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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时间:2022-09-04 17:4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供大家参考。

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通知

一、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

委机关在职全体干部、直属单位副科级以上(含业务科室正、副主任)干部。

二、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2.干部廉政承诺书;

3.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表;

4.上交礼品、礼金(红包)情况登记;

5.违纪违规处理情况登记表;

6.廉政(诫勉)谈话记录;

7.信访举报中有关个人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结果和案件查处结果以及本人的说明、检查材料,组织处理决定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8.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以及其它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自述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

9.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有关材料

10.各个时期上级纪委要求普查登记的材料;

11.受到各级组织在廉政方面给予的表彰资料;

12.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资料。

未经核实或经查不属实的信访举报材料不列入廉政档案。

三、建档要求

1.建立廉政档案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牵头负责,委人事处、机关纪委配合。驻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廉政档案的整理、登记、归档和保管,对干部不如实填报或弄虚作假的,责成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纪律责任。

2.建档对象本人应使用黑色签字笔、黑色钢笔或通过电脑亲自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等需要个人填写的表格,内容真实、字迹清晰,由本人签字确认,并统一使用标准规格办公用A4复印纸打印。需要由组织审核的内容,必须按有关要求逐级审核。廉政档案材料填好后由本人自行用中号信封封好。

3.新录用的公务员、直属单位新任命的委管干部应于到岗后3个月内将有关材料上报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委人事处负责提供变动人员名单。

4.建档工作从2014年开始,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1月底前收集上报上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年度的档案材料。各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处室、本单位的廉政档案材料,抓好工作落实。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按人设卷。委管干部(委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以及不设党委的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廉政档案由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存放保管,设党委的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存放管理本单位科级干部(含业务科室正、副主任)的廉政档案。

2.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有关规定,集中保管存放,并明确专人管理。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因查办案件需要,经监察室主任批准,可以随时调阅廉政档案(含直属单位保管的廉政档案);其他人员借阅廉政档案的必须向驻委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纪检组长批准后,方可借出,现场查阅。严禁擅自将档案材料向外借阅,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严禁私自更换、涂改、抽取和撤销档案材料。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3.廉政档案主要为干部考察推荐、选拔任用、年度考核、资格审查、表彰奖励提供依据,为案件查处和实施责任追究提供相关情况,为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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