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关于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区普法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历下建设,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区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实效,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大力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不断增强责任主体、普法对象、法治内容和推进措施的精准度和实效性,努力创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区和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全省首善之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切实解决全区普法工作中存在的对象识别“不精准”、学习内容“一刀切”、成效评估“不精细”等问题,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大普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积极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大力提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员工、青少年、居民群众、各类特殊群体的法治素养,增强守法律己的行动自觉,夯实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根基,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牢固树立;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社会秩序、依法理性处理矛盾纠纷的浓厚法治环境,群众的法治信仰更加坚定,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2020年年底前,实现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未成年犯罪案件、企业违法案件、居民违法案件、非理性信访案件都明显下降,打造普法宣传工作的“首善历下”新名片。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全省首善之区建设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适时集中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延伸到哪里,法治宣传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更好地服务全区“双核引领、东西共进、两翼齐飞”发展战略。
2.坚持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树立普法工作一盘棋思想,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注重密切配合、善于协调沟通,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努力营造上下联动、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以群众法律需求为导向,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创新,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更多采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宪法法律和党的十九大以来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年内区委理论中心组(历下领导干部大讲堂)专题普法课不少于2次,各部门、各街道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及考试制度。各部门、各街道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学法活动,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实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全覆盖。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特殊节点开展专题学法活动。每年组织全区国家工作人员进行1次普法考试。(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10月底前组织全区普法考试)
3.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部门、各街道要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开展普法的有效载体,作为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提高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和依法开展工作能力的生动课堂,将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纳入年度普法计划,狠抓制度落实,确保每名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1次。(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4.健全完善法治培训和干部考核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全区各类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党校培训必修课程,并强化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水平的考核。各部门要定期组织系统内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5.健全完善宪法实施监督和宪法宣誓仪式制度。发挥人大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能,周密制定年度监督计划,对全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情况进行有效监督检查,依法纠正违宪违法问题,保障宪法法律在全区的实施。落实宪法宣誓仪式制度,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决定任免的国家公职人员,及时组织实施宪法宣誓。(牵头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6.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制度。制定国家公职人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计划,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特点规律,编写制作警示教育课件和宣讲教材,定期对国家公职人员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2次。发挥省、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全区各级国家公职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牵头部门: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二)突出抓好青少年普法,推动依法律己健康成长
7.加强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队伍法治培训。始终扭住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基础和骨干队伍,着眼提高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队伍的法治素养,定期分类组织专题法治教育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校能力,努力提高广大教师队伍开展法治教育课的教学水平。每学期组织开展法治教育专题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部门:区属各学校;完成时限:全年)
8.落实法治教育进课堂要求。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和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将相应的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学校教育规划、学期教学计划、思政教育课程、学生课堂教学和学期考试内容,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到位”,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定期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以模拟法庭、法治实践、“我与法律面对面”等方式,举办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通过“开学第一课”“开辟第二课堂”等方式,加大青少年校园法治教育力度。每学期课堂法治教育不少于2次。(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部门:团区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历下公安分局、区属各学校;完成时限:全年)
9.建立健全法治副校长制度。依托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法律专业人才队伍的资源优势,在区属各学校探索建立法治副校长制度,强化人才配备、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制度机制等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在学校依法决策、教师依法施教、培育学生法律素养等方面职能作用。法治副校长每月要组织1次普法讲座。(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历下公安分局、区属各学校;完成时限:全年,9月底前各学校配齐法治副校长)
10.开展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将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活动作为学校法治建设、法治文化、法治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以盛福小学、济南五中、济南商贸学校为样板,探索制定法治示范校园创建标准和规范,并在区属各学校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年内创建达标率力争达到60%,2021年达到80%,2022年达到100%,全面提升学校法治建设水平。(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属各学校;完成时限:11月底前)
11.深化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文化作品创作大赛、“我与宪法”微视频等青少年法治文化活动,展示新时代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向上风貌。各学校结合实际设立法治宣传教育橱窗,在校园网和校园广播开设法治教育专栏,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法律故事,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牵头部门: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部门:团区委、区司法局、区属各学校;完成时限:全年)
(三)突出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引导依法诚信经营
12.完善企业专门岗位人才培训法治内容。结合企业实际,以劳务用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财会税收、食品安全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定期邀请法学专家及政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班、讲座或交流研讨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营企业的能力。各专门培训每年不少于4场次。(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财政局、历下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3.坚持职能部门面向企业直接普法宣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通过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座谈、进行个案释法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行业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危机处理预案、解决涉法问题,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区直有关部门每年面向企业直接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4.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对全区范围内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公共安全制度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件,认真进行总结梳理,组织编写相关教材,及时对同类企业、相近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题普法警示教育,增强提前预防和有效处置问题能力。区直有关部门各类警示教育每年不少于1场次。(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历下公安分局;完成时限:全年)
15.丰富企业法治文化。引导各类企业将法治文化纳入文化软实力建设重要内容,充分挖掘自身资源,设置法治阅览室、法治宣传栏(廊)等,通过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演讲、绘画等形式,开展企业法治文化活动,鼓励职工创作具有企业文化特色的法治文艺作品,形成浓郁的企业法治文化氛围。(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6.加强市场主体普法宣传工作力量。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规模以上企业法务部门、企业工会组织和小型企业办公室的协调对接,畅通面向企业普法的工作渠道。(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四)突出抓好基层干部群众普法,营造全民守法良好环境
17.加强社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学法力度。把提高“两委”班子成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社区、村(居)治理工作的能力作为培训重点来抓,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和国家的宪法法律纳入年度“两委”班子成员培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动社区、村(居)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每季度社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参加法治培训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责任部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18.面向社区、村(居)党员群众大力开展普法。加大基层党员普法力度,将党章党规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纳入党员培训内容;发挥法律顾问、政法干部、普法宣传队等专业人员在社区、村(居)法治教育中的中坚作用,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宪法宣传、扫黑除恶、民生保障、交通运输、社会治安等重点工作,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全年面向居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其中大型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19.推进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居)创建工作。加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居)创建工作,年底达标率不低于50%,2021年达到80%,2022年达到90%以上;规范社区、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完善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加强普法宣传街、宣传橱窗、普法主题广场、街区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平台建设。(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11月底前)
20.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普法宣传。注重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在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过程中的释法、普法作用,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在各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站。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骨干队伍建设,将社区民警、法律顾问和热心公益的退休司法工作人员纳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桥头堡作用,扎实做好对矛盾纠纷当事人释法明理、普法教育工作。(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历下公安分局、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1.畅通便民法律咨询服务渠道。推动“法律进万家”和“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区司法行政部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咨询服务直播可视系统平台的法律咨询服务功能作用,全天候为全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选配热心基层服务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社区、村(居)法律顾问,明确为居民提供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的工作职责,并公开法律顾问基本信息和服务电话,架起服务群众桥梁,畅通便民服务主渠道。(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2.完善社区、村(居)法治文化建设。各街道至少打造1处主题鲜明、设施完善的户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1条普法主题宣传街;在街道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各社区、村(居)设置法治读书室、法治宣传栏及户外法治广告牌;在街道新媒体平台开设普法宣传专栏,定期推送法治知识。(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完成时限:11月底前)
(五)突出抓好敏感时期和特殊群体普法,引导依法理性维权
23.积极在社会重大公共事件中开展普法宣传。规范社会重大公共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将***和省市区对重大公共事件处置情况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发布。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涉及重大公共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人民群众知晓度。对利用重大公共事件之机哄抬物价、实施诈骗、造谣惑众、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打击,及时进行警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护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年内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举办重大公共安全专项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1场次。(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历下公安分局、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4.加强在区重大工作事项中普法宣传。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突出抓好在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拆违拆临、环保督察、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一线干部深入群众开展工作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宣传;发挥律师专业作用,深入持续释法明理,增强人民群众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年内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举办单项重大工作事项专题普法宣传不少于1场次。(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住房城市建设局、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历下公安分局、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25.针对特殊群体实施精准释法普法宣传。及时回应信访人、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受害人、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调解纠纷当事人、12345热线群众、退役军人、困难弱势群众等特殊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注重在审判案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过程中,采取释法明理方式,开展“一对一”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矛盾纠纷、依法维护权益。(牵头部门:区委政法委;责任部门:区信访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历下公安分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3月底前,区委成立由相关区级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定期调度、情况通报、督查调研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统筹指导全区“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积极为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凝聚各部门、各街道合力。各部门、各街道要把“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带头狠抓落实。各部门、各街道3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注重信息化传播平台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托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推进“互联网+普法”,通过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载体,以文字、视频、漫画、快书、歌曲、小品等表现形式推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法学解读、法理讲授、案例分析等普法内容。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各部门、各街道要及时总结推广富有特色、卓有成效的普法活动和经验做法,第一时间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注重普法领域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宣传,年底表彰一批精准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切实激发全区普法工作的内生动力和持久效应。
三是加强工作保障。注重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把有法律专业特长、热爱普法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普法工作岗位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壮大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讲活动。依托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院校法律教育优势资源,将专家法治讲座纳入区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课程,将专业视频课件纳入政府网站、大众网历下普法专栏法治课程。健全完善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体系,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积极参加普法志愿服务,培育一批优秀普法志愿服务团队和服务品牌。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增加公益性投入,加快普法阵地建设,为提升全区精准普法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四是加强督导考核。将“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目标考核。区司法局作为全区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导、考核等职能,3月底之前,制定配套的《全区普法工作督导检查考核实施办法》,采取每月督导、季度检查、年底考核的办法,对各部门、各街道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报区“精准普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