的老虎 宪法价值、规范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如何解释与应对 宪法的核心命题是什么 宪法精神的内涵是什么 宪法的作用与目的是什么 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如何维护
宪法的概念 宪法的任务和功能 宪法与宪政 宪法的解释与修改 违宪审查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概念是宪法学基本理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宪法”一词不论在外国还是中国都不是一个新的词汇。但随着时代的更替其语义发生了很大变迁。
一西方国家宪法语词的演变
西方国家最早谈论宪法的是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中对158个城邦的政制进行分析并根据法律的调整范围、作用及性质将城邦的法律划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他认为“政体(宪法)为城邦一切政治组织的依据其中尤其着重于政治所由以决定的最高治权的组织。”“法律实际是也应该是根据政体(宪法)来制定的当然不能叫政体来适应法律。”
亚里士多德
英文“宪法”(Constitution)来源于拉丁文Constitutio。在拉丁文中“Constitutio”的基本含义有(1)创立、设置、安排、整理(2)状态、情况(3)决定、确立、确认、批准(4)命令、指示。当作法律用语时是指根据皇帝旨意发生效力的帝国条例、法令、章程有别于元老院的立法。古罗马时代帝国用“Constitutio”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皇帝所颁布的诏令、谕旨之类的文件区别于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例如212年皇帝卡拉卡拉颁布安托尼亚那敕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到中世纪宪法表示封建主的意志和特权有时候它被用来说明个别城市和团体的法律地位。这一时期教会也使用Constitutio或Constitution如当时就有救廷使节法则(Legatine Constitutions)、大主教教令(Provincial Constitutions)等。
到12世纪中叶英王亨利二世为缓和与大主教贝克特的冲突制定了规范国王和教士关系的法律称为”克拉伦敦宪法”(the Constitutions of Clarendon)。17世纪英王颁发给弗吉尼亚(Virginia)公司第二次和第三次特许状时也使用过宪法一词。
总体上欧洲从古罗马帝国到16世纪是基督教神学统治时期君权神授思想占主导。到了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为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争取了权利代议制得到了发展主权在君的“君主专制”向“人民主权”发展国家权力也逐渐转移到由资产阶级代表组成的议会手中用法律形式对这种以代议制为基础的民主制度加以确认使其不致被随意侵犯或破坏。
这是种新的法律。于是英国人就借用拉丁文Constitutio以Constitution来表示这种新制度以及规定这种制度的法律以表示它与普通法律的不同。但英国并没有一部可称之为“Constitution”的宪法典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典是产生于与此相隔一个多世纪的美国即1787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在日本历史典籍中也有“宪法”一词的记载。因此虽然有“宪法”之名但都是指的法律、规章并没有国家根本法的意义。
明治维新以前日本一部分受救国思想熏陶的人开始到西方国家寻求新思想学习新技术将作为新制度、新法律的“Constitution„‟传入日本在其传入之初曾经有过多种译名。明治15年在为派遣伊藤博文等人去欧洲考察宪法的诏书《训条》第1款中才正式出现“宪法”字样。
我国古籍中使用的“宪法”或“宪”等词的含义有两个方面一是作名词用指法、法律或典章制度如《尚书》中有“监于先王成宪”二是作动词用指公布、遵守法律和实行法律制裁。
明治维新前后日本的巨变使我国一批志士仁人走上了仿效日本变法维新的道路。以粱启超...
篇二: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
学主讲人:陈焱光 教授
宪临天下 2017/11/28 2主 讲 教 师 简 介陈 焱 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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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教授,副院长,法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宪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商法学会、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省法理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理事。曾获第二届省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湖北省社科成果一等奖 。 校省级法学实务教学中心主任
宪临天下 2017/11/28 3校级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负责人法学校级品牌专业负责人校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主要研究领域:公法理论与实践、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等。主要研究领域:公法理论与实践、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等。 通 讯:
13986250909
E-mail:
chguang2004@sina.comcyg@hubu.edu.cn
2017/11/28 4寄情与励志
宪法 ……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宪法的历史充满了人类在各个历史阶段为摆脱生活上的痛苦而显示出来的聪明才智,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聪明才智,为了避免失败而未雨绸缪。—— 著名宪法学家杉原泰雄宪法蕴含着什么?
2017/11/28 6宪法学参考书目(1) 1、李 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1、李 龙著:《宪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2、周叶中主编:《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刘茂林:《宪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3、刘茂林:《宪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4、韩大元、胡锦光:《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4、韩大元、胡锦光:《中国宪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5、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5、张千帆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2017/11/28 9宪法学参考书目(5 ) 14、徐秀义、韩大元主编:《现代宪法学基本 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 版。 15、黄木丹 森、沈宗灵主编:《西方人权学 说》(上、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6、韩大元著:《亚洲立宪主义研究》,中国 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7、[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 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 馆1980年版。
2017/11/28 10宪法学参考书目(6 ) 18、[美]卡尔·J·弗里德里希著:《超验正 义——宪政的宗教之维》,周勇等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19、[美]肯尼思·W·汤普森编:《宪法的政治 理论》,张志铭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1997年版。 20、[美]阿兰·S·罗森鲍姆编:《宪政的哲学 之维》,郑戈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 书店2001年版。
宪临天下 2017/11/28 11绪 论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 管仲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查士丁尼 法乃善与正义之科学。—— (古罗马)塞尔苏斯 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 法谚
宪临天下2017/11/28 12引言:
法学属性论 一、法学是治国之学 既古老又年轻,既理论又实践 治国理念(模式):人治、德治、无为而治 天理、国法、人情 马克思、列宁、毛泽东、邓小平 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
宪临天下2017/11/28 13毛泽东中学时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
宪临天下2017/11/28 14商鞅徙木立信论 (一九一二年六月)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宪临天下2017/11/28 15续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典,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典,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噭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宪临天下2017/11/28 16教师评语国文教员阅后在多处写有评语,并批给同学“传观”。这些评语是:“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国文教员阅后在多处写有评语,并批给同学“传观”。这些评语是:“实切社会立论,目光如炬,落墨大方,恰似报笔,而义法亦骎骎入古”;“精理名言,故未曾有”;“逆折而入,笔力挺拔”;“历观生作,练成一色文字,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自是伟大之器,再加功候,吾不知其所至”;“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还写有以下总评:“”;“力能扛鼎”;“积理宏富”。文末还写有以下总评:“ 有法律知识,具哲理思想,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借题发挥,纯以唱叹之笔出之,是为压题法,至推论商君之法为从来未有之大政策,言之凿凿,绝无浮烟涨墨绕其笔端,是有功于社会文字 ” 落款为 “ 涤盦六月廿八号 ”
宪临天下2017/11/28 17邓小平法制思想例示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涉及宪法等各个法律部门
宪临天下2017/11/28 18 二、法学是强国之学 改革是强国之路,改革的实质是变法 法的功能:引导、促进、保障、制约 法与经济是改革两个轮子 历史上商鞅变法
宪临天下2017/11/28 19 三、法学是文明之学 法是文明的结果,也是文明的保障,法是最起码的文明法是文明的结果,也是文明的保障,法是最起码的文明 四、法学是安邦之学 只有制定和遵守规则,才有秩序 萧规曹随 依法治国,长治久安
宪临天下2017/11/28 20 五、法学是正义之学 正义与不正义 法律的正义与自然的正义 个体的正义与制度的正义 六、法学是智慧之学 治国是最大的智慧 公平公正的判决是治国的生动的体现
宪临天下2017/11/28 21 疑难案件显示超凡智慧 家庭案件 权贵横行案件 鹤系金牌,犬不识字,… 证据效力相等案件等 法律逻辑严密 莎士比亚《威尼斯商人》
宪临天下2017/11/28 22 商人夏洛克 借款人安东尼奥 假扮律师鲍西娅 合同:到期不还钱,割安东尼奥身上一磅肉 合同不能履行与执行困境:刚好一磅肉且不流血
宪临天下2017/11/28 23 七、法学是处世之学 进取:利己而不害人 避险:知法而虑周全 为人:有度而不懦弱 处事:顺势而有正义 解纷:公正而去邪念
宪临天下2017/11/28 24 八、法学是幸福之学 幸福含义 基本标准 古代: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现代:物质和精神两个维度 衣食住行的基本满足 精神上的身心和谐、人与人和谐,自由追求无害于他人、国家和社会的理想幸福的最低公约数
宪临天下2017/11/28 25 维持最低生存的物质条件 维护起码的人性尊严 自由(思想、良心、选择等) 法保障幸福的起码条件 法保障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 福利国家保障人人生活幸福(四大自由) 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防患于未然,幸福必久远知法、守法、用法、护法,防患于未然,幸福必久远
2017/11/28宪 临 天 下26第一章 宪法的概念与分类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话语。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话语。 —— (美)苏伦· 却伯 对宪法的神圣尊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是一个自由政府永恒能量之所在。对宪法的神圣尊重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则,是一个自由政府永恒能量之所在。 —— (美)汉密尔顿
2017/11/28宪 临 天 下27前 言 一、宪法学研究对象 第一,研究宪法的有关理论。 第二,研究宪法的历史。 第三,研究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第四,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二、宪法学的体系 按一定逻辑,寻求理论与规范的有机统一 三、宪法学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学习意义 四、宪法学研究的方法
2017/11/28宪 临 天 下28学习意义 1 、有利于掌握法学(律)的基础和体系 2 、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 3 、有利于推进体制改革 4 、有利于做个好公民
宪临天下2017/11/28 29我国的法律部门(体系) 2001 年3 月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 官方”认定 宪法居于什么重要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
宪临天下2017/11/28 30人人民国家机构公民选民国家社会宪法宪法人权:
平等生命财产 自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国家主席政治权利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宪法
宪临天下2017/11/28 31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依据
2017/11/28宪 临 天 下32宪法学学习的方法 一、认识法学教育 研读法律的学生 如果对其 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 如果他对 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也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 如果他不精通 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与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
2017/11/28宪 临 天 下33续 题时就会遇到障碍。 如果他缺乏 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密关系。 如果他没有受过 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综合法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综合法学派代表人物博登海默
2017/11/28宪 临 天 下34 二、法规、史实、理论与应用的有机结合 法规是基础 史实是素材 理论是关键 应用是目的 三、看书、听讲、查阅资料、思考与讨论相结合 四、规范、事实一样,看法可能不一样,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所以,许多问题思考比答案更重要。另外,教材是重要参考,但讲课不局限于此,因为没有完美...
篇三:宪法是什么?——宪法学教授六人谈
GO 学宪法讲宪法
LOGO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什么是宪法?
又被称为“母法”、“最高法”
宪法是制定其他普通法律的依据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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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我国的宪法
1954年9月
1975年1月
1978年3月
1982年12月 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四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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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12 月4 日
全国法制宣传日,也是宪法宣传日
法制宣传日
2001 年12 月4 日
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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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我是家族各位成员的立法依据, , 是国家根本大法
在法律家族中, ,我是最严厉的主要是管犯罪和刑罚的
我主要管公民之间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我主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宪法
刑法 民法通则
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 你能看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吗?你能看出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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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规定的内容不同
法律效力不同
制订和修改的程序不同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之处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Page 6
LOGO 谁是法律家族的核心?谁是法律家族的核心?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 依宪治国 , 宪法 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 宪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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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有哪些?
请你说说看? ? 举手发言哟!
例如: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
《 义务教育法 》 、 《 教师法 》 、 《 劳动法 》 、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 《 环境保护法 》 、
《 刑法 》 、 《 合同法 》 、 《 文物保护法 》
、《 婚姻法 》 、 《 商标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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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遵守宪法,可以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
法律 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
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拥有幸福的生活 。
法律的保护使我们 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 ,健康发展。
只有遵守宪法,宪法才会保护我们。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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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中的法律 --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说说下面的行为对不对? 闯红灯
高速上占用应急车道
酒后开车
开车打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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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中的法律 -- 《 义务教育法 》
适龄儿童、少年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年 满6 6 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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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我们怎么做?
遵守 《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 ;
守法行为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
认真学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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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Page 13
LOGO 1、 宪法宣传日是哪天?
知识问答
A 12月1日
B 12月2日
C 12月3日
D 12月4日
2、 关于宪法的说法,以下不正确的是? A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B 宪法又称母法、最高法
C 宪法的法律效力不高
D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正确答案:D 正确答案:C 14
LOGO 4、 以下违反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的行为是?
知识问答
A
边开车边打手机
B 行人过马路时遵守红灯停、绿灯行
C 高速公路上开车时不占用应急车道
D 开车时系好安全带
正确答案:A 3、 第一个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年?
A
2001 年
B 2002 年
C 2003年 年
D 2004 年
正确答案:A 15
LOGO 知识问答
5、到目前为止,我国先后制定并颁布了几部宪法? A
一部
B 两部
C 三部
D 四部
正确答案:D 16
LOGO 6、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
A.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B.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C.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 社会主义制度
D 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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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7、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社会主义制度
B.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C. 人民代表大会制
D.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C 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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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 8、 我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旗法等分别写明“以宪法为根据制定本法”,这表明(
)
A. 宪法包含了其他法律、法规
B.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 C.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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